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第二章 一般安全规定
• 第5条 按照国务院《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各有 关单位要加强与当地政府部门的联系,积极主动地做好对 内对外宣传、告知工作。 • 第6条 电气化铁路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要纳入各单位日常 教育培训工作。电气化铁路开通前,各单位必须以《电气 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本实施细则和本单位岗 位安全作业标准为主要内容,组织有关管理、作业人员进 行安全知识培训考试;电气化铁路开通后每年至少一次对 有关人员进行电气化铁路安全知识的培训和考试;电气化 区段的新职人员正式上岗前要进行电气化铁路安全知识的 培训和考试。考试须采用闭卷方式,考试合格成绩为90分, 其中与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紧密关联的规章制度、专业知识 等必知必会的考试答题,内容不得有错。未经培训或培训 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参加作业。
• 第15条 严禁向接触网上抛挂绳索等物体, 发现牵引供电设备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 发现牵引供电设备上挂有线头、绳索、塑 料布、风筝、树枝或脱落搭接等异物,均 不得与之接触,应立即通知路局调度所、 附近车站或供电设备管理单位;在牵引供 电设备检修人员到达并采取措施以前,任 何人员均应距已断线索或异物处所10m以外。
• 第18条 站内和行人较多的地段,牵引供电设备 支柱在距轨面2.5m高处均要设白底黑字“高压 危险”并有红色闪电符号的警示标志,警示标志 应保持完整、清晰。任何人员不得在上述地点停 留休息。禁止借助接触网支柱搭脚手架,必须借 助接触网支柱登高时,必须有供电专业人员现场 监护。 • 第19条 天桥、跨线桥靠近或跨越牵引供电设备 的地方,须设置防护栅网,栅网由所附属结构的 产权或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安设,由所附属结构的 产权单位定期检查。防护栅网安设“高压危险” 标志。警示标志由施工单位负责制作安装,供电 设备运营单位负责维护。
《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详解
第五条
对于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
成都大西南铁路监理有限公司内部培训教材
第二章 一般安全规定
成都大西南铁路监理有限公司内部培训教材
第二章 一般安全规定
第十六条 天桥、跨线桥靠近或跨越牵引供电设备的地方,须设 置防护栅网,栅网由所附属结构的产权或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安设。防 护栅网安设“高压危险”标志,警示标志由供电设备管理单位制作安 装 。
第十七条 电气化铁路区段车站风雨棚、跨线桥、隧道等构建物 应安装牢固,状态良好,不得脱落。距牵引供电设备2m范围内不得出 现漏水、悬挂冰凌等现象。附挂在跨线桥、渠上的管路,以及通讯、 照明等线缆,须设专门固定设施,且安装可靠,不得脱落 。
第二十六条 电气化铁路区段,当列车、动车组在运 行途中发生故障,机车司机、动车组司机、动车组机械师等需上车顶 作业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停电手续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方 能作业 。 第二十七条 在电气化区段运行的机车、动车、车辆及自轮运转 设备可以攀登到车顶或作业平台的梯子、天窗等处所,均应有“电气 化区段严禁攀登”的警告标志 。
成都大西南铁路监理有限公司内部培训教材
第四章 货运、装卸作业安全规定
第二十条 装卸货物线的接触网隔离开关平时要处 于合闸状态,雨、雪、雾、霾等恶劣天气下,严禁处于分闸状态。
第二十一条 接触网隔离开关操作规定: 1.隔离开关操作人员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由供电设备管理单位颁发 的安全操作证后,才能担任工作。 2.隔离开关开闭作业时,必须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 3.隔离开关操作前,操作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绝缘靴和绝缘手套, 确认开关及其操作机构正常,接地线良好,方准按程序操作。 4.遇雷雨天气时,禁止操作隔离开关。严禁带负荷操作隔离开关。 5.绝缘靴、绝缘手套等安全用品,应半年进行一次绝缘耐压试验, 并存放在阴凉干燥、防尘处所,使用前用干布擦试,并进行外观检查, 发现有漏气、裂损等现象禁止使用。
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第八章 牵引供电、电力作业安全规定
• • 第四十四条 电气化铁路区段整修电缆时,电缆铠装及电缆芯 两端须装设临时接地线,作业地点铺设干燥绝缘垫或作业人员穿高压 绝缘靴进行 。 • 第四十五条 需攀登牵引供电设备支柱的电力检修,由牵引供 电设备专业人员现场监控进行 。 • 第四十六条 电气化铁路区段进行架空电力线路维修、施工作 业时,在与铁路长距离平行作业区段内至少每隔1km加装1组接地线。
•第十二章 附 则
• 第五十一条 本规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 。
• 第五十二条 本规则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原TG/GW1121979《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79)铁机字654号) 同时废止 。
•附件1:《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格式
请求施工登记
承认施工
施施
(1)影响使用范围(需要的限速
•
•第二章 一般安全规定
• 第六条 为保证人身安全,除牵引供电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 ,任何人员及所携带的物件、作业工器具等须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 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上 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 • 第七条 电气化铁路区段,具有升降、伸缩、移动平台等功能 的机械设备进行施工、装卸等作业时,作业范围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 带电部分须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 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 。 • 第八条 在距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2m以外,与回流线、 架空地线、保护线1m以外,临近铁路营业线作业时,牵引供电设备可 不停电,但须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
