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内容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B∕T21741_2008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B/T 21741-2008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通用技术要求,是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
单幢、多幢住宅楼、公寓、别墅群的安全防范系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401 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A/T72 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669.1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第一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678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3 术语和定义GB 50348—2004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住宅小区residential area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配套有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件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民生活聚集地。
又称“居住小区”。
3.2公共区域public area除私人住宅以外的小区周界包围内的空间区域。
3.3安防中继箱/中继间 relay box/room of security system用于连接安全防范的路由和安装安全防范信号传输设备的装置/房间。
3.4住房安防控制箱 control box of residential security system对住户内设置的安全防范终端器进行连接、控制,并与小区监控中心连接的设备。
「上海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上海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上海作为中国的经济、金融中心以及人口密集城市,住宅小区的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提高居民的安全感和保障住宅小区的安全,上海对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首先,上海要求住宅小区的门禁系统要与公安机关的数据库联网,以实现对住户身份的确认和识别。
这样可以防止陌生人进入小区,保护居民的人身安全。
同时,门禁系统应具备远程监控和报警功能,方便管理人员及时应对紧急情况。
其次,上海要求住宅小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对公共区域、重要通道以及停车场等区域进行全天候监控。
视频监控系统应能够高清录像、远程实时监控,并长期保存视频资料以备需要。
此外,监控系统应配备智能分析功能,对异常行为进行自动识别和报警。
此外,上海要求小区内应布置适量的安防警示标志,提醒居民和访客注意安全。
同时,小区内的照明设施应保持良好,特别是夜间照明要足够明亮,以防盗窃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另外,小区应设置消防设备,包括火灾报警器、灭火器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另外,上海要求住宅小区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小区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保安人员,24小时对小区进行巡逻和监控。
同时,小区应建立居民信息登记和管理机制,及时掌握居民的信息,以便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应对突发事件。
此外,小区还应定期组织安全知识教育和演练,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最后,上海鼓励小区居民自发成立业主委员会,参与小区的安全管理和决策。
业主委员会可以组织居民参与巡逻、安保培训等活动,增加小区的安全力量。
同时,鼓励居民之间加强交流和社区建设,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形成共同维护小区安全的氛围。
总之,上海对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包括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安防警示标志、照明设施、消防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等。
这些要求旨在提高小区的安全性,保障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同时,鼓励居民之间加强交流和参与,形成共同维护小区安全的合力。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B∕T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 B∕T 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B/T 21741-2008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通用技术要求,是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
单幢、多幢住宅楼、公寓、别墅群的安全防范系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401 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A/T72 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第一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678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3 术语和定义GB 50348—2004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住宅小区residential area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配套有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件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民生活聚集地。
又称“居住小区”。
公共区域public area除私人住宅以外的小区周界包围内的空间区域。
安防中继箱/中继间 relay box/room of security system用于连接安全防范的路由和安装安全防范信号传输设备的装置/房间。
住房安防控制箱 control box of residential security system对住户内设置的安全防范终端器进行连接、控制,并与小区监控中心连接的设备。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B∕T21741-2008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B/T 21741-2008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通用技术要求,是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
