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质量抽查结果分析
品 的 质 量 应 该 受 到 大 家 的 重 视 。
共 9批 次 ,规 定 污 布 的 去 污 力不 合 格 机 械 杂 质 的均 匀 液体 ,若 产 品静 置 后
抽 查依据和 项 目
共 4批 次 , 标 签 不 合 格 共 1批 次 , 总 出现 分 层 或 不 规 则沉 淀杂 质 ,可 能会 活 性 物 及 规 定 污 布 的 去 污 力 均 不 合 影 响产 品 的使 用 效 果 。
适 量 的 香 精 , 若 选 用 得 当 , 不 仅 可
剂 》 ,现 行 经 备 案 且 有 效 的 相 关 企 业 标 准 ,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 规 章 和
抽查项 目分析
以 得 到 消 费 者 的 青 睐 , 还 能 掩 盖 产 品 中各 种 原 料 的 某 些 不 良气 味 。 按
本 次 抽 查 检 验 主 要 根 据 衣 料 用 格 批 次 为3个 。本 次 抽 查 结 果 基 本 客 液 体 洗 涤 剂 现 行 有 效 的 国 家 标 准 观 地 反 映 了 目前 流 通 领 域 的衣 料 用
气 味 衣 料 用 液 体 洗 涤 剂 通 常 会 添 加
QB/T1224—2012 衣 料 用 液 体 洗 涤 液 体 洗 涤 剂 产 品质 量 状 况 。
织 品 等 ,衣 料 用 液 体 洗 涤 剂 可 分 为 观 反 映消 费者 实 际购物 环境 的产 品
外 观
洗 衣 液 、 丝 毛 洗 涤 剂 、 衣 领 袖 口预 质 量 安 全 状 况 及 各 生 产 企 业 实 际 生
外 观 作 为 消 费者 判断衣 料 用 液 体
洗 剂 3大 类 , 其 中 洗 衣 液 和 丝 毛 洗 产 产 品 质 量 , 采 样 地 点 覆 盖 各 厂 家 洗 涤剂 产 品质 量 的最 直观 、最 显 而 易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食品用洗涤剂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食品用洗涤剂一、背景介绍食品用洗涤剂是指用于食品加工过程中洗涤工具和设备的物质。
由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对食品用洗涤剂的质量监督抽查成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针对食品用洗涤剂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进行详细阐述。
二、监督抽查的目的食品用洗涤剂的质量监督抽查旨在检验产品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且保障食品加工过程中的产品卫生安全。
通过监督抽查,可以发现和解决食品用洗涤剂产品存在的问题,提高产品品质,保障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安全性。
三、监督抽查的内容1.标准依据:监督抽查工作应基于相关国家标准进行,如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国家食品工业标准等。
抽查单位应建立标准依据清单,并结合实际情况不断更新。
2.产品范围:监督抽查应覆盖市场上销售的各类食品用洗涤剂产品。
抽查单位应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合理选择抽查样品,并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可比性。
3.抽样方法:抽查单位应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确保样品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抽样时应注意样品的价格、产地、品牌等因素,避免抽样结果被单一因素所影响。
4.检验项目:监督抽查应根据相关国家标准对食品用洗涤剂产品进行全面检验。
主要检验项目包括:有效成分含量、溶解性、稳定性、细菌总数、重金属含量等。
抽查单位应建立完整的检验项目清单,并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监督抽查频率:抽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监督抽查的频率,确保抽查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一般建议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抽查,并根据市场情况和监督结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
四、监督抽查的程序1.抽样:抽查单位应根据抽样方法进行样品的抽取,并确保样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同时,应保存抽样记录及样品信息,以备后续的标本保留和检验工作。
2.检验:抽查单位应将样品送至具备检测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检验机构应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抽查单位应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并根据结果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3.结果公布:抽查单位应将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公布,向社会公众和相关企业通报检验结果。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版)1 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织物柔顺剂产品:抽样数量不少于4个独立包装,并且总量不少于2kg。
