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通用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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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正式版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正式版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正式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是为了确保建设工程在设计、施工及竣工后的消防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套制度。

本文将对该制度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制度(一)审核范围:包括新建建筑、扩建、改建、装修和专项用途建筑等各类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

(二)审核标准:依据国家消防规范以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核,注重统筹兼顾,确保消防设施的合理性、实用性和安全性。

(三)审核程序:消防设计文件的审核应按照逐级审核和多部门联合审核的原则进行,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四)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平面布置、疏散通道设置、消防系统设计、消防安全标识等方面的内容,全面检查消防设计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五)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应向申请人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并将审核结果报送相关部门备案,为后续的消防验收提供依据。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制度(一)验收范围:对新建建筑、扩建、改建等各类建设工程的消防设施的施工情况、设备性能和运行状态进行审查和检测。

(二)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消防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要求进行验收,并注重消防设施的完整性、可靠性和适用性。

(三)验收程序:消防验收应由专业消防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按照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验收结果的客观真实和权威性。

(四)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消防设备和系统的安装位置和数量、设备运行情况的测试和评估,以及疏散通道的畅通性和标识的完善性等方面的内容,全面检查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性能。

(五)验收结果:验收通过后,应向申请人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并将验收结果报送相关部门备案,为建设工程的后续使用提供消防安全保障。

三、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制度(一)抽查范围:对已完成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进行抽查,确保消防设施在使用期间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消防验收备案承诺制度范本

消防验收备案承诺制度范本

消防验收备案承诺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消防建筑设计、施工的质量管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承诺制度。

第二条承诺主体本承诺制度适用于消防建筑设计、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承诺主体”)。

第三条承诺内容承诺主体对消防建筑设计、施工质量和管理进行如下承诺:一、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严格执行消防设计审查意见,确保消防建筑设计、施工质量。

二、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安装到位,功能正常。

三、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消防设计文件存在问题,及时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反馈,并配合解决。

四、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使用合格产品。

五、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六、在工程竣工后,及时申报消防验收,配合建设单位完成消防验收工作。

对于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四条承诺的履行承诺主体应按照本承诺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承诺内容,确保消防建筑设计、施工质量和管理。

第五条承诺的监督和考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承诺主体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对未履行承诺的主体依法进行处理。

第六条承诺的期限本承诺制度的有效期自承诺主体签署之日起至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七条附则本承诺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承诺主体(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以上为消防验收备案承诺制度范本,各承诺主体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和履行。

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制度

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制度

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制度一、总则为做好建设工程消防备案的管理工作,依法保障建筑安全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确定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制度,依据《建筑法》、《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开展的各类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和拆除工程等。

三、抽查对象抽查对象为我单位承办的各类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文件。

四、抽查程序1. 抽查依据(1) 抽查依据为《建筑法》、《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单位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

(2) 抽查依据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消防备案申报表、消防设计图纸、消防验收备案申请表等文件。

2. 抽查方式(1) 抽查采取随机抽查方式,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每月抽查不少于3个建设工程的消防备案文件。

(2) 抽查内容包括消防备案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合规性等。

3. 抽查流程(1) 抽查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提前通知被抽查的建设工程单位,并确认抽查时间、地点。

(2) 抽查过程中,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抽查要求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建设工程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3) 抽查结束后,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抽查记录,及时向建设工程单位反馈抽查结果。

五、抽查结果处理1. 抽查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2. 合格结果,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抽查结果通知建设工程单位,并备案。

3. 不合格结果,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对不合格建设工程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4. 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当重新进行抽查,确保整改结果符合要求。

六、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所有。

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制度实施后,将进一步加强我单位建设工程消防备案管理工作,提高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建筑安全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也会促进我单位建设工程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企业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加强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规范消防管理机制,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部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

第二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第三条申报程序1.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由项目经理向公司下属消防安全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表、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和相关设计文件。

2.消防安全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审核,确保审核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3.消防安全部门在审核完成后,应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将审核结果报送公司领导层备案。

第四条审核内容1.消防设计审核应包含建筑消防设施的布置、消防通道、消防器材配置等方面的内容。

2.消防设计审核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确保消防设计合理、科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第五条管理标准1.消防安全部门应建立完满的消防设计审核管理制度,明确审核程序、职责和要求。

2.消防安全部门应确保审核工作的客观、公正和严谨,杜绝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和私人行为。

第六条考核标准1.消防安全部门应定期组织对消防设计审核工作进行考核,重要考核内容包含审核结果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合规性。

2.针对审核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消防安全部门应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进行督促落实,确保审核工作的连续改进。

