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电子政务的法律法规体系
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和管理优化方案
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和管理优化方案第1章电子政务概述 (3)1.1 电子政务的发展背景 (3)1.2 电子政务的基本概念与内涵 (3)1.3 电子政务平台建设的意义与价值 (3)第2章电子政务平台建设现状分析 (4)2.1 我国电子政务平台建设的发展历程 (4)2.2 现有电子政务平台建设的成果与问题 (4)2.3 国内外电子政务平台建设经验的借鉴 (5)第3章电子政务平台建设总体设计 (5)3.1 建设目标与原则 (5)3.1.1 建设目标 (5)3.1.2 建设原则 (5)3.2 总体架构与功能模块 (6)3.2.1 总体架构 (6)3.2.2 功能模块 (6)3.3 技术选型与标准规范 (6)3.3.1 技术选型 (6)3.3.2 标准规范 (7)第4章政务数据资源整合与共享 (7)4.1 政务数据资源现状分析 (7)4.2 政务数据资源整合策略 (7)4.3 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机制 (8)第5章电子政务平台安全体系建设 (8)5.1 安全威胁与需求分析 (8)5.1.1 安全威胁概述 (8)5.1.2 安全需求分析 (8)5.2 安全体系架构设计 (9)5.2.1 安全体系框架 (9)5.2.2 安全体系层次结构 (9)5.3 安全技术与管理措施 (9)5.3.1 安全技术措施 (9)5.3.2 安全管理措施 (9)第6章电子政务平台服务能力提升 (10)6.1 政务服务流程优化 (10)6.1.1 简化政务流程 (10)6.1.2 优化政务流程设计 (10)6.1.3 强化政务流程监管 (10)6.2 用户体验设计 (10)6.2.1 界面设计优化 (10)6.2.2 功能模块设计 (10)6.2.3 个性化服务设计 (10)6.3.1 创新政务服务方式 (10)6.3.2 引入人工智能技术 (11)6.3.3 拓展政务服务领域 (11)第7章电子政务平台运维管理优化 (11)7.1 运维管理体系构建 (11)7.1.1 组织架构优化 (11)7.1.2 制度建设 (11)7.1.3 人员配置与培训 (11)7.1.4 技术支持与保障 (11)7.2 运维管理流程优化 (11)7.2.1 故障处理流程优化 (11)7.2.2 变更管理流程优化 (11)7.2.3 发布管理流程优化 (12)7.2.4 监控与预警机制优化 (12)7.3 运维管理绩效考核 (12)7.3.1 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12)7.3.2 绩效考核方法 (12)7.3.3 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12)7.3.4 持续改进 (12)第8章电子政务平台协同办公机制 (12)8.1 协同办公需求分析 (12)8.1.1 机构间信息共享需求 (12)8.1.2 业务协同需求 (13)8.1.3 人员协作需求 (13)8.1.4 流程优化需求 (13)8.2 协同办公系统设计 (13)8.2.1 系统架构设计 (13)8.2.2 功能模块设计 (13)8.2.3 技术选型与实现 (13)8.3 协同办公应用推广 (13)8.3.1 政策支持 (13)8.3.2 培训与宣传 (13)8.3.3 考核与激励 (14)8.3.4 持续优化 (14)第9章电子政务平台政策法规与标准化建设 (14)9.1 政策法规体系构建 (14)9.1.1 政策法规体系框架 (14)9.1.2 政策法规内容 (14)9.2 电子政务标准体系规划 (15)9.2.1 标准体系框架 (15)9.2.2 标准制定与实施 (15)9.3 政策法规与标准化实施保障 (15)9.3.1 组织保障 (15)9.3.3 技术保障 (15)9.3.4 资金保障 (15)9.3.5 监督评估 (15)第10章电子政务平台建设与发展的长效机制 (16)10.1 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 (16)10.2 投融资机制与政策支持 (16)10.3 电子政务发展监测与评估体系构建 (16)第1章电子政务概述1.1 电子政务的发展背景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与互联网的广泛普及,全球范围内的公共服务逐步向电子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第三章网络运行安全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第四章网络信息安全第五章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第四条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第五条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
