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电子政务的法律法规体系
电子政务概论第6章政府电子化公共服务
6.2电子化公共服务的分类
➢ 按照服务对象进行划分
• 电子化企业服务 • 电子化公众服务 • 电子化民主建设服务 • 电子化就业服务 • 电子化教育和培训服务 • 电子化交通服务 • 电子化旅游服务 • 电子化医疗服务
➢ 按照服务性质进行划分
• 信息服务 • 沟通服务 • 个性化服务 • 交易服务
• 在服务途径上,提供集成性、智能化的服务。 • 在服务内容上,政府公共服务的电子化可以提供个性化、自助化的服
务。
➢ 电子化公共服务与电子政务
• 相同点
1)两者基本目标相同,都是改革公共服务 2)两者核心理念相同——为公众服务
• 区别
1)从应用范畴来看,电子政务是政府行政的范畴,电子化公共服务是公共服 务的范畴,是电子政务的一部分 2)从职能的角度看,电子政务包括政府管理、社会监管、经济调节、公共服 务等职能,电子化公共服务仅指公共服务职能
6.3电子化公共服务的功能要求
➢ 功能要求
• 以公众为中心,提供针对性服务 • 惠及所有人,缩小“数字鸿沟” • 政府与企业开展积极合作,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6.4电子化公共服务的重要窗口——政府门户网站
➢ 概念
• 所谓政府门户网站,是我国各级政府履行职能、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 官Biblioteka Baidu网站,是政府实现政务信息公开、服务企业和社会公众、方便公 众参与的重要渠道。
第六章 政府公共服务的电子化
• 我国政府网站三个发展阶段 • 我国政府网站的发展将经过技术导向阶段、内容导向阶段和服务 我国政府网站的发展将经过技术导向阶段、 导向阶段等三个主要阶段。其中, 导向阶段等三个主要阶段。其中,技术导向阶段重点解决政府网站设 施的有无问题, %,初 施的有无问题,发展目标是提高我国政府网站拥有率超过 80 %,初 步形成我国政府网站层级体系; 步形成我国政府网站层级体系;内容导向阶段重点解决政府网站内容 的多少问题, 的多少问题,发展目标是丰富各级政府网站公共服务数量超过 20000 服务导向阶段重点解决政府网站服务质量的好坏问题, 项;服务导向阶段重点解决政府网站服务质量的好坏问题,发展目标 %,用户对政府网站的 是提升我国政府网站的社会认知度达到 100 %,用户对政府网站的 满意度超过 40 %。 • 年底, 技术导向阶段的时间段为 1998 年~ 2005 年,到 2005 年底, 我国国务院部委及直属单位网站拥有率达到 96.1% ,地方政府网站 平均拥有率达到 81.3% ,标志着我国政府网站发展的初期技术准备 工作基本完成。 工作基本完成。 • 内容导向阶段的时间段为 2005 年~ 2009 年,《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施行。 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 2008 年 5 月 1 日起 施行。标志着中国政 府网站政府信息和内容公开达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府网站政府信息和内容公开达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 推广政府网站应用和服务,使政府网站能够被广大企业和社会公 推广政府网站应用和服务, 众所认知,并不断提高用户对电子政务的满意度, 年后, 众所认知,并不断提高用户对电子政务的满意度, 2009 年后,我国 政府网站必将进入到以服务为导向阶段成熟发展阶段。 政府网站必将进入到以服务为导向阶段成熟发展阶段。而政府网站则 完全体现电子政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服务宗旨, 完全体现电子政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服务宗旨,成为遵循 以人为本”原则搭建起的“电子政府”的最直接体现。 “以人为本”原则搭建起的“电子政府”的最直接体现。
电子政务概论第9章电子政务法律法规
1)提高认识,加快电子政务专项立法 2)电子政务建设的阶段性和电子政务立法阶段性相协调的问题 3)应当考虑电子政务立法的法律层级问题 4)完善电子政务与信息化发展的基础环境,创造有利条件,促进发展 5)积极借鉴电子商务立法成果
➢ 基于我国国情下的立法内容
• 电子政务Leabharlann Baidu织法 • 电子政务技术法 • 电子政务基金法 • 电子行政行为法 • 电子政务监督法
第九章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
9.1电子政务法律法规概述
➢ 涵义
• 电子政务法是专门调整现代信息技术在公共行政应用的范围、条件、 方式、地位和效力等事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行政法体系中的一个相 对独立的部门。 狭义
• 电子政务法是指国家颁布实行的命名为《电子政府法》的单行法。 广义
• 电子政务法则是指为实现电子政府的全部业务内容,促进行政业务等 的电子化的各种法律规范,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 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以及地方行政规 章等的总称
➢ 立法基本原则
• 坚持技术中立原则 • 政府积极推进原则 • 全球一体化原则 • 重点突出,层层推进原则 • 中央与地方相结合原则
9.2国内外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建设
➢ 国际电子政务立法情况