• 第二十条 装卸货物线的接触网隔离开关平时要处于合闸状态 ,雨、雪、雾、霾等恶劣天气下,严禁处于分闸状态。 • 第二十一条 接触网隔离开关操作规定: • 1.隔离开关操作人员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由供电设备管理单位颁 发的安全操作证后,才能担任工作。 • 2.隔离开关开闭作业时,必须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 • 3.隔离开关操作前,操作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绝缘靴和绝缘手 套,确认开关及其操作机构正常,接地线良好,方准按程序操作。 • 4.遇雷雨天气时,禁止操作隔离开关。严禁带负荷操作隔离开 关。 • 5.绝缘靴、绝缘手套等安全用品,应半年进行一次绝缘耐压试 验,并存放在阴凉干燥、防尘处所,使用前用干布擦试,并进行外观 检查,发现有漏气、裂损等现象禁止使用。
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保证电气化铁路沿线有关人员人身安全,防止触电伤亡事故,特制订本规则。
第2条新建电气化铁路在牵引供电设备送电前15天,建设单位应将送电日期通告铁路沿线路内外各有关单位。
自通告之日起,视为牵引供电设备带电,有关人员均须遵守本规则相关规定。
第3条电气化铁路沿线路内外各单位需组织学习本规则的相关内容。
电气化铁路相关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作业。
第4条牵引供电专业人员遵守本规则和牵引供电的专业规定。
第5条对于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二章一般安全规定第6条为保证人身安全,除牵引供电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及所携带的物件、作业工器具等须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
第7条电气化铁路区段,具有升降、伸缩、移动平台等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施工、装卸等作业时,作业范围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须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
第8条在距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2m以外,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1m以外,临近铁路营业线作业时,牵引供电设备可不停电,但须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9条机车、动车及各种车辆上方的接触网设备未停电并办理安全防护措施前,禁止任何人员攀登到车顶或车辆装载的货物上。
第10条电气化区段上水、保洁、施工等作业,不得将水管向供电线路方向喷射,站车保洁不得采用向车体上部喷水方式洗刷车体。
第11条牵引供电设备故障时,与牵引供电设备相连接的支柱、接地引下线、综合接地线等可能出现高电压,未采取安全措施前,禁止与其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第12条发现牵引供电设备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发现牵引供电设备上挂有线头、绳索、塑料布或脱落搭接等异物,均不得与之接触,应立即通知附近车站,在牵引供电设备检修人员到达未采取措施以前,任何人员均应距已断线索或异物处所10m以外。
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保证电气化铁路沿线有关人员人身安全,防止触电伤亡事故,特制订本规则。
第2条新建电气化铁路在牵引供电设备送电前15天,建设单位应将送电日期通告铁路沿线路内外各有关单位。
自通告之日起,视为牵引供电设备带电,有关人员均须遵守本规则相关规定。
第3条电气化铁路沿线路内外各单位需组织学习本规则的相关内容。
电气化铁路相关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作业。
第4条牵引供电专业人员遵守本规则和牵引供电的专业规定。
第5条对于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二章一般安全规定第6条为保证人身安全,除牵引供电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及所携带的物件、作业工器具等须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
第7条电气化铁路区段,具有升降、伸缩、移动平台等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施工、装卸等作业时,作业范围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须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
第8条在距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2m以外,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1m以外,临近铁路营业线作业时,牵引供电设备可不停电,但须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9条机车、动车及各种车辆上方的接触网设备未停电并办理安全防护措施前,禁止任何人员攀登到车顶或车辆装载的货物上。
第10条电气化区段上水、保洁、施工等作业,不得将水管向供电线路方向喷射,站车保洁不得采用向车体上部喷水方式洗刷车体。
第11条牵引供电设备故障时,与牵引供电设备相连接的支柱、接地引下线、综合接地线等可能出现高电压,未采取安全措施前,禁止与其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第12条发现牵引供电设备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发现牵引供电设备上挂有线头、绳索、塑料布或脱落搭接等异物,均不得与之接触,应立即通知附近车站,在牵引供电设备检修人员到达未采取措施以前,任何人员均应距已断线索或异物处所10m以外。
