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6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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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一、总则

㈠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工程设计各行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制定本标准(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见附表 1)。

㈡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必要的配套工程(含厂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铁路专用线、各种管网和配套的建筑物

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节能等。

㈢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是核定工程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行业

资质等级的依据。

㈣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除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水利和公路等行业所设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可独立进入工程设计市场外,其他行业工程设计丙级资质设置的对象仅为企业内部所属的非独立

法人设计单位。

二、分级标准

㈠甲级

⒈资历和信誉

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 15 年及以上的工程设计资历,是行业的骨干单位,并具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在国内外同行业中享有良好的信誉。

⑵独立承担过行业大型工程设计不少于 3 项,并已建成投产。其工程设计项目质量合格、效益好。

⑶ 单位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

少于 600 万元人民币。

⒉技术力量

⑴技术力量强,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不少

于80 人(不含返聘人员)。具有同时承担 2 项大型工程设计任务的能力。

⑵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是具有 12 年及以上的设计经历,且主持或参加过 2 项(主持至少 1 项)及以上大型项目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

⑶在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

主持过 2 项以上行业大型项目的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设计的高级

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不少于 10 人;

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 2 人(其中返聘人员少得超过 1 人);

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 4 人(其中返聘人员不得超过 1 人);

主持或参加过 2 项以上行业大型项目的公用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

师(或一级注册工程师)不少于 20 人。

⑷行业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及其他专业的配备要求见附表2。

⒊技术水平

⑴ 拥有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不少

于 1 项,并具有计算机软件开发能力,达到国内先进型的基本要求,并

在工程设计中应用,取得显著效果。

⑵ 能采用国内外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新技术,独立

完成工程设计。

⑶ 具有与国(境)外合作设计或独立承担国(境)外工程设计和项

目管理的技术能力。

⒋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⑴ 有先进、齐全的技术装备,已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

甲级设计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施工图 CAD 出图率 100%;

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的CAD 技术应用达 90%;

方案优化(优选)的CAD 技术应用达 90%;

文件和图档存储实行计算机管理;

应用工程项目管理软件,逐步实现工程设计项目的计算机管理;

有较完善的计算机网络管理。

⑵有固定的工程场所,专职技术骨干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 12 平方米。

⒌管理水平

⑴ 建立了以设计项目管理为中心,以专业管理为基础的管理体制,

实行设计质量、进度、费用控制。

⑵ 企业管理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并能实行动态管

理,宜通过 ISO9001 标准质量体系认证。

⒍业务成果

⑴获得过近四届省部级及以上优秀工程设计、优秀计算机软

件、优秀标准设计三等级及以上奖项不少于 3 项(可含与工程设计有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的科技进步奖 2 项)。

⑵近 15 年主编 2 项或参编过 3 项及以上国家、行业、地方工程

建设标准、规范、定额、标准设计。

㈡乙级

⒈资历和信誉

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 10 年及以上的工程设计资历,并具备一定

的工程项目管理能力。

⑵独立承担过行业中型及以上工程设计不少于 3 项,并已建成投产。并已建成投产。其工程设计项目质量合格、效益较好。

⑶ 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单位

不少于 200 万元人民币。

⒉技术力量

⑴ 技术力量较强,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不少

于 30 人(不含返聘人员)。具有同时承担 2 项行业中型工程设计任务的

能力。

⑵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是具有 10 年及以上的设

计经历,且主持、参加过 2 项(主持至少 1 项)及以上行业中型项目工

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

⑶在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

主持过 2 项以上行业中型项目的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设计的高级

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不少于 5 人;

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 1 人(非返聘人员);

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 2 人(其中返聘人员不得超过 1 人);

主持或参加过 2 项以上中型项目的公用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

(或一级注册工程师)不少于10 人。

⑷行业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及其他专业的配备要求见附表2。

⒊技术水平

⑴能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独立完成工程设计。

⑵具有项目管理的技术能力。

⑶ 具有计算机应用的能力,达到发展提高型的基本要求,并取得效果。

⒋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⑴ 有必要的技术装备,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乙级设

计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施工图 CAD 出图率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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