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课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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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课教学部教师工作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为加强公共课教学部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强化教师教学的职责和质量意识,使我部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方面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共课教学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公共课教学部专任教师、兼课人员,外聘教师参照执行。

二、考核原则和方法:
1、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原则。

2、采用日常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学生评教与系部评价相结合,学期总结和年度汇总相结合的方法。

三、计分办法:实行百分制考核。

每位教师总分为100分,在100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或扣分。

四、考核内容:考核内容由政治及职业道德、教学业务(包括教学要求、教学计划、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科研工作、组织纪律等部分组成。

五、出现以下情况予以一票否决,当年考核不合格:
(1)在学生中散布对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诋毁言论,引起学生投诉,经过调查属实者;
(2)参加邪教活动者;
(3)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师德师风,造成恶劣影响者。

六、考核结果
依据全年汇总分数的高低,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考核结果不低于60分者为合格,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

优秀比例不超过参评人员的20%。

七、考核结果异议的处理
教师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告后三日内向考核领导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考核领导组在接到复核申请后一周内召开考核领导组成员会议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三)考核结果作为推荐、评先的重要条件和依据。

(四)考核结果作为年度优质教学奖发放的依据。

九、其它应注意的问题:
(一)为确保考核落到实处,要成立教师年度考核领导组。

(二)教学事故认定、违规违纪等行为的处理,按学院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学院领导、教务处、督导室、各系教学科等综合处系平时抽查或检查结果由检查单位直接将情况或分数反馈到公共课部,期末直接计入总分。

公共课教学部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日
附:公共课教学部教师工作量化考核指标
公共课教学部教师工作量化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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