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中小企业营商环境经验与启示
江苏省中小企业营商环境经验与启示摘要:本文以江苏省中小企业营商环境调查为基础,通过分析苏州市在机制创新、服务队伍建设、大数据技术支撑、产业升级等方面经验和做法,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从建立服商队伍、强化惠企政策触达、完善人才服务机制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中小企业,营商环境,机制创新苏州市有“亲商、安商、富商”的浓烈氛围,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创新服务,政府服务深度融合企业需求是苏州企业服务和营商环境的重要特征。
一、苏州市中小企业营商环境典型做法(一)高规格组建领导机制和服商队伍1.组建高质量发展专班苏州市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组建投资促进专班(驻市商务局)和企业服务专班(驻市工信局),面向县级市(区)选派具有招商引资经验、统筹协调能力较强的年轻干部到专班挂职锻炼。
例如,昆山市实施招商护商政府专员“215”行动,在全市区镇层面共选派200名招商护商专员,精选1000家企业,建立“昆山市招商护商专员挂钩企业联系名单”,招商护商专员秉承“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的原则,以一比五的比例挂钩联系和走访企业,常态化开展“宣传落实政策、搜集企业诉求、解决问题困难、链接相关部门、服务企业发展”等5项零距离服务。
2.全生命周期统筹配置企业服务工作苏州市工信局内设企业服务处,2019年将苏州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更名为企业服务中心,在原中小企业相关工作职责基础上,增加统筹各阶段、各类型企业服务总入口建设,构建服务大中小企业的工作体系,持续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定期监测各类企业、民营经济运行态势,指导各类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规范服务等职责,打造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服务体系。
(二)建立企业家直通制度,切实释放基层决策活力1.创新工作方式,建立企业直通工作机制苏州市建立“企业家沙龙、企业家微信群、企业信息直报”三项机制,大幅提升企业家获得感。
一是常年开放民营企业家月度沙龙报名入口,收集企业家提出的问题直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并由市工信局(企业服务专班)针对问题制定工作任务,分派至相关部门限时办结。
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监督管理措施研究
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监督管理措施研究简介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中国的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促进技术创新和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江苏省出台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政策和管理措施。
本文将对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监督管理措施进行研究和探讨。
背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科技创新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作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能够在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方面发挥独特的优势。
江苏省作为中国东部发达地区之一,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方面有着明显的优势和潜力。
然而,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常常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江苏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技术创新资金支持政策,并制定了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果。
监督管理措施1. 资金申请审核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申请技术创新资金时需要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并经过审核才能获得资金支持。
江苏省设立了专门的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机构,负责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资金的拨付。
2. 资金使用监督为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高效性,江苏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报送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资金管理机构将对这些报告进行审查,并派员进行实地检查,以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果。
3. 资金使用绩效评估为了评估资金的使用效果,江苏省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进行绩效评估。
绩效评估将考核资金使用的效果和成果,以及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评估结果将作为企业获得继续资金支持的重要参考。
4. 监督机制建设为确保监督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江苏省建立了完善的监督机制。
监督机制由政府部门、资金管理机构和专家组成,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监督机制还会定期组织审计和评估,对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全面的考核。
总结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监督管理措施有助于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发展。
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苏州市财政局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苏州市财政局2013年度规范性
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3.04.11
•【字号】苏财税字[2013]12号
•【施行日期】2013.04.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苏州市财政局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
理结果的通知
(苏财税字〔2013〕1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精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制度建设的通知》(苏府〔2012〕27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苏府办〔2012〕239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在往年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对2013年1月1日前我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清理后,确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55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9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0件,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1件。
