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素治疗病房辐射防护及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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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医学科放射防护管理制度防护制度

核医学科放射防护管理制度防护制度

核医学科放射防护管理制度防护制度一、引言核医学科是一门应用核技术进行医学诊断和治疗的学科,其中涉及到放射性物质的使用和辐射的防护。

为了保护工作人员和患者的安全,确保核医学科的正常运行,制定并执行一套科学、合理的放射防护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目的本文旨在确立核医学科放射防护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利,规范放射防护措施的实施,保证放射防护工作的安全和有效性。

三、适合范围本制度适合于核医学科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技术人员、护士等,以及与核医学科相关的其他科室人员。

四、职责和权利1. 核医学科主任负责制定和执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确保其有效实施。

2. 医生、技术人员、护士等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关的放射防护培训,了解放射防护知识,掌握正确的操作技能,并按照制度要求执行放射防护措施。

3. 工作人员有权要求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和防护措施,并有权拒绝执行违反放射防护制度的工作任务。

4. 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放射防护知识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放射防护知识的更新和掌握。

5. 工作人员应积极参预核医学科的放射防护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放射防护措施1. 个人防护(1) 工作人员应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设备,如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服等,根据工作任务的不同进行选择和佩戴。

(2) 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个人防护设备的完好性和有效性,如发现损坏或者过期的设备应及时更换。

(3) 工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及时清洁和更换污染的衣物和防护设备。

2. 工作场所防护(1) 核医学科应设立专门的放射防护区域,对于放射性物质的存放、使用和处理应有专门的操作规程,并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

(2) 放射防护区域应定期进行辐射监测,确保辐射水平在安全范围内。

(3) 工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避免产生辐射泄漏和污染。

3. 辐射监测(1) 核医学科应配备专业的辐射监测设备,并定期进行校准和检测,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2) 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个人辐射剂量监测,记录个人辐射剂量,及时发现和处理辐射暴露问题。

核医学科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核医学科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核医学科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为了确保核医学科工作人员、患者及公众的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免受放射性污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核医学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核医学科的辐射防护、放射性物质管理、设备维护、应急预案及安全管理等方面。

二、辐射防护2.1 辐射防护原则核医学科应遵循合理、有效、经济的辐射防护原则,采取各种措施降低辐射剂量,确保工作人员、患者及公众的辐射剂量在安全范围内。

2.2 辐射防护措施(1)个人防护:工作人员应根据实际工作需求,穿戴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铅衣、铅手套、防护眼镜等。

(2)环境防护:核医学科应设置合理的工作区,将高剂量区与低剂量区分开,设置防护门、防护窗等设施,降低辐射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设备防护:定期检查放射性设备,确保设备性能稳定,辐射防护装置完好,防止设备故障导致辐射泄漏。

(4)培训与宣传:加强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意识和能力,向患者及公众宣传辐射防护知识。

三、放射性物质管理3.1 放射性物质采购放射性物质采购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确保放射性物质的质量和安全性。

3.2 放射性物质储存放射性物质应储存于专用的储存柜或储存室,确保储存环境安全、干燥、通风,并定期检查储存设施,防止放射性物质泄漏。

3.3 放射性物质使用放射性物质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工作人员、患者及公众的安全。

使用过程中,应密切监测放射性物质的辐射剂量,确保辐射剂量在安全范围内。

3.4 放射性废物处理放射性废物应分类收集、储存,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放射性废物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四、设备维护与安全管理4.1 设备维护定期对放射性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性能稳定、辐射防护装置完好,防止设备故障导致辐射泄漏。

4.2 安全管理(1)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职责。

核医学科放射防护管理制度防护制度

核医学科放射防护管理制度防护制度

核医学科放射防护管理制度防护制度一、引言核医学科是一门应用核技术进行医学诊断和治疗的学科,其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其他放射源来提供医学图象和治疗服务。

为了确保核医学科的安全运行和保护医务人员、患者及公众的健康,必须建立完善的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二、目的本文旨在规范核医学科的放射防护工作,确保医务人员正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其他放射源,遵循放射防护原则,减少辐射风险,保护工作人员和患者的健康。

