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区行政审批项目动态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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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区行政审批项目动
态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川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12.09
•【字号】南川府发〔2015〕49号
•【施行日期】2015.12.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区行政审批项目动态目录
的通知
南川府发〔2015〕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经区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保留33个区级行政部门的341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许可类273项,非许可审批类68项,现予公布,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批项目管理。
所有区级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必须纳入项目库统一管理;凡未进入目录的项目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或变相实施审批;今后凡新增、取消、变更的项目,应及时纳入项目库进行动态调整。
二、严格规范审批行为。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两集中、两到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运行流程,精简环节,减少材料,压缩时限,落实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利用网站、公开栏等及时公开审批项目,强化审批绩效管理,切实规范审批服务行为。
三、严格加强项目监管。
各级各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本单位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区政府门户网站、区行政服务中心网站要及时公布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凡未列入目录的审批事项,办事群众和投资者有权拒绝申报和办理。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9日附件:
1.南川区行政审批项目动态目录(略)
2.承接国务院和市级下放目录
3.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