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忠县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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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忠县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
准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忠县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11.13
•【字号】
•【施行日期】2020.1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忠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忠县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精神,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5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编制了《忠县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已经县政府第14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
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快实现基层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为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加快推动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规范公开流程,及时回应关切。
要积极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整合信息资源,优化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等工作流程,按照《目录》要求及时、准确、规范公开政府信息。
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部门职责变化情况,及时做好《目录》调整完善工作。
要加强重要政策解读,切实将政策发布和解读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把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有机衔接起来,通过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关切、释疑解惑,增进共识。
三、完善保密制度,强化监督考核。
要建立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由制作或保存单位对拟公开的信息应进行保密审查,决定相关信息能否公开,并对最终审查结果负责。
信息公开的审查人员要加强对信息公开的日常保密审查和送审工作,按时登录相关网站、网页检查单位发布的相关信息,严禁公开涉密信息。
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对各单位对照《目录》落实公开内容情况进行督导和通报,并适时组织专业机构、第三方机构等多方参与考核评估,确保工作统筹协调、有序推进。
忠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