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新版
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制度范本(2篇)
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制度范本一、公用经费主要指财政拨付的办公资金。
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教职工和学生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费、邮电、宽带、电话费、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不得用于发放人员福利、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及利息等方面的开支。
二、学校公用经费按照专款专用,公用经费预算要体现“保运转、保安全、保质量”的原则,要体现向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倾斜的原则。
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____%安排,用于教师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教学业务费(包括教学水电费、取暖费、教研教改费、教学差旅费、资料印刷费、宣传费、体育维持费等)支出比例不低于____%。
三、学校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安全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
四、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凡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原则上实行政府采购,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统一纳入农村中小学预算。
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由区级财政部门、区教育局____政府采购。
五、学校要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六、学校要严格控制租车费、接待费(按上级标准)等非业务性支出。
要厉行节约,努力提高公用经费使用效益。
七、学校大型维修项目先报上级并批准。
施完工后由教育局审计科进行审计后方可结账。
八、我校公用经费支出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要杜绝学校产生新增债务。
定期对学校公用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教职工和上级的监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九、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或任何形式乱____会议并发放津贴和礼品。
红旗小学____年____月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制度范本(2)一、总则为了保障小学公用经费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度,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新版
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新版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有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58号)和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广西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桂财教〔2006〕8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用于公用支出的其他资金。
第三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教学资料印刷、水电、公用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位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课件)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学校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对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以准确反映学校公用支出状况。
第四条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10%安排,用于教师年度培训所需的差旅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
教师培训经费不准用于公款旅游、体假、疗养等与教学无关的支出。
第五条设备购置费:小学每年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不低于10%安排;中学按不低于15%安排。
主要用于学校教育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
第六条班级公用经费:小学按每生每年6元,初中每生每年10元进行安排。
班级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学校各班级学生开展与学习有关的教育教学活动支出。
第七条公用经费是学校经费综合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生均标准列入年度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细化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年初要编制公用经费支出预算表(分"目”节科目)。
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
一般按下列支出顺序进行使用:(一)开展教学业务与管理活动;(二)维持学校运转必须的水电、邮电、印刚、交通差旅等日常费用;(三)开展实践实习,文体活动;(四)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五)其他学校公务活动所需要列支的支出。
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用经费的来源及使用范围1. 公用经费来源:(1)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2)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3)用于公用支出的其他资金。
2. 公用经费使用范围:(1)教学业务与管理;(2)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3)教学资料印刷、水电、公用取暖、交通、邮电;(4)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课件)等购置;(5)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三、公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原则1. 集中管理原则:学校设立专门的公用经费账户,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和使用。
2. 分级管理原则:公用经费按学校、年级、学科等不同层级进行管理,明确责任。
3. 统筹使用原则:公用经费的使用应统筹规划,合理分配,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4. 计划调控原则: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公用经费年度预算,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5. 专款专用原则:公用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和截留。
四、公用经费的预算编制与审批1.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公用经费年度预算,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 预算编制时,应充分考虑教育教学活动、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等方面的实际需求。
3. 预算审批后,财务部门应及时将预算分解到各部门,明确责任。
五、公用经费的使用与监督1. 公用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2. 各部门在执行预算过程中,应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3. 学校设立专门的审计部门,对公用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确保资金安全、合规。
4. 学校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接受师生和社会各界对公用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六、奖惩措施1. 对严格执行公用经费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公用经费管理制度、挪用、挤占、截留公用经费的部门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学校发展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是指用于教育教学活动以及学校管理、
