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锰粉采购招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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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锰粉采购招标书

---化工锰粉采招字第[2018-0801]号---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冶或买方)现对公司生产所需化工锰粉进行招标采购,诚招该项材料的供应商,欢迎产品质量合格的厂、商前来竞标,具体标书条款如下:

第一条:招标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要求:

1.本次招标采购物资为化工锰粉,数量为600±20吨。

2.质量要求:按YB/T5084-2015标准执行,要求MnO2含量≥45%;Fe≤10%;水分≤8.0%,按干基结算。3.结算支付方式:货到验收后结算。

第二条: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及违约责任:

4.本次招标采购物料汽车运输,费用由卖方负担。

5.每周一至周五送货,每批送货量30~100吨。

6.卖方2018年8月17日具备送货条件,具体送货时间按买方业务员通知。

7.买卖双方均需积极履行特殊情况的告知义务,遇买方临时紧急需求,卖方承诺优先保障供应。

8.交货地点:株冶化工锰粉堆场。

9.卖方运输车辆进入买方后应遵守买方的管理制度,配合买方做好安全环保工作,按照规定路线和沿途交通、安全、环保等标示牌的提示行进,不得遗撒物料;卖方车辆和司乘人员应服从买方的指挥。如卖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买方有权根据违约情况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10.卖方每出现一次供货不及时,扣保证金1000元;两次送货不及时,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5万元)不予退还。若因卖方交货不及时、或者卖方产品质量问题给买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买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第三条:验收办法及结算扣款标准:

11.按YB/T5084-2015标准执行。以买方的验收方式为准,由买方质量检测中心组织进行全检,每批测定MnO2、Fe、水分含量;检斤重量。

12.若卖方对检测的结果有异议,可以仲裁。

13.44.5%≤MnO2含量<45%,扣款150元/吨;44%≤MnO2含量<44.5%,扣款300元/吨; 不累计考核。MnO2含量<44%,Fe>10%,已使用部份不计价,未用部份作退货处理。

14.水分控制结算方式:按干基结算。即水分在0-8%之间,正常扣重;超过8%的部分加倍扣重。如有结块或含杂现象,对该批次锰粉按扣杂1%结算。

15.吨袋包装(约900公斤)袋装进厂,吨袋包装的锰粉装量高度不超过1.1米。包装袋回收、不计价。第四条:评标程序、方法和方式

16.本次竞标以株冶“阳光购销电子平台” ()网上报价方式投标。

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8.本次评标在开标时间进行现场开标,以合理最低单价确定一家中标单位。若报价中最低报价超过一家单位,最低报价单位重新报价确定一家中标单位,但重新报价不得高于上次报价,否则报价无效。19.报价要求:此次招标价格均实行人民币含16%增值税包到价,报价精确到元。

20.参加本次竞标的单位必须在我公司指定时间内将《投标报价表》上传,《投标报价表》不允许作任何文字上和数字上的修改,填写务必准确清晰,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任何不依从此点编写的竞标书,或其竞价包含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的额外要求,评标时可能不被考虑。如果有任何其它建议,可另外载明,但该等建议不会改变本次招标书的招标原则。

第五条:合作条件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21.招标方就合作的相关事宜以合同条款的形式规定为竞标条件,并作为本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22.投标方应遵守国家有关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政策。

23.投标方应遵守买方廉洁从业的规定,有义务配合买方的廉洁从业调查。

第六条:费用及保证金

24.投标方在投标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2万元,在株冶阳光购销平台注册成功的供应商并已缴纳了2万元以上诚意保证金的可作为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在我公司有2万元以上货款余额的投标方可书面申请以货款转为投标保证金。如没有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方报价视为无效投标。

25.确定并经株冶“阳光购销电子平台” ()公告中标单位后,从公告次日起,中标方在3个工作日内,交纳5万元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到招标方供销部材料备件部签订买卖合同。第七条:其它约定

26.竞标方应承诺为满足招标方生产、质量要求,及时按买方计划要求供应材料。

27.竞标方对招标文件中任何内容有不解之处,需立即咨询招标方以便在招标之前予以解释。

28.竞标方在竞标之前,对本次采购物资的质量标准、价格组成、交货验收、付款条件及其它供货要求等,应认为均已详细研究和全面了解,竞标方将被认为已充分了解并已接受本次招标采购将要面临的物资供应现状。

29.竞标方保证投标书正确无误,如有错误由竞标单位自身负责。

30.中标方在约定时间内不签定买卖合同,视为弃标,列入买方供方黑名单,该类别投标保证金全额扣除。

31.中标方不按要求履行完合同,列入买方供方黑名单,履约保证金全额扣除。

32.本招标书和中标通知书是双方签署《工业产品买卖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附则

33.本标书解释权属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销部。

34.履约保证金也可汇至以下账号:

户名: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株洲市清水塘支行;

账号: 1045

35.开标时间:2018年8月14日14:35分。

36.开标地点:株冶集团公司办公大楼。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8月14日14:30分。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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