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业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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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服务标准

物业公司服务标准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鲁质监标发〔2011〕275号
关于批准发布《物业服务规范》
系列山东省地方标准的通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物业服务规范》系列地方标准报批稿已经审查,现批准发布为推荐性地方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其标准编号、名称如下:
DB37/T 1997.1—2011 《物业服务规范第1部分:住宅物业》DB37/T 1997.2—2011 《物业服务规范第2部分:中小学物业》DB37/T 1997.3—2011 《物业服务规范第3部分:高校物业》DB37/T 1997.4—2011 《物业服务规范第4部分:医院物业》DB37/T 1997.5—2011 《物业服务规范第5部分:写字楼物业》DB37/T 1997.6—2011 《物业服务规范第6部分:商场物业》DB37/T 1997.7—2011《物业服务规范第7部分:工业园区物
业》
附件:《物业服务规范》系列地方标准(标准文本不随文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批准发布物业服务通知
抄送:省标准化研究院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2011年12月14日印发
校稿:马晓鸥。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加强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与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山东省内除国家和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集体房屋外的住宅、商业、办公和其他用途房屋,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是本条例指向为单位或个人提供物业信息咨询、物业设计策划、物业维护及另有约定的经济行为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强化保密制度,严格履行业主委员会监督、市场监管部门监督、社会公众监督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第二章物业服务企业的准入第五条从事物业服务企业须在规章制度、财务、设备、人员、保险、秩序等方面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形式,依法在省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注册登记。

(二)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

(三)有适宜的物业服务设备和相关设施。

(四)有具备从事物业服务企业所需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的员工,并按照规定为员工建立社会保险关系。

(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清晰、明确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六条从事物业服务企业须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登记,办理登记手续,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记录管理本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情况,及时公布物业服务企业登记情况。

第七条从事物业服务企业的登记机构和登记日期,应当在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上载明,并予以公告。

第三章物业管理组织和运行第八条物业管理组织形式应当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

(一)物业服务企业是经业主或其授权管理组织选聘,为其提供有偿物业服务和管理的企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有书面管理协议。

(二)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选出的机构,代表业主实施物业管理服务,与其相应的物业服务企业建立书面服务协议。

最新版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最新版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最新版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山东省的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权责明确、互利互信的原则。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强化责任,推动管理水平提升,优化服务质量,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开展物业管理活动,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第六条物业管理应当加强居民自治,充分发挥广大业主的主体作用。

第二章物业管理企业第七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相关的管理经验和专业技术人员;(三)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声誉;(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

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做好以下工作:(一)制定科学合理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二)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满足业主需求;(三)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社区安全;(四)宣传和推广业主自治,促进社区和谐共建。

第三章业主大会第九条物业管理范围内的业主,应当成立业主大会。

第十条业主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和修改物业管理办法;(二)选举或者更换物业管理企业;(三)审核和决定物业费用使用;(四)决定修缮或者改建小区公共设施;(五)制定和修改公共秩序规章制度。

第四章物业服务第十一条物业服务应当及时、高效地解决业主的请求和投诉。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确保投诉得到及时解决。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居民代表座谈会,听取业主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物业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小区环境的管理,保持公共卫生和安全。

第五章物业费用第十六条物业费用包括管理费、维修基金和公共事业费等。

第十七条物业费用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公开透明,接受业主监督。

第十八条物业费用的征收标准应当合理公正,并经过业主大会讨论决定。

050401-山东省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

050401-山东省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

山东省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2005年4月1日起实施)xx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前言为提高我省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服务行为,为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提供参考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建设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建设厅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英、王晓瑜、胡冰、张恒志、张宣文、王西涛、蔡志刚、韩小华、蓝颉、闫晓燕。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物业管理服务的定义、分类及服务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城住字[84]第677号)3术语及定义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物业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房屋以及相配套的设备、设施3.2物业管理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3.3业主物业的所有权人。

3.4非业主使用人物业的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非所有权人。

3.5物业管理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物业管理资质的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组织。

3.6一级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高标准物业管理服务。

3.7二级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普通物业管理服务。

3.8三级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基本物业管理服务。

3.9xx工程凡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工程。

《山东省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

《山东省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物业管理服务的定义、分类及服务质量要求。

本标准合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者修订版均不合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标准。