• 美国 • 英国 • 日本 • 丹麦 • 德国 • 新西兰 • 韩国
第6章电子政务法律法规
立法无统一规范
立法层次结构不清
立法层次不高且滞后
小结
国外的很多国家对电子政务立法都非常重视,美国和日本都出台了对整个 法律体系进行调整的法律规范,美国的《电子政府法》,日本的《高度信息通 讯网络社会形成基本法(IT基本法)》,加拿大设置了专门的部门负责电子政 务建设管理,德国是世界上一个比较早颁布电子签名法的国家。 我国电子政务立法的工作虽然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仍然存在着一定 问题,主要表现在立法无统一规范,结构不清晰及立法层次不高。
知识产权
政策性文件 计算机安全
美国电子政务立法的特点
信息化发展的基础 环境法律构建
重视电子政务 信息化发展法 律环境的建设
特点
பைடு நூலகம்信息化建设法律环境构建
政府积极参与
日本的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一览
立法对象 宏观调控 法律法规、文件名称 《高度信息通讯网络社会形成基本法(IT基本法)》 《关于行政机关保存信息公开的法律》、《关于行政机关保存的个人 信息的保护的法律》、《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关于行政机 关保存的电子计算机中相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关于特定电信 职责提供者损害赔偿责任限制以及发信人信息公开的法律》 《形成高度信息通信网络社会基本法》 、 《关于行政程序等中信息通信技术利用的法律》 《关于修改居民基本台帐法部分规定的法律》、《关于附书面文件交 付义务法律的一次性法律修改的法律》、《修改商法等法律的部分规 定的法律》、《关于申诉手续电子化等的法律》、《关于电子签名地 方行政机关认证业务的法律》《关于电子签名及认证业务的法律》、 《关于使用电子计算机制作的税务账簿文书的保存方法等的特例的法 律》、《关于修改商业登记法等法律部分规定的法律》、《修改关于 特定商业交易法实施规则的部分规定的部门规章》 《关于禁止不正当接入行为等的法律》、 《为进行犯罪搜查实施通信监视的法律》
第6章-政府电子化公共服务
电子化公共服务 以公众满意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
一站式、一网式、一表式平台 24小时×365天 无地点限制 亲切、体贴 高 低 无限制
电子政务教程(第三版)
新编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
6.1.4 电子化公共服务与电子政务的关系
1. 改革公共服务是电子政务的基本目标 2. 全心全“E”为公众服务是电子政务的核心理
念
电子政务教程(第三版)
新编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
6.1.5 电子化公共服务的功能
1. 实现政府部门的宗旨,为公众提供高质量、高 水平的服务
2. 促进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 3. 提高政府决策和管理水平
电子政务教程(第三版)
新编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
6.2 电子化公共服务种类的划分
• 电子化公共服务的种类非常多,而且,还会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公众需 求的变化而不断扩充和变化。
电子政务教程(第三版)
新编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
6.4 政府电子化公共服务的发展
6.4.1 电子化公共服务的发展趋向——从以政府为中心到以民 众为中心
• 我国政府电子化公共服务经历了“信息发布”阶段,正 处在“简单交互”或“电子服务供给”阶段,并开始向 着“服务整合”的目标迈进。
• 目前有些政府已经建立起综合性的政府门户网站,将跨 机构、跨行业的政府信息收集起来,通过它用统一的方 式提供不同种类、不同层次的服务,即“一站式”服务。
6、第六章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
6.3.2 电子商务法
1999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004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2013年12月7号,《电子商务法》第一次起草组的会议。 2018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课后习题
概念题
• 网络信息安全 • 透明政府 • 政务公开
简答题
• 电子政务立法的基本原则。 • 建设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的意义。 •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电子政务政策法规有哪些不足,应如
何改进? • 如何完善我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
Baidu Nhomakorabea
6.1.2 建设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的意义
(1)有利于规范电子政务发展,建立电子政务建设标准。 (2)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服务型政府构建。 (3)有利于保护信息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6.2 国外电子政务法律法规 建设情况