单幢、多幢住宅楼、公寓、别墅群的安全防范系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401 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A/T72 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669.1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第一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678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3 术语和定义GB 50348—2004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住宅小区residential area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配套有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件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民生活聚集地。
又称“居住小区”。
3.2公共区域public area除私人住宅以外的小区周界包围内的空间区域。
3.3安防中继箱/中继间 relay box/room of security system用于连接安全防范的路由和安装安全防范信号传输设备的装置/房间。
3.4住房安防控制箱 control box of residential security system对住户内设置的安全防范终端器进行连接、控制,并与小区监控中心连接的设备。
上海市《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上海市《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上海市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是上海市住建委发布的一
部技术规范,旨在规范和提高上海市住宅小区的安全防范能力。
该规范于2024年发布,下面将对该规范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该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建筑方面的要求、电子防范设
备的要求和管理要求。
首先是建筑方面的要求。
根据《上海市建筑设计标准》和《上海市居
民小区设计规范》,住宅小区的建筑要求符合当地的设计标准和规范。
为
了保证住宅小区的安全防范能力,规范要求住宅小区的围墙、排水系统、
照明系统等应符合相应的规范,并且需要安装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
此外,还要求住宅小区的公共区域如道路、停车场、绿化带等布局要合理,便于管理和监控。
总的来说,《上海市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为上海市住宅
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要求。
只有严格按照规范进行设计、安装和管理,才能有效提升住宅小区的安全防范能力,为居民提供更
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I C S:13.310A91备案号:13901-2003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294-2003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2003-07-01发布2003-10-01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1/294前言随着本市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对居住的安全需求已成为重要的社会需求之一;为加强和规范本市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施的建设,切实有效提高住宅安全防范能力,保障居民安全,特制订本标准;本标准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1-2000的条文编排和编写;本标准4.2.1.3、、、、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上海陆家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三盾安全防范系统公司、上海长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精科电子有限公司、上海原子核研究所日环仪器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彭兴宝、周左鹰、杨晟、沈伟斌、陶焱升、毛金芳、刘晓新、陈雷、李金罡、程国平;本标准由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为首次制订;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要求,即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实施原则、系统设计应达到的技术指标和系统的施工规范;本标准适用于本市新建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验收以及系统配置;本市已建住宅小区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改建设计、施工和验收,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7401彩色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10408.1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10408.4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10408.5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10408.6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12663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5209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50057GB50198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A/T72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269黑白可视对讲系统GA308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368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3术语与定义GB7401、GB10408.1、GB10408.4、GB10408.5、GB10408.6、GB12663、GB15209、GB50198、GA/T72、GA/T269、GA/T368已确立的以及下列定义与术语适用于本标准;3.1安全技术防范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和相关设备,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及治安事件,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活动,简称技防;3.2电视监控系统由图像采集、传输、显示、记录及控制设备组成用来监视设定区域内发生的情况并进行录像的系统;3.3住宅小区又称“居住小区”,指被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分界线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套有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民生活聚居地;4要求4.1总则4.1.1住宅小区应设置周界报警系统、电视监控系统、楼寓对讲系统、住户防盗报警系统紧急报警或求助装置、电子巡更系统,以及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心控制室以下简称中心控制室;4.1.2住宅小区技防设施基本配置应符合表1的规定;4.1.