《物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79 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建设部第 110 号令)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城住字[84]第 677 号)3 术语及定义下列术语及定义合用于本标准。

3.1物业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房屋以及相配套的设备、设施3.2物业管理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3.3业主物业的所有权人。

3.4非业主使用人物业的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非所有权人。

3.5物业管理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物业管理资质的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组织。

3.6一级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高标准物业管理服务。

3.7二级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普通物业管理服务。

3.8三级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基本物业管理服务。

3.9大修工程凡需牵动或者拆换部份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工程。

3.10中修工程凡需牵动或者拆换少量主体构件,但保持原房的规模和结构的工程。

3.11小修工程凡以及时修复小损小坏,保持房屋原来完损等级为目的的日常养护工程。

4 分类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中的基本要求、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的不同,将物业管理服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5 服务质量要求5.1 一级5.1.1 基本要求5.1.1.1 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省物业管理行为,维护物业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或组织自行管理人员、委托管理企事业单位等,对所拥有的楼宇、物业共有的设施设备、绿化、道路、停车场等共同财产实施维修保养、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等服务,以及组织和协调业主之间的权益关系,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推动业主自治的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协调业主、建筑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依法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业主的平等、合法的权益,促进业主自治和集体共有物业管理。

第二章物业管理权利和义务第五条业主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享有物业管理权利的权利。

第六条业主的物业管理权利主要表现为:(一)参与制定本物业管理办法;(二)选聘或者更换物业服务企事业单位,评定其工作业绩;(三)参加和管理业主大会、业主代表会议;(四)监督物业服务企事业单位的服务质量,提出投诉和建议;(五)审核物业服务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六)监督物业管理费的使用情况。

第七条业主的物业管理义务主要包括:(一)按照协议或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标准及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和相关费用;(二)遵守物业管理办法,维护物业管理秩序;(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安全,共同保障物业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三章物业服务企事业单位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组织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事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执业地(以下简称物业辖区)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二)有符合物业管理业务要求的专用场所、设备和技术人员;(三)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业务人员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格。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事业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承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办法规定的物业管理服务;(二)按照法定比例设置业主代表或代表机构,定期召开业主大会、业主代表会议;(三)履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会议的决议;(四)按照业主的要求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信息。

山东省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

山东省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

ICS 03.080.99A 12备案号: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523—2005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2005-02-05 发布2005-04-01 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为提高我省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服务行为,为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提供参考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建设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建设厅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英、王晓瑜、胡冰、张恒志、张宣文、王西涛、蔡志刚、韩小华、蓝颉、闫晓燕。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物业管理服务的定义、分类及服务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城住字[84]第677号)3 术语及定义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物业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房屋以及相配套的设备、设施3.2物业管理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3.3业主物业的所有权人。

3.4非业主使用人物业的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非所有权人。

3.5物业管理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物业管理资质的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组织。

3.6一级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高标准物业管理服务。

3.7二级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普通物业管理服务。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引言概述: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和加强物业管理工作,保障业主和居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和谐稳定而制定的法规。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内容。

一、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1.1 物业管理的法律基础1.2 物业管理的服务宗旨1.3 物业管理的权益保障二、物业服务的内容和要求2.1 物业服务的范围2.2 物业服务的质量要求2.3 物业服务的费用收取三、物业管理的组织与运作3.1 物业管理的组织形式3.2 物业管理的运作机制3.3 物业管理的监督机制四、物业管理的违规处理和纠纷解决4.1 物业管理的违规行为4.2 物业管理的违规处理措施4.3 物业管理的纠纷解决方式正文内容:一、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1.1 物业管理的法律基础: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是根据《物权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明确了物业管理的法律依据和规范。

1.2 物业管理的服务宗旨:物业管理的服务宗旨是为业主和居民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生活环境,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

1.3 物业管理的权益保障: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业主和居民的权益,包括知情权、参预权、监督权等,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物业服务的内容和要求2.1 物业服务的范围:物业服务包括对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保养、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小区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2.2 物业服务的质量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应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包括及时响应业主和居民的需求、保持小区环境整洁、维护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等。

2.3 物业服务的费用收取: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物业管理费用,但必须公示费用收费标准,并提供明细账单,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三、物业管理的组织与运作3.1 物业管理的组织形式:物业管理可以由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中心等组织形式进行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