电气化
六、改道作业 (1)撬棍应加装绝缘胶套管,防止撬 棍搭在两根钢轨上造成轨道电路短路, 影响信号正常显示。同理,运送施工材
料使用的小车(单轨小车除外)应安装绝
缘车轴。
七、捣固作业 电气化铁路线路,绝缘接头是薄弱 部位,应加强捣固。捣固和扒道床时应 注意以下几点:
(1)不要损坏通过轨道电流的接续线。 车站股道间的跳线在枕木的侧面,捣固 时更要注意保护,防止损坏。
3、当行人持有木棒、竹杆、彩旗和 皮鞭等高长物件,过道口走近接触网下, 不准高举挥动,须使物件保持水平状态 走过道口。
广铁劳[1988]48号文 防止在电气化铁路区段内职工触电 伤亡事故措施
四、工务作业 3、在养路施工中,要防止撞坏和 禁止拆开接地线,因施工需要拆开接地 线时,要用规定截面的导线接好临时地 线,此项工作由接触网工或经过专门训 练的工务人员进行。
在带电的接触网下,一般不准站在 敞车、煤车、砂石车、平车装运的货物 上面进行装卸货物、覆盖篷布和捆绑绳 索。以免侵入2m的安全距离之内而发生 触电事故。如必需站在车上进行这些作 业时,应在车上设臵安全栅网,限制作 业人员及其使用的非绝缘工具不致超过 规定高度,并派胜任人员监护,以防触 电。
人工装卸细长货物(如毛竹)时,应由
绝缘装臵损坏时,可能出现的高压短路
电流伤人。回流线与钢轨的连接点上也 可能出现高电压,当接地线损坏时,会 出现很强的短路电流,所以,禁止与之 接触。
(3)在距离接触网支柱及带电部分5m 以内的钢管脚手架、钢梁栏杆等金属结
构上,均需装设接地线。木杆脚手架上
绑扎的铁丝等金属物,应把余头去掉, 以防止尖端放电。距带电部分不足5m的 施工机具(如卷扬机、搅拌机等)也应装 设接地线。
第九条 为保证人身安全,除专业 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所携带
《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一、规则概述电气化铁路的建设和运行,涉及到众多的电气设备以及电线电缆等电气元器件,因此对于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的电气安全非常重要。
本文将在以下几个方面介绍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的电气安全规则。
二、有关人员1.驾驶员:驾驶员在操作动车时,必须熟悉动车的电气系统的设备运行特点,了解动车电源系统及配电装置等基础知识,并对动车的各种设备和电气保护措施进行透彻的了解,掌握动车运行过程中的各种工况要求。
2.维修员:维修员需要熟悉电气设备的基本工作原理和维修方法,负责电气设备的维修工作,及时对设备进行检测,保证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3.值班员:电气化铁路的工作是需要24小时运行的,因此需要有专门的值班员进行监控。
值班员需要定期巡查各个车站的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电气设备的故障。
三、安全措施1.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电气化铁路的设备需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升级更新换代,以保证设备正常的工作状态。
同时需要对设备进行巡检,以及清理设备表面的污物等。
2.电气设备的操作规程: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需要遵循电气设备的操作规程,比如要求使用防静电器,穿戴防护用具等。
同时需要按照故障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电气故障。
3.电气设备的使用环境:电气化铁路的设备需要安装在指定的位置,如电缆桥架、电缆井、电器间等,且需要保持这些位置的通风、干燥、清洁,防止外部杂物侵入。
四、安全防范1.组件确定:电气化铁路采购电气设备时需要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能,不得违规采用非正规渠道的产品,并做好产品的质检。
2.安装检查:安装电气设备时需要按照安装规程进行,同时需要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运行过程中的检查:电气化铁路设备使用过程中需要进行定期检查,应及时调整和更换发现的故障,保证设备无故障运行。
五、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的电气安全规则是保证电气化铁路正常运行和保障乘客和设备不受到电气危害的基础。
因此,有关人员需要充分认识到电气安全的重要性,加强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以确保电气化铁路安全可靠地运行。
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2013版)
电气化铁路铁路员工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保证电气化铁路沿线有关人员人身安全,防止触电伤亡事故,特制订本规则。
第2条新建电气化铁路在牵引供电设备送电前15天,建设单位应将送电日期通告铁路沿线路内外各有关单位。
自通告之日起,视为牵引供电设备带点,有关人员均须遵守本规则相关规定.第3条电气化铁路沿线路内外各单位需组织学习本规则的相关内容。
电气化铁路相关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作业。
第4条牵引供电专业人员遵守本规则和牵引供电的专业规定.第5条对于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二章一般安全规定第6条为保证人身安全.除牵引供电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及所携带的物件、作业工器具等须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第7条电气化铁路区段,具有升降、伸缩、移动平台等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施工、装卸等作业时,作业范围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须保持2m以上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
第8条在距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2m以外,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外,临近铁路营业线作业时,牵引供电设备可不带电,但须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9条机车、动车及各种车辆上方的接触网设备未停电并办理安全防护设施前,禁止任何人员攀登到车顶或车辆装载的货物上。