三、适合范围本制度适合于核医学科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放射技师、护士等。

四、责任与义务1. 核医学科负责人应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并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2. 医务人员应接受相关的放射防护培训,了解和遵守本制度的要求。

3. 放射技师和其他操作人员应正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其他放射源,遵循操作规程和防护措施。

五、放射防护措施1. 个人防护(1) 医务人员应佩戴适当的防护设备,如铅衣、铅手套等。

(2) 医务人员应避免长期暴露在放射源附近,尽量保持距离。

(3) 医务人员应定期接受辐射监测,确保辐射剂量在安全范围内。

2. 放射源管理(1) 放射源应存放在专门的存储设施中,确保安全可靠。

(2) 放射源的使用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避免泄漏和扩散。

(3) 放射源的运输应符合相关的运输规定,确保安全运输。

3. 辐射监测(1) 核医学科应建立辐射监测系统,监测工作区域和人员的辐射剂量。

(2) 辐射监测结果应定期记录和分析,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4. 废物管理(1) 废物应按照像关规定进行分类、包装和标记。

(2) 废物应存放在专门的容器中,并定期进行处理和清理。

六、紧急情况处理1. 突发事故应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确保人员的安全。

2. 发生泄漏或者扩散时,应即将采取措施进行清理和修复,防止进一步扩散。

七、培训和教育1. 核医学科应定期组织放射防护培训,确保医务人员了解最新的防护知识和技术。

2. 新进人员应接受必要的放射防护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核医学科放射防护管理制度防护制度

核医学科放射防护管理制度防护制度

核医学科放射防护管理制度防护制度一、背景介绍核医学科是一门应用核技术进行医学诊断和治疗的学科,其中包括放射性同位素的应用。

由于放射性同位素具有放射性辐射的特性,对人体和环境有一定的潜在危害。

因此,为了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安全,核医学科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二、目的和范围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核医学科放射防护工作,确保医务人员和患者的辐射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核医学科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技术人员、护士等。

三、责任和义务1. 核医学科主任负责制定和落实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并确保员工的遵守。

2. 医务人员应遵守放射防护管理制度,正确使用和保管放射性同位素。

3. 技术人员应定期接受放射防护培训,掌握正确的操作技术和防护知识。

4. 护士负责监督患者的放射防护措施,确保患者的安全。

四、辐射防护设施和装备1. 核医学科应配备辐射防护设施,包括防护屏蔽墙、防护门、防护窗等。

2. 医务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具,如铅衣、铅手套、铅眼镜等。

3. 放射性同位素应储存在专用的防护容器中,防止泄漏和污染。

五、辐射监测和控制1. 核医学科应定期进行辐射监测,确保辐射水平在安全范围内。

2. 医务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计,记录个人接受的辐射剂量。

3. 对辐射源进行严格的控制,确保辐射源的使用符合规定。

六、应急处理措施1. 核医学科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突发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2. 医务人员应接受应急处理培训,掌握应急处理的方法和技巧。

3. 在发生辐射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紧急救治,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七、培训和教育1. 核医学科应定期组织放射防护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防护意识和技能。

2. 医务人员应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放射防护合格证书。

八、记录和报告1. 核医学科应建立辐射防护记录,包括放射源使用记录、辐射监测记录、个人剂量计记录等。

2. 辐射事故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进行详细的事故报告。

九、监督和检查1. 核医学科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放射防护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放射科废物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科废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放射科废物管理,保障医患安全,防止环境污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放射科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废液、放射性固体废物等。

三、管理目标1. 保障医患安全,防止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发生;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放射性废物处理;3. 提高放射性废物处理效率,降低处理成本;4. 减少放射性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四、管理职责1. 放射科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对放射性废物管理负总责;2. 放射科医护人员负责放射性废物产生、收集、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管理;3. 医院环保部门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的监督和检查;4. 医院保卫部门负责放射性废物运输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管理措施1. 放射性废物分类放射性废物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分类,包括:(1)低放废物:放射性比活度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2)中放废物:放射性比活度在低放废物与高放废物之间;(3)高放废物:放射性比活度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2. 放射性废物收集(1)医护人员应按照放射性废物分类,将废物放入专用容器中,并贴上明显标识;(2)收集放射性废物时,应穿戴防护用品,防止放射性污染;(3)收集容器应定期检查,确保密封性能良好。