6.2.1 美国
基础法律:《电子政务法》 信息公开与隐私保护法:《信息自由法》、《阳光下的政府法》、 《隐私法》、《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 电子商务法:《统一商法典》、《统一电子交易法》、《全球与 全国商务电子签名法案》 信息网络安全法:《计算机安全法》、《联邦信息安全管理法 案》、《网络安全法》
第六章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任务与规划(2)
( 20 《 国 01 全 办 国 发 20 政 【 05 府 20 年 系 01 规 统 信 】 划息 25 纲 化 号 要建 ) 》设 —
目标:
根据我国国情 和政府工作的特点, 用三至五年的时间 建立以“三网一库” 为基本架构的我国 政府系统政务信息 化的枢纽架
政府机关内部的办公业务网
国务院办公厅与各地区、各部门联 接的办公业务资源网 以因特网为依托的政府公众信息网
省政府网
公共服 务业务 系统 公共服 务业务 系统 公共服 务业务 系统 公共服 务业务 系统 公共服 务业务 系统
地方政府政务外网
涉 密 网
办公系统 业务处理系统
省人大网
涉 密 网
办公系统 业务处理系统
省政协网
电子政 务信息 统一认证 服务中心 授权中心 统一接 入平台 统一数据 资源中心 统一网络 管理中心 统一安全 保密中心
第六章 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任务与规划 10
一、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规划
◆我国“十五”时期电
之一 之二 之三 之四 之五
财税 金融 外经贸 公检法司 党群工作
子政务发展规划
◆我国2006—2020年电
子政务发展规划
第六章 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任务与规划
11
我国2006—2020年电子政务发展规划
战略重点 四个方面
深化电子政务应用,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及 时准确地发布政务信息
第6章电子政务的法律法规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于2007年 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 5月1日起施行。 《条例》由总则、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监督和保障、附则共五章三十八条构成。 《条例》是关系到我国电子政务能否进一步深入发 展的一部重要法规。政府信息公开是电子政务的本 质要求,也是发展电子政务的基础。
一、我目电子政务法律规范发展历史
第二个阶段是从2000年开始至今的逐步发展阶段。这一阶段,随着国家 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组建及“十五”规划目标的提出,我国在电子政务方 面的立法也开始出现了发展的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较高阶位的相关立法对电子政务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如《电子 签名法》;《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等,都从法律的高 度对电子政务的认可和推进。 二是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电子政务直法活动很活跃。增加了很多与信 息化有关的措施;《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也在其第六条中做出相关规定; 《深圳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办法》、《天津市电务管理办法》等也相继出 台,其中后者比较系统地从电子政务平台建设、数据库建设、政务信息 交换机制、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安全、应急处理、知识产权、相关方的 责任等几个方面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是比较全面地规范电子政务的 地方性法规。 在我国电子政务立法上有相当的意义。另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 2008年5月1日正式出台,标志着电子政务法律规范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崭 新的阶段。
电子政务
电子政务
第一章
一、电子政务的含义
电子政务是指各种公务机构通过广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政务活动方式的变革,提高行政效率,发展民主决策进程,向社会提供优质、规范、透明的管理与服务的过程与结果。
二、电子政务基本应用模式
G2G——政府对政府的电子政务
G2B——政府对企业的电子政务
G2C——政府对公民的电子政务
1、G to G模式,又称作G2G,它是指:
政府内部;政府与公务员及其它政府工作人员之间
政府上下级之间;首脑机关与中央、政府各部门及各级地方政府之间
不同地区之间;中央政府各部门与各级地方政府之间
不同职能部门之间实现的电子政务活动;中央政府的各个部门之间
2、G to B 模式