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
1.规范性文件清理统计表
2.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4.拟修改规范性文件目录
苏州市财政局
二○一三年四月十一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2.06.23•【字号】苏财购〔2022〕16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市级各预算单位,各县级市(区)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为进一步贯彻《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落实市委市政府稳住经济大盘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我们制定了《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现予发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请按照执行。
附件:《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6月23日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贯彻《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落实市委市政府稳住经济大盘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事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要求,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业中小企业在内的各类中小企业发展,助力建设创新集群,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范围本意见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支持,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二条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用于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
该资金主要用于开展企业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市场开拓等与中小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根据相关政策确定,并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申请、审批、拨付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鼓励各级财政部门开展与中小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项目,并通过专项资金方式进行支持。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申请和审批程序第五条中小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向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的财政部门提出专项资金申请。
第六条财政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申请资金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进入下一步审批程序。
第七条审批程序包括项目初审、申请材料审核、评审专家组评审、财政部门审批等环节。
第八条审批结果将及时通知申请企业,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资金进行拨付。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第九条申请到专项资金的企业应当按照申请时的用途和标准进行资金使用。
第十条财政部门将根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对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确保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对资金使用进行记录和报告,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四章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1.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资料表格。
2.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书。
3.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表格。
4.其他相关附件。
附件的具体内容和格式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
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民营经济:指非国有经济,是以私人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经济形态。
民营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集体经济等形式。
2.中小企业: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企业注册资本、从业人数和年度营业额等指标确定的中小型企业。
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省财政设立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以民营企业为主的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资金是专门用于扶持中小企业、鼓励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我省中小企业稳步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的企业。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定向使用、科学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部门分工与职责第五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共同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办理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资金拨付,并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与省财政厅共同对申报的项目组织审核,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我省产业政策和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的实际情况,于每年四季度向社会公布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包括使用方向、项目重点和申报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式第七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一)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和信息化建设;(二)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产业集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与大企业的协作;(三)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开展创业、融资、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等各种服务;(四)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开展国际合作交流;(五)与国家相关扶持资金的配套;(六)其他。
