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管理技能-常熟市双争活动领导小组文件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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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双争活动领导小组文件
常双争[20XX]2号
关于印发《常熟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行业“双争”活动领导小组,各镇、各系统团委:
现将《常熟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在工作中贯彻执行。
常熟市双争活动领导小组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青年文明号通知
抄报:市委、市政府、苏州团市委
抄送:市双争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共青团常熟市委员会20XX年3日2日印发打印:顾亿春校对:赵红共印:80份
常熟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带领广大青年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建功立业,进一步推动实施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促进全市争创青年文明号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管理,完善创建活动运行机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建设、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班、组、队等)、青年岗位(岗、台、车、船、站、所、店等)和青年工程。
第三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全市公安、旅游、邮政、电信、移动、园林、金融、供电、交通、卫生、国税、地税、石化、个体私营协会、法院、检验检疫、市级机关等窗口性行业以及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基层站所等各行各业中开展,同时向非公企业等新兴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拓展。
第四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为向导的群众性劳动竞赛。
第五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培养优秀青年集体来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牢固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敬业意识、创业精神和质量、安全、效益、竞争、服务等观念,在全社会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形象,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第六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要坚持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要深入讨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丰富内涵,紧密结合
实际,开展独具特色、富有实效的活动。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
第七条:常熟市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由常熟市双争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常熟团市委)负责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团组织要积极争取同级党组织及所在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将创建活动纳入到本单位综合考评体系之中,保证在活动经费、奖励政策等方面的落实。
第九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创建活动的开展,并及时给予指导。
第十条:各级团组织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青年文明号管理档案。
第三章条件与标准
第十一条: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
1、必须是35周岁以下青年占5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个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青年集体或青年集体创建的岗位和工程。
2、该集体中的青年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集体成员在生产、建设、经营、管理、服务中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质和牢固的质量、效益观念,取得突出成绩。
4、集体成员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100%的青年岗位技能达到本单位岗位要求,并有相当数量的青年被授为同级或上级的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
5、集体团组织健全,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开展工作,能充分发
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做到创建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责任到人。
6、集体成员了解青年文明号的内容和要求,熟悉本单位的创建目标、创建措施,并体现在工作中。
7、通过青年文明号管理软件如实反映集体开展创建活动的情况与效果,电子台帐符合有关考核要求。
8、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反馈和报道活动信息以及应用到实际工作中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年度向常熟青年网站(http://.csyouth..)上传信息不得少于2篇。
9、工作成效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肯定,受到周围群众或服务对象的赞誉,社会评价良好。
第十二条:青年文明号的考核标准:
1、符合第十一条规定;
2、符合各行业系统、地区的创建标准;
3、紧密结合本单位、本地区的实际,总结、探索、建立起一整套标准化作业、科学化管理的先进模式;
4、有开展创建活动的方案,在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制订出创建规范,分工明确,责任到位,落实到人。
5、成立志愿者队伍,向服务对象发放青年文明号服务卡,并定期收取服务质量反馈信息,改进工作方法,制作工作档案。
6、积极参与领导小组组织或行业自身开展的社会公益活动,重要节假日到社区进行慰问走访,帮助困难弱势群体,实现集体进步和社会和谐统筹发展。
7、能与青年中心开展结对活动,积极参与和组织青年中心开展的各项活动。
能积极参与当地社区的团工作,利用本单位的资源促进社区团工作的开展。
8、加强行业内、行业间集体的相互交流学习,向先进集体学习,带
领更多集体进步,发挥青年文明号的先锋作用,提高本地区本行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9、根据创建活动发展的要求,经领导小组确认需列入考核体系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申报评选办法
第十三条:常熟市级青年文明号的申报评选由常熟市双争活动领导小组组织,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十四条:常熟市级青年文明号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推荐、考核的办法进行。
苏州级青年文明号在市级青年文明号中推荐,以此类推。
第十五条:常熟市级青年文明号的申报评选,是以条线为主,条块结合的方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一段时间进行常熟市级青年文明号的申报和评选。
第十六条:创建集体可根据青年文明号创建条件,结合本单位的创建措施和标准,开展各具特色的创建活动,并在工作现场公开集体成员名单、基本情况,公示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创建目标、创建措施,公开青年文明号监督电话和监督网站。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的方式进行检查考核。
并对照《常熟市青年文明号考核细则(试行)》(见附件)进行打分,不满60分不予表彰命名。
第十七条:常熟市青年文明号的评选工作采取年初预报、年中培训、中期调研、年底(或次年初)考核公示,次年上半年命名的方式。
第十八条:各单位团组织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严把质量关,切实通过创建活动使申报集体在各方面都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使青年文明号在青年集体中确实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
第五章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常熟市双争活动领导小组每年召开青年文明号命名授牌仪式。
各青年文明号集体要宣传青年文明号的创建经验和典型事迹,荣获常熟市级以上青年文明号的单位要对争创集体予以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
第二十条: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获得常熟市级和常熟市级以上的青年文明号集体的负责人和争创工作优秀个人作为优秀青年人才和管理者加以重点培养,提供学习和锻炼机会,使青年文明号成为培养优秀青年人才的基地。
第六章考核管理
第二十一条:对常熟市级青年文明号要根据考核标准,实施严格的考核评价。
考评工作由领导小组与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共同实施。
对申报苏州级、省级、国家级青年文明号依照相应的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考核。
第二十二条:领导小组与有关行业、系统共同成立全市青年文明号监察小组,采用定期与随机、组织检查与填写反馈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青年文明号的日常管理。
由团市委基层工作部负责日常具体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全市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
第二十三条:青年文明号实行挂牌制度,作为加强基层单位和窗口行业的形象设计的重要环节,凡获得各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的集体,要将青年文明号的牌匾公开悬挂在醒目位置,以便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四条:对发现创建活动中不达标者,提出整改意见,限期一个月整改,到期仍不达标者撤消铜牌,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二十五条:青年文明号不搞终身制,实施年度考核,符合标准的继续授予本年度的青年文明号称号,否则予以撤销。
连续三年挂牌的集体另外予以表彰。
第二十六条:凡常熟市级青年文明号某些自然条件发生变化,包括:
隶属关系发生变更,集体中35周岁以下青年比例低于50%或负责人中年龄均超过35周岁的,则免除常熟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
第二十七条:各级团组织、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青年文明号集体的监督和管理,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查和互查,并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八条:凡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发生以下情况者,将被强制撤消铜牌并取消称号。
1、在集体中有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法、违纪的现象发生;
2、在日常生产、建设、经营、管理、服务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3、凡被舆论曝光或投诉,群众反映强烈并经检查情况属实的;
4、凡弄虚作假经青年文明号监察小组查实的。
第二十九条:撤销常熟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要经市双争活动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由所在单位团组织与团市委共同实施。
撤消的铜牌归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获常熟市级青年文明号的青年集体。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参照本办法制订不同层次的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常熟市双争活动领导小组所有。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常熟市级青年文明号考核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