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上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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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上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09.22
•【字号】沪教委职[2008]31号
•【施行日期】2008.09.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
生就业情况上报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职〔2008〕31号)
各中等职业学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的通知》(教职成厅〔2008〕2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公告制度,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现对做好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上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就业统计指标
为了更全面、更详尽、更准确地反映毕业生就业情况,从2008年起,在2007年毕业生就业统计内容基础上,增加“专业”、“就业方向”、“就业渠道”、“就业依据”、“毕业生就业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和“毕业生本人的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填报要求
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截止日期为2008年10月30日。
从
11月1日起,学校可以进入“上海市职成教育在线”(网址:)的“上海市职成教育网上办公系统”,点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按照上海市职成教育网上办公系统中的使用说明和各校领取毕业证书生成的名单,逐个上报年度的毕业生就业情况。
上报截止日期为2008年11月10日。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本着对就业公示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准确地填报统计数据,使填报的数据全面、客观地反映毕业生实际就业情况。
三、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工作
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的跟踪调查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对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专业设置调整、做好招生工作、满足社会和用人单位对中等专业人才使用的需求等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作用。
为此,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做好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工作,按有关要求进行数据填报。
具体跟踪调查内容和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希望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上报工作的领导,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力量,确保完成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上报工作。
在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中心联系。
联系人:顾娟,联系电话:52392065,136****4525;联系人:葛民,联系电话:52392068,136****7595。
地址:延安西路900号401室,邮编:200052。
“上海市职成教育在线”联系人:孟磊,联系电话:25653284-1022。
附件: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附件:
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表
校长姓名:填表人:填表日期: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专业”、“专门化向”:按照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代码、名称规范填写。
2. “出国”、“自主创业”: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出具
的证明。
3. “就业去向”
⑴ “本地”是指在本地内就业。
⑵ “异地”是指在本地以外、中国境内就业。
4.“就业渠道”
⑴ “学校推荐”是指学生通过学校直接与企事业等用人单位联系,推荐学生就业。
⑵ “中介介绍”是指学校通过中介组织或毕业生通过中介组织联系就业。
⑶ “其他渠道”是指学校推荐、中介介绍以外的其他就业渠道。
5.“就业依据”中的“其他”:指除合同、协议、就业证明以外的表明毕业生去向的相关证明。
6.“就业证明”从职成教在线网站上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