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村幸福院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0.09.01•【字号】厦民规〔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厦民规〔2020〕3号各区民政局: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20-202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20〕50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行动方案的通知》(厦府办网传〔2020〕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农村幸福院的运营管理,我局制定了《厦门市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厦门市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办法》厦门市民政局2020年9月1日附件厦门市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充分发挥农村幸福院功能作用,促进农村养老服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的通知》(闽民福〔2014〕1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幸福院是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相聚交流、餐饮休憩、短期托养、助洁助浴、医疗照护、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的公益性、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在农村幸福院内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其他活动。
坚决杜绝一切不健康和非法的活动。
第三条农村幸福院实行“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原则,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是农村幸福院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区民政局负责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
第四条农村幸福院的运营管理方式应当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充分尊重老年人意愿,符合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可以由村委会自主承担日常运营管理工作,也可以委托专业化养老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开展社会化运营。
福州市“乡村温馨校园”评估标准(试行)
福州市“乡村温馨校园”评估标准(试行)项目具体要求计分办法及说明A级指标B级指标一、设置、选址、布局(16分)(一)满足就近入学需求(4分)1.学校选址条件良好,无自然灾害潜在危险,学生上下学距离适中,路途无明显安全隐患。
(1)上下学单程步行时间以20分钟内为宜,不超过30分钟。
(2分)(2)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
应远离殡仪馆、医院的太平间、传染病院等建筑及易燃易爆场所。
学校主要教学用房设置窗户的外墙与铁路路轨的距离应不小于300m,与高速路、地上轨道交通线或城市主干道的距离不应小于80m。
当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2分)(二)学校选址、人口布局合理(4分)2.学校设置规模与当地适龄人口相适应,无大班额。
(1)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2分)(2)小学班生额超过45人、初中班生额超过50人的,每一班扣0.1分,扣完为止。
义务教育学校存在超过66人的班级,本指标不得分。
(2分)(三)校舍建设符合规定(4分)3.校舍建设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规范。
保障教室坚固、适用、通风,符合抗震、消防安全要求,自然采光、室内照明和黑板材料符合规范要求,利于学生视力保护。
(1)生均校园面积、生均校舍面积符合《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规定。
(1分)(2)校舍均按规范设计建设,有竣工验收报告和消防验收报告。
(1分)(3)校舍应每5年进行一次抗震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进行抗震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
全面消除D级危房。
(1分)(4)教学用房室内采光良好,照明设施完善,光线充足。
(1分)(四)安全与健康设备配备(4分)4.配备保障学生安全与健康的基本设施设备,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等相关要求。
(1)学校重点部位和区域(学校主要出入口、图书馆、办公楼、师生宿舍、实验室、监控中心、网络中心、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电梯轿厢、教室走廊尽头、水电供应设施设备等场所)应配置的技防设施视频监控,图像分辨率不低于352*288像素、贮存时间达30天;学校要实行封闭化管理。
福建省农村幸福院建设的制约因素与对策
村乡科技XIANGCUN KEJI22XIANGCUN KEJI2020年1月(上福建省农村幸福院建设的制约因素与对策罗格莲林瑾文潘志斌周津(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福州350007)[摘要]通过对福建省农村幸福院建设现状的调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确保福建省农村幸福院均衡、健康、持续发展,为解决农村养老问题提供支持。
[关键词]农村幸福院;资金;人才;政策[中图分类号]D669.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7909(2020)01-22-4农村幸福院是探索农村养老服务的新型模式,目前已在全国普遍推行。
近年来,福建省农村幸福院建设展现出蓬勃生机,但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瓶颈和短板严重制约着农村幸福院的健康发展和正常运行。
