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继续执行《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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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继续执行《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1.12.03
•【字号】鲁医保发〔2021〕50号
•【施行日期】2021.12.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继续执行
《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等文件的通
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
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决定继续执行。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