3. 放射性废物储存(1)放射性废物储存场所应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射;(2)储存容器应定期检查,确保密封性能良好;(3)储存场所应设置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4. 放射性废物运输(1)运输放射性废物时,应使用专用车辆,并配备防护设施;(2)运输途中,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运输安全;(3)运输车辆应定期检查,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5. 放射性废物处理(1)医院应与有资质的放射性废物处理机构签订合同,委托其处理放射性废物;(2)放射性废物处理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处理,确保处理效果;(3)医院应定期检查放射性废物处理情况,确保处理效果。

六、监督与检查1. 医院环保部门应定期对放射科废物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 医院保卫部门应加强对放射性废物运输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运输安全;3. 放射科负责人应定期组织自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核医学科放射防护管理制度防护制度

核医学科放射防护管理制度防护制度

核医学科放射防护管理制度防护制度引言概述:核医学科放射防护管理制度是为了保护医务人员、患者和公众免受放射性物质的伤害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它的实施能够有效降低放射性物质对人体的辐射伤害风险,确保核医学科的安全运行。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核医学科放射防护管理制度的防护制度。

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护1.1 辐射源的选择与配置:核医学科应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放射性物质,同时按照规定配置防护设施,如防护屏蔽材料、防护墙壁等,以减少辐射剂量。

1.2 辐射防护设备的维护与管理:核医学科应定期检查和维护辐射防护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并进行标识和标牌的更新,以提醒人员注意防护措施。

1.3 辐射源的储存和处理:核医学科应建立储存和处理放射性物质的专门区域,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避免辐射源的泄漏和污染,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二、人员的防护培训和管理2.1 培训和教育:核医学科应定期组织放射防护培训和教育,使医务人员了解辐射防护的重要性,学习正确的防护方法和操作技能,提高防护意识和能力。

2.2 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核医学科应为医务人员提供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服、手套、护目镜等,并确保其正确佩戴和使用,以减少辐射剂量的接受。

2.3 工作场所监测和控制:核医学科应定期进行工作场所的辐射监测,确保辐射剂量在安全范围内,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如通风换气、防护屏蔽等,减少辐射暴露。

三、放射源的安全管理3.1 放射源的登记和核实:核医学科应建立放射源的登记制度,对所有放射性物质进行核实和记录,确保其合法性和安全性。

3.2 放射源的使用和运输:核医学科应制定规范的操作程序,确保放射源的正确使用和安全运输,避免意外事故和辐射泄漏。

3.3 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核医学科应按照像关法规和规定,对废弃的放射性物质进行正确处理和处置,避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污染和伤害。

四、事故应急管理4.1 应急预案的制定:核医学科应建立完善的放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行动流程,以保障事故应急工作的高效进行。

人民医院核医学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及放射防护与废物处理制度

人民医院核医学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及放射防护与废物处理制度

人民医院核医学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及放射防护与废物处理制度一、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一)使用操作规程:1、使用者应经专门培训,具备相应资格,掌握核医学专业知识和放射防护知识。

2、使用前应先检查放射性药品的质量和数量。

做好使用计划、操作流程及病人核对、准备工作,避免重复操作,减少操作时间。

3、使用中,严格操作规程,注意放射防护,放射性与非放射性物品分别存放、处理。

4、使用完毕后,做好登记,按要求封好保存。

5、对操作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废液等,按规定妥善处理。

(二)人员培训计划:1、按照科室业务发展情况,有计划的派出业务人员到上级医院或有关管理部门,业务进修、防护知识培训等。

2、按规定定时参加上级环保、疾控检测部门举办的放射防护培训。

3、科内根据科室开展业务工作情况,举办放射防护知识培训。

学习防护设备的应用等。

(三)监测计划:1、环保部门每年(或不定期)对科室放射防护情况监测指导。

2、疾控中心每季度对科室放射防护情况监测指导。

3、科内利用本科室防护检测设备,每月检测一次。

高活度操作每次检测。

如:佩戴个人计量检测仪等。

(四)放射源出入库管理登记制度:1、定货要根据本科工作需要做出计划,由科主任上报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科室批准,个人不得随意定货。