师生生活等方面的经费,包括设备采购、维护与修缮、校务支出、教师培训、学生补助等。
第三条公用经费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使用,确保资源的合
理配置和科学使用。
第四条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应坚持优先保障教学质量的原则,确保经
费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需要。
第五条学校应建立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经费使用权限和程序,确保经费使用符合有关法规和规定。
第六条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应建立预算制度,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
科学合理的预算编制。
第七条学校公用经费的花费应合理经过计划安排,遵循“量力而行,
节约为本”的原则,杜绝浪费和虚报。
第八条学校公用经费使用应进行严格的审批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符
合法规和规定。
第九条学校公用经费使用应建立档案记录,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公正。
第十条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应建立绩效评估机制,通过对使用效果进
行评估,为经费使用提供依据。
第十一条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要加强教师和学生的参与,形成参与共治的局面,共同监督经费使用。
第十二条学校公用经费使用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广泛征求意见,保障家长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十三条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应建立健全审计制度,定期对学校经费使用进行审计检查。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应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一、基本原则:一保运转、二保教学、三保安全、四保维护、五保积极性。
二、开支范围: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的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
三、使用比例:学校日常校舍维修、仪器、文体设备及图书的购置水电、通讯等学校日常工作开展所需经费不得少于45%。
教师继续教育的职工教育经费和培训费不得少于5%。
教学业务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教研、文体活动、实验实习、宣传费等支出,不得少于40%。
学校交通和租车费不得高于5%。
其他费用不得高于5%。
四、管理办法:1、期初编制好经费使用计划,每季度可微调。
2、严格按使用比例安排资金,不突破,不挤占,力求每期略有节余.3、凡购置的商品在政府采购目录上的大额办公用品(价值在1万及以上)必须通过政府采购渠道获得;一次性购买价值在5000元及以上至1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目录以外的商品,必须报中心校批准;应记入学校固定资产帐的物品不论价值多少必须报教育局批准、采购中心备案方可购置。
在设施设备购置中,要指派两人以上一同采购,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帐,物品先由保管人员登记。
入库后再领取使用,归还要登记,有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
4、严格遵守《昆山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5、认真参加各类教师培训,由学校安排的培训教师报销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费、资料费、住宿费。
6、水电要厉行节约,安排专人管水电,专线管照明,确保用电安全。
7、不报手机费,学校办公室只设一部有线电话,不准用于办私事。
8、学校对房屋、建筑物、附属设施及教学设备等进行维修,要编制维修预算,由中心校领导具体安排,教师代表参与管理、议价、验收,详细清单要公示,并实行报告制度.小学一万元以下、中学二万元以下维修项目由中心学校审批;小学一万元以上、中学二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要呈报县教育局商县财政局同意后方可实施,工程完工后要申请验收和决算审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最新版】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会计法》以及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和民办小学、初中学校,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和一贯制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部分(以下简称“中小学校”)。
第三条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中小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第四条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专款专用,厉行节约;规范管理,提高效益。
第五条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实行“以县为主”、“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体制。
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在公用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主体责任。
公用经费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六条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主要是根据国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和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政策,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和在校学生人数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足额安排的资金;国家对城市接收农民工子女较多学校的补助奖励资金等。
第七条中小学校预算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根据事业发展及财力,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正确处理好需要和可能的关系,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八条中小学校公用经费遵循“综合预算、定额保障、分校核算、绩效考评”的原则,纳入学校部门综合预算统筹安排,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中心学校统一编制。
第九条县财政、教育部门根据不同规模学校的实际,科学分配中小学校公用经费,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保证较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
第十条中小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按照《政府采购法》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应实行政府采购。
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规定
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规定一、总则为加强中小学公用经费的管理,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公正、透明,提高经费的利用效率,制定本规定。
二、经费的源泉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主要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拨款:中央和地方政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中小学拨款用于公用经费支出;2.学生自费:学生缴纳的学费中的一部分用于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3.社会捐赠:社会各界可以捐赠款物用于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