第三章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第七条申请程序1.建设工程竣工后,项目经理应向消防安全部门提出消防验收申请,提交相关验收申请表和竣工验收文件。

2.消防安全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验收,确保验收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3.消防安全部门在验收完成后,应将验收结果书面告知项目经理,并将验收结果报送公司领导层备案。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备案)、抽查,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殊建设工程,是指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的建设工程。

本规定所称其他建设工程,是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跨行政区域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由该建设工程所在行政区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共同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指定负责。

第四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运用互联网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建立健全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第五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实施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情况告知消防救援机构,并与消防救援机构共享建筑平面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资料。

第七条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工作人员,以及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定期参加职业培训。

第二章有关单位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与义务第八条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

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是保障建筑物和人员安全的重要环节。

此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建筑物消防安全水平,降低火灾风险,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首先,消防设计审核是保障建筑物消防安全的第一步。

消防设计审核是指对建筑物的消防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和检查,确保其符合行业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消防设计审核应由专业的消防设计审核机构进行,这样可以确保审核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同时,消防设计审核机构应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确保审核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

其次,消防验收是保证建筑物消防装置安全有效运行的关键环节。

消防验收是指对建筑物在施工完成后进行消防装置的检验和测试,确保其可以正常运行和有效应对火灾。

消防验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机构进行,同时应有相应的验收标准和程序,确保验收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对于消防验收合格的建筑物,消防部门应予以备案和抽查。

最后,备案抽查是消防部门对建筑物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的重要手段。

备案抽查是指对已经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建筑物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以确保其消防安全设施的有效运行和管理。

备案抽查应由消防部门和相关行政机构共同进行,抽查的内容包括消防设施的维护、作业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等。

对于发现问题的建筑物,应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确保建筑物的消防安全。

总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是保障建筑物和人员安全的重要环节。

这一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建筑物消防安全水平,降低火灾风险,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要加强对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机构的监管,确保其专业性和公正性,提高制度执行的效果。

在建筑物消防安全方面,全社会要形成共识,共同努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消防安全的重视和参与意识,共同创建安全、和谐的消防环境。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规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规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规则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规则是指在建筑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阶段,以及竣工验收时,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进行审查和验收的规定和程序。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的基础保证。

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规则。

一、消防设计审查规则1. 提交资料规范建设单位在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设计规范》的要求,准备齐全相关资料,包括建筑结构和平面图、消防水源、疏散通道、防火防烟分区等设计图纸,以及建筑物使用性质、建筑高度、建筑面积等相关信息。

2. 消防设计专家审查建设单位应聘请专业的消防设计专家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并报送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消防设计专家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对建筑消防设计有深入的理解和掌握。

消防设计审查程序包括初步审查、资料齐全审查和终审审查三个阶段。

初步审查主要是对建筑消防设计的整体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估,资料齐全审查是针对图纸和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终审审查是对建筑消防设计的最终确认和批准。

1. 施工前验收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邀请消防设计专家对消防设计方案进行验收,确认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以及施工可行性。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定期邀请专业的消防设计专家对消防设施的设施和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消防设施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建设单位在建筑竣工时应向消防监管部门申请消防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详细的验收资料,包括建筑物消防设施的安装调试情况、设施性能测试报告等。

4. 消防设施运行验收建设单位应在建筑物投入使用前,对消防设施进行最终运行验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安全可靠。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对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当严格遵守这些规则,确保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建设单位还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的管理,督促其严格按照法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切实维护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

消防工程检查验收制度范本

消防工程检查验收制度范本

消防工程检查验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消防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检查验收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城市防火能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消防工程建设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包括建筑物、道路、市政设施等消防设施。

第三条检查验收工作的目的是确保消防工程建设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相关规范要求,保障消防设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检查验收工作应当由消防设施管理部门或委托的消防工程专业机构进行,确保检查验收过程公正、客观、科学。

第二章检查验收程序第五条消防工程建设项目的检查验收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工程验收规程》等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

第六条检查验收程序包括项目前期准备、现场检查、资料核查、报告编制、验收意见反馈等环节。

第七条检查验收前,消防设施管理部门应当核查项目材料、监理单位报告和相关手续,确保检查验收符合要求。

第八条检查验收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保证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检查验收人员应当按照程序完成验收报告及相关文书,将检查结果及时通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相关单位。