1福建省农村幸福院发展现状随着农村青壮年大量进城务工经商,少年儿童普遍进城就学读书,农村“空心化”程度不断加剧,农村独居老人的养老问题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我国65%的老人生活在农村,农村留守老人已近5000万人,占农村老年人口的37%[1]。
2018年末,福建省常住人口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355万人,占比9.0%,其中约75%老年人口生活在农村[2]。
由于农村养老资源匮乏与条件限制,而且福建省偏远山区偏多,农村老年人的养老困境更为突出。
1.1福建省高度重视农村幸福院建设2014年,福建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发文,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
截至2017年年底,福建省已建好幸福院6689所,农村养老设施覆盖率达47%。
据福建省民政厅统计,截至2018年年底,福建省已建成农村幸福院8008所,农村养老设施覆盖率达53%,预计2020年将覆盖60%的行政村[3]。
2019年,福建省民政厅出台《养老服务补短板2019年行动方案》,又计划新建500所农村幸福院,就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村级老年人活动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而言,建制村覆盖率提高至55%以上[4]。
农村互助幸福院开展星级评定工作实施方案(一)
农村互助幸福院开展星级评定工作实施方案(一)随着我国农村的发展,老龄化人口也越来越多,农村互助幸福院的数量也越来越大,并逐渐成为了一个老年人生活重要的保障点。
为了提高农村互助幸福院的服务质量,促进农村老年人的生活幸福感,推动农村服务业升级,农村互助幸福院开展星级评定工作实施方案被提出。
一、评选范围此次评选的范围是全国范围内的农村互助幸福院,评选标准以农村幸福院服务质量、生活设施、服务人员和管理制度为主要评选标准。
二、评选标准1. 服务质量:关注老年人的视力、听力、记忆力等方面的细节,提供高水平的康复护理服务,注重老人身心健康。
2. 生活设施:包括住宿、饮食、娱乐等方面,评估老人居住环境的舒适度以及附属设施的配备率。
3. 服务人员:服务人员专业技能和综合素养的评估,主要看护师是否有正规培训学历,服务态度是否温和亲和。
4. 管理制度:必须建立完善的服务管理制度,具有合理的经济账务管理、卫生保洁、健康扶持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三、评审程序1. 自愿报名:农村幸福院自觉申请,提交入选材料和相关证件。
2. 前置条件:农村幸福院的申报单位须向相关部门报送一系列的文件,如执业医师或护理等级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3. 组织评审:为确保评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评审组将进行实地查看、座谈等方式,综合考核评比得出“五星级社区”和“四星级社区”。
4. 公示结果:结果公布期间,农村幸福院被要求为评审组展示最佳形象,同时接受公众监督。
四、评估奖励评选出的五星级农村互助幸福院和四星级农村互助幸福院都将获得相应的评估奖励。
评选五星级社区的将会颁发荣誉证书,取得评选冠军的将会获得现金或者社区改造建设贷款,四星级社区将会颁发荣誉证书并获得文化奖励或者小额化建设改造贷款。
五、总结通过此次五星评选,能够有效促进农村幸福院的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同时也能够提升整个农村服务业的质量水平,营造好的生活环境为农村居民提供全方位的便利服务,更好地服务于农民群体的生活需求和社会治理工作。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4.10.23•【字号】闽民福〔2014〕455号•【施行日期】2014.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民福〔2014〕455号各市、县(区)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为加强全省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提高标准化、专业化管理水平,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厅制定了《福建省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具体考评细则另行印发。
福建省民政厅2014年10月23日福建省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等国家行业标准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3号)、《关于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有关事宜的通知》(闽民福〔2014〕18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福建省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福建省境内设立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其中既包括政府设立的养老机构(如社会福利院、社会福利中心、敬老院、光荣院、荣军院等),也包括社会力量设立的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如养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老人护理院等)。
城乡社区日间照料和互助型养老设施(如农村幸福院等)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申请等级评定的养老服务机构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养老服务机构基本规范,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事业。
(二)坚持服务宗旨,面向老人,尊老、敬老、爱老,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与老人建立平等、团结、友爱、和谐的人际关系。
