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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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的意见-陕政办发〔2014〕13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的意见-陕政办发〔2014〕13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的意见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的意见陕政办发〔2014〕13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建立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优化整合全省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

从今年起用2年时间,采取撤并、联合办学、划转、转型等形式,逐步将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数量由现在的567所调减到300所左右(其中技工院校140所左右),形成总量适当、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办学质量和水平较高、适应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需要的现代中等职业教育体系。

(二)基本原则。

1 政府主导。

依法落实全省各级政府、部门、行业、企业和学校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强化政府对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工作的统筹和主导作用。

2 市场导向。

按照市场需求,通过扶优汰劣,完善全省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数量、资源配置和结构布局的动态调整和协调发展机制。

3 优化布局。

合理规划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布点和专业布局,服务区域产业发展。

4 项目引领。

推进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与职业教育资源整合相结合,发挥财政项目投入的导向作用,引导中等职业学校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二、主要任务(一)统筹规划职业教育学校及专业布局。

各地要统筹考虑人口、生源、产业因素和职业教育发展趋势,做好职业教育学校布局规划,重点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着手规划整合高等职业教育资源。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3•【字号】陕政办发[2009]17号•【施行日期】2009.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17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二月十三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取消的职责。

1.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

3.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4.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

1.将拟订本省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职能划给省商务厅。

2.将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四)增加的职责。

国家外专局交给地方政府的“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外的企业、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全省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全省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方案

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方案

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方案为贯彻国家和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提升办学水平,依据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订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不含人社部门管理的技工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从2020年起,用3年时间,开展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建设活动,进一步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改革,提高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

原则上,到2020年底30%的学校达到《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要求,2021年底70%的学校达标,2022年底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全部达标。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以达标促建设,以达标促改革。

通过办学条件达标工作,进一步调动各办学责任主体的积极性,加大工作力度,强化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基础条件建设。

(二)坚持优化布局,整合资源。

立足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需要,淡化隶属关系,发挥市场作用,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职业教育资源,提高整体办学水平和效益。

(三)坚持省级统筹,以市为主。

省级统筹组织实施办学条件达标工作,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达标监测评价。

通过达标建设进一步强化市级政府在统筹职业教育发展方面的责任。

(四)坚持对标定量,因地制宜。

达标监测既注重基础设施建设,对标国家设置标准,从紧从严;又充分考虑城市学校和部分偏远山区学校实际,把握政策要求。

三、达标要求和监测评价指标体系(一)达标学校核心指标1.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原则上应在1200人以上(总人口不足10万人县区的学校在校生不少于600人)。

2.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专业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数不低于专任教师数的30%。

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左右。

3.校园占地面积(不含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总用地不少于40000㎡;生均用地面积不少于33㎡(西安城6区、陕南个别偏远贫困山区县、总人口不足10万人的县区等3类特殊性质学校可适当放宽标准要求,但生均不少于20㎡)。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统筹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的实施意见-陕教职[2013]30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统筹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的实施意见-陕教职[2013]30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统筹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的实施意见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统筹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的实施意见(陕教职〔2013〕30号)各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等职业学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为认真贯彻《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精神,优化职业教育资源,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现就加强统筹,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十一五”以来,各地、各职业院校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促进内涵质量提升,全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取得新进展。

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已进入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新阶段,面临新机遇、新挑战。

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数量过多、资源分散已严重影响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进一步强化政府统筹,优化布局结构,有效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是当前全省职业教育战线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各地、各学校要充分认识整合职业教育资源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推动资源整合工作取得实效。

二、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整合职业教育资源、优化布局结构为重点,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有序推进的工作机制,以分类推进达标为抓手,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减少数量,整合资源,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和学历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和学历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和学历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4.18•【字号】陕教职[2012]4号•【施行日期】2012.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和学历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职〔2012〕4号)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为提高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管理水平,切实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和学历证书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和证书管理的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国家级、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的深入推进,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工作逐步得到加强,管理规程等规章制度不断完善。

