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公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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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二○○四年技术合作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二○○四年技术合作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二○○四年技术合作协定文章属性•【缔约国】德国•【条约领域】科学技术•【公布日期】2004.12.06•【条约类别】协定•【签订地点】北京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二○○四年技术合作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在两国之间业已存在的友好关系的基础上,本着通过具有伙伴精神的技术合作巩固和加强彼此友好关系的愿望,充分意识到保持这份友好关系是本协定的基础,为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并根据二○○四年六月十一日两国政府发展合作混委会会谈纪要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一、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一九八二年十月十三日签署的技术合作总协定,两国政府将共同促进以下项目:(一)新项目:1、“中国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不超过五百万(500万)欧元2、“能源工业环境保护”,不超过六百万(600万)欧元3、“海南自然资源保护政策”不超过三百万(300万)欧元4、“辽宁就业促进与培训”,不超过四百万(400万)欧元以上项目经审核符合促进条件后方可落实。

(二)正在执行项目的追加:1、“行政法合作”,不超过一百五十万(150万)欧元2、“全国人大财经委经济法合作”,不超过五十万(50万)欧元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向第一款所列项目提供人员、物资费用,亦或有赠款共计二千万(2000万)欧元。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委托德国技术合作公司负责实施第一款所列的项目。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提供专项详细的财政预算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确保受委托实施第一款所列项目的执行机构履行其应尽义务。

四、第一款所列项目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一致同意后可由其它项目取代。

五、如在援助项目允诺当年起八年内没有签订第二条所规定的执行协议或财政协议,对第一款所列项目作出的承诺及第二款所规定的技术合作赠款将被取消并不能被其他项目所替代。

在不违背第四款规定的前提下,本年度的承诺将在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政府海运合作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政府海运合作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政府海运合作议定书文章属性•【缔约国】民主德国(已变更)•【条约领域】海上运输•【公布日期】1988.12.20•【条约类别】议定书•【签订地点】柏林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政府海运合作议定书(签订日期1988年12月20日生效日期1988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在一九六0年一月十八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通商航海条约》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之间的友好关系,从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之间外贸货物海上运输的共同责任出发,为进一步加强和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之间的海运合作,遵照国际法原则,特别是国家主权平等、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航运自由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在本议定书中:一、“船舶”系指悬挂缔约任何一方国旗并在该国注册的商船,或航运公司的期租船。

本议定书不适用于军舰、辅助军舰和其他非商业用途的船舶和渔船。

二、“船员”系指实际受雇在船上工作或服务的并列入船员名单的全体人员。

三、“航运公司”系指在两国任何一方设有总部的航运公司。

四、缔约双方国家主管当局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一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一方为: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交通部。

第二条缔约双方应以各种方式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以下简称两国)之间海运方面的合作。

为此,经缔约双方国家主管当局同意,可就以下问题举行会晤:一、进一步发展两国航运机构和公司的双边海运合作;二、两国航运机构和公司在国际航运市场上就班轮和不定期船合作的可能性,不论双方是共同经营或单独经营;三、在国际组织和航运会议有关活动以及在应用和执行国际性航运规章的经验方面,就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意见;四、交流两国航运科技研究信息以及这种研究工作的成果在海运计划、管理和组织方面的应用情况;五、排除可能影响两国间海上运输的障碍;六、其他共同关心的问题。

德国文化论文

德国文化论文
对德国已经有了初步认识,那么对德国的历史也应用相应的了解。
德意志民族的产生是一个延续了许多世纪的过程。一般认为,德国历史开始于公元919年。在这一年,萨克森公爵亨利一世取得了东法兰克王国王位,建立了德意志王国。亨利一世的儿子奥托一世继承王位后为了取得所谓上帝授予的皇权,于公元962年强迫教皇约翰十世在罗马给他加冕,称为“罗马皇帝”,德意志王国便称为“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史称“德意志第一帝国”。神圣罗马帝国始终不是一个中央集权的统一国家。随着地方封建势力日益强大,皇帝的权力便不断衰落,形成了不少的邦国。德意志是第一个战胜罗马帝国的民族。在这四分五裂的帝国中,最大的两个邦国是普鲁士和奥地利。在17-18世纪时,它们都发展成为当时欧洲大陆的强国。19世纪初,当拿破仑占领德意志时,取消了德意志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称号,有名无实的神圣罗马帝国就不复存在了。19世纪后半期,普鲁士通过三次王朝战争,实现了德国在普鲁士控制下的统一。1864年对丹麦战争后,普鲁士(德国)和奥地利迫使丹麦割让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地区。在1866年普鲁士和奥地利的战争中,奥地利败北,于是奥地利不得不脱离德意志邦联。德意志邦联解体后,代之而起的是包括美因河以北所有各邦在内的、由普鲁士主导的北德邦联。普鲁士在1870年爆发的普法战争中击败法国,翌年1月18日,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在法国凡尔赛宫加冕为德意志皇帝,是为“德意志第二帝国”,这是德国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统一。1914年爆发的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德国的失败和德意志帝国的瓦解而告终。战争也导致德国第一次建立了联邦共和国,史称“魏玛共和国”。1933年1月30日,希特勒建立了法西斯独裁统治,宣告了魏玛共和国的终结。这个由阿道夫·希特勒统治的法西斯德国号称“德意志第三帝国”。1939年3月法西斯德国军队开进捷克斯洛伐克;1939年9月1日,德军突然袭击波兰,发动了第二次世界大战。这次世界大战共有61个国家和地区参与,20多亿人口被卷入其中,9000多万士兵和平民伤亡,使世界陷入一片黑暗。1945年5月8日,德国在投降书上签字。

中德合作交流实施方案最新

中德合作交流实施方案最新

中德合作交流实施方案最新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中德两国之间的合作交流也日益频繁。

为了更好地推动两国之间的合作交流,制定一份最新的中德合作交流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我们要明确中德合作交流的目标和意义。

中德两国在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有着广泛的合作需求和巨大的合作潜力。

加强中德合作交流,不仅有利于促进两国经济的发展,还有助于增进两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推动世界和平与发展事业。

其次,我们要明确中德合作交流的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

在经济领域,中德合作可以着重在智能制造、新能源、环保科技等方面展开合作;在科技领域,可以加强在人工智能、生物技术、航天领域的合作;在文化领域,可以加强两国之间的文化交流,举办文化节、艺术展览等活动。

接着,我们要明确中德合作交流的具体举措和措施。

在推动中德合作交流的过程中,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包括政府间合作、企业间合作、学术机构间合作、民间交流等。

同时,还可以通过建立合作基金、设立合作奖励机制等方式,激励和支持更多的合作项目和
合作伙伴。

最后,我们要明确中德合作交流的推进机制和保障措施。

在推动中德合作交流的过程中,需要建立健全的协调机制和沟通渠道,及时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障碍;同时,还需要加强对中德合作交流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为合作交流提供有力的保障。

总的来说,中德合作交流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促进中德两国之间的合作交流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将按照这一最新方案,不断推动中德合作交流的深入发展,为两国人民带来更多的合作成果和共同发展的机遇。

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中德合作交流能够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感受“双元制”德国职业教育考察报告

感受“双元制”德国职业教育考察报告

感受“双元制”德国职业教育考察报告2013年1月6日-26日,在中国外国专家局与德国经济合作组织的合作框架内,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内蒙自治区、大连市等政府部门、职业院校和研究机构参加的16人小组,赴德国考察了职业教育。

本次考察旨在研究借鉴德国职业教育的经验,进一步推进中国东北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服务于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

按既定日程,小组走访了德国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BIBB,波恩)和德国经济合作组织(GIZ,马格德堡),在中国中心(汉诺威)与德方官员(分别来自汉诺威市和下萨克森州)、中方教师(孙健安先生)进行了交流,并实地考察了汉诺威地区第六职业学校、汉诺威市手工业协会下属的跨企业职业教育促进中心的教学情况,参观了德国大众汽车生产线(沃尔夫斯堡),通过系列的介绍、交流、考察,小组成员对德国职业教育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德国职业教育概要德国是欧洲经济的发动机,2010年人均GDP为30377欧元,德语区(以德国和奥地利为代表)独有的职业教育体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