其中1/2作为检验样品,1/2作为备用样品。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抽样数量不少于4个独立包装,并且总量不少于2kg。
其中1/2作为检验样品,1/2作为备用样品。
当企业同时生产洗衣液、丝毛洗涤液、衣领袖口预洗剂中的2种或2种以上产品时,同一企业抽取样品最多不超过2批次。
对于委托加工的,原则上在同一个受检单位(被委托方)可抽取不超过3个生产单位(委托方)的产品,每个生产单位仅抽取1个型号规格产品。
2 抽查产品名称及执行标准表1 产品名称及执行标准3 检验依据表2 织物柔顺剂检验项目表3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检验项目重要程度分级:A类-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影响人身健康、安全的指标;B类-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或特征性指标等;C-一般质量项目,外观、尺寸等不直接影响产品使用的指标。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依照有关规定或产品适用标准,需要检测的其他项目,可视情况进行调整。
4判定规则4.1依据标准QB/T 4535-2013 织物柔顺剂QB/T 1224-2012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等。
4.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2024年食品用洗涤剂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4年食品用洗涤剂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食品用洗涤剂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其他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及针对特殊情况的监督抽查可参考本细则执行。
本实施细则依据食品用洗涤剂产品相关标准以及此次监督抽查工作要求制订,此次抽查产品范围为手洗餐具用洗涤剂、机洗餐具用洗涤剂、食品工业用(含复合主剂)洗涤剂产品。
本实施细则内容包括产品种类、术语和定义、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
2产品种类2.1产品品种食品用洗涤剂是指用于洗涤和清洁食品、餐饮具以及接触食品的工具和设备、容器和食品包装材料的物质,包括手洗餐具用洗涤剂、机洗餐具用洗涤剂、标明用作餐具、水果、蔬菜洗涤用的洗洁产品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与食品接触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等所使用的洗涤剂产品(不包含纯酸、纯碱和无机盐或仅用纯酸、纯碱、无机盐混合或稀释得到的洗涤剂)。
食品用洗涤剂的产品品种、产品标准见表1。
3.2产品分类食品用洗涤剂按产品用途不同分为两类。
-A类产品,直接用于清洗食品的洗涤剂。
—B类产品,用于清洗餐饮具以及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容器和食品包装材料的洗涤剂。
3术语和定义本细则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
4检验依据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T 9985-2000 手洗餐具用洗涤剂GB/T 9985-2022 手洗餐具用洗涤剂GB 4789. 2-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 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T 6368-2008 表面活性剂水溶液pH值的测定电位法GB 14930. 1-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洗涤剂GB/T 13173-2008 表面活性剂洗涤剂试验方法GB/T 13173-2021 表面活性剂洗涤剂试验方法GB/T 24691-2009 果蔬清洗剂GB/T 24691-2022 果蔬清洗剂GB/T 30795-2014 食品用洗涤剂试验方法甲醇的测定GB/T 30796-2014 食品用洗涤剂试验方法甲醛的测定GB/T 30797-2014 食品用洗涤剂试验方法总碑的测定GB/T 30799-2014食品用洗涤剂试验方法重金属的测定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QBT 1224-2012)
25
12
25
6
pH值(25℃,1%水溶液)a
≤10.5
4.0~8.5
≤10.5
总五氧化二磷/% ≤
1.1(对无磷产品的要求)
a:结构型洗衣液的pH测试浓度为0.1%水溶液。
5.2.2各类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性能指标
项目
洗衣液
丝毛洗涤液
衣领袖口预洗剂
普通型
浓缩型
普通型浓Βιβλιοθήκη 型规定污布的去污力a≥标准洗衣液去污力b
标准洗衣液去污力c
标准洗衣液去污力d
a:规定污布是指GB/T 13174确定的JB-01、JB-02、JB-03三种试验污布。去污力测试中洗衣液和丝毛洗涤液的浓缩型产品试样试验浓度均为0.1%,其余产品种类和标准洗衣液的试验浓度均为0.2%。
b:JB-01、JB-02、JB-03三种试验污布均大于或等于标准洗衣液。
c: 至少JB-01污布大于或等于标准洗衣液。
d:JB-01、JB-02、JB-03三种试验污布中任意两种污布大于或等于标准洗衣液。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QB/T 1224-2012)
5、要求
5、1基本要求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中所用各种原材料应符合GB/T 26396中对C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5、2感官、理化和性能指标