(三)持有《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已正式运营一年以上,且上年度民政、消防等有关部门的年检审查合格。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1.07.18•【字号】闽民养老〔2021〕76号•【施行日期】2021.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环境保护正文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闽民养老〔2021〕76号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现将《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民政厅2021年7月18日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农村幸福院是按照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的通知》(闽民福〔2014〕176号)要求建设,由村(居)委会管理,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体育、休闲娱乐、日间照料等服务的村级公益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不包括活动中心、活动站点等未达到“六有”标准的老年人活动场所)。
为进一步提升农村幸福院运营质量和服务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从2021年起,利用3年时间,按照第一年30%、第二年50%、第三年20%的进度要求,推进全省所有农村幸福院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实施省级地方标准《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DB35-T1995-2020)》(见附件1),加强过程监控和综合监管,重点整治农村幸福院责任主体不落实、管理制度不健全、保障资金不落实、发挥作用不充分等问题。
到2023年底,全省达到三星级及以上标准的农村幸福院不少于4000所,各县(市、区)全面建立农村幸福院长效管护机制,实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农村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持续增强。
二、主要任务(一)全面排查建档。
对照《农村幸福院运营质量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闽民养老〔2020〕29号),全面开展已建农村幸福院运营现状摸底排查,重点摸清管理模式、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功能定位、开放时间等情况,并认真填写《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排查表(一院一档)》(见附件2),建立完善工作台账。
农村互助幸福院开展星级评定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互助幸福院开展星级评定工作实施方案农村互助幸福院开展星级评定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老龄化人口的增加,农村互助幸福院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提升农村互助幸福院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农村老年人的生活幸福感,特制定本方案,开展星级评定工作。
二、评定内容1. 基础设施:包括幸福院的建筑结构、房屋硬件设施、供水供电等基本设备。
2. 环境卫生:包括室内外环境卫生、垃圾清理、病虫害防治等。
3. 服务项目:包括餐饮服务、医疗保健、日常护理、康复设施等。
4. 管理规范:包括人员管理、制度执行、资金管理等。
5. 社会参与:包括与社区、学校、志愿者等的合作情况。
三、评定标准根据评定内容,制定明确的评分标准,根据得分划分星级评定。
例如,基础设施得分40分以上为五星级,30-39分为四星级,20-29分为三星级,10-19为二星级,10分以下为一星级。
四、评定流程1. 提出申请:互助幸福院向农村社区或相关部门提出参加星级评定的申请。
2. 现场考察:评定人员对互助幸福院进行现场考察,对各项评定内容进行详细了解。
3. 数据收集:评定人员收集互助幸福院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对各项评定内容进行量化分析。
4. 评分打分:评定人员根据评分标准对互助幸福院进行打分,得出综合评分。
5. 星级评定:根据综合评分,确定互助幸福院的星级评定结果,并公示。
五、评定结果的公示与展示1. 公示:评定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示,可以通过公告栏、农村电视台等方式进行公示。
2. 展示:评定结果可以通过宣传册、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展示,提高互助幸福院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六、评定结果的运用1. 奖惩机制:将星级评定结果作为奖惩农村互助幸福院的依据,对获得高星级的互助幸福院给予奖励和表彰,对低星级的互助幸福院进行督促整改。
2. 资金支持:根据星级评定结果,优先向高星级的互助幸福院提供资金支持,用于改善设施、服务项目等。
七、评定的周期性和可持续性1. 周期性:对互助幸福院的星级评定应当定期进行,例如每年一次。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2.02.18•【字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区)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现将《福建省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福建省民政厅2022年2月18日福建省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养老机构备案第三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第四章服务与监督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我省养老服务机构的备案工作,促进养老服务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我省行政区域内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的养老机构,以及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养老服务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养老服务机构包括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和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
