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关于在部分学科实行弹性学制
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787)
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同名36787)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2010年8月修订)南字发【2010】112号一、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当前社会政治、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趋势,构建个性化、多元化的人才培养体系,为社会各行各业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国际视野的未来领军人物和拔尖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2005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教学改革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学籍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分入学、报到与注册,学制,课程、学分与免修,课程考试与成绩记载,专业选择和发展路径选择,休学、复学、保留学籍与转学,退学、试读,纪律与考勤,奖励与处分,毕业、结业、肄业,学士学位,出国(境)学习,附则等项。
二、入学、报到与注册第三条凡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核,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被本校录取的新生,均入本校一年级学习。
第四条新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来校办理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提前一周写信(或传真)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院系办公室请假,请假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报到后,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本校医院进行体格复查,复查合格的准予办理注册手续。
复查不合格者,经本校医院诊断,认为经过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者,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即离校回家治疗,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自理(自通知之日起,在两周内不离校者,即取消其保留入学的资格)。
第六条新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病情确已痊愈者,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保留入学资格的决定,经本校医院复查后,到我校学生工作处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备案,再随同下一年度的新生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新生报到入学后,须按规定时间登录教务处的教务管理系统填写、核对相关个人信息并进行电子注册,学校在自报到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将按照相关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全面复查。
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
总体上依托南京大学“四三三”博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构建,全面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
“四三三”的“四”指四个培养阶段,即预锁定、硕士生、博士生和弹性延长四个阶段;第一个“三”是指三个层次的质量指标体系,即全过程质量指标体系、培养条件质量指标体系和模式改革质量指标体系;第二个“三”是指分阶段、分类型、分层次的激励机制。为此,南京大学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包括:《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要点》、《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动态管理办法》、《南京大学关于在部分学科实行弹性学制(博士研究生)的意见》、《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抽查盲审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等,这些措施为我系构建“四三三”培养体系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在新培养模式下,我系相关博士改革措施均已到位,包括: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制度,博士生招生名额分配上动态的管理机制、过程管理和择优分流相结合的博士生资格考核制度、博士学位论文“抽捡盲审”制度,选拔优秀拔尖博士在读生采取弹性学制延长在读年限加大资金支持。上述培养制度改革旨在优化生源,分层考核,过程管理,论文盲审,加大激励,健全监督,为提高哲学学科博士生的培养质量奠定良好的基础。
.硕士中期考核:为保证硕士研究生的质量,在入学后的第三个学期进行中期考核。由学科组组织相关教师组成中期考核小组,对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论文进展以及掌握国内外最新研究动态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选拔优秀硕士生实施硕博连读,对考核不合格者提出批评,对完成学业确有困难者,劝其退学或作肄业处理。
、博士资格考核:资格考核以考察博士生对学科基础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学术素养、对专业研究动态和前沿领域的鉴别和把握能力、完成博士论文所需要的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学术交流能力、写作能力等为重心,同时考察其学风和学术道德。考核通过方可作为博士候选人进入博士学位论文写作阶段。考核从博士二年级上学期开始,首先二级学科博士点为单位进行预考核,然后是二级学科的正式考核和全系考核。预考核内容以资格论文(或研究综述)为主,要求体现出对所研究领域或主题的理论渊源和发展脉络,尤其是核心范畴、主要观点、经典研究、前沿动向等的理解和把握。正式考核皆以面试为主,或结合笔试。考核内容及比例为:学位课程的完成情况占%;开题综合报告占%;完成的相关学术论文情况占%。最终以全系为单位,做出暂缓通过率不低于%、优秀率不高于%的考核结果,并予以公示。暂缓通过的博士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待遇不变,并可在一年后参加下次考核。若博士生在入学六年内,参加三次考核,皆未能通过资格考核,学校将视其为自动终止学业,予以退学,作肄业处理。暂缓通过的博士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待遇不变,并可在一年后参加下次考核。若博士生在入学六年内,参加三次考核,皆未能通过资格考核,学校将视其为自动终止学业,予以退学,作肄业处理。详细细节参看《哲学系博士研究生资格考核方案》。
