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4部分 公共供水.docx
浙江地方标准DB3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9部分:

浙江省地方标准2008-******发布DB33ICS 13.310A90备案号:DB33/T 768.9— 2009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 9部分:旅馆业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security & technical protection system constructionPart 9: Hotel2009-11-03发布 2010-01-01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T 768.9— 2009前言DB33/ 768《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按部分发布,目前分为 13个部分,以后视实际情况可增补。
——第 1部分:一般单位重点部位;——第 2部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第 3部分:汽车站与客运码头;——第 4部分:商业批发与零售场所;——第 5部分:公共供水场所;——第 6部分:供变配电场所;——第 7部分:燃油供储场所;——第 8部分:城镇燃气供储场所;——第 9部分:旅馆业;——第 10部分:学校;——第 11部分:医院;——第 12部分:住宅小区;——第 13部分:娱乐场所。
本部分为 DB33/ 768的第 9部分。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科技研究所提出。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厅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宁波三维技术有限公司、宁波市甬港现代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广信智能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宁波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楼宇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天泽创业建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宁波市安全技术防范协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顾培荣、黄蔚民、顾时明、陈锡苗、岑孟荣、曾文、王国强、冯刚强、戚国伟。
IDB33/T 768.9— 2009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 9部分 : 旅馆业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旅馆业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 50个床位以上的旅馆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检验、验收。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重点单位紧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重点单位安全防范系统要求安全是企业运营的灵魂,特别是在重点单位,如化工、石油、食品、航空、能源等行业。
这些领域的企业有着高度敏感的产品和业务,因此,必需实行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来保证生产和经营的稳健性。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重点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本文将探讨这些系统的核心要求。
1. 建立信息安全管理的制度对于重点单位来说,其业务的机密性极高。
因此,必需实行一系列措施来保障企业信息的安全。
为此,建立信息安全管理的制度是至关紧要的。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信息安全策略:订立和实施信息安全计划,明确安全目标和管理职责。
(2)信息安全组织:建立专门的信息安全组织,负责安全管理和技术支持。
(3)信息安全管理掌控:订立和实施安全管理掌控措施,确保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4)信息安全培训:对员工进行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管理的意识和素养。
(5)信息安全监测:实行有效的技术手段监测信息安全情形,适时发觉和解决安全漏洞。
2. 建立物理安全管理系统物理安全是重点单位安全管理的紧要构成部分。
物理安全管理重要是指对企业的设施和设备进行防盗、防火、防爆等掌控措施。
其核心要求包括以下内容:(1)地形和建筑保护:对企业的地形和建筑进行保护,实行必要的隔离措施,防止物理攻击、偷盗和破坏。
(2)防火措施:订立和实施防火措施,例如设置灭火器、自动报警装置等。
(3)防爆隔离:对易燃、易爆等不安全品进行隔离措施,限制其对其他设备和工人的损害。
(4)入侵掌控:通过物理隔离和安全门禁等措施,掌控外部人员的进出,防止盗窃和破坏。
3. 建立网络安全管理系统随着信息技术的进展和广泛应用,网络安全已经成为重点单位面临的一大挑战。
在构建网络安全管理系统时,应考虑以下要素:(1)网络安全策略:订立和实施网络安全计划,明确安全目标和管理职责。
(2)网络安全组织:建立专门的网络安全组织,负责安全管理和技术支持。
浙江地方标准-DB3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_第10概要

120 ICS 13.310A90备案号:DB3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10部分:学校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security & technical protection system constructionPart 10: School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T 768.10—2009 I前言DB33/ 768《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按部分发布,目前分为13个部分,以后视实际情况可增补。
——第1部分:一般单位重点部位;——第2部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第3部分:汽车站与客运码头;——第4部分:商业批发与零售场所;——第5部分:公共供水场所;——第6部分:供变配电场所;——第7部分:燃油供储场所;——第8部分:城镇燃气供储场所;——第9部分:旅馆业;——第10部分:学校;——第11部分:医院;——第12部分:住宅小区;——第13部分:娱乐场所。