G2B电子政务是指政府(Government)与企业(Business)之间的电子政务,又称作G2B。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本经济细胞,促进企业发展,提高企业的市场适应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是各级政府机构共同的责任。
各种方针、政策、法规、行政规定等。
协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种措施。
各种营业执照、许可证、合格证、质量认证等。
3、G to C 模式
G to C 电子政务是指政府(Government)与公民(Citizen)之间的电子政务,又
称作G2C,是政府通过电子网络系统为公民提供各种服务。
信息服务:政府法规、办事程序、主管部门,以及各种与公共安全有关的信息。
出生死亡登记、结婚离婚登记、自行车牌照及驾驶执照办理、车辆登记、迁移和户口管理、证件防伪等。
各公共部门如学校、医院、图书馆、公园等面向居民的服务。
4、G to E 模式(Government to Employee )
电子政务 第六章 政府对公民服务的电子政务
6.1 G2C的定义
总起来简单地说,G2C就是政府部门发布信息 、收集意见、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平台;同时, 公众也可以在网站上搜索到自己需要的政府文 件信息和提高办事效率并监督政府。
那么, G2C电子政务的 结构与功能又是怎样的呢?
6.2 G2C的结构
电子政务系统是一个条块结合、纵横交错的 网状立体交叉结构。既有横向的按行政划分 的不同的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又有纵向的按 行业划分的不同的具体职能部。 以我国为例,从政务层次看和政务部门看, 电子政务系统横向分为国家级电子政务系统 、省级电子政务系统、地(市)级电子政务 系统和县级电子政务系统四个层面。
案例2—广州市医保管理网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为广州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属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副局 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医疗(含 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以下相同)、 公费医疗等服务管理及经办工作,其电子政务 地址是http://www.gzyb.net,其首页如下:
案例2—广州市医保管理网
6.2 G2C的结构
横向的电子政务系统主要侧重同一层面上的 各级政府机关和业务系统之间的行政管理和 协作。而纵向各政府职能部门按业务层次序 列构成电子政务系统,如: 党中央――省(市)委――地(市)委―― 县(市)委 国务院――省(市)政府-地(市)政府- 县政(市)府 工商总局――省(市)工商局-地(市)工 商局-县(市)工商局等。
第六章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17
第三节 中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
5、加快对电子证据法律地位的认证 6、制定电子政务技术方面的法律法规 7、加快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建设
18
第三节 中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
2、中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构建的 原则
①、政府中立原则 ②、立足现实的原则 ③、国家立法与部门、地方立法相结合的原则 ④、弹性、动态的原则
9
第二节 中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建设的现状与问题
1、《条例》实施取得的成绩: 条例》 《条例》实施前后,各级政府机关普遍集 条例》 中主动公开了相当数量的政府信息,实现了政 府信息从不公开向公开的质的转变,主动公开 取得了进展;从一些地方年度报告反映的实践 情况来看,依申请公开也迈出了可喜的步伐; 实现了信息公开与电子政务的结合;促进了政 府机关为民服务的积极主动性。
7
第二节 中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建设的现状与问题
一、中国电子政务立法现状 目前我国电子政务的立法工作已取得了不 少成果,制定了几十部法律法规,但目前我国 还没有专门的电子政务法,与电子政务有关的 法律、法规分散在相关法律法规之中。 1、网络安全、网络管理方面的法规 2、网络信息服务、域名管理方面的法规 3、《电子签名法》与《行政许可法》 电子签名法》 行政许可法》 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5、部门和地方法规:部门法规、地方法规
第二节 中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建设的现状与问题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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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法律法规
以隐私保护为主要内容的法律:《个人隐私保护 法》、《儿童网络隐私保护法》、《电子隐私条 例法案》等;