南京大学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南京大学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16年7月修订)软件产业作为信息产业的核心是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基础,已经涉足工业、农业、商业、金融、科教文卫、国防和百姓生活等各个领域。
采用先进的工程化方法进行软件开发和生产是实现软件产业化的关键技术手段。
因此,为积极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其国际竞争力,加速我国信息化建设,国家急需培养大批软件工程领域的实用型、复合型软件工程技术人才和软件工程管理人才。
为保证南京大学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入学、培养和学位授予等环节的规范化,确保培养质量,依据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订的《关于制订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发布的《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培养方案(修改稿)》,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作为南京大学对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学位教育的指导性文件,规定其培养目标、方向和要求,以及培养对象、方式及学习年限,并就课程设置和学位论文要求等给出指导性意见。
一、培养目标、方向和要求1、培养目标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的培养目标是面向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和发展的需要、面向企事业单位对软件工程技术人才的需求,培养高层次实用型、复合型软件工程技术和软件工程管理人才。
作为一名合格的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获得者,应当符合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和发展需要,以及国家和企业对软件工程技术人才需求,能够成为企业所需要的高层次的软件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其基本能力应当达到(具有国际水准的)高级程序员、系统分析和设计师、或项目管理人员的水平。
2、培养方向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应当有较宽的培养方向,包括软件工程、系统工程、领域工程、数字化技术、嵌入式软件及应用、网络工程技术、信息安全技术,以及软件项目管理、系统分析与软件设计、软件测试、软件质量保证、系统管理与支持等方向。
软件学院还可以根据政府机关、企业和市场的需求,培养软件工程相关领域或交叉领域的高级人才。
南京大学数学系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
个学分的课程、在指导性选修课课程中选修大等于 4 个学分的课程。 3)统计学专业 除了获得本专业专业课最低准出标准的学分外,还必须在专业选修课课程中选修大等于 3
个学分的课程、在指导性选修课课程中选修大等于 4 个学分的课程。 4)数学应用模式 除了获得本模式通识通修课程、学科平台课程、模式核心课程的学分外,还必须在本模
1-2 1-4 3 1-2 1-3 1-2 1 3 4 4 5 6 5 6
6 5 6 5
244
课
业
科学
程
核
必修
专业
心
专
业
数值计算与试验 II 偏微分方程数值解
或 信息论基础 实变函数 泛函分析
偏微分方程 数理统计
应用随机过程
4
5
4
6
3
6
4
5
4
6
4
5
3
5
4
5
应用
应
模式
必修
用
核心
模
课程
式
实变与泛函 数理统计 应用随机过程
学科 专业 课程
学科 平台 课程 (35 学分)
必修
数
学
学
模
科
式
专
各
业
专
课程名称 人文类通识课
社科类通识课 自然科学类通识课 思维方法类通识课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形势与政策 军事理论 军训 大学英语 体育
大学物理与实验 Visual C++ 程序设计
优秀的学生可提前攻读硕士学位。学生可去科研单位、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管理部
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管理办法
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适应新一轮教学改革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09级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教学计划第三条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是学生参加本科专业学习的指导性计划和审核标准,学生在校期间应依据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安排个人学习计划及选修课程。
学生在校学习结束后,完成专业教学计划所要求的课程、学分和其他条件的要求后,方可毕业。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位。
第四条四年制本科教学计划所要求的毕业总学分为150学分左右,五年制本科教学计划所要求的总学分为170学分左右。
南京大学采取弹性学分制,学生可申请提前毕业或延期毕业,延期时间最多不超过两年。
三、课程设置第五条学生所选修的课程必须是依据指导性教学计划所开设的本科类课程。
南京大学所开设的课程分为通识通修课程模块、学科专业课程模块和开放选修课程模块。
各模块课程的设置和学分要求详见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
第六条所有课程性质分为必修、选修二类。
1、必修课必修课为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主要包括通识教育类课程、分层次通修课程、军事课程、体育课程和思想政治类课程,以及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所规定的准入准出课程。
学生修读通识教育类课程不得少于14个学分。
2、选修课选修课为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学生可以选择性修读的课程,包括专业选修课程、专业实践类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包括文化素质类课程)。
学生选修专业选修课的学分数不得低于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所要求的学分数。
四、学分计算第七条学分是学习量的计量单位,以该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学期课时数为主要依据。
1、一般课程学分的计算办法:用该课程的学期课时数除以16。
2、体育课程、实验课、习题课用该课程的学期课时数除以32。
3、集中进行的专业实习和实践教学环节等课程,每周为1学分。
南京大学天文学系研究生培养方案草稿-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天文学一级学科(0704)研究生培养方案2006年5月修订一、培养目标1.具有扎实的数学、物理基础知识,较高的外语水平和熟练应用计算机的能力,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毕业后能够适应在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从事科研和教学工作的需要。
