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绝密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梳理
初级会计考试是会计行业的入门考试,其中《经济法基础》是必考科目之一。本文将梳理《经济法基础》中的知识点,帮助考生更好地掌握这门课程。
一、关键词梳理
1、法律关系:是指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
2、法律行为:是指能够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3、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继承遗产的继承方式。
4、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5、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6、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能够得到一定的
物质帮助。
7、税法:是调整国家征税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收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会计报表:是指向外部报表使用人提供会计信息的财务报表。
二、重点知识点梳理
1、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
2、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原则:是指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合法性。
3、法定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5、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
6、社会保险的种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一、经济法的含义和作用
1.经济法的含义:经济法是国家为了维护国家经济管理秩序,保障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的作用:保护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经济行为,维护市场有序竞争,促进经济发展。
二、我国经济法的基本特点
1.以宪法为基础:在国家政治体制和制度的基础上制定。
2.以经济管理为目标:主要用于规范和管理经济活动,保障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3.以保护经济主体权益为核心:保护企业、个人等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4.以市场经济为背景: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需要,反映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特点。
三、经济法的分类
1.宏观经济法:调控和管理国民经济,维护国家整体经济运行秩序的法律规范,如宪法、国家经济计划法等。
2.微观经济法:调整和规范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促进经济交易的顺利进行的法律规范,如合同法、公司法等。
3.经济管理法:国家行政机关为管理经济事务制定的法律规范,如企业法、税法等。
四、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分类
1.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合同法是规范民事主体之间自愿建立、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2.合同法的分类:根据合同的成立方式,可以分为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根据合同的性质,可以分为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
五、合同的成立和效力
1.合同的成立条件:合同的成立需要有协议、意思表示和法定形式三
个要件。
2.合同的效力:合同成立后,各方必须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六、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和组成要素
1.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公司法是调整和规范公司组织结构、经营活动
202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202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是会计专业的一门重要课程,对于初级会计师考试而言,
具有很高的考试比重。下面就是202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的核心知
识点总结:
1.法律的基本概念和作用
法律是国家权力的体现,是社会秩序维护的工具,具有强制力和统一性。它规定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保护人权、财产权等基本权益。
2.法律的分类和法令的等级
法律可以根据颁布的程序、内容和效力等因素进行分类。通常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和商法等。法令的等级从高到低分为宪法、行政
法规、地方性法规、决定和命令。
3.经济法的定义和分类
经济法是指国家管理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根据涉及的经济活
动范围,经济法可以分为宏观经济法和微观经济法。
4.合同法
合同法是经济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建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主要方式。合同法主要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和违约等问题。
5.公司法
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形式、管理和运营的法律规范。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有限责任的经济组织,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限责任的特点。公司法主要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股权、分红、盈余分配和公司合并、分立等问题。
6.执业道德和行业规范
执业道德是会计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包括保密、独立性和诚信等要求。行业规范是会计行业内针对会计人员从事专业工作的具体规范和要求,如会计核算准则和会计处理原则。
7.经济法实务
经济法实务是指将经济法理论应用于实际问题的过程。它包括了起草合同、解决纠纷、处理破产、合规管理和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工作。
2024初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引言:
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是考生必须要掌握的一门科目,其中包含了许多重要的知识点。本文将详细概述《经济法》知识点,并分为五个大点来进行阐述。这些知识点将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相关内容,为顺利通过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做好准备。
概述:
《经济法》作为初级会计考试的一门科目,主要涉及到企业经营中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经济活动的法律约束。这门科目对考生的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有很高的要求。掌握《经济法》的知识点,不仅有助于考生理解各类经济行为的合法性,还能提高考生的法律风险意识。
正文内容:
一、合同与合同法
1.合同的定义和构成要素
2.合同的类别和特点
3.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条件
4.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
5.合同的解除和撤销
二、公司法与企业法
1.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和分类
2.公司的设立和注销程序
3.公司的组织结构和法定代表人
4.公司的股东权益与利益衡量
5.公司治理与公司内部控制
三、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1.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
2.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义务
3.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
4.社会保障的基本制度和待遇
5.劳动法律责任与权益保护机制
四、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1.商标法的基本概念和权利保护
2.专利法的申请和保护制度
3.著作权法的权利和限制
4.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种类和法律责任
5.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与保护机制
五、税法与税收管理法
1.税收基本原理和税种分类
2.纳税人的义务与权益
3.税务管理的基本程序和原则
4.税收违法与处罚规定
5.税收优惠政策与税务筹划
总结:
通过本文的详细阐述,我们可以看到《经济法》涉及的知识点是多样而广泛的。对于考生来说,深入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点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具备了扎实的《经济法》基础,才能真正应对考试中的各类题目。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复习,相信每个考生都能够顺利通过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在职业生涯中取得更高的成就。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一、经济法的结构和概念
1、经济法的基本概念
经济法是指政府制定的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它可以分为国家法、行政法、民法和商法四大体系。经济法既关注政府制定的法律制度,也关注经济活动本身。它主要用来促进和维护社会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秩序,以及实现政府经济政策的目标。
2、经济法的基本内容
经济法的基本内容包括国家经济规划、国家财政、国家金融、市场秩序、经济行为自由、贸易、社会保障、外汇管理、投资管理、劳动服务和国家财富管理等。
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民主原则
民主原则是指政府在制定经济法时,应该把公民的利益作为重要考量因素,以社会的合法利益为基础制定法律,确保经济秩序,避免经济的不合理分配和滥用经济权利。