5、2、1各类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中感官和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和理化指标
项目
洗衣液
丝毛洗涤液
衣领袖口预洗剂
普通型
浓缩型
普通型
浓缩型
感官指标
外观
不分层,无明显悬浮物(加入均匀悬浮颗粒组分的产品除外)或沉淀,无机械杂质的均匀液体
洗涤用品抽检方案
洗涤用品抽检方案引言洗涤用品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消费品,为了保证洗涤用品的质量和安全性,需要进行定期的抽检。
本文将介绍一种可行的洗涤用品抽检方案,以确保产品的合格性和安全性。
1. 抽检目的和范围抽检的目的是为了评估洗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
抽检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洗涤用品: - 洗衣液 - 洗发水 - 沐浴露 - 牙膏 - 厨房清洁剂2. 抽检方法和流程抽检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根据一定的抽样比例从市场上购买洗涤用品样品。
抽样过程应遵循以下流程: 1. 制定抽样计划:根据抽检目的和范围,制定抽样计划,确定抽样量和抽样地点。
2. 抽样准备:准备必要的抽样工具和器材,例如抽样容器、标签等。
3. 抽样执行:按照抽样计划,前往抽样地点,随机选取洗涤用品样品。
对于液体洗涤用品,应抽取足够的样品容量以进行全面检测。
4. 样品编号和标记:对每个样品进行编号和标记,确保样品的唯一性和溯源能力。
5. 样品封存和保存:将样品封存并妥善保存,防止样品的污染和变质。
6. 样品送检:将样品送交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质量和安全性检测。
3. 抽检项目和标准抽检项目包括对洗涤用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进行综合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成分分析:对洗涤用品的成分进行分析,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的限制要求。
- 理化指标:包括pH值、外观、稠度等理化性质的测试,以评估产品的质量和稳定性。
- 效果评估:对洗涤用品的洗净力、去污性等方面进行评估,确保产品的使用效果符合要求。
- 安全性评估:包括对洗涤用品中有害物质(如重金属、荧光增白剂等)的检测,以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和无害性。
具体的测试项目和标准应根据洗涤用品的属性和相关法规进行确定。
4. 抽检结果处理和发布抽检结果应进行统计和分析,根据样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评估,对不合格样品进行处理和通报。
处理方式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 要求生产企业整改:对不合格样品的生产企业提出整改要求,要求其改进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今后的产品符合要求。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标准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标准QB/T1224-1991《衣料用液体洗涤剂》是国家轻工行业标准,属推荐性标准,于1992年4月1日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衣料用液体洗涤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条件。
其主要技术指标如下:稳定性:要求在40℃±2℃恒温24小时不分层;-5℃±2℃恒温24小时,恢复到15℃~25℃不分层,无沉淀。
这个指标主要是考察产品的稳定性能和贮藏性能。
表面活性剂:要求阴离子型洗涤剂的表面活性剂含量不低于15%,非离子洗涤剂的表面活性剂含量不低于10%。
表面活性剂是洗涤剂中主要起去污和发泡作用的成分,是一种具有表面活性的化合物,这种化合物的分子中至少含有一种对显著极性表面具有亲和性的基团(决定了分子的亲水特征)和一个对水几乎没有亲和性的非极性基团(决定了分子的亲油特征),它易溶于水中。
由于在液/气表面或其他界面优先吸附,使表面张力或界面张力显著降低,从而将污垢从载体上移去并溶入溶液中。
总活性物含量的高低是衡量液体洗涤剂质量优劣的一个重要指标,一般说来,总活性物含量高的洗涤剂质量相对较好。
一些伪劣产品就是在这个指标上偷工减料。
pH值:棉麻化纤用洗涤剂(1%的水溶液)的pH值不大于10.5。
丝毛用洗涤剂(1%的水溶液)的pH值在6.0至8.5之间。
就是说洗涤污垢较重的棉麻化纤用洗涤剂可以有一定碱性,而洗涤丝毛用的就一定要是中性的,以减少对织物的损伤。
泡沫:要求不大于300ml。
一般来说液体洗涤剂的泡沫比较丰富,但泡沫太多不易漂洗,所以要求产品要有一定的消泡性能,以利于漂洗节水。
相对标准粉去污比值:要求不小于1.0。
洗涤用品的去污能力不能通过直接测量的方式来衡量,所以国家标准规定了一种标准的洗衣粉,由指定的企业根据固定的配方进行生产,作为去污力测定的实物标准,将其他的洗涤用品的去污效果与之比较,得出一个比值(就是相当于标准粉去污力的倍数)来衡量产品的去污力。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QBT 1224-)
25
12
25
6
pH值(25℃,1%水溶液)a
≤
≤
总五氧化二磷/% ≤
1.1(对无磷产品的请求)
a:构造型洗衣液的pH测试浓度为0.1%水溶液.
5.2.2 各类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的机能指标应相符表2的请求
表2 机能指标
项目
洗衣液
丝毛洗涤液
衣首脑口预洗剂
通俗型
浓缩型
通俗型
浓缩型
划定污布的去污力a≥
尺度洗衣液去污力b
尺度洗衣液去污力c