2.硕士研究生要求掌握天文学的基础理论和基本观测事实,了解本专业某一前沿领域的发展方向和研究方法,具备一定的科研或应用能力。
3.博士研究生要求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对研究领域的现状、发展前景和存在问题有比较清晰的了解,能够独立地、创造性地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三、学制硕士生学制为2.5年,博士生一般为3年,提前攻博生5年。
对部分研究生的弹性学制管理按照《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及其补充规定执行。
四、课程设置硕士研究生课程分为A、B、C、D四类,其中A类课程为全校公共课,B、C和D类课程分别为一级学科课程、二级学科(专业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
天文系研究生全部课程见下表。
五、培养方式1.对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以课程学习为主、学位论文为辅。
(1)硕士研究生须修满32学分,非本学科及同等学力入学者为36学分数的课程。
(2)除A类课程外,须至少修读2-3门B类课程(包括“天文文献阅读”课程)。
(3)天文系“戴文赛奖学金”将主要用于奖励课程学习成绩优秀的研究生。
2.对博士生的培养以学位论文为主、课程学习为辅。
(1)博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须修读2-4门专业学位课程,其中导师讲授课程限1-2门。
(2)博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选择学科前沿课题或有重要应用价值的课题进行研究。
在入学1-1.5年内在全系范围内作开题报告,在正式答辩前3个月内举行预答辩。
(3)为鼓励研究生在高水平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研究成果,对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的考核试行采用加权论文数的标准(试行期间学校原有考核标准继续有效)。
具体办法是,考虑不同学术期刊的影响因子和不同专业研究的特点,将天文学主要学术期刊(Nature、Science除外)分为三档,其中一档期刊包括ApJ, AJ, A&A, MNRAS, Solar Physics, PASP, PASJ, New Astronomy, ICARUS, Celest. Mech. Dyn. Astr., Earth, Moon & Planets等;二档期刊包括ApSS, Adv. Space Res., Science in China, Chinese Science Bulletin, Chinese Physics Letters,ChJAA等;三档期刊包括天文学报、天文学进展、空间科学学报、南京大学学报等。
南京大学关于专业学位教育管理的暂行规定(修订)
南京大学关于专业学位教育管理的暂行规定(修订)南研院()号专业学位是国家为贯彻科教兴国战略,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而设置的。
专业学位是相对于学术性学位而言的,旨在培养适应社会特定职业或岗位的实际工作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南京大学目前有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工程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会计硕士()等六种专业学位类型,专业学位教育已成为我校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针对专业学位教育在招生、培养和学位管理方面的特殊性,特作出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机构建设研究生院成立专业学位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校专业学位教育的管理工作;各专业学位点相应成立各自的教育指导委员会,由研究生院、有关院系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员组成;常设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协调专业学位的招生、培养和学位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条制度建设专业学位教育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国家对每一专业学位都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法规。
我校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要认真学习国家的政策和法规,结合本专业的特色,适应行业人才知识与能力结构的要求,统筹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方案,指导、协调与专业学位教育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硬件建设各专业学位点要加强教学硬件的建设,设置专用的教学设施,建立固定的教学实习基地,配备高效的教育管理和教育研究队伍,为顺利开展专业学位教育提供有力的保障。
第四条招生工作现行专业学位的招考多数采用全国联考、学校自主录取的形式。
随着招生制度的改革,专业学位的招考将着重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增加面试的比重,以利于选拔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人员。
各专业学位点要适应招生制度的改革,抓住机遇,创造条件,积极扩大招生规模,多与相应行业部门合作,联合招收和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加强对考生实践能力的考核,考察考生的工作经历和取得的业绩。
第五条课程设置各专业学位点要根据学生的知识结构和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有针对性地制订培养方案,设计课程体系,和确定教学内容。
外国哲学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
外国哲学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的专门人才应当拥护国家的宪法,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理论,热爱祖国,遵守法纪,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学风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包括尊重他人的智慧成果,认真进行有创意的学术研究。
1.硕士研究生:要求掌握西方哲学的基本观念、理论和研究方法,具备利用外语文献进行专业研究的初步能力,了解本专业的学术研究动态,基本上可以独立开展西方哲学方面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学位论文应当具有一定的创新性、研究深度和较高的学术水准。
2.博士研究生:要求掌握坚实的西方哲学专业基础理论和研究方法,至少能够用一门主要的欧洲语言阅读原始文献、翻译专业论著、进行研究和写作。
在自己所选择的研究方向上了解当前中国与世界学术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动向,把握主要文献,在理论上有所创新。
