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进行建筑市场招投标信用管理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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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进行建筑市场招投标信用管理体系建设
发表时间:2013-08-22T16:07:13.700Z 来源:《中国商界》2013年6期供稿作者:孟育兰[导读] 招投标信用管理体系涉及的主体应当包含政府部门、招标方、投标方、招标代理、独立的信用评价中介机构。

孟育兰/杨凌示范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委员会办公室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我国建筑行业正处在高峰期,建筑市场各方面的需求都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可是,就目前而言,我国建筑市场还不完善,存在着诸多问题,建筑市场信用缺失问题就是其中之一。

信用的缺失,导致了当前建筑市场混乱的局面,只有进行招投标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才能够保证建筑业向着健康良好的方面发展,本文就如何进行建筑市场招投标信用管理体系建设,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关键词】建筑市场;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建筑市场已经有了相当的规模,但是,与国际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建筑市场的问题显得格外突兀。

首先,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建筑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偏低,信用缺失。

在当今激烈的社会竞争中,只有建立良好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才能够使得建筑市场良好、稳定的发展,笔者经过用心分析,就建筑行业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谈谈自身的看法。

一、招投标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几个涉及方面
(一)主体构成方面
招投标信用管理体系涉及的主体应当包含政府部门、招标方、投标方、招标代理、独立的信用评价中介机构。

政府是规则的制定者,应该在信用管理体系的两端—制度建设和监管体系中发挥切实作用,通过市场的力量逐步推进整个信用体系市场环境的建立并促使其成熟完善。

招标方、投标方、招标代理是招投标信用管理体系中最主要的三种主体,应当积极支持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为招投标市场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氛围而努力。

独立的信用评价中介机构作为中立第三方信用评价主体,应当客观的为招投标各方提供真实、可靠,具有公信力的信用评价结果。

(二)招投标信用管理体系的关键
招投标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关键之处在于以下两个环节:(1)招投标信用评价能否抓住重点。

招投标信用管理体系尽管属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构成部分,但其重点应着眼于招投标活动中各方主体的行为,因此在对招投标各方主体进行招投标信用评价的过程中,应集中评价各自的招投标行为是否存在失信行为,而非注册资本、人员数量、构成等。

(2)政府对于招投标信用评价结果能否足够重视和有效运用。

政府部门应重视中介机构评估的结果,正确引导信用体系、信用评价结果的市场运用。

二、招投标信用管理体系的价值
(一)从招投标市场规范的角度看,招投标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有利于监督招标单位、投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等主体单位的行为,遏止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以及一些不规范行为的发生,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招投标市场的规范性,营造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竞争氛围。

(二)从招投标各方主体的利益角度看,招投标信用管理体系中的信用评价活动,有利于提高招标单位、投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的知名度,如投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信用评价展现自身实力、提升在行业中的竞争力;有助于招投标各方主体根据对方的信用状况制订相应的应对政策,防范信用风险,如招标单位可以及时了解参与投标企业的历史信用状况,防范和控制招标风险,投标单位也可以根据招标单位的信用状况判断参加投标的风险。

三、招投标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问题和困难
招投标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尽管具有诸多价值,也得到了各行业招投标管理部门的重视,但究竟如何建设该管理体系目前仍面临着较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招投标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作为招投标信用管理体系的核心,招投标各方主体的信用评价标准如何制定并没有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甚至没有失败的教训可以汲取。

而针对招标单位、投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状况应当从什么角度进行评价,评价哪些指标,如何确定各指标对主体信用状况的影响程度及确定各指标的分值或权重等等,均关系到评价标准本身、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关系到能否保证信用评价结果的公信力。

如果信用评价标准缺乏科学性,则政府管理部门也很难将评价结果作为管理的参考依据,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成效也无法得到有效保证。

其次,目前招投标的监管格局条块明确,各系统仅负责本系统的招投标监管,招投标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也就难以在更广的范围内统一进行,除非各涉及招投标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联合进行,否则招投标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工作只能在各系统或各地局部开展,效果难定。

四、招投标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招投标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尽管目前仍存在诸多难题,还需要各方不断探索,根据个人认知、工作中对信用评级需求,针对招投标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政府部门加大信用制度建设宣传力度,强化信用意识政府部门利用各种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宣传信用制度建设的重大意义,使全社会都认识到信用的重要性,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企业风尚。

通过大力宣传信用企业,以守信的典型激励人,以失信的案例警示人,打造企业信用品牌,展示企业信用品质。

进一步提高招投标各方的信用意识,促使其自觉遵循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依法开展招投标活动。

(二)政府部门应积极引导和推进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 营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政府应力争通过制定严谨、完善的信用制度、规则引导招投标市场各方积极参与,按照招投标市场的正确导向,制定科学的评价标准,建立有效的信用奖惩机制,通过市场的力量逐步推进整个信用体系市场环境的建立、成熟。

(三)政府部门要引导招投标市场重视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
政府部门应正确引导信用体系的市场运用,重视中介机构评价的结果。

落实对信用企业的优先、优惠扶持政策,特别是加大在国家重点项目、试点项目、政府采购等领域的支持力度。

在整个招投标市场营造一种讲信用光荣、讲信用受益的良好氛围,针对信用体系中反映出来的招标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应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监督,依法惩处。

(四)不断提高招投标市场各方信用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信用评估中介机构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等先进技术和工具,健全招投标市场信用门户网站的建设。

在信用信息征集、评价、归档、查询、反馈等环节建立相应的制度,使信息征集规范、评价依据充分、等级标准科学、资料信息完整;信用查询畅通,质疑反馈及时,促使招投标市场各方积极参与,提高信用管理信息化的整体水平。

一方面,政府部门可以通过网络监管信用评价机构的质量和公证性;另一方面,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各方信用等级和信用建设制度。

逐步建立信息搜集、统计、发布、共享等网络化信用体系,最终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的查询、交流及共享的社会化、市场化运作,降低信用体系的社会应用成本。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对于当今建筑市场来说,诚信建设已经成为了社会关注的重要话题,诚信建设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完成的,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完善,加上相关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一定会收获让人满意的收效。

【参考文献】
[1]董才生,美国社会信用体系经验的教训给我们的启示,东北亚论坛,2009
[2]张云,加强社会信用体系的几点思考,河北金融,2010
[3]杨德明,我国社会体系的重建与金融风范防范,黑龙江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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