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与住宅的建设同设计、同施工、同交付使用;4.1.4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公安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4.1.5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应有严格的质量控制,并达到规定的验收标准;4.1.6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选用适度超前、先进、可靠、优化集成的技术和设备;表1住宅小区技防设施基本配置4.2系统设计和施工4.2.1.周界报警系统4.2.1.1住宅小区围墙、栅栏、河道等封闭屏障处应安装周界报警系统;4.2.1.2周界报警系统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a周界报警系统设防应全面,无盲区和死角;b防区划分应有利于报警时准确定位;c应能在中心控制室通过显示屏、报警控制器或电子地图准确地识别报警区域;d中心报警控制主机收到警情时能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具有记录、储存、打印功能;f报警响应时间不大于2s;4.2.1.3周界报警系统前端设备宜选用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4.2.1.4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a入侵探测器的探测距离以100m以内为宜;周界入侵探测器在安装时,应充分考虑气候对有效探测距离的影响,实际使用距离不超过制造厂规定探测距离的70%;b入侵探测器应采用交叉安装的方式,即在同一处安装两只指向相反的发射装置或接收装置,并使两装置交叉间距不小于0.3m;c入侵探测器安装在围墙、栅栏上端时,最下一道光轴与围墙、栅栏顶端的间距应为150mm±10mm;安装在侧面时,应安装在围墙、栅栏外侧的最上端,且入侵探测器与围墙、栅栏外侧的间距应为175mm±25mm;4.2.2电视监控系统4.2.2.1住宅小区主要出入口、停车场库出入口应安装电视监控系统;4.2.2.2住宅小区的周界、主要通道、住宅楼出入口或电梯轿厢内宜安装电视监控系统;4.2.2.3室外应选用动态范围大、具有低照度功能的摄像机和自动光圈镜头,大范围监控宜选用带有电动云台和变焦镜头的摄像机,并配置室外防护罩;4.2.2.4中心控制室应配置图像显示、记录装置;4.2.2.5系统应能自动、手动切换图像,遥控云台及镜头;4.2.2.6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的显示、记录功能;4.2.2.7住宅小区周界安装电视监控系统的,系统应具有报警联动功能,当周界入侵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时,报警区域的电视监控图像夜间与周界照明灯联动应能立即自动显示在中心控制室的监视器上;4.2.2.8电梯轿厢内安装摄像机的,应安装在电梯门的左上方或右上方的厢顶部;系统应配置电梯楼层显示器;4.2.2.9磁带录像机应设定为SP、LP或EP工作方式;硬盘录像机应进行每秒不小于12帧的图像记录;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7天;4.2.2.10在摄像机的标准照度情况下电视监控系统图像信号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系统图像信号的技术指标4.2.2.11电视监控系统的图像质量要求:在摄像机正常工作条件下按GB/T7401的规定评价图像质量,评分等级采用五级损伤制见表3,图像质量应不低于4级要求;表3五级损伤制评分4.2.2.12住宅小区出入口设置的电视监控系统应能清楚地显示人员的面部特征及出入车辆的车牌号码;4.2.2.13电视监控系统设计、安装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198的有关规定;4.2.3楼寓对讲系统4.2.3.1住宅楼栋口应安装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住宅小区的出入口、楼栋口应安装楼寓对讲主机;在住宅内应安装楼寓对讲分机;4.2.3.2楼寓对讲可视系统应具备如下功能:a主机能正确选呼任一对讲分机,并能听到回铃声;b主机选呼后,能实现住宅小区出入口与住户、楼栋口与住户间对讲或可视对讲,语音图像清晰;c对讲分机能实现电控开锁;d对讲主机可使用密码、钥匙或感应卡等方式开启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锁;4.2.3.3带有住户报警功能的楼寓对讲可视系统,其报警功能应符合住户报警系统和中心报警控制主机的基本要求;4.2.3.4楼寓对讲系统和楼寓可视对讲系统的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GA/T72、GA/T269有关规定; 4.2.4住户报警系统4.2.4.1住户报警系统由入侵探测器、紧急报警求助装置、防盗报警控制器、中心报警控制主机和传输网络组成;当住宅内安装的各类入侵探测器探测到警情、紧急报警求助装置被启动、出现故障时,中心报警控制主机应准确显示报警或故障发生的地址、防区、日期、时间及类型等信息;4.2.4.2住宅内应安装紧急报警救助装置;多层、高层住宅楼的一、二层住宅应安装入侵探测器;4.2.4.3其它层面住宅的阳台、窗户以及所有住宅通向公共走道的门、窗等部位宜安装入侵探测器;4.2.4.4防盗报警控制器应能接收入侵探测器和紧急报警求助装置发出的报警及故障信号,具有按时间、部位任意布防和撤防、外出与进入延迟的编程和设置,以及自检、防破坏、声光报警报警时住宅内应有警笛或报警声等功能;4.2.4.5防盗报警控制器与中心报警控制主机应通过专线或其他方式联网;4.2.4.6紧急报警求助装置应安装在客厅和卧室内隐蔽、便于操作的部位;被启动后能立即发出紧急报警求助信号;紧急报警求助装置应有防误触发措施,触发报警后能自锁,复位需采用人工操作方式;4.2.4.7入侵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a壁挂式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安装高度距地面应在2.2m左右或按产品技术说明书规定安装;视场中心轴与可能入侵的方向成90o角左右,入侵探测器与墙壁的倾角应视防护区域覆盖范围确定;b壁挂式微波-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安装高度为2.2m左右或按产品技术说明书规定安装;视场中心轴与可能入侵的方向成45;角左右,入侵探测器与墙壁的倾角应视防护区域覆盖范围确定;c吸顶式入侵探测器,一般安装在需要防护部位的上方且水平安装;d入侵探测器的视窗不应正对强光源或阳光直射的方向;e入侵探测器的附近及视场内不应有温度快速变化的热源,如暖气、火炉、电加热器、空调出风口等;f入侵探测器的防护区内不应有障碍物;g磁开关入侵探测器应安装在门、窗开合处干簧管安装在门、窗框上,磁铁安装在门、窗扇上,两者间应对准,间距应保证能可靠工作;4.2.4.8住户报警系统的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GB10408.1、GB10408.5、GB10408.6的有关规定;4.2.5电子巡更系统4.2.5.1电子巡更系统根据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的需要在小区重要部位设置巡更点,设定保安人员巡更路线;4.2.5.2电子巡更系统应具有如下功能:a可在小区重要部位及巡更路线上安装巡更站点;b实现巡更路线、时间的设定和修改;c中心控制室应能查阅、打印各巡更人员的到位时间,应具有对巡更时间、地点、人员和顺序等数据的显示、归档、查询和打印等功能;d巡更违规记录提示;4.2.6中心控制室4.2.6.1中心控制室应配置中心报警控制主机,能监视和记录入网用户向中心发送的各种信息;该中心能实施对监控目标的监视、监控图像的切换、云台及镜头的控制,并进行录像;4.2.6.2中心控制室应配置能与报警同步的终端图形显示装置,能实时显示发生警情的区域、日期、时间及报警类型等信息;4.2.6.3中心控制室的防雷要求应符合GB50057的要求并应采用一点接地的方式;采用联合接地时,接地电阻≤1Ω,单独接地时接地电阻≤4Ω;4.2.6.4中心控制室应安装与区域报警中心联网的紧急报警装置,以及配备有线电话和无线对讲机;4.2.6.5从电缆桥架或预埋管道进入控制室的电缆和电线应配线整齐,线端应压接线号标识;4.2.6.6中心报警控制主机应具有如下功能:a应有编程和联网功能;b应具有显示、存储住户报警控制器发送的报警、布撤防、求助、故障、自检,以及声光报警、打印、统计、巡检、查询和记录报警发生的地址、日期、时间、报警类型等各种信息的功能;c应有密码操作保护功能;d至少能存储30天的报警信息;e紧急报警和入侵报警同时发生时,应符合GB12663的要求;f应配置备用电源;备用电源应满足正常工作24h的需要;4.2.7管线敷设要求4.2.7.1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管线敷设应做到安全合理、先进、可靠;管线敷设应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4.2.7.2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的布线宜设计成独立的系统;4.2.8验收住宅小区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竣工后应进行技术检测,并按照GA308的规定进行验收;4.2.9维护保养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测、更换、维护保养;。