所撰写的博士论文应当在本专业领域在国内接近研究前沿的水平,得到学界同行的首肯。
只是简单重复或整理现有中文资料、不具备起码理论创新成果的论文不得进行论文答辩。
取得学位时能够独当一面地进行专业研究和教学。
二、专业介绍西方哲学是研究西方从古代至当代哲学思想发展变化及其社会影响的专门学科。
本学科的研究方向:1.硕士生:(1)西方哲学史;(2)基督教哲学;(3)德国古典哲学;(4)现代西方政治法律哲学;(5)当代美国哲学;(6)当代德国哲学;(7)当代法国哲学。
2.博士生:(1)西方政治法律哲学;(2)西方应用伦理学;(3)英美哲学;(4)西方道德哲学;(5)西方心灵哲学;(6)欧洲中世纪哲学;(7)德国古典哲学;⑻现象学;(9)后现代思潮研究;(10)当代德国哲学;(H)当代德国哲学;(12)当代法国哲学。
本专业共有教授3人,副教授2人。
顾肃教授主要从事西方政治法律哲学、应用伦理学的研究。
张荣教授主要研究中世纪哲学和德国哲学。
王恒教授主要从事现象学、后现代哲学思潮和当代法国哲学的研究。
马迎辉副教授系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现象学、当代德国哲学和法国哲学的研究。
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
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一、总则二、入学、报到与注册第八条每学期开学时,所有学生必须按校历规定的时间到校,先到财务处缴纳学杂费、住宿费,然后到所属院系办公室凭交费单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学生虽到学校,但没有按规定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均以旷课论处。
未按学校规定交纳学费者,不予注册。
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课程、学分与免修第十一条学生每学期应在期末考试前一周办理下学期的选课手续。
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可按教学计划规定的选修课学分数进行选课。
各类课程均有系统性和连续性,学生选课时应先修读先行课程,再修读后续课程。
第十二条学生某门课程的预备知识基础较好,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可选读高一档次的同类课程。
第十四条学生对选修课程的学习必须严肃认真,不能草率从事。
经过审批注册的选修课程不能任意退选,如果确属选课不当,或不符合选修条件者,必须在上课一周内,征得选课指导教师同意,方可退选。
第十六条申请免修课程考试手续:凡愿参加免修考试的学生,应向所属院系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院长(系主任)审核后,由院系统一安排考试。
进行免修考试的课程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考核全部内容。
试题由有关教师拟定,并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同意。
第十七条免修课程考试的成绩在85分(含85分)以上者,可同意免修,给予应得的学分,并按实得成绩记入学籍档案。
若要另外选修其它课程,应在学期开学后一周内按照本规定办理选课手续。
凡获得省级科技、文化、艺术等竞赛项目一等奖计2个学分,二等奖计1个学分。
学生在全国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教师除外)计3个学分,第二作者计2个学分,第三作者计1个学分。
学生在一般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教师除外)计2个学分,第二作者计1个学分,第三作者计0.5个学分。
四、课程考试与成绩记载第二十条凡是学生办理过选课注册手续所修读的课程,都要进行考试,考试成绩载入成绩登记表,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关于实施弹性学制若干问题的思考
( 三)弹性学制为大众教育和精英教育提供了服务平 台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 ,集知识创新 、知识生产 、知 识传播和知识应用为一体的高等教育得到了前所未有 的发展 ,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阶段到大众化 阶段 , 不是单一扩招带来 的 “ 量”的扩张 ,而应是树立新 的人才观 、质量观、教育观而引发的
本科生质量不滑坡或稳步提高?这给我们广大教育工作者提出了新的课题 、任务与挑战。
如何做到既要保证本科学生培养质量 ,又要改变以往四年一贯制学制?笔者认为惟一的办法 就是实行 “ 弹性学制” ,即在不降低学分要求 的前提下 ,对学生在校学 习时限不做硬性规定。本 科四年学制针对某些专业的一些学生讲 ,相对于完成规定课程及学位论文而言 , 确实有些漫长而
受教育时间,降低教育成本,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 ,提高教育效率。 ( 二)培养模式的多样性 与传统 的教学相 比,弹性学制符合 “ 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它从培养 目 标到具体教学组织
形式和教学活动都是多样 的,保证 了大学教学能够满足学生的多样化发展需求 ,也增强了大学与
时俱进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社会变革的能力。 ( 三)育人 目 标的创新性
“ 质”的变化 。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 , 应以市场为依据 ,结合学生具体情况在横 向层次上根 据需要进行分层教育 ,一部分以德、智、体 、美 、劳全面发展为基本 目 标进行教育 ,即大众化教 育 ;另一部分按照精英教育 内容实施教育 , 而满足和适应社会发展和时代发展的需要 。而培育 从 这两类基本人才所需的软件和硬件均有所不同 ,而弹性学制为两者的顺利实施提供 了服务平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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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关于全面实施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
南京大学关于全面实施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南字发[2015]117号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文件的要求,我校于2013年启动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教育改革试点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经研究决定,在总结前期试点试行经验的基础上,我校将全面推进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教育改革,具体改革意见如下:一、改革原则、目标及思路(一)现阶段研究生教育改革原则:一是适应需求、特色多样。
建立主动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多样化需求、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规模、结构与布局调整机制,充分尊重不同学科和人才类型的差异,鼓励特色发展。
二是创新模式、能力为重。
根据发展需要和培养目标,改革培养模式和选拔方式,突出创新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三是学生为本、导师为要。