2、放射源到货后立即进行登记,验收人签字,并检查包装质量,如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做出相应处理,并向供货单位反馈信息,以分清责任。

3、存放射源的容器一律贴标签(源名、日期、活度、总量、容器号等)每次应用都要有详细登记(日期、药品种类、药盒批号及使用量)。

4、放射源一律存于贮源室、专人保管、严防丢失、定期清点。

(五)安全保卫制度:1、放射性药品应储存在符合放射防护要求的专门贮源室,贮源室具有防盗设施,门锁由专人管理。

2、科室、贮源室均有防盗门锁,非经科室人员同意,非相关人员不得入贮源室。

3、贮源室具有消防、通风、通信设施。

4、专人保管,定期清查,严防外流或丢失。

二、放射防护和废物处理制度(一)放射防护放射性药品在使用过程中除注意公众防护外,还应注意工作人员本身的防护,尽量减少对工作人员的辐射剂量,防止污染环境。

医院核医学科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核医学科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核医学科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一)遵守《放射性污染防止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辐射防护法律、法规,接受、配合各级环保部门监督指导。

(二)按规定履行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以及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

领取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辐射工作,改变辐射工作内容或终止辐射工作时,必须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三)成立辐射安全管理小组,配备辐射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可行处理方案。

(四)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使用储存场所设置防护措施。

口处设置辐射性标志和防护安全连锁、报警装置。

制定并落实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按规程操作。

(五)设专门的放射性同位素分装、注射、存以及放射性物屏蔽设备和存放场所;配备活度计、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仪;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储存场所设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文字说明,辐射工作场所入口处设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六)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指定专人负责,严格存入、领取、归还登记和检查,交接严格,检查及时,账目清楚,账物相符,记录资料完整。

(七)对受检者和患者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或者射线进行诊断、治疗、检查时,严格控制受照剂量,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

(八)辐射工作场所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储存场所采取有效的防泄露等措施,并安装报警装置。

(九)工作人员参加当地环保部门组织的辐射防护安全知识和技能学习培训,考核合格方可持证上岗,每2年参加复训。

(十)工作期间佩戴个人剂量仪,接受个人剂量监测,监测记录存档。

(十一)每年参加体检,检查结果存入健康档案。

发现任何健康问题,立即送有资质医院救治。

(十二)定期对射线装置和检测仪表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十三)委托有资质单位每年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监测,开展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结果上报当地环保部门。

医院核医学科放射性废物处理制度

医院核医学科放射性废物处理制度

XXXX医院
核医学科放射性废物处理制度
1.放射性废物严格按核素半衰期、放射性活度及废物的性状贴上标签(标明核素名称、活度、日期)后,分别包装,区分存放。

2.存放放射性废物的储藏室应有专人负责,双人双锁。

3.低活度或短半衰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存放10个半衰期后,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处理(固体放射性废物包括带放射性核素的试纸、敷料、安瓿瓶等,将其放入具有一定防护当量的污物桶内,不可同非放射性废物混在一起。

废物桶外贴有小心电离辐射的标志,并标有放射性核素种类,在放置处理至比活度低于7.4×104Bq/kg时,即可将其作为非放射性废物进行处理)。

4.低活度或短半衰期的放射性废液(99mTc、131I、125I等),可经水稀释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并保证排放后能用足够的生活废水进行再稀释(①注射和服用放射性药物的患者,科内设有专用厕所,对其排泄物进行统一收集和管理,储存10个半衰期后排入下水道。

钼-锝发生器储藏罐由生产厂家定期收回;②放射性废液131I的废液要进行统一收集,经科内地下的放射性衰变池衰变10个半衰期以上后,可流入单位的普通下水道)。

注:我科99mTc发生器及131I-碘化钠容器罐使用完后放置源库储存衰变,返回生产厂家;89Sr随时来随时给病人使用,如有剩余,放置源库衰变直至达到排放标准。

核医学科放射防护管理制度防护制度

核医学科放射防护管理制度防护制度

核医学科放射防护管理制度防护制度一、引言核医学科是医疗机构中负责核医学诊断和治疗的专业科室,其中放射防护管理制度是保障患者、医务人员和环境安全的重要措施。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完善的核医学科放射防护管理制度,确保放射源的合理使用,减少辐射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