GB0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GB0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在住宅小区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为了提高住宅小区的安全性,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GB0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运而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GB0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要求。
二、GB0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基本要求1、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防范的标准和规定,同时结合住宅小区的实际情况,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先进、实用。
2、系统应包括视频监控、入侵报警、出入口控制、电子巡查等子系统,各子系统之间应实现信息共享和联动控制。
3、系统应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系统软件,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同时方便使用和维护。
4、系统应满足24小时全天候工作要求,并具备防雷、防静电、防水、防腐蚀等防护功能。
5、系统应设立安全技术防范管理中心,对系统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同时为物业管理提供方便。
三、视频监控子系统要求1、视频监控系统应覆盖住宅小区的主要公共区域和出入口,同时对重要设备、设施进行监控。
2、视频监控系统应采用高清数字摄像机,图像清晰度应不低于720P。
3、视频监控系统应具备夜视功能,保证在夜间和低照度条件下正常工作。
4、视频监控系统应具备录像功能,录像资料应能够保存30天以上。
5、视频监控系统应具备远程访问功能,方便管理者随时查看监控画面。
四、入侵报警子系统要求1、入侵报警系统应采用先进的红外线、微波等探测器技术,对住宅小区进行全面的防范。
2、入侵报警系统应具备防拆、防破坏等功能,一旦探测到异常情况,应立即发出警报并自动向管理中心报警。
3、入侵报警系统应能够与视频监控系统实现联动,一旦发生报警,系统应自动将报警区域的监控画面切换到管理中心的大屏幕上。
4、入侵报警系统应具备远程报警功能,方便管理者随时掌握住宅小区的安全状况。
五、出入口控制子系统要求1、出入口控制系统应采用智能卡技术,对住宅小区的主要出入口进行控制和管理。
苏州市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版
苏州市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版
一、门禁系统
1.门禁系统应采用先进的电子技术,具备密码识别、指纹识别和刷卡识别等多种身份识别方式,确保只有合法居民和访客能够进入小区。
二、监控系统
1.监控系统应在小区的主要入口、出口及重要公共区域设置监控摄像头,全天候录像,并存储三个月以上的监控视频。
2.监控系统应具备远程监控和回放功能,小区管理人员能够通过手机或电脑实时查看和管理监控视频,便于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
三、报警系统
1.小区应配备报警主机和报警器,并与门禁和监控系统联动,实现一键报警功能。
2.报警系统应具备烟雾报警、气体报警和紧急呼救等多种报警方式,能够及时发出报警信号。
四、电子巡更系统
1.小区保安人员应配备电子巡更设备,定时巡逻小区各个区域,并记录巡逻情况。
2.巡更系统应具备地理定位功能,小区管理人员能够查看巡更路线和巡更人员实时位置,确保巡逻全程可视化管理。
五、安全疏散系统
1.小区应配备紧急疏散通道和标志,确保在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时,居民能够及时疏散。
2.小区应建立安全疏散演练制度,定期组织居民参与演练,提高疏散效率和自救能力。
六、安全宣传教育
1.小区应定期组织安全宣传活动,向居民宣传安全知识和防范措施。
2.小区应设置安全提示标志,提醒居民注意安全。
以上是对苏州市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的具体规定。
通过采用先进的门禁、监控、报警、电子巡更和安全疏散系统,加强安全宣传教育,能够有效提高小区的安全防范能力,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住宅小区已经成为了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为了保障住宅小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安装完备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本文将介绍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要求。
系统概述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也称为物业安全管理系统,是由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防盗报警系统、消防报警系统等部分组成的一整套安全技术措施。
1.门禁系统门禁系统是指在住宅小区入口处装设的警示器和闸门以及与之相应的技术控制系统。
门禁系统可以确保小区门禁的高效控制,防止非法出入。
2.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在住宅小区装设的设备和控制系统,用于对小区内的人员、车辆及物品进行实时、全面、准确的监控、录像和存储,以提高小区安全管理的能力。
3.防盗报警系统防盗报警系统是指在住宅小区内设置的警报设备和相关联动控制系统,以实现对小区内突发事件、非法入侵以及针对钓鱼网站的爆破攻击等安全威胁的及时监测、报警和处置。
4.消防报警系统消防报警系统是指在住宅小区内安装的火灾报警设备和控制系统,以保障小区居民在火灾事件中及早发现、及时应急,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财产损失。
系统要求1.门禁系统门禁系统是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基础。
为了保证小区门禁安全,门禁系统要符合以下要求:•快速开关闸门:高效的门禁系统需要在极短的时间内响应并控制闸门开关状态。
•备用电源:在停电等紧急情况下,门禁系统需要有备用电源持续运行并保证小区门禁安全。
•无人值守外出旅行开关:门禁系统需要能够自动启动与停止,随时响应居民外出旅行请求。
•报警与管理模块:门禁系统需要有报警维护管理系统,包括实时报警、设备管理、安全管理等功能,以管理和识别小区内的组织和人员。
2.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是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障小区内的人员和物品安全,视频监控系统需要满足以下要求:•全地区全天候监控:视频监控系统需要配备高清晰度、广角视野的监控摄像头,并能够全天候进行监控。