2、规则原则
规则原则是指经济秩序的实现要依靠法律规则的规范和管理。经济法规要根据社会发展变化和政策变化,实行定期修订,并且要具有比较统一的性质。
3、参与原则
参与原则是指政府在制定经济法时,应当让社会各方参与,包括公民、行业组织、商会、媒体和专家学者等,通过协商、调解、专家评议等方式,让社会的正义感加强。
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总结
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总结
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总结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加剧,经济法律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在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经济法基础》是一门重要的科目,其涉及的知识点广泛而深入。本文将根据近年来的考试趋势,总结《经济法基础》中的高频考点,为广大考生提供备考参考。
一、经济法律关系
1、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内容和客体。
2、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3、法律责任的概念及承担方式。
二、知识产权法
1、专利权:专利申请、审查、授权、保护及侵权行为。
2、商标权:商标注册、使用、转让、许可及侵权行为。
3、著作权:作品著作权、软件著作权及侵权行为。
4、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法律制度。
三、竞争法
1、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规定市场公平竞争行为,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2、反垄断法:主要规定市场垄断行为,防止市场垄断对竞争的限制。
3、竞争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四、合同法
1、合同成立:要约与承诺、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2、合同效力: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3、合同履行:合同履行原则、违约责任及违约行为的救济方式。
4、合同变更和转让:合同变更的原因和程序、合同转让的原因和程序。
五、税法
1、税收法律制度:税收原则、税种设置、税收征管等。
2、流转税法: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等。
3、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
4、财产税法:房产税法、车船税法等。
5、税收征管法:税务管理、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六、劳动法
1、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和特征、劳动合同的要素。
(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笔记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2024/3/26
专利权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 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 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
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商标权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类经济纠纷,无论其性 质如何、情节轻重、标的额大小 ,只要双方自愿,都可以通过和 解方式解决。
28
和解与调解
• 程序:申请和解→受理→和解协商→达成 和解协议→执行。
202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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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与调解
定义
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 方,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 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 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 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 ,解决纠纷的活动。
要点二
种类
包括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两种。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受理 案件后、作出判决前,为了保证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对 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 强制措施;行为保全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前 ,为了避免当事人的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责令其作 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的措施。
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涉及公司章程、股东出资、公司登记等程序 。
2024/3/26
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笔记整理版
《经 济法 基础》知识点 汇总
第一章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的本质与特性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应;
(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组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性
(1)法是通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备“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确保而取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备“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备“利得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合用的规范,具备“规范性”。
【注意】本质与特性是一回事,无需尤其辨别。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律事实
概念: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亡的直接原因。
分类标准: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类别: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一)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自然灾害+生、老、病、死及意外事故。
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变化等。
【注意】法律事件的出现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具备不可抗力的特性。
(二)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分类标准分类内容代表行为
行为是否合法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行为的体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悲观行为
意思表示行为
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作出
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觉埋藏物
单方行为遗嘱、行政命令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绝密
第一章总论表一、法律关系
主体
(双)自然人自然人(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机构、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
国家
内容
权利
义务积极、消极
客体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
行为
人身
表二、法律事实
分类内容标准
事件绝对事件(自然现象)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行为合法行为(等)
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违法行为(等)
表三、法的形式
形式制定机关注意要点
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全国人大——基本
法律
人大常委会——其
他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
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法
规
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
常委会
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1+3)
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地方政府
规章
地方人民政府
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
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提示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
表四、法的分类
划分标准法的分类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创法成不成)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那(内)三小子根本太普通)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内容很诚实)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小三长的特别一般)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祖国)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目的是为了开公司)公法和私法【记忆口诀】“小三(根据三种效力)长的特别一般(分成一般法和特别法)”。
