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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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理学院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建设,规范志愿者队伍的管理,激发青年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促进青年志愿者队伍的快速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理学院所有已注册的青年志愿者。
第三条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理学院学生自发组织、爱心组织、自愿参加的非营利性学生组织,旨在调动青年学生参与公益志愿服务,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中华民族美德。
第四条具体的志愿服务活动由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安排和组织,志愿者应按照活动安排和组织的要求进行参与。
第五条志愿者队伍的管理主要由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指导老师及协会成员负责,具体责任由志愿者协会制定的职责分配表负责。
第二章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志愿者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有平等的机会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无论性别、年龄、民族、宗教等都不得有任何歧视。
(二)获得志愿服务活动方为志愿者提供的必要培训,提高服务能力。
(三)获得为志愿者购买的必要保险和安全保障措施。
(四)获得志愿服务活动方提供的合理、安全、卫生的服务环境。
(五)获得志愿服务方为志愿者提供的相应补贴。
(六)获得志愿者协会提供的支持和帮助。
第七条志愿者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过程中,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规定和制度。
(二)严格遵守志愿服务活动安排和组织要求,不得擅自更改或缺席。
(三)承担好志愿者岗位上的责任和工作,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行为,认真履行志愿服务职责。
(四)保护打击志愿服务活动中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志愿服务活动方及志愿者协会的商业秘密。
(五)爱护志愿服务活动方提供的设备和环境,不得损坏或浪费。
(六)保持志愿服务活动方形象,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非法和违规活动。
第三章志愿服务管理
第八条志愿者的招募和注册由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注册志愿者需提交相关个人信息,并签署志愿者服务合约。
第九条志愿者收到志愿服务活动通知后,如不能按时参与,需提前向志愿者协会请假并说明原因。
未请假或无正当理由缺席者,将被视为不履行志愿服务义务。
第十条志愿服务活动的时间、地点、任务分配等由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统一安排,通知志愿者后需按时参与。
第十一条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或遇到困难,应立即向指导老师或协会成员报告,协会及时协助解决问题。
第十二条志愿者应保守志愿者服务期间获得的相关机构及个人的商业秘密和隐私。
第四章组织建设
第十三条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以理学院学生为基础,协会由理学院的老师和学生自愿组织,以学生为主导。
第十四条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职责分工由各部门、岗位和工作小组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并辅以协会指导老师的指导和管理。
第十五条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管理规范由协会穿插于员会讨论通过,并由理学院相关部门审核。
第十六条协会成员应举行定期会议,以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解决问题、完善制度、推动协会工作的开展。
第十七条协会成员应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提高志愿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十八条协会成员应定期进行志愿服务活动的实地考察,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十九条协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的宣传和推广工作,为扩大志愿者队伍,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由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制定,经协会全体会员讨论通过,并报理学院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应由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提出并经协会全体会员讨论通过后,报理学院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所有。
以上所述,即为2024年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
2024年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二)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引导广大理学院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培养并发挥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特设立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组织形式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一个相互间具有共同目标和任务的志愿者组织,成立于2024年。
第三条活动范围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活动范围为理学院内外的公益志愿者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助人为乐、科普宣传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第四条会徽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徽为一个圆形图案,中间为简洁明了的协会名称,并配有象征志愿服务的图案。
第五条会旗由蓝色与白色交叉对半分割,蓝色象征青年志愿者的朝气与活力,白色象征志愿服务中的纯洁与无私。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六条协会会长协会设置会长一名,负责协调协会内外事务,组织会务会议,制定活动计划和策划,代表协会签署合作协议,发表协会内外公告。
