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孕前肥胖合并血脂异常的诊治路径要点(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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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孕前肥胖合并血脂异常的诊治路径要点(全文)
【摘要】近年来,中国人群的血脂水平逐步升高,血脂异常患病率明显增加。

人群血清胆固醇水平的升高将导致心血管病事件明显增加,而孕期血脂异常容易诱发多种妊娠期并发症,如高出生体重儿、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期糖尿病、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等,带来不良妊娠结局,妊娠晚期脂代谢异常患者产后10年内发生脂代谢异常的风险增加,且子代将来患心血管疾病的风险增加。

该文对育龄期女性的血脂异常病因、临床表现、诊断、鉴别诊断和治疗进行总结,以指导临床。

问题1.血脂异常的定义是什么?
血脂异常通常指血清中胆固醇和(或)甘油三酯水平升高,俗称高脂血症。

实际上血脂异常也泛指包括低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igh density lipoprotein cholesterol,HDL-C)血症在内的各种血脂异常。

问题2.血脂异常分为哪几类?
血脂异常可分成下列几类:
①高胆固醇血症;
②高甘油三酯血症;
③混合性高脂血症;
④低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血症。

问题3.血脂的正常参考值范围是多少?
2007 年《中国成人血脂异常防治指南》提出的参考值范围:甘油三酯(triglyceride-TG)<1.7mmol/L(150(mg/dL),总胆固醇(total cholesterol,TC)<5.2mmol/L(200(mg/dL)HDL-C>1.0mmol/L(40(mg/dl),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owdensity lipoprotein cholesterol,LDL-C)<3.4mmol/L(130(mg/dL)。

《中国成人血脂异常防治指南(2016年修订版)》基于多项对不同血脂水平的中国人群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疾病(atheros clerotic cardiovascular diase ,ASCVD)发病危险的长期观察性研究结果,提出我国人群血脂成分合适水平及异常切点的建议,主要适用于ASCVD一级预防目标人群,见表1 。

而针对妊娠期血脂水平正常参考值区间,目前国内外尚无统一标准。

有研究显示,由于生理性变化,和孕前相比,整个孕期TG增加2~4倍,TC水平增加25%~50%。

问题4.血脂检查的重点对象为哪些?
(1)有ASCVD病史者。

(2)存在多项ASCVD危险因素(如高血压、糖尿病、肥胖、吸烟的人群。

(3)早发性心血管病家族史者(指男性一级直系亲属在55岁前或女性一级直系亲属在65岁前患缺血性心血管病)。

(4)有家族性高脂血症患者。

(5)皮肤或肌腱黄色瘤及跟腱增厚者。

问题5.推荐对育龄期妇女血脂异常筛查的频率是什么?
(1)建议育龄期妇女备孕前至少半年检测1次血脂。

(2)孕期每3月检查,产后6周复查,以后按普通成人检查频率。

(3)ASCVD患者及其高危人群,应每3-6个月测定1次血脂。

(4)因ASCVD住院患者,应在入院时或入院24H内检测血脂。

问题6.吸烟和饮酒对血脂有影响吗?
吸烟可使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水平降低,使甘油三酯、胆固醇和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增高。

酒精可增加体内脂质的合成率,降低脂蛋白脂酶(lipoprotein lipase,LPL)的活性,甘油三酯分解代谢减慢,使甘油三酯增高。

所以,化验血脂的前1天不能饮酒,否则会有甘油三酯增高的化验结果。

问题7.受试者(患者)检测血脂应注意些什么问题?
为了保证血脂检测结果的准确,应注意以下几点:
(1)采集标本前受试者处于稳定代谢状态,至少2周内保持一般饮食习惯和稳定体重。

(2)采集标本前受试者禁食约12小时。

(3)采血前24小时内不能饮酒,不进高糖食物,不做剧烈运动,避免情绪紧张、饮咖啡等。

以避免甘油三酯升高。

(4)用静脉血作血脂测定标本。

除特殊情况外,受试者取坐位接受采血,采血前至少休息5分钟。

(5)静脉穿刺时止血带使用不超过1分钟。

(6)血液标本保持密封,避免震荡。

(7)用血清作血脂分析样品,血液标本在1~2h内离心,分离血清(含促凝剂采血管可在更短时间内离心)。

及时分析血清样品,尽量避免样品存放,若必须储存,需保持样品密封,短期(3天内)可存于4℃,长期需存于-70℃以下。

问题8.在开始降脂治疗后,应多久检测一次患者的血脂?
饮食与非药物治疗者,开始3-6个月应复查血脂水平,如血脂控制达到建议目标,则继续非药物治疗,但仍须每6个月~1年复查,长期达标者可每年复查1次。