2010年,省教育厅印发了《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陕教职〔2010〕32号),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和学历证书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但在实际工作中,中等职业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学籍和毕业证书管理不规范、措施不到位,部分中等职业学校违规注册双重学籍套取助学金、在学籍信息系统中注册新生或对学籍变更处理不及时、为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学历证书等问题,特别是一些学校管理不规范,责任心缺失,违规注册双重学籍套取国家助学金的问题时有发生,有的还很严重,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中等职业学校的质量提升及职业教育良好的社会声誉。

因此,必须加大力度,加强管理,严格规范,增强职业学校科学管理能力。

学生学籍注册是实施学历教育的基础和前提,学历证书是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的重要标志和体现。

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和学历证书管理是有效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的基础性工作,对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严格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和审核程序(一)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和审核采取分级审核、分级负责的原则。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等部门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等部门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等部门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05.28•【字号】陕政办发[1998]32号•【施行日期】1998.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等部门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1998年5月28日陕政办发〔1998〕3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教委、计委、人事厅拟制的《陕西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改革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改革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积极推进我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中专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更好地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服务,根据原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改革的意见》精神,以及我省近年来在部分中专学校进行改革试点的经验,现提出我省中专学校招生并轨改革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积极推进我省中专学校全面实行招生并轨改革中专学校招生并轨改革是中专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改革招生制度,改变中专学校由政府包揽过多的做法,实行学生缴费上学,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大多数毕业生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以促进中专教育的健康发展。

并轨后,中专学校招生实行统一招生计划,统一录取分数线,统一收费标准,即不再分国家任务计划和调节性计划(含委托培养和自费生),不再分别确定国家任务计划和调节性计划的录取分数线,学生上学按统一标准缴纳学费。

这将从制度上消除中专学校在招生、学生缴纳学费和就业安置等方面实际存在的不够公平的弊端,有利于广大青年学生树立公平竞争意识,有利于学校加强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有利于中专招生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及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职[2012]24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及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职[2012]24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及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及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职〔2012〕24号)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韩城市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等职业学校:为了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管理水平,切实维护职业教育良好社会声誉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和《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政策要求和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及资助和免学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及资助和免学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职业教育是面向人人、面向全社会的教育。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支持职业教育的重大政策措施,特别是2007年实施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2009年面向中职涉农专业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的免学费政策,对于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扩大职业教育规模、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适应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确保国家资助和免学费政策惠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教育厅先后制定了《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下发了规范和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及资助和免学费管理工作的文件,就有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依托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努力提高学生学籍及资助和免学费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加快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构,认真落实管理规定,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逐步规范,资助和免学费政策实施进展顺利,落实情况良好。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27•【字号】陕教职办〔2020〕9号•【施行日期】2020.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高职院校,厅属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厅〔2010〕9号)、教育部职成教司《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国控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陕西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19〕13号),现就做好2020年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中等职业教育专业(一)工作内容以中职专业目录为依据,建好中职专业库,结合实际做好专业设置管理工作。

各中等职业学校填报系统,完善更新各校专业开设情况(含新增、停办)和2020年拟招生数、2019年实际招生数、在校生人数、毕业生数等信息。

县、市(地)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做好审核、管理。

(二)工作要求1. 要高度重视专业设置管理工作,把组织填报和使用系统作为加强专业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

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对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要指派专人负责系统填报工作,确保系统填报工作实现学校和专业全覆盖。

2.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工作以《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及历年经教育部备案的增设专业为依据。

3. 要引导中等职业学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重点面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设置专业,科学规划专业布局,避免盲目设置、重复建设专业。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12.09•【字号】陕教〔2016〕338号•【施行日期】2016.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情况的通报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近两年来,各市(区、县)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的意见》(陕政办发〔2014〕132号)精神,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统筹下,采取撤并、联合办学、划转、转型等形式,积极推进,扎实有序地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工作,截至2016年底,全省教育部门管理的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中等职业学校159所(见附件),限期整改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39所。