12世纪的科隆“车旋工规章”即是早期的职业教育法律雏形,16世纪出现徒工的周末补习学校,到1911年德国宪法规定18岁以下青少年必须接受职业教育,德国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初步形成。

二战后出现了1~4年学制的全日制职校,1973年德国法律规定10年级毕业的中学生必须进入中等职业学校,至此德国现代的“职业义务教育”体系得以全面建立。

德语区的职业教育以“双元制”为特点,所谓双元,简言之,就是企业和学校两元。

“双元制”职业教育是在中学阶段实施的,大部分德国人6岁进入小学,小学学制一般为4年;而后进入普通学校,学制一般为5年,也就是在普通学校这一阶段,孩子们被分流到职业学校、实科学校、文理中学等不同类型的中学。

笼统地讲,进入职业学校的全部学生、进入实科学校的大部分学生都要接受“双元制”的职业培训,毕业后进入就业市场,只有文理中学的学生才把志向确认为继续升学。

论德国对华投资的现状与发展

论德国对华投资的现状与发展

资 最 多 的 国家和 地 区中居 第 八 位 。 即使 在 20 0 9年 的危 机 之 年 ,德 国对 华 实 际 投 资 也 达 1 .2亿 美 2
元, 比上年 增 长 3 .5 %。截 至 2)0年 5月底 , 5 6 ( l 德
还 是将 来 都将 起 着 积极 的促 进 作 用 。近 年 来 , 中德 经 贸关 系 发展 迅 速 , 目前 德 国对 华 投 资 仅 占德 圉 但 对外 投 资总额 的 1 %左 右 , . 2 与两 国 问 的重 要 贸易 伙 伴关 系极 为不 相 称 。近 年来 , 国 国 内经 济发 展 持 德
对 华 投 资 的五分 之 一 , 至远 远 落后 于 韩 围以 及 中 甚 国台湾 的对 华投 资 。
二 、 国对 华投 资主 要特点 德 1 德 国对 华 投 资 的 来 源看 , . 从 主要 来 自大型 制 造业 企业 。德 国 D X股 市前 3 A 0名德 国大 企 业中有
功 。访 问期 间 , 发表 了《 中德关 于全 面 推进 战略伙 伴 关 系 的联 合公 报 》 ,这是 两 国 自建 交 以来 的第 二 份
新 产 品 , 合在 华 资源 , 强调 规 模 效 应 的基 础 上 , 整 在
实现 集约 化 生产 , 断延 长产 业 链 , 不 完善 产 业 集 群
增 强 竞 争 实力 。西 门子 、 耳 、 拜 大众 汽 车 、 德 国公 等 司 不仅 在 华设 立 了研 发 中 心 , 而且 今 后 将 继续 加 大 研 发投 入 力 度 , 加强 与 中 国企 业 的联 合研 发 。例 或 如 , 门子 已在 华设 立 各 类 研发 机 构 1 西 6个 , 用 的 聘
续 乏力 ,越来 越 多 的德 国企 业 将 目光 转 向 国外 , 世 界 经 济 的快 速 发 展 也 为 跨 国投 资 营 造 了 良好 的 环 境 , 些都 为 我 国 因势 利导 地 更好 吸引 德 国对 华 投 这

中德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公报(德文版)

中德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公报(德文版)