3.2 物业管理的运作机制:物业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运作机制,包括工作流程、责任分工、信息沟通等,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

山东出台7项物业服务规范 五星级要求

山东出台7项物业服务规范    五星级要求

山东出台7项物业服务规范五星级要求12月17日,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物业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系列地方标准,内容包括住宅、高校、中小学、医院、写字楼、商业及工业园区在内的7项物业服务标准。

《规范》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青岛也将参考执行.本次新出台的《规范》由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省质监局联合发布,这是山东物业服务首次以“系列”出台.与2005年发布的住宅物业规范相比,新的物业服务标准不仅涵盖《住宅物业》服务标准,还包括《高校物业》、《中小学物业》、《医院物业》、《写字楼物业》、《商业物业》及《工业园区物业》等非住宅类物业服务标准。

在这7项物业服务标准中,均对物业服务企业所提供的车辆管理、保洁、消防安全等服务内容和质量做了明确规定。

“针对当前许多因投诉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而引起的矛盾纠纷,引用规范也是一种解决途径.”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吴英说,业主与企业依照规范签订物业合同后,物业公司的服务是否达到承诺的标准,业主可以对照规范条文,就能做出正确评价,谁是谁非有了“硬杠杠"。

记者了解到,2012年1月1日起,本市将在现行的《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之外,参考执行《物业服务规范》。

■解读五星物业每户至少一车位在住宅物业方面,地方标准将住宅物业服务质量分为一星级至五星级5 个等级.不同等级的物业服务质量在综合管理服务、房屋公共设施设备维护与管理服务、车辆管理和紧急事故防范等方面有不同的要求。

一到五星级物业服务标准均要求,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公布1次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针对停车位、绿地的要求,记者比较发现,四星级物业要求,小区内地面停车位数量不多于小区总停车位数量的10%,专用固定停车泊位不少于0.8个/户;新建小区绿地率不应低于30%。

而五星级物业服务则要求,专用固定停车泊位不少于1个/户;新建小区绿地率不应低于35%。

山东省物业基础服务规范DB37T1997-2019第4部分-高校物业

山东省物业基础服务规范DB37T1997-2019第4部分-高校物业

ICS03.080A12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1997.4—2019代替DB37/T1997.3—2011物业服务规范第4部分:高校物业Property service specifications—Part4: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property2019-09-20发布2019-10-20实施目 次前言 (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基本要求 (1)5服务内容 (1)6服务要求 (2)7服务评价与改进 (6)前 言DB37/T1997—2019《物业服务规范》分为十一个部分:——第1部分:通则;——第2部分:住宅物业;——第3部分:中小学物业;——第4部分:高校物业;——第5部分:医院物业;——第6部分:写字楼物业;——第7部分:商场物业;——第8部分:工业园区物业;——第9部分:高铁客运站物业;——第10部分:民用机场物业;——第11部分:公共场馆物业。

本部分为DB37/T1997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DB37/T1997.3—2011。

本部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山东省房地产业协会物业管理行业分会、山东明德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宏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众成标准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孙莉、杨煜仁、金艺、贾晓敏、张华、许彪、刘艾迎。

物业服务规范第4部分:高校物业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高校物业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

本部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高校物业服务。

自主管理的高校物业服务参照执行。

注: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标准选择服务内容,增减服务项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山东省物业服务规范第部分

山东省物业服务规范第部分

山东省物业服务规范第(五)部分前言DB37/T XXXX《物业服务规范》分为七个部分:——第1部分: 住宅物业;——第2部分: 中小学物业;——第3部分: 高校物业;——第4部分: 医院物业;——第5部分: 写字楼物业;——第6部分: 商场物业;——第7部分: 工业园区物业。

本部分为DB37/T XXXX旳第5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23给出旳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提出。

本部分由山东服务原则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重要起草单位: 山东省住房和城镇建设厅、山东省原则化研究院、青岛市公安消防支队崂山消防大队、有关物业企业。

本部分重要起草人:第5部分: 写字楼物业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写字楼物业服务旳基本规定、顾客服务、房屋维修与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修与管理、秩序维护服务、突发事件处理、消防安全管理、保洁服务、绿化服务、监督与投诉。