上海市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上海市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上海市的住宅小区规模越来越大,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也对住宅小区的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防止入室盗窃、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我将就上海市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要求进行详细阐述。
1.门禁系统:住宅小区的入口处应设置门禁系统,包括刷卡、刷脸、指纹等多种识别方式。
该系统应能准确识别小区居民身份,并记录进出小区的时间和人员信息,以便公安部门能够监控和调查破案。
此外,门禁系统还应与小区内部的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相连,实现视频监控和门禁记录的关联查询。
2.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住宅小区的公共区域和重要场所应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如小区入口、电梯间、楼梯口等。
监控设备应能全天候监控,并能够实现多角度、全景、高清的监控录像功能。
监控画面应保存一段时间,以便需要时能够查询和使用。
此外,监控系统应设置报警功能,一旦监控到可疑人员或异常情况,应能及时发送报警信息。
3.外墙防护系统:住宅小区的外墙应设置防护隔离网或封闭式防护板,以防止外来人员的非法入侵。
防护隔离网应具有防攀爬和防翻越的功能,材质应具备抗腐蚀、防老化、耐久性强等特点。
防护板应采用防火材料,以确保小区的消防安全。
4.独立报警系统:每个住宅单元应配置独立的报警系统,包括门磁、窗磁、烟感、燃气感应等多种感应器。
该系统应与小区的监控系统连接,在发生报警事件时自动触发报警信号,并通过监控系统发送给相关安全人员和业主。
报警系统还应具备备用电源和自动巡检功能,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5.综合布线系统:住宅小区应建立综合布线系统,将所有安全设备、监控系统、报警系统等统一管理。
综合布线系统应具备通信稳定、传输速度快、抗干扰能力强等特点,以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6.紧急疏散系统:住宅小区应配备紧急疏散系统,包括疏散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
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各楼层的显眼位置,方便居民疏散逃生。
苏州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苏州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居民住宅小区是人们居住、休闲、娱乐的场所,安全防范体系的完善直接关系到社会治安的稳定和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建立完善的小区安全防范系统,苏州市政府对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进行了明确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智能化现代安全防范技术要与时俱进,利用智能化等新技术实现小区的信息化管理、智能化监控和数据分析,从而提高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效率和精度。
同时,智能化设备和技术还可以使小区居民获得更便捷的服务和更舒适的居住环境。
智能化技术要求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集成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安防报警系统、停车管理及环境监测等多个子系统。
每个子系统都具备智能化、集成化的特点,实现多元一体化管理。
2.无人值守实现自动化小区安全防范系统要能够自动化运行,减少人工干预,从而保证全天候的安全监控。
此外,小区防范系统的各项措施还需要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等特点,确保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自动化系统主要包括视频监控自动巡航、智能报警、定时巡逻等功能,借助人脸识别、车牌识别等技术,实现自动识别和报警。
防范系统还需要具有安全可靠的电源环境和光纤通讯网络以及防雷、防浪涌等保障设施。
3.全面覆盖安全防范系统要覆盖小区内所有区域,从而避免盲区。
具体来说,包括小区主入口、配套物业区域、小区各楼层、楼道、室外公共区域等。
防范系统还要覆盖小区内配套设施,比如小区公共车库、楼宇室外停车场、物业公司和物业管理处等。
防范系统还要具备适应环境变化的功能,例如无人停车场、室外环境监控系统,温度、湿度、空气质量等多个指标的实时监控,需要系统定时校正和维护。
4.通信可靠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网络通信和数据传输要具备高可靠性,确保通信不中断、数据不丢失。
为此,防范系统应该采用防水、防尘、防火、耐酸碱的特殊材料,可以承受外界环境的变化,同时要有高速宽带入口和预留升级空间。
在通信可靠方面,还要保证系统各种传感元件、内部控制器、通信模块之间的相互交互,应支持多种通信协议,包括TCP/IP协议、RS485协议和CAN协议等等。
苏州市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定概览
苏州市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定概览一、引言为了进一步提升苏州市居民住宅小区的安全防范能力,保障居民的安全和财产安全,本文将针对苏州市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进行定概览,以便各小区物业公司和相关工程承建方在实施项目中遵循要求,确保小区安全。
二、系统构成苏州市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摄像头监控系统2.门禁系统3.报警系统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三、系统技术要求1. 摄像头监控系统摄像头监控系统是苏州市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在摄像头监控系统设计和安装中,应遵循以下技术要求:1.摄像头安装位置:应选取在小区的出入口、环境复杂区域、停车场、走廊等区域。
摄像头应保证画面清晰、视野范围广。
2.摄像头类型:应选择高清、夜视、防水、防爆等多功能型号的摄像头。
3.存储能力:应具备大容量、高速读写、可靠性强的存储系统。
存储时间应不小于30天。
同时,应设置安全权限保护,并进行备份。
2. 门禁系统门禁系统是监管小区内出入口的关键。
在门禁系统的安装过程中,应遵循以下技术要求:1.门禁设备材质:应选择防火、防爆、耐磨损、耐腐蚀的材料。
2.门禁设备机芯:应选择防暴、防撬、防电磁等特殊机芯。
3.门禁系统控制器:应选择高效、低耗电的设备。
同时,应备份数据,确保数据安全。
3. 报警系统报警系统是苏州市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一个重要部分。
在报警系统的安装中,应遵循以下技术要求:1.报警设备类型:应选择可靠性高、反应速度快、响度大的设备。
2.报警范围:应覆盖小区内的所有区域,包括公共区域和民用区域。
3.报警器材质:应选择防水、防爆、耐酸碱等特殊材质。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也是苏州市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中重要的一环。
在系统的安装中,应遵循以下技术要求:1.探测器数量:应根据小区建筑面积、布局、火灾风险程度等因素进行分析,确保探测器数量和位置的合理性。
2.探测器可靠性:应选择灵敏度高、抗干扰性强、稳定性好的探测器。
苏州市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定分析
苏州市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定分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居民区的建设也越来越多。
与此同时,小区内的安全问题也逐渐凸显。
