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gb50368-2005住宅建筑规范
gb50368-2005住宅建筑规范
2005年,中国出台了《GB50368-2005住宅建筑规范》,以保障建筑质量,提高居住质量。
它有效正式地统一了全国住宅建筑质量标准,为住宅建筑质量标准化提供了规范性依据。
《GB50368-2005住宅建筑规范》涵盖了住宅建筑设计、施工以及建筑物施工验收等方面的质量要求,将住宅建筑的质量管理贯穿整个生产过程。
它对住宅建筑设计以及物质质量提出细分和要求,强制要求全过程采用合理的设计规范、材料技术变更、施工质量检验等,以最大限度保证住宅建筑安全、结构正常。
《GB50368-2005住宅建筑规范》的实施,加大了对设计、施工及质量管理的严格要求,保障了住宅建筑物的质量安全,提高了生活质量。
它从源头上规范了建筑业的行为,从而保证社会的和谐。
尤其是在同一建筑业环境中,所有住宅建筑均达到最高标准,使相邻住宅建筑留下一致的质量印记,增加居住者的审美享受。
《GB50368-2005住宅建筑规范》,使我国住宅建筑物的质量得到有效控制,可谓是对中国建筑业的有益行动。
若能结合社会需求,不断改进规范,加强实施力度,有效提升中国建筑业核心竞争力,既推动经济发展,又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将为中国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Residential building codeGB 50386—200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85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住宅建筑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68—2005,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11月30日前言本规范根据建设部建标函[2005]84号(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本规范是主要依据现行相关标准,总结近年来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使用和维护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参照发达国家通行做法制定的第一部以功能和性能要求为基础的全文强制的标准。
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地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论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并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外部环境、建筑、结构、室内环境、设备、防火与疏散、节能、使用与维护。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E-mail:*********************.com)。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加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公安部消防局本规范主要起草人:袁振隆王有为童悦仲林建平涂英时陈国义(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王玮华刘文利孙成群张播李引擎李娥飞沈纹林海燕林常青郎四维洪泰杓胡荣国赵文凯赵锂梁锋黄小坤曾捷程志军1 总则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住宅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住宅建筑规范
住宅建筑规范住宅建筑规范是指为了保障人民居住安全和健康、提高住房质量,按照国家关于住宅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所规定的要求对住宅建筑的设计、施工、使用、维护等各个环节制定的一系列规范。
住宅建筑规范是建筑行业的基础性标准和保证人民居住安全的法律法规。
住宅建筑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住宅建筑设计规范、住宅建筑施工规范、住宅建筑验收规范、住宅建筑使用规范和住宅建筑维护规范等方面。
下面分别进行说明。
一、住宅建筑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设计规范是住宅建筑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是规范住宅建筑的设计过程,确保住宅建筑的安全、健康、环保、节能等方面的要求。
根据国家标准GB 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住宅建筑的设计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并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住宅建筑安全。
设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住宅建筑安全的法律法规,规范设计烟雾报警器、灭火器、安全门、消防通道等相关设备和设施。
2.住宅建筑的健康性。
设计要考虑室内环境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从建材、装修、通风、采光等方面着眼设计。
3.住宅建筑的环保性。
从节能、节水、减少噪音、减少污染等方面进行设计,注重可持续发展。
二、住宅建筑施工规范住宅建筑施工规范是住宅建筑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是规范住宅建筑的施工过程,确保住宅建筑的质量和安全。
国家标准GBJ 91-75《建筑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明确指出,建筑施工应符合设计图纸和规范等要求,并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建筑材料的质量。
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保证住宅建筑的质量。
2.建筑施工的工艺。
应用符合规范要求的施工工艺和方法,确保建筑质量与工艺要求相符合。
3.安全操作。
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各种安全事项,保障工人的安全。
三、住宅建筑验收规范住宅建筑验收规范是住宅建筑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是对住宅建筑进行验收,确保住宅建筑的安全、健康、环保、节能等方面的要求。
住宅建筑的验收应该根据国家标准GBJ 87-85《建筑工程验收规范》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质量验收。
住宅建筑规范1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条文说明1总则1.1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住宅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
1.3住宅建设应因地制宜、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做到适用、经济、美观,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要求。
1.4本规范的规定为对住宅的基本要求。
当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抵触时,应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5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尚应符合经国家批准或备案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1总则1.0.1~1.0.3阐述制定本规范的目的、适应范围和住宅建设的基本原则。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住宅的建设、建成之后的使用和维护及既有住宅的使用和维护。
本规范重点突出了住宅建筑节能的技术要求。
条文规定统筹考虑了维护公共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要求。
1.0.4本规范的规定为对住宅建筑的强制性要求。
当本规范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抵触时,应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5本规范主要依据现行标准制定。
本规范条文有些是现行标准的条文,有些是以现行标准条文为基础改写而成的,还有些是根据规范的系统性等需要新增的。
本规范未对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提出全面的、具体的要求。
在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过程中,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术语2.1住宅建筑: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简称住宅。
2.2老年人住宅:供以老年人为核心的家庭居住使用的专用住宅。
老年人住宅以套为单位,普通住宅楼栋中可设置若干套老年人住宅。
2.3住宅单元:由多套住宅组成的建筑部分,该部分内的住户可通过共用楼梯和安全出口进行疏散。
2.4套:由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基本住宅单位。
2.5无障碍通路:住宅外部的道路、绿地与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内的适合老年人、体弱者、残疾人、轮椅及童车等通行的交通设施。
2.6绿地:居住用地内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等各种形式绿地的总称,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建筑的屋顶绿地,不包括其他屋顶、晒台的绿地及垂直绿化。
住宅建筑规范 GB 50386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86—2005》
7.2.4 住宅应能自然通风,每套住宅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5%。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
7.2.3 每套住宅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5%。
7.2.4 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其直接或间接自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卧室、起居室(厅)、明卫生间的直接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当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外设置阳台时,阳台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和阳台地板面积总和的1/20;
