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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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
监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价综字[2011]176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2.01.10
【实施日期】2012.0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苏州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2012年1月10日苏价综字〔2011〕176号)
各市、区物价局(办):
2012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维护市场价格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在欢乐、祥和的气氛中欢度节日,根据《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苏价电传〔2011〕46号)的精神,现就做好“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保持价格秩序基本稳定的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

今年以来,我市以食品类为主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高位运行,对困难群众生活影响较大。

尽管近期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有所回落,但全年价格总水平仍处高位。

元旦、春节期间,群众探亲、旅游和购物消费等
活动较为集中,对市场物价水平更为敏感,也更容易引发价格矛盾和纠纷。

各市、区物价局(办)要把两节期间市场监管工作摆上近期工作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采取有力措施,稳定市场物价,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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