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土地流转现状调查与思考——以高桥镇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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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土地流转现状调查与思考——以高桥镇为例
黄丽萍
【摘要】对沙县土地流转典型——高桥镇土地流转现状进行调查,总结了高桥镇政府的主要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思考与对策.
【期刊名称】《福建农业科技》
【年(卷),期】2014(000)010
【总页数】4页(P64-67)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调查;思考
【作者】黄丽萍
【作者单位】福建省沙县农业局经管站 365500
【正文语种】中文
随着沙县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对沙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探索完善土地流转工作对策,笔者于2013年对沙县土地流转典型——高桥镇的土地流转情况进行了详细深入的调研,现总结如下。
高桥镇位于沙县北部,辖14个村,农业人口1.65万人,外出经营沙县小吃人口5000多人,耕地总面积1402hm2。
2007年以来,高桥镇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结合实际,创新机制,完善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积极深化土地流转,为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打下坚实的基础。
2013年高桥镇土地流转面积1066hm2,流转率达76%,累计办理信托合同62份、面积701hm2,累计签订流转合同427份、面积948 hm2,土地股份合作经
营75hm2。
表1表明,通过土地流转,高桥镇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明显。
1.1 农业增效
1.1.1 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通过向种粮大户规模流转耕地,示范推广水稻全程机械栽培配套集成技术、统防统治等农业“五新”技术,高桥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
2013年高桥镇粮食总产量11495t,比2007年增产229t,单产提
高7.9kg。
据沙县农业部门统计资料,2013年高桥镇明洋坋千亩“五新”高产示
范片,平均每667m2产量606kg,比常规栽培增产52kg。
1.1.2 设施农业不断发展设施农业项目从无到有、逐年增多。
2013年高桥镇已有
新坡大棚蔬菜、金阳食用菌、福缘兔业养殖、新坡绿树花圃等设施农业项目7个,规模不断扩大,面积155hm2。
设施农业不断发展,温室大棚、工厂化食用菌栽培、茶叶加工、特色养殖初具规模。
1.1.3 农机化率不断提高随着水稻集中种植规模的不断提高,机耕路网的不断完善,农机进一步普及。
2013年高桥镇有收割机16台、插秧机25台、旋耕机152台,实现机耕面积1333hm2、机插面积63hm2、机收面积800hm2、机防面积
600hm2,农机化率总水平52%,比2007年提高33%。
1.1.4 休闲农业不断壮大 2007年以来高桥镇结合山垄田、水库立体种养及自然人
文景观建立了桂岩天台山、新桥、蓝波湾、曹地4个休闲山庄,合计规模48 hm2,休闲农业不断壮大。
1.1.5 农民组织化程度稳步提高合作社2007年仅有2家,到2013年累计成立
23家,入社农户1083户,占全镇总户数24%;2013年新注册3家家庭农场。
随着农民组织化程度的稳步提高,高桥镇多种农业经营方式并存,抵抗市场风险能力不断增强。
1.2 农民增收
通过流转土地,高桥镇当地农民不仅获得土地租金,还可通过在农业企业打工或外出经营小吃业等拓展收入渠道,而131名外来务农人员通过流转土地得到经商、务农收入。
同时,随着土地流转不断深化,一批新型农民改变经营理念、更新种植模式,土地经营效益和农民收入不断提高。
如沙县高桥绿缘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西瓜—西瓜—蔬菜轮作模式,2013年为当地农民带来每667m2土地流转租金收入250kg干谷,总计折现金60万元左右;解决农村剩余劳力240余人就业,年增加农民工资收入计200万元,合作社经营收入近千万元。
2013年高桥镇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0201元,比2007年增收4301元。
高桥镇抓住现代农业主要特征,因地制宜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土地流转机制,推动土地流转深入开展。