为了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小区安全管理,各地都要求小区必须安装完善的安全防范系统。
本文以苏州市居民住宅小区为例,探讨该市对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技术要求。
系统功能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入侵报警、监控、门禁和巡更管理,其中入侵报警是最为关键的功能,因为它能及时发现和应对不法分子的入侵行为,避免潜在的危险。
报警设备1.烟感探测器烟感探测器是一种可以及时检测烟雾、报警并发出报警信号的探测器。
苏州市规定,每个住宅单元、公共楼道、消防通道内应安装至少一台烟感探测器,且与物业机房或值班室联网,以便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启动消防系统并通知管理中心。
2.紧急报警按钮紧急报警按钮一般安装在室内,可用于应对突发情况,如重大火灾、盗窃等。
苏州市规定,每个住宅单元和公共场所应当设有紧急报警按钮,并且与物业机房或值班室联网,以确保管理人员能够实时收到报警信息。
监控设备1.摄像头小区内的摄像头是监控设备中最为重要的部分。
根据苏州市的规定,每个小区的大门、楼宇和重要部位都要安装摄像头,并要求清晰可辨,覆盖全面。
2.录像设备录像设备是监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苏州市规定,所有摄像头采集到的影像资料,均需通过专门的录音录像系统进行存储,且存储时长不少于15天。
门禁设备1.门禁卡门禁卡又称身份证卡,用于卡片识别,能为居民提供进出小区的便利。
苏州市要求门禁卡应具有较高的安全性,不易伪造,同时还需设置有效期和门禁等级,以更好地管理和控制进出小区的人员。
2.门禁机门禁机是门禁系统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苏州市规定,门禁机应能与门禁卡配合使用,且采用多层防透警、锁定异常卡、报警等功能,确保门禁系统的安全性。
巡更管理小区内的巡更任务是物业管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苏州市规定,巡更时应使用巡更棒或巡更卡,在巡更任务正常完成后,在巡更卡上刷入相关信息,以便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巡更管理工作。
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补充规定 沪公技防
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补充规定沪公技防(2007)003号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补充规定一、视频安防监控系统1、住宅小区应安装彩色摄像机,摄像机的安装应减少或避免图像出现逆光,摄像机监视范围内的环境昭度应满足图像清晰的要求,需要时应设置灯光予以补偿。
2、住宅小区出入口的人行通道、车行通道应分别安装摄像机,车行通道应每根车道安装1台摄像机,出入口摄像机的监视方向应一致向外。
3、每幢住宅楼楼栋出入口、地下车库通向住宅楼的出入口、自行车停车库出入口应安装摄像机。
4、地下车库的主要车道应安装摄像机,监视范围不应有盲区。
5、独立别墅区域的小区主要通道应安装摄像机,监视范围不应有盲区,通过监视器应能清楚地显示主要通道上所有人员和车辆的活动情况。
6、选用主动红外入侵控侧器作为周界报警系统前端设备的,宜在周界每隔200米间距安装1台带有云台、变焦镜头摄像机。
周界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应具有周界报警系统、灯光联动功能,联动响应时间应不小于4秒,周界报警系统的防区划分应不大于70米。
7、出入口安装的摄像机应符合以下要求:(1)、固定焦距、方向;(2)、不应有盲区;(3)、通监视器24小时内均能清楚地显示出入人员面部特征、机动车号牌;(4)、出入人员面部的有效画面宜不小于监视屏显示画面的1/60。
8、系统应采用硬盘录像机进行24h图像记录。
图像记录帧速应不少于24帧/秒,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 0天。
二、周界报警系统1、周界报警系统宜选用围栏式入侵报警系统,但不应选用高压脉冲电击式周界入侵报警系统。
2、围栏式周界入侵探测装置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1)、水平相邻的围栏之间距离就为200毫米±10毫米;(2)、安装在封闭屏障上端时,最上一根围栏与封闭屏障顶端的间距应不小于750毫米,最下一根围栏与封闭屏障顶端的间距应为150毫米±20毫米;安装在地面上时,最上一根围栏与地面的间距就不小于1600毫米,最下一根围栏与封闭屏障顶端的间距应为150毫米±20毫米;(3)、围栏的固定支撑竿上段宜45度±5度向外折角安装,折角长度应不小于200毫米。
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住宅小区的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一个完善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对于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阐述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各项要求。
一、出入口控制系统住宅小区的出入口是安全防范的第一道关卡。
出入口控制系统应包括车辆道闸、行人门禁等设备。
车辆道闸应具备自动识别车牌的功能,能够对小区内登记车辆和外来车辆进行有效区分和管理。
对于外来车辆,应要求登记相关信息后方可进入。
道闸的起降速度应适中,避免过快或过慢影响通行效率和安全。
行人门禁可以采用刷卡、指纹识别、人脸识别等方式。
为了方便居民和访客进出,应设置访客呼叫系统,居民可以通过室内终端或手机APP 为访客远程开门。
同时,门禁系统应具备防尾随功能,确保每次只允许一人通过。
二、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是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的重要手段。
监控点应覆盖小区的主要出入口、道路、停车场、公共区域等重点部位。
监控摄像头应选用高清、具备夜视功能的设备,以保证在不同环境条件下都能清晰拍摄。
图像存储时间应不少于 30 天,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追溯查询。
监控中心应安排专人值班,实时监控画面,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同时,应建立视频监控巡查制度,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周界防范系统周界防范系统能够有效防止非法入侵。
可以采用电子围栏、红外对射等技术手段。
电子围栏应具备报警功能,当有人触碰或剪断围栏时,能够及时发出警报,并将报警信息传输至监控中心。
红外对射系统应合理设置对射距离和角度,避免盲区。
周界防范系统应与视频监控系统联动,当发生报警时,监控摄像头能够自动转向报警区域,进行实时监控和录像。
四、室内报警系统居民室内应安装报警设备,如紧急按钮、燃气泄漏报警器、烟雾报警器等。
紧急按钮应安装在卧室、客厅等容易触及的位置,当居民遭遇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按下报警。
燃气泄漏报警器和烟雾报警器能够及时发现火灾和燃气泄漏等危险情况,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上海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2010版)
上海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2010版)1. 前言为了保障上海住宅小区的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和社会管理水平,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制定了《上海市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2010版)》。
本文将对该规定的主要内容进行梳理和介绍。
2. 技术要求2.1. 门禁系统上海住宅小区门禁系统应当满足以下要求:1.门禁系统应当采用刷卡、指纹或人脸等身份识别技术;2.门禁系统应当支持出入记录查询功能;3.门禁系统应当具备防破坏功能,防止黑客入侵;4.门禁系统应当有备用电源,确保在停电时仍然可用。
