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建筑标准与规程(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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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建筑标准与规程

热力网

СНиЛ 41-02-2003

建筑标准与规程СНиЛ 41-02-2003

俄罗斯联邦国家住房和建筑政策委员会2003年6月24日第N110号决议批准生效

建筑标准体系

俄罗斯联邦建筑标准与规程

热力网

建筑标准与规程СНиЛ 41-02-2003

1.编制单位:“全俄动力工业(科学)研究和设计所”无限股份公司,国立彼尔姆技术大学,燃料能源总体防腐蚀保护方式设计人员和制造者协会、带有工业聚合物隔热层的管道的生产者和消耗着协会、“区电站、电网布局与合理化”无限股份公司、“全俄热工研究院”无限有限公司、“全俄西北动力工业(科学)研究和设计所”、“燃烧元素”有限股份公司、莫斯科鉴定委员会、“莫斯科设计”无限股份公司、国营“莫斯科工程设施科研与设计研究院”、“管道”科技规划有限股份公司、“俄罗斯公用动力设施”有限股份公司、“列宁格勒燃气热力建筑工程”无限股份公司、国立伊尔库斯克技术大学、“绝缘材料”无限股份公司、“列宁格勒燃气热力建筑工程”无限股份公司、国立伊尔库斯克技术大学、“绝缘材料”无限股份公司和秋明建筑设计类科学院等入股的“热力设计”股份公司。

提交单位:由俄罗斯联邦国家住房和建筑政策委员会建筑和住宅公用设施技术定额、标准化与验证管理局。

2.由2003年6月24日俄罗斯联邦国家建设委员会第N110号决议批准,自2003年9月1日起生效。

3.代替建筑规范与规程СНиЛ 2.04.07-86*

前言

本建筑标准与规程规定了设计热力网在热能生产、分配、输送和利用过程中,燃料能源资源合理利用的完整的工艺工程中,集中供暖系统的所有相互作用相关构筑物所必须遵守的综合标准要求。

规定了对供热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以及持久性的要求。

在编制本建筑标准与规程时,利用了俄罗斯国内外一些重要的同行的标准,也考虑到了俄罗斯设计和运行部门运用已有标准的十七年来的经验。

在本建筑标准与规程中首次:

引入了供热生态和运行安全,供热备用性(质量)标准:推广运用无故障工作概率准则;

阐明了在非设计(极端)条件下,保持持久性的原则和要求,详细规定了集中供热系统的特征;

引入了设计热力网时所采用的可靠性准则的标准(定额);

给出了考虑到防火安全的保温结构的选择准则。

本标准与规程的参编人员:技术科学副博士Я.А.科维良斯基,А.И.克罗特科夫,技术科学副博士Г.Х.乌梅尔金,А.А.舍列梅托娃,П.И.茹科夫斯卡娅,П.В.马卡罗娃,В.И.茹娜林,技术科学副博士Б.М.克拉索夫斯基,技术科学副博士А.В.克里什科娃,技术科学副博士Т.Н.罗曼诺娃,技术科学副博士Б.М.邵伊赫特,П.В.斯塔夫里茨卡娅,技术科学博士А.П.阿科利金,技术科学副博士И.П.迈泽利,Е.М.什梅廖夫,Л.Л.卡宁娜,Л.Д.萨塔诺夫,З.М.索科洛夫,技术科学博士Ю.В.巴拉班-伊尔梅宁,А.И.卡拉夫佐夫,Ш.И.阿拜布罗夫,В.Н.西蒙诺夫,技术科学副博士В.И.利夫恰克,А.В.菲舍尔,Ю.У.尤努索夫,Н.Г.舍甫琴科,技术科学副博士В.Я.马加利大,А.А.汉德里科夫,П.Е.柳别茨基,技术科学副博士Р.П.叶尔马科夫,И.С.沃金采夫,Т.Ф.米罗诺娃,技术科学博士А.Ф.沙波瓦尔,В.А.格卢哈列夫,В.П.博夫别尔,П.С瓦西里耶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与规程适用于从热源主管口关断闸(关断阀除外)或从热源的外墙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热力点(热力入口)的入口关断阀(包括关断阀)的热力网。输送温度200℃以下和压力2.5MPa以下(包括2.5MPa)的热水,温度440℃以下、压力6.3MPa以下(包括6.3MPa)的蒸气,及凝结水。

热力网包括建筑物和热力网设施:泵站,热力站,检查室,排水装置等等。

本标准,热的生产、分配、输送和利用的完整的工艺过程中,在其相互作用部分,针对集中供热系统(以下简称СЦТ)进行规定。

在新建和对现有的热力网(包括热力网的设施)进行现代化改建和技术更新时,应当遵守本标准与规程。

2.引用标准

本标准与规程的引用标准见附件A。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和规程应用了下列术语和定义:

集中供热系统——由一个或几个热源、热力网(与室外管道的直径、数量和长度无关)和热用户构成的系统。

系统无故障工作概率[P]——系统的性能,该性能表现为在住宅和公用建筑物的采暖房间内,导致温度降低到零上12℃以下,和在工业建筑物内的供暖房间内导致温度降低到低于零上8℃的故障次数,超过标准规定的不允许次数。

]——除标准允许温度下降的期间,在任意时刻,系统备用性(质量)系数[K

r

保持供暖房间内设计室内温度的系统工作能力状态的概率。

系统的持久性[Ж]——在事故的(极端的)条件下,以及长时间(超过54小时)停止运转后,系统维持自身工作能力的性能。

热力网的服务期限——从管道投入运行日起到为了确定管道继续运行的可能性、参数和条件或必须拆除进行考察的年限。

4.分类

4.1. 热力网可以分为干线管网、分配管网、街区热网和从热力网供热干网和分配热网至单独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支线管网。热力网的划分是通过设计或者运行单位来规定的。

4.2. 根据热网的可靠性,热用户可以分成三类:

第一类——不允许中断房间内供给设计的供热量和房间内空气温度降低到不能低于国家标准的ГОСТ30494中规定的热用户值;

例如:医院,产房,长托的儿童学龄前教育机构,画廊,化学和特殊生产,矿井等。

第二类——在消除事故期间允许供暖房间温度降低到下列数值,但不超过54小时的热用户;

住宅和公用建筑物降低至12℃;

工业建筑物降低至8℃。

第三类——其他热用户。

5.一般规定

5.1居民点、工业中心、工业企业集团、小区、其它行政机构的供热系统以及单独的集中供热系统的供热远景发展方案时应当进行供热规划制定。

在编制供热规划时,设计热负荷按下列规定确定:

a)对于居民点和现有的工业企业的既有建筑——依据实际热负荷方案来确定;

b)对于拟建的工业企业——根据主要(专业)生产工艺用指标概算,或者是根据类似的生产工艺方案来确定;

c)对于拟建的住宅区——根据热负荷分配密度用指标概算或依据居民点区域建筑总图,根据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单位特性来确定。

5.2在设计热力网时,设计热负荷根据具体的新建建筑的数据确定,对于既有建筑物——根据实际的热负荷来确定。在没有资料时,允许按照5.1的说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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