第十条检查验收人员应当及时对验收结果进行整理和汇总,形成验收报告和评估意见,告知相关单位并进行反馈。

第三章检查验收标准第十一条消防工程建设项目的检查验收应当符合国家消防相关法规、标准及技术要求,确保消防设施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第十二条检查验收包括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管理等方面,全面评估消防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检查验收应当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消防设施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保障消防工程的质量。

第十四条检查验收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包括灭火系统、疏散通道、消防水源、疏散指示、消防设备等方面。

第四章检查验收责任第十五条检查验收人员应当具有消防工程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消防设施的建设标准和验收要求,保证验收工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十六条检查验收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认真履行验收职责,对验收结果负责,确保验收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第三章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第四章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第五章档案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行为,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部门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法对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备案)、抽查。

第三条本细则是和《暂行规定》配套的具体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除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暂行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细化本细则。

第五条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应当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技术审查并入联合审查,意见一并出具。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根据施工图审查意见中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联合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并入联合验收。

第二章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第六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其中任意一项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信息齐全、完整;(二)消防设计文件内容齐全、完整(具有《暂行规定》第十七条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提交的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内容齐全、完整);(三)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已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四)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已提交批准文件。

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相关法律文书式样【模板】

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相关法律文书式样【模板】

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相关法律文书式样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通知书三、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容缺受理通知书五、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合格/不合格)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抽中/未抽中)八、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材料补正通知书九、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不合格通知书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复查意见书(合格/不合格)十一、送达回证十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廉政承诺告知书十三、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复查基本情况记录表(式样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印章)填表日期说明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申报表涉及多页,需要加盖骑缝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负责人签名。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情况涉及多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各单位均应予以确认。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

5.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6.申报建设工程局部验收的,应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说明有关情况。

7.关于“使用性质”的填报说明: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1. 概述本文档旨在详细说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提供规范和指导。

本制度应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从规划设计、施工到竣工阶段,确保消防设施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2. 消防设计审核2.1 设计审核的目的和原则•目的:通过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确保消防系统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提高消防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原则:审核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设计方案合理、科学、可行,并符合实际施工条件。

2.2 审核程序和内容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程序包括:–提交设计文件–设计文件初审–设计文件复审–审查意见反馈–最终设计文件审核2.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消防设备选择与布置–灭火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防排烟与防火门设计–消防通道设计–应急疏散通道设计–消防水源及供水管网设计–消防电源与电气火灾防护设计2.3 设计审核人员资质和要求1.设计审核人员应具备以下资质和要求:–消防工程技术职称证书–具备相关消防设计经验–熟悉消防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2.设计审核人员应进行定期培训和知识更新,以保持与消防设计标准的同步。

3. 消防验收3.1 验收的目的和原则•目的:确保建设工程的消防设施符合设计要求,满足消防安全的需要。

•原则:验收程序要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严格把关消防设施的实施和运行情况。

3.2 验收程序和内容1.消防验收的程序包括:–提交验收申请–初次验收–现场勘查–整改验收–最终验收及备案2.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消防设备的完好性和操作性–系统运行效果及可靠性–防火门、排烟系统、疏散通道等消防设施的合格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3.3 验收人员资质和要求1.验收人员应具备以下资质和要求:–消防工程技术职称证书–具备相关消防验收经验–熟悉消防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2.验收人员应进行定期培训和知识更新,以保持与消防验收标准的同步。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综述、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消防法》改革建设项目消防监督管理体制,明确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一)《消防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明确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范围。

它规定,大型人口密集场所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建设项目,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二)《消防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明确了其他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

它规定,大型人口密集场所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建设项目以外的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在工程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三)《消防法》第十二条规定建设项目的消防设计未依法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建设工程未经依法进行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消防法》第五十八条对违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规定的违法行为,规定了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前言消防是工程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在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中都需要对消防进行合理规划、防范和管理。

随着建设工程规模的扩大和复杂程度的提升,消防工作的重要性也日益显著。

为了强化消防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同时提高工程项目的安全性和消防安全水平,特制定此文档,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设计审核设计文件的提交1.建设单位应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包括消防施工图、设计说明书等)提交所在地消防机构审核,需具备如下基本要求:•消防安全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消防安全措施必须有效可靠;•消防安全设计应与建筑设计、结构设计、设备设计相配合,保证消防安全措施得以顺利实施;•消防安全设计应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的要求。

2.建设单位应将消防设计文件的提交材料按要求逐一列明。

审核流程1.申请材料审核:消防设计申请材料提交后,消防机构将组织审核,审核情况将按规定予以告知。

2.设计审核:审核人员将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核,若存在问题,则需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意见并告知整改时间。

审核通过之后,消防机构出具审核结论。

3.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应及时告知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并确定下一步的工作内容。