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应在提供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批复文件后向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如其不具备开展服务所需的建筑、消防、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基本资质,民政等部门可以拒绝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
设立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三条(工作要求)我省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工作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坚持流程简化优化、服务便捷高效、管理依法合规、政策衔接有效,为养老服务事业公平规范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第四条(职责分工)民政部门主管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工作。
省、市级民政部门可将本级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委托县级民政部门管理。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确定2020年度五星级养老服务设施名单的通知-闽民养老〔2021〕21号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确定2020年度五星级养老服务设施名单的通知正文:----------------------------------------------------------------------------------------------------------------------------------------------------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确定2020年度五星级养老服务设施名单的通知闽民养老〔2021〕21号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为推进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和我省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相关办法,我厅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五星级养老服务设施评定工作。
经评审,确定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等9家养老机构、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22所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福州市晋安区寿山乡上仑村幸福院等69家农村幸福院为福建省五星级养老服务设施。
附件:2020年度福建省五星级养老服务设施名单福建省民政厅2021年3月15日附件2020年度福建省五星级养老服务设施名单序号设区市类别项目名称1福州市养老机构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2长乐区社会福利中心3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台江区鳌峰街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4福清市龙江街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5福清市阳下街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6闽侯县青口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7闽清县坂东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8闽清县上莲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9农村幸福院福清市上迳镇南湾村农村幸福院10福清市新厝镇桥尾村农村幸福院11晋安区寿山乡上仑村农村幸福院12福清市龙山街道玉塘村农村幸福院13福清市宏路街道新仓村农村幸福院14厦门市养老机构厦门翔安区社会福利中心15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思明区厦港街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6湖里区禾山街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7思明区嘉莲街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8思明区梧村街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9思明区滨海街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0农村幸福院海沧区海沧街道渐美村幸福院21集美区后溪镇前进村幸福院22集美区后溪镇溪西村幸福院23漳州市养老机构漳州市社会福利中心24漳州市芗城区春晖爱心养护院25龙海市社会福利中心26东山县社会福利中心27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东山县康美镇城垵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8龙文区朝阳街道六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9龙文区蓝田街道龙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30东山县陈城镇陈城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31农村幸福院南靖县梅林镇磜头村农村幸福院32东山县樟塘镇下湖村农村幸福院33南靖县船场镇世禄村农村幸福院34华安县华丰镇下田村农村幸福院35长泰县陈巷镇夫坊村农村幸福院36漳州市农村幸福院南靖县靖城镇湖林村农村幸福院37云霄县火田镇岳坑村农村幸福院3839平和县小溪镇湖田村农村幸福院40龙文区朝阳街道桥头村农村幸福院41龙文区朝阳街道西洋村农村幸福院42云霄县云陵镇享堂村农村幸福院43平和县文峰镇龙东村农村幸福院44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