本部分合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写字楼物业服务。

注: 在物业服务实践中, 应根据双方签定旳物业服务协议约定执行, 不局限于本原则列举旳内容。

2规范性引用文献下列文献对于本文献旳应用是必不可少旳。

但凡注日期旳引用文献, 仅所注日期旳版本合用于本文献。

但凡不注日期旳引用文献,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合用于本文献。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原则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DL 408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3基本规定3.1服务机构应符合如下规定:——获得对应旳资质证书;——具有满足服务需要旳设备设施;——根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旳物业服务需求设置对应旳职能部门;——服务窗口应公告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物业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收费根据、收费原则、投诉渠道等。

提供特约服务旳, 公告特约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及收费原则等;——建立规章制度, 包括内部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岗位职责、服务原则等。

3.2人员物业服务企业旳人员应符合如下规定:——具有良好旳职业道德;——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物业管理从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人员应经岗前培训, 合格后上岗;工作中应定期参与专业技能、法律法规、安全等对应旳培训;——应统一着装, 佩戴明显标志, 仪容仪表整洁;——服务积极热情, 窗口服务人员宜使用一般话。

山东省物业服务规范星级标准__简洁版

山东省物业服务规范星级标准__简洁版
10.4.2.1 院落、楼道照明巡查每周1次,不定期巡视,及时修复损坏的开关、灯口、灯泡。 10.4.2.2 保持公共照明灯具清洁,亮灯率100%;院落照明灯按时开启,满足使用要求。 10.4.2.3 公共照明系统控制柜、线路、灯具综合检修每年1次,控制柜工作正常,无损坏组件;灯具无损 坏、无变形、无锈蚀,完好率100%。
10.4.1.1 总配电室专人值守,每2小时检查1次设备运行状况,对主要运行参数进行查抄;具备无人值守 条件的配电室每日检查1次,用电高峰时期适当增加巡视次数;其它低压配电室每周巡查1次。 10.4.1.2 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每年1次检修除尘,按要求对高低压配电设备、绝缘工具进行打压检测。 10.4.1.3 配电室安全标识、安全防护用品齐全,通风照明良好,能有效防止蛇鼠等小动物进入;无有毒 有害危险品及杂物存放,环境整洁。10.4.1.4 无自身系统故障引起的计划外大面积停电。
10.4.3.1 配备专业管理人员,电梯设备运行情况每日巡查2次,记录规范、详实。 10.4.3.2 保证电梯24小时运行,轿厢内按钮、照明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轿厢内整洁。 10.4.3.3 委托专业电梯维保单位按质监部门要求定期进行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在轿厢内张贴《 年检合格证》。对维保单位保养工作进行监督,保存相关记录。 10.4.3.4 电梯发生故障,物业管理人员应及时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并督促维保单位对故障进行修复,一 般性换件维修1日内完成,较为复杂维修3日内完成;发生困人或其它重大事故,物业管理人员应立即通知 电梯维保单位,并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处理,协助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救助;物业服务企业保存 相关记录。
10.5.1.1 专职公共秩序维护人员以中青年为主,45周岁以下的人员占总数60%以上,身体健康,有较强的 责任心,并定期接受专业培训。 10.5.1.2 能处理和应对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安防器械和设备。 10.5.1.3 配备对讲装置或必要的安全护卫器械。

山东省物业服务规范第(一)部分

山东省物业服务规范第(一)部分

山东省物业服务规范共分为七个部分《物业服务规范》分为七个部分:——第1部分:住宅物业;——第2部分:中小学物业;——第3部分:高校物业;——第4部分:医院物业;——第5部分:写字楼物业;——第6部分:商场物业;——第7部分:工业园区物业。

物业服务规范第1部分:住宅物业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住宅物业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质量分级、服务质量要求及监督与投诉。

本部分适用于山东省区域内居住建筑类中住宅(含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等)的物业服务管理。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服务已经移交给专营单位的,可对各服务等级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删减。

注:在物业服务实践中,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标准选择服务内容,增减服务项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96 住宅设计规范GB 5018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DBJ14-070-2010 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物业服务企业依照法定程序设立,以物业管理服务为经营业务,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3.2业主物业的所有权人。

