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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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学分制学生选课规定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学分制学生选课规定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学分制学生选课规定

(试行)

学生对所学课程的自主选择是学分制在教学环节的重要体现,也是学生自主安排学习进程、进行自我设计、自我管理的基础。为规范学生选课管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特制订本规定。

一、课程类型与选修

1、必修课程

必修课程由学院统筹设置,包括综合素质课、专业基础课及专业技能课,各类专业实践课程为必修课程。

2、限定选课程

学生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选择专业方向,专业方向确定后,学生必须选择该专业方向的所有专业技能课程进行修读。专业技能课可按不同专业方向规定为限定选修课。

3、任选课程

任选课程是满足学生个性发展、扩大知识面、提高专业技能和人文素养而设置的课程,拓展课程为任选课,包括专业任选课和综合素质课,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课程、选择教师,也可跨专业、跨系(院)选修。

4、毕业实践

毕业实践包括顶岗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及其答辩,学生必须参加。

二、选课的内容

根据我院学分制实施的要求,选课的内容主要包括选择专业方向、选择任课教师、选择课程、选择学习进程。

1、选择专业方向

新生在第一、二学期主要是学习综合素质课、专业基础课等基础课程,在第三学期根据学习情况和学习潜能及兴趣,在专业导师的指导下,学生在所录取的专业里选择专业方向。

2、选择任课教师

对有两位以上教师同时开设的课程,原则上实行平行排课,课程展示,资源上网,供学生选择教师。对重点建设课程、主干课程的任课教师,实行教师竞争选聘。

3、选择课程

选课制是学分制的核心和基础,也是学生自主安排学习进程、进行自我设计、自我管理的基础。根据学分制实施的要求,学院将提供专业方向课程模块(包括必修课、限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程等)供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进行选择。

湖南科技大学与英国谢菲尔德哈勒姆合作举办建筑学专业本科

湖南科技大学与英国谢菲尔德哈勒姆合作举办建筑学专业本科

湖南科技高校和英国谢菲尔德哈勒姆合作举办建筑学专业本科教化项目状况介绍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基本状况

湖南科技高校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学科门类齐全、办学特色显明的教学探讨型综合性高校。建筑学是我校的重点建设学科,已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化评估”。英国谢菲尔德哈勒姆高校建校于1843年,在近几年的全英高校质量评估中始终获“优秀”等级。其建筑学教化特色显明,尤其突出了建筑环境设计、节能环保等技术设计的要求,学生多次在国际竞赛中获奖。

我校和英国谢菲尔德哈勒姆高校合作举办的建筑学专业本科教化项目于2016年2月获教化部批准,于同年7月起先招生,现已招收两届学生。该项目学制为5年,教学实行双校内模式,即国内4年+国外1年。学生前四年在湖南科技高校学习,第五学年达到英国谢菲尔德哈勒姆高校入学要求可赴该校学习,修完全部课程且成果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可获得英国谢菲尔德哈勒姆高校建筑学荣誉理学学士学位,以及湖南科技高校本科毕业证书和工学学士学位。

2.项目特色

秉承湖南科技高校“唯实惟新,至诚致志”的校训精神,项目接受国际先进的高等教化模式和管理标准,糅合中英双方建筑学专业优势教化资源,坚持“厚基础,宽口径,重实力,求创新”的办学理念,以能够参和国际竞争的应用型创新人才为培育目标,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创新实力,加强学生的国际视野和合作精神,引进英方先进的教化思想和实践阅历,主动开展校际师生沟通,形成“理论扎实、实力突出、具有创新意识”的人才培育体系。

3.依法办学及办学规范性状况

3.1依法办学本项目在《高等教化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教化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看法》等法律法规的规范下,依据双方签订的《合作办学协议》运行。接受教化行政部门对中外合作办学的审批和监管,进行项目申报,组织项目年度报告和项目评估。

高校教务处工作工作计划

高校教务处工作工作计划

高校教务处工作工作计划

高校教务处工作工作计划

时间一晃而过,又迎来了一个全新的起点,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写工作计划吧。估计许多人是想得很多,但不会写,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高校教务处工作工作计划,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高校教务处工作工作计划1

20xx年教务处工作的总体思路:以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高教强省意见为统领,以启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为契机,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20xx年有关工作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启动审核评估工作

1、组织召开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动员大会,启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建立校、院两级评估组织机构,制定年度评估计划,组织学习评估指标体系,全面开展自评工作。