第六条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
第七条国家积极开展网络空间治理、网络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网络治理体系。
第八条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03333电子政务概论(标注好答案)
电子政务概论第1章电子政务基本概念1、电子政务的定义:电子政务是国家各级政府部门综合运用现代信息网络与现代数字技术,将其内部和外部的管理和服务职能通过精简、优化、整合、重组后到网上实现,彻底转变传统工作模式,打破时间、空间以及部门分隔的制约,为社会公众以及自身提供一体化的高效、优质、廉洁的管理和服务。
电子是手段,政务是目的。
2、我国电子政务的作用主要表现方面和推行电子政务的重要意义。
作用:(1)促进政府职能转变;(2)增强政府管理手段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政府办事效率;(3)推动国家信息化事业的发展;(4)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多和更优质的公共服务;(5)促进政府的政务公开和廉政建设。
意义:(1)推行电子政务是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的有力手段。
(2)推行电子政务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措施。
(3)推行电子政务是带动全社会信息化发展的重大举措。
(4)推行电子政务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迫切需要。
3、政府对公众的电子政务通过电子化网络系统为公民提供各种服务,主要内容包括:教育培训;就业服务;电子医疗服务;社会保障网络服务;公民信息服务;交通管理服务;公民电子税务;电子证件服务。
4、从电子政务的实质、核心、作用以及实施过程来看电子政务的特性包括:(1)电子政务是政府信息化的产物,是国家信息化发展的“龙头”;(2)电子政务的核心是运用信息技术对政府资源进行有效、科学的管理。
(3)电子政务是一种全新的行政管理与服务方式;(4)电子政务是一个动态发展的整合过程。
5、政府对企业的电子政务的主要内容有:电子采购与指标、电子化报税、电子证照办理与审批、信息咨询服务和中小企业电子服务。
6、电子政务系统就是对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信息进行管理的信息系统。
7、根据服务对象来划分,电子政务可以分为G2G、G2B、G2C;其中G2G又可分为政府机关内部的电子政务、政府机关之间的电子政务。
练习题:1.电子政务的C 是运用信息技术对政府资源进行有效、科学的管理。
第7章电子政务的法律法规体系
7.2 电子政务的基本法律法规
7 .2 . 1各国(国际组织) 规范电子政务行为及电子政 务标准化的法律法规 1.美国 2.欧盟 3. 日本 4.新加坡 5.韩国
7.2.2 各国(国际组织)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 、信 息共享和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
2 . 中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的途径 (理和调整 (3) 将已成熟的法规或规章上升为法律或法规
(4) 针对电子政府方面的立法空白 ,加强、加快立法
本章小结
• 练习与思考题 1.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特征是什么? 2.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的基本范畴有哪些? 3.完善我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必须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4.我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的途径是什么?