现予以通报。

为了继续深化中职资源整合工作,进一步完善学校、专业布局结构调整,通过数量精简促进质量提升,最终实现“建成总量适当、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办学质量和水平较高、适应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需要的现代中等职业教育体系”的目标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市(区、县)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的意见》规定,继续做好资源整合工作,将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整合到市(区)职业技术学院,将县域内各类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到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坚决清理“一校两牌”,每所学校只能保留1个名称,由1个部门统一管理,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不再举办学历教育。

二、各市(区)要充分重视民办学校的达标、整改工作,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严格规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准入、审批制度,对达标验收合格的学校要加强管理,依法办学;对责令限期整改的学校,要强化督导,跟踪指导,限定时限,对整改不达标的学校要坚决予以注销。

三、要依法落实各级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强化市(区)统筹力度,立足区域人口、资源、产业发展等因素,着眼职业教育发展未来趋势,发挥优势,挖掘潜力,特色发展,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定位准确、特色鲜明、发展有力的特色学校和精品专业,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快速发展。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规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规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规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29•【字号】陕教职办〔2018〕15号•【施行日期】2018.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规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职办〔2018〕15号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省教科院:按照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7〕56号)要求,省教育厅对《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制订了《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规划及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工作安排,2018年10月省诊改专家委员会将组织开展省级试复核,请各市(区)于7月底前将参加省级试复核的学校名单报省教科院。

联系人:滚多海(职成教处)电话:029—88668807惠均芳(省教科院)电话:029—85370525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2018年5月29日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规划及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不断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深入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全面提高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结合陕西实际,制订本规划及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等关于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系列政策制度为指导,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坚持“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原则,引导和帮助中等职业学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学校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运行机制,推动中等职业学校自主发展、内涵发展。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和规范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和规范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和规范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11.21•【字号】陕教职[2012]30号•【施行日期】2012.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和规范管理的通知(陕教职〔2012〕30号)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韩城市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我省《实施意见》,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和资源整合,现就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和规范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各职业院校认真遵照执行。

一、严格中等职业学校设置管理(一)全省各级各类实施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校的设置、变更等事宜统一由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实施中等职业学历教育。

(二)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有关规定,县级职业教育中心(职业高中)由学校主管部门或者办学单位申报,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区)人民政府审批;省、市有关部门设立中等职业学校,由市(区)人民政府或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省教育厅审批。

(三)2010年7月,教育部印发了《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是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检查、评估、督导中等职业学校的基本依据。

教育行政部门在设置、审批中等职业学校时,应严格执行此《标准》,坚持条件和标准设置审批学校。

二、清理整顿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一)开展中等职业学校资质核查工作。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对辖区内各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资质进行全面核查和清理。

对不具备办学资质或办学审批手续不完善者,应在2012年12月底前按照《标准》要求,完善设置审批手续。

逾期未能完善相关手续,取得办学资质者,应取消办学资格,2013年不得安排招生。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7.07•【字号】陕政办发〔2019〕26号•【施行日期】2019.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2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国家有关精神,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提升人力资源质量,服务“三个经济”建设,推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深化我省产教融合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构建产教融合发展格局将产教融合发展融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大力推进“四个一流”建设,培养高水平创新型、技术技能型人才,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研成果在陕转化。

加强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支持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及行业特色鲜明的高校转型发展。

加强高等职业院校“一流学院一流专业”建设,培养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

组织高水平大学对口帮扶非省会城市高校建设,优质职业院校“一对一”对口帮扶贫困县中等职业学校。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等与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实施“1155工程”。

构建重点产业共性技术研发、骨干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中小企业研发创新服务、小微企业孵化培育的四级全链条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在重点产业领域,建设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持续推进技术成果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开发。