2、做好20xx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通过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服务于教学评估和质量监测监控。完成20xx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二、深入开展教学改革工作

3、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省属本科高校或专业群转型发展方案,以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主要任务,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机制,主动服务区域发展、产业振兴和技术进步。

4、开展校级重大教育教学改革招标项目申报工作;加强教学改革项目的检查与建设,提高教学改革实效,推进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实践教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试方式等的改革,加快教改成果在教学工作中的推广应用。

5、完善中英合作办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大幅度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课程改革。

6、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xx]19号)、《中共xx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吉林特色

长沙民政职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长沙民政职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结合我院办学实际和实行学分制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管理。

第三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培养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和心理素质。

第五条本管理规定是对全日制专科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在校阶段的管理规定,是学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湖南科技大学大学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实施管理办法

湖南科技大学大学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实施管理办法

创新
17
竞赛类 大学生测绘技能创新大赛
学分
省级或国家级,获得奖励
国家级:中国测绘学会 省级:湖南省测绘学会
创新
18
竞赛类 全国大学生测绘科技创新论文大赛 国家级,获得奖励
学分
中国测绘学会
创新
全国高等院校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
19
竞赛类
国家级,获得奖励
学分
大赛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创新
20
竞赛类 湖南省大学生物理竞赛
学分
创新
24
竞赛类 全国大学生 ERP 沙盘模拟
学分
国家级,获得奖励
创新
全国高等学校采矿工程专业学生实
25
竞赛类
国家级,获得奖励
学分
践作品大赛
创新
26
竞赛类 人工环境工程学科奖学金
学分
国家级,获得奖励
创新
27
竞赛类 全国大学生地质技能竞赛
学分
省级或国家级,获得奖励
创新
28
竞赛类 大学生结构设计
学分
省级,获得奖励
组织单位
技能
48
计算机类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学分
非计算机类专业,计算机等级证书(一~ 教育部考试中心
四级)
技能
49
外语类 日本语能力考试

湖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基本要求

湖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基本要求

湖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基本要求

一、总体要求

湖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建设是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培养适应现代化

建设需要的高素质、高技能、创新型人才。建设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需要

按照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充分发挥省内高等职业院校的优势,突出

职业能力培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学校的整体实力和影响力。

二、专业设置要求

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应根据湖南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行业发展

趋势和市场需求,合理安排专业设置。专业设置应紧紧围绕经济建设、社

会管理、文化传媒、信息技术等领域,注重创新创业、实用技能和职业技

能的培养。同时,要注重跨学科、跨专业的交叉与融合,培养具备复合型、综合型职业能力的人才。

三、师资队伍建设要求

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引进高层次人才和专家,

完善教师培训机制和激励机制。要注重教师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培养,

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水平。加强与企业、行业合作,培养实践

型教师和企业导师,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和实践教学水平。

四、教学设施建设要求

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应加强教学设施建设,更新教学设备,提高教学

资源的质量和实用性。学校要注重实践教学环境的创设,配备现代化的实

训设备和实验室,满足学生的实践教学需求。同时,要加强信息化建设,

提供良好的网络环境和信息资源,支持教学和学习活动的开展。

五、质量保障机制建设要求

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应建立健全质量保障机制,强化内部质量管理,

加强对教学、科研、实践等各项工作的监测和评估。要注重学生评价和社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____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学分的定义: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工作量和学业成绩的计量单位,一般以学时为基础,按学科门类划分。

2. 课程学分的计算: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规定,各学科门类的课程学分计算标准不同,具体以《学分认定办法》为准。

3. 学分的取得:学生在修读课程并通过考试或评定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4. 学分的使用:学生获得的学分可以用于计算学业成绩、补修学分、申请学位或毕业证书等。

5. 学分的转换:根据不同学科门类的要求,不同学校或学院可以对学生在其他院校或单位获得的学分进行转换认定。

6. 学分的修读限制:根据学校或学院的教学计划,学生在一定时间内需要修读一定的学分才能毕业。

7. 学分的认定和记录:学校或学院应建立完善的学分认定和记录机制,保证学生学分的准确计算和记录。

8. 学分的管理责任:学校或学院应指定专门负责学分管理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学分的计算、认定、转换和记录工作。

以上内容仅为一般学分制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以学校或学院制定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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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湖南工学院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湖南工学院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湖南工学院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

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工教〔2013〕24 号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湖南工学院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已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工学院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湖南工学院

