削峰填谷用电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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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削峰填谷”峰谷分时用电管理的规定

1、机电运输科是全矿供用电的管理部门,也是“削峰填谷”的主管部门,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削峰填谷”措施,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2、在尖峰用电时段除必需的生产、生活用电之外,其余用电全在调整之列,生产用电要根据时段合理分配,在尖峰、高峰时段尽量少安排生产作业,在谷段时段多安排生产作业,做到多用电量少付电费。

3、调度室应科学、合理调度生产,原则上各采掘单位、主生产系统在高峰时段(8:00-12:00 )安排检查、检修或调整作业程序,做生产准备工作。尖峰时段(18:00—22:00)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生产、作业。

4、井下架空乘人车在规定时间(交接班)运行,其余时间不准运行,因集团公司及外矿领导来矿检查需要运行架空乘人装置的由矿调度室安排。

5、平地各单位及个人严禁私自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热得快等电加热设施,发现私自使用的,除当场没收设施外,每次对单位罚款100元,对个人罚款20元。如因特殊原因必须使用的必须按程序写申请经矿领导批准,在机电科备案后方可使用。

6、矿单位办公室、会议室、职工宿舍、职工餐厅(大厅、操作间等)、值班室、卫生间严禁长明灯,每发现一处长明灯(室内无人亮灯、开关失灵、光线充足的情况下不需开灯而开灯的),罚责任单位或个人50元/盏。

7、矿单位办公室在下班后,必须将办公室电脑、打印机、热水器等

用电设备关闭,严禁带电待机,否则每发现一次对单位罚款100元/件。

8、矿属各单位不得擅自允许外单位接电,如发现私自外转供电,对单位罚款1000 元,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如遇特殊情况,须向矿机电运输科提交书面用电申请,经机电矿长(机电副总)批准并交纳2000元押金后安表计量,按上级电价标准收取电费,并遵守高岭煤矿用电管理规定,否则不予供电。

9、夏季使用空调机,若室温低于或等于26 度严禁开机,室温高于26度时方可使用,但离开房间时间较长或下班后必须关机,否则每次对使用单位罚款100 元。

10、谷段时段:0:00—8:00 电价为0.30272元/度。

高峰时段:8:00—12:00 电价为0.87748元/度。

平段时段:12:00—18:00、22:00—24:00电价为0.5713元/度。

尖峰时段:18:00—22:00 电价为0.98941元/度。

机电运输科

二〇一三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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