第10条电气化区段上水、保洁、施工等作业时,不得将水管向供电线路方向喷射,站车保洁不得采用向车体上部喷水方式洗刷车体。
第11条牵引供电设备故障时,与牵引供电设备相连的支柱、接地引下线、综合接地线等可能出现高压电,未采取安全措施前,禁止与其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第12条发现牵引供电设备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发现牵引供电设备上挂有线头、绳索、塑料布或脱落搭接等异物,均不得与之接触,应立即通知附近车站,在牵引供电设备检修人员到达未采取措施以前,任何人员均应距已断线索或异物处所10m以外。
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铁运…2013‟60号铁道部关于印发《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的通知部属各单位,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保证电气化铁路沿线有关人员人身安全,防止触电伤亡事故,特制定本规则,请有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本规则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技术规章编号为:TG/GD105-2013。
原TG/GW112-1979《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79)铁机字654号)同时废止。
(《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另发单行本)铁道部2013年3月13日TG/GD105-2013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保证电气化铁路沿线有关人员人身安全,防止触电伤亡事故,特制订本规则。
第2条新建电气化铁路在牵引供电设备送电前15天,建设单位应将送电日期通告铁路沿线路内外各有关单位。
自通告之日起,视为牵引供电设备带电,有关人员均须遵守本规则相关规定。
第3条电气化铁路沿线路内外各单位需组织学习本规则的相关内容。
电气化铁路相关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作业。
第4条牵引供电专业人员遵守本规则和牵引供电的专业规定。
第5条对于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二章一般安全规定第6条为保证人身安全,除牵引供电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及所携带的物件、作业工器具等须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
第7条电气化铁路区段,具有升降、伸缩、移动平台等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施工、装卸等作业时,作业范围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须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
第8条在距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2m以外,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1m以外,临近铁路营业线作业时,牵引供电设备可不停电,但须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本规则为保证电气化铁路沿线有关人员的电气安全和有效地防止触电伤亡事故而制订。
第2条在电气化铁路上,接触网的各导线及其相连部件,通常均带有高压电,因此禁止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物件,如棒条、导线、水流等)与上述设备接触。
第3条当接触网的绝缘不良时,在其支柱、支撑结构及其金属结构上,在回流线与钢轨的连接点上,都可能出现高电压,因此平常应避免与上述部件相接触;当接触网绝缘损坏时,禁止与之接触。
第4条在跨越接触网的通信线、电力线、金属绳索及机车车辆的车顶等靠近接触网的建筑物上作业时,必须遵守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5条新建的电气化铁路在接触网接电的十五天前,铁路局要把接电日期用书面通知铁路内外各有关单位。
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转告所属有关人员。
从此开始视为接触网带电,所需要的作业,均须按带电要求办理。
第6条电气化铁路区段各单位必须组织所属有关职工认真学习本安全规则,并按规定对有关职工每年进行考试。
本规则也适用于临时到电气化铁路上工作的有关人员(包括通过电气化铁路的乘务员、押运人员等)。
对初到电气化铁路区段工作的有关工种,必须经过有关安全规定考试合格后,方准单独作业。
第7条供电段的专业人员对于接触网的作业,另按有关规定办理,但对本规则内所规定的接触网工的工作,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8条对于违反本规则的人员,要追究责任并作适当处理。
第二章电气化铁路附近有关安全规定第9条为保证人身安全,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所携带的物件(包括长杆、导线等)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需保持二米以上的距离。
第10条在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到二米的建筑物上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并要遵照下列规定办理:1.施工领导人要向电力调度员提出接触网停电申请书,申请书中应明确指出施工地点、施工所需时间,施工开始时间及作业特点。
对于有计划的作业,申请书应于施工前两天提出。
2.只有在接到电力调度员许可停电施工的命令,并有接触网工区指定的接触网工安设临时接地线之后,方可开始施工。
电气化铁路铁路员工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电气化铁路铁路员工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保证电气化铁路沿线有关人员人身安全,防止触电伤亡事故,特制订本规则。
第2条新建电气化铁路在牵引供电设备送电前15天,建设单位应将送电日期通告铁路沿线路内外各有关单位。
自通告之日起,视为牵引供电设备带点,有关人员均须遵守本规则相关规定。
第3条电气化铁路沿线路内外各单位需组织学习本规则的相关内容。