Deutsch-Chinesisches Gemeinsames Kommuniquézur umfassenden Förderung der Strategischen PartnerschaftAuf Einladung des Ministerpräsidenten des Staatsrates der Volksrepublik China, Wen Jiabao, stattete die Bundeskanzlerin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Angela Merkel, vom 15. bis 18. Juli 2010 der Volksrepublik China einen offiziellen Besuch ab. Sie führte Gespräche mit Staatspräsident Hu Jintao und Ministerpräsident Wen Jiabao, in denen zu vielen wichtigen Fragen Übereinstimmung erzielt wurde.Im Zuge der Bewältigung der internationalen Wirtschafts- und Finanzkrise haben sich die deutsch-chinesischen Beziehungen weiter vertieft. Als Staaten mit Einfluss in den jeweiligen Regionen und in der Welt, als die dritt- und viertgrößten Volkswirtschaften und als wichtige Handels- und Exportnationen haben Deutschland und China umfangreiche gemeinsame Interessen und tragen große Verantwortung bei der Bewältigung globaler Herausforderungen.Beide Staaten setzen sich gemeinsam dafür ein, die Zusammenarbeit zum beiderseitigen Nutzen in allen Bereichen weiter zu stärken, die dynamische Entwicklung der deutsch-chinesischen Strategischen Partnerschaft umfassend voranzutreiben, Frieden und eine nachhaltige Entwicklung weltweit zu fördern und zur Lösung der globalen Herausforderungen beizutragen.I. Politik1 Beide Seiten messen den vielfältigen hochrangigen Kontakten großeBedeutung für die bilateralen Beziehungen bei. Sie streben an,regelmäßige Kontakte der Führungspolitiker und die vereinbartenjährlichen Treffen der Regierungschefs fortzuführen, um dieZusammenarbeit auf höchster Ebene zu intensivieren.2 Beide Seiten betonen, im Geist des gegenseitigen Respekts, derGleichberechtigung, der aktiven Zusammenarbeit und des beiderseitigen Nutzens, die Kerninteressen der jeweils anderen Seite zu berücksichtigen und das gegenseitige Verständnis und politische Vertrauen zu stärken, um die langfristige und stabile Entwicklung der bilateralen Beziehungensicherzustellen. Die deutsche Seite bekräftigt ihr Festhalten an ihrer Ein-China-Politik und ihre Achtung der territorialen Integrität Chinas; dieswürdigt die chinesische Seite.3 Beide Seiten messen Dialogformaten, wie dem Strategischen Dialog, demRechtsstaatsdialog und dem Menschenrechtsdialog große Bedeutung für die weitere Entwicklung ihrer Strategischen Partnerschaft bei. Sie sind sich darüber einig, den Strategischen Dialog auf höherer Ebene fortzuführen.Beide Seiten betonen, dass die Verwirklichung der Rechtsstaatlichkeit und die Wahrung der Menschenrechte für die Entwicklung beider Staatenwichtig sind. Beide Seiten betrachten den Rechtsstaatsdialog, der seitzehn Jahren durchgeführt wird, als großen Erfolg und werden ihnregelmäßig fortsetzen.4 In multilateralen Gremien wie den Vereinten Nationen und deninternationalen Finanzinstitutionen werden Deutschland und China ihreZusammenarbeit verstärken. Beide Seiten unterstützen eine Reform derVereinten Nationen. Deutschland und China werden ihrenErfahrungsaustausch zu Peacekeeping Operations verstärken sowie beim Wiederaufbauprozess in Afghanistan weiter zusammenarbeiten.5 Beide Seiten unterstreichen ihre Absicht, im Rahmen der deutsch-chinesischen militärischen Zusammenarbeit den Dialog über sicherheits- und militärpolitische Fragen fortzusetzen, um auf dieser Grundlage dasgegenseitige Vertrauen zu vertiefen, und die Kontakte zwischen denStreitkräften schrittweise auszuweiten. Das gemeinsame Engagement im Rahmen der Pirateriebekämpfung am Horn von Afrika wird von beidenSeiten ausdrücklich gewürdigt.6 Die chinesische Seite begrüßt die Fortschritte bei der europäischenIntegration und eine aktive Rolle der Europäischen Union in deninternationalen Angelegenheiten. Deutschland und China setzen sich für einen zügigen Abschluss der Verhandlungen über ein Partnerschafts- und Kooperationsabkommen zwischen der EU und China ein, um dieeuropäisch-chinesischen Beziehungen allseitig zu erweitern und zuvertiefen. Hiervon werden auch die deutsch-chinesischen Beziehungenprofitieren.II. Wirtschaft7 Beide Seiten sind der Ansicht, dass die internationale Finanzkrise dielangfristige Tendenz des Wachstums der Weltwirtschaft nichtbeeinträchtigt hat und dass Lehren aus dieser Krise gezogen werdenmüssen. Derzeit erlebt die Weltwirtschaft eine allmählicheWiederbelebung, es zeigen sich Trends zu Stabilisierung und Wachstum,jedoch sind die Grundlagen der Wiederbelebung noch nicht nachhaltiggesichert.8 Beide Seiten werden ihre wirtschaftspolitischen Konsultationen und ihreZusammenarbeit im Bereich der Makroökonomie intensivieren und sichgemeinsam darum bemühen, in beiden Ländern und weltweit einumfassendes, nachhaltiges und ausgewogenes Wirtschaftswachstum zufördern. Die chinesische Seite unterstützt die Maßnahmen derEuropäischen Union zur Stabilisierung der Wirtschaft und der Finanzen,schätzt die wichtige Rolle Deutschlands in diesem Prozess und istüberzeugt, dass die Länder der Eurozone bestehende Schwierigkeitenüberwinden und ein stabiles Wirtschaftswachstum erreichen werden.Deutschland wird sich tatkräftig für die Stärkung der europäisch-chinesischen Wirtschaftsbeziehungen einsetzen. Deutschland wird diezügige Zuerkennung des Marktwirtschaftsstatus für China durch die EUweiterhin aktiv unterstützen. China wird zu dieser Frage den bestehenden Dialog mit der EU intensiv weiterführen.9 Beide Seiten sind bereit, Kommunikation und Konsultation innerhalb derG20 zu intensivieren, die Reform der Global Economic Governancevoranzutreiben, die Rolle der G20 als Hauptforum der internationalenWirtschafts- und Finanzkooperationen zu stärken und derenRepräsentativität, Gleichberechtigung und Effektivität zum Ausdruckbringen. Beide Seiten sind bereit, die Funktionen der internationalenFinanzinstitutionen für Entwicklung und Armutsbekämpfung zu stärken und die Quotenreformen des Internationalen Währungsfonds parallel zuweiteren Governance- und Strukturreformen voranzutreiben, um die vonden Staatsoberhäuptern und Regierungschefs der G20-Ländervereinbarten Ziele fristgerecht vor dem Gipfel in Seoul zu erreichen. Beide Seiten sind bereit, die Aufsicht über die makroökonomische Politik derentwickelten Volkswirtschaften mit wichtigen Finanzzentren zuintensivieren und die Reform des globalen Finanzsystems voranzutreiben.10 Beide Seiten lehnen Handels- und Investitionsprotektionismus in jeglicherForm ab. Sie setzen sich gemeinsam ein für eine strikte Einhaltung derRegeln der Welthandelsorganisation und den Abbau vonHandelshemmnissen. Ein Erfolg der Doha-Runde wäre ein wichtigesSignal für die Offenheit der Weltwirtschaft und ein Wachstumsimpuls.Deutschland begrüßt die Bemühungen Chinas bei den Verhandlungenzum Government Procurement Agreement der WTO.11 Beide Seiten begrüßen, dass die Zentralbanken beider Seiten ihreZusammenarbeit durch eine Fachtagung, das "Deutsch-ChinesischeForum über Finanzstabilität", weiter verstärken werden und gemeinsamdie Finanzstabilität schützen.12 Die chinesische Seite betont, dass der europäische Markt nach wie vor zuden wichtigsten Investitionsmärkten Chinas gehört. Die deutsche Seitebegrüßt chinesische Investitionen in Deutschland ausdrücklich. Einweiterer Ausbau der gegenseitigen Investitionen sowie eine Verstärkung von Austausch und Zusammenarbeit im Bereich Exportfinanzierungwerden begrüßt.13 Beide Seiten messen der Realwirtschaft einen hohen Stellenwert bei derwirtschaftlichen Entwicklung bei. Die deutsche Seite ist der Meinung, dass die Maßnahmen der chinesischen Regierung zur nachhaltigerenGestaltung des Wirtschaftswachstums, zur Ausweitung derBinnennachfrage und zur Förderung regionaler Wirtschaftsentwicklungwichtige Chancen für eine noch engere Zusammenarbeit zwischenchinesischen und deutschen Unternehmen bieten. Durch Mechanismenwie das regelmäßig tagende …Deutsch-Chinesische Forum fürwirtschaftliche und technologische Zusammenarbeit“ wollen beide Seiten die Zusammenarbeit, auch auf Unternehmensebene, in den BereichenInfrastruktur, Erhöhung der Energieeffizienz der industriellen Produktion,Rohstoffe, Stahl, Automobilindustrie, Medizinwirtschaft, Biotechnologie,Energie und Umwelttechnik, Chemie sowie Informations- undKommunikationstechnik fördern. Beide Seiten wollen ihre Zusammenarbeit im Bereich der Luftfahrtindustrie ausbauen.14 Beide Seiten werden ihre Konsultationen im Rahmen des Deutsch-Chinesischen Gemischten Wirtschaftsausschusses intensivieren, dasNiveau des Waren- und Dienstleistungsaustauschs