欧盟各成员国作为主权国家,在欧盟统一法律 规范的指导下,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或制定了专门的电 子政务法律,或所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涉及信息自由、数 据与隐私保护、电子签名与认证等内容,初步形成了各自 的法律法规体系,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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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法律法规
国家
英国 瑞典 西班牙 奥地利 比利时 丹麦 芬兰 法国 德国
➢ 加拿大的《信息获取法》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方式 获得信息,并规定如果公众通过其他方式不能获 得所需信息,或申请人只是希望行使一下信息获 取权,都可以根据该法提出申请,请求政府提供 信息,从而保证了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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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法律法规
➢ 3.信息安全。信息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 是电子政务建设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电子政府的安全 十分重要,因此,必须建设一个安全的电子政府环境,各 国在推进电子政务的过程中都非常重视有关信息安全的立 法建设,以保障电子政务的安全性,强化电子政务应用过 程中的信息安全法制管理。
电子政务信息公开规范
电子政务信息公开规范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电子政务已成为政府提高服务效率、增强透明度、促进民主参与的重要手段。其中,信息公开是电子政务的核心环
节之一,对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具有关键意义。然而,要实现有效的电子政务信息公开,必须遵循一系列规范,以确保
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可用性。
一、电子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性
电子政务信息公开有助于建立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任关系。当政府
能够主动、透明地向公众披露相关信息时,公众能够更好地了解政府
的决策过程、工作进展和公共资源的使用情况,从而减少误解和猜疑,增强对政府的信任。
信息公开能够促进公众参与公共事务。通过获取政府公开的信息,
公众可以更有效地参与政策制定、监督政府行为,提出合理的建议和
意见,推动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此外,电子政务信息公开还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公开信息可以促使政府部门更加规范地履行职责,避免权力滥用和腐
败现象的发生,同时也能够促进政府内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
二、电子政务信息公开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依法受保护的信息。
2、真实性原则
公开的信息应当真实可靠,不得虚假、误导或歪曲事实。政府部门应当对所公开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建立健全信息审核机制,确保信息的质量。
3、及时性原则
信息公开应当及时,使公众能够在第一时间获取到最新的政府动态和相关信息。对于重要的、紧急的信息,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迅速发布。
4、完整性原则
公开的信息应当全面、完整,不得有选择性地披露部分内容而隐瞒其他重要信息。要确保公众能够获取到关于某一事项的全貌,以便做出准确的判断和决策。
电子政务的业务流程
2021/5/27
33
其他的成功案例
IBM信用卡公司通过业务流程重组工程,使信用卡发放周期 由原来的七天缩减到四个小时,即提高生产能力100倍;
柯达公司对新产品开发实施企业业务流程重组后,结果把35 毫米焦距一次性照像机从产品概念到产品生产所需要的开发时 间一个子缩减了50%,从原来的38周降低到19周;
一家美国的矿业公司实现了总收入增长30%,市场份额增长 20%,成本压缩12%以及工作周期缩短25天的好成绩;
欧洲一零售组织将工作周期缩短了50%,并使生产率提高15 %;
一家北美化学公司的订单传递时间缩短了50%还多,所节约 的成本超过300万美元。
企业流程观
部门之间的障碍
业务过 程重组
IDS Sheer
缩小业务流程规模:杭州市数字档案馆
原先: 填写申请单
等待审 接受通 规定时间内 归
批
知
查阅
还
现在: 在档案局的网页上查询所需资料
下载
第6章 电子政务的业务流程
扩大业务流程的范围:中国电子口岸
信息产业 部
交通部
民航总局
国家税务 总局
公安部
公共数据中心
中国人民 银行
国家外汇 管理局
商务部
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局
电子政务系统概论第6章
8
EAI
EAI的概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及产生的背景
EAI:将业务流程、应用软件、硬件和各种标准
联合起来,使它们像一个整体一样进行处理的
过程.