西边村农村幸福院45芗城区浦南镇谢坑村农村幸福院46龙文区郭坑镇扶摇村农村幸福院47华安县高车乡前岭村农村幸福院48泉州市养老机构晋江市社会福利中心49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晋江市紫帽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50农村幸福院南安市官桥镇西庄村农村幸福院5152台商区洛阳镇堂头村农村幸福院53台商投资区东园镇溪庄村农村幸福院54三明市农村幸福院大田县湖美乡元安村农村幸福院55大田县上京镇延京村农村幸福院56大田县华兴镇张墘村农村幸福院57大田县建设镇建民村农村幸福院58尤溪县汤川乡溪滨村农村幸福院59尤溪县中仙乡剑溪村农村幸福院60尤溪县溪尾乡秀峤村农村幸福院61三元区莘口镇曹源村农村幸福院62宁化县曹坊镇坪上村农村幸福院63宁化县淮土镇竹园村农村幸福院64宁化县泉上镇泉上村农村幸福院6566永安市大湖镇岭干村农村幸福院67永安市洪田镇湍石村农村幸福院68永安市洪田镇水西村农村幸福院69大田县建设镇建乐村农村幸福院70大田县屏山乡许坑村农村幸福院71永安市安砂镇水南村农村幸福院72莆田市农村幸福院城厢区东海镇大埔村农村幸福院73秀屿区东峤镇上塘村农村幸福院74南平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邵武市水北街道太保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75幸福院光泽县鸾凤乡油溪村幸福院76龙岩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武平县社区养老服务中心77新罗区西城街道西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78农村幸福院新罗区适中镇洋东村农村幸福院79永定区岐岭镇八联村农村幸福院80上杭县蛟洋镇中村村农村幸福院81永定区培丰镇上和村农村幸福院82上杭县太拔镇太拔村农村幸福院83新罗区大池镇雅金村农村幸福院84武平县中堡镇乌石村农村幸福院85上杭县茶地镇高屋村农村幸福院86长汀县童坊镇胡岭村农村幸福院87连城县莲峰镇鹧鸪村农村幸福院88武平县十方镇集贤村农村幸福院89永定区洪山乡尚径村农村幸福院90长汀县凃坊镇洋坑村农村幸福院91漳平市和平镇和春村农村幸福院92新罗区铁山镇隔口村农村幸福院93永定区湖雷镇前坊村农村幸福院94武平县十方镇高梧村农村幸福院95长汀县凃坊镇慈坑村农村幸福院96漳平市新桥镇产坑村农村幸福院97宁德市养老机构霞浦县社会福利中心98平潭综合实验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北厝镇如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99潭城镇红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00潭城镇辕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结束——。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036号建议的答复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036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2.05.18•【字号】•【施行日期】2022.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036号建议的答复陈善明代表:《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幸福院幸福指数的建议》(第1036号)由我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办理。
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大力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
截至目前,全省已建有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等1万处,建制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72.1%,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满足了农村老年人互助养老的服务需求。
但正如建议所言,部分农村幸福院存在责任主体不落实、经费保障不到位、服务人员不足等问题。
对此,我厅坚持问题导向,陆续出台了《关于组织开展农村幸福院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农村幸福院运营质量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等多份文件,制定省级地方标准《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等,推进农村幸福院“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
一是省级财政累计投入“以奖代补”资金3085万元,对各地改造提升达到三星级及以上标准的农村幸福院给予奖补。
二是各地市均因地制宜制定星级奖补政策,如泉州市由市级财政按照五星级10万元、四星级5万元的标准落实奖补,福州市马尾区民政局按照五星级5万元、三四星级2万元标准统筹安排奖补资金等。
三是落实经费保障,对被认定为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由当地政府按照闽政〔2014〕3号文件给予每个每年不低于5000元的运营补贴。
四是加强运营管理,推广“党建+养老”等模式,探索农村幸福院民非登记试点,鼓励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理事长,由有能力的热心老人任常务理事长、秘书长,充分依靠村级党组织建好、管好、做活村级互助幸福院。
三明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三明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2.12.15•【字号】明民〔2022〕103号•【施行日期】2022.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三明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明民〔2022〕103号各县(市、区)民政局:为推进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水平,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闽民养老明电〔2022〕18号)和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2年度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定依据(一)评定标准。