尺度洗衣液去污力d
a:划定污布是指GB/T 13174肯定的JB-01.JB-02.JB-03三种实验污布.去污力测试中洗衣液和丝毛洗涤液的浓缩型产品试样实验浓度均为0.1%,其余产品种类和尺度洗衣液的实验浓度均为0.2%.
b:JB-01.JB-02.JB-03三种实验污布均大于或等于尺度洗衣液.
通俗型
浓缩型
通俗型
浓缩型
感官指标
外不雅
不分层,无显著悬浮物(参加平均悬浮颗粒组分的产品除外)或沉淀,无机械杂质的平均液体
气味
无异味.相符划定喷鼻型
理化指标
稳固性
耐热
在 (40±2)℃下保持24h, 恢复℃下保持24h, 恢复室温后与实验前无显著变更
总活性物/%≥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QB/T 1224-2012)
5.请求
5.1 根本请求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中所用各类原材料应相符GB/T 26396 中对C类产品的相干划定.
5.2 感官.理化和机能指标
5.2.1 各类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中感官和理化指标应相符表1的划定
表1 感官和理化指标
项目
2020年湖北省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干钠皂
QB/T 2485
法)
●
QB/T 2485-2008 5.3.2
2
总有效物含量
QB/T 2485 QB/T 2485 5.4
●
3
总游离碱(以 NaOH 计) QB/T 2485 QB/T 2485 5.6
●
4
氯化物(NaCl 计)
QB/T 2485 QB/T 2485 5.8
●
5 游离苛性碱(以 NaOH 计) QB/T 2485 QB/T 2485 5.7
QB/T 1913 透明皂
QB/T 2485 香皂
QB/T 2486 洗衣皂
QB/T 2387 洗衣皂粉
GB/T 13171.1 洗衣粉(含磷型) GB/T 13171.2 洗衣粉(无磷型) QB/T 1224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 GB/T 13173 表面活性剂 洗涤剂试验方法 GB/T 6368 表面活性剂 水溶液 pH 值的测定 GB/T 9985 手洗餐具用洗涤剂 GB/T 24691 果蔬清洗剂 GB 14930.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T 6368 表面活性剂 水溶液 pH 值的测定 电位法 GB/T 30795 食品用洗涤剂试验方法 甲醇的测定 GB/T 30796 食品用洗涤剂试验方法 甲醛的测定 GB/T 30797 食品用洗涤剂试验方法 总砷的测定 GB/T 30799 食品用洗涤剂试验方法 重金属的测定 QB/T 4532 硬质地板清洗剂 QB/T 4526 地毯清洗剂 GB/T 21241 卫生洁具清洗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企业在“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主动公开的产品和服务标准 6 抽样 6.1 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取包装完好的瓶装、壶装、桶装或袋装产品。 6.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产品按批抽样,同条件生产的同一类型、规格、批号的产品组成一批。产品保质期须能满 足抽样、检验工作的时间需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 产品抽样时,随机抽取样品总量不少于 2kg,或者不少于 6 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少于 2kg), 其中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且不少于 3 个独立包装,另一份作为备用样品且不少于 3 个独立包装。 6.3 样品处置
2009年4季度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质量总结
二OO九年第四季度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质量总结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 )国监任字第04045 号文的要求,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承担了二OO九年第四季度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任务。
在接受指令后,本中心召集各相关技术、质量管理人员、抽样人员、检验人员召开国抽工作会议,传达了国家局监督司领导在国抽工作布置会上提出的抽查工作要求,按本次抽查实施方案,布置了抽查任务和抽查要求,合理安排了抽样实施计划、检验工作中的注意事项。
并由质量部门实施内部的过程质量监控,以保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正性和正确性。
一、抽样按抽、检分离的原则,抽样工作由专人负责,以确保抽查工作的公正。
抽样人员学习国家质检总局有关抽样工作的要求,强调严格遵守抽样纪律,并由检验室主任就抽样产品的特点、分类、抽样数量、抽样单填写要求、本次抽查方案进行培训。
共抽取了45 批次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
其中合格43 批次,抽样总体合格率为95.6% ,其中实物质量合格率为95.6% 。
二、产品确认本次共抽查45 批次产品。
其中,生产领域抽查了15 家生产企业生产的22 批次产品,样品在抽样现场当场核对,由企业当场予以确认;流通领域抽查了11 家生产企业生产的23 批次产品,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要求,业务部门收到样品后进行了查验。