1.美国 2.欧盟 3. 日本 4.新加坡 5.韩国
7.2.3各国(国际组织) 规范信息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1.美国 2.欧盟 3. 日本、新加坡、韩国
7.2.4各国(国际组织) 规范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 1.美国 2.欧盟 3. 日本、韩国、新加坡
7.3 中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及其完善
7.3. 1中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沿革 1.萌芽阶段(20世纪90年代) 2.成长阶段(20世纪90年代末至2009年) 3.长成阶段(2010年至今)
3.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其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强交互影响性 4.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具有鲜明的技术性和极强的依赖性
5.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呈现极强的动态性
7 . 1 . 3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意义 1. 有利于规范电子政务活动 ,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 2. 有利于维护政府权威性
3. 有利于维护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保障政府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4. 有利于减少法律冲突和矛盾 ,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第6章电子政务法律法规
② 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
③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
电信法
从1980年起,我国正式开始起草《电信法》的工作
1988年开始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于2006年8月起对《电信法 (送审稿)》进行审议
隐私权
目前我国制定的与隐私权的保护相关的法律主要 有《隐私权保护法》,《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和即 将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法》等。
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
信息网络基础保障的政法律 ① 电信条例② 关于贯彻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进一步推 法规 进西部地区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该法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信息网络服务的法律法规 ① 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②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③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④ 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 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等
其它相关法律
有人提出建立《电子政务法》作为统一的立法。
在电子政务活动的核心性法律法规建设方面
《电子政务行政程 序法》 《电子政务信息技 术管理法》 《电子政务标准法》
在电子政务活动的运作性法律法规方面 《网上采购法》 《电子认证法》 《网上申报程序法》 《预算和会计法》
三、中国电子政务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节 国外电子政务法律法规概论
一、美国 二、日本 三、加拿大 四、德国
美国的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发展概述
提出了《政府信息技术服务的前景》的报告,报告中提出 要求建立以顾客为导向的电子政府,为民众提供更多获得 政府服务的机会与途径。 美国政府信息技术服务小组制定了“走近美国”的计划, 要求从1997年到2000年,在政府信息技术应用方面完成120 余项任务。
《电子政务》形考(含答案)
第一部分分章练习第一章绪论一、单选题:1、()是中国电子政务的雏形.( D )A金桥工程 B金关工程 C金卡工程 D三金工程2、()标志着电子政务在中国正式起步。
( D )A三金工程 B网络技术的应用 C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 D政府上网工程3、电子政务产生的时间:( D )A 20世纪80年代初B 20世纪80年代中期C 20世纪80年代末期D 20世纪90年代二、多选题:1、电子政务的特点是:( ABCD )A以信息技术为工具 B以政府数据为中心C以业务应用为动力 D以便民服务为目的。
2、电子政务发展的阶段有:( ABCD )A起步阶段 B政府与用户单向互动阶段C政府与用户双向互动阶段 D网上处理事务阶段三、名词解释:1、电子政务:是政府机构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将其内外部的管理和服务职能进行无缝集成,在政府机构精简、工作流程优化、政府资源整合、政府部门重组之后通过政府网站将大量频繁的行政管理和日常食物按设定的程序在网上实施,打破时间空间和部门分割的制约,全方位的为社会以及自身提供一体化的规范、高效、优质、透明、符合国际惯例的管理和服务。
2、办公自动化:是指利用现代化办公设备、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老代替办公人员的手工作业.3、电子政府:是指政府有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不同的信息基础设施,在适当的时间和地点,以时代的方式对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和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它是一种政府服务体系。
