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劳动关系的策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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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供给侧结构性改⾰背景下劳动关系的策略论⽂
协调供给侧结构性改⾰背景下劳动关系的策略论⽂
在⽇复⼀⽇的学习、⼯作⽣活中,⼤家都写过论⽂吧,论⽂对于所有教育⼯作者,对于⼈类整体认识的提⾼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信写论⽂是⼀个让许多⼈都头痛的问题,下⾯是⼩编为⼤家整理的协调供给侧结构性改⾰背景下劳动关系的策略论⽂,欢迎阅读,希望⼤家能够喜欢。

摘要: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的不断深⼊推进,我国劳动关系以及劳动争议案件也呈现出⽇趋复杂且⼤幅增加的态势。

⽂章在解析供给侧结构性改⾰背景及核⼼的基础上,对供给侧结构性改⾰背景下所形成的劳动争议原因以及劳动纠纷特点进⾏了深⼊探析,并针对性提出了协调劳动关系的四⼤建议性策略。

关键词:供给侧;结构性改⾰;劳动⼒;劳动关系;劳动争议;协调;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明显分化,供给侧结构性改⾰迫在眉睫。

⽽相对于供给侧诸要素中的劳动⼒、⼟地、资本、制度创新等⽽⾔,劳动⼒要素的消化转移、优化配置则是亟待解决的⾸要问题。

因为供给侧结构性改⾰必然要淘汰⼤批的落后产能,关停那些低端的、产能落后的“僵⼫企业”,此类企业的部分职⼯不可避免地⾯临着结构性下岗失业的危险与压⼒,因此⽽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也会呈现多元化、复杂化、群体化和长期化等新特点。

我们必须⾼度重视供给侧结构性改⾰背景下失业下岗职⼯的转移、安置、优化、再就业等问题,妥善解决与此相关的各类劳动争议纠纷,积极主动协调劳动关系,确保职⼯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

⼀、供给侧结构性改⾰的背景与核⼼
推⾏供给侧结构性改⾰具有现实的经济背景。

2010年以来我国的经济增速持续下⾏,在供给和需求两端出现了明显的不协调、不平衡⽭盾,供给侧对需求侧的变化适应性调整明显滞后,在低端产能严重过剩、⾼端产能供给不⾜的情况下,实⾏供给侧结构性改⾰势在必⾏。

供给侧结构性改⾰的核⼼在于淘汰落后产能,发展⾼端产能,主要任务在于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

在供给侧结构性改⾰中会不断清理和处置“僵⼫企业”,推进资产重组,以及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

淘汰落后产能主要在于处理近⼏年来经济下⾏趋势下所产⽣的钢铁、煤炭、待售商品房和其他积压严重的过剩资源,使⼤量的⽣产要素从低效率领域向⾼效率领域流动,提⾼经济运⾏效率。

落后产能的淘汰必然将会伴随着⼀些落后、低效、⾼污染企业被关停,部分企业被兼并重组等,⽽企业的这些动态则必然会伴随着劳动⼒及劳动关系的变化。

⼆、供给侧结构性改⾰背景下形成劳动争议的原因
1、低端产能被淘汰,失业赔偿成焦点
过去很长⼀段时期,我国部分企业主要为劳动密集型和资源消耗型企业,这类企业不仅⽣产效率低下,还会给⽣态环境带来较⼤的污染。

⾼污染、低耗能企业在供给侧结构性改⾰要求下,或⾯临着被重组、兼并,或⾯临着被淘汰、关停。

当前对经济形势进⾏调整,产业链低端的中⼩企业⾯临着较⼤的⽣存压⼒。

部分企业在经营困难的情况下,可能出现缩减经营规模、降低劳动成本、搬迁⾄劳动⼒成本更加低廉的地区、宣布破产或倒闭等,进⽽出现了企业裁员和员⼯失业等问题,企业裁员导致的员⼯失业必然会伴随着⼀系列经济赔偿或补偿等,⽽部分企业在⾃⾝经营困难或其他情况下,可能会出现劳动关系双⽅关于经济赔偿难以达成⼀致,或者完全不赔偿员⼯等问题。