三、工作计划业务部门根据总局下达任务的时间要求,编制了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国家抽查工作进度计划,并由相关部门、检验室确认签字,严格按进度对各部门实施考核,保证了国家抽查任务的按时顺利完成。
四、检验工作检验室根据抽查要求,对主要仪器设备的校准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并组织检验人员学习检验实施方案,熟悉标准及判定准则。
在检验过程中,对不合格项目按规定进行了复测,以求检验结果可靠,对检验报告实施三级审核,保证检测数据的可追溯性、正确性。
五、质量监控工作本中心质量管理处的质量监督员在国抽样品检验期间,对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的检测进行巡视,重点监控检验室不合格样品的复测,以保证对检测数据、结论的准确性。
食品用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细则
食品用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细则一、目的和依据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确保市场上销售的食品用洗涤剂产品质量安全,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依据《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食品用洗涤剂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特点制定。
二、监督抽查的对象1.食品用洗涤剂产品的生产企业和经销单位。
2.在市场上销售的食品用洗涤剂产品。
三、抽查内容和方法1.抽查内容(1)检查生产企业和经销单位的资质和生产经营状况。
(4)抽查食品用洗涤剂产品的销售情况,包括销售地点、销售渠道等。
2.抽查方法(1)随机抽取食品用洗涤剂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标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行。
(2)通过现场检查、样品分析等方法进行抽查。
四、抽查结果处理和公示1.抽查结果处理(1)对于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应及时采取措施,要求生产企业和经销单位进行产品下架、召回等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2)对于抽查中发现的合格产品,应给予认可,并鼓励生产企业和经销单位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
2.抽查结果公示(1)将抽查结果及时公示,向社会公众公开。
(2)公示内容应包括抽查的食品用洗涤剂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和经销单位名称、抽样地点、抽样时间、检验结果等。
五、监督抽查的频次和范围1.监督抽查的频次(1)对于食品用洗涤剂产品的生产企业和经销单位,应按照一定频次进行监督抽查,以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可控。
(2)抽查的频次根据企业的生产规模、产品类型等因素进行确定。
2.监督抽查的范围(1)抽查的范围应覆盖全国各地的生产企业和经销单位。
六、监督抽查结果的用途1.监督抽查结果可作为监管部门制定食品用洗涤剂产品安全监管措施的依据,及时调整监管策略和措施。
2.监督抽查结果可作为消费者正确选择食品用洗涤剂产品的依据,提高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七、监督抽查的责任主体1.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监督抽查工作,制定监督抽查计划和方案。
2.生产企业和经销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督抽查工作,并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一批)(2010年版)211.7洗衣粉(含洗衣膏)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 211.7—2010洗衣粉(含洗衣膏)2010—07—13发布 2010—08—01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洗衣粉(含洗衣膏)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洗衣粉(含洗衣膏)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
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由表面活性剂及洗涤助剂配方生产的弱碱性洗衣粉(含洗衣膏)产品,产品适宜洗涤棉、麻和化纤织物,不适宜洗涤丝、毛类织物,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
注: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特殊情况(或原因)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
2产品分类2.1 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
表1 产品分类及代码2.2 产品种类洗衣粉按品种、性能和规格分为含磷(HL类)和无磷(WL类)两类,每类又分为普通型(A型)和浓缩型(B型),命名代号如下:HL 类:含磷酸盐洗衣粉,分为HL-A型和HL-B型,分别标记为“洗衣粉HL-A”,和“洗衣粉HL–B”。
WL类:无磷酸盐洗衣粉,总磷酸盐(以P2O5计)≤1.1 %,分为WL-A型和WL-B 型,分别标记为“洗衣粉WL-A”和“洗衣粉WL-B”。
洗衣膏属于弱碱性产品,分为普通型(含磷酸盐的洗衣膏)和无磷型(不含磷酸盐的洗衣膏)。