第八条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成长性中小企业,重点扶持产业集群(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骨干企业,重点扶持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服务的社会化服务机构。
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农
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扶持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苏财规字[2011]1号【发布部门】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发布日期】2011.03.15【实施日期】2011.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扶持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字〔2011〕1号)各市、区财政局、农办(农发局、地方局):为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将《苏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扶持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苏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扶持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3月15日苏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扶持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合作社专项资金)是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增收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合作社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合作社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扶持对象。
合作社专项资金扶持对象是指列入各市、区名录,依法进行登记,实际运行时间1年(截止每年五月底)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本办法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业生产作业,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农地经营,以及与农业有关的技术、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物业经营,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包括农业生产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区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村劳务合作社等。
召开全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建议
召开全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建议关于召开全市民营经济工作的建议市*: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三创”精神,交流总结今年全市实施民营经济新一轮腾飞计划的各项工作和取得的成绩,研究部署新的一年全市促进民营经济科学发展的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交流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营造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良好氛围,建议市委、市*在明年春节前召开近千人的全市民营经济工作大会有关事项如下:一、会议时间 XX年1月下旬二、会议地点市会议中心大会堂三、会议内容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举办苏州民营经济发展高层论坛;第二阶段召开全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第三阶段举办苏州民营经济领军人物颁奖仪式暨苏州市民营企业家新春团拜会四、关于苏州民营经济发展高层论坛的安排出席对象 1.市*分管领导;2.各市、区分管领导,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工委或管委会分管领导;3.市经贸委、苏州工商局、市工商联主要负责人;4.各市经贸委、中小企业局、工商分局、工商联主要负责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经发局主要负责人;5,大会受表彰民营企业6,部分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论坛核心话题1.江苏企业如何整合全球资源拟邀请主讲嘉宾: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经济学教授张维迎2.当前货币政策走向对来年企业的影响拟邀请主讲嘉宾: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基金会秘书长樊纲3.活力管理与企业文化拟邀请交流嘉宾:省外苏商代表澳大利亚澳中集团董事局主席金凯平、汉王科技集团董事长刘迎建;省内民营企业家代表苏宁电器董事长张近东、江苏雨润集团董事长祝义才;本市民营企业家代表波司登董事长高德康 (三)论坛主持拟邀请国际苏商联合总会秘书长、《苏商》杂志主编俞文勤五、关于全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安排出席对象1、市委、市人大、市*、市政协主要领导,市委、市*分管领导;2、各市、区委书记和市、区*市长,各市、区委和*分管领导,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工委或管委会主要领导,管委会分管领导;3、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主要负责人;4、各市经贸委、中小企业局、工商分局、工商联主要负责人;苏州工业园区地发局、苏州高新区经发局主要负责人;5、各受表彰单位和表彰个人代表6、部分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会议议程1、市委副书记、市长阎立同志作大会主题报告2、大会表彰3、大会交流发言4、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荣同志作重要讲话大会表彰在x月x日召开的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会议提出,今年的民营企业表彰应增加节能减排和现代服务业方面的内容为此,建议将“苏州市百强民营企业”更名为“苏州市百佳民营企业”其构成调整为:30个以营业收入10亿元按税收总额贡献大小排序的规模型企业;30个以创新性指标评分高低排序的民营科技型企业;20个节能减排先进企业;20个现代服务业先进企业规模型企业和民营科技型企业评选办法不变,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