二、管理机构和责任1. 确定核医学科放射防护管理的主管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各个管理层级的职责和权限。

2. 设立放射防护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核医学科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三、放射防护设施和设备1. 核医学科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放射防护设施,包括防护屏蔽、辐射监测设备等,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2. 确保放射防护设备的使用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四、放射源的管理1. 核医学科应建立放射源管理制度,包括放射源的购进、验收、登记、使用、存储和处置等环节的规定。

2. 对核医学科使用的放射源进行定期检测和校准,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

3. 对放射源的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五、个体防护1. 核医学科应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设备,包括防护服、防护眼镜、手套等,确保医务人员在操作过程中不受辐射的伤害。

2. 对医务人员进行个体防护的培训,包括正确佩戴个体防护设备、遵守操作规程等。

六、环境监测1. 核医学科应建立环境辐射监测制度,定期对工作区域和周围环境进行辐射水平的监测和评估。

2. 对环境辐射水平超标的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和处理,确保环境安全。

七、应急预案1. 核医学科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事故的报告、处置和恢复等方面的措施,以应对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

2. 对核医学科的医务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提高他们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变能力。

八、培训和教育1. 核医学科应定期组织放射防护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医务人员的放射防护意识和技能。

2. 制定培训计划和教育材料,确保培训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九、监督和评估1. 设立核医学科放射防护管理制度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核医学科放射防护管理制度防护制度

核医学科放射防护管理制度防护制度

核医学科放射防护管理制度防护制度一、背景介绍核医学科是一门应用核技术进行诊断、治疗和研究的学科。

核医学科的工作涉及到放射性物质的使用和辐射防护,因此需要建立一套科学、严谨的放射防护管理制度,以确保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

二、目的本文旨在制定核医学科放射防护管理制度,明确核医学科中放射防护的相关要求和措施,确保核医学科工作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

三、适合范围本制度适合于核医学科中涉及放射性物质使用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技术人员、护士等。

四、责任与义务1. 核医学科负责人应对核医学科放射防护工作负总责,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2. 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要求,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3. 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放射防护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培训,不得擅自操作放射性物质。

4. 护士应协助医生和技术人员进行放射防护工作,确保患者的安全。

五、放射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1. 核医学科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放射防护设备,包括防护屏、防护墙、防护门等,确保放射性物质的安全使用和储存。

2. 医务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服、手套、护目镜等,以减少辐射对身体的伤害。

六、放射工作操作规程1. 所有放射工作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正规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2. 放射工作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确保放射性物质的正确使用和安全处理。

3. 放射工作操作人员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放射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七、辐射事故应急预案1. 核医学科应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种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分工。

2. 医务人员应熟悉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参加相应的应急演练,以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八、辐射监测与记录1. 核医学科应建立辐射监测系统,对放射性物质的使用和环境辐射进行监测和记录。

2. 医务人员应定期进行辐射监测,确保辐射剂量不超过国家标准。

九、培训与教育1. 核医学科应定期组织放射防护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医务人员的防护意识和技能。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根据卫生部公布的《GBZ133-2002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卫生防护标准》我院影像与核医学科对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作出以下规定。