电气化铁路相关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作业。
第4条牵引供电专业人员遵守本规则和牵引供电的专业规定。
第5条对于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二章一般安全规定第6条为保证人身安全。
除牵引供电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及所携带的物件、作业工器具等须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
第7条电气化铁路区段,具有升降、伸缩、移动平台等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施工、装卸等作业时,作业范围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须保持2m以上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
第8条在距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2m以外,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外,临近铁路营业线作业时,牵引供电设备可不带电,但须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9条机车、动车及各种车辆上方的接触网设备未停电并办理安全防护设施前,禁止任何人员攀登到车顶或车辆装载的货物上。
第10条电气化区段上水、保洁、施工等作业时,不得将水管向供电线路方向喷射,站车保洁不得采用向车体上部喷水方式洗刷车体。
第11条牵引供电设备故障时,与牵引供电设备相连的支柱、接地引下线、综合接地线等可能出现高压电,未采取安全措施前,禁止与其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第12条发现牵引供电设备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发现牵引供电设备上挂有线头、绳索、塑料布或脱落搭接等异物,均不得与之接触,应立即通知附近车站,在牵引供电设备检修人员到达未采取措施以前,任何人员均应距已断线索或异物处所10m以外。
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保证电气化铁路沿线有关人员人身安全,防止触电伤亡事故,特制订本规则。
第2条新建电气化铁路在牵引供电设备送电前15天,建设单位应将送电日期通告铁路沿线路内外各有关单位。
自通告之日起,视为牵引供电设备带电,有关人员均须遵守本规则相关规定。
第3条电气化铁路沿线路内外各单位需组织学习本规则的相关内容。
电气化铁路相关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作业。
第4条牵引供电专业人员遵守本规则和牵引供电的专业规定。
第5条对于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二章一般安全规定第6条为保证人身安全,除牵引供电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及所携带的物件、作业工器具等须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
第7条电气化铁路区段,具有升降、伸缩、移动平台等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施工、装卸等作业时,作业范围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须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
第8条在距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2m以外,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1m以外,临近铁路营业线作业时,牵引供电设备可不停电,但须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9条机车、动车及各种车辆上方的接触网设备未停电并办理安全防护措施前,禁止任何人员攀登到车顶或车辆装载的货物上。
第10条电气化区段上水、保洁、施工等作业,不得将水管向供电线路方向喷射,站车保洁不得采用向车体上部喷水方式洗刷车体。
第11条牵引供电设备故障时,与牵引供电设备相连接的支柱、接地引下线、综合接地线等可能出现高电压,未采取安全措施前,禁止与其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第12条发现牵引供电设备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发现牵引供电设备上挂有线头、绳索、塑料布或脱落搭接等异物,均不得与之接触,应立即通知附近车站,在牵引供电设备检修人员到达未采取措施以前,任何人员均应距已断线索或异物处所10m以外。
铁道部关于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79]铁机字654号
铁道部关于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正文:---------------------------------------------------------------------------------------------------------------------------------------------------- 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79)铁机字654号1979年4月26日)第一章总则第1条本规则为保证电气化铁路沿线有关人员的电气安全和有效地防止触电伤亡事故而制订。
第2条在电气化铁路上,接触网的各导线及其相连部件,通常均带有高压电,因此禁止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物件,如棒条、导线、水流等)与上述设备接触。
第3条当接触网的绝缘不良时,在其支柱、支撑结构及其金属结构上,在回流线与钢轨的连接点上,都可能出现高电压,因此平常应避免与上述部件相接触;当接触网绝缘损坏时,禁止与之接触。
第4条在跨越接触网的通信线、电力线、金属绳索及机车车辆的车顶等靠近接触网的建筑物上作业时,必须遵守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5条新建的电气化铁路在接触网接电的十五天前,铁路局要把接电日期用书面通知铁路内外各有关单位。
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转告所属有关人员。
从此开始视为接触网带电,所需要的作业,均须按带电要求办理。
第6条电气化铁路区段各单位必须组织所属有关职工认真学习本安全规则,并按规定对有关职工每年进行考试。