充分尊重研究生个性化发展需求,构建以研究生成长成才为中心的培养机制,健全导师责权和激励机制。
四是单位为主、开放合作。
扩大培养单位自主权,完善分类指导,充分激发培养单位人才培养和质量保证的主动性与创造性,实行更加开放、合作共赢的发展战略。
(二)改革目的:实现研究生教育发展方式的转变,切实从注重规模发展转变为注重质量提升;实现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切实从注重知识学习转变为知识学习和能力培养并重;实现人才质量评价方式的转变,切实从注重培养质量转变为培养质量与发展质量并重。
通过以分类推进培养模式改革、统筹构建质量保障体系为着力点,更加突出创新和实践能力培养,更加突出科教结合。
(三)改革思路:以博士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质量管理为主线,不断完善以择优选拔、特色培养、分流管理、分层激励为基本特征的运行机制,构建以弹性资源分配为导向的学校与院系良性互动机制,逐步建立具有南京大学特色的“四三三”博士研究生培养模式,即:预锁定、硕士生、博士生以及弹性延长四个博士生培养阶段,入口优化、过程把关以及出口弹性三个层面质量控制,分阶段、分类型、分层次的三种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
江苏省技工院校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管理规定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苏人社发[2010]107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技工院校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为适应江苏经济社会发展与充分就业的需要,进一步深化技工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建立具有国际水平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技能教育,提高技工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成效,促进技能学习的社会化、终身化和个性化,满足各类群体接受多样化技工教育的需求,决定在全省技工院校试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
现将《江苏省技工院校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贯彻实施。
江苏省技工院校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江苏经济社会发展与充分就业的需要,进一步深化技工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建立具有国际水平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技能教育,提高技工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成效,促进技能学习的社会化、终身化和个性化,满足各类群体接受多样化技工教育的需求,决定在全省技工院校试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以学分衡量学业完成情况,并以学生必须取得最低学分作为毕业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制分为学年学分制和完全学分制。
全日制学生,实行学年学分制,基本学制为三至五年,修满毕业规定学分,可提前毕业;弹性学制学生,实行完全学分制,修满规定学分即可毕业。
第三条弹性学制是在学分制的基础上演进而至,是学分制的另类发展和表现。
弹性学制的最大特点是学习时间的伸缩性(即可提前毕业,也可滞后毕业),学习过程的实践性(即可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以及学习内容和学习方式的选择性(即学习科目有必修和选修之分,学习方式有校内和校外之别),其最终目标是构建各类教育相互沟通、衔接的“立交桥”,以满足人们对教育选择的个性化、多样化的要求。
第四条学分制和弹性学制首先在国家重点及以上技工院校试行,在总结经验后面向全省技工院校推开。
鼓励试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的技工院校面向企业在职员工技能提升开展更紧密的校企合作。
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管理办法
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管理办法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适应新一轮教学改革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级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教学计划第三条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是学生参加本科专业学习的指导性计划和审核标准,学生在校期间应依据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安排个人学习计划及选修课程。
学生在校学习结束后,完成专业教学计划所要求的课程、学分和其它条件的要求后,方可毕业。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位。
第四条四年制本科教学计划所要求的毕业总学分为150学分左右,五年制本科教学计划所要求的总学分为170学分左右。
南京大学采取弹性学分制,学生可申请提前毕业或延期毕业,延期时间最多不超过两年。
三、课程设置第五条学生所选修的课程必须是依据指导性教学计划所开设的本科类课程。
南京大学所开设的课程分为通识通修课程模块、学科专业课程模块和开放选修课程模块。
各模块课程的设置和学分要求详见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
第六条所有课程性质分为必修、选修二类。
1、必修课必修课为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主要包括通识教育类课程、分层次通修课程、军事课程、体育课程和思想政治类课程,以及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所规定的准入准出课程。
学生修读通识教育类课程不得少于14个学分。
2、选修课选修课为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学生能够选择性修读的课程,包括专业选修课程、专业实践类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包括文化素质类课程)。
学生选修专业选修课的学分数不得低于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所要求的学分数。
四、学分计算第七条学分是学习量的计量单位,以该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学期课时数为主要依据。
1、一般课程学分的计算办法:用该课程的学期课时数除以16。
2、体育课程、实验课、习题课用该课程的学期课时数除以32。
3、集中进行的专业实习和实践教学环节等课程,每周为1学分。
高校学分制改革最终选择:弹性学制
作者简介 : 莫逊( 1 9 8 5 一 ) , 女( 壮族 ) , 安徽宿州人 , 硕士 , 研 究实 习员 , 研究方 向: 高校教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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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图 分类 号 : G 6 4 2 文献标志码 : A 文 章编 号 : 1 6 7 4 — 9 3 2 4 ( 2 0 1 5 ) 3 5 — 0 1 1 7 — 0 2