进⽽导致劳动关系双⽅出现劳动争议纠纷。

2、⽤⼈单位降成本,漠视员⼯合法权
当前在⽤⼈成本越来越⾼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精简⼈⼯成本,⽽部分企业在精简⼈⼯成本时,刻意回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或投机取巧地以少于社保缴纳⾦额的现⾦来替代员⼯社保的合法缴纳权,或完全不为员⼯缴纳社保,或以其他各种理由要求员⼯⽆偿加班,恶意克扣员⼯⼯资等。

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被侵犯后,雇佣双⽅极易因各种原因出现利益分歧,进⽽产⽣劳动纠纷。

3、⽤⼈单位认知差,⽤⼯制度不规范
尽管劳动法已经颁布及实施多年,但是仍然还有部分企业⽆视法律的约束,抱着侥幸⼼理,认为民事案件是民不举官不究,只要员⼯不向相关法律机构进⾏举报,即使侵犯员⼯合法权益,企业也不会受到任何损失。

即使员⼯对⾃⾝的合法权益产⽣异疑,只要与员⼯提前沟通私下解决,也能避免企业遭受法律制裁。

在部分⽤⼈单位认知不全、觉悟不⾼和过于考虑⾃⾝利益,⽽忽视员⼯合法利益的情况下,不与员⼯办理就业⼿续、不按照法律法规科学制定企业的管理制度、不按照劳动法规定给予员⼯合法权益等,进⽽出现明显的拖⽋员⼯⼯资、员⼯出现⼯伤却未购买保险、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等问题,在企业法律风险意识不强的情况下,这种问题也是造成劳动双⽅出现纠纷的原因重要之⼀。

4、依法治国渐推进,员⼯维权意识升
全⾯推进依法治国是新时期国家治理的新理念,在司法体制越来越严格完善的情况下,各⼤媒体和相关部门以各种形式对劳动法律进⾏了⼤⼒的宣传。

同时,⼀系列法律法规在改⾰中降低了劳动者的诉讼成本,司法机关也前所未地重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宣传和司法部门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双管齐下的保护时,员⼯的维权意识也得到了⼤幅度的提升,越来越多的劳动者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的合法权益。

在当前劳动⼒市场由⽆限供给转变为短缺时,劳动者具备更多的选择权来选择更加优质的企业,进⽽具备更加充⾜的底⽓来维护⾃⾝的合法权益。

三、供给侧结构性改⾰下劳动纠纷特点
1、劳动纠纷案件逐渐攀升
随着劳动者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系列法律法规的改⾰使得劳动者的维权成本不断降低。

供给侧结构性改⾰的不断深⼊,劳动者⾃⾝合法权益被企业⾮法侵害后,⾛法律渠道,将企业诉讼⾄相关司法机构的案件越来越多。

据不完全统
计,2014年全国各级⼈民法院共审结劳动争议民事⼀审案件33.22万件,其中还有部分劳动争议案件是通过私下调解达到⼀致解决。

2015年全国各级⼈民法院共审结劳动争议民事⼀审案件40.92万件,同⽐上升了23.02%。

2016年全国各级⼈民法院共审结劳动争议民事⼀审案件46.79万件,同⽐上升了14.33%。

劳动纠纷案件数量的不断攀升意味着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因为权益问题产⽣的纠纷在不断增多。

2、纠纷事实证据认定较难
劳动纠纷案件属于民事法律管理范畴,民事法律中规定争议双⽅在发⽣纠纷时,对于证据的收集为“谁主张,谁举证”。

虽然法律对于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可以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法,但是不是所有的劳动纠纷案件都属于法律规定的侵权案件。

相对于企业⽽⾔,职⼯⽆论在哪⽅⾯都属于弱势群体、处于弱势地位。

企业或因为改⾰的⽣存压⼒⽽降低成本,或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节约成本,所采取的不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给员⼯缴纳社保、补偿加班⼯资、给予合理的休假时间、规范⼯作考勤、规范⼯资基数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做法,都会引发劳资⽭盾、产⽣劳动纠纷。

