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服务协议(最终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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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服务协议

甲方:深圳市金信达按揭代理有限公司

业务代表人: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720-722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为保障房地产按揭服务的顺利开展,提高房地产按揭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经甲乙双方友好商定,就甲方为乙方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的房地产按揭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范围

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为乙方提供房地产按揭的信息咨询及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的服务。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确认起生效,有效期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按揭服务费用约定

(一)乙方办理房地产按揭贷款须与甲方签订《按揭服务协议》,甲方依照协议约定费用标准向乙方收取相应的按揭服务费。

(二)乙方融资方式为。

乙方的融资或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元(以实际放款金额为准)

(三)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支付甲方按揭服务费定金__________元。

备注:定金为按揭服务费的20%.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本协议约定的按揭服务费,并拥有对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的决定权和解释权。

(二)甲方在协议期内有权向乙方索取相关的按揭申请材料。

(三)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相关银行明确、具体的房地产按揭政策和政策变动信息等资料。

(四)若乙方的按揭申请符合银行贷款政策和条件,甲方有义务及时将乙方按揭申请递交相关银行,以便银行在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相应审批和放款程序。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本协议生效后一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提前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按揭服务费定金元,余下尾款元乙方申请的该笔融资贷款业务放款后一个工作日内汇入甲方指定的如

下银行账户或至甲方营业处支付现金:

户名:深圳市金信达按揭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收集、整理和传递相关按揭申请材料。

(二)乙方有义务保证申请材料及交易的真实性,不得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真实情况或采取欺诈手段骗贷等。

(三)乙方有权利享有相关银行的房地产按揭政策和政策变动等信息。

第六条合同履约和终止

(一)在合约期内,乙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最终导致银行放款延期或放款不成功的,乙方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要求退

回按揭服务费。若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而银行放款不成功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

绝向乙方退还按揭服务费。

(二)此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即不得中途解除和撤销该合同,乙方需要中途解除和撤销合同,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预交给甲方的按揭服务费定金不予退还,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比例%的

违约金。

(三)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乙方按逾期天数以按揭服务费总额的5%一天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四)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二)、(三)款的,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风险,甲方有权追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按揭服务费不予退还。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甲方盖章且授权代表签字及乙方签字(如系公司的,公司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并签订附加条款。

第七条法律适用及争议

本协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备注: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本协议于年月日签署于深圳市福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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