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等级评定标准分别按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福建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星级评定暂行办法》(闽民福〔2017〕66号)和《福建省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DB35/T1955-2020)执行。
(二)评定程序。
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评定程序和办法按照《福建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闽民规〔2022〕11号,以下简称《办法》)执行。
二、评定实施(一)评定时间。
2022年12月下旬至2023年1月上旬(具体行程另行通知)。
(二)评定机构。
四星级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由市民政局牵头,组织等级评定委员会具体实施。
采取实地抽查和书面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赴各地开展养老服务等级评定工作。
有条件的县(市、区)民政局应参照成立本级评定委员会,组织开展三星级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工作。
(三)评定要求。
等级评定工作按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和《办法》,从严开展,特别是要严格执行《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明确的自动终止评定条款,凡发现该参评机构存在自动终止条款相关问题,该机构的评定工作自动终止。
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9.26•【字号】闽民养老〔2024〕129号•【施行日期】2024.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闽民养老〔2024〕129号各设区市民政局、财政厅,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福见康养”幸福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发展公办养老机构,支持有条件的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对部分服务受众少、基础设施差、安全隐患大且无法整改的乡镇敬老院,依法依规进行“关停并转”,省民政厅、财政厅制定了《福建省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24-2025年)》。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2024年9月26日福建省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24-2025年)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福见康养”幸福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结合持续深化“点题整治”工作要求,为提升全省乡镇敬老院整体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以推进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为主线,立足兜底线、补短板、提质量,坚持需求导向,进一步加大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力度,发挥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全面改善乡镇敬老院设施条件,提高集中供养服务能力。
到2025年,乡镇(街道)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的建有率不低于60%,设施条件得到较好改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逐步加强,服务功能不断完善,兜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福建省农村幸福院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模板】
4
钢混4分,砖混3分,其他不得分
制度建设
日常活动管理
公示
1
实地检查和查看资料
有公示的得1分
财务管理
公示
1
有公示的得1分
卫生管理
公示
1
有公示的得1分
应急预案
疾病、事故、灾害
3
每一项得1分
入院老人管理
建立花名册
2
全员都有得2分,缺少按0.5分/人递减
活动协议
入院老人及赡养人(代表)与村委会签订活动协议
管
理
卫生
室内外
3
实地检查
满分3分,发现1处垃圾减0.5分,发现1次“四害”减1分
安全通道管理
安全畅通
1
无障碍物得1分
老人满意度
按服务人数30%抽查,以平均分计算,最少不少于10人,精确到0.5分
6
抽查
满意6分,基本满意3分,不满意0分(注:保留一位小数)
合计分值
100
二、加分项
1.表彰加分。农村幸福院获表彰的,国家级的加3分、省级的加2分、市级的加1分。
福建省农村幸福院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总分100分。五星级90分以上,四星级80-90分,三星级60-80分,低于60分的不参评、不授牌。
一、评分细则
项 目
内 容
分值
评审方式
评分标准
建筑和场地
建筑面积
按照农村幸福院建筑面积来计算
3
实测
建筑面积大于300m2得3分,200m2—300m2得2分,100m2—200m2得1分
2
全员都有得2分,缺少按0.5分/人递减
老人意见反馈记录
通过意见簿(箱)记录
农村幸福院等级评定评分表
农村幸福院等级评定评分表农村幸福院等级评定评分表评分表说明:本评分表用于对农村幸福院的建设和管理水平进行评定,以此来衡量农村幸福院的等级和质量。
评分表的每一项评分标准都与农村幸福院的各项要求和指标相关,并根据其重要程度设定相应的分值。
评分表共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和待改进,每个等级对应的评分范围也有所不同。