本规则也适用于临时到电气化铁路上工作的有关人员(包括通过电气化铁路的乘务员、押运人员等)。
对初到电气化铁路区段工作的有关工种,必须经过有关安全规定考试合格后,方准单独作业。
第7条供电段的专业人员对于接触网的作业,另按有关规定办理,但对本规则内所规定的接触网工的工作,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8条对于违反本规则的人员,要追究责任并作适当处理。
第二章电气化铁路附近有关安全规定第9条为保证人身安全,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所携带的物件(包括长杆、导线等)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需保持二米以上的距离。
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保证电气化铁路沿线有关人员人身安全,防止触电伤亡事故,特制订本规则。
第2条新建电气化铁路在牵引供电设备送电前15天,建设单位应将送电日期通告铁路沿线路内外各有关单位。
自通告之日起,视为牵引供电设备带电,有关人员均须遵守本规则相关规定。
第3条电气化铁路沿线路内外各单位需组织学习本规则的相关内容。
电气化铁路相关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作业。
第4条牵引供电专业人员遵守本规则和牵引供电的专业规定。
第5条对于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二章一般安全规定第6条为保证人身安全,除牵引供电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及所携带的物件、作业工器具等须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
第7条电气化铁路区段,具有升降、伸缩、移动平台等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施工、装卸等作业时,作业范围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须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
第8条在距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2m以外,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1m以外,临近铁路营业线作业时,牵引供电设备可不停电,但须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9条机车、动车及各种车辆上方的接触网设备未停电并办理安全防护措施前,禁止任何人员攀登到车顶或车辆装载的货物上。
第10条电气化区段上水、保洁、施工等作业,不得将水管向供电线路方向喷射,站车保洁不得采用向车体上部喷水方式洗刷车体。
第11条牵引供电设备故障时,与牵引供电设备相连接的支柱、接地引下线、综合接地线等可能出现高电压,未采取安全措施前,禁止与其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第12条发现牵引供电设备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发现牵引供电设备上挂有线头、绳索、塑料布或脱落搭接等异物,均不得与之接触,应立即通知附近车站,在牵引供电设备检修人员到达未采取措施以前,任何人员均应距已断线索或异物处所10m以外。
《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2013)60
TG/GD105-2013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1条为保证电气化铁路沿线有关人员人身安全,防止触电伤亡事故,特制订本规则。
第2条新建电气化铁路在牵引供电设备送电前15天,建设单位应将送电日期通告铁路沿线路内外各有关单位。
自通告之日起,视为牵引供电设备带电,有关人员均须遵守本规则相关规定。
第3条电气化铁路沿线路内外各单位需组织学习本规则的相关内容。
电气化铁路相关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作业。
第4条牵引供电专业人员遵守本规则和牵引供电的专业规定。
第5条对于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二章 一般安全规定第6条为保证人身安全,除牵引供电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及所携带的物件、作业工器具等须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
第7条电气化铁路区段,具有升降、伸缩、移动平台等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施工、装卸等作业时,作业范围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须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
第8条在距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2m以外,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1m以外,临近铁路营业线作业时,牵引供电设备可不停电,但须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9条机车、动车及各种车辆上方的接触网设备未停电并办理安全防护措施前,禁止任何人员攀登到车顶或车辆装载的货物上。
第10条电气化区段上水、保洁、施工等作业,不得将水管向供电线路方向喷射,站车保洁不得采用向车体上部喷水方式洗刷车体。
第11条 牵引供电设备故障时,与牵引供电设备相连接的支柱、接地引下线、综合接地线等可能出现高电压,未采取安全措施前,禁止与其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第12条 发现牵引供电设备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发现牵引供电设备上挂有线头、绳索、塑料布或脱落搭接等异物,均不得与之接触,应立即通知附近车站,在牵引供电设备检修人员到达未采取措施以前,任何人员均应距已断线索或异物处所10m以外。
铁道部关于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铁道部关于电⽓化铁路有关⼈员电⽓安全规则⽂号: [79]铁机字654号颁布⽇期:1979-04-26执⾏⽇期:1979-04-26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总则第⼆章电⽓化铁路附近有关安全规定第三章养路⼯作安全规定第四章装卸作业和押运⼈员安全规定第五章接发列车及调车作业安全规定第六章机车车辆作业安全规定第七章通信、信号、电⼒设备维修安全规定第⼋章电⽓化铁路附近消防安全规定第九章车辆⾏⼈通过道⼝安全规定第⼀章总则第1条本规则为保证电⽓化铁路沿线有关⼈员的电⽓安全和有效地防⽌触电伤亡事故⽽制订。