heben und einezusätzliche Arbeitsgruppe …Förderung der Zusammenarbeit in derDienstleistungswirtschaft“ einrichten.15 Deutschland und China werden ihre erfolgreiche Zusammenarbeit in denBereichen Normung und Standardisierung, Lebensmittelsicherheit,Messwesen, Produktsicherheit und Zertifizierung u.a. intensivieren.16 Die deutsche Seite unterstützt China auf dem Weg in eine moderne,technologisch orientierte Volkswirtschaft. Beide Seiten wollen dieZusammenarbeit auf dem Gebiet moderner industrieller Technologienweiterhin verstärken. Sie stimmen überein, dass Technologietransfer dem Prinzip der Freiwilligkeit folgen sollte. Der Schutz der Rechte an geistigem Eigentum liegt im Interesse beider Seiten und soll konsequent weitervorangetrieben werden. Die deutsche Seite begrüßt den Einsatz derchinesischen Seite für den verstärkten Schutz geistigen Eigentums, beide Seiten sind bereit, ihre Zusammenarbeit auf diesem Gebiet weiter zuvertiefen.17 Beide Seiten erklären ihre Partnerschaft auf dem Gebiet der Energie- undUmweltzusammenarbeit. Beide Seiten verstärken die TechnischeZusammenarbeit und den Politikaustausch im Energiebereich und treiben die Kooperation und Anwendungsdemonstration im Bereich dererneuerbaren Energien voran. Durch die deutsch-chinesischenUmweltforen, den strategischen Umweltdialog sowie die Arbeitsgruppen zuUmweltschutz & Kreislaufwirtschaft und Energie im Rahmen des Deutsch-Chinesischen Forums für Wirtschaftliche und TechnologischeZusammenarbeit und die Arbeitsgruppe Kohle des Deutsch-Chinesischen Gemischten Wirtschaftsausschusses stärken beide Seiten ihreZusammenarbeit im Umweltschutz, zur Kreislaufwirtschaft und zurEnergieeinsparung sowie ihre Wirtschafts- und Handelszusammenarbeit in diesen Bereichen. Beide Seiten werden ihre Zusammenarbeit in denBereichen globale biologische Vielfalt und Schutz von Ökosystemenverstärken. Beide Seiten werden die gemeinsame Einrichtung deutsch-chinesischer Öko-Parks in wirtschaftlich-technischen Erschließungszonen auf nationaler Ebene in China unterstützen. Unter den GesichtspunktenKlimaschutz und Energieeffizienz wird die Zusammenarbeit imGebäudesektor verstärkt. Beide Seiten bewerten die Zusammenarbeit im Rahmen der …Vereinbarung über wissenschaftliche und technologischeZusammenarbeit im Bereich Geowissenschaften“ positiv und werden dieZusammenarbeit im Bereich Geowissenschaften und Bodenschätzeverstärken.18 Mittelständische Unternehmen tragen in beiden Ländern in hohem Maß zuWirtschaftswachstum und zur Schaffung von Arbeitsplätzen bei. Bei derZusammenarbeit von kleinen und mittleren Unternehmen beider Länderbesteht ein erhebliches Potenzial. Beide Seiten wollen diemittelstandspolitischen Konsultationen fortsetzen, Orientierungshilfen zur Lösung von praktischen Fragen erarbeiten und die Zusammenarbeitstärken.19 Ein angemessenes Vorgehen gegen den Klimawandel liegt im Interessebeider Länder. Beide Seiten betonen erneut ihr Festhalten am Prinzip der …gemeinsamen aber differenzierten Verantwortung“. Sie bestätigen, dassdas Rahmenübereinkommen der Vereinten Nationen überKlimaänderungen und das Kyoto-Protokoll angemessene und wirksameGrundlagen der internationalen Zusammenarbeit bei der Bekämpfung des Klimawandels sind. Beide Seiten würdigen die aktiven Maßnahmen beider Regierungen gegen den Klimawandel. Die erste Sitzung der deutsch-chinesischen Arbeitsgruppe zur Bekämpfung des Klimawandels wird imHerbst 2010 stattfinden. Beide Seiten werden die praktischeZusammenarbeit ausbauen.20 Alternative Antriebe haben für die Lösung von Klima-, Umwelt- undMobilitätsproblemen große Bedeutung. Beide Seiten unterstützen dieEinrichtung einer …Deutsch-Chinesischen Plattform für alternative Antriebe“ zur Verstärkung der Zusammenarbeit im Bereich der Elektromobilität.21 Beide Seiten würdigen die 30jährige erfolgreiche und vertrauensvolleEntwicklungskooperation einschließlich der positiven Wirkungen derbisherigen finanziellen Zusammenarbeit für eine ausgewogeneEntwicklung von Wirtschaft und Gesellschaft, für die Bekämpfung desKlimawandels und für andere Bereiche. Sie sind bereit, gemeinsam dieZusammenarbeit in Bereichen weiter zu entwickeln, die erheblichekünftige gemeinsame Interessen berühren: Umwelt, Klima, Energie,Ernährung und Landwirtschaft, Finanzen, regionale Kooperation,Rechtsstaatsdialog, etc. Die erfolgreiche Zusammenarbeit mit der KfWEntwicklungsbank im Bereich der Förderkredite zum Nutzen beider Länder soll mit dem Schwerpunkt Klimaschutz fortgesetzt werden. Beide Seitensind bereit zur Unterzeichnung eines …Memorandums of Understanding zur Zusammenarbeit im Finanzsektor“ zwischen den Finanzministerien beider Länder.22 Beide Seiten werden die internationale Entwicklungszusammenarbeitvorantreiben und den Entwicklungsländern, insbesondere den amwenigsten entwickelten Ländern und Regionen weiterhin Unterstützungund Hilfe gewähren. Beide Seiten werden darauf hinarbeiten, dass diediesjährige hochrangige Konferenz zu den UN-Millenniumszielen einhandlungsorientiertes, positives Ergebnis erzielt, damit zur Erreichung der UN-Millenniumsziele weltweit ausgewogene Fortschritte gemacht werden können. Beide Seiten sind der Ansicht, dass eine Verstärkung derZusammenarbeit im Bereich der Ernährung und Landwirtschaft sich positiv für die Sicherung der Welternährung auswirken wird.III. Kultur und Gesellschaft23 Beide Seiten sind sich einig, dass die Förderung der deutsch-chinesischenStrategischen Partnerschaft eine ständige Erweiterung und Vertiefung der Zusammenarbeit und des Austauschs auf der gesellschaftlich-kulturellenEbene beider Länder erfordert. Beide Seiten begrüßen die im Mai 2010unterzeichnete Vereinbarung über die Fortführung des Deutsch-Chinesischen Dialogforums.24 Beide Seiten stimmen überein, dass die Veranstaltungsreihe "Deutschlandund China - Gemeinsam in Bewegung" das gegenseitige Verstehen unddie Freundschaft der Bürger beider Länder sehr gefördert hat. DieStaatsoberhäupter beider Länder übernehmen die Schirmherrschaft überdie Ausstellung …Kunst der Aufklärung 2011“ in Peking, die von einer Reihe von Foren zum Thema …Aufklärung im Dialog" begleitet wird. Die deutsche Seite unterstützt das für 2012 geplante Chinesische Kulturjahr inDeutschland. Hierin zeigt sich erneut die große Wertschätzung, die beide Seiten dem Kulturaustausch beimessen. Beide Seiten sind bereit,Austausch und Zusammenarbeit bei der Kulturförderung der öffentlichenHand, der Kulturindustrie und der Personalausbildung imKulturmanagement weiter auszuweiten.25 Beide Seiten würdigen den Erfolg des "Deutsch-Chinesischen Jahrs derWissenschaft und Bildung" und sind sich einig, in Zukunft in den Bereichen Wissenschaft und Forschung noch enger als bisher zusammenzuarbeiten;sie ermutigen zur Einrichtung gemeinsamer Forschungszentren undLaboratorien an Universitäten, Forschungsinstituten und in Unternehmen.Beide Seiten werden ihre Zusammenarbeit auf verschiedenen Gebieten im Rahmen des Deutsch-Chinesischen Gemischten Ausschusses fürWissenschaft und Technologiekooperation ausbauen.26 Beide Seiten wollen den bestehenden Studenten- und Schüleraustauschkontinuierlich ausbauen, weitere Schulpartnerschaften begründen und die Zusammenarbeit in der Berufsbildung intensivieren. Sie wollen dasgegenseitige Verständnis insbesondere durch die Förderung derdeutschen Sprache in China, der chinesischen Sprache in Deutschlandund durch die Initiative "Schulen: Partner der Zukunft" gemeinsamvertiefen.27 Beide Seiten unterstützen die Einrichtung des Forums …Deutsch-Chinesische Zukunftsbrücke“, in dem deutsche und chinesische jungeFührungskräfte aus allen Bereichen des öffentlichen Lebens sich beiregelmäßigen Begegnungen austauschen und vernetzen. Der Austausch im Managementbereich wird fortgesetzt. Beide Seiten würdigen diepositive Rolle des Jugendaustausches für die Förderung derzukunftsorientierten Entwicklung der bilateralen Beziehungen. BeideSeiten wollen neue Kontakte zwischen Jugendverbänden,Jugendorganisationen und Jugendeinrichtungen initiieren, um die engeFreundschaft und Zusammenarbeit der jüngeren Generation zu fördern.28 Beide Seiten ermutigen die im Medienbereich tätigen Institutionen beiderLänder aktiv zur Aufnahme von Austausch und Zusammenarbeit. BeideSeiten sind sich einig über die Etablierung eines Mediendialogs, an demsich Journalisten, Verleger, Vertreter staatlicher Institutionen, dieWirtschaft und sonstige Akteure aus dem Medienbereich gemeinsambeteiligen sollen.。

