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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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规模以上工业
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9.13
•【字号】龙政办〔2016〕258号
•【施行日期】2016.09.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
育工作的通知
龙政办〔2016〕2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强我市工业发展支撑力,促进工业平稳增长,现就进一步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

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增强我市工业发展支撑力、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壮大工业总量的重要举措,也是确保实现今年全市经济增长目标的重中之重。

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力推进。

二、落实既定目标。

年初,市政府下发的《2016年经信工作要点》(龙政办
〔2016〕24号)已将今年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和龙岩经开区,全市总的目标任务是净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60家,其中:新罗区15家、永定区4家、上杭县6家、武平县8家、长汀县7家、连城县8家、龙岩经开区4家。

市政府将把这项工作列入市对县绩效管理考评。

各地要认真对照市里下达的任务,制定具体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突出培育重点,出台激励政策,确保完成任务。

三、强化政策扶持。

继续执行市政府《关于调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标准的批复》(龙政办〔2015〕258号),对统计快报、统计年报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

各县(市、区)、龙岩经开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相应出台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政策,进一步加大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政策扶持力度。

四、加强协调配合。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通力协作,建立由经信部门牵头,发改、统计、税务、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的会商机制,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有序推进。

各级经信部门牵头统筹协调,做好具体的协调服务工作;统计部门要做好新入统企业的业务指导和审核上报工作。

五、夯实基础工作。

各级经信、统计部门要积极帮助和大力促进新建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入统,建立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0万元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名录库,完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储备机制。

要按照统计入库的要求,积极指导督促培育企业做好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报表,确保按时纳入统计。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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