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兴新区西安国际商贸基地项目拆迁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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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兴新区西安国际商贸基地项目
拆迁工作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6.15
•【字号】市政告字[2009]13号
•【施行日期】2009.06.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兴新区西安国际商贸基地项目拆迁工
作的通告
(市政告字〔2009〕13号)大兴新区综合改造是我市“十一五”规划重大建设项目之一,该地区的改造对于改善城市西北区域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当地群众生活质量,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西安国际商贸基地项目是大兴新区综合改造的重点项目,该项目的实施对于打造国际化、现代化示范新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确保拆迁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大兴东路、红庙坡路以北,纬二十六街以南,大白杨南路以东,永兴路以西,具体范围以规划定点图及测量成果表为准。
二、本次拆迁和安置工作在西安市大兴路地区城市综合改造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下,由莲湖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
要按照批准的拆迁安置方案妥善安置该项目规划定点范围内需拆迁的单位和住宅户、商业户。
三、拆迁过程中,所有单位和个人停止房屋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等活动。
四、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和改善市民居住环境的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达成搬迁安置协议,搬离拆除现场。
五、拆迁安置工作要坚持依法拆迁、文明拆迁、公正拆迁。
拆迁工作人员违反拆迁法规、政策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据相关法律及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六、对扰乱拆迁正常秩序,煽动群众闹事,妨碍拆迁安置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市市政、建设、规划、国土、城改、工商等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拆迁安置等相关工作。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