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第1章-重点
初级-经济法基础
子峰居士
逢考必过
第一章总论
第1节法律基础
【知识点】法和法律
(一)法和法律的概念
1.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不是社会各阶级的意志的体现
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不是随心所欲、凭空产生的
【提示】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并不等于“完全不顾及”被统治阶级的意愿。
2.法的特征
国家意志性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
国家强制性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规范性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①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同归规范人们的行为而达到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法具有为人
们提供行为模式和标准的属性。
②法律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从而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
关系,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维持社会秩序(利益导向性)
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法具有明确的内容,能使人们预知自己或者他人一定行为的法律后果,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题例:多选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法的特征的有()。(2020年)
A.行为规范性
B.国家意志性
C.国家强制性
D.普遍约束性【答案】ABCD
【解析】法的特征主要有以下方面:
(1)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国家强制性;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是会计专业学生的基础课程,主要涉及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税收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内容。以下是对该课程的重点进行详细介绍和归纳:
一、会计法律制度
1.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包括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其他相关法规。
2. 会计法的地位和作用:会计法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具有指导和约束会计行为的作用。
3. 会计核算原则:包括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权责发生制等。
二、会计核算
1. 会计科目:会计科目是会计核算的基本单位,包括资产类、负债类、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和损益类等。
2. 会计分录:会计分录是会计核算的基本方法,用于记录经济业务的借贷方向和金额。
3. 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是反映企业经济状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重要工具,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三、财务管理
1. 财务管理目标: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
2. 财务管理方法:包括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资金管理、财务分析等。
3. 财务分析:财务分析是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分析的方法,包括比率分析、趋势分析、现金流量分析等。
四、税收法律制度
1. 税法要素:包括纳税人、税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税收优惠等。
2. 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
3. 税务申报与管理:包括税务登记、税务申报、税务缴纳、税务检查等。
五、会计职业道德
1. 会计职业道德的含义:会计职业道德是指会计人员在从事会计工作中应遵循的道德规范。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重点总结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法律基础
1、法和法律
2、法律关系
3、法律事实
!
4、法的形式
5、法的分类
6、适用法的效力原则
7、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1、经济纠纷
2、仲裁
3、民事诉讼
4、行政复议
^
5、行政诉讼
第三节:法律责任1、法律责任的概述
—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订立
3、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
3.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2、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3.3、劳动报酬
3.4、试用期
3.5、服务期
3.6、竞业限制
$
4、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5、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5.1、劳动合同的解除
5.2、劳动合同的终止
。
5.3、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
【
6、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
初级会计师考试必背高频考点-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必背高频考点-经济法基础
考点1-法律关系的要素
1.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的。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2.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组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国家。
【注意1】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注意2】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注意3】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注意4】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3.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4.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一般认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人身人格、精神产品和行为四大类。
考点2-行政诉讼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处所称的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2.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考点3-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是指由于民事违法、违约行为或根据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不利民事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十一种: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一、经济法基础知识
1、法律规范:广义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在生产、生活中所建立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狭义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行为规则。
2、法律部门:同类法律规范的集合体。
3、法律渊源:法律规范的来源。
4、法律关系: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5、权利:指权利主体依法要求义务主体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资格。
6、义务:指义务主体必须根据权利主体的要求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责任。
7、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8、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为被代理人设定、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责任。
9、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10、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订立合同,该合同对被代理人和相对人有效。
11、法律责任: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对违反行为予以惩罚的必为的强制性义务。
12、法律制裁:由国家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违法者实施的强制性法律措施。分为: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违宪制裁。
二、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1、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20个必考考点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20个必考考点
考点1.法律主体
考试要点
(1)分类: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组织(含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等)+国家
(2)自然人:
①自然人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②自然人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或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且<18周岁,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或16≤且<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考点2.法律事实
考试要点
(1)法律事件:包括自然现象(自然灾害、生老病死、意外事故)、社会现象(革命、战争、重大政策变更)。法律事件的出现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2)法律行为:分为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等。
(3)事实行为:与法律主体意思表示无关,如无因管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侵权、违约、遗失物拾得、埋藏物的发现。
考点3.法律责任
考试要点
(1)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刑事责任
主刑: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3年);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1年);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无期徒刑;死刑。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备考章节考点重点知识总结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备考章节考点重点知识总结
一、导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会计专业在当今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会计行业中,初级会计职称是衡量一个人是否具备专业素养的重要标志。经济法基础作为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考生来说至关重要。本文将就经济法基础的备考章节、考点和重点知识进行总结,以期帮助考生更好地备战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二、备考章节总结
经济法基础主要包括经济法的基本概念、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与商事组织法、知识产权法、竞争法以及税法等章节。考生在备考过程中需要对每个章节进行全面系统的学习,注重理解与记忆的结合,以便在考试中能够灵活运用。
三、考点重点知识总结
1、经济法的基本概念:此部分主要考察经济法的定义、性质、作用以及与其他法律领域的关系。需要考生理解并掌握经济法的核心概念与原则。
2、物权法:重点考察物权的种类、物权的设立、变动和消灭以及物权的保护等方面的内容。考生需要掌握物权的基本概念,了解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3、合同法:此部分主要考察合同的种类、合同的成立、效力和履行等方面的内容。考生需要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熟悉合同的各种形式和要素。
4、公司法与商事组织法:重点考察公司的种类、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和运营等方面的内容。考生需要掌握公司法与商事组织法的基本制度,了解不同类型公司的特点和要求。
5、知识产权法:主要考察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措施和相关规定。考生需要熟悉知识产权的种类、申请、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6、竞争法:此部分主要考察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和执法措施。考生需要了解竞争法的立法目的,熟悉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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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论表一、法律关系
主体
(双)自然人自然人(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机构、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
国家
内容
权利
义务积极、消极
客体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
行为
人身
表二、法律事实
分类内容标准
事件绝对事件(自然现象)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行为合法行为(等)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违法行为(等)
表三、法的形式
形式制定机关注意要点
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全国人大——基本
法律
人大常委会——其
他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
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法
规
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
常委会
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1+3)
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地方政府
规章
地方人民政府
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
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提示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表四、法的分类
划分标准法的分类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创法成不成)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那(内)三小子根本太普通)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内容很诚实)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小三长的特别一般)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祖国)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目的是为了开公司)公法和私法【记忆口诀】“小三(根据三种效力)长的特别一般(分成一般法和特别法)”。
表五、经济仲裁
适用范围适用“平等主体”“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
不适用《仲
裁法》
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人身)
原则自愿、公平、独立仲裁、一裁终局
仲裁委
员会
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无隶属关系
仲裁协
议
形式 必须书面!
效力 (1)独立存在不受合同影响
(2)对效力有争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
(3)双方签订有效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
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仲裁裁决
开庭、不公开、执行回避制度、可以和解亦可以调解但不能违背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注意】区分仲裁庭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和未能形成多数意见的处理措施
表六、民事诉讼
适用范
围 “平等主体”“财产关系”“人身关系”
审判制
度 (1)两审终审制;(2)合议制;(3)执行回避制度;(4)开庭并公开
诉讼管
辖
级别管
辖 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
地域管
辖 普通管辖 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
特殊管辖 (1)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可以协议: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
物所在地)
(2)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3)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
(4)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
(5)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注意】以上诉讼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专属管
辖
(1)不动产纠纷;⑵港口作业纠纷;⑶继承遗产纠纷
共同管
辖
“立案在先”原则(原告先后向有管辖权的多地法院起诉)
诉讼时效普通2年
特别1年:“身体”“质量”“租金”“寄存”
最长20年
【注意】普通及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权利被侵害”之日
中止(暂停)“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
中断(复位)“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判决生
效
一审“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生效
二审“送达”之日起生效
执行常识理解9种强制执行措施表七、行政复议
复议范围复议事
项
(1)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2)对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包括规章)可以“一并”提出“附带审查”
排除事
项
(1)行政处分(内部行为不可议)
(2)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未行使行政权)
(3)抽象行政行为
复议程序申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复议机
关
一个婆
婆
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政府(非省级)
俩婆婆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如地税)
本级复
议
省级政府、国务院各部门
【链接】税务行政复议:对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向作出行政处
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注意1】不得收费
【注意2】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有特殊情形)
复议决
定
(1)采用书面审查(不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