本部分为DB33/ 768的第10部分。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科技研究所提出。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厅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金盾楼宇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宏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广信智能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宁波洛兹科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宁波市甬港现代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宁波市安全技术防范协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曾文、王国强、叶立军、闵国华、陈锡苗、黄志刚、黄蔚民、冯刚强、戚国伟。
DB33/T 768.10—2009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10部分: 学校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学校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具有办学资质的高等院校、中学、小学、幼儿园等学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检验和验收。
其它教育培训机构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B33/ 76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d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dA 90备案号:xxxxx-XXXX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329.7-2007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平安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7局部:城市轨道交通2007-04-24发布 2007-09-01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视局发布前言DB 31/32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平安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分为假定干局部,其中:——第1局部:展览会场馆;——第2局部: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寄存场所;——第3局部:金融营业场所;——第4局部:公共供水系统;——第5局部:电力系统;——第6局部:学校、幼儿园。
本规范是DB 31/329的第7局部,是城市轨道交通重要部位平安技术防范系统规划、树立和运营管理的依据。
本规范除4.1表1中序号2、3、6、10、13、14、19、23、25、28、31、45、53、59、61、62、63、64、65、67、68、69和5.1.1、5.1.2、5.2.4c)、5.8、5.9、5.10为引荐性条款,其他为强迫性条款。
本规范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提出。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交通分局、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上海市消防局。
本规范参与起草单位:中国迷信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讨所、公安部第三研讨所、上海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设计研讨院、上海申通地铁集团、上海道肯奇科技、上海国际技贸结合、上海港铁树立管理、上海博康视讯系统、上海市轨道交通保安效劳。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孙廷华、赵渊明、杨杰、封松林、周左鹰、刘晓新本规范参与起草人:彭兴宝、宋有成、陶焱升、任海、邢涛、王虹、景小峰、何伟、曹俊文、邹菊文、林璧顺、席雪燕、宋睿、楚剑萍、虞利强本规范由上海市社会公共平安技术防范规范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规范于2007年4月初次发布。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平安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7局部:城市轨道交通1 范围本规范规则了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重要部位平安技术防范系统的总那么、要求、检验、验收。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1-17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展览会场馆(以下简称展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安全技术防范分类、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展馆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T 10408.8 振动入侵探测器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2899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技术条件GB 15208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条件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DB 31/321 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DB 31/329.4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4部分:公共供水DB 31/329.5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5部分:电力系统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DB3132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1目录1目录 (1)2概述 (12)3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 (1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3.1 (15)展览会,简称展会 (15)在固定地点及预定时期内举办的,通过展示促进产品、技术或信息交流的社会活动。
(15)3.2 (15)展览会场馆,简称展馆 (15)举办展会的场所。