三、经费的管理机制1.中小学应设立独立的经费管理部门,负责中小学公用经费的筹划、申请、审批、使用和监督;2.经费管理部门应根据中小学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经费管理办法,并及时公布给相关人员;3.每年起草中小学公用经费使用计划,并报经费管理部门审批;4.经费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5.中小学应建立健全经费使用档案,保留相关凭证和报销单据,以备审查。
四、经费的使用范围中小学公用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办公和行政支出:包括办公用品、文件资料、办公设备、水电费等;2.教学和科研支出:包括教学用具、实验设备、图书资料、教学研讨会等;3.学生活动支出:包括学生组织活动、课外辅导、文艺表演等;4.校园设施维护支出:包括学校建筑、操场、图书馆等的维护和修缮费用。
五、经费的审批流程1.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使用计划由中小学起草,并报经费管理部门审批;2.经费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经费预算,决定是否批准使用计划;3.经费管理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并做出相应的审批决定;4.经费使用过程中,需按照相关规定填写报销单据,并经相关部门审核。
六、经费的监督和检查1.经费管理部门定期对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2.学校应配合经费管理部门的检查工作,提供相关的资料和凭证;3.监督部门可根据需要,随时对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4.对于违规使用经费的行为,经费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
七、附则根据实际情况,经费管理部门可对本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制度
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学区各校的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XX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实施细则》、《XX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学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用经费主要用于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其他资本性支出。
第三条公用经费总额以上级核拨的金额为准。
学校要加强在校生学籍管理,准确上报在校生学籍,保证在校生与学籍一致。
学校依据学籍数做好公用经费的申报与结算工作。
第四条公用经费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
学校应在校长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分管负责人、总务、教务、财务人员组成的财务管理体系,明确各自权限和职责,实行相互牵制。
第五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资料印刷、取暖、交通差旅、邮电通讯、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房屋建筑和构建物、仪器设备及信息化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校园绿化、保洁、安保费用等。
教学业务与管理指学校开展的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各项活动。
包括:考试教务、试卷资料、校方责任险、留守儿童之家和学校少年宫活动等方面的商品服务支出。
教师培训费指用于教师参加各类培训所需的差旅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支出,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
对未经批准或借培训之名进行旅游等开支的任何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第六条建立公务招待用餐制度和差旅费管理办法,按相关规定标准和开支范围从严执行。
严格控制会议费、租车费和加班误餐费支出。
第七条公用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制度。
财务部门年初须认真编制年度预算,应编尽编,量入为出,以收定支,做到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严格执行预算。
第八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须严格按照《XX县教育装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总务部门统一办理。
在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按照《政府采购法》要求,报主管部门后,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中学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中学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学公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中学的公用经费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中学公用经费应当按照规定用于办学经费、办学设备购置、师生福利及民生支出等方面。
具体使用范围和用途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中学公用经费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规范经费的使用和监督。
第六条:政府财政拨款由教育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拨付,用于中学的日常运行和设备更新。
第七条:社会捐款应当以无偿捐赠为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的资金捐赠,用于中学的特殊项目和困难学生的救助。
第八条:学校自筹经费应当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如承办培训班、办学附属机构等,所得收入应当纳入中学公用经费。
第三章经费的管理第九条:中学应当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包括经费的申请、审批、使用、结算和监督等环节。
第十条:经费的申请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时应当明确经费的用途、金额和使用期限,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经费的审批应当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进行,审批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综合考虑,并做出公正、合理的决策。
第十二条:中学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财务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责任心,做到正确核算、建账、报账、结账。
第十三条:中学应当建立经费使用台账,每笔经费支出都应有相应的凭证和记录。
经费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示,接受财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经费的结算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使用完毕的经费应当及时结算,并做好财务报表和核算工作。
第十五条:对于存在浪费、挥霍、贪污等行为,应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监督机制第十六条:中学应当建立经费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第十七条:内部监督主要由财务部门、审计机构和监察部门负责,对经费的使用和账目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公用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中小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公办中小学,包括小学、初中、高中。
第三条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学校用于维持日常运转、保障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的经费。
第四条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操作;(二)合理使用,提高效益;(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四)责任到人,奖惩分明。
第二章经费来源与分配第五条中小学公用经费来源包括:(一)政府财政拨款;(二)教育费附加;(三)社会捐赠;(四)学校自筹资金;(五)其他合法渠道。
第六条中小学公用经费分配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教育教学需求,合理分配;(二)优先保障教育教学活动开展;(三)兼顾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四)合理安排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行经费。