我 国已经实行学年 制近六十年 , 学 习年限 比较 固 定, 学 习模式 和学 习计 划 比较单一 , 已经 与 日益发展 的现代化人才培养的要 求背道 而驰。目前在我 国高校 逐渐实行 弹性学制 , 它与传统的学年制有本 质上 的不 同, 主要体 现在学 习方法 、 学习年 限、 学 籍异动等几个 方面, 是一种 崭新 的教育教 学管理 模式 , 在校 期 间的 大学 生 , 以四年制本 科教育 为例 , 其学 习时 间限制在 3 8 年, 只要在此期 间修满学校所要求 的学分 以及教 学活动 , 学生 即可毕业 。 弹性学制是 建立在完全学分制 的基 础上 , 学生根 据 自己在 学校的学习情况 ,在有效 的学 习年 限 内 , 对 教学管理制度 和人才培养模式进行 自主选 择 , 该制度 能充分体 现因材施教 、 因人施教 , 真正体 现素质教育 , 积 极发展学 生个性 , 有效 提高学 习效率 , 它是 学分制 的重要 内容 。 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的概念及实施意义 学分制 是以选课 制为基础 , 以学分 为计 量单位衡 量学 生完成学业状况 的弹性教学 管理制度『 1 _ 。近年来 在 高等教 育 中全面运行学分制 , 它的推行对促进教学 改革, 充分 调动教 与学 的主动性 , 学生 建立科 学 的知 识结构 和学习能力 , 培养与社会 主义市 场经济体制相 适 应的创新型高素质应用 型人才 , 必 然发挥 出积极 的 作用 。 弹性学 制 的概 念有狭义 和广 义之分 圈 , 前 者是指 高 校本科 生在校期 间可 以根据个 人情 况 自由选择学 习 内容 ,并且学 习年 限有一定 伸缩性 的高 校教学模 式, 它 以学 分制 为基础 , 是学 分制发展 和体现 的一种
南京大学“三三制”教改介绍-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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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思路及预期目标 改革关键点
制定“人才培养分流机制”: “专业分流机制”:实现从大类培养到专业培养 阶段的过渡;在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 为学生提供充足的自主选择空间。具体要提出分流 原则、分流条件、分流办法和分流工作组织机构构 成 “多元培养分流机制” :实现从专业培养到多 元培养阶段的过渡;要提出三种不同发展途径:学 术类、复合交叉类、就业创业类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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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时间 2007
改革举措
通识教育-新课 程改革计划 教育使命和核心课程 综合审议报告
改革理念
根据“综合性、选择性、基础性、灵 活性”原则改革核心课程体制,培养 能引领世界,具有国际视野的各领 域的领袖人物 “更灵活、更宽广、跨学科” ;大力推 进人文、艺术、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 工程技术学科之间的交叉 对学生实施全面教育(在科学基础 上,对人类文化有很好理解),开 展核心课程体系改革研究 投入250万美元支持本科跨学科协同 教学的开展,培养学生在宽广的学科 视野中考虑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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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思路及预期目标 改革关键点
分层次通修课程:对“数学类课程”、“大学英 语”、“计算机基础”三类通修课,开设针对不同教学 目标、不同要求和难度、不同层次的课程群供不同专业、 不同学生要求,进行不同选择 通识课程:分七大类,逐步推进,建设30门高水平 通识课程,目前已建设5门; 新生研讨课:本科教学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希 望通过开设这类课程(100门),使新生入学后便直面大 师,尽快融入研究型大学的学术氛围,了解学科发展动 向,激发出学习与研究的兴趣,发掘自身发展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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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与教学改革:是一个长期、复 杂过程,要取得成功,需要各个方面力量 协同作战,它是一项“静心”的事业,无 论是学校,还是院系、教师与学生,都需 要安下心来,踏踏实实地工作,才能取得 成就 教学:谋在今,成在明
学院学生弹性学制管理规定
学院学生弹性学制管理规定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学生弹性学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管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根据《某某学院普通学生管理规定》和《某某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专科正常学制为3年。
第三条正常学制为3年的专科(高职)学生,弹性学制为2到5年。
第四条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弹性学制内,自主安排学习,提前或推后完成学业,取得相应的学分,提前或推后毕业。
第二章提前毕业第五条学生提前1年完成了应修学分的80%,可申请提前毕业。
但普通专科(高职)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最短不得少于2年。
第六条申请提前毕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一)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要在每学年度第3学期的第3-5周内,填写《某某学院学生提前毕业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并向所在院系提交提前毕业申请;(二)学生所在院系对学生的相关情况进行初审后报送教务处;(三)教务处对申请提前毕业学生的学籍和成绩进行复审,复审结果通知院系,并由教务处和院系公示。
公示无异议者,报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后进入待毕业程序;(四)进入待毕业程序的学生,由院系安排未修足学分的课程学习,安排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五)每年6月份,申请提前毕业的待毕业学生,参加当年学校统一进行的毕业资格审核,符合毕业条件者,发给毕业证书;(六)已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因各种原因未通过毕业资格审查者,当年按照结业处理,不颁发毕业证书。
可申请正常毕业或延长修业年限毕业。
第七条因学籍变更(包括转专业、休学等)而转入其它年级的学生,在以后的修读过程中提前修完应修学分,也可以按上述程序申请提前毕业。
第八条提前毕业以超前1年为限,学生不得申请提前1年以上毕业,也不得申请提前不足1年毕业。
第九条提前毕业的学生应按正常学制缴纳学费。