和现代服务业先进企业的评选工作分别由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和发改委制定评选标准,报市*同意后组织评选,提出建议名单六、关于苏州民营经济领军人物颁奖仪式暨苏州市民营企业家新春团拜会安排活动主题通过评选苏州民营经济领军人物,树立先进典型,弘扬“三创”精神,引导全市民营经济家加快发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组织机构新华日报报业集团、苏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作为活动的支持单位,新华日报报业集团《苏商》杂志社和苏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作为活动的主办单位,苏商网和苏州企业在线作为评选活动的官方网站评选工作苏州民营经济领军人物评选10名,评选活动拟于XX年12月至XX年1月中旬进行候选人通过各级经贸管理部门推荐、各级商会推荐、企业自主申报、官方网站报名等方式产生根据候选人及其企业在发展业绩、社会贡献、公司治理、创新精神、社会影响力等各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估,在官方网站公众投票的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最终评选产生获奖者原则上,苏州民营经济领军人物获奖者的所在企业应是近两年苏州市百强民营企业获奖者名单经社会公示并报市*同意后,在颁奖仪式暨新春团拜会上予以宣布并颁奖参加对象邀请市四套班子领导、参加发展论坛的经济学家及省内知名民营企业家代表、参加下午全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的“XX年度苏州市百强民营企业”负责人,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活动内容领导致辞、开奖颁奖、获奖者感言、新春团拜会等内容,同时辅以文艺节目、抽奖等活动助兴,以营造浓厚节庆气氛以上建议妥否,请批示苏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苏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XX年x月x日。
苏州中小企业发展现状、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苏州中小企业发展现状、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摘要】从行业分布、企业规模、经营状况景气度方面阐述苏州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分析当前苏州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融资困难、成本上扬、结构调整和出口压力加大、科技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提出了推动政策落实、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加强融资服务、培养和引进高端人才、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切实为中小企业减负等七个方面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苏州;中小企业;景气度;企业管理【中图分类号】 f127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一、苏州市中小企业发展现状近年来,苏州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苏省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并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民营经济腾飞计划、培育地标型企业、加快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有效地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截至2011 年底,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苏州市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登记在册16.20 万户,比2010年末增加1.59 万户,同比增长10.91%,中小企业登记户数占同期企业总数的79.85%。
从行业分布来看,苏州市中小企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批发零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占比分别为47.94%、37.4%、13.56%。
据测算,苏州市中小企业超过22万家,其中工业企业超过12万家。
中小企业规模一般较小,按照国家现行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苏州99%以上企业是中小微企业。
而规模以上中小微企业仅有9480家,其中规模以上中型企业1797家、小型企业7293家、微型企业390家。
2012年1-11月,苏市规模以上中小微企业完成产值11459.92亿元,占规模以上企业总产值的比重为43.6%;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产值增幅分别为0.2%、1.0%、0.3%,远低于同期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5%的增幅。
对苏州大市范围内近200家中小企业的2012年分季度问卷调查显示,苏州大市范围中型企业二季度以来的总体经营状况景气度一直处于微弱景气区间,二、苏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中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扩大劳动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然而,受资源短缺、自主创新能力总体水平不高等方面的限制,在当前全球经济增长乏力、国内物价高涨以及银根紧缩的宏观环境下,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愈发艰难。
“十二五”苏州民营经济发展研究
“十二五”苏州民营经济发展研究民营经济是指除国有控股以外的内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苏州民营经济起步较早,发展较快,迄今已近乎占据苏州经济半壁江山。
“十二五”期间,苏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鼓励苏州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加快发展,为民营经济的再次腾飞创造了条件。
本文从“十二五”苏州民营经济发展的现状入手,剖析苏州民营经济所面临的发展困境和关键制约因素,并基于苏州自身优势条件,为打造苏州民营经济“升级版”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一、“十二五”苏州民营经济发展特点“十二五”以来,苏州民营经济发展进入了低速平稳的增长期,稳中求进、提升质效是发展的重要方向,在连续多年应对宏观环境的复杂挑战、解决发展困难过程中,苏州民营经济发展的抗风险能力得到了显著提升,经济增长的动力正稳步向创新驱动转变。
总体来说,“十二五”期间苏州民营经济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一)发展规模持续扩大2014年末,苏州民营单位数共计80.69万户,注册资本金达到21814.53亿元,“十二五”期间年均分别增长9.9%和22.4%。
其中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累计登记注册户数分别达到29.56万户和48.96万户,年均增长12.8%和8.4%;私营企业注册资金和个体户注册资金分别达11490.96亿元和339.21亿元,年均增长19.7%和16.4%。
(二)经济贡献不断提升民营经济已成为扩大苏州税收收入、推动经济增长、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动力。