正因如此,现实中⽤⼈单位掌握着管理优势,劳动者在产⽣纠纷后收集相关证据难度较⼤,即便将⽤⼈单位诉讼⾄相关司法机关,法院也难以准确认定侵权事实。

3、群体诉讼案件不断增多
供给侧结构性改⾰使得低端、⾼耗、⾼污染落后企业,在国家宏观经济的调整中不断产⽣⽣存压⼒,进⽽出现破产、倒逼、被重组兼并等情况。

以往的劳动纠纷案件中主要为企业中个别劳动者因为与企业发⽣劳动纠纷,采取法律途径将⽤⼈单位诉讼⾄司法机关。

⽽供给侧结构性改⾰背景下,则出现了诸多因为企业破产、倒逼等导致⼤批量员⼯失业,⼤量的员⼯经济赔偿不到位。

⽽⼤量员⼯在讨薪⽆果的情况下,便会出现员⼯集体上访或集体诉讼,群体性诉讼案件涉及当事⼈众多,所追讨的薪酬或经济补偿数额巨⼤,劳动双⽅关系复杂,⽭盾深刻,调节难度较⼤,纠纷问题往往会因为双⽅诉求达不到⼀致,⽽出现群众上访、堵路、罢⼯或其他事件,给社会的管理带来诸多威胁,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也给群众的⽣活带来较⼤压⼒。

4、劳动者诉求项⽬更复杂
劳动法的普及和法治社会的构建,使得越来越多的劳动者更加熟悉劳动法的细节内容,也使得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具有更强的维权意识。

供给侧结构性改⾰中部分企业因为搬迁、破产等原因导致劳动关系双⽅之间所产⽣的纠纷,往往⽐企业中的个别员⼯与企业之间产⽣的纠纷要复杂。

有些劳动者对企业提起诉讼的项⽬较多,既要求企业赔偿相关加班费、社保缴纳款,⼜要求企业赔偿经济补偿⾦、⼆倍补偿⾦等,诉讼项⽬多、需要采证项⽬复杂、事实认定难度较⼤,进⽽使得整个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的难度较⼤,案件的审理周期较长。

5、破产案纠纷难化于基层
供给侧结构性改⾰中存在诸多现实性问题,在改⾰的压⼒下,部分落后企业出现破产、倒闭,⽽企业投资⼈⼜不知去向,企业内部保存的资料⼜残缺不全。

企业投资⼈在企业关停后申请破产,破产管理⼈在清算企业资产时,在企业内部资料不健全的情况下,破产管理⼈申报的劳动者经济赔偿、加班费补偿、拖⽋⼯资赔偿等,常常与劳动者⾃⼰主张的经济赔偿、加班费补偿、拖⽋⼯资等产⽣纠纷。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劳动者出现异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通常情况下管理破产案件的主要为中级⼈民法院,劳动者提起诉讼会出现⼀审在中级⼈民法院受理、⼆审在⾼级⼈员法院受理的情形,⽽这种破产案件导致的诉讼往往是群体性诉讼,涉及⼈员较多,涉及⾦额较⼤,不利于群体性纠纷化解在基层的理念。

四、协调供给侧结构性改⾰背景下劳动关系的策略
1、引导下岗员⼯,合理流动资源
供给侧结构性改⾰不可避免地会导致⼀批企业搬迁、破产、倒逼、重组等,这也将会不可避免地导致⼀⼤批劳动者结构性失业。

解决劳动者的就业问题是供给侧结构性改⾰中调解劳动关系的重要⼀环。

供给侧结构性改⾰只是让低产能、⾼耗能、⾼污染的落后企业破产或淘汰,然⽽⾼产能、低耗能、低污染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却在不断地增加,这类企业数量的不断增多同样为社会提供了更多的就业岗位。

“只有落后产能,没有落后劳⼒,⼈是最宝贵的财富”。

因此,相关部门应该积极引导下岗员⼯,让下岗员⼯认清供给侧结构性改⾰的真正含义,按照新兴产业的就业要求,对下岗员⼯进⾏技能化培训,不断深化教育体系改⾰,不断将下岗员⼯推荐到新兴战略性企业内就业,既能解决新兴战略性企业⼈⼒资源问题,⼜能提⾼社会劳动⼒的再就业效率。

2、发挥政府职能,帮助困难群体
供给侧结构性改⾰中失业的员⼯,⼤部分属于学历层次较低、就业能⼒不强的员⼯,可能还在漫漫讨薪路上维护⾃⾝的合法权益,同时部分企业在存续期间可能存在未给员⼯及时⾜额缴纳社保等⾮法⾏为。