2.2. 监控系统上海住宅小区监控系统应当满足以下要求:1.监控系统应当使用高清晰度摄像机,拍摄清晰、稳定;2.监控系统应当设置足够数量的摄像机,盲点不得超过10%;3.监控系统应当支持远程观看,可连接至公安部门或物业管理中心;4.监控系统应当设置满足需求的存储设备,可存储7日以上的监控录像。
2.3. 报警系统上海住宅小区报警系统应当满足以下要求:1.报警系统应当设置火灾、盗窃、煤气泄漏等各类传感器;2.报警系统应当具备自动报警和手动报警功能;3.报警系统应当有备用电源,确保在停电时仍然可用;4.报警系统应当能够自动将报警信息发送至物业管理中心。
3. 人员要求3.1. 安保人员上海住宅小区安保人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1.安保人员应当有从事安保工作的资质和证书;2.安保人员应当有愿意从事安保工作的意愿;3.安保人员应当有着较高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
3.2. 维修人员上海住宅小区维修人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1.维修人员应当有从事维修工作的资质和证书;2.维修人员应当能够及时、准确地处理小区内各类技术问题;3.维修人员应当有着较高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
4. 维护管理上海住宅小区维护管理应当满足以下要求:1.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定期检查安防设施并及时维修;2.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在小区内明显标示各类安防设施;3.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处理居民的投诉和意见。
昆山市居民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要求
1、总则居民住宅小区(含动迁小区)平安技术防范设施,主要是指周界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楼寓对讲系统(含门禁系统)、住户防盗报警系统(含紧急求助装置)、电子巡更系统、车辆管理系统、平安技术防范系统中心限制室、防盗门等防范设施。
1.1住宅小区平安防范设施的设计,应遵从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的原则,在设置物防、技防设施时,应考虑人防的功能和作用。
1.2住宅小区技防设施的基本配置应符合表1的规定。
1.3平安技术防范系统应和住宅的建设同设计、同施工、同交付运用。
1.4 住宅小区平安防范设施建设的设计方案必需进行论证,设计方案论证通过或基本通过后方可施工。
1.5 工程竣工后,必需验收通过或基本通过后方可交付运用。
1.6 平安技术防范系统和产品,必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我市有关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产品应有法定监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和有关证书。
1.7 平安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应达到本要求,应有严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达到规定的验收标准。
1.8 平安技术防范系统应选用先进、成熟、牢靠、主流的技术和设备。
建议选用昆山市平安防范行业协会举荐产品。
表1:住宅小区平安技术防范设施基本配置表2、系统设计和施工2.1周界报警系统2.1.1周界电子防护系统沿小区周界封闭设置(小区出入口除外,分期交房时包括临时围墙)应全面设防,无盲区、无死角。
2.1.2防区划分应有利于报警时精确定位,入侵报警器实际探测距离不大于70米,24小时设防。
2.1.3报警监控室(中心)通过显示屏、电子地图或模拟地形图能精确识别、显示周界报警的具体位置,有声、光指示,并具有记录、储存、打印功能。
2.1.4报警响应时间不大于2秒。
2.1.5系统应具备防拆和断路报警功能。
2.1.6周界电子防护系统的其它技术要求应符合GB50348-2004《平安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4-2007《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10408.1-2000《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10408.4-2000《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12663-2001《防盗报警限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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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系统要求(2010版)DB31/294-2010为加强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市局技防办组织相关单位对地方标准DB31/294-2003《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系统要求》进行修订,现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修订版DB31/294-2010《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系统要求》发布。
该标准,将从2011年5月1日开始执行,即从5月1日开始对市住宅小区技防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将按新标准执行。
1 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以下简称小区)安全技术防系统的要求,是小区安全技术防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的小区、单幢(多幢)独立住宅楼的安全技术防系统。
已建小区、住宅楼安全技术防系统的改建、扩建应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20815-2006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GB 50303 建设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GB 50348-2004 安全防工程技术规GB 50394 入侵报系统工程设计规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GB 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GB/T 21741 住宅小区安全防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A/T 72 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 75 安全防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 669.1 城市监控报警系统技术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 678-2007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3 术语与定义GB/T 21741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安全技术防系统基本组成小区安全技术防系统应由周界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室报警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实体防护装置以及小区监控中心组成。
其中出入口控制系统由楼寓(可视)对讲系统和识读式门禁控制系统组成。
5 系统技术要求5.1 基本要求5.1.1 安全技术防系统应与小区的建设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5.1.2 小区安全技术防工程程序应符合GA/T75的规定,安全防系统的设计原则、设计要素、系统传输与布线,以及供电、防雷与接地设计应符合GB50348—2004第3章的相关规定。