2014年苏州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6521.12亿元,“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11.1%(现价,下同),高于全市GDP年均增速0.6个百分点,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7.4%,比2010年提高1个百分点;缴纳税收总计为1357.33亿元,年均增长15.3%,税收收入占全市全部税收收入的51.0%,比2010年提高3.6个百分点。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7.03.26•【字号】•【施行日期】2007.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及常熟市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及《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精神,为加大对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引导和扶持力度,省财政设立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省创新资金)。
为保证省创新资金的科学管理和规范运作,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联合制订了《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与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联系。
附件: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六日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来源与管理机构第三章支持对象与方式第四章申请与受理第五章立项管理第六章项目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精神,根据《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设立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省创新资金),并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省创新资金是政府引导性资金,旨在通过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支持,增强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创新活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人员创业的良好环境。
第三条省创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
苏州创业补贴政策2023申请流程及时间
苏州创业补贴政策2023申请流程及时间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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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实施细则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实施细则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实施细则1. 引言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是推动经济创新、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力量。
为了支持这些企业的发展,苏州工业园区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实施细则,旨在提供贷款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2. 贷款对象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实施细则适用于苏州工业园区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3. 贷款范围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实施细则涵盖以下类型的贷款:- 科技创新贷款:用于支持企业的科技创新项目,包括研发费用、设备购置等;- 创业创新贷款:用于支持创业初期的项目,包括市场开拓费用、固定资产投入等;- 应急周转贷款:用于企业经营中的突发性资金需求。
4. 贷款利率和期限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贷款利率和期限:- 贷款利率:优惠利率为基准利率的80%,具体利率根据企业的信用评级、贷款金额等因素确定;- 贷款期限:根据不同类型的贷款进行灵活调整,最长期限为5年。
5. 贷款申请和审批流程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按照以下流程申请贷款:- 步骤1:企业填写贷款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步骤2:银行根据企业的贷款申请和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决定是否进入下一步;- 步骤3:银行对企业的贷款申请进行深入审查,包括信用评级、资信调查等;- 步骤4:审查通过后,银行与企业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放款手续。
6. 贷款管理和风险防控为了管理贷款和防控风险,苏州工业园区制定了以下措施:- 贷款使用监管:贷款资金必须用于批准的项目,企业需提供使用证明;- 贷款风险评估:银行对企业的贷款风险进行定期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 违约处理:对于贷款违约的企业,将依法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处理。
7.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实施细则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了贷款优惠政策,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促进了企业的创新发展。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加强贷款管理和风险防控,确保资金使用和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苏州高新区企业发展支持政策
苏州高新区企业发展支持政策
为了促进苏州高新区企业的发展,提高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特制定以下支持政策:
1. 财税优惠政策:对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按规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且在税收方面给予支持,如免征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2. 人才支持政策:对拟在高新区投资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人才招聘、培训、评价等多方面的支持,并且为来自海外的高级人才提供一定的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
3. 融资支持政策:对拟在高新区投资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如优惠利率、贷款担保等,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问题。
4. 奖励政策:对在高新区发展壮大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如技术创新奖、产业发展奖、贡献奖等,以激励企业持续创新、升级。
5. 环保支持政策:对拟在高新区投资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环保支持,如环境评估、环保设施建设等,确保企业能够遵守环保法律法规。