3术语和定义本规范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4 企业规模划分根据洗衣粉(含洗衣膏)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洗衣粉(含洗衣膏)类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2。
表2 企业规模划分5 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13171 洗衣粉QB/T 2116 洗衣膏GB/T 13173 表面活性剂洗涤剂试验方法GB/T 6368 表面活性剂水溶液pH值的测定电位法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6 抽样6.1 抽样型号或规格每个企业抽取同条件生产的同一类型、规格、批号的产品。
山东省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一)
山东省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实施细则(一)
山东省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在衣物日常清洗中,人们越来越注重液体洗涤剂的选择。
然而,市面上的液体洗涤剂品牌众多,质量参差不齐,消费者如何选择优质的液体洗涤剂产品呢?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山东省质量监督局制定了“山东省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一、监督抽查的范围
本次监督抽查的液体洗涤剂产品范围包括:洗衣液、洗衣凝珠、洗手液、洗洁精等衣料用液体洗涤剂。
二、监督抽查的方式
山东省质量监督局根据质量监管的原则和工作需要,通过现场监督检查、抽样检测、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审查等方式组织实施监督抽查。
三、监督抽查的评价指标
本次监督抽查将液体洗涤剂产品的成分含量、标签标注、外观质量、洗涤效果、安全性能等指标纳入评价范围,对每个指标给予相应的评价标准和评分体系。
四、监督抽查的结果处理
经过监督抽样检测,对于符合质量标准的液体洗涤剂产品,将予以确认,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对于检测不合格的液体洗涤剂产品,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五、监督抽检的意义
本次监督抽查旨在进一步规范山东省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市场的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液体洗涤剂产品的品质提升和技术创新,促进全省消费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同时,也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环保、高效的液体洗涤剂产品选择。
六、总结
制定完善的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是加强液体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消费品市场整体水平的必然需求。
我们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山东省液体洗涤剂产品市场一定能够迈向更加成熟、先进的阶段,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1 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表1 抽取样品数量2 检验依据表2 手洗餐具用洗涤剂表3 果蔬清洗剂表4 饮料用瓶清洗剂表5 食品工具和工业设备用酸性清洗剂表6 食品工具和工业设备用碱性清洗剂表7 机洗餐具用洗涤剂产品及食品工业用(含复合主剂)洗涤剂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 14930.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洗涤剂GB 14930.1—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洗涤剂GB/T 9985—2000 手洗餐具用洗涤剂GB/T 24691—2009 果蔬清洗剂GB/T 24691—2022 果蔬清洗剂QB/T 2967—2008 饮料用瓶清洗剂QB/T 4313—2012 食品工具和工业设备用酸性清洗剂QB/T 4314—2012 食品工具和工业设备用碱性清洗剂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南京院=2020年洗衣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实施细则
2020年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洗衣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检验。
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复检。
2.抽样方法实体店采样在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索取发票等购样凭据留证。
样品抽取4个独立包装且不少于3kg,其中备份样品抽取2个独立包装且不少于2kg,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抽样工作由承检机构持“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员证”的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共同完成。
检验用样品按进货价购买,备用样品按要求封存在经营者处,采样过程均需拍照留证。