一、医用放射性废物:系指在核医学工作中产生的放射性比活度或放射性浓度超过国家规定值的液体、固体和气载废物。

应根据废物的性状、体积以及所含核素的种类、半衰期、比活度选择相应的处理方法,使之不致在工作场所造成不必要的电离辐射危害,不致造成环境污染。

二、液体废物的管理1. 放射性废液方法:核医学单位应具有废水专用处理装置或分隔污水池轮流存放和排放废水。

污水池必须恰当选址,池底和池壁应坚固、耐酸碱腐蚀和无渗透性,应有防止泄漏措施。

而无废水池的单位,应将废液注入容器存放10个半衰期,排入下水道系统。

如废液含长半衰期核素,可先固化,然后作固体废物处理。

标准:将废液的降至放射性浓度不超过1×104Bq/L的废闪烁液,或仅含有浓度不超过1×105Bq/L的3H或14 C的废闪烁液不按放射性废物处理。

放射性浓度小于或等于”公众导出食入浓度”DIC(公众)的废液作非放射性废液处理,可排入下水道系统。

2. 注射过或服用过放射性药物的病人的排泄物必须为使用放射性药物病人提供有防护标志的专用厕所,对病人排泄物实施统一收集和管理。

将其排泄物贮存10个半衰期后排入下水道系统。

池内沉渣如难于排出,可进行酸化,促进排入下水道系统。

注射或服用131I病人的排泄物处理,必须同时加入NaOH或10%KI溶液后密闭存放待处理。

三、固体废物的管理1. 废物收集(1) 按废物的可燃与不可燃、有无病原体毒性分开收集废物。

(2) 供收集废物的污物桶应具有外防护层和电离辐射标志。

污物桶放置点应避开工作人员作业和经常走动的地方。

(3) 污物桶内应放置专用塑料袋直接收纳废物。

装满后的废物袋及时转送贮存室。

2. 废物存放(1) 贮存室建造结构应符合放射卫生防护要求,且具有自然通风条件或安装通风设备,出入处设电离辐射标志。

医院辐射废物管理制度

医院辐射废物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辐射废物的安全管理,保障医院工作人员和患者的身体健康,防止环境污染,根据《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管理1. 成立医院辐射废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医院辐射废物管理的全面工作。

2. 设立辐射废物管理办公室,负责辐射废物的日常管理工作。

3. 各科室设立辐射废物管理责任人,负责本科室辐射废物的收集、暂存和上报工作。

三、辐射废物分类1. 根据辐射废物的性质,分为低放废物、中放废物和高放废物。

2. 低放废物:放射性活度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低放废物。

3. 中放废物:放射性活度介于低放废物和高放废物之间的废物。

4. 高放废物:放射性活度高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高放废物。

四、辐射废物收集与暂存1. 各科室在产生辐射废物时,应按照分类要求,将废物装入专用包装容器,并标明废物名称、产生日期、放射性活度等信息。

2. 低放废物和中放废物应在产生地点设立专用暂存柜,定期清理。

3. 高放废物应立即交由辐射废物管理办公室进行处理。

4. 暂存柜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确保废物安全。

五、辐射废物运输1. 辐射废物运输前,应向相关部门申请运输许可证。

2. 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辐射废物泄漏、扩散。

3. 运输车辆应具备防护功能,配备辐射监测设备。

4. 运输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掌握辐射废物运输的相关知识。

六、辐射废物处理1. 辐射废物处理应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

2. 低放废物和中放废物可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3. 高放废物应按照国家规定,交由专门机构进行处理。

七、监督检查1. 医院辐射废物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辐射废物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2. 辐射废物管理办公室对辐射废物收集、暂存、运输和处理环节进行全程监督。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辐射废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放射性“三废”治理管理制度

放射性“三废”治理管理制度

(四)控制区和监督区都应备有收集放射性废 物的容器,容器上应有放射性标志。放射性废 物应按长半衰期和短半衰期分别收集并给予适 当屏蔽;
(五)液体或固体放射性废物应及时从工作场 所移去。固体废物如污染的针头、注射器和破 碎的玻琦器皿等应贮于不泄漏、较牢固,并有 合适屏蔽的容器内;
(六)少量污染有放射性的棉花、纱布等物品 由专用污物桶收集,存放至衰变到限值以下再 作一般垃圾处理;
放射性“三废”治理管理制度
核医学科
(一)核素治疗科设有专人管理放射性“三废” 治理工作(兼职);
(二)放射性废物处理应规定进行;
(三)在分装室通风柜内操作放射性核素时应 打开风机,使操作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带有放射 性物质的气体,由风机抽吸经风管在楼顶排风 口排出。为了尽可能降低排入大气的放射性水 平,应在风柜和风管接口处设置滤过材料;
(七)核素治疗科应设有污水池,存放放射性污水 直至符合排放要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时方可排放;
(八)废原液和高污染的放射性废液及住院病人服 药后三天内的尿液将专门收集,储存衰变到限值以 下,再行排放。