3.3物业使用人物业的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非所有权人。

3.4特约服务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

3.5急修对严重影响住宅小区正常生活秩序的设施设备故障进行及时的处理和修复。

4 基本要求4.1 服务机构应在住宅小区内设置相适应的物业服务机构,并符合以下要求:——具有符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要求的资质;——有委托方提供的服务场所;——配备满足服务需要的设施设备;——服务窗口应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物业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渠道等。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省的物业管理工作,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维护小区物业公共利益、保护业主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为目标,通过对房地产物业的管理和服务提供,维护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保障小区的正常管理和运行。

第四条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公平、公正、公开,根据《物权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稳定发展。

第五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合同自愿原则和公平公正原则,尊重业主的自主选择权,推行市场化经营。

第六条物业管理应当注重社会效益,形成社会共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七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保护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提升物业使用人生活品质的原则,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八条物业管理应当与房地产开发商、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等共同参与、共同管理、共同监督,形成多元化、多主体化的管理机制。

第九条物业管理应当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物业管理机构第十条物业管理机构是指依法取得物业服务资格,委托或者由业主委员会选聘,为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体。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取得物业服务资格;(二)具备必要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三)具备必要的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四)具备良好的信誉和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明确其职责和服务内容,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接受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条例的要求,制定并公布物业管理规约,明确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项目。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山东省物业管理行为,促进社区和谐发展,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等不同类型的物业管理。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依法管理物业,服务业主,保护和增值物业价值。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社区人口规模和特点,积极采取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和居民满意度。

第二章物业管理机构和人员第五条物业管理机构是指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组织设立的,负责承担物业管理职责和维护物业服务的组织。

第六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确保正常运营和高效服务。

第七条物业管理机构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为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八条物业管理人员要履行职责,承担管理任务,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的秩序和安全。

第三章物业管理的职责第九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物业管理规定,明确物业管理的具体职责和权利义务。

第十条物业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社区的安全和公共秩序,防止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2. 负责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和设备的更新,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3. 协助业主履行物权法和合同约定的义务,保障业主的权益;4. 组织居民的自治活动,促进社区和谐发展;5. 承担对外事务,维护业主与外部单位的关系;6. 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咨询服务,解答业主的疑问和需求。

第四章物业费和维修基金第十一条业主应当按时缴纳物业费和维修基金;物业费用的标准和支付方式由业主大会决定,并在业主公告栏公示。

第十二条物业费应当用于物业管理服务的开支,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人员工资、设备维修、公共设施维护等。

第十三条维修基金应当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和更新,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物业费和维修基金,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定期向业主公示物业费用的使用情况。

山东出台7项物业服务规范 五星级要求

山东出台7项物业服务规范    五星级要求

山东出台7项物业服务规范五星级要求12月17日,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物业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系列地方标准,内容包括住宅、高校、中小学、医院、写字楼、商业及工业园区在内的7项物业服务标准。

《规范》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青岛也将参考执行。

本次新出台的《规范》由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省质监局联合发布,这是山东物业服务首次以“系列”出台。

与2005年发布的住宅物业规范相比,新的物业服务标准不仅涵盖《住宅物业》服务标准,还包括《高校物业》、《中小学物业》、《医院物业》、《写字楼物业》、《商业物业》及《工业园区物业》等非住宅类物业服务标准。

在这7项物业服务标准中,均对物业服务企业所提供的车辆管理、保洁、消防安全等服务内容和质量做了明确规定。

“针对当前许多因投诉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而引起的矛盾纠纷,引用规范也是一种解决途径。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吴英说,业主与企业依照规范签订物业合同后,物业公司的服务是否达到承诺的标准,业主可以对照规范条文,就能做出正确评价,谁是谁非有了“硬杠杠”。

记者了解到,2012年1月1日起,本市将在现行的《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之外,参考执行《物业服务规范》。

■解读五星物业每户至少一车位在住宅物业方面,地方标准将住宅物业服务质量分为一星级至五星级5 个等级。

不同等级的物业服务质量在综合管理服务、房屋公共设施设备维护与管理服务、车辆管理和紧急事故防范等方面有不同的要求。

一到五星级物业服务标准均要求,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公布1次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针对停车位、绿地的要求,记者比较发现,四星级物业要求,小区内地面停车位数量不多于小区总停车位数量的10%,专用固定停车泊位不少于0.8个/户;新建小区绿地率不应低于30%。

而五星级物业服务则要求,专用固定停车泊位不少于1个/户;新建小区绿地率不应低于35%。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范本文)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范本文)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山东省物业管理的监督和规范,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包括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宇等各类物业管理实施者。