背景:70,80年代间,企业应用大多是用来替
代重复性劳动的简单设计。90年代,ERP应用 开始流行,要求支持已经存在的应用和数据, 必须引入EAI。
9
分散信息系统示意图
图6.4 EAI的技术模型框架直观示意图
12
EAI集成层次分析
EAI集成层次可以从广度和深度两个维度来研
究。
从集成的广度上来看,从易到难有以下种类的 集成:部门内部集成;部门之间集成;企业级 集成;稳定关系的合作伙之间的集成;随机合 作伙伴之间的集成。
从集成的深度上来说,从易到难有以下种类的 集成:数据的集成;应用系统集成;业务流程 集成。
据的变化(3)支持数据设计专业人员的工作
(4)协调数据使用,增加数据的共享程度。
3
资源目录体系
资源目录体系:记录资源结构和资源属性的数
据体系
资源目录体系包括两部分内容:资源结构和资
源属性。
资源的属性
资源的属性实际上是元数据的属性。
4
资源的主要属性
属 性 名 称 数据的类别 数据的来源 数据主控部门 数据使用部门 标识该数据可以被哪些单位或业务系统使用 数据使用者 数据共享程度 标识该数据只能被某些个人使用,而其他人不能使用 标识共享数据的对外公开程度,按照共享程度由高到底,定义了五类共享数据:公共 数据为1级共享,政务网数据为3级共享,专题数据为5级共享,自有数据为7级共享, 系统数据为9级共享,并且以它们为参照,定义了1~9个共享级别。数据共享级定义保 证了对数据的公开程度的管理。2,4,6,8四个共享级别供扩展用 数据共享权限 数据密级 数据项属性 标识数据是只读权限、还是可写权限。数据的主控部门具有对数据的创建、修改和删 除的可写权限,数据使用部门只有对数据的只读权限 标识该数据是否加密以及加密方式 标识数据库中数据表的字段名和本身的属性,包括类型、长度、主键、外键、是否为 空、缺省值等
07817电子政务自考知识点汇总
07817电子政务自考知识点汇总
第一章电子政务概要
电子政务是指政府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政务活动全面信息化和政务方式变革,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一种新型政务模式。关于电子政务的定义有多种,但从更具实际价值的角度来看,它是指政务活动信息化、政务方式变革、政府管理模式的变革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第二章中国电子政务及其发展历程
中国电子政务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其中最重要的是“政府上网工程”和战略任务的制定。电子政务的发展受到政府结构、社会信息化和技术进步等多方面的影响。中国电子政务的基本模式包括分组模式、集成模式和知识应用模式。电子政务的建设需要依据政务结构,发展政务信息资源,建设基础设施和服务与应用系统等方面。中国电子政务的总体要求包括发展策略、服务与应用系统建设、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第三章国外电子政务发展趋势
国外电子政务的发展趋势包括政府管理模式的变革、电子政务环境下政府管理方式的改变、电子政务促发的政府管理模式的变革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政府决策、有限理性、行政组织等方面。国外电子政务的成功经验包括美国电子政务发展的成功经验、加拿大电子政务战略计划和瑞典电子政务发展理念和做法等。
1.电子政务对于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资源开发利用能力的时代意义
在现代社会中,电子政务的出现对政府公共服务资源的开发利用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提出了中国国情下电子政务的基本功能和基本特点,这是实现电子政务的基础。
2.电子政务效益、电子政务“金”字工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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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
广义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和认可并以强制力保证其实施 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狭义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的行为规范
法规
指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也具有法律效力。包含 于广义的法律范畴内。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的内容
电子政务
6.1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
立法目的:防止权力的滥用
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基本原则
行政许可法定原则 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 便民原则 当事人程序性权力保护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 禁止随意转让原则。
电子政务
6.5.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电子签名法 电子政务财政法
电子政务
6.2.1 发达国家电子政务立法的主要 范围
电子政务组织法 信息公开法 信息安全法 电子签名法
美国:《犹他州电子交易法》,《电子签名法》 英国:《电子通信法案》 新加坡:《电子交易法》
电子政务财政法
美国:《2002年电子政府法》
电子政务
6.2.2 发达国家电子政务立法的主要 启示
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2000年《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2001年《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2004年《电子签名法》 《行政许可法》
电子政务
