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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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
其范围包括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以及经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因此,"印花税对纳税人来讲是个普遍征收的税种"的说法是比较确切的,但"只要从事经营活动就要缴纳印花税"的观点是不准确。
现将现行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有关的政策内容归纳如下:
一、经济合同
在《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列举了10种应税经济合同和四档税率,其中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税率税率为千分之一;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五;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借款合同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
执行中应从以下几方面引起注意:
(一)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应税凭证包括四部分:一是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合同;二是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图书、报刊、音像征订凭证;三是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四是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签订的购售电合同。
需注意以下几点:
1.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不得作任何扣除。
2.合同未列明金额的,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者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额。
3.调剂合同(双方或多方互调合同)、以货易货合同属于"购"和"销"两个合同,应就"购"和"销"两个合同计算缴纳印花税。
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不属于购销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征收印花税。
5.单位和个人订阅图书、报刊、音像的征订凭证不征收印花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以及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二)加工承揽合同。
应税凭证包括加工、定做、修缮合同,同时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也属于加工承揽合同。
计税依据为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计算完税时主要看材料是谁提供的:
1.在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情况下,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
2.在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情况下,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
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的总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计税依据为勘察、设计收取的费用(即勘察、设计收入)。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总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不剔除任何费用。
如果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筑项目再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其所签订的分包或转包合同,仍应按所载金额另行计税。
(五)财产租赁合同。
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即租金收入),不包括融资租赁合同(暂按借款合同计税)和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的有关经营权的租赁承包合同。
(六)借款合同。
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但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合同。
按以下办法计税:
1.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以借款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
2.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以其规定的最高额为计税依据,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3.在基本建设贷款中,如果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且总合同的借款金额包括各个分合同的借款金额的,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4.在贷款业务中,如果贷方系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对这类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款金额计税。
5.对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的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
6.对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抵押贷款的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在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时,应再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
(七)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信用、保证等保险合同,但只对财产保险合同征收印花税,人寿保险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计税依据为支付(收取)的保险费金额,不包括所保财产金额。
(八)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
需注意三点:
1.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
2.技术转让合同中包括专利申请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不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这部分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3.咨询合同不包括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合同,即对法律、会计、审计咨询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九)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即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
且国内运输与国际运输计税方法不同:
1.国内货物联运。
(1)由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以全程运费作为计税金额,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印花税;
(2)分程结算运费的,以分程的运费作为计税金额,分别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印花税。
2.国际货运。
(1)我国运输企业运输的,运输企业以本程(国内)运费计算应纳税额;托运方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按全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
(2)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出口货物的,运输企业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托运方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以运费金额为依据计算缴纳印花税。
(十)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计税依据为仓储保管的费用(即保管费收入)金额,不包括储存和保管货物金额。
以上是10种经济合同印花税的不同计税规定,除此之外,还应注意以下五点:
一是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视同合同征税。
对于企业集团内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自愿订立、明确双方购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二是对于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三是未按期兑现合同亦应贴花。
四是同时书立合同和开立单据的不重复贴花。
五是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1)技术转让合
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2)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无期限的。
对于这
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二、产权转移书据
产权转移即财产权利关系的变更行为,表现为产权主体发生变更。
产权转移书据是在产权的买卖、交换、继承、赠与、分割等产权主体变更过程中,由产权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所订立的民事法律文书。
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其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是指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不动产、动产所有权转移所书立的书据,包括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其他4项则属于无形资产的产权转移书据。
此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以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为计税依据,税率为书据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
三、营业账簿
印花税在税目中将营业账簿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简称资金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两类,因其核算的内容不同,分别采取按金额和按件两种计税方法。
其中,资金账簿,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贴花,税率为万分之五。
你公司注册时缴纳的1万元印花税就是根据注册资本2000万元和万分之五的税率计算的,但只在注册时全额贴花,从次年开始,只对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增加数额计税,未增加的不再计税。
其他营业账簿,包括日记账和各明细分类账簿,每件按五元按年计税贴花。
具体计税办法如下:
1.采用一级核算形式的单位,只对财会部门设置的账簿计税;采用分级核算形式的单位,对财会部门和设置在其他部门和车间的明细分类账都计税。
2.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按其他账簿定额计税贴花,不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不计税贴花;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对营业账簿分别就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按规定计税。
3.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由各分支机构在其所在地缴纳)。
上级单位核拨资金的,记载资金的账簿按核拨的账面资金数额计税;上级单位不核拨资金的,只就其他账簿按定额贴花。
4.增量贴花的几种情形(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1)实行公司制改造并经县以上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重新办理法人登记的),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或因企业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增加的资金。
(2)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增加的资金。
(3)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资金。
(4)企业改制中经评估增加的资金。
(5)企业其他会计科目记载的资金转为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资金
5.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虽属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账等,不贴花。
6.对会计核算采用单页表式记载资金活动情况,以表代账的,在未形成账簿(账册)前,暂不贴花,待装订成册时,按册贴花。
四、权利、许可证照
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
按件每件五元贴花。
五、经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细则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因此,这部分凭证一般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98]255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对凭证的性质发生争议的,应检附该凭证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定。
"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针对基层税务机关不能确定的征税凭证以及其他在条例、细则中没有列举的凭证作出的征税规定,是对印花税条例、细则列举征税凭证的完善和补充,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明确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明确规定:"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应按照规定贴花。
"等。
在实际工作中,除了把握以上五类经济凭证的计税政策外,还应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各类凭证不论以何种形式或名称书立,只要其性质属于条例中列举征税范围内的凭证,均应照章征税。
二是应税凭证均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三是适用于中国境内并在中国境内具备法律效力的应税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印花税的规定计税。
四是应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按凭证书立当日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五是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所执的一份全额贴花。
六是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率,如分别载有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七是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八是按比例税率计算纳税而应纳税额又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
角计算贴花。
对财产租赁合同的应纳税额超过1角但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此外,为了全面把握印花税的征税范围,还应了解印花税免税的范围,以保证正确履行纳税义务,下列凭证和业务免征印花税。
1.已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抄本。
但以副本或抄本作为正本使用的,另贴印花。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业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
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6.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房屋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花。
7.军事物资运输、抢险救灾物资运输,以及新建铁路临管线运输等的特殊货运凭证。
8.对国家邮政局及所属各级邮政企业,从1999年1月1日起独立运营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凡属在邮电管理局分营前已贴花的资金免征印花税,1999年1月1日以后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9.对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进行的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改组改制而发生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对不属于上述情况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仍应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10.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改制前签
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
1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因改制签
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12.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印花税。
13.对国家石油储备第一期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14.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凭证和产权转移书据
享受印花税的优惠政策。
但与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这些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只是对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免征印花税,而对其他的当事人应该照章征收印花税。
15.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
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16.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17.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