5.1.3 安全技术防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强制性标准和安全防管理的要求,并经安全认证、生产登记批准或型式检验合格。
5.1.4 小区安全技术防系统的设计宜同本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建设相协调、配套,作为社会监控报警接入资源时,其网络接口、性能要求应符合GA/T 669.1等相关标准要求。
5.1.5 各系统的设置、运行、故障等信息的保存时间应≥30d。
5.1.6 小区技防设施基本配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系统基本配置续表15.2 周界报警系统要求5.2.1 系统的前端应选用不易受气候、环境影响,误报率较低的入侵探测装置。
5.2.2 当系统的前端选用无物理阻挡作用的入侵探测装置时,应安装摄像机,通过视频监控与报警的联动,对入侵行为进行图像确认、复核。
系统的联动、图像确认、复核、记录等应符合5.3的相关规定。
5.2.3 系统的防区应无盲区和死角,且应24h设防。
5.2.4 系统的防区划分,应有利于报警时准确定位。
各防区的距离应按产品技术要求设置,且最大距离应≤70m。
5.2.5 与住宅相连的裙房顶层平台,宜在墙或裙房外沿顶端安装入侵探测装置。
5.2.6 一般入侵探测装置的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2s。
力式电子围栏入侵探测装置的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5s。
5.2.7 系统报警时,小区监控中心应有声光报警信号。
周界报警系统报警主机应符合5.5.10的相关要求,并应在模拟显示屏或电子地图上准确标识报警的周界区域。
5.2.8 周界报警系统可与室报警系统共用报警主机。
5.2.9 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394的规定。
5.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要求5.3.1 摄像机安装基本要求:a)出入口、通道应安装固定焦距摄像机;b)监控区域应无盲区,并应避免或减少图像出现逆光现象;c)固定摄像机的安装指向与监控目标形成的垂直夹角宜≤30°,与监控目标形成的水平夹角宜≤45°;d)摄像机工作时,监控围的平均照度应≥50Lx,必要时应设置与摄像机指向一致的辅助照明光源;e)摄像机应采用稳定、牢固的安装支架,安装位置应不易受外界干扰、损伤,且应不影响现场设备运行和人员正常活动;f) 带有云台、变焦镜头控制的摄像机,在停止云台、变焦操作2min±0.5 min后,应自动恢复至预置设定状态;g) 室外摄像机应采取有效防雷击保护措施。
5.3.2 小区出入口摄像机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a) 摄像机朝向应一致向外;b) 人行道、机动车行道应分别安装摄像机;c) 每条机动车行道应至少安装一台摄像机。
5.3.3 同筑物、建筑物同一层面所有出入口(含楼梯出入口)、电梯厅摄像机的安装朝向应一致。
5.3.4 设于小区的地下停车库机动车辆出入口摄像机朝向应一致向。
5.3.5 电梯轿厢的摄像机应安装在电梯轿厢门体上方一侧的顶部或操作面板上方,且应配置楼层显示器。
5.3.6 视频监控图像应符合以下要求:a)小区周界的视频图像应清晰显示人员的行为特征;b) 小区出入口的视频图像应清晰地显示进出人员面部特征和/或机动车牌号,且进出人员的面部有效画面宜≥显示画面的1/60;c) 小区的地下停车库车辆出入口的视频图像应清晰地显示进出的机动车牌号和走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d) 地下停车库与小区地面及住宅楼相通的人行出入口、地下非机动车停车库与地面相通的出入口、住宅楼出入口,以及小区商铺、会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等处视频图像,应清晰地显示进出人员面部特征;e) 地面机动车集中停放区、地下机动车停车库主要通道、别墅区域机动车主要道路交叉路口、小区主要通道的视频图像,应清晰显示过往人员的行为特征和机动车的行驶情况;f) 公共租赁房每层楼梯出入口、电梯厅或公共楼道的视频图像,应清晰地显示过往人员的体貌特征。
5.3.7 摄像机在标准照度下,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质量主观评价应符合GB 50198-1994规定的评分等级4级的要求。
系统显示水平分辨力宜≥350 TVL。
5.3.8 系统所有功能的控制响应时间、图像信号的传输时间不应有明显时延。
5.3.9 具备视频监控与报警联动的系统,当报警控制器发出报警信号时,监控中心的图像显示设备应能联动切换出与报警区域相关的视频图像,并全屏显示。
其联动响应时间应≤2s。
5.3.10 视频图像应有日期、时间、监视画面位置等的字符叠加显示功能,字符叠加应不影响对图像的监视和记录回放效果。
字符时间与标准时间的误差应在±30s以。
5.3.11 具有16路(含)以上的视频图像,在单屏多画面显示的同时,系统应按≥摄像机总数1/16(含)的比例另配图象显示设备,对其中重点图像(例如出入口)进行固定监视或切换监视。
操作员与屏幕之间的距离宜为监视设备屏幕对角线尺寸的3~6倍。
5.3.12 应配置数字录像设备,对系统所有摄像机摄取的图像进行24h记录。
数字录像机设备应符合GB 20815-2006标准中Ⅱ、Ⅲ类A级机的要求,图像信息保存时间和回放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a) 应以≥25 frame/s和≥ 2 frame/s二种帧速记录方式分别进行图像保存,其中最近的10d以≥25 frame/s的帧速保存图像,其后20d的图像宜以≥2 frame/s的帧速保存图像;b) 亦可30d全部采用≥25 frame/s的帧速保存图像;c) 图像记录宜在本机播放,也可通过其它通用设备在本地进行联机播放。
5.3.13 系统由多台数字录像设备组成并同时运行时,在确保图像不丢失的前提下,宜配置统一时钟源对所有数字录像设备进行时钟同步。
5.3.14 系统宜采用智能化视频分析处理技术,具有虚拟警戒、目标检测、行为分析、视频远程诊断、快速图像检索等功能。
5.3.15 系统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395的规定。
5.4 出入口控制系统要求5.4.1 楼寓(可视)对讲系统要求5.4.1.1 小区出入口的管理副机应能正确选呼小区各住户分机,并应听到回铃声。
5.4.1.2 楼栋出入口和地下机动车、非机动车车库与住宅楼相通的出入口的对讲主机应能正确选呼该楼栋任一住户分机,并应听到回铃声。
5.4.1.3 别墅住宅的室对讲分机应至少有1个具备可视对讲功能。
5.4.1.4 其他住宅宜选用楼寓可视对讲系统。
5.4.1.5 楼寓(可视)对讲系统的通话语音应清晰,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的面部特征,开锁功能应正常,提示信息应可靠、及时、准确。
5.4.1.6 楼寓可视对讲系统的对讲分机宜具有访客图像的记录、回放功能,图像记录存储设备的容量宜≥4G。
5.4.1.7 楼寓电控防盗门应以钥匙或识读式感应卡和通过室对讲分机遥控等方式开启。
不应以楼栋口对讲主机数字密码按键方式开启电控防盗门。
5.4.1.8 管理主机应能与小区出入口的管理副机、楼栋口的对讲主机、住户对讲分机之间进行双向选呼和通话。
5.4.1.9 每台管理主机管控的住户数应≤500,以避免音(视)频信号堵塞。
5.4.1.10 管理主机应有访客信息(访客呼叫、住户应答等)的记录和查询功能,以及异常信息(系统停电、门锁故障时间、楼寓电控防盗门开启状态的持续时间≥120s等)的声光显示、记录和查询功能。
信息容应包括各类事件日期、时间、楼栋门牌号等。
5.4.2 识读式门禁控制系统要求5.4.2.1 识读式门禁控制系统应根据小区安全防管理的需要,按不同的通行对象及其准入级别进行控制与管理,对人员逃生疏散口的识别控制应符合GB50396-2007第9.0.1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
5.4.2.2 门禁控制器应设置在受控门以。
5.4.3 小区出入口、地下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宜安装防冲撞道闸,并应有清晰的警示标志。
道闸应有防止由于误操作造成伤人、砸车等事故发生的安全措施。
5.4.4 系统其它要求应符合GA/T72、GA/T678、GB50396-2007的规定。
5.5 室报警系统要求5.5.1 入侵探测器的选用和安装应确保对非法入侵行为及时发出报警响应,探测围应有效覆盖住宅与外界相通的门、窗等区域,同时应避免或减少因室人员正常活动而引起误报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