第二章物业管理实施者的许可和登记第三条物业管理实施者的许可物业管理实施者在山东省开展物业管理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物业管理实施许可证》。

申请许可的具体条件和程序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条物业管理实施者的登记物业管理实施者应当依法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取得《物业管理实施许可证》后,应当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登记内容应当包括物业管理实施者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信息。

第三章物业服务内容和责任第五条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对小区、楼宇的安全、环境、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2.组织和协调对小区、楼宇的修缮和维修;3.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安全防范工作;4.组织和管理小区、楼宇的公共设施和设备;5.组织和协调居民之间的关系,处理物业纠纷。

第六条物业责任物业管理实施者应当履行下列责任:1.合理使用和保护被管理物业的设施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2.维护被管理物业的卫生和环境,确保其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3.组织开展物业设施和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及时处理故障;4.解决物业管理中的纠纷和矛盾,保障业主和居民的合法权益;5.积极引导居民开展文明和谐的社区生活,促进邻里关系的和谐发展。

第四章物业费用管理第七条物业费用的计算和收取物业费用的计算和收取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进行,确保合法、公正、透明。

第八条物业费用的使用和管理物业费用应当用于物业管理实施者履行物业服务职责、维护和提升物业价值等方面。

物业管理实施者应当建立健全物业费用使用和管理制度,确保物业费用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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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业服务规范物业服务规范第1部分:住宅物业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住宅物业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质量分级、服务质量要求及监督与投诉。

本部分适用于山东省区域内居住建筑类中住宅(含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等)的物业服务管理。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服务已经移交给专营单位的,可对各服务等级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删减。

注:在物业服务实践中,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标准选择服务内容,增减服务项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96 住宅设计规范GB 5018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DBJ14-070-2010 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3 .1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物业服务企业依照法定程序设立,以物业管理服务为经营业务,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2业主物业的所有权人。

3.物业使用人物业的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非所有权人。

4特约服务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

5急修对严重影响住宅小区正常生活秩序的设施设备故障进行及时的处理和修复。

4 基本要求1 服务机构应在住宅小区内设置相适应的物业服务机构,并符合以下要求:——具有符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要求的资质;——有委托方提供的服务场所;——配备满足服务需要的设施设备;——服务窗口应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物业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渠道等。

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及收费标准等;——有客户服务人员,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咨询、缴费、报修、受理投诉等服务。

2 人员物业服务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进驻物业服务区域后,物业服务企业应针对实际情况对所有上岗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仪容仪表整洁。

服务主动热情,窗口服务人员宜使用普通话;——定期参加专业技能、法律法规、安全等相应的培训。

3 规章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物业服务方案;——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及服务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如财务管理制度、节能管理制度等。

4 财务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物业服务费和其它费用收支应符合《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对于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按合同要求执行;——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的特约服务应按双方约定收费并单独结算;——规范操作,账目清晰。

.5 档案1 基本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档案、记录等内容完整、准确,系统、及时的对文件资料和记录进行归档保存。

2 技术档案主要包括:——工程竣工验收档案;——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档案;——物业承接查验档案;——其它资料。

3 日常档案主要包括:——设施设备管理档案;——装饰装修管理档案;——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档案;——物业服务日常管理文件、记录;——公共秩序维护与管理档案;——应急事件处理档案;——处理投诉档案;——其它资料。

6 消防管理.1 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 消防安全职责应符合以下要求:——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确定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专人维护、管理消防器材;——制定符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的灭火疏散预案,每年组织业主进行以扑救初起火灾、逃生自救为内容的消防演练;应利用消防宣传教育设施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工作人员应参加消防培训,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防火巡查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取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建立消防档案,存档备查;——其他依法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3 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应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并符合以下要求:——与建设单位交接时,确保消防技术资料齐全,消防设施运行正常,消防器材、消防宣传设施、消防设施警示标识配备符合要求且完好有效;——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无堵塞、占用、锁闭现象,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常闭状态;在消防车道设置禁止占用的明显标志;——定期进行防火巡查、防火检查,每周至少进行1次防火巡查,每季度进行1次防火检查,及时4.消除火灾隐患;巡查、检查应做记录,由检查人及主管人员签字,归档备查;应对住宅小区中的商业服务区域加强管理,增加巡查频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工作;——水泵房、风机房、配电室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由专人每日巡查;——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维修保养机构每年对自动消防系统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测和维保,并做好记录;——确保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运行正常,器材完好有效,如有故障、损坏,及时维修更换,灭火器应定期维修;不得擅自停用自动消防设施;——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纠正,当事人拒不纠正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

