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统计局关于做好城建项目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宁市统计局关于做好城建项目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统计局
•【公布日期】2006.06.20
•【字号】
•【施行日期】2006.06.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统计
正文
南宁市统计局关于做好城建项目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我市“136”城市建设工程,在完善和增强城市基础设施,提高生活质量,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提升城市整体运行功能等方面发挥了突出的作用。
各项目业主单位在“136”城市建设工程目标实施期间,积极与统计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的统计工作,为市委、市政府预测和分析城市发展目标,制订城市发展政策,对城市发展目标做出决策提供了大量的统计基础数据。
但是,目前仍有部分项目业主单位对城建项目实施统计工作不够重视,至今未向统计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报表,影响了城建专项统计工作的有序开展。
为了继续做好我市“136”城建工程项目的专项统计工作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全面、准确地反映我市城建项目投资完成、实施进展、资金到位、投入使用效益等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制定宏观管理政策、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依据,现就做好我市城建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业主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本部门、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报表统计工作,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配备或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的填
写和报送工作,协调好项目施工、工程进度、资金到位等资料的收集及上报工作。
二、已纳入2002年至2006年南宁市城市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见市发改委有关文件)截止至2006年6月30日前仍未竣工结算的项目,应按要求向各级统计部门填写和报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桂H101表)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投资、资金、土地情况》(X202表)。
填报范围包括前期筹备阶段的项目、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停缓建的项目、后期决算的项目。
三、报表填报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掌握统计指标的涵义和填报口径,要按照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的填报要求,认真填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桂H101表)、《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投资、资金、土地情况》(X202表)。
项目投资额要“统全统准”,不仅包括主体工程的投资,还应包括前期阶段的各项支出,如勘查设计支出、可行性研究费用支出、征地拆迁投入支出、土地购置费、场地平整费用支出等,按实际进度填报。
要及时掌握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实事求量地填报相关资料,真实反映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不允许冒算估算。
同时,要按项目批文分列填报,一个项目填报一张报表,不允许合并项目填报,以确保投资统计内容不重不漏。
四、报表报送要认真执行我局统计报表送达签收“双签章”制度,并按相关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报表报送要做到“有始(立项筹建)有终(项目决算)”,未经同意不允许中途停报或缺报。
五、六县、六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的城建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直报各县、城区、开发区统计局,其他单位负责的项目则直报南宁市统计局。
六、未领取《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桂H101表)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投资、资金、土地情况》(X202表)的业主单位,请于2006年6月30日前,指派专人到市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签领有关文件和报表。
城区项目业主单位可到城区统计局领取有关资料。
地址: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大院一号楼10716室
联系人:卢文胜唐家昀
电话:5539602
南宁市统计局
二OO六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