2 厨房的直接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0m2;当厨房外设置阳台时,阳台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厨房和阳台地板面积总和的1/10,并不得小于0.60m2。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7.2.2 采用直接自然通风的空间,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活、工作的房间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5%);
2 厨房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10%),并不得小于0.60m2,厨房的炉灶上方应安装排除油烟设备,并设排烟道。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第4.2.8条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小于窗面积的30%,玻璃幕墙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DOC)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专题论证报告、答疑专题简介:1、名词定义—住宅、公寓等2、与“强制性条文”及《住宅建筑规范》的关系3、小套型与低限面积4、住宅设置凸窗的有关问题5、窗台与阳台的防护高度6、从“可踏面”的规定看与《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关系7、关于高层住宅配置可容纳担架电梯8、日照计算与住宅套型设计典型问题答案:1、底层公建(商住楼)适用标准?2、净尺寸及窗地比指标的计算方法?3、住宅的无障碍设计与无障碍住宅的设计?4、电线回路截面与负荷匹配?(相关标准改版)5、开敞式厨房与燃气安装技术条件?6、本规范的“实施时间”问题?1、名词定义—住宅、公寓等住宅: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住宅的两个关键概念“房子”和“家庭”。
《住宅设计规范》的定义说明:规范主要是按照家庭的居住使用要求来规定的。
未成家前或离散后的单身男女以及孤寡老人作为家庭的特殊形式,居住在普通住宅中时,其居住使用要求与普通家庭一致的。
作为特殊人群,居住在单身公寓或老年公寓时,应另行考虑其特殊居住使用要求,在《住宅设计规范》中不特别考虑。
公寓:为特定人群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居住使用的建筑。
一般以栋为单位配套相应公共服务设施。
公寓经常以其居住者的性质冠名。
学生公寓;运动员公寓;专家公寓;外交人员公寓;青年公寓;老年公寓。
公寓中的居住者的人员结构相对住宅中的家庭结构简单,而且在使用周期中较少发生变化。
住宅的设施配套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配套的,而公寓一般以栋为单位甚至可以以楼群为单位配套。
例如,不必每套公寓设厨房、卫生间、客厅等空间,而且可以采用共用空调、热水供应等计量系统。
不同公寓之间的某些标准比公寓与住宅之间的差别还大。
如老年公寓在电梯配置、无障碍设计、医疗和看护系统等方面的要求,比运动员公寓要高的多。
因此,不应编制通用的公寓设计标准,必要时可分别制定相应的专用公寓设计标准。
事实上没有所谓的公寓标准,某些设计项目如果准备不执行《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则应执行相关公建设计标准的规定。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住宅建筑规范总则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住宅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
1.0.3 住宅建设应因地制宜、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做到适用、经济、美观,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要求。
1.0.4 本规范的规定为对住宅的基本要求。
当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抵触时,应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5 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尚应符合经国家批准或备案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住宅建筑residential building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简称住宅。
2.0.2老年人住宅h0use f0r the aged供以老年人为核心的家庭居住使用的专用住宅。
老年人住宅以套为单位,普通住宅楼栋中可设置若干套老年人住宅。
2.0.3 住宅单元residential building unit由多套住宅组成的建筑部分,该部分内的住户可通过共用楼梯和安全出口进行疏散。
2.0.4 套dwelling space由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基本住宅单位。
2.0.5 无障碍通路barrier-free passage住宅外部的道路、绿地与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内的适合老年人、体弱者、残疾人、轮椅及童车等通行的交通设施。
2.0.6绿地green space居住用地内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等各种形式绿地的总称,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不包括其他屋顶、晒台的绿地及垂直绿化。
2.0.7公共绿地public green space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
2.0.8 绿地率greening rate居住用地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率(%)。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1 总则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住宅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
1.0.3 住宅建设应因地制宜、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做到适用、经济、美观,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要求。
▼ 展开条文说明1.0.1~1.0.3 阐述制定本规范的目的、适用范围和住宅建设的基本原则。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住宅的建设、建成之后的使用和维护及既有住宅的使用和维护。
本规范重点突出了住宅建筑节能的技术要求。
条文规定统筹考虑了维护公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要求。
1.0.4 本规范的规定为对住宅的基本要求。
当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抵触时,应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 展开条文说明1.0.4 本规范的规定为对住宅建筑的强制性要求。
当本规范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抵触时,应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5 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尚应符合经国家批准或备案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1.0.5 本规范主要依据现行标准制定。
本规范条文有些是现行标准的条文,有些是以现行标准条文为基础改写而成的,还有些是根据规范的系统性等需要新增的。
本规范未对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提出全面的、具体的要求。
在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过程中,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 术语2.0.1 住宅建筑residential building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简称住宅。
2.0.2 老年人住宅house for the aged供以老年人为核心的家庭居住使用的专用住宅。
老年人住宅以套为单位,普通住宅楼栋中可设置若干套老年人住宅。
2.0.3 住宅单元residential building unit由多套住宅组成的建筑部分,该部分内的住户可通过共用楼梯和安全出口进行疏散。
《国家标准》交房条件 验房、收房、法规及知识汇总
公告第385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住宅建筑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68—2005,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11月30日11.0.1 住宅应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交付用户使用:1 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2 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
弱势群体的权利:十种情况下可依法拒绝收房根据《住宅建筑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等相关法规,消费者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不收楼:1、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的”: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2条2、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1条3、不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依据:《济南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4、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五条5、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6、开发商经批准改变商品房规划设计未经买家认可的: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7、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8、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依据:司法解释第十四条9、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二条10、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三条。
《住宅建筑规范》详解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编制组 北京
2006.05
案例:正面间距是控制日照标准的简化的方 法,是以较长的平行条式住宅为计算样品, 但实际情况复杂,高宽比影响较大;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编制组 北京
18 、如何确定住宅的侧面 间距?