四、简答题:1、发展电子政务的意义有哪些?①行政人员可以突破时间空间的限制完成以前治理、体能无法完成的工作;②可以缩减甚至取消中间层次,见胡政府运作环节和程序,降低成本;③可以扩大政府政策的影响;④可以防止信息垄断,保证下级政府或组织跟好的执行上级政府和组织的决策;⑤为人民提供便利,密切政府与公众的联系;⑥可以减少企业行为的盲目性,同时也是一个重要的国际服务的窗口。
五、论述题:试从国内外公共管理信息化发展状况分析我国发展电子政务的意义.P1-17发展状况:先简单大概一下:美国、日本、德国等以及中国的的情况.意义:①行政人员可以突破时空限制,完成以前没法完成的工作;②可以缩减甚至取消中间管理层,简化行政运作环节和程序;③树立新的形象,扩大政府影响;④防止信息垄断和黑箱操作;⑤为人们提供便利服务。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
• 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是现代信息技术分别 在政务和商务两个领域中的运用,二者不 仅具有相同的技术基础,而且在理论基础 上也有很多相似之处。因此,二者的法律 问题有不少重合的地方。
• 在实践中,许多有关电子商务的法规条文 同样是适用于电子政务的。从发展的历程 来看,电子商务无论是在实践上还是在立 法方面都走在了电子政务的前面,为电子 政务的发展和立法提供了许多可以借鉴的 东西。
(三)美国的电子政务立法概况
➢作为电子政务发达的国家,美国不仅电子 政务建设本身起步早、发展快,而且在电 子政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方面也 走在其他国家的前列。
➢美国不仅制定了专门的《电子政务法》, 而且还制定了与信息安全、信息自由、信 息公开、电子交易、电子签名、文牍精简、 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关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 《2002年电子政务法》:①健全电子政务的组织机构; ②建立电子政务基金,以保证电子政务建设经费的拨付; ③重申《康复法》508条款;④网页指南;⑤保护个人隐 私;⑥信息技术人才储备;⑦改进《节余分享计划》;⑧ 开发地理信息系统;⑨信息安全保障。
• 《2002年电子政务法》还包括:批准投入 资金改善“第一政府”网站;要求政府管 理机构所作出的行政管理裁决在网上公布 等。
• 第一章“一般条款”包括适用范围、定义、解释、经由协议的改动。 • 第二章“数据电文适用的法律要求”,包括对数据电文的法律承认,
书面形式、签字、原件、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数据电文的 留存。 • 第三章“数据电文的传递”,包括合同的签订和有效性,当时各方对 数据电文的承认,数据电文的归属、确认、收讫、发出和收到数据电 文的时间、地点等。
• 意义:《2002年电子政务法》的制定和实 施,标志着公民可以更加容易地在线获取 更多的政府信息和服务,并有了法律的保 障;同时它也带领美国政府进入了一个崭 新的电子化时代。
第6章电子政务的法律法规
现状分析
总体看,我国电子政务正逐步走向法制化,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对比电子政务本身的发展要求,法律制度明显滞后于技术发展: ①地位困惑:电子政务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行政许可法》虽 然认可了电子政务,但其规定过于原则,并不是一部专门规范电 子政务的法律。 ②执行疑虑:信息公开有章可循但实施有难度。 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尽管有着相对完 整的条例,但是各种具体行为的难以区分与景化,执行起来难度 依旧很大,因此对于已有条例的补充说明与相应的实施细则仍有 待出台。 效力堪忧:对电子政务的监督管理和约束不足。各级国家机关有 相应的监督机构,但是电子政务却没有明确的监督机制。 ④标准混淆: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标准不统一。 不论是纵向还是横向都有着自己的一套电子政府建设原则,最重 要的是政府职能部门各自采用不同的技术标准和传输协议,从而 导致重复建设、网络系统不兼容、信息资源无法共享等现象和跨 系统的信息沟通不畅的问题。
信息公开法
《阳光下的政府》和《信息自由法》是美国信 息公开的两部代表性法律,前者侧重于合议制 行政机构会议的公开,后者侧重于政府文件的 公开。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安全法
《计算机安全法》、 《联邦政府财产和行 政管理服务法》、 《个人隐私权法》 、 《预算和会计法》。 我国政协委员呼吁制定《信息安全法》。 网络围殴战 两部门干预QQ与360悄悄恢复共存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于2007年 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 5月1日起施行。 《条例》由总则、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监督和保障、附则共五章三十八条构成。 《条例》是关系到我国电子政务能否进一步深入发 展的一部重要法规。政府信息公开是电子政务的本 质要求,也是发展电子政务的基础。
MPA电子政务教学大纲
兰州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教学大纲《电子政府与行政》兰州大学管理学院兰州大学MPA课程教学大纲电子政府与行政课程简介《电子政府与行政》是公共管理硕士( MPA )必修课程。
本课程着眼于从整体上、在理论阐述与实例分析相结合的基础上对电子政务的相关理论、知识和技术进行较为全面的介绍,包括电子政务的概念、框架、涉及的关键技术、电子政务的保障体系、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电子政务建设与政府管理创新等内容,使学员科学地把握电子政务建设的战略意义和任务,准确地理解我国电子政务建设与政府改革的关系,并能在我国电子政务建设过程中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授课计划《电子政府与行政》课程授课时数为36学时,包括课堂讲授、案例讨论、习题研判。
课时分配如下表所示:《电子政府与行政》授课计划表教材与教学组织2兰州大学MPA课程教学大纲电子政府与行政教材:《电子政务》,赵国俊主编,电子工业出版社,2003年版。