中德合作行动纲要(全文)

中德合作行动纲要(全文)

中德合作行动纲要(全文)新华网2014年10月11日新华网柏林10月10日电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访问德国期间,中德双方10日发表《中德合作行动纲要:共塑创新》。

全文如下:中德合作行动纲要:共塑创新2014年10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柏林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总理安格拉·默克尔共同主持第三轮中德政府磋商。

磋商在十分友好、合作的气氛中举行。

双方决定发表《中德合作行动纲要:共塑创新》,此系2014年3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对德国成功进行国事访问时与默克尔总理达成的共识。

双方认为,近年来,两国互访频繁,合作更趋紧密,中德关系中各层面的交流得到深化。

双方坚信,全方位战略伙伴关系将有助于增强政治互信和互利。

双方认为,在这一框架下建立的中德创新伙伴关系具有全面性和可持续性,涵盖各个合作领域。

中德两国互为在各自地区最重要的合作伙伴,愿本着平等、互尊、互利的伙伴精神继续拓展双边关系,这也有利于国际合作。

创新伙伴关系在此发挥重要作用。

双方一致认为,政府磋商机制和高层互访对继续发展双边关系、贯彻中德合作行动纲要具有指导意义。

行动纲要应适时进行复核和修订。

此纲要符合《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精神,两者相互促进,并有利于建设中欧和平、增长、改革、文明四大伙伴关系。

一、平等互信:更紧密的政治合作与共同责任中德两国视对方为战略伙伴,对世界和平、稳定与繁荣共同承担重要责任。

两国商定,加强双边、中欧框架内和国际组织中的合作,并愿为国际热点问题寻求创新的可持续解决方案。

鉴此,双方将继续加强协调,特别是外交与安全战略对话框架下的协调。

双方致力于按照《联合国宪章》确立的国际法和平解决地区和国际争端和冲突。

中德两国高度重视进一步深化中欧战略伙伴关系,欢迎双方加强政治对话。

双方愿在平等和相互尊重基础上,继续开展在安全政策领域和在法治国家建设等法律领域的成功合作。

政治合作1.认为两国高层保持经常接触对促进两国关系至关重要,同意继续保持高层互访频繁势头,利用双边互访及多边场合、热线通话等方式保持两国领导人间的经常性沟通。

中德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公报

中德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公报

中德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公报中国德国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邀请,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总理安格拉·默克尔于2010年7月15日至18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正式访问。

胡锦涛主席和温家宝总理分别与默克尔总理举行会见和会谈,在诸多重要问题上达成共识。

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过程中,中德关系进一步深化。

中德作为在各自地区和世界上具有重要影响的国家,作为第三和第四大经济体及重要贸易和出口国,有着广泛共同利益,在应对全球性挑战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

两国共同致力于进一步加强在各领域的互利合作,全面推进中德战略伙伴关系蓬勃发展,促进世界和平与可持续发展,为应对全球性挑战作出贡献。

一、政治领域(一)双方重视高层交往对双边关系的重要作用,愿保持两国领导人经常性联系及总理年度会晤机制,密切最高层合作。

(二)双方强调,愿本着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积极合作、互利共赢的精神,照顾彼此核心利益,加强相互理解和政治互信,确保双边关系长期稳定发展。

德方重申坚持一个中国政策,尊重中国领土完整,中方对此表示赞赏。

(三)双方重视战略对话、法治国家对话和人权对话等对话机制对加强战略伙伴关系的重要意义。

双方同意提高中德战略对话级别。

双方强调法治国家和保障人权对两国的发展均重要。

双方认为十年来的法治国家对话十分成功并将定期开展该对话。

(四)中德将在联合国和国际金融机构等多边组织加强合作。

双方支持联合国改革。

中德将加强维和行动经验交流,继续合作支持阿富汗重建进程。

(五)双方强调,愿在中德军事合作框架内继续就安全和军事政策问题进行对话,以在此基础上深化互信,并逐步扩大两军交往。

双方充分肯定在打击索马里海盗方面的共同努力。

(六)中方欢迎欧洲一体化进程取得进步和欧盟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

中德努力推动中国与欧盟伙伴合作协定谈判顺利完成,全面扩大和深化中欧关系。

中德关系也将从中受益。

二、经济领域(七)双方认为,国际金融危机没有改变世界经济增长的长期趋势,应从危机中吸取教训。

中德国加拿大建交公报原文内容

中德国加拿大建交公报原文内容

中德国加拿大建交公报原文内容在当今世界不断发展变化的背景下,各国之间的合作交流显得尤为重要。

近日,中德国加拿大三国发表了一份联合声明,宣布正式建立外交关系。

以下是中德国加拿大建交公报的原文内容:1.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加拿大在内的三个主权国家,决定进一步加强彼此之间的联系和合作,建立正式的外交关系。

2. 本着平等、相互尊重、合作共赢的原则,三个国家愿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开展深入合作,推动本着共同利益的发展。

3. 中德国加拿大三个国家的领导人欢迎并支持两个双边关系正式建立。

他们认为,这有利于维护国际和平和稳定,促进全球治理体系的和平演变和更平衡的发展。

4. 上述三个国家将遵循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尊重彼此的领土完整和主权权利,推动地区以及国际和平和谐。

在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事务中,三国将开展广泛对话和合作,以协商的方式妥善解决分歧。

5. 三国将在实际合作中积极推动经贸、投资、科技、文化、教育和旅游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并制定一批务实合作计划,实现三方互利合作和共同发展的目标。

6. 三国将加强人民之间的交流与相互理解,为促进彼此的心灵沟通做出努力。

他们还将开展联合文化节和体育赛事等活动,希望这些活动能够加深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

7. 三国领导人表示,这一重要决定是中德国加拿大三个国家坚定支持多边主义,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的体现。

三国将继续共同努力,推动建立更加公正、公平、开放、包容和有序的国际秩序,推动世界各国之间的合作与发展。

总之,中德国加拿大三个国家的正式建交是对世界和平、发展与合作的积极信号。

三国在外交、经济、文化等多个领域的交流合作,将有助于促进全球治理体系的和平演变,推动国际和平与繁荣,共创人类美好未来。

中德两国教育科研界研讨加强职业教育交流合作

中德两国教育科研界研讨加强职业教育交流合作
21午第 1期( 00 0 总第2 期) 3 0
2 出培 训 . 送
中等职业整
热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门话题
师 的渠道 , 并制定一些优惠政策 , 吸引社会 有关 人士 应聘 。对志愿从教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的专业技 贫 困地 区要积极争取 国家培训名额 , 利用寒 、 暑 报考 、 合 安 假期进行培训 , 既提高实践能 力 , 又能取得相 关的职 术 人 员 进 行 培 训 和 考 核 , 格 后 , 排 到职 业 学 校 任 业技术 资格证 书。渭 源职校两年 内就有 6 教师参 教 。积 极 引 进 有 丰 富实 践 经 验 和 教 学 能 力 的工 程 技 名 同时 促 进 学 校 教 师 向“ 双 加 了 国 家 级 职 教 师 资 培 训 ,0多 名 教 师 接 受 了 省 级 术 人 员 来 做 兼 职 实 习教 师 , 1
企业用人标准 ,为教师增加 了参加 生产实践和指导 此 ,只有有计划地安 排教师到企事业单位 进行专业 实习的机 会 , 有助于教师专业 素质 、 职业 技能和实践 实践 、 挂职锻炼和现场考察 , 提高教师 自身的技能水 能力 的迅 速提高。 目前 , 学校 2 多名教 师在联办学 平 , 0 广泛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 工程技术人员 、 管理 校接受过再教育 , 4名教师在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校 人 员 和 有 特 殊 技 能 的人 员 ,到 贫 困地 区职 业 学 校 担 进 行了半年 的钳 工 、 车工 、 接等专业 的培训 , 取 任专 、 焊 并 兼职教 师 , 加强 教师 队伍 建设 , 才能 把贫 困地 得 了高级技工等级证 。 区职业教 育办成成 才教 育 、 业教 育 、 富教 育 、 就 致 人
的轮 回锻炼机制 , 励教师参加职业 资格认 证考试 。 式 , 鼓 以学校为 中心 , 围绕学 校 的实际 问题 , 采取行 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文章属性•【缔约国】德国•【条约领域】文化教育•【公布日期】2005.11.01•【条约类别】协定•【签订地点】柏林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为了巩固两国间的友好关系并加深两国人民间的相互了解,本着进一步拓展两国文化关系的意愿,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缔约双方致力于加深对对方国家文化的了解,并进一步发展在各个领域和各个级别上的文化合作和伙伴关系。