消防验收建设单位的申请1.建设单位应按照消防设计文件编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书》向所在地消防机构提交申请,参考以下要求:•建设单位应按照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完成消防安全设施的安装、调试和试运行;•消防设施材料要结合实际确保质量符合相应的规定;•消防设施的开关动作灵活可靠,电线线路布置正确,遇火灾情况能准确切断火灾起因;•消防设施应设立明确的使用、维护、检查、保养制度,必须有专人负责。

2.申请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建设工程名称、地址、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所用消防设施的名称、概述、数目、用途、性能参数及配置位置等;•使用消防设施及相关工具和设备的用户手册、技术说明等资料。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随着社会和经济的进展,城市和乡村的建设项目不断增多,建筑物和设施的规模不断扩大,其火灾风险也渐渐增大,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消防保障水平,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断加强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的管理。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是指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和招标过程中进行的消防安全技术方案编制和审核工作。

该工作的目的是确保建筑的消防安全性,削减火灾发生的可能性,降低火灾损失。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的重要内容包括:1. 对建设工程的综合规划和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和评估,从消防安全的角度提出优化措施和建议;2. 对建筑物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布局进行审核,确认消防安全技术方案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3. 对消防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测试、验证,并在实际使用中进行监管和维护。

二、消防验收消防验收是指在建筑物竣工后进行的消防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测试和验收工作。

该工作的目的是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牢靠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做到早发觉、早处理、早防备,保障建筑物火灾的防控。

消防验收的重要内容包括:1. 对消防设施设备的安装和调试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包括消防水源、水泵、水池、水管、喷淋系统和疏散通道等设施和设备;2. 对消防安全通道的布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灯光、疏散门的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性和清楚性;3. 对受检建筑物各区域的消防设施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测试、验证,并在实际使用中监管和维护;4. 对建筑物内部的火灾烟气防护措施进行审核和验收,包括防烟组件、通风设备和排烟系统等。

三、备案抽查制度为了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效果和牢靠性,抽查制度显得非常紧要。

在建筑物全面投用后,各大单位和社会机构需依照规定使用和维护消防设施设备,不定期地对各企业、机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抽查检查,评估其应急处理的本领。

抽查企业级消防安全的目的重要包括:1. 对消防安全的重点对象进行重点检查,包括商场、超市、夜总会、剧院、酒店、地下室等消防安全风险较高或消防难度较大的单位;2. 对重点单位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适时发觉和处理消防安全隐患;3. 对企业、机构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维护情况和应急处理本领进行评估和监测;4. 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备案和档案管理工作,确保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模板】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模板】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供各地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参照、细化的文书式样共10份,包括: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2.《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受理/不予受理凭证》3.《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4.《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5.《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不予受理凭证》6.《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7.《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8.《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不予备案凭证》9.《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10.《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申请表》另附填表说明。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工程名称:(印章)申请日期:年月日(背面有正文)特殊建设工程情形:(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八)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十)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十一)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十二)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是保障建筑物安全和防火安全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建筑物的防火性能和消防设施正常运行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下面就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进行详细探讨。

首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是建设工程前期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是对建筑物的消防设施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其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在设计审核中,对于建筑物的防火隔离、疏散通道、防排烟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设施进行细致的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其满足防火安全要求。

同时,还要审查建筑施工图纸和相关文件,确保其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

其次,消防验收是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对其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性能进行检验和验证,确保其能够正常运行并具备防火安全的基本要求。

消防验收过程中,要对建筑结构、疏散通道、防烟排烟系统、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关键设施进行检测和测试,确保其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

只有通过消防验收,建设工程方才能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并正式投入使用。

最后,为了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消防验收的有效实施,并通过备案抽查制度,对已验收的建筑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抽查,以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维护。

备案抽查制度可以定期对建筑物进行抽查,检查其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维护情况和完好程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维修,以便保障建筑物的防火安全。

同时,还可以通过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对建筑物的消防责任人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对消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能力。

总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是保障建筑物的防火安全和人员安全的重要环节。

只有通过严格的审核、验收和抽查制度,才能确保建筑物的消防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从而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火灾的发生,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在建设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的落实,为建筑物的防火安全提供坚实的保障。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背景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各种建设工程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然而,这些工程的安全性却成为了一个大问题。

因此,消防安全已成为建设工程安全的关键环节。

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则是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消防设计审核消防设计审核是一项非常关键的工作,它涉及到建筑物的消防安全问题,是消防安全工作的首道关口。

在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工程的各个阶段,都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核,以避免建筑物在后期出现消防安全问题。