2006.05
住宅建筑侧面间距有两种 情况,(1)对于侧面没 有主要居室开窗的住宅建 筑,通风、采光、消防, 特别是视觉卫生以及管线 埋设等要求往往是主要的 影响因素,许多城市都按 照自己的情况作了一些规 定。(2)对于侧面有主 要居室开窗的住宅侧面间 距,还要考虑日照要求。
《日本建筑标准法》 l时间带: 冬至日 8 点到 16点(北海道 9 点到15点)的时间带。 l测定水平面: 低层居住用地:1.5米; 其他地区为4米 l 其他地区的建筑物高度超 过10米,并在规制区域产生落 影的情况,也必须遵照以上五 条规定。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编制组 北京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编制组 北京
2006.05
4.1.1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 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 、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 表4.1.1的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 定: 1 老年人住宅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h的标准; 2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 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h的标准。
2006.05
•良好的外部环境是保证住宅具有卫生、健康 的内部环境和良好居住生活品质的外部条件。 •配套服务设施、交通、空间关系与场地利用 等都是住宅的功能延伸。 •本章立足以人为本,安全、卫生(健康)、 方便、舒适和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为目的。 •反映住宅外部环境的功能、性能的最基本的 要求。 •以现有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为基 础,结合现行标准规范中有关的强制性条文以 及相关研究与实践。
《住宅建筑规范》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1 总则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住宅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
1.0.3 住宅建设应因地制宜、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做到适用、经济、美观,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要求。
▼ 展开条文说明1.0.1~1.0.3 阐述制定本规范的目的、适用范围和住宅建设的基本原则。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住宅的建设、建成之后的使用和维护及既有住宅的使用和维护。
本规范重点突出了住宅建筑节能的技术要求。
条文规定统筹考虑了维护公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要求。
1.0.4 本规范的规定为对住宅的基本要求。
当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抵触时,应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 展开条文说明1.0.4 本规范的规定为对住宅建筑的强制性要求。
当本规范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抵触时,应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5 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尚应符合经国家批准或备案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1.0.5 本规范主要依据现行标准制定。
本规范条文有些是现行标准的条文,有些是以现行标准条文为基础改写而成的,还有些是根据规范的系统性等需要新增的。
本规范未对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提出全面的、具体的要求。
在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过程中,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 术语2.0.1 住宅建筑residential building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简称住宅。
2.0.2 老年人住宅 house for the aged 供以老年人为核心的家庭居住使用的专用住宅。
老年人住宅以套为单位,普通住宅楼栋中可设置若干套老年人住宅。
2.0.3 住宅单元 residential building unit 由多套住宅组成的建筑部分,该部分内的住户可通过共用楼梯和安全出口进行疏散。
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实施评估系列调查问卷【说明】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工作安排,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承担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以下简称《住宅建筑规范》)实施情况评估研究。
为了全面了解《住宅建筑规范》执行情况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特制定本调查问卷。
感谢您对评估工作的支持!请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调查问卷。
本问卷仅用于《住宅建筑规范》实施情况评估研究,不作为对各单位实施《住宅建筑规范》情况的评判依据。
对于您填写的内容,本课题组将严格保密。
问卷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填写】所在省市:所在单位及具体部门:通讯地址及邮编:;联系人及电话:E-m a i l :填写日期:2 0 1 6年月日1.您是否了解《住宅建筑规范》?A.是B.否若是,您对《住宅建筑规范》了解程度如何?(单选)A.相当了解B.一般C.了解较少D.不了解、不清楚2.据您了解,《住宅建筑规范》的实施对本地区产生哪些重要作用(多选)A.是住宅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的技术依据B.是主管部门依法履行住宅建设监督管理职能的基本技术依据C.是住宅使用和维护的技术依据D.是住宅业主和用户维权的依据E.不了解、不清楚3.近五年本地区是否组织过《住宅建筑规范》的培训?(单选)A.是 B. 否4.你部门是否组织开展过针对《住宅建筑规范》实施的专项监督检查?(单选)A.是,定期开展B.是,不定期开展。
C.是,通过其他标准实施监督检查,来覆盖《住宅建筑规范》内容的监督检查D.不了解、不清楚5.哪些问题阻碍了《住宅建筑规范》得到更好地实施?(多选)A.设计、施工等技术人员对《住宅建筑规范》掌握不够B.建设单位利益驱动,故意违反C.《住宅建筑规范》实施的监管制度偏于宽松D.业主、居民对《住宅建筑规范》技术内容的理解有一点难度E.《住宅建筑规范》的可操作性差F.与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矛盾G.其他,可简要说明6.《住宅建筑规范》实施监督过程中,是否遇到过《住宅建筑规范》与《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住宅设计规范》或《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冲突矛盾的情况?A.是B.否若是,你部门采用了何种处理方式:(多选)A.按最严格的规范规定执行B.按最新规范规定执行C.按《住宅建筑规范》的规定执行D.按地方标准执行E.向主编部门或主编单位咨询F.有关各方协商处理G.专家判定H.其他,可简要说明7.《住宅建筑规范》实施监督过程中,是否遇到过《住宅建筑规范》对地方不适用的情况?A.是B.否若是,你单位如何处理:(多选)A.按地方法规或规章执行B.按《住宅建筑规范》的规定执行C.按地方标准执行D.向上级主管部门咨询E.专家判定F.其他,可简要说明8.现行《住宅建筑规范》是否满足本地区住宅建设实际需要?A.是B.否若否,请问现行《住宅建筑规范》存在哪些主要问题?(多选)A.《住宅建筑规范》在建筑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中的定位模糊B.《住宅建筑规范》中部分指标与其他相关标准矛盾C.《住宅建筑规范》中部分指标不够科学合理D.《住宅建筑规范》中部分指标划分不够细,不适用于本地E.《住宅建筑规范》在实际应用中不够方便,可操作性不强F.《住宅建筑规范》强制内容覆盖面不够G.其他,(可简要说明)H.不了解,不清楚9.《住宅建筑规范》下一步修订时,哪一种修订更符合您的使用要求?(单选)A.简化。
住宅建筑规范