第三章延长修业年限第十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延长学制:(一)学生在正常学制时间内,未修够课程计划规定的学分,不能按期毕业者,可申请延长学制,继续修读完成规定的学分,通过毕业资格审查而延迟获取毕业证书;(二)学生在弹性学制内,根据自己的学习、家庭和生活实际或其它原因,需要通过延长学制的方式完成学业,达到毕业条件者;第十一条申请延长修业年限,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一)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学生延长修业年限申请表》(见附件2)。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技工院校开展学分制和弹性学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技工院校开展学分制和弹性学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3.01•【字号】宁人社[2012]75号•【施行日期】201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技工院校开展学分制和弹性学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12〕75号)各技工院校:为进一步贯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技工院校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管理规定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107号)精神,推进我市技工教育教学制度改革,决定在全市技工院校开展学分制和弹性学制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学分制和弹性学制试行办法严格按照“江苏省技工院校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管理规定”(附后)执行。
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试点学校2012年,率先在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院校进行试点。
2013年,在国家级重点以上技工院校进行试点。
2014年,总结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院校的成功经验,在省级重点技工院校和部分普通技工院校进行推广。
三、学分制和弹性学制试点范围参加学分制和弹性学制试点学校,现阶段在以下范围内开展试点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可以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一)家庭经济困难,现阶段无法在校完成学业的学生;(二)有创业意识且具备创业条件,要求现阶段创业的学生;(三)企业中无法参加全日制学习的青年职工,以及年满28周岁以下,初中毕业生以上的社会及农村青年。
四、学分制和弹性学制试点程序开展学分制和弹性学制试点的技工院校,必须提前2个月向我局报送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实施细则、工作方案、配套的管理制度、考核制度、试点专业、对象及人数,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学分制和弹性学制试点要求(一)各校应加强对学分制和弹性学制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研究方案,确保学分制和弹性学制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南京大学关于在部分学科实行弹性学制
南京大学关于在部分学科实行弹性学制(博士研究生)的意见(试行)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是我校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构建具有南京大学特色的博士研究生培养体系的重要内容。
为鼓励和引导博士研究生接受更严格的科学训练,培养从事高水平、创新性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学校决定适当放宽对博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以下简称基本学制)的限制,实行弹性学制。
一、基本学制我校现行的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
二、弹性学制适当延长博士研究生基本在校修业年限,由现行的3年改为3-4年,具体修业年限由各学科根据学科特点自行决定;1、实行弹性学制的博士研究生,学校提供4年住宿保障,第4年起不再享受国家普通奖助学金;2、在读期间取得优秀科研成果的博士研究生,在修业延长期间,可以申请“南京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A”或“南京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B”,获得学校设立的专项奖励。
“南京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A”、“南京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B”实施办法见附件一、附件二。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二O一二年十月十日附件一:南京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A实施办法(试行)为加强我校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鼓励和引导博士研究生接受更严格的科学训练,从事高水平、创新性科学研究工作,学校设立“南京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A ”(以下简称“提升计划A”),并制订管理办法如下:一、资助对象1、在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直博生为五年级以上),愿意继续深入开展科学研究,完成具有挑战性的研究成果;2、选题立论新颖,研究课题已取得阶段性重要进展,已在本学科公认的一流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创新性成果( 第一作者),并有望进一步取得重要成果。
二、资助方法1、提升计划A专项奖励以生活费资助的方式发放,对经申请、评审、批准获得提升计划项目的博士生,学校给予生活费资助;2、标准:8万/年,其中学校资助7万/年,导师资助1万/年;3、资助时间从申请获准当年的7月(或10月)起至论文答辩止;4、提升计划A每年评审两次,每年择优资助10 -20名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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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关于在部分学科实行弹性学制
(博士研究生)的意见(试行)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是我校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构建具有南京大学特色的博士研究生培养体系的重要内容。
