2022年宁夏警官职业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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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22年宁夏警官职业学院⾃主公开招聘⼯作⼈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5⽉12⽇(星期四)8点⾄5⽉19⽇(星期
四)17点,现将招聘公告原⽂发布如下: 宁夏警官职业学院是⾃治区⼀所警察类⾼等职业院校,学院坚持政治建校、政治育警的办学原则,秉持“崇德明知、尚法敦⾏”的校训,主动服从服务政法、公安⼯作。
突出职业化、实战化、⾏业化办学,在⼈才培养、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在职民(⼲)警培训、⽂化建设等⽅⾯形成了鲜明的特⾊,培育了“忠诚、责任、奋⽃”的学院精神。
⼀、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专业匹配、⼈岗相适原则。
⼆、组织领导(见附件)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经⾃治区⼈⼒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2022年宁夏警官职业学院计划⾯向社会⾃主公开招聘具有博⼠研究⽣学历学位⼈员4名,硕⼠研究⽣学历学位⼈员2名。
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22年宁夏警官职业学院⾃主公开招聘⼯作⼈员岗位计划⼀览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事业单位⼯作⼈员义务;
4.适应岗位要求的⾝体条件;
5.具备博⼠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5⽉5⽇以后出⽣),具备硕⼠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5⽉5⽇以后出⽣);
6.符合《宁夏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主公开招聘⼯作⼈员岗位计划⼀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设置的相关资格条件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员、情形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为且被记⼊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理期间的⼈员;
7.定向培养⼈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8.区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作⼈员;
9.普通⾼校在读的全⽇制⾮2022年应届毕业⽣;
10.留学归国⼈员没有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11.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12.现役军⼈;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式
本次招聘采取半结构化⾯试考核⽅式招聘。
应聘各岗位⼈员通过资格复审后,如超过12⼈,参加笔试,按照岗位招聘⼈数3:1的⽐例从⾼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进⼊⾯试⼈员名单,笔试成绩不计⼊总成绩。
未超过12⼈不参加笔试,直接进⼊⾯试程序。
六、招聘程序
(⼀)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拟于2022年5⽉5⽇(星期四)在宁夏⼈事考试中⼼(https://)、宁夏公共招聘
(/)、宁夏⾼层次⼈才⼯作(https:///nxgccrc/)和宁夏警官职业学院
(/)发布。
(⼆)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式:电⼦邮件报名:应聘者填写《2022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年⾃主公开招聘⼯作⼈员报名表》(附件2),连同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及⾝份证等相关⽀撑材料电⼦版发送⾄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岗位。
报名与考试时使⽤的⾝份证件必须⼀致。
(2)报名时间:5⽉12⽇(星期四)8点⾄5⽉19⽇(星期四)17点,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
考虑当前疫情情况,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以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3)应聘⼈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信息,报名时,在诚信栏中签名,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引发的各类后果由考⽣⾃⼰负责。
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报考者提供的联系⽅式须准确有效,便于随时联系,因提供的联系⽅式⽆效引发的各类后果,由考⽣⾃⼰负责。
2.资格审查
(1)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对应聘者报名资料进⾏资格初审,并通过打电话或发送短信等⽅式向考⽣反馈初审结果。
(2)应聘者在资格复审时须持本⼈⾝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硕、博)(留学归国⼈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复审时需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作⼈员资格复审表》⼀式两份,应聘者与招聘单位各留存⼀份。
未参加资格复审或经复审不符合应聘条件者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复审在⾯试前进⾏,具体时间、地点另⾏通知。
(4)资格复审合格⼈员取得⾯试资格,名单在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公⽰。
(三)⾯试
1.⾯试由⾃治区公安厅和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共同组织。
2.⾯试内容为所聘岗位专业知识和基础知识,⾯试实⾏半结构化⾯试(试讲+回答问题)的⽅式,时间为15分钟。
(1)试讲,根据现场试题,结合所学专业课程内容进⾏授课,时间为10分钟(要求有板书);
(2)知识问答,根据现场试题,结合所学专业知识回答1-2个问题,时间为5分钟。
3.⾯试总分100分,试讲占80分,知识问答占20分。
4.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招聘硕⼠研究⽣及以上学历层次职位总成绩为⾯试成绩。
⾯试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取消招聘资格。
5.⾯试成绩出现并列时,通过⼀定⽅式组织加试。
6.具体⾯试时间另⾏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核总成绩由⾼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1.体检
(1)体检⼯作由宁夏警官职业学院组织实施,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公⽴医院进⾏,具体时间、地点由学院政治部负责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体检通⽤标准(试⾏)》(⼈社部发〔2016〕140号)执⾏。
(3)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体检费⽤由应聘者承担。
(4)招聘单位或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申请1次复检,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者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由应聘者承担。
(5)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选。
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动放弃体检资格。
2.考察
对体检合格列⼊考察对象的⼈员,由⾃治区公安厅、宁夏警官职业学院政治部会同相关部门进⾏考察。
考察⽅式主要是通过调阅⼈事档案、到其毕业院校或原聘⽤单位进⾏实地调查,核实学历学位,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作能⼒、遵纪守法等情况。
考察要做到全⾯、客观、公正。
同时,考察中还要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复审。
(五)公⽰及聘⽤
1.根据考核、考察、体检结果,警官学院将拟聘⽤⼈员名单报公安厅研究同意后在公安厅和学院通知公告栏公⽰5个⼯作⽇。
公⽰期满⽆异议的拟聘⽤⼈员,报⾃治区⼈⼒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招聘⼿续。
2.对反映有影响聘⽤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对反映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
被聘⽤⼈员⽆正当理由逾期(⾃接到聘⽤通知20个⼯作⽇内)不报到的,取消聘⽤资格。
3.⽤⼈单位与受聘⼈员签订聘⽤合同,聘⽤⼈员按规定实⾏试⽤期制度,试⽤期包括在聘⽤合同期限内。
试⽤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不合格的,取消聘⽤资格。
(六)关于岗位递补
1.递补情形
在体检、考察、公⽰及聘⽤阶段因应聘者⾃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岗位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2.不递补情形
(1)资格复审合格的⾯试⼈员名单公⽰公告发布后⾄⾯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体检、考察、公⽰及聘⽤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问题或不符合聘⽤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4)⼈⼒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聘⽤批复⽂件印发之⽇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相关要求
(⼀)凡涉及本次招聘⼯作的重⼤事项或本⽅案未尽事宜,由宁夏警官职业学院⾃主公开招聘⼯作领导⼩组研究决定。
(⼆)对考⽣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作的全过程,⽆论在任何环节,凡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员和提供虚假材料者,⼀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招聘⼯作结束后(以⾃治区⼈⼒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正式批⽂为准),因已被聘⽤⼈员放弃或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取消招聘资格的空缺岗位,不再进⾏补录。
(四)报考者提供的联系⽅式须准确有效,便于随时联系,因提供的联系⽅式⽆效引发的各类后果,由考⽣⾃⼰负责。
⼋、联系⽅式
联系⼈:张⽼师、李⽼师
联系电话:************
电⼦邮箱:***************
监督投诉电话:************
附件>>>
1.《2022年宁夏警官职业学院⾃主公开招聘⼯作⼈员岗位计划⼀览表》
2.《2022年宁夏警官职业学院⾃主公开招聘⼯作⼈员报名表》
2.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