依托龙头骨干企业联合高校建设“四主体一联合”等校企合作新型研发平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展联合攻关,提升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能力。

推动省级创新平台开放共享,精准对接,支撑我省数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陕教职办〔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职办〔2021〕16号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有关高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规范中职招生。

各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核查所属中职学校招生资质,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做好招生简章审核备案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

二、严格学籍管理。

各中职学校、有关高校要及时注册和维护中职学生学籍信息,确保人籍一致,严禁“双重学籍”“空挂学籍”。

三、加强资助管理。

各地各校要严格把好资助申请关,严格核查资助名单,严肃查处套取中职资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省教育厅将对各地各校招生、学籍与资助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并通报。

联系人:裴生芬电话:************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2021年9月29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防范化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领域存在的风险,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教职成〔2014〕12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南》(教财厅函〔2020〕8号)等规定,现就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机构改革部门“三定”规定制定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机构改革部门“三定”规定制定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机构改革部门“三定”规定制定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10•【字号】陕政办发[2009]2号•【施行日期】2009.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机构改革部门“三定”规定制定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2号)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编办《关于省政府机构改革部门“三定”规定制定实施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一月十日关于省政府机构改革部门“三定”规定制定实施工作的意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精神,为做好省政府机构改革部门“三定”规定制定、实施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制定部门“三定”规定的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制定部门“三定”规定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精神和中央批准的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从体制上着力解决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以转变职能为核心,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完善运行机制,提高行政效能,为有力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早日建成西部强省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制定部门“三定”规定的基本原则:(一)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合理配置部门职责,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二)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着力解决部门职责交叉问题。

(三)坚持权责一致,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解决权责脱节问题。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2.17•【字号】陕政办发[2004]14号•【施行日期】2004.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4]14号2004年2月17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省教育厅2004年2月9日)为了加强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决定》(陕发〔2003〕18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决定的意见》(陕政发〔2003〕54号),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职成教育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1、加强农村职成教育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是解决“三农”问题的迫切需要。

农村职成教育是农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经济社会最为贴近,具有很强的服务县域经济的功能。

大力发展农村职成教育,普遍提高农民素质,是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是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解决“三农”问题的必要途径之一。

2、加强农村职成教育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是促进我省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

目前,我省城乡经济二元结构矛盾突出,贫困县多,财政困难,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差别有继续拉大的趋势。

加强农村职成教育,推动县域经济发展,不仅有利于解决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缓慢、农民增收困难、城乡经济二元结构矛盾突出问题,而且有利于将农村巨大的人口压力转化为丰富的人力资源优势,加快农村脱贫致富步伐,扩充全省经济总量,对于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05•【字号】陕政发[2006]13号•【施行日期】2006.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陕政发〔2006〕1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代表为了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专门人才的迫切要求,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现就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作出如下决定:一、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落实科教兴陕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推进我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就业再就业,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把巨大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提升我省综合实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新形势下,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快职业教育特别是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稳定、建设先进文化紧密结合起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强有力措施,大力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二)明确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构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有陕西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十一五”期间,实行在省政府领导下,分级管理、市县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

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意见[陕政办发〔2010〕12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陕西省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意见》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置审批全省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学校和非学历教育助学培训机构的设置、变更等事宜统一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技工学校和各级各类技能培训机构的设置、变更等事宜统一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分别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另行制订。

2011年7月底前,省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举办的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分别移交省教育厅或所在市;原其他部门、行业、企业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统一归口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工商部门在登记新公司时,对教育培训和教育咨询的业务统一规范为“系统内职(员)工培训”,对于已经核准面向社会开展“教育培训”、“教育咨询”等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非事业机构,在申请变更登记或企业年检时,需重新规范其业务范围。

未经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任何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不得继续开展相关教育培训活动。