2013年12 月30 日

湖南工学院党政办公室2013年

12 月30日印发

湖南工学院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升我校“三重一高” 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构建适应社会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根据《湖南工学院关于制定2013 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性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活动内容分类进行学分量化,与第一课堂学分共同构建我校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更为准确、全面、科学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

学生在制定学业规划时,应认真参考本办法,在规划中要充分体现参与素质与能力拓展活动的内容。

第三条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组织机

为了做好对素质与能力拓展活动内容进行学分量化

的考核认定工作,学校成立校院两级大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认定委员会及班级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小组。认定委员会负责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活动学分审核、确认、检查等工作。

学校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认定委员会)由分管教务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分管团学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团委、学生处、宣传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部)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部)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部)领导各一人组成校认定委员会。校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

2013级新生入学时间安排

2013级新生入学时间安排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2013级新生9月3日--9月15日具体工作安排

时间具体工作内容组织(实施)部

备注

9月3日晚6点半学生与教官见面保卫处、系(院)

9月4-5日军事训练保卫处、系(院)

9月6日军事训练保卫处、系(院)法制教育9月7日军事训练保卫处、系(院)

9月8日暮云校区新生体检

保卫处、医务

系、各系(院)

下午照常军训

9月9日雨花校区新生体检

保卫处、医务

系、各系(院)

下午照常军训

9月10-12日

军事训练保卫处、系(院)

9月13日上午阅兵式及开学典礼保卫处、学生处(团委)、(院)

9月14-15日教务处发放教材教务处、系(院)具体时间教务处另行通知新生专业教育教务处、系(院)

9月16日晚上7点-9点入学教育学生处、系(院)

具体内容:

1、学习《学生手册》,学分制

管理制度:《学分制实施办

法》,《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2、文明、礼仪教育

3、自律、诚信教育

4、安全教育、心理健康辅导

5、辅导员与学生签订安全责

任书

(入学教育具体要求见另发

的通知)

9月17日

晚上7点-9点

入学教育学生处、系(院)

9月18日

晚上7点-9点

入学教育学生处、系(院)

9月19日

晚上7点-9点

入学教育学生处、系(院)

请系(院)按以上新生教育的时间安排,做好详细的新生专业教育方案,包括:时间、形式、内容、人员等,于9月1日前发至学生处和教务处。谢谢!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

实施细则

根据《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湘教发【2011】61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分登记管理对象

1.凡取得教师资格、现在我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小学、中学和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均属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对象。

2.本细则所称校外教育机构,包括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教研部门、仪电装备部门、教育考试部门、少年宫(活动中心)、素质教育基地等。

3.职业学校的基础文化课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对象。

第二条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举办的各类培训,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培训机构(基地)举办的各类培训,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研训和教师参加的国民教育学历提升培训,列入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2.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培训机构(基地)举办的各类培训,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确认其学分。

第三条学分登记与管理方式

1.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信息化管理统一采用“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系统”,系统登录步骤如下:打开“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网页,点击“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链接,进入专页,使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继教中心)派发的账号、密码进入系统,进行相关操作。省继教中心根据各市州、县市区教师数量及具体情况,派发账号。

2.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文本登记统一使用《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证书》(以下简称《登记证书》)。《登记证书》由省教育厅监制,省继教中心设计证书电子模版(在“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专页“下载专区”下载)和制作文本样本(见附件1)下发,各市州教育局按照证书模版统一印制并打印内页相关内容,由县市区教育局颁发,教师个人保存。

XX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籍异动学生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XX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籍异动学生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XX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学籍异动学生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X号)和《XX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籍异动类别

学籍异动对象包括:转专业、退役复学、休学复学、留级的相关学生。

二、学籍异动学生课程学分及成绩认定

(一)学籍异动学生必须按照转入专业该年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应修课程。

(二)学籍异动之前已修读且成绩合格的课程标准相同的课程可申请课程学分认定,成绩按原成绩由任课老师录入(除留级异动)。

(三)学籍异动之前已修读但成绩不合格的课程,如转入专业该年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读该门课程,则需申请重修该门课程。

(四)未修读课程或不予免修的课程均应补修,填报《复学、转专业学生课程补修统计表》

(五)退役复学学生: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规定,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体育、军事训练、军事理论和顶岗实习课程,可申请学分认定,成绩评定为优秀及以上。