(15)3.3 (15)展区 (15)展示展品的区域。
(15)3.4 (15)展品 (15)展示物的总称。
(15)特殊展品 (15)贵重金银珠宝饰品、字画、钟表等以及武器、《文物藏品定级标准》三级文物(含)以上的展品。
(15)3.6 (15)安全技术防范 (15)4.1 一类展馆 (1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类展馆: (16)5.2 系统组成和设计施工 (17)5.2.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17)5.2.1.1 系统由前端摄像机、传输网络、控制、记录与显示装置等组成。
(17)5.2.1.2摄像机安装位置应减少或避免图像出现逆光,且摄像机工作时监视范围内的平均照度应不小于200Lx。
(17)5.2.1.3摄像机在室外安装位置离地高度宜大于3.5 m,室内安装位置离地高度宜大于2.5 m。
(17)5.2.1.4出入口安装的摄像机应符合以下要求: (18)a)固定焦距、方向; (18)b)不应有盲区; (18)c)通过监视器应能清楚地显示出入人员面部特征、机动车牌号,必要时应加装照明装置; (18)d)出入人员面部的有效画面宜不小于监视器显示画面的1/30。
(18)5.2.2 入侵报警系统 (18)3)围栏的固定支撑竿应上段以45°±5°向外折角安装,折角段长度应不小于200 mm; (19)4)脉冲电击式围栏上应有明显的警告用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 2894的要求。
19e)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9)3)安装在封闭屏障上端时,最下一束光轴与封闭屏障顶端的间距应为150mm±10mm; (20)4)安装在封闭屏障侧面时,封闭屏障一侧的最上端入侵探测器与封闭屏障外侧的间距应为175mm±25mm,且应安装在封闭屏障外侧; (20)5)封闭屏障两侧不应种植高大的树木。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经保大队阅读人次:3592006年6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engineering of security and protection system2004-10-09发布2004-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4.3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I一般规定4.3.1本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银行营业场所(含自助银行)的安全防范工程。
4.3.2设计银行营业场所的安全防范系统时,建设单位应提供银行机构建筑平面图和银行业务分布图,提出相关的安全需求。
设计单位应根据本规范和建设单位的安全需求,提出实用、可靠、适度和先进的设计方案。
4.3.3根据银行营业场所的风险等级确定相应的防护级别。
按照银行业务的风险程度,应将营业场所不同区域划分为高度、中度、低度三级风险区。
高度风险区主要是指涉及现金(本、外币)支付交易的区域,如存款业务区、运钞交接区、现金业务库区及枪弹库房区、保管箱库房区、监控中心(监控室)等;中度风险区主要是指涉及银行票据交易的区域,如结算业务区、贴现业务区、债券交易区、中间业务区等;低度风险区是指经营其他较小风险业务的区域,如客户活动区等。
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建设单位可提高业务区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
4.3.4工程设计应以满足银行安全需求为目标,运用系统工程的设计思想,统筹考虑系统各部分、各环节的功能和性能指标,采用实用技术和成熟产品,在保障工程整体质量的前提下,注意节省工程投资。
Ⅱ一级防护工程设计4.3.5高度风险区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业务区(运钞交接区除外)应采取实体防护措施。
2各业务区(运钞交接区除外)应安装紧急报警装置。
1)存款业务区应有2路以上的独立防区,每路串接的紧急报警装置不应超过4个。
医院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DBA90备案号:XXXXX-XXXX最新资料,WORD 文档,可下载编辑!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1部分:医院前 言DB 31/32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2009-5-6发布2009-9-1 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术防范系统要求》分为若干部分,现已发布的有:——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第4部分:公共供水系统;——第5部分:电力系统;——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第9部分:零售商业——第10部分:党政机关本标准是DB 31/329的第11部分,是本市医院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检验、验收、维护的依据。
本标准除表1中序号1、6、7、11、12、18、20、21、31、34、42、48、50、55、56、62、64、65、66、67和、)、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卫生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孙廷华、赵渊明、彭兴宝、刘晓新、陶焱升、金宝弟、高秋韵、吴凌放、孙亮、张欣、顾忠平、朱明初。
本标准由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于2009年3月首次制定。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1部分:医院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二级(含)以上医院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1. 前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单位和场所被定义为“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
这些单位和部位具有较高的安全风险和社会责任。
如何保障这些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的安全,已成为全社会所关注的重要问题。
因此,建立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成为许多单位和部门必须面对的任务。
2.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定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是一种针对特定环境或目标的安全保障措施。
它综合运用多种安全技术手段,通过科学的、系统的安全管理措施,对目标区域进行全面的、多级别的防护。