(一)学校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提出公用经费分配方案;(二)学校财务部门对分配方案进行审核,确保合规合法;(三)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分配方案;(四)将分配方案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经费使用与管理第八条中小学公用经费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二)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三)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四)加强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第九条中小学公用经费使用范围:(一)教育教学活动支出;(二)人员经费支出;(三)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四)日常运行支出;(五)其他合理支出。
第十条中小学公用经费使用程序:(一)学校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提出经费使用计划;(二)学校财务部门对使用计划进行审核,确保合规合法;(三)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使用计划;(四)将使用计划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五)学校财务部门按照使用计划,办理经费支付手续。
(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二)加强财务监督,确保经费使用安全;(三)定期对公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制度
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制度一、总则三、经费使用的原则1.财务公开:校方应做到经费使用公开透明,接受师生和家长监督,及时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2.经费合理分配:根据学校发展和运行的需要,校方应按照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分配经费。
3.经费用途明确:校方应明确规定经费使用范围,确保经费仅用于相关用途,禁止挪用、私分等不正当行为。
4.经费制度规定:校方应制定明确的经费管理制度,包括经费审批程序、报销流程等,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和合法。
5.节约用钱:校方应提倡节约用钱的理念,合理控制开支,降低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四、经费管理机构1.学校经费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校长、财务处主任、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负责监督和管理学校的公用经费。
2.财务处:负责具体的经费管理工作,包括经费的申请、审批、报销等。
五、经费使用与申请1.经费使用计划:各部门在开始每个学年前需要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经费使用计划,并向学校经费管理委员会提交审核。
2.经费申请程序:部门负责人需要向财务处递交经费申请表格,说明经费用途、金额和支出计划等。
3.经费使用审批:财务处对经费申请提出审核意见,报请学校经费管理委员会审批。
审批结果需及时通知申请人。
4.经费使用限制:经费只能用于申请部门所申请的用途,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挪用经费。
六、经费核销与报销1.财务核销:经费支出完成后,申请人需提交相关的发票、凭证等材料给财务处核销。
2.报销程序:申请人需要填写报销申请表格,附上相关的发票、凭证等材料,交给财务处进行审核核实。
3.报销限额:报销的金额应与经费申请的金额相符,超出部分需按相应程序重新申请。
4.报销时限:报销申请应在支出后的30天内递交,逾期未报销的不予受理。
七、经费监督与评估1.师生监督:学校师生对经费使用可以进行监督和评价,如发现违规使用经费等问题,可以向学校经费管理委员会投诉举报。
2.定期评估:学校经费管理委员会应对学校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指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学生体检、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通讯、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中小学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房屋大修理支出、偿还基建债务等方而的开支,不得用于校舍建设、车辆购置、专项设备购置等形成固定资产的资木性项目支出。
第四条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的总体要求是。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项支岀管理制度,增强支出管理的科学性、合法性、有效性;实行保障与控制并重的原则,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深化支出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厉行节约,讲求实效,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公用经费管理和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制定的《XX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财预(XX)79号)规定的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对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以准确反映学校公用支出状况。
第六条中小学公用经费要纳入区财政部门预算,实行预算管理,由区级财政在预算内全额安排,且不得低于省规定的基准定额标准,并做到逐年增长。
第七条区财政部门每年安排(分配)年度中小学公用经费预算,应主要根据在校学生人数,同时又要兼顾不同规模、不同条件学校办学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办学条件薄弱、规模较小学校及教学点的公用经费标准。
第八条中小学公用经费由区级财政部门按照中小学经费预算足额及时下拨。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确定的支付办法,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对中小学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县(市)、区,公用经费资金直接支付到区级财政部门确定的直接核算学校经费的有关账户。
中小学校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校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合规、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中小学校,包括小学、初中、高中等各级各类学校。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预算管理原则: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2. 专款专用原则:确保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截留经费。
3. 效益优先原则: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合理分配和使用经费。
4. 监督考核原则:建立健全经费监督考核机制,确保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第二章经费来源第四条学校经费来源主要包括:1. 国家财政拨款:根据国家教育政策,学校获得的各级各类财政拨款。
2. 地方财政拨款:根据地方教育政策,学校获得的地方财政拨款。
3. 社会捐赠:学校接受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
4. 学校自筹资金:学校通过开展校办产业、社会服务等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三章经费管理第五条学校设立经费管理部门,负责学校经费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考核工作。
第六条预算编制:1. 学校经费预算以年度为周期,按照国家及地方教育政策、学校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编制。
2. 预算编制要遵循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
3. 预算编制要细化到具体项目,明确经费用途和金额。
第七条预算执行:1. 学校经费执行要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随意变更预算。