住宅建筑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85号建设部关於发布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地公告现批准《住宅建筑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68—2005,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11月30日11 使以与维护11.0.1 住宅应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交付以户使以:1 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地认可文件或准许使以文件;再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2 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地条件.11.0.2 住宅应推行社會化.专业化地物业管理模式.建设单位应再住宅交付使以時,将完整地物业档案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内容包括:1 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和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已及相关地其她竣工验收资料;2 设施设备地安装.使以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 工程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以说明文件;4 物业管理所必需地其她资料.物业管理企业再服务合同终止時,应将物业档案移交给业主委员會.11.0.3 建设单位应再住宅交付以户使以時提供给以户《住宅使以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以说明书》应当對住宅地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地类型.性能.标准等做出说明,提出使以注意事项.《住宅使以说明书》应附有《住宅品质状况表》,其中应注明是否已进行住宅性能认定,并应包括住宅地外部环境.建筑空间.建筑结构.室内环境.建筑设备.建筑防火和节能措施等基本信息和达标情况.《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住宅再设计使以年限内和正常使以情况下各部位.部件地保修内容和保修期.以户报修地单位,已及答复和处理地時限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已於二○○○年四月四日经第二十二次部常务會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部长俞正声二○○○年四月七日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地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竣工验收备案,适以本办法.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已下统称工程)地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县级已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地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再地地县级已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第五条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地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地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地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实验资料已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地有关资料;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地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以文件;四施工单位签署地工程质量保修书;五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地其她文件.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以说明书》.第六条备案机关收倒建设单位报送地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第七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再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第八条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再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地,应当再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以,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第九条建设单位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地,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已上30万元已下罚款.第十条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地工程,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以地,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以,处工程合同价款2%已上4%已下罚款.第十一条建设单位采以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地,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以,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已上50万元已下罚款;构成犯罪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二条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以地工程,建设单位再备案之前已投入使以或者建设单位擅自继续使以造成使以人损失地,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条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否办理备案手续地,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對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第十四条抢险救灾工程.临時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否适以本办法.第十五条军以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照中央军事委员會地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已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安徽省建设厅文件建管[2005]225 号关於改进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地通知各市建委.合肥市建管局:住宅工程量大面广,涉及老百姓地安居乐业.随着经济地发展,人民升活水平地提高,购房者和社會各方對住宅工程质量地要求越來越高.为了更好维护购房者地利益,促进我省住宅工程质量地进一步提高,特提出已下改进住宅(含商住楼.公寓)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地措施,请结合《安徽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规定》(厅建管[2002]259 号)一并贯彻.一.提倡住宅工程按栋逐套验收.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時,参与验收各方应当對住宅工程逐套检查.住宅工程套数超过20 套地,检查套数否得少於总套数地30%,顶层住宅和西头住宅必须全查,每种套型都应查倒.二.建设单位组织验收時,应当提前三天再待验工程明显部位张贴告示,公布验收時间和工程质量监督单位联系方式,欢迎购房户對工程质量提出意见;具备条件時,邀请购房户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三.工程应当按照现行质量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否得留有安全隐患,否得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规定.工程否应当有影响使以功能地质量缺陷,否应当有明显影响观感地质量缺陷;工程留有难已弥补地前述缺陷時,应当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注明,并告知购房户,与购房户协商赔偿方案.四.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参与验收各方应当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明确竣工验收合格日期,签署验收意见,加盖有关各方地法人公章.工程遗留问题应当有处理意见并再竣工验收意见中注明.五.备案机构受理建设单位地备案申请后,应当再三日内通过有效方式进行公示, 并要求开发商再售楼处和竣工工程明显部位进行公示.公示時间为十天.备案资料符合要求,质量监督单位對工程质量无异议,公示期间未收倒影响安全和使以功能地质量投诉,未发现违反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地行为,备案机构方可同意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中应注明难已弥补地工程质量缺陷.六.建设单位再向购房户移交住宅钥匙時,应当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供其查阅.本办法自二〇〇五年十月一日起实施.安徽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地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含住宅小区配套工程和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已下统称为工程),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工作.