服用调脂药物者,需要进行更严密的血脂监测。

首次服用调脂药者,应在用药6周内复查血脂,如血脂能达到目标值,且无药物不良反应,逐步改为每6~12个月复查1 次;如血脂未达标且无药物不良反应者,每3个月监测1次。

如治疗3~6个月后,血脂仍未达到目标值,则需调整调脂药剂量或种类,或联合应用不同作用机制的调脂药进行治疗。

每当调整调脂药种类或剂量时,都应在治疗6周内复查。

问题9.孕期、产后如何监测血脂?
怀孕后,建议每三个月或干预后的6周内监测血脂,以评估依从性、药物反应以及是否需要调整药物剂量。

产后6周复查,以后按普通成人检查频率。

需要对患有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 (familial hyper cholesterolemia,FH)或妊娠期间有代谢异常的母亲和子代进行产后密切随访。

孕期出现严重高甘油三酯血症、妊娠高血压、先兆子痫、妊娠糖尿病和/或蛋白尿的女性需要评估残余心脏代谢风险。

问题10.对于在用降脂药物的患者,应多久常规检测谷丙转氨酶(alanine aminotransfeiase,ALT)和肌酶一次?
在调脂治疗开始后6周内周复查肝功能和肌酶,如无异常,则逐步调整为6~12个月复查1次。

问题11.如果LDL-C基线值较高,若现有调脂药物标准治疗3个月后,难以使LDL-C降至基本目标值,怎么办?
可考虑将LDL-C至少降低50%作为替代目标。

临床上也有部分极高危患者LDL-C基线值已在基本目标值(2.6mmol/L)以内,这时可将其LDL-C从基线值降低30%左右。

问题12.孕前血脂异常如何干预?
进行血脂干预前,先进行ASCVD危险评估,划分为极高危、高危、中危及低危人群,以制定治疗方案和控制目标,具体见表3、表4。

对于FH患者,首先须改变生活方式:饮食、运动和行为习惯(戒烟,减轻体重)。

同时强调防治其他危险因素,如高血压和糖尿病。

其次,FH患者从青少年起即应开始长期坚持他汀类治疗,可显著降低ASCVD危险。

调脂治疗的目标水平与心血管疾病高危者相同。

问题13.服用调脂药物的女性在围孕期应注意什么?
孕前尽可能控制血脂达标。

当计划妊娠时,建议提前至少一个月,甚至可能长达3个月停止除胆酸螯合剂以外的调脂药物治疗:他汀类药物建议停药3月后妊娠;烟酸类、依折麦布建议至少停药4周后妊娠。

对于正服用全身吸收的调脂药物的FH妇女,在确定怀孕后应立即停药。

除特殊情况外,妊娠期和哺乳期一般禁止给予降脂药物。

孕期高胆固醇血症可以使用胆酸鳌合剂,但不良反应重,降脂效果欠佳,难以长期坚持。

严重高甘油三酯血症(TG≥1000mg/dL,11.4mmol/L 时)或伴有急性胰腺炎时,可以使用ω-3脂肪酸、胃肠外营养、血浆置换等措施,怀孕中晚期权衡利弊可以使用吉非罗齐或非诺贝特。

问题14.血脂异常患者的治疗方案有哪些?
(1)药物治疗:包括①主要降低胆固醇的药物,主要作用机制是抑制肝细胞内胆固醇的合成,加速LDL分解代谢或减少肠道内胆固醇的吸收,包括他汀类、胆固醇吸收抑制剂、普罗布考、胆酸螯合剂及其他调脂药(脂必泰、多廿烷醇)等;②主要降低TG 的药物,包括贝特类、烟酸类和高纯度鱼油制剂;③此外,还有3种新型调脂药物:微粒TG转移蛋白抑制剂洛美他派、载脂蛋白B 100合成抑制剂米泊美生、前蛋白转化酶枯草溶菌素9\kexin9型(PCSK9)抑制剂。

上述药物除胆酸螯合剂外,妊娠期均应避免使用。

(2)脂蛋白血浆置换:脂蛋白血浆置换是FH,尤其是纯合子型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Homozygous familial hype choleste rolemia,HoFH)患者重要的辅助治疗措施,怀孕期间脂蛋白血浆置换可以持续进行。

(3)肝移植和其他手术治疗:肝移植可使LDL-C水平明显改善,但有多种弊端,包括移植术后并发症多和死亡率高、供体缺乏、终生服用免疫抑制剂等,因此,临床上极少应用。

虽然部分回肠旁路手术和门腔静脉分流术并不推荐,但极严重纯合FH 患者在缺乏更有效的治疗时,可考虑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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