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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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司法救助资金是指人民法院为救助在审刑事案件及其他特殊案件中遭受重大经
济损失的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提供的经济援助。
司法救助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司法救助资金的收支、使用及监督管理,保证资金的合法性、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加强对司法救助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性。
二、资金来源
司法救助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
1.直接拨款:财政直接划拨或归集的资金;
2.捐赠资金:法院和社会各界捐赠的资金;
3.其他收入:罚没款、没收财物变卖所得资金等。
三、资金管理
3.1 资金收入管理
1.资金的收入应当由法院出具收据或者凭证,并妥善保管;
2.资金的收入管理需要及时录入财务账务系统,并及时核对,确保准确
无误;
3.资金的收入应当登记到涉及到的案件中。
3.2 资金支出管理
1.资金的支出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2.资金的支出应当实行审核制度,由两名以上财务管理人员进行审核;
3.资金支出前应当进行预算,并将预算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4.资金支出时必须填写资金用途清单,并由相关申请人签字确认;
5.立足实际需要,确保资金的合理支出。
3.3 资金监督管理
1.资金监督管理应当实行职责分工制度;
2.资金监督管理应当建立流程,包括收支、审核、登记、计算、核对等,
确保资金的流程合规;
3.资金监督管理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加强账务管理,建立财务档案管理
制度。
四、司法救助资金财务报告
1.法院应在每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每月底,法院要进行月度资金收支汇总表,并上报司法行政机关。
五、司法救助资金的监督管理
1.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对司法救助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2.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
3.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资金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资金管理人员
的技能和素质。
六、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解释权归本法院财务科;
3.本制度涉到的未尽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定和本
院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是对《司法救助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以保障司法救助工作的有效开展和良好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