(五)(六)留级学生:在重读学年,仅对已修课程中考核成绩达到80分或良好的,可申请学分认定。

三、其他课程申请学分认定的条件

申请学分认定的课程必须是已修读课程,且课程教学内容符合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读的课程教学标准,且原则上已修课程的学分须大于或等于申请学分认定课程的学分。

通过《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PET》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考试的学生,可申请高职英语课程学分认定,成绩备注为免修。

高职学院学生逃课原因分析及对策_杨中文

高职学院学生逃课原因分析及对策_杨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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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的,教练都是利用课余时间训练学生,这意味着他们要花大量的时间、精力,而且还要承受一定的心理压力。当他们付出劳动后希望得到学校的承认,也希望得到相应的经济报酬,但事实上得到的报酬很微薄,这就大大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与能动性。教练是否有很强的事业心和积极性也是影响篮球队组建的重要因素。

2.4学生方面的因素

由于学校篮球队的队员在校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而不是训练,而部分学生文化课相当好,学校领导、家长、班主任都希望他们学好文化课而不同意他们去打篮球。另外,学校普遍重视升学率,学生的课余时间常常被挪用进行文化课教学,而且班会、团会、卫生大扫除等一般都与篮球训练时间发生冲突,这使得球队的训练时间无法得到保证;学生参加训练,由于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训练质量也很难得到保证。

2.5场地方面的因素

目前,陇东地区中小学校篮球场地普遍缺乏,一般中小学校只有2 ̄4个篮球场,这与在校的学生数相比,实在少得可怜。每到篮球队训练时间,都要赶走那些正玩得兴高采烈的学生。造成篮球场地少的原因是一些学校有钱却没有地,或有地却没有钱,或有些领导根本就不想建篮球场。

3陇东地区中小学校篮球队管理对策

(1)组织竞赛的有关部门应有长远的战略目标,要从为国家培养体育人才做贡献着想,体育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应加强合作,制订出能调动各校积极参加一年一度中小学生篮球赛的制度和措施,以扭转中小学生篮球技、战术水平滑坡的局面。

(2)教练要努力工作,力争得到领导的重视。作为基层的学校教练,在组建篮球队时目标不宜提得太大,提出的要求越多可能得到的越少,所以在平时的训练中要努力工作,在工作中做出实际的业绩,让领导看到希望,并主动邀请有关领导观看比赛与亲临现场打球,引起领导对篮球的兴趣。一般来说,只有在事业上做出成绩,方能得到领导的信任和支持。

学分设置规定

学分设置规定

湖南农业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教育学分设置规定

湘农大【2006】188号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精神,更好地发挥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教育的育人功能,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和自强精神,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学生的创业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结合学校素质教育的长期实践,特作出本规定。

第二条素质拓展活动教育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至少获得4个素质拓展活动教育学分,最多可充抵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公共任选课学分设定限额,素质拓展活动教育和公共任选课全面贯通。

第三条素质拓展活动教育学分由求真学术科技活动教育学分、求善文明道德活动教育学分、求美文化艺术活动教育学分、求实社会实践活动教育学分、求特个性发展活动教育学分和求强就业创业活动教育学分6个部分组成。

第四条学校成立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教育中心,挂靠校团委,统一领导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教育的规划指导、组织实施和学分认证的审定工作。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教育分中心,分中心挂靠院学生工作组,配备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教育专干,具体负责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教育的组织实施、评价考核和学分登记、认证等工作。

第六条根据素质拓展活动教育常设项目,各院每学年(学期)初制订实施计划,报校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教育中心汇总、审批,然后在学校网站上公布,供学生选择;临时性变更的素质拓展活动必须在活动开展前5-7天向校素质拓展活动教育中心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向学生公布。对于未申报(申请)获准项目不予认可学分(校级或校级以上活动和竞赛不受限制)。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

工作的若干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8.12.29

•【字号】湘教发〔2018〕38号

•【施行日期】2018.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

若干意见

湘教发〔2018〕38号各高职高专院校:

近年来,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坚持特色发展、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培养了大批适应产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湖南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就业和精准扶贫作出了积极贡献。但由于高职教学标准体系不够健全、高水平专业师资缺乏、校企合作不够深入、教学改革欠缺系统性等原因,高等职业教育还不能完全满足新时代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提出的更新更高要求,特别是具有创新能力和工匠精神的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模和质量,与产业转型升级的需求还存在差距。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升社会服务能力,现就加强新时代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一)突出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根本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着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在大学实施德育学分制的几点体会