消防设计审核需要专业的消防设计师或消防工程师进行,其审核范围包括设计文件中的消防安全要求、设计的消防系统、疏散通道等。

一旦发现消防安全问题,审核人员需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并对修改后的设计文件进行重新审核。

消防验收消防验收是针对建筑物整体消防系统的检查,旨在检查消防系统是否达到规定的消防安全要求。

在消防验收之前,建设单位需要对消防系统进行自查,以及安装、调试、试运行等工作。

在消防验收中,消防工程师还需要对消防系统的完整性、连通性、可靠性、操作性等进行检查。

如果消防验收过程中发现消防安全问题,需要及时整改。

只有在消防验收合格后,建筑物才能投入使用。

备案抽查备案抽查是指按照一定比例对已经验收备案的建筑物进行抽查,以确保建筑物消防安全工作的质量和有效性。

备案抽查一般由消防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在备案抽查中,消防工程师需要对建筑物的消防系统、疏散通道等进行检查,确认是否符合规定的消防安全要求。

如果在备案抽查中发现问题,需要及时整改。

如果发现问题严重,消防安全监管部门还有权决定对建筑物进行重新审核或验收。

总结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是保障建筑物消防安全的重要环节。

只有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才能更好地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中,建设单位需要积极配合消防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检查和整改,以确保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质量满足规定要求。

消防工程检查验收制度范本

消防工程检查验收制度范本

消防工程检查验收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消防工程质量,提高消防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验收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的消防工程项目。

二、验收组织1. 消防工程验收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消防部门等相关单位组成。

2. 验收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熟悉消防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三、验收内容1. 消防设计文件:包括消防设计说明书、消防设计图纸、消防设施配置表、消防平面布局图等。

2. 消防设施设备: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泵房、消防电梯、自动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疏散指示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等。

3. 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包括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设置和畅通情况。

4. 消防控制室和消防通信:包括消防控制室的设置、消防通信设备的功能和性能。

5. 消防培训和演练:包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培训记录、消防演练方案和实施情况。

四、验收程序1. 建设单位组织消防工程验收,提前通知相关单位参加。

2. 验收组查看消防工程现场,审查消防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

3. 验收组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测试,检查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的设置。

4. 验收组听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汇报,了解消防工程的施工过程和质量情况。

5. 验收组根据验收内容进行评分,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6. 建设单位根据验收组的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验收。

五、验收标准1. 消防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2. 消防设施设备应完好、有效,具备消防功能和性能。

3. 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应设置合理,畅通无阻。

4. 消防控制室和消防通信设备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功能齐全、性能稳定。

5.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健全,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应到位。

六、验收结论1. 消防工程验收合格:符合本验收制度的要求,具备投入使用条件。

2. 消防工程验收不合格:不符合本验收制度的要求,不得投入使用。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抽查制度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抽查制度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抽查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抽查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建、改建、扩建以及装修等建设工程项目。

3. 各级消防监督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实施消防监督抽查。

二、抽查原则1. 公平公正:抽查工作应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个工程项目都有被抽查的可能。

2. 重点突出: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大型公共设施等高风险工程,应加大抽查力度和频次。

3. 随机性:抽查对象和时间应具有一定的随机性,避免规律性抽查导致的效果降低。

三、抽查内容1. 设计文件:检查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2. 施工质量:检查消防设施的施工质量和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3. 功能测试:对已安装的消防设施进行功能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4. 管理体系:检查建设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四、抽查程序1. 制定计划:消防监督机构应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或季度抽查计划。

2. 实施抽查:按照计划开展抽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要求整改。

3. 结果反馈:将抽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建设单位,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监督。

4. 归档记录:将抽查过程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并归档备查。

五、责任追究1. 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 对于在抽查过程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各级消防监督机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总结: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抽查制度是确保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重要手段。

通过上述范本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升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水平,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各级消防监督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公正、高效地开展抽查工作,确保每一项建设工程都能达到消防安全的标准。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
查制度
《消防法》改革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明确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一)《消防法》第^一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明确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范围。

规定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二)《消防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明确了其他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

规定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在工程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三)《消防法》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建设工程未经依法
进行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消防法》第五十八条对违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规定的违法行为,规定了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和罚款的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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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通用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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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改革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明确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一)《消防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明确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范围。

规定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二)《消防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明确了其他工程实行备案抽
查制度。

规定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在工程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三)《消防法》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建设工程未经依法进行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
的,禁止投入使用;《消防法》第五十八条对违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规定的违法行为,规定了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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