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扣云南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定位 持续推动机构职能“化学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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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自然资源机构等部署,注重统筹“大生态”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努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先行先试。

积极推进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将市县环境监察职能和市级环境监测机构统一上收省级管理,结合贵州八大水系生态环境监管等实际,以乌江(赤水河)、南北盘江、清水江等流域为主,在省生态环境厅设置专门内设机构,承担流域环境监管和区域环境监察职能,增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合力,形成资源整合新机制;探索实行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制度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量。

加强林业工作,将省林业局设为省政府直
一领导和管理。

体制机制保障
业运行新机制,将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的部门管理机调整设置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为推动能源要素管理职能有机整合,将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的煤电油运协调等职责划入省能源局。

审核省内能源投资项目,进一步理清有关能源管理的职责分工,为推动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云南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机构改革总体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四梁八柱”基础上,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努力推动生态环境
紧扣云南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定位持续推动机构职能“化学反应”
● 云南省委编办
保护机构职能从“物理变化”到“化学反应”。

一、在优化职能体系上
促进“化学反应”
一是强化“统”的职能。


“物理变化”发展改革部门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国土资源部门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水利水务部门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排污口设置管理、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职责,全部
云南省在总体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四梁八柱”基础上,紧盯重
点领域关键环节,在优化职能体系、完善运行机制、理顺权责关系、强化业务协同上,努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机构职能从“物理变化”到“化学反应”。

的要管环保,实现从企业主责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人人有责的转变。

三是疏通“堵”的职能。

以职能调整优化为主线,按照一项工作由一个处室全链条式管理的原则,对省生态环境厅内设机构进行了重新“洗牌”,调整撤并了5个内设机构,根据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力度的实际需要,新增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等内设机构,促进职责整合、业务融合,打通了过去地上和地下、岸上和水里、城市和农村等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工作中的堵点难点,内部运行更加顺畅,机关行政效能进一步提升。

二、在完善运行机制上
促进“化学反应”
一是建立完善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构。

省市县三级分别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

生态环境
增强工作的系统性、协
在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
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后,县
政府依法开展
责任能
督察体系。

将市县两级的生态环境
监察职能统一上收由省生态环境
厅行使,增强督察工作的权威性。

对应生态环境部配备少量督察专
员,统筹设置4个生态环境保护区
域督察办公室,增设生态环境执
法局作为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内设
机构,进一步强化督察职能,加
大督察力度,对16个州(市)全覆
盖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督促
推动“老大难”环境突出问题和
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的有效
解决。

三是建立完善生态环境监测
管理体制。

实行生态环境质量监
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省级统一
负责,市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上划
由省生态环境厅直接管理,县级生
态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职能调整为
执法监测,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对环
境监测监察执法的干预,有效解决
了过去生态环境质量数据指标“失
真”问题,促进了生态环保信息传
输网络与大数据平台建设,为建立
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共享
机制提供了基础保障。

三、在理顺权责关系上
促进“化学反应”
一是突出滇池、洱海、抚仙湖
等云南“九大高原湖泊”生态保护
重点。

坚持权责利相统一原则,明
晰市县管理职责,市级主要负责湖
泊流域的总体规划、项目前置审
批、重大产业布局,县级主要承担
具体管理和现场执法工作。

整合
归并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
村、水利、林业草原等部门有关湖
泊保护治理项目资金,统筹分配、
统一下达由市县使用。

实行“一湖
一策”,制定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分
类规范机构设置,明确权责关系,
充实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形成全流
域覆盖的保护治理工作模式。

二是突出云南省24个国家级、
39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重点。

坚持保护优先原则,明晰保护与开
发利用等权责范围,由林业草原部
门统一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监
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强化自然保护
区管护机构主体地位,实行统一领
导、综合管理。

制定出台《云南省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办法》,
各州(市)规范设置处级管护机构
62个,调剂增加事业编制1400多
名,用于充实基层力量,进一步提
升自然保护区管护水平。

三是突出“四条国际河流”
“六大水系”跨区域跨流域生态
保护重点。

结合实行省市县乡村
“五级河长制”,因地制宜加强水
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明晰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主次权责,划清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发改、工信、财政、住建、农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关系,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做到城乡统筹、水陆共治,系统推进河、湖、库、渠保护。

四、在强化业务协同上
促进化学反应
一是加强生态环境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

调整优化管理体制。

在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调整为州(市)生态环境局派出分局后,统筹解决改革涉及的机构编制和人员身份问题,保障生态环境部门履职需要。

在市级生态环境
接管理后,将16个州(市)测机构名称统一规范为态环境厅驻××州(市)站”,共核定事业编制530名,每个州(市)33名。

129个县为执法监测后均独立设置,定事业编制1472名,平均每(市、区)11.4名,态环境监测网络。

二建设。

准化,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升专业化水平。

增强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积极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的协调联动,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

按照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提出的“依法治藏、富民兴
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的重要原则,西藏自治区党委
精准把握当前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统筹谋划全区党政机构改革。

立足西藏实际 科学设置机构
为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 西藏自治区党委编办
西藏自治区精准把握当前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立足实际,科学设置机构,为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改善民生、凝聚人心,加强生态保护、建设美丽西藏,提供体制机制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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