⾯对员⼯难以申请失业保险⾦,在短时间内⼜难以再次就业的困境,政府应该发挥兜底作⽤,积极利⽤各种社会救助⼿段,给困难群体提供⼀定的⽀持,帮助困难群体渡过难关。

同时,积极督促相关部门加快解决失业群体的经济赔偿等问题,积极深⼊⼀线,慰问困难群体,让困难群体第⼀时间知晓赔偿案件的进展情况,并积极推进困难群体参与再就业培训。

3、统⼀裁审标准,提⾼审判效率
2014年以来,我国劳动纠纷案件数量⼀直保持⾼速增长的态势,虽然“仲裁前置”使得诸多劳动纠纷案件被化解在仲裁阶段,但是仍有⼤量劳动纠纷案件进⼊了庭审阶段,特别是因供给侧结构性改⾰⽽导致的群体职⼯劳动纠纷案件。

究其原因在于,劳动者认为仲裁庭与法庭对案件宣判的效⼒、公正性、标准性和结果存在较⼤差距,更多劳动者认为法庭的裁决更具有公正性和威严性。

仲裁庭与法庭关于同⼀案件的审判标准存在诸多不同。

因此,司法机关应该积极从统⼀裁审标准、简化裁审程序上着⼿,优化裁审衔接制度,可以试⾏仲裁委与⼈民法院定期联席会议、联合发⽂、调查协助、证据和⽂书共享、仲裁机构内设巡回劳动法庭等⽅式加强两者间的沟通协调等⽅法,来统⼀裁审的审判效⼒,从⽽让劳动纠纷双⽅能够在短时间内解决双⽅的争议焦点。

4、做好预警监测,提前化解⽭盾
供给侧结构性改⾰背景下,部分企业出现关停并转甚⾄破产现象。

⾯对这样的新常态,相关部门不应坐等企业宣告破产,⽽需提前做好预警监测机制,既要主动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转型升级,⼜要监测企业运转动态,充分发挥破产管理效应,将劳动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

第⼀,相关部门应该积极⾛访辖区内的所有企业,通过审计等措施了解企业的经营现状,积极组织相关企业进⾏重组兼并,对存在经营困难的企业给予⼀定的政策倾斜,帮助困难企业快速脱困,避免企业⾛向破产。

第⼆,重点关注关、停、并、转、搬企业,积极利⽤⼈⼒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数据管理中⼼,了解各企业的社保缴纳情况和劳动⽤⼯情况,对数据出现异常的企业及早进⾏⼲预,做好预警,将劳动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是,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对各种事件第⼀时间判断,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联动相关部门及时介⼊,妥善处理,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诉求,安抚群众情绪,确保群众反应机制畅通,及时将问题的解决情况与群众沟通,最⼤化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供给侧结构性改⾰是时代发展的必然产物,在供需发展极不平衡的经济状况下,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出路。

然⽽供给侧结构性改⾰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现落后企业破产、倒闭、员⼯失业、企业主不知去向、员⼯赔偿不到位等劳动纠纷问题。

⾯对这些问题,相关部门应积极站在职⼯⾓度,肯定职⼯为国家作出的贡献,了解职⼯诉求,化解职⼯与企业的⽭盾,帮助困难职⼯渡过难关,帮助下岗职⼯解决异地安排、重新就业、转岗创业等问题。

司法部门也应畅通诉讼机制,让职⼯的合法权益能够及时得到维护。

五、参考⽂献
[1]王⼀鸣,陈昌盛等:《正确理解供给侧结构性改⾰》,《⼈民⽇报》2016年3⽉29⽇.
[2]都阳:《不必担忧供给侧结构性改⾰引发较⼤规模失业》,《⼈民⽇报》2017年1⽉12⽇.
[3]王全兴:《供给侧结构性改⾰中〈劳动合同法〉修改问题的思考》,《⼯会理论研究》2016年第4期.
[4]蒋景坤:《供给侧结构性改⾰中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思考》,《⼭东⼯会论坛》2016年第6期.
[5]肖峰:《供给侧结构性改⾰深化背景下的劳动争议纠纷新动态》,《搜狐财经》2017年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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