严格执行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制度。

二、清理整顿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各部门、行业和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要对所举办学校或培训机构的资质进行核查,对达不到相关标准或办学中存在严重问题的,要认真进行清理整顿,并及时向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由省国资委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加快企办中小学移交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工作步伐。

对于经工商、编制部门登记有“教育培训”、“教育咨询”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超出审批范围非法办班办学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宣传、工商、公安、民政、广电等部门和单位参与,坚决清理和取缔违规举办的各种补习班、辅导班、兴趣班、提高班和特长班等,并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责任人。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准备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准备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准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08•【字号】陕教职办〔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准备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函〔2021〕8号)要求,我省已完成“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中职学校系统)安装部署工作。

现就做好系统应用前准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系统应用的重要性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是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系统将覆盖全国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每一所核准开设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举办中等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

通过统一信息系统平台和数据标准,分级规划用户数据维护和管理权限,提供围绕着中等职业学校日常管理中的综合信息、学校监测、党建工作、德育工作、产教融合、教学管理、实习实训、就业创业、职业培训、职教宣传等业务的常态化数据采集、规范管理、监测预警、统计分析等功能。

系统建成后将有效有序实现全国中等职业教育信息系统的优化整合,推动数据实现“一数一源”,打通数据孤岛,深化教育大数据应用,有利于为教育教学规范管理、事业统计和科学决策等提供全面、真实、客观的动态数据,对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提升治理水平和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立健全应用保障机制全国中职学校系统涉及面广、数据量大、访问量高、应用技术性强。

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应用工作,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一)建立应用保障机制各地要建立市、县(区)、校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分级管理,分层负责;各学校要建立领导牵头、专人负责的校内工作机制。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陕西省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的意见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陕西省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的意见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陕西省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2.28•【字号】陕教职[2013]5号•【施行日期】2013.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陕西省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的意见(陕教职〔2013〕5号)各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韩城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精神,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和内涵发展,现就加快推进我省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新形势下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的重大意义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是彰显中等职业学校发展成效、破解中等职业教育发展难题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从注重扩大规模到全面提高质量转变的关键环节,对于推动新时期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的科学发展,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的市场针对性、国家贡献率和社会吸引力,进一步增强其服务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工作启动以来,我省第一、二批立项建设学校按照国家中职示范校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各自的建设方案,认真开展创建工作,学校办学理念更加清晰,办学规模进一步扩大,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显著提高,示范作用得到较好发挥。

但是,各地、各项目学校的建设发展不平衡,部分学校建设重点不突出,建设进度缓慢等问题,影响和制约着我省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的整体进程。

各市(区)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作为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内涵建设、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推动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的重要抓手,创新机制,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加快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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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的意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14]132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12.07
【实施日期】2014.1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的意见
(陕政办发〔2014〕13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建立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优化整合全省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从今年起用2年时间,采取撤并、联合办学、划转、转型等形式,逐步将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数量由现在的567所调减到300所左右(其中技工院校140所左右),形成总量适当、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办学质量和水平较高、适应
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需要的现代中等职业教育体系。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

依法落实全省各级政府、部门、行业、企业和学校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强化政府对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工作的统筹和主导作用。

市场导向。

按照市场需求,通过扶优汰劣,完善全省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数量、资源配置和结构布局的动态调整和协调发展机制。

优化布局。

合理规划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布点和专业布局,服务区域产业发展。

项目引领。

推进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与职业教育资源整合相结合,发挥财政项目投入的导向作用,引导中等职业学校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规划职业教育学校及专业布局。

各地要统筹考虑人口、生源、产业因素和职业教育发展趋势,做好职业教育学校布局规划,重点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着手规划整合高等职业教育资源。

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入驻产业(工业)园区办学,推进教产一体化发展。

以市(区)为主优化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布局,健全专业随产业发展的动态调整机制,科学合理设置专业。

建立中、高职有机衔接、融合贯通、结构合理、覆盖全面、特色突出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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