2. 学校要加强经费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学校要加强经费使用效益分析,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八条预算监督考核:1. 学校设立经费监督考核机构,负责对学校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2. 监督考核要定期进行,确保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3. 对经费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
第四章经费使用范围第九条学校经费使用范围包括:1. 教学业务与管理:包括教师工资、教学设施设备购置、教学资料印刷等。
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农村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农村中小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以下简称“公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公用经费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二)规范性原则: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三)效率性原则: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透明性原则: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经费的分配与使用第四条公用经费的分配应根据农村中小学的实际需求、学生人数、办学条件等因素,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合理确定。
第五条公用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教学业务费:包括教学资料、实验材料、图书购置等;(二)日常运行费:包括水电费、取暖费、维修费等;(三)教师培训费:用于教师专业发展和继续教育;(四)学生资助:包括贫困学生资助、奖学金发放等;(五)其他经批准的相关支出。
第六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以下方面:(一)工资福利支出;(二)基本建设投资;(三)偿还债务;(四)违反国家规定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财务管理与监督第七条农村中小学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公用经费的收支范围、标准和程序。
第八条学校应设立专用账户,对公用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使用。
第九条学校应定期对公用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同时废止。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质的暂行办法,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制度范本
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小学公用经费的管理,保障公用经费的使用效益和公正性,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门的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经费的来源和使用范围第二条学校公用经费主要来源于以下渠道:1. 财政拨款;2. 捐赠款项;3. 举办文化活动所得的收入;4. 教辅材料、教学设备等的销售收入;5. 其他合法的收入。
第三章经费的管理机构第三条学校设立公用经费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财务部门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负责公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四条公用经费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中的一位常务副校长或主管负责人担任主任,其他成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职能部门推荐、确定。
第四章经费的申请和审核第五条申请公用经费的部门或个人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并将申请事项报公用经费管理委员会审核。
第六条公用经费管理委员会根据经费的使用范围和金额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申请将获得项目经费。
第七条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金额、期限等应在项目经费申请中详细说明,并签署使用责任书。
第五章经费的使用和监督第八条获得项目经费的部门或个人应按照申请的用途和规定进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超出规定金额。
第九条经费使用单位应编制使用经费的计划,并及时将计划报送公用经费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公用经费管理委员会有权按照需要对经费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学校其他部门和相关人员有权向公用经费管理委员会举报经费的滥用、浪费等情况,公用经费管理委员会应及时查实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
第六章经费的结算和报告第十二条经费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期限提供相关的支出和使用情况报告给公用经费管理委员会。
第十三条公用经费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向学校财务部门提供综合报告,包括经费的收入、支出、余额等情况。
第七章经费的监督和评估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公用经费的监督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公用经费的监督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最新版】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会计法》以及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和民办小学、初中学校,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和一贯制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部分(以下简称“中小学校”)。
第三条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中小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第四条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专款专用,厉行节约;规范管理,提高效益。
第五条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实行“以县为主”、“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体制。
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在公用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主体责任。
公用经费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六条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主要是根据国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和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政策,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和在校学生人数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足额安排的资金;国家对城市接收农民工子女较多学校的补助奖励资金等。
第七条中小学校预算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根据事业发展及财力,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正确处理好需要和可能的关系,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八条中小学校公用经费遵循“综合预算、定额保障、分校核算、绩效考评”的原则,纳入学校部门综合预算统筹安排,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中心学校统一编制。
第九条县财政、教育部门根据不同规模学校的实际,科学分配中小学校公用经费,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保证较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
第十条中小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按照《政府采购法》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应实行政府采购。