6. 其他支持政策:对拟在高新区投资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其他支持,如土地使用、公共服务等,帮助企业顺利开展业务。
以上政策实施期限为五年,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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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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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 工程
苏州 中小 民营企 业融资 问题研 究
Re e r h o i a cn r b e so ma la d M e i m r v t t r r s s i u h u s a c n F n n i g P o l m fS l n d u P i a e En e p ie n S z o
文献标识码 : A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文章编号 :0 6 4 12 1 2— 0 4 叭 1 0 — 3 0 0)2 04 一 1(
具 有 一 定 规模 且 产 权 多样 化 的 民营 企 业 ,应 按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要 求, 份最 新调查 显示 , 目前 内地 民营企业 中, 中小 企业 占九成 以 建立规范 的法人治理结构 , 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 的分离 , 提高其决 上 。 州也 同样 如 此 。 以在 苏 州 民营 企业 高 速 发 展 的 同时 , 苏 所 同样 需 策水平和决策效率。 建立规范的治理 结构一方面可以提高 自身的认 要面对 的是所有中小 民营企业直面 的难题那就是资金 问题 。 资金是 同度 : 另一方面可 以降低 自身的经营风险。 企业 的“ 血液 ”要想有进一步的发展 , 想做强苏州 民营企业 , , 要 首要 32培育 良好 的信用环境 中小企业融 资时刻离不开 “ 用” _ 信 二 解决 的是资金问题。 字, 没有 良好 的信 用文化和 健康的信用环境 , 中小企业融资很难顺 1 资金问题成为制约苏州中小民营企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利开展 。针对 目前社会信用淡薄的问题 , 应尽快建立健全中小企业 据笔者对苏州市 10户规模 中小民营企业随机抽样 问卷调查 信 用体 系 , 强信 用 文 化 建设 。 培 育 企 业 家 的信 用 意 识 , 0 加 应 提倡 和 宣 显 示 , 业 融通 的资 金 中仅 有 2 .%的企 业 来 源于 银 行 , 6 .%的 扬信用观念 , “ 企 97 而 2 6 在 有借有还 ” 的良好信用环境 下改善银 企之间 的关 企 业 靠 自有 资 金积 累。 在 银 行 贷款 的期 限上 , 8 %是 一年 以下 的 系 。 应 建立 中小 企业 信 用 信 息 平 台 , 有 0 实现 中小 企 业 信 用 管 理监 督 社 流 动 资金 贷 款 。 同 时在 从 银 行 获取 贷款 难 易程 度 中 , 回答 困难 的 占 会 化 。还 应 加 大 对企 业 违 约 的 惩罚 力度 。 到三成 , 一般 的占到 6 . 比较容 易的仅 占 6 %。 3 %, 7 . 同时笔者还发现 6 4 具体解 决融资难的措施 回 答 困难 的企 业 中有 8 %是 资产 规 模 在 10万 以 下 ,工 人 数 在 5 9 0 O 41推动直接融资 苏州中小民营企业 融资难 的主要原 因是融 . 人以下的企业。这是苏州中小民营企业 的一个现状 : 在企业 的发展 资渠道单一 , 大都依靠银行借 贷。为解决融资难要大力推 进直 接融 中需要资金 , 而外部融资渠道又不畅。本文拟结合外部环境和企业 资 , 把我们 的眼光放到全国甚至全世界 的资本市场。这也 是苏 州市 自身因素分析苏州 中小 民营企业在融资过程 中存在的问题 , 探讨现 政府鼓励和推动的。 州市设立了民营经济( 苏 中小企业 ) 发展专项资 有 的融 资 方 式 , 后 能 有针 对 性 地 提 出 具体 的解 决 问题 的措 施 及 创 金 , 最 由市财政每年投入 20万元 , 0 扶持 中小企业 的发展。 了解具体 据 新 的融 资 方 式 。 有 四种 项 目可 申 报 民 营经 济 发 展 专 项 资 金扶 持 , 中 之 一就 是 中小 其 2 中小 民企 融 资难 的原 因 企业上市融资项 目, 已有上市计划 , 指 并开展 实质性 工作 的拟上市 21主要原 因——融 资渠道单一 中小民营企业大都 以 内源融 企 业 。 外 , 已经 有 企业 成 功 实 现 了海 外上 市 , . 另 也 民营 高 科 技企 业 科 资为主 , 而有 限的外源融资又绝大部 分依靠银行借款这一间接融资 达 通 信 于 20 0 5年 在 新加 坡 正 式 挂 牌 交 易 了。 渠道 , 乏直接融资的渠道。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 固然为中小企业 缺 42规范 非正规金融 据笔者调查 , . 在苏州, 民间融资也比较发 提供 了一条通过资本市场进行 融资的途径 , 但并 不会成 为上千万家 达 , 比如亲友 问的借贷 , 员工集资等 。 由于认识上的障碍及金融监 但 中小企业最主要 的融资渠道。至于债券市场融资 , 也是一个实际上 管力量 的薄弱 , 在整顿金融秩序 、 防范金融风 险的基本 出发点下 , 这 至今 仍 未 向民 营企 业 开 放 的领 域 。 些民间融资往往不被鼓励或是被认为 非法而得 不到保障。合伙投 22根本原 因——信用障碍 按现代金融理 论的解释 ,民营企 资 、 助 基 金 、 间 ( 业 ) 用 等 各种 非正 规金 融 应 该 是 解 决 中 国 - 互 民 商 信 业 融 资 的 最 大特 点 是 “ 息 不 对 称 ” 同时 , 信 。 多数 中小 民营 企 业 为 追 现 有 中小 企 业 融 资 的一 个 重 要途 径 。很 多地 下 金 融 其 实 一 直 存在 , 求眼前短 期的绝对 收益 , 不惜 以牺牲 自身信用 为代价 , 披露 不实的 与其 堵 不 如 疏 ,政 府 应 该 出 台政 策 或采 取 措 施 来 保 障 民间 融 资 , 要 会计信息 , 也使得商业银行为防范和化解 “ 道德风险” 而不得不提高 既能最大限度的保 障出资人的资金 安全 , 又能通 过有效手段来规范 门槛 。 了解 , 有一 个 不 可 忽视 的客 观 原 因是 , 小 民 营企 业 贷 款 融 资者 的行 为 , 试 把 一些 民间 金 融纳 入 到 正 规 的金 融体 系。 据 还 中 尝 “ 急、 ” 小、 频 的特点也使商业银行的审查监督成本和潜在 收益不对 43引进风险资本 为促进科技型 中小企业发展 ,不少地方政 . 称, 从而��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3.02•【字号】苏府〔2020〕28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经济运行,金融市场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3月2日苏州市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放再出发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委发〔2020〕1号)文件精神,支持企业上市、支持上市企业,推动企业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做强做大,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导、市场运作、规范发展”的原则,支持引导企业通过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推动形成一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拥有核心竞争力、符合产业导向的龙头骨干企业,带动形成引领未来经济发展的现代产业集群,为加快提升苏州城市能级、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作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
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挂牌一批”的上市工作总体思路,构筑可持续的后备企业梯队,推动更多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
力争2020~2022年新增50家境内外上市公司,到2022年末力争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超200家。