3.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3.1 保护目标的完整性和机密性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的信息资产可能存在严重的安全威胁,如未经许可的访问、篡改和破坏。
因此,建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时,应注意保护目标的完整性和机密性。
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重视对信息资产的分类、保密和安全性评估;安装安全防护设备,对网络、主机、应用等进行全方位防护。
3.2 防范物理安全威胁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的物理安全问题非常重要。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综合运用物理防护措施和技术手段,建立一套周密的物理安全系统。
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装监控系统,对重要区域进行监控和记录;设立门禁系统,对单位人员和访客进行身份验证和权限控制;对机房、库房等特定区域实行分级管理。
3.3 针对网络攻击的防范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的信息系统面临着来自网络攻击的威胁。
这些攻击可能导致信息泄露、损坏和瘫痪。
因此,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建立一套强有力的网络安全防范系统。
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网络设备和系统的安全保护;通过加密、过滤等技术手段,防止攻击行为的发生;定期对网络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和巡检。
3.4 加强内部安全保障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的内部安全问题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因此,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加强对内部人员的安全保障措施。
上海市质监局关于《日用工业品安全卫生质量通用技术要求》等138项强制性地方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地方标准的通

上海市质监局关于《日用工业品安全卫生质量通用技术要求》等138项强制性地方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地方标准的通告2017年第4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3号)归口。
2017年3月31日序号地方标准编号日用工业产品安全卫生质量通用技术要求转化为推荐性标准2DB31/T176-2010蒸汽锅炉房安全、环保、经济运行管理转化为推荐性标准5DB31/T203-2003 皮鞋产品标识转化为推荐性标准7DB31/T213-2010DB31/T239.1-2013城市公共交通非接触式集成电路(IC)卡第1部分:卡片技术规范转化为推荐性标准10DB31/T271-2002燃气汽车维修安全技术要求转化为推荐性标准转化为推荐性标准DB31/T294-2010燃气燃烧器具安全和环保技术要求转化为推荐性标准1415DB31/T321-2004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转化为推荐性标准17DB31/T329.11-200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1部分:医院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转化为推荐性标准19DB31/T329.13-200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3部分:枪支弹药生产、经销、存放、射击场所转化为推荐性标准22DB31/T329.15-200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5部分:公交车站及公交车专用停车场(库)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6部分:港口、码头转化为推荐性标准24DB31/T329.17-2012DB31/T329.18-2014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8部分:渡轮、游览船转化为推荐性标准27DB31/T329.21-2015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21部分:养老机构转化为推荐性标准转化为推荐性标准29DB31/T329.3-2015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4部分:公共供水转化为推荐性标准3132DB31/T329.6-2006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转化为推荐性标准34DB31/T329.8-2014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9部分:零售商业转化为推荐性标准36DB31/T330.2-2013鼠害与虫害预防与控制技术规范第2部分:蚊虫防制转化为推荐性标准39DB31/T330.4-2007鼠害与虫害预防与控制技术规范第4部分:蟑螂防制转化为推荐性标准41DB31/T352-2006DB31/T354-2005消毒剂生产环境卫生要求转化为推荐性标准44DB31/T359-2006足浴服务卫生要求转化为推荐性标准转化为推荐性标准DB31/T397-2008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转化为推荐性标准4849DB31/T414-2008冷却塔能效限定值、能源效率等级及节能评价值转化为推荐性标准51DB31/T436.1-2009道路人行道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部分:道路人行道设计要求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转化为推荐性标准53DB31/T462-2009医用X射线诊断机房卫生防护与检测评价规范转化为推荐性标准56DB31/T486-2010献血屋(点)安全卫生要求转化为推荐性标准58DB31/T499-2010DB31/T507-2010燃煤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转化为推荐性标准61DB31/T513-2010航空货运代理安全质量管理规范转化为推荐性标准转化为推荐性标准DB31/T527-2011应急避难场所标志设置规范和要求转化为推荐性标准6566DB31/T539-2011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设计规范转化为推荐性标准68DB31/T540.1-2011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第1部分:总则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第2部分:学校转化为推荐性标准70DB31/T540.5-2014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第5部分:医院转化为推荐性标准73DB31/T540.7-2014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第7部分:餐饮娱乐趸船转化为推荐性标准75DB31/T540.9-2015DB31/T546-2011地理标志产品仓桥水晶梨转化为推荐性标准78DB31/T565-2013中小学课业簿册安全卫生与质量要求转化为推荐性标准转化为推荐性标准DB31/T579-2011车用M100甲醇汽油转化为推荐性标准8283DB31/T601-2012。