第二条为更好地介绍对方国家的文化、艺术、文学和相关领域的情况,缔约双方将采取相应措施,尽可能在以下几方面相互提供帮助:(一)艺术家和艺术团的访问演出;(二)举办展览,组织演讲、讲学和放映电影;(三)组织文化艺术界各类人员,尤其是文学、音乐、表演艺术和美术领域的人员互访,合作举办会议以及类似活动;(四)促进出版业、图书馆、档案馆和博物馆领域的接触,鼓励进行上述领域专业人士和资料的交流;(五)翻译文艺、科学和专业作品。

第三条一、缔约双方努力为所有感兴趣者提供广泛了解对方国家的语言、文化、文学和历史的机会。

这也适用于同少数民族的文化交流。

缔约双方支持对方国家的官方、民间机构及地方政府举办并积极参与在本国实施的文化教育的合作与交流,并为其提供便利。

二、为了在对方国家,尤其是在中小学、大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成人教育)推广本国语言,缔约双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介绍并派遣教师和专家;(二)提供教科书和教学资料,合作编写教材;(三)支持本国教师和学生参加由缔约方主管部门举办的培训进修班并就外语教学的现代技术交流经验。

三、缔约双方努力以适当方式,在各自国家的教科书里介绍对方国家的历史、地理和文化知识,以便更好地促进相互了解。

四、缔约双方将努力通过各自的广播和电视媒体介绍并推广对方语言。

第四条缔约双方支持在科学、教育(包括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学校以外职业培训以及成人培训机构、学校教育和职业教育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教育、研究、管理部门)、图书馆、档案馆以及文物保护方面广泛开展合作,鼓励两国上述有关机构开展以下活动:(一)在所有共同关心的领域内开展合作;(二)支持互派代表团和个人进行信息和经验交流,包括参加学术会议和研讨会;(三)支持互派科学家、高校管理人员、教师、博士生、大学生进行考察、学习和研究;(四)尽可能为使用档案馆、图书馆和从事科学研究的资料机构开展科学研究提供便利,支持在科研、资料收集和档案复印方面开展交流;(五)鼓励交换用于科学、教育和教学法方面的文献、教学信息资料、教具和用于教学研究的影片,并举办相关的专业展览会;(六)促进两国高校和其他文化、科学机构之间的关系;(七)开展在历史文化古迹的维护、修复和保护领域的合作。

我国国际科技合作亮点纷呈2011年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经费已达18个亿

我国国际科技合作亮点纷呈2011年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经费已达18个亿

我国国际科技合作亮点纷呈2011年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经费已达18个亿5月24日,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司长靳晓明在国际科技合作成果宣传媒体通气会上表示,从2001年至今,我国的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紧密围绕国家科技、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需求,突出重点,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引导、组织和支持产学研优势力量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积极参与国际科技合作与竞争,解决了一大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和国家安全领域的重大科技问题。

2011年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经费已达18个亿。

2001年,科技部启动了“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简称“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现已更名为“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该计划整合了国家三大科技计划(863计划、973计划及科技支撑计划)的国际合作专项经费,各有关部门、单位及地方的国际科技合作资源,集成了中央政府投入、地方政府配套和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的资源,在项目目标、资金和管理上有机结合,形成统一对外合作体系,构筑了我国的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平台。

11年来,我国双边合作硕果累累。

目前,中美两国在清洁能源、环境保护、基础研究等领域的合作都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下一步,中美还将在农业合作方面建立一个旗舰计划。

此外,我国和俄罗斯、欧盟、德国、意大利、日本、韩国等国家都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双边合作。

自欧盟框架计划向我国科学家开放以来,我国共参与了框架计划400多个项目的合作。

中德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公报》,其中明确提出支持设立“中德替代动力平台”,加强电动汽车领域合作。

中意三大中心(中意技术转移中心、设计创新中心和电子政务中心)是中意两国整合双边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开展务实合作的重要政府间合作平台。

在多边科技合作方面,通过g20机制,我国加强了与世界主要经济体的科技合作,科技在现行国际政治经济体系中的作用进一步凸显。

在g20全球清洁能源部长会议机制下,我国牵头提出了新能源和电动汽车合作的倡议,在上海率先建立了国际电动汽车示范区。

推动中德全方位战略伙伴关系再上新台阶

推动中德全方位战略伙伴关系再上新台阶

推动中德全方位战略伙伴关系再上新台阶作者:来源:《中国经贸》2017年第12期据新华社电当地时间5月31日下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柏林总理府同德国总理默克尔举行中德总理年度会晤。

李克强表示,中德关系发展迅速,日臻成熟。

两国高层交往密切,贸易投资快速发展,人文交流有新的开拓。

在当前国际形势不确定因素依然较多、“逆全球化”思潮和保护主义倾向抬头等背景下,中德应继续秉持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巩固互信,深化合作,密切交流,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维护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以中德关系与合作的稳定性应对外部的不确定性,共同为地区和世界注入稳定、合作、发展的积极信号。

李克强指出,中德经济互补性强,利益契合点多,合作潜力巨大。

中方愿将“中国制造2025”与德国“工业4.0”等发展战略更好对接,相互平等开放,把合作蛋糕做大,深化制造业、能源、航空、创新、中小企业等合作。

希望德方为中国自主研发制造的大飞机C919取得欧盟适航认证提供支持。

加强教育、文化、旅游等合作,进一步便利人员往来。

中方支持德方主办好今年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愿携手推进全球经济治理,促进世界经济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

李克强强调,中国与欧盟是全面战略伙伴,中方始终支持欧洲一体化进程,乐见欧洲团结、繁荣、稳定,这将有利于推进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

默克尔表示,德国是中国可靠的合作伙伴,两国关系十分强劲,合作良好。

当前国际形势下,德中保持密切高层对话十分重要。

德方愿同中方本着互利双赢的精神,进一步加强贸易投资、金融、新能源汽车、医疗、人文等诸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落实好德国“工业4.0”战略与“中国制造2025”的对接,在二十国集团框架内扩大合作。

德方高度赞赏中方支持欧洲一体化的立场,期待第十九次欧盟-中国领导人会晤取得成果。

双方还就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

会晤前,默克尔在总理府广场为李克强举行隆重欢迎仪式。

当李克强抵达时,默克尔前往迎接并共同登上检阅台。

第二轮中德政府磋商联合声明——展望未来的中德战略伙伴关系

第二轮中德政府磋商联合声明——展望未来的中德战略伙伴关系

第二轮中德政府磋商联合声明——展望未来的中德战略伙伴关系文章属性•【缔约国】德国•【条约领域】政治•【公布日期】2012.08.30•【条约类别】声明/宣言•【签订地点】北京正文第二轮中德政府磋商联合声明--展望未来的中德战略伙伴关系(2012年8月30日,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总理安格拉·默克尔于2012年8月30日在北京共同主持第二轮中德政府磋商。

中方8位部长和5位副部长、德方7位部长和2位国务秘书参加磋商。

磋商在友好与合作的气氛中进行,取得了推动中德关系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成果。

今年是中德建交40周年,双方高度评价40年来双边关系的高水平积极发展,决心加强政治互信,促进互利合作,进一步提升展望未来的战略伙伴关系水平。

双方一致认为,双边高层交往及政府磋商对两国关系未来发展具有引领作用,今后将继续定期举行。

双方强调愿扩大两国政府、议会和人民之间的交往。

双方认为中欧关系的重要性与日俱增。

双方将继续积极致力于中欧关系互利、建设性发展。

中国和德国为维护地区和世界和平与发展,促进全球经济稳定复苏与增长作出了积极贡献。

面对全球挑战,继续加强中德合作符合双方利益,不仅将促进两国各自发展,也有利于世界和平与发展。

双方积极评价2011年6月首轮中德政府磋商取得的具体成果。

两国电动汽车战略合作、可持续发展和环保领域全面合作、职业教育合作联盟、标准化合作委员会、在德国举办的“中国文化年”等项目及活动正在得到顺利落实。

第二轮政府磋商成果一、政治关系1、双方重申,愿本着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积极合作、互利共赢的精神,照顾彼此重大利益,加强相互理解和政治互信,确保双边关系长期稳定发展。