2.1 完善土地信托流程,开展土地信托工作
高桥镇从2011年始开展土地信托试点工作,目前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土地信托工作流程,即①信托申请:村委会在充分了解涉地农户意愿的前提下,向分公司提出书面信托申请,申请的地块要符合以下要求:面积6.7~13.3hm2的,信托年限要达3年以上;面积20hm2以上的,信托年限要达5年以上(种植烟叶除外),所涉及农户100%同意,土地连片无插花、界限清楚、租金明确,与周边农户无交通、水源矛盾。
②实地调查:收到村委会信托申请,分公司和县公司人员一起到可供信托土地实地调查核实,县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对该宗土地做出综合评估,并向村委会答复是否接受该宗土地信托。
③土地委托:在公司决定接受该宗土地信托后,由村委会与涉及该宗土地的全体农户签订《沙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协定》,协定一式3份,农户、村委会和分公司各执1份。
④土地信托:在签订《沙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协议》后,县公司开具授权书,由分公司与村委会签订《沙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合同》,合同一式3份,县公司、分公司、村委会各执1份。
⑤信托登记:由县公司为已取得经营权信托的土地向沙县农业行政管理
部门办理信托登记。
⑥信息发布:由县公司信息部对已签订信托合同的土地信息,通过沙县人民政府网、沙县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发布,由招商部负责在各类招商会上推介。
⑦信托流转:对租赁信托土地的对象进行经济实力、经营能力和诚信度等方面的资格审查,而后确定租赁对象,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限的信托流转。
⑧签订合同:由县公司或授权分公司与租赁对象签订《沙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合同》,合同一式4份,县公司、分公司、租赁对象、农业主管部门各执1份。
土地信托流转按“农民受益、业主受惠、公司发展”的三赢原则,由县信托公司运用市、县两级配套资金,对已信托的土地进行集中整理,促进土地增值。
同时建立土地信托流转收益统一分配机制,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流转租金由公司统一支付给村委会,再由村委会支付给各相关信托农户,确保农户的土地流转收益。
通过土地信托流转,建立农民再次信托收益试点。
一是信托公司出租土地的租金相对农民委托土地的租金的增值溢价部分,60%归农户。
二是由县财政投入的项目资金,项目业主签订给予有偿使用市县项目配套资金的合同,无偿使用60%资金用于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剩余40%作为信托公司的有偿投入,按信托流转年限,由信托公司逐年从项目业主的收益中收回。
信托公司把收回资金的60%补助给村集体,用于村民的医保、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40%作为信托公司的发展资金。
如沙县源丰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有限公司向县农业局申请90万元市县项目配套资金,扶持沙县子涵种植专业合作社在新坡村发展大棚蔬菜,并签订项目资金使用合同。
其中,54万元由子涵种植专业合作社无偿使用,其余36万元作为源丰公司的投入资金,由子涵种植专业合作社从收益中分10年返还,每年返还3.6万元,源丰公司将其中的2.16万元补助给新坡村委会。
2.2 从土地变股权入手,推进整村土地流转
2013年高桥镇在流转耕地面积较多的官庄村建立土地流转整村推进工作试点。
采取在不改变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把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整体委
托给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经营,农户按照股份从合作社经营收益中获得一定比例分红的土地合作经营形式。
土地股份合作社股份的形成遵循“操作简便,过渡平稳,分红保底,收入不减”的原则,折现入股。
土地入股后,10年内不退股,合作社与成员签订《农村土地承
包经营权入股协议》,向成员发放《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股权证》,登记成员入股股份、耕地面积、每年分红情况等信息。
合作社的主要收入有耕地租赁收入、资产性和经营(服务)性收入、上级补助、捐赠、其他收入等。
主要支出有保底分红支出(即土地租金)、管理费用、经营(服务)费用、其他支出等。
当年收益的10%提取盈余公积,90%按股份分配给本社成员,提留
的盈余公积用于扩大再生产和弥补历年亏损。
土地股份合作社实行保底分红,农民可放心从事沙县小吃等非农产业。