上海技防办-安防系统

上海技防办—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防系统要求展览会场馆介绍: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展览会场馆(以下简称展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安全技术防范分类、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展馆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展览会场馆(以下简称展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安全技术防范分类、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展馆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T 10408.8 振动入侵探测器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2899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技术条件GB 15208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条件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DB 31/321 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DB 31/329.4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4部分:公共供水DB 31/329.5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5部分:电力系统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要害部位保卫管理办法》

《要害部位保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务公司要害部位的保卫和管理,保障生产经营建设和生活秩序,根据公司《要害部位保卫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港务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要害部位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治安保卫责任制。
第三条本办法活用干港务公司要害部位的保卫管理。
第二章要害部位范围、级别及审定程序第四条下列部位为要害部位:一、关系到生产指挥和决策的职能部位。
二、关系到生产和生活的供水、供气、供电、供热等主要的能源动力部位。
三、对产品质量数量有重大影响的实验、检验和运行部位。
四、大量储存贵重设备、仪器、贵重金属、易燃易爆物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及枪支弹药的部位。
五、重要的通讯枢纽和电视台。
六、集中存放重要、档案材料、科研资料的部位。
七、集中储存钱财物资的部位。
八、公安保卫部门认为应列为要害的部位。
1第五条要害部位级别及审定程序:一、凡直接影响公司全局、全系统的部位,应确定为公司甲级要害部位.其程序由单位申报,办公室审核,报公司批准,办公室备案。
二、凡直接影响本单位全局或局部的部位,应确定为乙级要害部位。
其程序由单位申报,办公室审批并备案。
第六条公司每年对要害部位进行一次全面审定、调整。
新竣工的要害部位由产权单位及时申报;正在申报的要害部位应先行按其申报级别加强管理。
第三章要害部位组织管理与职责第七条公司建立要害部位组织网络体系,实行部(室)(管理部门)、车间、班组逐级负责制,各级应明确责任,切实履行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职责落实的指导、检查、督促和考核,并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和督促各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要害部位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健全完善要害部位保卫制度,定期进行考评考核。
(二)经常深入要害部位进行调查研究,协助各单位解决要害部位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
(三)及时通报敌情、社情和治安动态,指导各单位采取有效的治安防范措施,不断提高要害部位的安全系数。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展览会场馆(以下简称展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安全技术防范分类、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展馆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T 10408.8 振动入侵探测器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2899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技术条件GB 15208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条件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DB 31/321 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DB 31/329.4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4部分:公共供水DB 31/329.5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5部分:电力系统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展览会,简称展会在固定地点及预定时期内举办的,通过展示促进产品、技术或信息交流的社会活动。
上海市强制性地方标准

DB31 330.4-2007
鼠害与虫害预防与控制技术规范第4部分:蟑螂防制鼠
20070901
DB31 330.4-2007
害与虫害预防与控制技术规范第4部分:蟑螂防制
DB31 330.5-2010
DB31 330.5-2010
鼠害与虫害预防与控制技术规范 第5部分:安全使用卫生 杀虫剂 鼠害与虫害预防与控制技术规范 第5部分:安全 使用卫生杀虫剂
DB31 142-1994
冷面卫生标准冷面卫生标准
19940601