德方重申坚持一个中国政策,尊重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2、两国政府就叙利亚等地区热点问题交换了意见,密切在国际问题上的沟通与合作。

两国政府将加强高级别外交政策磋商。

双方积极评价外长级战略对话成果并商定2012年10月举行下一轮外长级战略对话。

中德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公报内容

中德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公报内容

中德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公报内容中德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公报内容在中德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公报中,我们可以看到双方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多个领域取得了广泛的合作。

这份公报不仅仅是双方合作的成果总结,更是未来合作发展的指引,对于加强中德两国友好合作关系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中德在政治层面的合作十分紧密。

双方强调要进一步加强高层交往,加强政治对话和战略沟通。

这为中德双方在国际事务中的合作提供了重要的政治支持。

双方还同意在联合国、二十国集团等国际组织中加强协调合作,共同推动全球治理体系的改革和完善。

在经济领域,中德合作更是成果丰硕。

双方一致同意深化双边经济合作,加强在贸易、投资、科技创新等领域的合作。

特别是在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新能源等领域,中德双方的合作前景广阔。

这不仅有利于双方经济的发展,也为全球经济增长注入了新动力。

另外,文化和教育交流也是中德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双方同意加强在教育、科技、旅游等领域的合作,促进人文交流和民间友好往来。

这有助于增进两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为两国关系的长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回顾中德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公报,我们可以看到双方在多个领域的合作密切,取得了丰硕成果。

这不仅有利于双方国家和人民的福祉,也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相信在双方共同努力下,中德合作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未来。

个人观点和理解:中德作为世界上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家,其合作对于推动世界和平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双方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领域的合作,不仅造福了两国人民,也展示了双方共同推动多边主义和全球化的决心和能力。

我对中德之间的合作充满信心,相信在双方共同努力下,中德合作一定会取得更大的成就。

中德两国在全面推进战略伙伴关系的过程中,不仅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果,而且在全球事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双方通过不断加强沟通和合作,致力于构建一个更加公正、稳定和繁荣的国际秩序,为全球共同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中德合作交流实施方案

中德合作交流实施方案

中德合作交流实施方案中德两国作为世界经济体系中的重要成员,长期以来保持着密切的合作关系。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德两国之间的合作交流,我们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加强政府间交流。

中德两国政府应加强高层交流,加强战略对话,推动双边关系不断向前发展。

同时,加强在国际事务中的协调与合作,共同维护国际和地区和平与稳定。

二、促进经贸合作。

中德两国应加强经贸合作,推动双边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扩大双边贸易规模,加强在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绿色经济等领域的合作。

同时,鼓励中德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共同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三、加强人文交流。

中德两国应加强人文交流,推动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合作交流,加强两国民众之间的相互了解与友谊。

同时,鼓励中德两国青年加强交流,增进两国人民之间的友谊与合作。

四、加强环保与可持续发展合作。

中德两国应加强环保与可持续发展合作,推动双方在气候变化、环境保护、可再生能源等领域的合作交流,共同应对全球环境问题,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五、加强在国际事务中的协调与合作。

中德两国应加强在国际事务中的协调与合作,共同维护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体制,推动国际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六、加强在国际安全领域的合作。

中德两国应加强在国际安全领域的合作,共同应对国际和地区安全挑战,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

七、加强在全球治理中的合作。

中德两国应加强在全球治理中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和国际规则的制定与改革,推动国际秩序向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总之,中德两国应加强各领域的合作交流,推动双边关系不断向前发展,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关于建立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关于建立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关于建立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全文)文章属性•【缔约国】孟加拉国•【条约领域】政治,外交,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医疗卫生,海洋,经济,气象,战争军事•【公布日期】2024.07.10•【条约类别】声明/宣言•【签订地点】北京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关于建立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全文)(2024年7月10日,北京)一、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强邀请,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总理谢赫·哈西娜于2024年7月8日至10日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

访问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会见哈西娜总理,国务院总理李强同哈西娜总理举行会谈,全国政协主席王沪宁会见哈西娜总理。

双方在热情友好的气氛中就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国际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二、孟方向中方祝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高度评价新时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赞扬中方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衷心祝愿中方如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中方祝贺孟加拉人民共和国顺利举行第十二届国民议会选举,祝贺哈西娜总理领导的人民联盟赢得大选,高度赞赏孟加拉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就,继续支持孟方于2026年如期从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行列毕业,稳步实现“2041智慧孟加拉愿景”。

三、双方高度评价2016年两国建立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认为当前两国关系达到新高度。

两国领导人一致同意,在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进一步弘扬传统友谊,深化发展战略对接,推进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将中孟关系提升为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双方决定,以庆祝2025年中孟建交50周年为契机,共同规划好下阶段两国关系发展,推动中孟关系迈上新台阶。

四、双方一致认为,中国和孟加拉国自古以来就是好邻居、好朋友,拥有绵延千年的友好交往历史。

建交49年来,两国历届领导人缔造的中孟传统友谊历久弥坚。

中德关系

中德关系

个人思考
坚持 “聚同化异”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战略伙伴关系” 尊重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 完善中德政府磋商机制
Thank You!
中欧关系之
中德关系:龙鹰共舞
目录
一 二 三 四 五
中德交往的历史
中德交往的内容
中德交往的问题
中德交往的特点
中德交往的未来
交往历史
21C 70S 90S
战略伙伴关系
邦交正常化
80S
经贸扩大化
前热后冷
中德交往的内容
内容
政治
经济
文化《中德联合声明》; 《中德关于全面推进 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 公报》;
在中国
2010年“中德科学年”; 2011年国家博物馆《启蒙的艺术》展
中德交往的问题
一、 二、 三、
意识形态 分歧
干涉中国 主权
中国威胁论
中德交往的特点
经贸关系发展迅速, 科技合作富有成果 ,文化交流方兴未 艾

高层互访频繁, 政治互信增强, 关系定位提升


交往范围广、程 度深、前景好
中德交往的未来
首脑互访
1992年: 中国共产党与 德国联盟党开 启政党对话
经济交往
2009年:《中德达成共同努力稳定世界经济形势联合声明 》 2010年:《中德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公报》 贸易 财政、技术合作
旅游
直接投资
金融
中德交往图表
文化交往
在德国
2012年“中国文化年”
2008-2010年“德中同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国关于新时代推进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国关于新时代推进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国关于新时代推进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文章属性•【缔约国】蒙古•【条约领域】政治,外交,医疗卫生,经济,贸易•【公布日期】2022.11.28•【条约类别】声明/宣言•【签订地点】北京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国关于新时代推进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2022年11月28日北京)一、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邀请,蒙古国总统乌赫那·呼日勒苏赫于2022年11月27日至28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

访问期间,习近平主席同呼日勒苏赫总统在亲切友好气氛中举行会谈,双方就中蒙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地区问题全面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重要共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栗战书分别同呼日勒苏赫总统会见。

二、蒙方热烈祝贺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闭幕,祝贺习近平主席再次当选中共中央总书记。

中国全面消除绝对贫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功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蒙方对此表示祝贺。

相信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

三、中方高度评价蒙方在“新复兴政策”引领下取得的发展建设成就,支持蒙方为实现经济振兴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所作努力,真诚祝愿蒙方在“远景2050”长期发展政策引领下,实现国家发展目标。

四、双方忆及1994年《中蒙友好合作关系条约》、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国关于建立和发展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精神,高度评价近年中蒙关系发展成果和两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合作,一致认为中蒙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不断深化发展符合两国人民利益。

五、双方一致同意,作为好邻居、好朋友、好伙伴,中蒙将携手推进现代化建设,朝着共建和平共处、守望相助、合作共赢的两国命运共同体方向作出努力,进一步打造国与国关系典范,为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繁荣作出更大贡献。

蒙方对中方重视同周边国家关系,本着亲诚惠容理念同周边国家分享发展机遇表示高度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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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公报(全文).txt26选择自信,就是选择豁达坦然,就是选择在名利面前岿然不动,就是选择在势力面前昂首挺胸,撑开自信的帆破流向前,展示搏击的风采。