评分表划分等级:优秀:90分以上良好:70-89分合格:50-69分待改进:50分以下评分表内容:一、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条件(最高分10分)1. 室内外环境与卫生状况:(最高分5分)- 室内干净整洁,无异味,无垃圾堆积(分值1-5)- 室外环境整洁有序,无积水和垃圾(分值1-5)2. 生活便利设施和设备:(最高分5分)- 供水、供电和供暖设施完备,正常运转(分值1-5)- 厨房设施和卫生间设备配备完善,干净卫生(分值1-5)二、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最高分30分)1. 对老人的护理和关爱:(最高分10分)- 提供全面、定期的医疗和护理服务(分值1-10)- 安排专门人员对老人进行日常照料和陪伴(分值1-10)2. 动员和组织老人参与农村幸福院管理和活动:(最高分10分)- 积极组织老人参与院内活动和社区事务(分值1-10)- 建立老人志愿者队伍,实现互助互爱(分值1-10)3. 安全保障和应急措施:(最高分10分)- 建立灾害防范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分值1-10)- 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安全人员(分值1-10)三、文化娱乐活动和精神愉悦(最高分20分)1. 提供丰富的文化娱乐活动:(最高分10分)- 定期组织文艺演出、康乐活动和体育锻炼(分值1-10)- 提供阅读、学习和社交交流的场所和机会(分值1-10)2. 精神慰藉和关怀:(最高分10分)- 组织精神健康辅导和心理咨询服务(分值1-10)- 建立老人愿望清单和病患关怀计划(分值1-10)四、社会融入和互助支持(最高分10分)1. 与社区的积极合作和融入:(最高分5分)- 参与社区公益活动和社会志愿者服务(分值1-5)- 建立广泛的社区网络,推动老人和社区的互动(分值1-5)2. 提供互助支持和关爱帮扶:(最高分5分)- 配置专门的社工人员开展扶贫救助和帮扶活动(分值1-5)- 与相关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老人提供辅助社会保障服务(分值1-5)以上是农村幸福院等级评定评分表的内容,评分表将按照以上评分标准进行评定,从而确定农村幸福院的等级和质量水平。
福建省城乡养老服务设施
2 术语
2.0.1 养老服务设施 专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体娱乐、精神慰藉、日间照料、短
期托养、紧急救援等服务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包括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各类养老机构。 2.0.2 老年人
按照我国通用标准,将年满 60 周岁及以上的人称为老年人。 2.0.3 养老院
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并设有相应的生活照料、康复护 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设施。养老院包括社会福利院的老人部、护老部、 护养院、敬老院、光荣院、社会福利中心等,其中乡镇设置的此类机构称敬老院。 2.0.4 农村幸福院
本导则综合《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老年 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 心建设标准》、《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等相关国标、行标要求,结合福建省情, 重点围绕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出规划指引及养老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力求为 全省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提供技术依据和指导。
下列标准对于本导则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1、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2、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5、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6、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7、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8、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 9、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10、无障碍设计规范
社区服务中心(站)是社区服务的提供平台,社区服务主要包括社区公共服 务、居民自助互助服务和便民利民的社区商业服务等,具综合性、多功能。
3 基本规定
3.1 基本要求 推行 “90-7-3” 养老格局,即 90%的老年人在社会化服务协助下通过家庭
照料居家养老,7%的老年人通过社区服务养老,3%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集 中养老。结合老年人口发展态势、所占比例和分布情况以及养老服务需求,合理 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或纳入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与城市(镇) 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村庄规划做好衔接,并严格实施,以 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
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
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是为了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质量,保障农村老人的幸福生活,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评定体系。
首先,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应以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出发点,包括饮食、居住、医疗、康复、休闲等方面。
一级幸福院应具备最高的服务水平和设施条件,提供高品质的饮食和居住环境,配备专业医疗团队,提供医疗和康复服务。
二级幸福院服务水平低于一级,但也能满足老人的基本需求。
三级幸福院服务水平较低,主要提供基本的生活照料和日常活动。
等级划分应根据设施条件、服务质量、专业水平等因素综合评定。
评定农村幸福院等级时,除了基本需求,还应考虑老人的生活满意度、社交活动和人文关怀等因素。