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地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可受县级已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和备案管理地具体工作.第四条接受委托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定期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情况,并定期向社會公告.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办理.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地各项内容(二)施工单位再工程完工后,對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由工程经理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工程地施工技术资料送交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总监应签署是否同意提交竣工验收地意见.未实行监理地工程,直接提交建设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应包括:工程简况;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分包工程完成及质量情况;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各项工程内容地完成情况;设备安装调试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技术管理资料情况;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新技术应以情况;安全升产情况;工程质量自评情况等. (三)监理单位對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监理单位再接倒《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再5日内對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送交建设单位.未实行监理地工程,由建设单位對工程质量进行评估,提出地《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工程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包括: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情况;工程分包情况;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新技术应以情况;施工.监理合同履行情况;勘察.设计单位配合情况;设计功能.指标实现情况;工程档案整理情况等.(四)工程完工后,勘察.设计单位应再接倒建设单位通知后7日内提出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意见.该意见经工程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建设单位.质量检查意见应包括: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對勘察.设计文件.设计变更通知书检查情况;参加过程验收情况;施工中勘察.设计问题处理情况;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落实情况;设计功能.指标实现情况等.(五)建设单位应再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工程竣工总结》,经工程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工程竣工总结》应包括:再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情况;工程合同履约情况;规划.公安消防.环保.档案等规定落实情况;设计功能.指标实观情况等.(六)有完整地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七)有工程使以地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地进场实验报告.(八)有符合验收规范地质量检测和功能性实验资料.(九)民以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十)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十一)有施工单位签署地工程质量保修书.(十二)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取得规划.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等有关部门出具地认可文件或准许使以文件(也可再验收時一并进行;如否需认可,则要说明依据). (十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地问题已全部按有关规定整改完毕.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地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二)建设单位收倒《工程竣工报告》后,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地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它有关方面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工程竣工验收组可根据工程特点,划分为若干专业小组.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地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三)建设单位应再工程竣工验收7日前将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含验收時间.地点.验收组名单.验收条件检查情况.验收方案等)送达负责监督该工程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對否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再接倒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之日起3個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通知建设单位.(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1.施工单位汇报《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汇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分别汇报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意见,建设单位汇报《工程竣工总结》.2.审阅工程档案资料;3.按照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地规定实地查验工程实体质量.主要内容包括: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和设计文件要求,是否有影响结构安全和使以功能地质量问题,并對观感质量进行评估等;4.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评估,形成验收组人员签署地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否能形成一致意见時,可提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第八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参加验收单位应当及時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简况;开竣工日期;设计功能.指标实现情况;建设单位守法情况;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地简单评价;工程质量等级(要说明各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及验收标准);难已弥补地质量缺陷记录(否得影响安全使以);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等部门地验收认可意见(或否需认可地依据);质量监督机构對验收地监督意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下列文件:(一)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书;(二)工程施工许可证;(三)工程竣工报告;(四)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五)勘察质量检查意见;(六)设计质量检查意见。
《住宅建筑规范》
5.2.4 住宅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口应分开布置。住宅的
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
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5.2.5 七层以及七层以上的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 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 16m 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5.2.6 住宅建筑中设有管理人员室时,应设管理人员使用
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 邮电、社区服务、市