第2条在电⽓化铁路上,接触⽹的各导线及其相连部件,通常均带有⾼压电,因此禁⽌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物件,如棒条、导线、⽔流等)与上述设备接触。
第3条当接触⽹的绝缘不良时,在其⽀柱、⽀撑结构及其⾦属结构上,在回流线与钢轨的连接点上,都可能出现⾼电压,因此平常应避免与上述部件相接触;当接触⽹绝缘损坏时,禁⽌与之接触。
第4条在跨越接触⽹的通信线、电⼒线、⾦属绳索及机车车辆的车顶等靠近接触⽹的建筑物上作业时,必须遵守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5条新建的电⽓化铁路在接触⽹接电的⼗五天前,铁路局要把接电⽇期⽤书⾯通知铁路内外各有关单位。
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要⽴即转告所属有关⼈员。
从此开始视为接触⽹带电,所需要的作业,均须按带电要求办理。
第6条电⽓化铁路区段各单位必须组织所属有关职⼯认真学习本安全规则,并按规定对有关职⼯每年进⾏考试。
本规则也适⽤于临时到电⽓化铁路上⼯作的有关⼈员(包括通过电⽓化铁路的乘务员、押运⼈员等)。
对初到电⽓化铁路区段⼯作的有关⼯种,必须经过有关安全规定考试合格后,⽅准单独作业。
第7条供电段的专业⼈员对于接触⽹的作业,另按有关规定办理,但对本规则内所规定的接触⽹⼯的⼯作,应严格遵照执⾏。
第8条对于违反本规则的⼈员,要追究责任并作适当处理。
第⼆章电⽓化铁路附近有关安全规定第9条为保证⼈⾝安全,除专业⼈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员所携带的物件(包括长杆、导线等)与接触⽹设备的带电部分需保持⼆⽶以上的距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三十三条 信号设备更换轨道电路绝缘时,应确认扼流变压器 连接线各部连接良好后,方可开始作业 。
第三十四条 断开综合接地贯通地线前,须在贯通地线纵向位置, 安设一条截面不少于70mm2的铜连接线,连接可靠方可开始作业 。
第八章 牵引供电、电力作业安全规定
第三十七条 从事牵引供电工作的有关人员,实行安全等级管理 制度 。
第三十八条 牵引供电停电作业时,专业作业人员(包括所持的 机具、材料、零部件等)与周围带电设备的距离不得小于下列规定: 330kV 为 5000mm ; 220kV 为 3000mm ; 110kV 为 1500mm ; 25kV 和 35kV 为 1000mm;10kV及以下为700mm 。
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20:08:3020:08: 3020:0812/10/2020 8:08:30 PM
安全象只弓,不拉它就松,要想保安 全,常 把弓弦 绷。20.12.1020:08:3020:08Dec-2010-Dec-20
第二章 一般安全规定
第十六条 天桥、跨线桥靠近或跨越牵引供电设备的地方,须设 置防护栅网,栅网由所附属结构的产权或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安设。防 护栅网安设“高压危险”标志,警示标志由供电设备管理单位制作安 装。
第十七条 电气化铁路区段车站风雨棚、跨线桥、隧道等构建物 应安装牢固,状态良好,不得脱落。距牵引供电设备2m范围内不得出 现漏水、悬挂冰凌等现象。附挂在跨线桥、渠上的管路,以及通讯、 照明等线缆,须设专门固定设施,且安装可靠,不得脱落 。
第三十条 大型养路及施工机械作业,如施工机械不超出机车 车辆上部限界,且作业人员及所持机具与接触网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 距离时,接触网可不停电。不符合上述条件时,应按照规定办理停电 手续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方能作业 。
第三十一条 电气化铁路区段声屏障、风屏障、栅栏等金属体结 构部分应可靠接地 。
第七章 电务作业安全规定
附件1:《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格式
请求施工登记
承认施工
施施
(1)影响使用范围(需要的限速
(1)命令号及发令时间
工 工 月 时 或封锁条件)
所需 (2)施工起止时间
编 项 日 分 (2)专职联络员签名
时分 (3)车站值班员名
号目
(3)车站值班员签名
(4)专职联络员签名
施工后开通检查、销记
(1)恢复使用范围和条件(开 月 时 通后恢复常速确认) 日 分 (2)专职联络员签名
(3)车站值班员签名
施工开通
(1)开通(恢复常速 )命令号码及开通 时间 (2)专职联络员签 名 (3)车站值班员签 名
附件2:《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格式
附件3:《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登记簿》格式
附件4:《行车设备联合检查登记簿》格式
谢 谢!
每一次的加油,每一次的努力都是为 了下一 次更好 的自己 。20.12.1020.12.10Thursday, December 10, 2020
第十章 车辆行人通过道口安全规定
第四十八条 各种车辆和行人通过电气化铁路平交道口必须遵守 下列规定:
1. 通过道口车辆限界及货物装载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 4.5m,超过时,应绕行立交道口或进行货物倒装。
2. 通过道口车辆上部或其货物装载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2m 通过平交道口时,车辆上部及装载货物上严禁坐人。
第四章 货运、装卸作业安全规定
第二十二条 货物装载高度须满足《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及《铁 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电气化区段安全距离 。
第二十三条 需停电装卸作业时,必须先断开隔离开关停电后, 在指定的货物线安全区域标志内进行装卸作业。装卸作业结束,确认 所有人员已至安全地带后,方能合上隔离开关。
第四十四条 电气化铁路区段整修电缆时,电缆铠装及电缆芯两 端须装设临时接地线,作业地点铺设干燥绝缘垫或作业人员穿高压绝 缘靴进行 。
第四十五条 需攀登牵引供电设备支柱的电力检修,由牵引供电 设备专业人员现场监控进行 。
第四十六条 电气化铁路区段进行架空电力线路维修、施工作业 时,在与铁路长距离平行作业区段内至少每隔1km加装1组接地线。
第二章 一般安全规定
第九条 机车、动车及各种车辆上方的接触网设备未停电并办理 安全防护措施前,禁止任何人员攀登到车顶或车辆装载的货物上 。
第十条 电气化区段上水、保洁、施工等作业,不得将水管向供 电线路方向喷射,站车保洁不得采用向车体上部喷水方式洗刷车体 。