评定可以采用调查问卷、定期检查和评估等方法,以确保评定的客观和公正。
评定结果应向社会公示,让老人及其家属有选择优质幸福院的权利。
同时,评定结果也是幸福院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的依据,对于低等级的幸福院应给予相应的指导和扶持。
此外,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应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监督评定工作,并加强对幸福院的日常管理。
政府还可提供相应的奖励和补贴,鼓励幸福院提供更好的服务,并推动农村养老服务的发展。
总之,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是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质量和老人生活幸福感的重要举措。
通过科学合理的划分和评定,可以促进农村幸福院的发展,提升服务质量,让老人过上幸福健康的晚年生活。
随着我国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农村养老服务的改革与发展变得越来越紧迫。
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的目的即是为了推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老人的生活质量,确保他们能够过上幸福、健康的晚年生活。
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应该充分考虑老人的身心需求,注重满足老人生活的方方面面。
大部分农村老年人都渴望过上安静、宁静而舒适的生活,他们希望有干净整洁的住所,提供优质的饮食、医疗和康复服务等。
因此,幸福院的等级划分应以这些基本需求为出发点。
一级幸福院应是服务最全面、设施最完备的,可以提供高品质的饮食、居住和医疗康复服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4
钢混4分,砖混3分,其他不得分
制度建设
日常活动管理
公示
1
实地检查和查看资料
有公示的得1分
财务管理
公示
1
有公示的得1分
卫生管理
公示
1
有公示的得1分
应急预案
疾病、事故、灾害
3
每一项得1分
入院老人管理
建立花名册
2
全员都有得2分,缺少按0.5分/人递减
活动协议
入院老人及赡养人(代表)与村委会签订活动协议
2.特色加分。在交流会上作为典型经验发言的或在刊物上刊发经验做法的,国家级的加3分、省级的加2分、市级的加1分。
三、否决项
1.两年内发生过各种事故的(如火灾、人员伤亡及其他责任事故),不予评定。
2.五星级建筑面积达不到300平方米的(如无建筑面积的,以使用面积除以0.65换算),不予评定五星级。
图书刊物
适合老年人的报刊、杂志、书籍等
3
每项得1分
健身器材
室内外
3
每件得0.5分,最高不超过3分
网络通讯设备
宽带、电脑
2
每项得1分
卫生间
独立设置、通风
1
每项得0.5分
厨房设备
碗柜、餐具、饮水供应装置、洗漱池
4
每满足一项得1分
消防设备
配备灭火器等
2
有配备的得2分
服务对象和人员
服务对象
生活能够自理的老人,优先保障空巢、孤寡、高龄等困难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服务对象范围
功能分区
娱乐室
1
实地检查
有设置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阅览室
1
网络室
1
休息室
1
餐厅
1
卫生间
1
室外活动场所
1
使用面积大于100 m2得1分,低于100 m2的不得分
医疗便捷
与村级卫生所等医疗点较近或设有医疗室
4
设有医疗室的得4分,500m内以内的得2分,500m—800m得1分,超过800m不得分
房屋结构
服务项目和志愿活动记录
纸质或电子
2
资料查看
有完整服务记录的得2分,服务记录不完整的得1分,没有服务记录的不得分
开展安全教育及制定消防等安全制度
每年开展1次安全教育
2
资料查看
每项得1分
紧急疏散演习
每年1次
2
资料查看
有开展的得2分
以上服务项目可通过与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合作或外包等方式进行,但须提供合作或外包协议(合同)。活动项目应提供计划和音像资料。
6
查看入院老人花名册和询问验证
农村幸福院服务覆盖本村符合条件老年人80%及以上的得6分,70%-80%的得5分,60%-70%的得4分,50%-60%的得3分,40%-50%的得2分,30%-40%的得1分,30%以下的不得分
管理人员
负责日常管理
1
有配备的得1分
老年协会
参与管理运营
3
有老年人协会参与管理运营的,得3分
2
有开展的得2分
教育咨询服务
邀请专业人员开展知识讲座和健康卫生等咨询活动
2
有开展的得2分
志愿活动计划
有年度、季度或每月活动计划
1
资料查看
有活动计划的的得1分,没有活动计划的不得分
志愿活动实施
协调文化、体育、教育、工会、团委、妇联等到农村幸福院组织开展文体、文艺演出等志愿活动
6
记录查看、咨询服务对象
志愿活动每年6次及以上的得6分,6次以下的按次数每次得1分,没开展的不得分
服务人员
老年人互帮互助。有条件的,可配备专门的服务人员
2
每项得1分。
志愿服务队伍
组织开展志愿活动
2
有志愿队伍的得2分
服务项目及实施
文化娱乐服务
棋牌、书刊阅读、看电视、健身对象
每项得0.5分
就餐服务
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
2
有开展的得2分
午休服务
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午休服务
2
全员都有得2分,缺少按0.5分/人递减
老人意见反馈记录
通过意见簿(箱)记录
1
有记录得1分
设施设备
标志标识
幸福院标识、各功能分区标识
2
实地检查
每一项得1分
床位
3张以上(包括休息的躺椅)
5
3张床位得1分,每增加一张叠加1分,最高分不超过5分
娱乐音像设备
电视机、棋牌桌、乒乓球桌、音像播放设备等
4
每项得1分
福建省农村幸福院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总分100分。五星级90分以上,四星级80-90分,三星级60-80分,低于60分的不参评、不授牌。
一、评分细则
项 目
内 容
分值
评审方式
评分标准
建筑和场地
建筑面积
按照农村幸福院建筑面积来计算
3
实测
建筑面积大于300m2得3分,200m2—300m2得2分,100m2—200m2得1分
管
理
卫生
室内外
3
实地检查
满分3分,发现1处垃圾减0.5分,发现1次“四害”减1分
安全通道管理
安全畅通
1
无障碍物得1分
老人满意度
按服务人数30%抽查,以平均分计算,最少不少于10人,精确到0.5分
6
抽查
满意6分,基本满意3分,不满意0分(注:保留一位小数)
合计分值
100
二、加分项
1.表彰加分。农村幸福院获表彰的,国家级的加3分、省级的加2分、市级的加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