一经采样,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判定规则4.1依据标准QB/T 1224-2012《衣料用液体洗涤剂》CCGF 304.1-2015《衣料用液体洗涤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4.2判定原则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当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当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同时向任务下达部门汇报。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当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当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当在检验检测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5.异议处理5.1对监督抽查程序有异议的,由任务下达部门核查相关证据后维持或者撤销原检验结果。
5.2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任务下达部门核查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原检验结果准确的,维持原检验结果;不能证明原检验结果准确,需要进行复检的,由任务下达部门指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本次监督抽查最终结论。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征-V1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
实施细则版》征-V1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是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清洁用品之一,但是市面
上存在一些质量问题的产品,这对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构成了一定威胁。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我国出台了《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质
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
该实施细则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一、监督抽查范围和标准:监督对象包括农村和城市的销售场所、生
产企业等。
监督抽样的标准包括氨基甲酸盐、表面活性剂、脱模剂、
发泡剂等关键指标,以及制造商、生产日期、有效期等重要信息。
二、监督抽查方法:实施细则规定了监督抽查的实施方法和评价标准。
抽样来源、数量选择和法定程序方面都有详细规定,并明确了抽样后
送检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三、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对于被抽样产品,若不符合相关标准,将会
受到相应的处罚。
对于合格产品,将会进行一定程度的宣传和推广,
以加强消费者对于优质产品的认知和选购能力。
四、监管机构的职责:实施细则对于监督抽查的具体流程和实施方式
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明确规定有关部门的责任与义务。
监管机构需要
有限度地查处那些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
的实施为消费者提供了一条全方位的保护之路,并且对于具体实施和
监管的规范性、严谨性也都做了细致的规定,以确保质量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当然,为了更好地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我们也需要通过了解抽查的规定和原则,积极参与到消费者的合法维权中。
42 家用清洁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家用清洁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卫生洁具清洗剂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不少于6个独立包装,且总量不少于6kg或61,其中2/3作为检验样品,1/3作为备用样品。
玻璃清洗剂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不少于4个独立包装,且总量不少于2kg或21,其中1/2作为检验样品,1/2作为备用样品。
厨房油污清洁剂、厨房油垢清洗剂,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不少于4个独立包装,且总量不少于8kg或81,其中1/2作为检验样品,1/2作为备用样品。
2检验依据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T21241—2023卫生洁具清洗剂GB/T21241—2007卫生洁具清洗剂GB/T35833—2018厨房油污清洁剂QB/T4086—2010玻璃清洗剂QB/T4348—2012厨房油垢清洗剂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不少于4个独立包装,且总量不少于2kg,其中1/2作为检验样品,1/2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QB/T 1224-2012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