在大学实施德育学分制的几点体会
P o e so a . e h o o y Co l g . u h u 41 0 Ch n 1 r f s i n 1T c n l g l eZh z o 2 01 e ia Ab t a t s r c :Th m p e n a i n o r 1e u a i n a h nie st r d ts s e mus e i s i tO a ie . t n a d z d e i l me t t fmo a d c t tt e u v r i c e i y t m o o y tb n t u i n l d s a d r i e t z
中 国西部 科技 2 0 年8 ( 0 9 月 中旬 )第0 卷 第2 期 总第1 4 8 3 8 期
在大学实施德育学分制的几点体会
练黎 旋
熊建 武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 沙 理 工 大 学 城 南 学 院 湖 南 长 沙 4 O 6 2湖 南铁 道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湖 南 株 洲 4 2 0 ) 1长 1 7; . O 1 0 1
L A i u n . ONG l n WU I N L. a x XI i . a ( . e g a l g , a g h ie st fSce c n e h oo y Ch n s a4l 0 0Ch n ; Hu a i y 1 Ch n n n Col eCh n s aUnv riyo in ea dT c n lg , a g h 0 0 i a2. n n Ral e wa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4.02.24

•【字号】湘政发[2004]9号

•【施行日期】2004.0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湘政发[2004]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02]16号文件精神,加快我省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全面实施科教兴湘战略,特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职业教育的重要性,明确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任务和目标

1、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在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人力资源开发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中具有重要作用。我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根本任务是,培养数以千万计高素质的各类专门人才,为全省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建设服务,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各级政府和全社会要充分认识职业教育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2、从现在起到2010年,是我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与职业教育密切相关的就业和再就业需求将日益增长,城乡就业体制将发生深刻变化;中、高等教育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社会接受高层次教育的需求将持续增长。与此同时,高中阶段将面临生源高峰期和高峰期之后的生源大幅回落。我省经

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的客观趋势,将为我省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极大的机遇,也对我省职业教育体制创新、制度创新提出了迫切要求。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是: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以就业为导向,布局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我省职业教育发展的目标是:到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达到35万人左右,在校生达到100万人左右;高等职业教育年招生达到20万人左右,在校生达到60万人左右,其中成人高等教育在校生达到20万人左右;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年培训农村劳动力500万人次,年培训城镇在职职工200万人次,年培训下岗失业人员10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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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05年第21号令)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办学实际和实行学分制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院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学院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学院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院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心理素质。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按照学校规定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院、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对学院、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院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习年限

第七条学分制试行的范围为2011年及以后入学的普通高职学生,学制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

第八条凡能按照主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规定的各类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允许提前毕业,但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2年。

第九条凡在3年基本学习年限内难以达到毕业要求的或因休学、辅修而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允许延期完成学业,但在校累计学习时间不超过5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含休学)。

第十条学生获得学籍并取得第一学期规定的学分以后的学习期间,可以申请休学,但应遵守延期毕业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十一条凡经我院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招生部门请假,请假须经批准方为有效。请假学生在入学报到时,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父母所在地单位证明,请假需经批准方为有效。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4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2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由学院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组织对学生进行健康复查,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2003年教育部与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要求。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的权利。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治疗康复,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复查,符合体检要求时,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的日期报到、缴费、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向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学籍管理部门)申请暂缓注册并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暂缓注册时间一般不能超过4周。不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不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节班级管理与学号编排

第十五条新生报到注册时,由二级学院(系、院)按专业编入相应的班级。班级名称由专业简称加4位阿拉伯数字(或3位为阿拉伯数字加1位英文大写字母)组成。

专业简称由教务处统一规定。

4位阿拉伯数字(或3位阿拉伯数字加1位英文大写字母)的含义是:左起第1位代表学制,2代表两年制、3代表三年制、5代表五年制;第2、3位代表入学年份,用新生入学年份的后两位数字表示;第四位代表班级序号,同专业的班级用1~9按顺序编排,若同一专业同一年级的班级数超过9个时,则用26个大写英文字母接续编排。

第十六条新生报到注册后,由教务处统一编制学号。学号编制方法如下:入学年份(2位)+系(院)编码(2位)+专业代码(2位)+班级编码(2位)+学号(4位),学号一经编定,将作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唯一学籍身份代号,任何人无权更改。

第五章考勤

第十七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堂讲授、考试、实验、实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军事训练、时事政治学习等,都要进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的,事先必须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出勤者,均以旷课论。迟到或早退三次算旷课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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