2024年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制度为了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精神,切实规范资金使用范围和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一、预算编制:每年初,根据上级下达的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和学校创收用于补充公用经费的收入,由学校年度经费预算编制领导小组组织各部门编制预算。
由教职工大会通过并公示。
预算编制要坚持真实、重点、科学、透明、绩效等原则。
预算报表报批后,要严格执行。
二、执行预算:1、学校根据需要提出用款计划执行申请,提交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及时办理借用和补足备用金手续。
用款执行计划一般由校长提出,大笔费用要通过学校行政会通过。
用款执行计划要真实、详细、准确,符合预算要求和原则。
2、学校经费使用原则:(1)为教育教学服务原则。
公用经费开支的范围包括:教育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践、学生活动、水电、取暖、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的开支。
坚决禁止乱办福利、乱发奖金补助、胡乱报销、公款吃喝、贪污挪用等。
其它人员经费和上级文件规定外出学习培训经费要严格报批后列支,属个人专业成长及需要支出的一律由个人承担。
(2)实事求是原则。
学校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制度,建立物品验收、保管、领用制度,采购的劣质物品,不能使用的物品由采购人员负责退换,并要查明原因。
属于固定资产的及时登记在固定资产帐上,其它物品登记在公物领用登记册上。
公物领用登记册必须与购物发票数量相一致,领用时使用人必须签字,报帐时持公物领用登记册和固定资产帐本到教育局,经财务人员核对票册帐相符时方可报销。
做到帐物相符,物值相符,坚决禁止冒支虚领,吃回扣等现象。
(3)勤俭节约原则。
学校经费要精打细算,严格控制一次性消费支出,如:办公耗材费,水电、通信、差旅费等要限额使用,差旅费超额部分由本人自负。
(4)量入为出原则。
每年所有支出条据必须入帐,必须做到帐务平衡,建立校长离任,财务人员更换审计制度。
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等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是指公办中小学,包括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高中、完全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
第三条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中小学正常运转,用于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第二章经费来源及支出范围第四条中小学公用经费的资金来源为: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指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公用经费来源是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含免杂费资金)。
2.高中阶段学校(指普通高中、完全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公用经费来源是省、市、县各级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和学校非税收入用于补充公用经费不足的部分。
第五条中小学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教学资料印刷、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网络服务维护,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课件)及零星办公设备购置,日常开支的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及校园绿化保养等。
第六条中小学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房屋大修理支出、偿还基建债务等方面的开支,不得用于校舍建设、车辆购置等资本性项目支出。
第三章支出管理第七条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实行预算管理。
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学校年度预算,清晰反映学校公用经费的所有收支项目,做到完整准确,公开透明。
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使用公用经费,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由于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需报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批。
中小学公用经费的预算安排应遵循以下原则:1.教师培训费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2.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按照不高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总额的20%安排,用于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课件)及零星办公设备购置。
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管理
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管理第一节公用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第一条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转移支付资金、县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事业性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二条公用经费可以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公务用车运行维修、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公用经费不准开支范围:不准用于人员津贴、补贴、奖金等;不准用于基本建设投资;不准用于偿还债务;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教师培训经费不准用于公款旅游、疗养等与教学活动无关的支出。
第二节公用经费使用管理第三条市财政、教育局负责公用经费的分配,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人数,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保证较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合理分配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
乡中心校要科学安排村小(教学点)的公用经费,不得克扣或挪作他用,确保正常运转。
第四条中小学校要按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保证正常教学工作,又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经费,一般按下列支出顺序和标准进行使用:一是开展教学业务与管理活动;二是开展实践实习,文体活动;三是维持学校运转必须的水电、邮电、取暖、印刷、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差旅等日常费用;四是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教学设备仪器、图书资料等物品的购置。
第五条各中小学校在年末要根据学校规模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公用经费定额,结合实际需求编制出下一年度的公用经费预算。
第三节公用经费使用要求与标准第六条中小学校的公用经费大额支出要实行报告制度。
单笔支出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经济项目必须将方案呈报县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列支。
学校自行安排的各种县外培训、教学交流、考察等活动实行审批制度,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呈县教育局审批。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义务教育学校的财务管理,规范公用经费的使用,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义务教育学校的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学校的教学和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校园设施和设备的维护、教学仪器的采购、教育教学资源的开发等。
第三条:义务教育学校的公用经费由财政拨款和其他资金组成。