DB31 160-2005
DB31 160-2005
盒饭卫生与营养要求盒饭卫生与营养要求
20060301
DB31 161-1995
DB31 161-1995
醉制小水产(河虾、河蟹、蟛蜞)卫生要求醉制小水产(河 虾、河蟹、蟛蜞)卫生要求
20050501
DB31 329.10-2008
DB31 329.10-2008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0部分:党 政机关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0部分:党政机关
20080901
详细信息
标准号
标准名称
实施日期
DB31 329.11-2009
DB31 329.11-2009
20110101
DB31 330.6-2010
DB31 330.6-2010
鼠害与虫害预防与控制技术规范 第6部分:滞留性喷洒技 术 鼠害与虫害预防与控制技术规范 第6部分:滞留性喷 洒技术
20110101
DB31 342-2005
DB31 342-2005
晴雨伞安全性能要求晴雨伞安全性能要求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A90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3 1/329.8-2007
2 印7仰。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 8 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
德三部
您去侈
2007""03-27 发布 2007-09-01 实施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
DB3 1/329.8-2007
前言
DB 311329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分为若干部分,其中=
入侵探测器第 1 部分 z 通用要求 入侵探测器第3 部分 z 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 入侵探测捺第4 部分 s 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入侵探测器第 5 部分 z 室外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入侵探测器第6 部分 g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
防盗报警控制樵通用技术条件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一第 1 部分 z 展览会场馆:
一一第 2 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 一一第3 部分:金融营业场所z
一一第 4 部分 z 公共供水系统:
一一第5 部分 z
一一第 6 部分 z
电力系统:
学校、幼儿园:
一一第7 部分 s 城市轨道交通。 本标准是DB 311329 的第 8 部分。这部分是本市旅馆、商务办公楼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
旅馆前厅〈大堂〉监控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区域内人员的体貌特征和活动情况,并避 电梯厅安装的摄像机,其监控范围应能覆盖整个电梯厅,不应有盲区,监控图像应能
示门外街面或广场上的人员活动情况。
,' 1
免出现监控盲区,
清晰显示电梯厅内人员的活动情况和体貌特征:安装于楼梯口的摄像机,其监控图像应能清晰 显示上下楼梯人员的特征。当楼梯口与电梯厅处在同一区域且通过同一个进出口的,可通过电 梯厅安装的摄像机实施统一监控。
上海现行技防标准全2015.9

重点行业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第1部分公共供水(DB31/765.1-2013)重点行业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第2部分燃气(DB31/765.2-2013)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DB31/329.1-2005)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DB31/329.2-2005)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DB31/329.3-2015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4部分:电力系统DB31/329.4-2013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5部分:公共供水DB31/329.5-2005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DB31/329.6-2006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DB31/329.7-2007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DB31/329.8-2014涉外建设项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规范DG/TJ08-2054-2013 J11399-2013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9部分:零售商业DB31/329.9-200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9部分:零售商业补充通知2010版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0部分:党政机关DB31/329.10-200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1部分:医院DB31/329.11-200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2部分:通信单位DB31/329.12-200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3部分:枪支弹药生产、经销、存放、训练场所DB31/329.13-200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4部分:燃气系统DB31/329.14-200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5部分:公交车站及公交专用停车场(库)DB31/329.15-200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防系统要求第16部分:港口码头DB31/329.16-2012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7部分:监管场所DB31/329.17-2012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DB31/294-2010《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显示终端技术规范》沪公技防(2011)009号《本市专业型数字录像设备补充技术要求》沪公技防(2011)010号《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沪公技防(2012)009号《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用摄像机镜头技术规范》沪公技防(2013)002号《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补充说明(一)沪公技防(2013)005号《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数字摄像机技术规范》沪公技防(2014)008号航空货运代理企业仓储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DB31/512-2010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DB31/321-2004。