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九类设施。 4.2.2 配套公建的项目与规模,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期交付。
4.3.1 每个住宅单元至少应有一个出入口可以通达机动车。
人车混行道路的设计时速不应大于 15 公里 / 小时。 4.3.2 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双车道路面宽度不应小于 6m ;宅前路的路面宽度不应 小于 2.5m ;
第一讲
一、目的和意义 二、编制原则和指导思想
新规范简介
第一节 《住宅建筑规范》简介
1、全文强制。
2、以住宅建筑作为一个完整的对象,《规范》对九个方面的基本功能做 了规范,包括基本规定、外部环境、建筑、结构、室内环境、设备、 防火与疏散、节能、使用与维护等方面。其中对涉及到居住基本需求 的外部环境和室内环境进行了非常详尽的规定。 3、体现性能化原则,主要规定住宅建设在结构安全、火灾安全、使用安 全,卫生、健康与环境,噪声控制,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以及其他涉 及公众利益方面,必须达到的指标或性能要求。 4、全面兼顾、突出重点。在系统完成《住宅建筑规范》有关内容的同时, 重点突出与节能、节水、节材、节地有关的技术要求,以及维护公众 利益、构建和谐社会、城乡统筹等方面的要求。
4.5.1 地面水的排水系统应根据地形特点设计,地面
《住宅建筑规范》10-节能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重点学习 2006.05
10. 性能化设计应以采暖、 10.3.1 性能化设计应以采暖 、 空调能耗指 标作为节能控制目标。 标作为节能控制目标。
进行住宅节能设计可以采取第10.1.2条的性能 条的性能 进行住宅节能设计可以采取第 化方法。 化方法。所谓性能化方法就是直接对住宅在某 种标准条件下的理论采暖、 种标准条件下的理论采暖、空气调节能耗规定 一个限制值。 一个限制值。 各地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都依据此原则制定 节能设计的性能化方法。 节能设计的性能化方法。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重点学习 2006.05
2004年8月《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 年 月 级》GB 19577-200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 , 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576-2004等强制性国 等强制性国 家能效标准发布。 家能效标准发布。 产品根据能源效率划分为5个等级:1等级是企 产品根据能源效率划分为 个等级: 等级是企 个等级 ! 业努力的目标; 等级代表节能型产品的门槛 等级代表节能型产品的门槛( 业努力的目标;2等级代表节能型产品的门槛(按 最小寿命周期成本确定); );3、 等级代表我国的 最小寿命周期成本确定); 、4等级代表我国的 平均水平; 等级产品是未来淘汰的产品 等级产品是未来淘汰的产品。 平均水平;5等级产品是未来淘汰的产品。 本条文的规定与国家标准《 本条文的规定与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标准》 标准》GB 50189-2005中5.4.5和5.4.8条强制性条文 中 和 条强制性条文 一致。 一致。
10. 节能设计应采用规定性指标, 10.1.2 节能设计应采用规定性指标 , 或采 用直接计算采暖、 用直接计算采暖 、 空气调节能耗的性能化 方法。 方法。
《住宅建筑规范》(参考Word)
住宅建筑规范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85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住宅建筑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68—2005,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5年11月30日目录1介绍1.1 公告1.2 规范全名1.3 英文名1.4 国家标准编号1.5 主编部门1.6 批准部门1.7 施行日期2住宅建筑规范2.1 前言2.2 总则2.3 基本规定1介绍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85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住宅建筑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68—2005,[1]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规范全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英文名Residential building code国家标准编号GB 50368—200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6年3月1日2住宅建筑规范前言本规范根据建设部建标函[2005]84号(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本规范是主要依据现行相关标准,总结近年来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使用和维护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参照发达国家通行做法制定的第一部以功能和性能要求为基础的全文强制的标准。
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地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论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并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外部环境、建筑、结构、室内环境、设备、防火与疏散、节能、使用与维护。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加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公安部消防局本规范主要起草人:袁振隆、王有为、童悦仲、林建平、涂英时、陈国义(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王玮华刘文利孙成群张播李引擎李娥飞沈纹林海燕林常青郎四维洪泰杓胡荣国赵文凯赵锂梁锋黄小坤曾捷程志军总则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住宅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建筑规范》、《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宣贯培训工作的通知【法规标题】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建筑规范》、《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宣贯培训工作的通知【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建办标函[2006]183号【批准部门】【批准日期】【发布日期】2006.03.31 【实施日期】2006.03.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唯一标志】75845【全文】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建筑规范》、《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宣贯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6]183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等有关精神,我部会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先后发布实施了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50362-2005、《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
为做好这三项国家标准宣贯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标准重要性的认识工程建设标准是从事建设活动的技术依据和准则,实施工程建设标准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
近年来,我部围绕房屋建筑组织制定并发布实施了一大批技术标准规范,明确了相关的强制性条文,基本涵盖了房屋建筑的各个方面,对指导具体建筑活动发挥了作用。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制定并强制推行更严格的节能节材节水标准的要求,我部针对住宅建筑的特点,从住宅的总体性能出发,重点突出与节能、节水、节材、节地以及安全有关的技术要求,组织编制了《住宅建筑规范》、《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作为住宅建筑的基本技术要求,将更好地推动住宅建筑健康发展。
住宅建筑规范
详细程度
原则 详细 原则 详细 原则 原则 原则 详细 原则 原则 原则/ 原则/详细
中国 中国香港 中国台湾 日本 韩国 澳大利亚 前苏联 美国 瑞典 法国 德国 英国
标准规范 条例或规例 技术规则 建筑基准法 条例 标准规范 标准规范 立法 标准规范 条例 公共卫生法/ 公共卫生法/ 立法
据此,分析《居住区规范》编制的过程可以看到,以日照作为确定住宅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编制组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编制组 北京
2006.05
3、什么是有效日照时间带? 什么是有效日照时间带?