在家农民还可在合作社承包或从事劳务获得承包经营或劳务收入,年终还可以从合作社分红中获得二次收益。
3.1 土地信托机制存在的问题
土地信托降低了土地规模经营业主与一家一户农户谈判的成本,降低了农户土地流转收益的风险,但高桥土地信托分公司是依托政府部门成立,政府作为一个主体参与其间,具有较大的风险。
一是流转的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用途,而农业是一个比较收益低的行业;二是信托时间往往较长,很多情况无法预测;三是政府参与其中,虽然政府不参与收益分配,但容易让农户误认为行政介入过多,政府会使用强制力流转。
3.2 土地股份合作存在的问题
土地股份合作以土地、资金、技术入股,入股价格难以确定,而且现在主要由政府部门来界定,并未经过专业部门的评估。
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收益分配中,收益分配为农民争取较多利益,农民既有保底又有分红,但对合作社经营人员来说,不仅要
懂经营管理及技术,还需投资较多资金,同时承受着市场风险,同时懂管理、懂技术、有资金又想经营农业这方面的人才很匮乏,土地股份合作推行困难。
针对高桥镇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政府部门应从行政介入转变为服务介入,坚持政府部门无偿服务的同时,按照土地流转基本三原则深化土地流转工作。
4.1 加强对规模经营业主的服务
通过对规模经营业主的深入调查,发现经营业主需求主要集中在资金、基础设施、产品推广、农业优惠政策与技术,为此提出如下建议: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入手,转变政府作风,改进服务方式,做好“三联三维”服务,即“组织‘三联’协作、队伍‘三维’服务”的活动。
“三联”协作即部门联动、镇村联络、村基联建。
“三维”服务即全方位、立体化、全天候,为群众、业主提供土地流转前、中、后全程服务。
一是突破资金瓶颈,探索金融服务新机制,高桥镇目前做法值得推广。
高桥镇依托沙县成为全国6个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之一的契机,探索农业生产设施、农村房产作为融资可抵押资产的做法与程序,帮助解决项目业主在发展现代农业过程中的融资难问题。
如养殖大户朱仕贵通过金融支持顺利养殖3hm2鲟鱼、
鲑鱼、黄颡鱼等特色鱼,新坡大棚蔬菜业主通过金融支持贷款300万元完成二期
大棚扩建。
二是做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硬服务,政府部门应积极向上级争取、自筹以及农户投工投劳等方法筹集资金,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
三是创新农业政策保险体系,规模经营业主进行产业化、规模化经营增加收入。
对伴随的农业投资风险,有必要探索适合农业产业化的新型农业保险制度。
目前高桥镇可进行西瓜、蔬菜保险试点工作。
四是加大市场推广扶持力度,政府要积极为项目业主提供市场信息,帮助推广产品,加强业主之间横向联合,引导成立专业合作联合社,创建品牌,寻找、培育市场。
4.2 加强对流转出土地农户的服务
农户处于相对弱势,对流转土地有各种各样的疑虑,主要表现在:“地流转了我怎
么办”“是不是政府在强制流转”等。
为此提出如下建议:一是从“五不”工作机制入手,建立土地流转督查机制,根据“不强迫农民意愿,不下达流转任务,不限定流转模式,不限定流转时间,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按照“五不”要求开展土地流转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回馈到县土地流转办,及时解决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保护农民利益。
二是加快城镇化建设,随着资本的流入,流转土地的农民将越来越多,意味着失地农民越来越多,要加快城镇化建设,让更多农民向第二、三产业转移。
目前,高桥镇应继续加大对沙县小吃业的扶持力度。
三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实现农村低保人口的全覆盖,建立与国家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低保金,提升农户特别是特殊人群对土地流转的积极性。
四是推进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离的机制,依法维护农民利益,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通过改革,促进城乡土地等要素资源的平等互换,推动农地资源有效配置和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解放农村生产力,强化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让农民共享改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