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政治五种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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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政治五种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
五种社会形态划分法是以生产关系性质为标准的划分方法。

马克思、恩格斯根据生产关系的不同性质,把人类历史划分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是它的第一阶段)五种依次更替的社会形态。

马克思的五种社会形态划分理论,是就全世界历史范围而言的,而不是说无论哪一个国家和民族不管其具体的历史情况如何,都要依次经历这五种社会形态。

我国理论界有些学者,认为马克思、恩格斯从来没有提出过五种社会形态划分理论,五种社会形态划分理论是斯大林1938年在《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中提出来的。

这不符合历史事实。

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五种社会形态划分理论,存在于马克思、恩格斯一切有代表性的著作之中。

现在我们根据马克思、恩格斯著作发表的时间顺序,作简要的考察和梳理。

1845~1846年,马克思、恩格斯合写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是标志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形成的第一部著作。

在这部著作中,两位作者提出了社会形态划分及其发展规律的最初见解。

他们根据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分析社会结构及其演变,把人类历史归结为生产关系(所有制形式)的发展,又把生产关系归结为生产力的高度。

两位作者用以生产力和分工的一定发展阶段为基础的所有制形式,表述了他们社会形态划分理论的雏形。

他们把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历史划分为三种所有制形式:“第一种所有制形式是部落所有制”,“第二种所有制形式是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第三种所有制形式是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

这里讲的“部落所有制”,从经济结构上看,相当于氏族公社的土地公有制;从社会结构上看,相当于氏族公社开始解体、奴隶制正在出现的农村公社。

马克思、恩格斯当时还没有把氏族公社和农村公社分开,他们讲的“部
落所有制”虽然相当于西欧由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转变时期的所有制,但由于他们当时尚未形成科学的原始社会思想,自己没有自觉地意识到这一点,因而将它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一个独立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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