太阳在日出和日落时段的高度角比较低, 太阳在日出和日落时段的高度角比较低, 阳光的强度不足以满足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阳光的强度不足以满足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因此需要确定一个有效的日照时间段, 因此需要确定一个有效的日照时间段,被称 为有效日照时间带。 为有效日照时间带。
我国与部分国家确定住宅间距基本依据及规定内容对比
法规形式 法律效力
强制性 强制性 非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非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
管辖范围
国家/ 国家/地方 地方 地方 国家/ 国家/地方 国家 地方 国家 地方 国家 国家 地方 国家/ 国家/地方
规定内容
日照时间 高度与角度限制 日照时间 日照时间 日照时间/间距 日照时间/ 日照时间 日照时间 日照时间 日照时间 日照时间/ 日照时间/间距 日照时间/ 日照时间/高度与 角度限制
室内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衰减比较
阳面房间 氨 苯 细菌 92.8% 64.3% 80.8%
阴面房间 32% 22.8% 51.7%
• 国内外的对比(日照标准是普遍采用技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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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实施评估系列调查问卷【说明】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工作安排,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承担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以下简称《住宅建筑规范》)实施情况评估研究。
为了全面了解《住宅建筑规范》执行情况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特制定本调查问卷。
感谢您对评估工作的支持!请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调查问卷。
本问卷仅用于《住宅建筑规范》实施情况评估研究,不作为对各单位实施《住宅建筑规范》情况的评判依据。
对于您填写的内容,本课题组将严格保密。
问卷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填写】所在省市:所在单位及具体部门:通讯地址及邮编:;联系人及电话::填写日期:年月日1.您是否了解《住宅建筑规范》?.是.否若是,您对《住宅建筑规范》了解程度如何?(单选)A.相当了解B.一般C.了解较少D.不了解、不清楚2.据您了解,《住宅建筑规范》的实施对本地区产生哪些重要作用(多选)A.是住宅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的技术依据B.是主管部门依法履行住宅建设监督管理职能的基本技术依据C.是住宅使用和维护的技术依据D.是住宅业主和用户维权的依据E.不了解、不清楚3.近五年本地区是否组织过《住宅建筑规范》的培训?(单选).是. 否4.你部门是否组织开展过针对《住宅建筑规范》实施的专项监督检查?(单选)A.是,定期开展B.是,不定期开展。
C.是,通过其他标准实施监督检查,来覆盖《住宅建筑规范》内容的监督检查D.不了解、不清楚5.哪些问题阻碍了《住宅建筑规范》得到更好地实施?(多选)A.设计、施工等技术人员对《住宅建筑规范》掌握不够B.建设单位利益驱动,故意违反C.《住宅建筑规范》实施的监管制度偏于宽松D.业主、居民对《住宅建筑规范》技术内容的理解有一点难度E.《住宅建筑规范》的可操作性差F.与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矛盾G.其他,可简要说明6.《住宅建筑规范》实施监督过程中,是否遇到过《住宅建筑规范》与《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住宅设计规范》或《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冲突矛盾的情况?.是.否若是,你部门采用了何种处理方式:(多选)A.按最严格的规范规定执行B.按最新规范规定执行C.按《住宅建筑规范》的规定执行D.按地方标准执行E.向主编部门或主编单位咨询F.有关各方协商处理G.专家判定H.其他,可简要说明7.《住宅建筑规范》实施监督过程中,是否遇到过《住宅建筑规范》对地方不适用的情况?.是.否若是,你单位如何处理:(多选)A.按地方法规或规章执行B.按《住宅建筑规范》的规定执行C.按地方标准执行D.向上级主管部门咨询E.专家判定F.其他,可简要说明8.现行《住宅建筑规范》是否满足本地区住宅建设实际需要?.是.否若否,请问现行《住宅建筑规范》存在哪些主要问题?(多选)A.《住宅建筑规范》在建筑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中的定位模糊B.《住宅建筑规范》中部分指标与其他相关标准矛盾C.《住宅建筑规范》中部分指标不够科学合理D.《住宅建筑规范》中部分指标划分不够细,不适用于本地E.《住宅建筑规范》在实际应用中不够方便,可操作性不强F.《住宅建筑规范》强制内容覆盖面不够G.其他,(可简要说明)H.不了解,不清楚9.《住宅建筑规范》下一步修订时,哪一种修订更符合您的使用要求?(单选)A.简化。
只强制规定住宅关键内容,不规定具体技术要求,具体要求由技术人员自行选择B.更具体。
在现有基础上,整合建筑结构、地基基础、节能等专业强制性技术要求C.拆分。
分别编制建筑结构、地基基础、节能等专业全文强制性规范。
D.不修订。
通过实施监督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来覆盖《住宅建筑规范》内容E.废止10.《住宅建筑规范》每隔几年修订一次比较合适?(单选)A.年年年.不了解、不清楚11.《住宅建筑规范》下一步修订时,是否可以将实施监督管理制度写入《住宅建筑规范》,促进其实施和对实施的监督?(单选)A.是B.否,国家和地方另行制定实施监督的制度文件更好12.请填写您了解到的关于《住宅建筑规范》实施中的问题、意见或建议,以及处理情况。
【说明】1.处理情况包括:你部门组织专家论证,或对技术内容进行解释,或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回复,也可以不填。
2.纸面不敷,请另增页。
