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务人员进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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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提高临床医务人员业务水平,加强人才培养,促进医院学科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在岗临床医务人员进修工作。
三、进修申请
1. 进修申请由各科室负责人负责,经科室讨论同意后,向科教处提出申请。
2. 科教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进修条件者,予以批准。
3. 进修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并具有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临床工作经验3年。
(2)临床医学专业只接受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
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者需满足上
述条件;大专学历者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取得中级职称,临床工作经验6年。
(3)医技专业只接受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
四、进修专业及期限
1. 进修专业由科教处根据医院发展需要和进修人员个人意愿确定。
2. 进修期限一般为3-6个月,具体期限由科教处根据进修专业和进修人员实际情
况确定。
五、进修管理
1. 进修人员需遵守进修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进修医院的管理。
2. 进修期间,进修人员应积极参与进修医院的工作,完成进修任务。
3. 进修医院应为进修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进修质量。
4. 进修期间,进修人员不得擅自离开进修医院,如有特殊原因需离开,应提前向
进修医院和科教处请假。
六、进修考核
1. 进修结束后,进修医院应组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临床技能、进修
期间表现等。
2. 考核合格者,由进修医院出具进修合格证明,并报科教处备案。
3. 考核不合格者,可根据情况延长进修期限或取消进修资格。
七、经费管理
1. 进修经费由医院统一安排,用于进修人员的交通、住宿、生活费等。
2. 进修人员应合理使用进修经费,不得挪用、侵占。
八、附则
1. 本制度由科教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