参考书目:1.《电子政府》,[日]白井均等著,陈云、蒋昌建译,上海人民版社,2004年版。
2.《电子政务案例》,姚国章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教学组织:本课程教学采用多媒体教学课件和利用多媒体教学设施,集中于课堂讲授,并辅以案例、实例和重点问题的讨论完成教学组织和实施。
为此学生需结合课程教学, 组成教学小组(每组5-7人)配合课程的学习。
教学内容概要第一章电子政务概述§1 电子政务的概念本节主要介绍电子政务与电子政府的概念,电子政务与相关概念的区别,电子政务与传统政务的区别等内容。
§2电子政务兴起的背景和意义本节主要介绍电子政务(电子政府)兴起的背景、意义,国内外电子政务的发展现状。
兰州大学MPA课程教学大纲电子政府与行政第二章电子政务的基本应用§1 政府内的电子政务本节介绍电子政务在政府(部门)内部的应用。
§2 G2G:政府间的电子政务本节介绍电子政务在政府间(不同级别、不同部门的政府间)的应用。
电子政务 第六章 政府对公民服务的电子政务
6.3 G2C的功能
从发展的角度看,G2C的功能发展可以分成四个阶 段: 第一阶段,信息发布(posting of information online)。这是电子政务的起步阶段。即政府仅 通过网络发布与政府有关的公共服务的静态信息 ,如政策法规,办事指南、机构设置、职能介绍 、成员名单、联络方式等; 第二阶段,单向沟通(One-way interaction ) ,即政府除了在网上公布公共服务的信息,还向 用户提供某种形式的服务。如用户可以从政府网 站上下载表格、保税单等;
案例3—美国政府官网
(3)面向联邦政府雇员的服务 是政府与雇员电子政务G2E的重要表现形式。 主要有:从小企业购买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 购买产品和服务;考虑联邦退休计划等;计算 长期养老保险金;检查流通汇率;比较健康利 益计划等。 美国第一政府网在利用电子政务手段为政 府雇员提供服务方面做出了较为成功的探索。
6.5 G2C电子政务的案例分析
1.国内案例分析 --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网站 --广州市医保管理网 2.国外案例分析 --美国政府官网
案例1--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网站
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网站是铁路服务客户的重 要窗口,将集成全路客货运输信息,为社会和铁 路客户提供客货运输业务和公共信息查询服务。 客户通过登录本网站,可以查询旅客列车时刻表 、票价、列车正晚点、车票余票、售票代售点、 货物运价、车辆技术参数以及有关客货运规章。 铁路货运大客户可以通过本网站办理业务。 网站将按照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逐步充实服务 信息,扩大服务范围,完善界面效果,为社会和 铁路客户提供更丰富、便捷、优质的服务
6.2 G2C的结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11.0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三号•【施行日期】2017.06.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第三章网络运行安全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第四章网络信息安全第五章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第四条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第五条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
第六条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9号——山东省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9号——山东省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办法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9号《山东省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2月16日省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长龚正2019年12月25日山东省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政务建设与发展,推进政务数据共享与开放,提高政府服务与管理能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应用与服务、安全与保障以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是指各级行政机关运用信息技术,向社会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务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政务数据,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等各类数据,包括行政机关直接或者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经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数据等。
第四条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集约建设、整合共享、开放便民、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相关工作的领导,将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建设、管理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级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的管理、指导、协调、推进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
以促进基础设施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法律:《1996 年电信法》等;