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4部分:公共供水》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4部分:公共供水》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公共供水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公共供水原水厂、自来水厂、原水泵站、水库泵站、自来水泵站等单位,以及二次供水设施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的本市公共供水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 安全标志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 17840 防弹玻璃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A/T 72 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 165 防弹复合玻璃GA/T 269 黑白可视对讲系统GA 308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DB 31/329.2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DB 31/329.5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5部分:电力系统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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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4部分时间:2008-12-04 18:16来源:知识网作者:安防网DB31/ 329.4-2005 前言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本市公共供水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检DB31/ 329.4-2005前言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本市公共供水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维护的依据。
本标准除5.1.1表1中序号3、6、7、8、25以及5.2.1.2、5.2.1.3、5.2.1.4d)、5.2.1.5、5.2.2.2d)(3)、5.2.2.2e)(3)、5.2.2.12c)、5.2.3.4、5.2.5.3、5.2.6.5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GB/T 1.1-2000)本标准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条文编排和编写。
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上海市水务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市自来水市北有限公司、上海市自来水市南有限公司、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三盾安全防范系统公司、上海安保设备开发工程公司、上海新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信业计算机网络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廷华、彭兴宝、孙国强、刘晓新、陶焱升、戴婕、陈银宝、沈志华、袁国雄。
本标准由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于2005年6月首次制定。
DB31/ 329.4-2005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4部分:公共供水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公共供水中原水厂、自来水厂、原水泵站、水库泵站、自来水泵站等单位,以及二次供水设施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的本市公共供水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 安全标志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 17840 防弹玻璃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A/T 72 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 165 防弹复合玻璃GA/T 269 黑白可视对讲系统GA 308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DB 31/329.2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DB 31/329.5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5部分:电力系统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原水厂能完成原水供应,出厂原水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并符合水压力要求,能通过厂外原水管渠、原水泵站输送到自来水厂的生产单位。
3.2 自来水厂能完成水质净化整个生产过程,出厂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符合水压力要求,并通过厂外供水管网、水库泵站、自来水泵站输送到用户的生产单位。
3.3 泵站在供水管网系统中,用于调节管网水压力功能的设施单元。
根据不同需要分为原水泵站、水库泵站、自来水泵站。
3.4 重要办公场所档案室、机要室、财务室保险箱存放处、计算机房等。
3.5 重要物资仓库易燃易爆品、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重要配(耗)件、抢险救灾物资等集中存放场所。