5 服务质量分级依据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需求的不同,将物业服务质量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五个等级。

其中一星级为最低等级,五星级为最高等级,等级越高,物业服务标准越高。

一星级6. 综合管理服务1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

2 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 客户服务接待场所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4 报修服务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

5 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公布1次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6 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50%,每年至少2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80%以上。

对不满意事项进行分析、整改、回访,不满意事项回访率达70%,处理率达80%以上。

6.2 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与管理服务1 制定房屋管理规定、房屋维修养护制度、小区巡检制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2 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3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前,物业服务企业应依规定与其签订装修协议,告知装修须知,并监督装修过程。

对违规装修,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应及时劝阻或制止。

4 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5 发现房屋结构损坏时,应及时告知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并按照双方约定及相关要求安排专项维修。

6 发现道路、路面、侧石、窨井盖损坏时,应及时告知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并安排专项维修。

7 雨、污水管道及化粪池遇有堵塞时应及时进行清理、清掏。

8 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

9 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院落照明灯按时开启,满足使用要求。

10 在每年供热季开始前完成承担的采暖供热系统的检修保养工作。

11 委托专业电梯维保单位按质监部门要求定期对电梯进行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在轿厢内张贴《年检合格证》;电梯发生故障时,物业管理人员应及时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并监督维保单位对故障进行修复。

12 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1次检查,锈蚀、变形、断裂部位及时修复,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规定。

三协助公共秩序维护服务1、人员要求1、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应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协助有关部门维持小区正常生活秩序。

2 、对小区日常护卫事项保持高度警惕,并做出正确反应。

2、门岗1 、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制,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2 、保障值班电话畅通,接听及时。

.3 、主出入口有专人24小时值勤,按照服务合同要求进行进出车辆管理、访客登记。

4 、对大型物品搬出进行登记,记录规范、详实。

5 、对装修及其它临时施工人员的出入进行登记并加强询问,阻止小商小贩、可疑人员随意进入。

6 、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

3、巡逻1 、每6小时在小区内巡逻1次。

2 巡逻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并在现场采取必要措施。

4、车辆管理1、小区内应设置简易的交通标志。

2、按照合同约定对车辆进行管理,确保车辆有序停放,消防通道中禁止停放车辆,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对不按规定停车的行为进行劝阻、纠正。

.3 车库门禁系统、车库内照明、消防设备设施配置齐全并保持正常使用。

4 收取车辆看管费的车场、车库设专人24小时值班,车辆出入记录规范、详实。

5 车场、车库不应私自改建、分隔、拆除。

6 非机动车应定点停放。

5 、紧急事故防范1 、对洪涝、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电梯故障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事件处理责任人。

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2 、对因故障导致的临时性停水、停电事故,应及时排除故障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3 、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预案演习。

.4 、保洁服务1 、楼内保洁1、楼层通道和楼梯台阶,每周清扫2次,地面每2周湿拖1次。

2、楼梯扶手、窗台、防火门、消火栓、指示牌、栏杆等每月清洁1次。

. 3 、共用门窗玻璃,每季度擦拭1次。

4 、电梯轿厢地面、四壁每周清洁2次,无积尘。

2、外围保洁1 、道路每日清扫1次。

雨雪天气及时清扫主要通行道路,方便出行。

2、停车场、共用车库或车棚每周清扫1次。

3、绿化带及草坪上的垃圾每周清扫1次。

4 、天台、明沟、上人屋面每半年清扫1次。

5、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

6 、设有公共卫生间的,每日清洁1次,保持通风,无杂物。

3 、垃圾收集与处理1、应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垃圾日产日清,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

2 、垃圾桶、果皮箱每月清洁1次。

5、绿化服务根据住宅小区内绿化实际情况做到:——对草坪、花卉、树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无大面积病虫害。

二星级一、综合管理服务1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

2 、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 、客户服务接待场所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其它时间设置值班人员。

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4 、24小时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报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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