中德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公报(全文)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邀请,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总理安格拉·默克尔于2010年7月15日至18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正式访问。

胡锦涛主席和温家宝总理分别与默克尔总理举行会见和会谈,在诸多重要问题上达成共识。

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过程中,中德关系进一步深化。

中德作为在各自地区和世界上具有重要影响的国家,作为第三和第四大经济体及重要贸易和出口国,有着广泛共同利益,在应对全球性挑战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

两国共同致力于进一步加强在各领域的互利合作,全面推进中德战略伙伴关系蓬勃发展,促进世界和平与可持续发展,为应对全球性挑战作出贡献。

一、政治领域
(一)双方重视高层交往对双边关系的重要作用,愿保持两国领导人经常性联系及总理年度会晤机制,密切最高层合作。

(二)双方强调,愿本着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积极合作、互利共赢的精神,照顾彼此核心利益,加强相互理解和政治互信,确保双边关系长期稳定发展。

德方重申坚持一个中国政策,尊重中国领土完整,中方对此表示赞赏。

(三)双方重视战略对话、法治国家对话和人权对话等对话机制对加强战略伙伴关系的重要意义。

双方同意提高中德战略对话级别。

双方强调法治国家和保障人权对两国的发展均重要。

双方认为十年来的法治国家对话十分成功并将定期开展该对话。

(四)中德将在联合国和国际金融机构等多边组织加强合作。

双方支持联合国改革。

中德将加强维和行动经验交流,继续合作支持阿富汗重建进程。

(五)双方强调,愿在中德军事合作框架内继续就安全和军事政策问题进行对话,以在此基础上深化互信,并逐步扩大两军交往。

双方充分肯定在打击索马里海盗方面的共同努力。

(六)中方欢迎欧洲一体化进程取得进步和欧盟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

中德努力推动中国与欧盟伙伴合作协定谈判顺利完成,全面扩大和深化中欧关系。

中德关系也将从中受益。

二、经济领域
(七)双方认为,国际金融危机没有改变世界经济增长的长期趋势,应从危机中吸取教训。

当前世界经济逐步复苏,出现了企稳向好的趋势,但复苏的基础仍不牢固。

(八)双方将加强经济政策磋商和宏观经济领域合作,共同努力促进两国和世界经济全面、可持续和平衡增长。

中方支持欧盟稳定经济和金融的举措,重视德国在这一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坚信欧元区国家将克服困难,实现经济稳定增长。

德国将大力推动加强中欧经济关系。

德方将积极支持欧盟尽快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中国将与欧盟就此继续对话。

(九)双方愿继续密切二十国集团内的沟通与协调,推进全球经济治理改革,加强二十国集团作为国际经济金融合作主要平台的作用,体现代表性、平等性和实效性。

加强国际金融机构的发展和减贫职能,推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份额改革,同时兼顾其他治理结构改革,如期于首尔峰会前实现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确定的目标。

双方愿加强对具有重要金融中心的发达经济体宏观经济政策的监督,推进国际金融体系改革。

(十)双方反对一切形式的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

两国共同致力于严格遵守世贸组织规则和减少贸易壁垒。

多哈回合谈判取得成功将成为世界经济开放并获得增长动力的重要信号。

德方欢迎中方为加入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定》方面所作的努力。

(十一)双方欢迎两国央行通过“中德金融稳定论坛”继续加强合作,共同维护金融稳定。

(十二)中方强调,欧洲市场始终是中国最重要的投资市场之一。

德方尤为欢迎中国在德投资。

双方欢迎继续扩大双向投资,加强出口融资领域交流与合作。

(十三)双方高度重视实体经济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德方认为,中国政府采取的增强经济增长可持续性、扩大内需、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等措施是中德企业更为紧密合作的重要机会。

通过定期举办中德经济技术合作论坛等促进双边产业合作,促进在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工业生产能效、原材料、钢铁、汽车、医药、生物技术、能源和环境技术、化学、信息通信技术等领域的合作。

双方愿加强在航空领域的合作。

(十四)双方将加强在中德经济合作联委会内的磋商,提升货物和服务贸易水平,增设服务贸易促进工作组。

(十五)双方将密切在标准化、食品安全、计量、产品安全、认证认可等领域的成功合作。

(十六)德方支持中国发展现代化、技术导向型经济。

双方愿继续加强先进工业技术领域合作。

技术转让应遵循自愿原则。

知识产权保护符合双方利益,应继续坚持不懈予以推动。

德方欢迎中方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双方愿继续深化该领域合作。

(十七)双方建立能源和环境合作伙伴关系。

双方加强能源领域的技术合作与政策交流,推动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合作与应用示范。

通过中德环境论坛、战略环境对话和中德经济技术合作论坛框架内的环保技术和循环经济、能源工作组以及中德经济合作联委会加强双方环保、循环经济、节能合作及在上述领域的经贸合作。

加强全球生物多样性和生态保护领域的合作。

双方将支持在中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合作建设中德生态园区。

从气候保护和能效角度加强建筑行业合作。

双方积极评价《中德地学领域科学技术合作协议》框架内的合作,将在地学和矿产资源领域加强合作。

(十八)中小企业为两国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岗位作出了重要贡献。

两国中小企业合作潜力巨大。

双方将继续进行中小企业政策磋商,为解决实际问题指明方向,并加强合作。

(十九)妥善应对气候变化符合中德两国利益。

双方重申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确认《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恰当和有效框架。

双方赞赏两国政府为应对气候变化采取的积极措施。

中德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首次会议将在2010年秋季举行。

双方将扩大务实合作。

(二十)替代动力对解决气候、环境和交通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双方支持设立“中德替代动力平台”加强电动汽车领域合作。

(二十一)双方充分肯定近30年成功、充满信任的发展合作和财政合作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和其他领域的积极作用,愿在环境、气候、能源、农业和粮食、金融、区域合作及法治国家对话等涉及未来双方重大共同利益的领域继续共同合作。

在促进贷款方面与复兴信贷银行互利合作成功,下一步应重点在气候保护领域继续合作。

双方同意由两国财政部商签《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加强财经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二十二)双方将推进国际发展合作,坚持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支持和援助。

共同推动今年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高级别会议取得面向行动的积极成果,使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在全球范围取得全面均衡进展。

双方认为,加强农业和粮食领域的合作将对世界粮食安全产生积极意义。

三、文化和社会领域
(二十三)双方一致认为,推进中德战略伙伴关系需要不断扩大和深化两国人文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双方欢迎2010年5月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外交部关于中德对话论坛的协议》。

(二十四)双方一致认为,“德中同行”系列活动极大增进了两国人民相互了解和友谊。

两国元首共同担任2011年在北京举办的“启蒙的艺术”展监护人,期间将举行“关于启蒙的对话”系列论坛。

德方支持中方2012年在德举办“中国文化年”活动。

这再次体现了双方对文化交流的重视。

双方愿继续扩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产业和文化管理人员培训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二十五)双方高度赞赏“中德科教年”的成功举办,一致同意未来在科研领域进行更密切合作,鼓励在大学、研究机构、企业建立联合研究中心和实验室。

双方将在中德科技合作联委会框架内加强各领域合作。

(二十六)双方愿不断加强现有大、中学生交流,继续建立学校伙伴关系,深化职业教育合作。

双方愿通过促进汉语在德国的推广和德语在中国的推广及“学校:塑造未来的伙伴”倡议共同促进彼此理解。

(二十七)双方支持建立“中德未来之桥”论坛,使两国各界青年精英建立经常性联系。

继续管理领域的交流。

双方赞赏青年交流在促进两国关系长远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倡议和支持两国青年协会、青年组织和青年机构间巩固和扩大伙伴关系,增进青年一代的紧密友谊和合作。

(二十八)双方积极鼓励两国传媒界开展交流合作。

双方同意建立记者、出版商、国家机构和经济界及其他媒体代表共同参与的媒体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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