3.6 二次供水设施通过管线(通常指街坊管、室内管线)将饮用水经储存或加压后供给用户的所有设施,主要指泵房、水箱(水池)。
4 自来水厂分类按安全防范要求,自来水生产厂分为二类:a)日供水能力在10万m3(含)以上为一类自来水厂;b)日供水能力在10万m3以下的为二类自来水厂。
5 系统设计和施工要求5.1 总体要求5.1.1 公共供水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GB 50348的规定,并应根据表1的要求设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5.1.2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程序应符合GA/T 75的规定。
5.1.3 自来水厂剧毒化学品集中存放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应符合DB 31/329.2的规定。
5.1.4 配电站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符合DB 31/329.5的规定。
5.1.5 公共供水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应纳入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5.2 系统组成和设计施工5.2.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表1公共供水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基本配置5.2.1.1 系统由前端摄像机、传输网络、控制、记录与显示装置等组成。
5.2.1.2 摄像机安装应减少或避免图像出现逆光。
且摄像机工作时监视范围内的平均照度宜不小于200Lx。
5.2.1.3 摄像机在室外安装位置离地高度宜大于3.5 m,室内安装位置离地高度宜大于2.5 m。
5.2.1.4 出入口安装的摄像机应符合以下要求:a)固定焦距、方向;b)不应有盲区;c)通过显示屏24小时内均能清楚地显示出入人员面部特征、机动车牌号;d)出入人员面部的有效画面宜不小于显示画面的1/60。
5.2.1.5 制高点宜安装带有云台、变焦镜头的摄像机,通过显示屏能显示单位内主要通道和重要部位。
5.2.1.6 周界安装摄像机的部位,夜间应有报警灯光联动的功能。
5.2.1.7 其他区域安装的摄像机,通过显示屏应能显示监视范围内所有人员活动的情况。
5.2.1.8 加氯(氨)房摄像机安装在室内时应采取防爆、防腐措施。
5.2.1.9 系统应采用硬盘录像机进行24h图像记录。
图像记录帧速应不少于24frame/s,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7天。
硬盘录像机应符合DB 31/295的要求。
5.2.1.10 系统应能切换图像,并能根据系统的配置,控制摄像机云台、镜头等。
5.2.1.11 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的显示、记录和调整功能,时间误差应在±30s 以内。
5.2.1.12 摄像机在标准照度下,系统图像信号的技术指标应不低于GB 50198规定的评分等级4级的要求,回放图像质量不应低于3级的要求。
5.2.1.13 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A/T 367的规定。
5.2.2 入侵报警系统5.2.2.1 系统由各类入侵探测器、紧急报警装置、传输网络、防盗报警控制器(报警控制主机)、告警器等组成。
5.2.2.2 周界围墙等封闭屏障处入侵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a)不应有盲区;b)防区划分应有利于报警时准确定位,且应不大于100m;c)应24h设防。
d)围栏式周界入侵探测器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1)水平相邻的围栏之间距离应为200 mm±20 mm;(2)安装在封闭屏障上端时,最上一根围栏与封闭屏障顶端的间距应不小于750mm,最下一根围栏与封闭屏障顶端的间距应为150 mm±20 mm;(3)围栏的固定支撑竿上段宜以45°±5°向外折角安装,折角段长度应不小于200 mm;(4)脉冲电击式围栏上应有明显的警告用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 2894的要求。
e)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1)探测距离不应大于制造厂规定探测距离的70%;(2)应采用交叉安装的方式,即在同一处安装两只指向相反的发射装置或两只指向相反的接收装置,并应使两装置交叉间距不小于300 mm;(3)安装在封闭屏障上端时,探测器最下一束光轴与封闭屏障顶端的间距宜为150mm±10mm;(4)安装在封闭屏障侧面时,探测器与封闭屏障一侧的间距应为175mm±25mm,且应安装在封闭屏障外侧;(5)封闭屏障两侧不应种植高大的树木。
已种植树木的,应经常进行修整,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5.2.2.3 其他入侵探测器的安装应按产品技术说明书的规定。
5.2.2.4 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便于操作的部位,并应设置为不可撤防模式,有防误触发措施。
当被触发报警后应能立即发出紧急报警信号并自锁,复位应采用人工操作方式。
5.2.2.5 采用公共电话网传输报警响应信号的系统,不应在通讯线路上挂接其他通信设施。
5.2.2.6 系统的报警响应时间应符合以下要求:a)应不大于2s;b)采用公共电话网传输的,应不大于20s。
5.2.2.7 系统布防、撤防、报警、故障等信息的存储时间应不少于30天。
5.2.2.8 系统的备用电源应满足8h正常工作。
5.2.2.9 入侵探测器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GB 10408.1、GB 10408.3、GB 10408.4 、GB 10408.5、GB 10408.6、GB 15209的要求。
5.2.2.10 防盗报警控制器应符合GB 12663的要求。
5.2.2.11 系统的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GA/T 368的要求。
5.2.2.12 无人看守的场所入侵报警系统还应符合以下要求:a)泵站的周界报警系统应与区域报警中心联网;b)二次供水设施中的水箱(水池)、泵房等部位的入侵报警系统应与就近的安防控制中心联网;c)宜安装告警器,其报警声压不小于100dB(A),报警持续时间不小于20min。
5.2.3 出入口控制系统5.2.3.1 识读式出入口控制系统由识读(显示)装置、传输网络、管理控制器、记录设备、执行机构等组成;楼寓对讲系统由主机、若干分机、电源箱、传输线等组成。
5.2.3.2 识读式系统的各类识别装置、执行机构应保证操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应有防尾随措施。
对非法进入的行为,应发出报警信号,同时系统应满足紧急逃生时人员疏散的相关要求。
5.2.3.3 识读式系统应具有人员的出入时间、地点、顺序等数据设置、显示、记录、查询和打印等功能,时间误差应在±10s以内,并有防篡改、防销毁等措施。
5.2.3.4 系统的各类识读装置、对讲装置的安装高度宜离地1.5 m±0.1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