核医学科放射防护管理制度防护制度

核医学科放射防护管理制度防护制度

核医学科放射防护管理制度防护制度一、背景介绍核医学科是一门综合性学科,涉及到放射性物质的应用和管理。

为了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放射防护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核医学科放射防护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管理目标核医学科放射防护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医务人员和患者在核医学科工作环境中不受到放射性物质的危害。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减少放射性物质对医务人员的辐射暴露;2. 确保放射性物质的正确使用和管理,防止泄漏和污染;3. 保护患者的身体健康,减少放射性物质对患者的辐射暴露。

三、管理措施为了达到上述管理目标,核医学科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放射防护设施和设备核医学科应配备必要的放射防护设施和设备,包括防护屏障、防护衣物、防护眼镜等。

这些设施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功能正常有效。

2. 放射防护培训医务人员在核医学科工作前,应接受相关的放射防护培训。

培训内容应包括放射防护知识、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培训应定期进行,并记录培训情况,以便进行追溯和评估。

3. 放射防护操作规程核医学科应制定详细的放射防护操作规程,包括放射性物质的存储、使用、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操作规程应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员和操作步骤,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4. 辐射监测和剂量控制核医学科应定期进行辐射监测,包括环境辐射监测和个人剂量监测。

监测结果应记录并进行分析,及时采取措施控制辐射剂量,确保在安全范围内。

5. 废物管理核医学科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分类、包装、运输和处理。

废物管理程序应明确,确保废物不会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6. 事故应急处理核医学科应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包括事故报告、应急演练、事故调查等方面的内容。

在发生事故时,应迅速采取措施,保护人员和患者的安全,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四、监督与评估为了确保核医学科放射防护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应进行监督与评估。

医院放射废物的管理制度

医院放射废物的管理制度

医院放射废物的管理制度(一)放射性物品使用科室应当采取有效的放射防护措施。

(二)放射性废物的收集场所必须设置防护设施。

其入口处必须设置放射性标志和防护安全连锁、报警装置。

(三)放射性废物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放在一起,场所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泄漏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

(四)放射性废物应按规定放置相应衰减时间后方可转运。

(五)放射工作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对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的规定。

对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定期接受体格检查,并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法规教育,对新参加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工作。

(六)放射事故应急处理制度1. 发生人体受超剂量照射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迅速安排受照人员接受医学检查或者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救治,同时对危险源采取应急安全处理措施。

2. 发生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污染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1)立即撤离有关工作人员,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迅速开展检测,严防对食物、药品及水源的污染。

(2)对可能受放射性核素污染或者放射损伤的人员,立即采取暂隔离和应急求援措施,在采取有效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彻底清除污染并根据需要实施其他医学救治及处理措施。

(3)迅速确定放射性同位素种类、活度、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

(4)污染现场未达到安全水平以前,不得解除封锁。

3.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保护好现场,并认真配合公安机关、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侦破。

4.辨明并切断有害因素,防止事故蔓延,封闭现场,并及时上报省环保局。

5.对受照人员尽快进行初期医学处理。

更换内外衣,并进行初步体表去污。

6.若放射性核素已进入消化道者,应及早催吐及洗胃;此外可用吸附剂或沉淀剂使核素难于吸收。

若放射性核素已被呼吸道吸入,及早清洗鼻腔及鼻咽部,鼓励受害者排出呼吸道的分泌物。

7.对体内放射性核素进行尽早促排,常用促排药有EDTA、DTPA、TTHA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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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素治疗病房辐射防护及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
1.核素治疗病房的辐射防护工作在医院放射防护管理委员会的领导
下,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放射防护法规、法令,严格执行医院放射防护的各项规章制度。

2.科室辐射防护由专人负责,并配合院专职辐射防护员做好辐射防
护工作。

3.所有科室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辐射防护方面的专业考核,经查体
合格,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工作。

4.工作人员按规定佩带个人剂量剂,辐射防护专职人员做好个人剂
量监控资料与健康档案保存管理工作。

5.各种辐射警示标志齐全。

6.任何非指定人员不得进入高活性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注
意通风,防污染,一旦有放射性泄漏,应立即按应急预案处置,并立即按有关程序报告有关部门。

7.放射性废物、病人注射后的注射器、棉签、口服药物的杯子、换
洗的被服等,应收入专用废物桶,放置十个半衰期后再另行处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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