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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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休假制度补充规定
1.0目的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贯彻集团公司相关要求,规范员工年休假管理工作,确保员工能够正常有序的享受带薪休假待遇。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0职责
3.1规范员工带薪年休假时间、申请程序、审批流程。
3.2明确年休假制度。
4.0年休假管理
4.1带薪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天数的确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2凡一年中已享受婚嫁、产假、丧假、事假累计超过二十天的员工,以及已享受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员工,均不再享有年休假。
4.3公司根据工作安排的具体情况,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4.4员工年休假不得与“十一”等节假日、休息日连休。
4.5年休假应在当年休完,不跨年度安排,一次休完,特种工作岗位也可以分段安排休假;
4.6达到年休假条件的员工,在不影响本职工作及本部门正常工作的前提下,需提前一个星期填写《年休假申请表》,《年休假申请表》要填写完整,并按流程逐级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具体审批流程:
填写申请部门经理审批行政部门审批
分管副总审批总经理助理审批
4.7获准休假人员在休假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行为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4.8员工休假期间要注意自身安全,建议避免过量饮酒、熬夜、劳累过度等对自身健康不利的活动。
4.9员工休假需保持手机畅通,如公司遇到极特殊情况,需要员工返岗,员工须在最快时间内无条件返回。
4.10休假到期或通知返岗不如期上岗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4.11工年休假申请统一由行政部人事主管负责审核、统计与存档工作,未明确事宜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5.0 其它
5.1此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5.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另通知:在原籍缴纳养老保险的员工请在12月份到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进行审核财务报销。
黄冈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