第十一条 牵引供电设备故障时,与牵引供电设备相连接的支柱、 接地引下线、综合接地线等可能出现高电压,未采取安全措施前,禁 止与其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
第十二条 发现牵引供电设备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发现牵引供 电设备上挂有线头、绳索、塑料布或脱落搭接等异物,均不得与之接 触,应立即通知附近车站,在牵引供电设备检修人员到达未采取措施 以前,任何人员均应距已断线索或异物处所10m以外 。
第二章 一般安全规定
第十三条 牵引供电设备支柱及各部接地线损坏,回流吸上线与 钢轨或扼流变连接脱落时,禁止非专业人员与之接触 。
在装卸线的分段绝缘器内侧2m处设安全区域标志(如图1)。
第四章 货运、装卸作业安全规定
第五章 机车、动车、车辆作业安全规定
第二十四条 电气化铁路区段各车站给水线、电力机车整备线和 动车组整备线,在分段绝缘器内侧2m处应设安全区域标志(如图1)。
第二十五条 接触网隔离开关操作规定同第21条 。 第二十六条 电气化铁路区段,当列车、动车组在运行途中发生 故障,机车司机、动车组司机、动车组机械师等需上车顶作业时,严 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停电手续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方能作业 。 第二十七条 在电气化区段运行的机车、动车、车辆及自轮运转 设备可以攀登到车顶或作业平台的梯子、天窗等处所,均应有“电气 化区段严禁攀登”的警告标志 。
第四十三条 接触网“V”型天窗停电作业时: 1.撤除相邻线供电(馈线)臂的重合闸。 2.在牵引供电回路开口作业时,应事先采取旁路、等电位措施。 3.吸上线与钢轨及扼流变中性点连接处一般不进行拆卸作业,确 需拆卸处理时,必须采取旁路措施,按分界由专业设备管理部门配合。
第八章 牵引供电、电力作业安全规定
第九章 电气化铁路附近消防安全规定
第四十七条 电气化铁路附近发生火灾时,须遵守下列规定: 1. 距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不足4m的燃着物体,使用水或灭火 器灭火时,牵引供电设备必须停电。 2. 距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超过2m的燃着物体,使用沙土灭火 时,牵引供电设备可不停电,但须保持灭火机具及沙土等与带电部分 的距离在2m以上。
第五十条 电气化铁路区段电缆在切割电缆外皮或打开电缆套管 之前,要将电缆(不含全塑电缆)外皮两端连通并临时接地,在作业 地点铺设干燥的橡皮绝缘垫或作业人员穿高压绝缘靴进行 。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规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 。 第五十二条 本规则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原TG/GW112-1979 《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79)铁机字654号)同时 废止 。
第六章 工务作业安全规定
第二十八条 断开、更换钢轨、拆换接头夹板或调整轨缝前应在 钢轨两端轨节间纵向位置,安设一条截面不少于70mm2的铜连接线, 连接可靠方可开始作业 。(如图2)
第六章 工务作业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 工务作业需拆开接触网接地线、吸上线,电务扼流 变钢轨引线等设备时,应由专业设备管理单位按设备分界进行作业, 并及时恢复。
第七条 电气化铁路区段,具有升降、伸缩、移动平台等功能的 机械设备进行施工、装卸等作业时,作业范围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 电部分须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 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 。
第八条 在距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2m以外,与回流线、架 空地线、保护线1m以外,临近铁路营业线作业时,牵引供电设备可不 停电,但须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接触网的检修作业分为停电作业、间接带电作业、 远离作业 。
第四十条 各种受力和绝缘工具应有合格证并定期进行试验 。
第八章 牵引供电、电力作业安全规定
第四十一条 利用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工作平台严禁向未封锁、 有电的线路侧旋转 。
第四十二条 遇有雨、雪、雾恶劣天气时,一般不进行接触网 “V”型天窗作业。若必须利用 “V”型天窗进行检修和事故抢修时, 应增设接地线 。
第三条 电气化铁路沿线路内外各单位需组织学习本规则的相关 内容。电气化铁路相关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考试,考试合 格后,方准参加作业。
第四条 牵引供电专业人员遵守本规则和牵引供电的专业规定。 第五条 对于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
第二章 一般安全规定
第六条 为保证人身安全,除牵引供电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 任何人员及所携带的物件、作业工器具等须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 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上距 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
第二十一条 接触网隔离开关操作规定: 1.隔离开关操作人员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由供电设备管理单位颁发 的安全操作证后,才能担任工作。 2.隔离开关开闭作业时,必须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 3.隔离开关操作前,操作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绝缘靴和绝缘手套, 确认开关及其操作机构正常,接地线良好,方准按程序操作。 4.遇雷雨天气时,禁止操作隔离开关。严禁带负荷操作隔离开关。 5.绝缘靴、绝缘手套等安全用品,应半年进行一次绝缘耐压试验, 并存放在阴凉干燥、防尘处所,使用前用干布擦试,并进行外观检查, 发现有漏气、裂损等现象禁止使用。
第七章 电务作业安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