以知识产权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千禧年数字版 权法》、《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等。
• 1998年修订了1993年出台的《滥用计算机法》,制订了配 套的《信息安全指南》和《电子认证安全指南》,以及 《电子交易法》、《电子交易法执法指南》等。
• 为了依法管理电子政务,新加坡除制定法律法规并成立电 子证书认证中心外,还相应地采取了一些配套措施,如建 立了电子司法实验室(E—Justice Lab),并推出了网上调 解中心,等等。
为监督政府部门依法公开信息的情况,新法采取了两项措 施:①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在线跟踪系统,记录每一 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情况,如发生未按规定时间办 理的情况,须通过该系统进行报告;②成立政府信息服务 办公室,作为政府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稽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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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法律法规
以隐私保护为主要内容的法律:《个人隐私保护 法》、《儿童网络隐私保护法》、《电子隐私条 例法案》等;
• 第一章“一般条款”包括适用范围、定义、解释、经由协议的改动。 • 第二章“数据电文适用的法律要求”,包括对数据电文的法律承认,
书面形式、签字、原件、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数据电文的 留存。 • 第三章“数据电文的传递”,包括合同的签订和有效性,当时各方对 数据电文的承认,数据电文的归属、确认、收讫、发出和收到数据电 文的时间、地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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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法律法规
(二)联合国的法律法规
《电子商务示范法》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密码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9.04•【文号】国家密码管理局令第4号•【施行日期】2024.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密码管理局令第4号《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8月26日国家密码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局长刘东方2024年9月4日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行为,对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实施监督管理,保障电子政务安全可靠,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是指采用商用密码技术为政务活动提供电子签名认证服务,保证电子签名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的活动。
第四条从事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家密码管理局认定,依法取得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资质。
第五条国家密码管理局对全国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密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质认定第六条取得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二)具有与从事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活动及其使用密码相适应的资金;(三)具有与从事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活动及其使用密码相适应的运营场所;(四)具有在境内设置、符合国家有关密码标准的电子认证服务系统等设备设施;(五)具有30名以上与从事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活动及其使用密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运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客户服务人员等专业人员;(六)具有为政务活动提供长期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的能力,包括持续保持财务状况良好、运营资金充足、设备设施稳定运行、专业人员队伍稳定,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不良信用记录等;(七)具有保证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活动及其使用密码安全运行的管理体系。
电子政务理论与实务第6章
图6-1 OSI/RM参考模型
第6章 电子政务的网络技术
6.2 计算机网络的分类
6.2.1 局域网 1.局域网的定义 局域网(Local Area Network,LAN)是指在一个较小的地理
范围内的各种计算机网络设备互联在一起的通信网络,其目的 是允许用户相互通信和共享诸如打印机和存储设备之类的计算 机资源,它可以包含一个或多个子网。
(1) 物理层。该层是最底层,其功能是实现对电话线、同轴 电缆等通信介质进行电气的、机械的和物理的管理,以保证信 息的传输,实现两个主机间的物理通信。
第6章 电子政务的网络技术 (2) 数据链路层。该层的功能是将被传送的数据按帧结构进 行格式化,并实现在传输线路上的差错控制与恢复、编址、链 路管理、顺序编号以及流控制等,以保证由比特序列组成的数 据流的正确传送。
第6章 电子政务的网络技术
计算机网络技术及其应用今后的发展趋势大致有以下几个 方面:
(1) 标准化。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开放式网络体系结构和接口 标准,使不同的软硬件平台、使用不同协议的网络可以互联并 具有高度的互存性,真正做到分布处理和资源共享。
(2) 集成性。随着信息的可视化和多媒体化,传统的网络应 用正在逐渐被图形、图像、动画和声音等新的网络应用所代替。 多媒体技术、三维动画技术、虚拟现实技术、语音通信技术、 视频技术等的集成,将为网络应用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第6章电子政务的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
广义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和认可并以强制力保证其实施
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狭义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的行为规范
法规
指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也具有法律效力。包含
于广义的法律范畴内。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的内容
电子政务
6.1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
信息公开法 信息安全法 电子签名法 电子政务财政法
电子政务
6.2.1 发达国家电子政务立法的主要 范围
电子政务组织法 信息公开法
美国:《阳光下的政府法》和《信息自由法》
加拿大:《信息获取法》 英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安全法 电子签名法 电子政务财政法
电子政务电子政务立法的主要 范围及启示
发达国家电子政务立法的主要范围 6.2.2 发达国家电子政务立法的主要启示
6.2.1
电子政务
6.2.1 发达国家电子政务立法的主要 范围
电子政务组织法:主要包括电子政务的主管部门及其 职权职责,以及电子政务的设置及其法律地位
1996年,美国《信息技术管理改革法》:首席信息官制度; 设立“联邦信息委员会”。 英国:电子大臣(e Minister)全面领导和协调国家信息化工 作,由内阁办公室大臣、电子商务和竞争力大臣两名官员 协助。联邦政府各部门都设立电子大臣一职,并组成电子 大臣委员会 新加坡:资讯通信发展管理局政府系统署助理局长全权负 责政府首要信息办公室(GCIO)的工作。GCIO相当于新加 坡政府的首席信息官。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的内容
电子政务系统概论第6章
8
EAI
EAI的概念及产生的背景
EAI:将业务流程、应用软件、硬件和各种标准
联合起来,使它们像一个整体一样进行处理的
过程.
背景:70,80年代间,企业应用大多是用来替
代重复性劳动的简单设计。90年代,ERP应用 开始流行,要求支持已经存在的应用和数据, 必须引入EAI。
9
分散信息系统示意图
属
性
描
述
标识数据的分类 标识数据是从哪里来的 标识该数据最原始的出处是哪个部门,该数据是由哪个部门来生成、修改、删除、管 理和维护,就是该数据的控制权在哪个下属单位或部门
5
数据仓库
数据仓库:支持管理决策过程的、面向主题的、
集成的、稳定的、不同时间的数据集合。
数据仓库的特点:
子公司
服务
B2C 供应商
业务伙伴
顾客
图6.3 众多的“信息孤岛”连结示意图
11
EAI技术模型
客户 合作伙伴 电子集市 供应商
分销商 库存系统 ERP系统
B2B
CICS
财务系统
企业应用集成 (EAI)
IMS
企 业
CRM系统
大型机系统
其他自行开 发的系统
其他商业系 统软件
其他的主机系 统应用软件
公文处理
BTP、WS-Coordination、WS-Transaction、WPDL、XPDL、BPML、ebXML BPSS、 WSFL、XLANG、BPEL4WS
应用层
业务处理 信息发布 信息采集 服务调用 信息安全 系统管理
EbXML、BPEL4WS、ebXML BPSS、BTP、WS-Coordination、WS-Transaction XHTML、RDF、RSS、CSS、XSLT、WML、P3P DTD、SCHEMA、Xforms、XSLT、SOAP、XML SECURITY WSDL、WSCL、SOAP、UDDI、 Xenc、XML-SIG、XKMS DTD、SCHEMA、XSLT、XPATH、XPointer、XQUERY、XLINK、XQL、DOM、SAX、 BTP、WS-Coordination、WS-Transaction、XML-R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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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建设的启示与借鉴作用 电子商务法律环境的制约作用
5)普遍重视信息公开立法。
电子政务
6.3 中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建设面 临的主要问题
电子政务的法律效力问题 网上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问题 电子政务的技术标准化问题 政务信息公开问题 公民隐私权保护问题 电子政务的安全问题 电子政务建设的资金问题
立法目的:防止权力的滥用
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基本原则
行政许可法定原则 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 便民原则 当事人程序性权力保护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 禁止随意转让原则。
电子政务
6.5.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电子签名法 电子政务财政法
电子政务
6.2.1 发达国家电子政务立法的主要 范围
电子政务组织法 信息公开法 信息安全法 电子签名法
美国:《犹他州电子交易法》,《电子签名法》 英国:《电子通信法案》 新加坡:《电子交易法》
电子政务财政法
美国:《2002年电子政府法》
电子政务
6.2.2 发达国家电子政务立法的主要 启示
第6章 电子政务的法律法规 体系
北 京
物 资
学 院
本章内容