第七条副会长协会设置副会长一名,负责会长职责的替补与协助,监督协会成员的工作执行情况,促进协会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部门协会按照工作领域划分若干部门,部门名称和具体职责由协会负责人会同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九条部门负责人协会部门负责人由协会会长提名,经协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负责组织部门内部工作,负责与其他部门协作,协助制定本部门的计划和活动方案,组织部门的培训和交流。
第十条全体成员理学院所有学生均可申请加入协会,符合要求者可成为协会的正式成员。
全体成员享有参与协会活动和享受协会资源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章组织运作
第十一条入会与退出所有学生均可申请加入协会,经过审查合格并支付入会费后成为正式会员。
会员可以自愿退出协会,需提前书面通知所在部门负责人,并交回协会证件。
第十二条制度执行本规章制度由协会全体成员共同遵守,协会会长对协会的工作执行情况负责监督。
对于不履行义务的成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例会协会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例会。
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例会,例会是协会内部成员交流与协商的场所,对相关工作的推进和规划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章组织活动
第十四条活动策划协会会长负责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并报协会全体成员讨论,协会全体成员可提出活动建议。
第十五条活动实施每个部门负责人根据协会年度计划制定本部门的具体活动计划,并组织部门成员实施。
第十六条活动评估每个活动结束后,需进行活动评估,总结活动的成效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
第五章资金和资源
第十七条资金来源协会的资金主要通过成员的活动费用和社会捐赠等方式获得。
第十八条资金使用协会会长负责对协会的资金进行统筹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用于协会活动的开展。
第十九条资源获取协会会长可以通过各种形式获取其他资源,如场地、物资、人力等,以保障协会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所有,并得根据需要进行修改。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为《2024年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范本》。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以适应协会的发展和需求。
2024年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三)注意:以下是一份关于2024年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的范文,字数较少,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以适应具体的应用环境。
2024年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四)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引导大学生团结协作、奉献社会、培养社会责任感,推动校园文化教育发展,根据大学生志愿服务管理相关政策,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全体成员,具体事项以本规章制度为准则。
第三条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宗旨是培养志愿服务精神,主动关注社会问题,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推动校园文化建设。
第四条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加、无偿服务、协作共赢、奉献社会。
第五条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运作模式为志愿者服务队伍、管理机构和相关活动三位一体的组织结构。
第六条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管理机构由理学院学生会指导,组织指导员、部长和干事共同组成。
第二章组织原则
第七条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遵循民主、公开和平等原则。
第八条协会的会员为理学院在校谷学生,经过申请、审核并签署志愿者承诺后,方可成为协会会员。
第九条协会根据志愿者在活动中的贡献情况,设立优秀志愿者、先进志愿者和优秀组织奖励机制,以激励志愿者的积极参与和贡献。
第十条协会成员享有言论自由、参与决策、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协会将提供相应的渠道和机会。
第三章活动管理
第十一条协会的活动分类包括公益志愿、社会实践、学术科普和文化传媒等多个方向,具体活动由协会指导员和部长们根据社会需求和理学院学生的特点进行组织安排。
第十二条活动安排是务必提前进行,明确活动目标、任务和时间,并安排好活动的经费、人员、场地等相关资源。
第十三条大型活动和特殊活动需提前报备学校相关机构和部门,确保活动的合法合规。
第十四条志愿者在活动中应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志愿服务职责,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协会应定期组织志愿者培训,提升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专业素养。
第十六条协会应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保险,确保志愿者在活动中的安全。
第十七条协会应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日常工作和服务设施,如志愿者活动室、物品存放柜等。
第十八条协会应加强与学校、社会组织和相关部门的合作,争取资源支持和资助,为协会的发展和活动提供保障。
第十九条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遇到问题和困难应及时向协会指导员和部长反映,协会将提供必要的帮助和解决方案。
第五章规范管理
第二十条协会应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档案,记录志愿者的基本信息和活动参与情况。
第二十一条协会应建立相应的考勤制度,鼓励志愿者按时参加活动,不得擅自缺席。
第二十二条志愿者在活动中应保持良好的形象和行为举止,不得损害协会和理学院的声誉。
第二十三条志愿者在活动中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向协会指导员和部长报告,协会将重视处理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志愿者,协会有权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纪律教育。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章制度由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并报学院学生会备案。
第二十六条协会成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大学生志愿服务管理相关政策。
第二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