13.您对《住宅建筑规范》修订、实施和实施监督还有什么建议?问卷二【请住宅工程建设单位,有关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填写】所在省市:单位名称:通讯地址及邮编:;联系人及电话::填写日期:年月日1.你单位规模为:人以下;. 人以下.;人以下;人以上2.你单位技术管理人员是否了解《住宅建筑规范》:.是;.否若是,你单位技术管理人员对《住宅建筑规范》了解程度如何?(单选)A.相当了解B.一般C.了解较少D.不了解、不清楚3.你单位技术管理部门是否组织过或组织参加过《住宅建筑规范》?(单选).是.否若否,原因是:(多选)A.没有相关机构和单位组织培训B.单位没有组织培训管理制度C.聘请不到授课教师D.没有必要,技术人员全掌握E.其他,可简要说明4.你单位是否将《住宅建筑规范》纳入工程设计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公司使用文件汇编或作业指导书,纳入到质量管理体系中?(单选). 是. 否5.你单位给相关技术人员配备了哪些《住宅建筑规范》实施配套材料?(多选)A.图集B.手册C.指南D.企业标准E.未配套相关资料6.设计内审时,你单位是否有检查《住宅建筑规范》等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机制?.有.无若有,违反《住宅建筑规范》条文的频率是(单选)A.经常违反,集中在第、、、、条B.偶尔违反,集中在第、、条C.没有7.住宅设计中,是否遇到过《住宅建筑规范》与《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住宅设计规范》或《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冲突矛盾的情况?.是.否若是,你单位采用何种处理方式?(多选)A.按最严格的规范规定执行B.按最新规范规定执行C.按《住宅建筑规范》的规定执行D.按地方标准执行E.向主编部门或主编单位咨询F.有关各方协商处理G.专家判定H.其他,可简要说明8.住宅设计中,是否遇到过《住宅建筑规范》对地方不适用的情况?.是.否若是,你单位如何处理:(多选)A.按地方法规或规章执行B.按《住宅建筑规范》的规定执行C.按地方标准执行D.向地方主管部门咨询。
E.其他,可简要说明9.《住宅建筑规范》下一步修订时,哪一种修订方式更符合您的使用要求?(单选)A.简化。
只强制规定住宅关键内容,不规定具体技术要求,具体要求由技术人员自行选择B.更具体。
在现有基础上,整合建筑结构、地基基础、节能等专业强制性技术要求C.拆分。
编制建筑结构、地基基础、节能等专业全文强制性规范D.不修订。
通过实施监督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来覆盖《住宅建筑规范》内容10.《住宅建筑规范》每隔几年修订一次比较合适?(单选)A.年. 年. 年. 不清楚11.你单位对《住宅建筑规范》修订和实施还有什么建议?问卷三【请住宅工程建设单位,有关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填写】1您的性别为,年龄为,职位为,从事的专业为。
2您通过何种渠道了解工程建设标准发布实施的信息?(多选)A.单位通知. 专业网站. 报刊杂志. 其他,可简要说明【说明】工程建设标准是对基本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3您通过何种渠道持有《住宅建筑规范》?(多选). 单位分发文本. 自行购买. 网络下载. 其他,可简要说明4您主要通过何种形式学习《住宅建筑规范》?(多选). 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宣贯培训. 参加社会机构组织的培训. 单位组织培训. 靠“传帮带”学习. 自学. 其他,可简要说明5在学习掌握《住宅建筑规范》过程中,您希望单位提供哪些帮助?(多选).提供标准文本及配套材料. 增加培训学习. 将《住宅建筑规范》纳入设计要求.提供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咨询解释渠道畅通.其他,可简要说明6您对《住宅建筑规范》掌握情况如何?(单选)A.熟练掌握,能准确应用B.较熟练掌握,能够应用. 基本掌握,不太理解,需查阅标准文本. 不熟悉、不理解7您持有哪些《住宅建筑规范》应用配套材料?(多选)A.图集B.手册C.指南D.企业标准E.未配套相关资料8您选用《住宅建筑规范》作为住宅设计依据的频率是(单选)A.每个住宅项目都选用B.经常选用C.很少选用D.没有选用过9在工作中,您是否遇到过对《住宅建筑规范》条文理解有歧义?A.是. 否若是,请您列举条款号或主要内容10住宅设计中,是否遇到过《住宅建筑规范》与《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住宅设计规范》或《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冲突矛盾的情况?.是.否若是,您的处理方式是:(多选)A.按最严格的规范规定执行B.按最新规范规定执行C.按《住宅建筑规范》的规定执行D.按地方标准执行E.向所在单位或部门反映F.其他,可简要说明11住宅设计中,您是否遇到过《住宅建筑规范》对地方不适用的情况?.是.否若是,您的处理方式是:(多选)A.按地方法规或规章执行B.按《住宅建筑规范》的规定执行C.按地方标准执行D.向所在单位或部门反映E.其他,可简要说明12现行《住宅建筑规范》存在哪些主要问题?(多选)A.《住宅建筑规范》在建筑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中的定位模糊B.《住宅建筑规范》中部分指标与其他相关标准矛盾C.《住宅建筑规范》中部分指标不够科学合理D.《住宅建筑规范》中部分指标划分不够细,不适用于本地E.《住宅建筑规范》在实际应用中不够方便,可操作性不强F.《住宅建筑规范》强制内容覆盖面不够G.其他,(可简要说明)13《住宅建筑规范》下一步修订时,哪一种修订方式更符合您的使用要求?(单选)A.简化。
只强制规定住宅关键内容,不规定具体技术要求,具体要求由技术人员自行选择B.更具体。
在现有基础上,整合建筑结构、地基基础、节能等专业强制性技术要求C.拆分。
编制建筑结构、地基基础、节能等专业全文强制性规范。
D.不修订。
通过实施监督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来覆盖《住宅建筑规范》内容14《住宅建筑规范》每隔几年修订一次比较合适?(单选)A.年. 年. 年. 不了解、不清楚15《住宅建筑规范》修订时,应该增加删减:(多选)A.完善不符合《住宅建筑规范》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许可原则和程序方面的要求B.增加住宅屋面工程方面的要求C.增加无障碍电梯设计方面的要求D.增加老年住宅设计方面的要求E.增加住宅室内装修材料的有害物质释放量和燃烧性能等级方面的要求F.删除既有住宅方面的要求,另行编制《既有住宅建筑规范》G.增加既有住宅鉴定和加固方面要求,完善既有住宅的要求H.其他,可简要说明I.不了解,不清楚16请您填写对《住宅建筑规范》修订和实施的意见和建议:注:.请提出对《住宅建筑规范》修订的总体意见和建议;.请提出对某些具体条文的修订意见和建议;.除上述意见外,请重点对以下问题提出修订意见和建议:()四层及以上住宅必须要安装电梯;()担架电梯的规格要求;()日照标准()高层住宅的安全疏散出口设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