学校应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和金额,合理、规范地使用已经到位的公用经费。
第五条:学校应建立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并在学校范围内张贴公示,以便全体师生和家长了解。
制度内容应包括公用经费的申请程序、审批程序、使用方式、使用时限、监督管理等。
对于特定金额以上的公用经费使用,学校应通过公开招标或者询价等方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防止财务风险。
第六条:学校应建立统一的公用经费管理账户,财务部门负责公用经费的收支管理和账务核对。
所有公用经费的收支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核算。
第七条:学校应加强公用经费的监督和审计工作,确保公用经费的使用合法合规。
教育部门和学校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学校的公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公用经费的学校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罚款、解聘等处理。
第八条:学校应加强公用经费的使用效益评估工作,定期评估公用经费的使用情况和效果,对使用不当的项目进行整改,提高公用经费的利用效益和教育资源的配置效率。
第九条:学校应加强公用经费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公用经费的收支情况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总结:通过制定本办法,可以有效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的公用经费使用,提高财务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这将有助于改善学校的教育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益,提升学校的发展质量和水平,为广大学生创造更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
同时,本办法的实施也将提高公用经费的使用效益,防止财务风险的产生,确保公用经费的合法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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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新版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有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58号)和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广西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桂财教〔2006〕8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用于公用支出的其他资金。
第三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教学资料印刷、水电、公用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位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课件)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学校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对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以准确反映学校公用支出状况。
第四条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10%安排,用于教师年度培训所需的差旅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
教师培训经费不准用于公款旅游、体假、疗养等与教学无关的支出。
第五条设备购置费:小学每年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不低于10%安排;中学按不低于15%安排。
主要用于学校教育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
第六条班级公用经费:小学按每生每年6元,初中每生每年10元进行安排。
班级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学校各班级学生开展与学习有关的教育教学活动支出。
第七条公用经费是学校经费综合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生均标准列入年度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细化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年初要编制公用经费支出预算表(分"目”节科目)。
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
一般按下列支出顺序进行使用:
(一)开展教学业务与管理活动;
(二)维持学校运转必须的水电、邮电、印刚、交通差旅等日常费用;
(三)开展实践实习,文体活动;
(四)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
(五)其他学校公务活动所需要列支的支出。
第八条公用经费不准开支的范围: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和奖金等;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
第九条中心校根据上级下拔的公用经费总额,按各村校在校学生人数,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公用经费标准进行分配,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村校倾斜。
中心校不准截留、挪用。
第十条中心校执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管理体制。
中心校按上级规定分配标准将公用经费分配到所辖村校,各村校校长对实际支出凭证,必须按有关
规定严格审核签批,并向中心校报账。
第十ー条中心校购置位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按预算采购时间编制购置计划,村校的设备采购报中心校审核、汇总,报县教育局审批。
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必须进行政府采购,由中心校根据采购需要填写采购申报单,报县教育局审批,送交县政府采购中心按有关程序办理采购。
学校对购置的所有物品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对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必须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对房屋、建筑物、附属设施及教学设备等进行维修,要编制维修预算,并实行报告制度和公示制度。
学校所有维修项目要呈报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所有维修项目要有合同或协议,达到规定数额的维修项目要经过政府采购。
工程完工后应经过验收和决算审计。
第十三条中心学校与所辖村校,要建立备用金领取与发放、公用经费的支出与报账等会计业务发生所必须的备查账,及时准确登记账簿,所辖村校要定期与中心学校对账,做到账账相符。
第十四条学校要加强对学校资产管理。
中心校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帐,所辖村校登记固定资产备查账。
中心校要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第十五条依据《(会计法》规定,中心校及所辖村校在公用经费支出中,所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和编号;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业务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填制单位的名称和财务(会计)专用章;经办人员签章;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伪造涂改原始凭证等违法违纪行为,会计人员拒绝付款、报账或执行,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中心校及所辖村校,要坚持民主理财、依法理财制度,重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制度;要建立公用经费使用情况“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公开办理结果、公开办事程序,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并将公用支出每月上墙公示一次。
第十七条学校接受县财政局、教育局对公用经
费的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如发现不按本办法规定使用公用经费,并造成截留、挪用、贪污公用经费行为的,将依据《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给予严厉处罚,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