6.1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 6.2 发达国家电子政务立法的主要范围及启示 6.3 中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面临的主要问题 6.4 中国电子政务立法的基本原则 6.5 中国电子政务法规建设的主要成绩
电子政务
6.1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
英国:电子大臣(e Minister)全面领导和协调国家信息化工 作,由内阁办公室大臣、电子商务和竞争力大臣两名官员 协助。联邦政府各部门都设立电子大臣一职,并组成电子 大臣委员会
新加坡:资讯通信发展管理局政府系统署助理局长全权负 责政府首要信息办公室(GCIO)的工作。GCIO相当于新加 坡政府的首席信息官。
许可内容
第2条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 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的内容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指专门调整现代化信息技术在公共 行政中应用的范围、条件、方式、地位和效力等事项的法 律法规的总称
从法律位阶看,分两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 另一个层次是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
系统的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包含的内容:
规范电子政务行为及电子政务标准化的法律法规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共享和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 规范信息化知识产权包含的法律法规 规范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 其他配套法律法规。
电子政务
6.2 发达国家电子政务立法的主要 范围及启示
6.2.1 发达国家电子政务立法的主要范围 6.2.2 发达国家电子政务立法的主要启示
电子政务
6.2.1 发达国家电子政务立法的主要
范围
电子政务组织法:主要包括电子政务的主管部门及其 职权职责,以及电子政务的设置及其法律地位
1996年,美国《信息技术管理改革法》:首席信息官制度; 设立“联邦信息委员会”。
电子政务组织法 信息公开法 信息安全法
美国:《联邦政府信息资源的管理,OMBA—130号通告》, 此前有《计算机安全法》、《联邦政府财产和行政管理服 务法》、《个人隐私权法》和《预算和会计法》
英国:《官方信息保护法》 加拿大:《加拿大可信计算机产品评测标准》 新加坡:《信息安全指南》和《电子认证安全指南》
电子政务
6.4 中国电子政务立法的基本原则
坚持技术中立原则 政府积极推进原则 全球一体化原则 重点突出,层层推进原则 中央与地方相结合原则
电子政务
6.5 中国电子政务法规建设的主要 成绩
1991年《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
护条例》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
法律责任部分
规定了电子签名人、签名依赖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违反有关规定时应 承担的责任;伪造、冒用、盗用他人的电子签名应承担的责任;负责电子 认证服务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应承担的责任
附则
规定了法律中一些用语的法律含义、法律的实施时间等。
电子政务
6.5.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电子政务的法律法规体系概述
法律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
广义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和认可并以强制力保证其实施 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狭义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的行为规范
法规
指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也具有法律效力。包含 于广义的法律范畴内。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的内容
电子政务
6.1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
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2000年《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2001年《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2004年《电子签名法》 《行政许可法》
电子政务
6.5.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目的是使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适用 范围是我国的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
共5章36条,包括总则、数据电文、电子签名与认证、法律责 任、附则
信息公开法
信息安全法
电子签名法
电子政务财政法
电子政务
6.2.1 发达国家电子政务立法的主要 范围
电子政务组织法 信息公开法
美国:《阳光下的政府法》和《信息自由法》 加拿大:《信息获取法》 英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安全法 电子签名法 电子政务财政法
电子政务
6.2.1 发达国家电子政务立法的主要 范围
总则
说明了制定该法的目的、对电子签名进行定义、法律的适用范围与不适用 的范围
数据电文部分
规定了符合一定条件的数据电文可以作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也可以作为原件使用与保存;规定了确定数据电文真实性的考虑因素
电子签名与认证
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 的认定、保管与终止;提供电子签名认证应当具备的条件、认证证书的内 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