6.5.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目的是使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适用 范围是我国的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
共5章36条,包括总则、数据电文、电子签名与认证、法律责 任、附则
总则
说明了制定该法的目的、对电子签名进行定义、法律的适用范围与不适用 的范围
数据电文部分
规定了符合一定条件的数据电文可以作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也可以作为原件使用与保存;规定了确定数据电文真实性的考虑因素
电子签名与认证
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 的认定、保管与终止;提供电子签名认证应当具备的条件、认证证书的内 容等
电子政务
6.2 发达国家电子政务立法的主要 范围及启示
6.2.1 发达国家电子政务立法的主要范围 6.2.2 发达国家电子政务立法的主要启示
电子政务
6.2.1 发达国家电子政务立法的主要
范围
电子政务组织法:主要包括电子政务的主管部门及其 职权职责,以及电子政务的设置及其法律地位
1996年,美国《信息技术管理改革法》:首席信息官制度; 设立“联邦信息委员会”。
电子政务组织法 信息公开法 信息安全法
美国:《联邦政府信息资源的管理,OMBA—130号通告》, 此前有《计算机安全法》、《联邦政府财产和行政管理服 务法》、《个人隐私权法》和《预算和会计法》
英国:《官方信息保护法》 加拿大:《加拿大可信计算机产品评测标准》 新加坡:《信息安全指南》和《电子认证安全指南》
电子政务
6.4 中国电子政务立法的基本原则
坚持技术中立原则 政府积极推进原则 全球一体化原则 重点突出,层层推进原则 中央与地方相结合原则
电子政务
6.5 中国电子政务法规建设的主要 成绩
1991年《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
护条例》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的内容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指专门调整现代化信息技术在公共 行政中应用的范围、条件、方式、地位和效力等事项的法 律法规的总称
从法律位阶看,分两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 另一个层次是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
系统的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包含的内容:
规范电子政务行为及电子政务标准化的法律法规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共享和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 规范信息化知识产权包含的法律法规 规范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 其他配套法律法规。
第6章 电子政务的法律法规 体系
北 京
物 资
学 院
本章内容
6.1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 6.2 发达国家电子政务立法的主要范围及启示 6.3 中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面临的主要问题 6.4 中国电子政务立法的基本原则 6.5 中国电子政务法规建设的主要成绩
电子政务
6.1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
许可内容
第2条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 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信息公开法
信息安全法
电子签名法
电子政务财政法
电子政务Biblioteka Baidu
6.2.1 发达国家电子政务立法的主要 范围
电子政务组织法 信息公开法
美国:《阳光下的政府法》和《信息自由法》 加拿大:《信息获取法》 英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安全法 电子签名法 电子政务财政法
电子政务
6.2.1 发达国家电子政务立法的主要 范围
1)政府对电子政务立法高度重视 2)立法历程的渐进性 3)立法过程的开放性 4)重视电子政务立法与其他法律相互补充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建设的启示与借鉴作用 电子商务法律环境的制约作用
5)普遍重视信息公开立法。
电子政务
6.3 中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建设面 临的主要问题
电子政务的法律效力问题 网上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问题 电子政务的技术标准化问题 政务信息公开问题 公民隐私权保护问题 电子政务的安全问题 电子政务建设的资金问题
法律责任部分
规定了电子签名人、签名依赖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违反有关规定时应 承担的责任;伪造、冒用、盗用他人的电子签名应承担的责任;负责电子 认证服务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应承担的责任
附则
规定了法律中一些用语的法律含义、法律的实施时间等。
电子政务
6.5.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英国:电子大臣(e Minister)全面领导和协调国家信息化工 作,由内阁办公室大臣、电子商务和竞争力大臣两名官员 协助。联邦政府各部门都设立电子大臣一职,并组成电子 大臣委员会
新加坡:资讯通信发展管理局政府系统署助理局长全权负 责政府首要信息办公室(GCIO)的工作。GCIO相当于新加 坡政府的首席信息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