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高考改革新政策方案2019,内蒙古高考改革方案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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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高考改革新政策方案2019,内蒙古高
考改革方案细则
内蒙古高考改革新政策方案,内蒙古高考改革方案细则(二)
2.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实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
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和健康成长。普通高中综合素
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情况,是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参考。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包含公民素养与品德表
现、学业水平、运动与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 5 个方面。
2017 年,自治区研究制定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具
体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政策,统筹协调相关部门为实施综合素质
评价提供支持保障。盟市、旗县(市、区)负责本地区普通高中综
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普通高中学校要成立综合素质
评价工作委员会、年级评价工作小组和班级评价工作小组,并依据本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和细则,具体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四)关于院校分类考试制度。
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 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
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
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
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毕业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
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注册入学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继续推行中职3年+高职2年(“3+2”对)口升学制度。按
照教育部统一部署,探索中职学生对口升入应用技术本科院校的
办法,打通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立交桥”。2016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2017年成为主渠道。
(五)关于统一高考制度。
1.高考改革时间安排和科目设置。在充分进行改革试点的基
础上,2018年从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面实行学业水平考
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不分文理科。从2021年开始,考生总成绩
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3个选考科目成绩组成,同时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
价情况,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
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使用全国统一试卷。外语科目
提供两次考试机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的3个选考科目,由学生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学科中自主选择。
2.改革招生录取机制。逐步整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完善投
档录取模式,增加高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具体高考录取模式将在2018年制定出台的《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
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3.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贯彻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 要求,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取消体育、艺术等特
长生加分项目;取消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事迹者、
奥林匹克赛获奖者、科技类竞赛获奖者及重大体育比赛获奖者、
二级运动员统测合格者等6项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暂时保留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烈士子女、少数民族以及归侨、华
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等考生的加分资格。逐步将高考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
4.增加农村牧区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
式,加大对农村牧区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投放力度,逐步扩大自治区重点高校对招收边远、贫困、民族地区优秀农村牧区学生的定向招生比例。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牧区学生进入重点
高校人数明显增加,形成保障农村牧区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5.完善自治区高校招生选拔机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实施方案》。高校要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
关事项,包括报考条件、综合素质测试内容和实施办法、综合成
绩合成比例、录取规则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向考生、家长及社会公布。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
生委员会的作用。高校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由校长签发录
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六)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
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的机会,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注册入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探索建
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探索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
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按照教育部统一
部署,研究制定学分互认和转换的实施意见。完善并规范优秀运动员升学政策,促进包括足球运动在内的竞技体育改革发展。
(七)改革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信息公开。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招生考试信息
公开制度,落实责任。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及时
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
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
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实施
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2.加强制度保障。健全和完善各级政府部门协作机制,强化
教育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
安全体系。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
健全教育考试招生的法律法规,提高考试招生法制化水平。
3.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
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宏观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转变管理理念,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能力。认真制定改革的各项实施细则,建
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基础教育评估体系、督导制度,引导中小学校积极开展素质教育。明确学校与政府在考试招生中的责权关系,
在发挥学校招生评价选拔主体作用的同时,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健全各级各类考试招生机构,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提高各级各类招生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的科学化水平。
(二)有序推进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