为鼓励和引导博士研究生接受更严格的科学训练,培养从事高水平、创新性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学校决定适当放宽对博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以下简称基本学制)的限制,实行弹性学制。
一、基本学制
我校现行的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
二、弹性学制
适当延长博士研究生基本在校修业年限,由现行的3年改为3-4年,具体修业年限由各学科根据学科特点自行决定;
1、实行弹性学制的博士研究生,学校提供4年住宿保障,第4年起不再享受国家普通奖助学金;
2、在读期间取得优秀科研成果的博士研究生,在修业延长期间,可以申请“南京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A”或“南京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B”,获得学校设立的专项奖励。
“南京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A”、“南京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B”实施办法见附件一、附件二。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二年十月十日
二○一七年七月修订
附件一:
南京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
提升计划A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强我校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鼓励和引导博士研究生接受更严格的科学训练,从事高水平、创新性科学研究工作,学校设立“南京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A ”(以下简称“提升计划A”),并制订管理办法如下:
一、资助对象
1、在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直博生为五年级以上),愿意继续深入开展科学研究,完成具有挑战性的研究成果;
2、选题立论新颖,研究课题已取得阶段性重要进展,已在本学科公认的一流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创新性成果( 第一作者),并有望进一步取得重要成果。
二、资助方法
1、提升计划A专项奖励以生活费资助的方式发放,对经申请、评审、批准获得提升计划项目的博士生,学校给予生活费资助;
2、标准:8万/年,其中学校资助7万/年,导师资助1万/年;
3、资助时间从申请获准当年的7月(或10月)起至第二年的6月(或9月);
4、提升计划A每年评审两次,每年择优资助10 -20名博士研究生。
三、中期检查及结项
1、每半年提升计划A获得者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研究生院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确定继续或中止资助;
2、提升计划A资助一般不超过一年;一年后取得优异成果者可继续申请,审核批准后可继续获得资助,连续资助不超过两年;
3、提升计划A项目获得者经研究生院审查,批准结项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评审、答辩等后续程序;
4、对成果突出、成绩优秀者,推荐进入校专职科研队伍或博士后流动站,作为师资后备,优先推荐参加学校师资选拔。
四、申请程序
1、博士研究生申请提升计划A项目需经导师同意并推荐,填写
申请表(附件三),提交有关研究能力的证明材料;
2、经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申报;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组、申请人答辩,由评审专家确定入选项目;
4、网上公示,公示期10天,无异议后发布实施。
五、其他
1、提升计划A的申报时间为每年4月和9月,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2、导师应定期检查博士生的科研进展情况,并积极为博士生的科研创造条件;
3、提升计划A项目获得者须在研究成果及博士学位论文中注明“受南京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A资助”(Supported by the program A for Outstanding PhD candidate of Nanjing University);
4、提升计划A的申请、实施由研究生院组织进行。
5、提升计划A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12年6月14日会议讨论通过。
6、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7、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抵触者,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二:
南京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
提升计划B实施办法(试行)
一、资助对象
在校全日制非定向三年级以上博士研究生(直博生五年级以上),已经取得超过学校博士学位科研成果量化指标要求的科研成果。
二、资助方法
1、提升计划B专项奖励以生活费资助的方式发放,对经申请、评审、批准获得提升计划B立项的博士生,学校给予生活费资助;
2、资助标准:3500元/月,其中学校资助2500元/月,导师资助1000元/月;
3、资助时间从申请获准当年的7月(或10月)起至第二年的6月(或9月);
4、提升计划B每年评审两次,每年择优资助100名左右博士研究生。
三、考核方式
1、提升计划B实行中期报告制和年度考核制,成果突出者可以申请变更资助方式,申请提升计划A;
2、提升计划B资助年限为一年,中途不能无故退出;
3、提升计划B资助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四、申请办法
1、全日制非定向博士三年级研究生(直博生五年级)本人,向所在学科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附件三),由所在学科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科研工作进展情况及已经获得的科研成果进行初步审定;
2、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博士生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无异议者在学制延长期间将获得学校的专项奖励。
五、其他
1、提升计划B的申报时间为每年4月和9月,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2、导师应定期检查博士生的科研进展情况,并积极为博士生的科研创造条件;
3、提升计划B项目获得者须在研究成果及博士学位论文中注明“受南京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B资助”(Supported by the program B for Outstanding PhD candidate of Nanjing University);
4、提升计划B的申请、实施由研究生院组织进行。
5、提升计划B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12年9月25日会议讨论通过。
6、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7、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抵触者,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