引导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用好多层次资本市场平台,规范公司治理,拓宽融资渠道,提升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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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扶持项目资金管理
办法
苏经贸中规〔2005〕1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法》,促进我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的发展,我市设立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在年度预算内安排,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
各市(县)、区也应相应建立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坚持“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定向使用、科学监管”原则。
第二章使用范围和方式
第四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式
(一)中小企业成长性项目。
成长型中小企业凡本年度在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扩大生产能力方面有重大投资的项目,或为开拓重大国内外市场、建设重要原材料基地而发生的费用,经审计后可以申报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给予资助。
(二)中小企业上市融资项目。
凡为上市已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公司化规范活动、或已与有资质的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的企业,以及进入辅导期或完成辅导拟上市的企业,可以申报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给予培育资助。
(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项目。
凡经市有关部门同意,列入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项目(活动)计划的实施单位,其为该项目(活动)建设或组织发生的费用,可以申报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给予补贴。
(四)市及以上政府批准的由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的重大活动,可以由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给予资助或补贴。
第三章分工与职责
第五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经贸委共同管理。
市经贸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确定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方向、组织项目申报和汇审,并对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服务。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参与项目汇审,对确定的项目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并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管理。
第六条市经贸委(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目标要求、政策和专项资金安排的实际情况,于每年10月底前向社会发布下一年度项目支持方向和范围,发布专项资金申报的有关事项。
第四章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凡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财会核算和管理体系。
(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
第八条当年度凡获得过市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专项资金补助。
第九条专项资金的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分为计划申请、跟踪管理、专项审计,资金申请、专家评审等五个基本程序。
(二)申报单位应提交《苏州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和当年度申报通知要求的其它资料。
(三)申报单位应根据市经贸委(中小企业局)下发的申报通知要求编写申报材料,首先报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对辖区内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筛选汇总,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报送市经贸委(中小企业局);市经贸委(中小企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审核过的项目进行先期审查,再组织专家对审查过的项目进行评审;市经贸委(中小企业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会同市财政局核准确定扶持项目,经公示后下达经费。
第五章使用和监督管理
第十条市财政局设立专项资金账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并根据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将补助资金下拨地方财政部门或有关单位。
项目单位收到补助资金后,应按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建立项目定期报告制度。
各项目单位要每半年向所在地经贸委和财政局报告本单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建立项目跟踪管理制度。
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了解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执行情况,项目资金的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项目完成后的实际效果。
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发挥资金的最佳效益。
第十三条项目单位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对主管部门的专项检查,应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并提供相应
的文件、资料。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实施内容时,需逐级报市经贸委和市财政局同意。
对因故撤销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做出经费决算逐级报市经贸委和市财政局核批,并将资金如数退回市财政专项资金专户。
第十五条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回已经取得的专项资金,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资金的;
(二)违反专项资金使用原则,擅自改变使用范围的;
(三)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十六条各市(县)、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经贸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