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办[2009]25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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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继续保留的省政府规章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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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继续保留的省政府规章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10•【字号】冀政办[2013]8号•【施行日期】2013.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继续保留的省政府规章目录的通知(冀政办〔2013〕8号2013年5月10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使政府立法更好地适应改善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的需要,省政府对2012年12月31日前公布的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除废止和进行修改的外,经2013年4月27日省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河北省城市建设税实施细则》等194件省政府规章继续保留,现予公布。

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继续保留的194件省政府规章目录┌───┬───────────┬───────┬───────┬───────┬───────────────┐│序号│省政府规章名称│公布日期│施行日期│修正公布及施行│文号令号及修正后的文号令号││││││日期││├───┼───────────┼───────┼───────┼───────┼───────────────┤│1│河北省城市建设税实施细│1985.5.20│1985.1.1│2011.10.20│冀政〔1985〕78号│││则││││〔2011〕第10号令修正│├───┼───────────┼───────┼───────┼───────┼───────────────┤│2│河北省房产税实施办法│1986.11.19│1986.10.1│2011.10.20│冀政〔1986〕132号│││││││〔2011〕第10号令修正│├───┼───────────┼───────┼───────┼───────┼───────────────┤│3│河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1987.10.27│1987.10.27│2011.10.20│冀政〔1987〕119号│││法││││〔2011〕第10号令修正│├───┼───────────┼───────┼───────┼───────┼───────────────┤│4│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1989.5.27│1989.5.27││第28号令│││施办法│││││├───┼───────────┼───────┼───────┼───────┼───────────────┤│5│河北省性病防治管理规定│1989.10.18│1989.10.18│1998.1.1│第39号令││││││2011.10.20│第212号令修正│││││││〔2011〕第10号令修正│├───┼───────────┼───────┼───────┼───────┼───────────────┤│6│河北省食品标签标准管理│1991.1.10│1991.1.10│1998.1.1│冀标计字〔1991〕2号│││办法│││2007.4.22│第212号令修正│││││││〔2007〕第5号令修正│├───┼───────────┼───────┼───────┼───────┼───────────────┤│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1992.5.25│1992.5.25│2002.9.24│冀政〔1992〕53号│││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2002〕第16号令修正│││暂行规定│││││├───┼───────────┼───────┼───────┼───────┼───────────────┤│8│河北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1992.8.24│1992.8.24││第75号令│├───┼───────────┼───────┼───────┼───────┼───────────────┤│9│河北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1993.2.23│1993.2.23││第79号令│├───┼───────────┼───────┼───────┼───────┼───────────────┤│10│河北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1993.4.15│1993.4.15│2010.11.30│经省政府批准省林业厅公布│││施办法││││〔2010〕第10号令修正│├───┼───────────┼───────┼───────┼───────┼───────────────┤│11│河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1993.7.22│1993.7.22│1998.1.1│经省政府批准省公安厅公布│││施细则│││2011.10.20│第212号令修正│││││││〔2011〕第10号令修正│└───┴───────────┴───────┴───────┴───────┴───────────────┘ ┌───┬───────────┬───────┬───────┬───────┬───────────────┐│12│河北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1993.10.25│1993.10.25│1998.1.1│经省政府批准冀科财字〔1993〕││││││2007.4.22│16号│││││││第212号令修正│││││││〔2007〕第5号令修正│├───┼───────────┼───────┼───────┼───────┼───────────────┤│13│河北省优秀运动员选招和│1994.1.20│1994.1.20│2010.11.30│第94号令│││退役安置办法││││〔2010〕第10号令修正│├───┼───────────┼───────┼───────┼───────┼───────────────┤│14│河北省个人所得税减征办│1994.6.1│1994.6.1│2002.9.24│第99号令│││法││││〔2002〕第16号令修正│├───┼───────────┼───────┼───────┼───────┼───────────────┤│15│河北省口岸管理暂行规定│1994.6.4│1994.6.4│2002.9.24│第101号令│││││││〔2002〕第16号令修正│├───┼───────────┼───────┼───────┼───────┼───────────────┤│16│河北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1994.6.13│1994.6.13││第103号令│││管理费征收管理规定│││││├───┼───────────┼───────┼───────┼───────┼───────────────┤│17│河北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1994.9.5│1994.9.5│2002.9.24│第110号令│││收管理实施办法││││〔2002〕第16号令修正│├───┼───────────┼───────┼───────┼───────┼───────────────┤│18│河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1994.9.20│1994.9.20││第111号令│││管理办法│││││├───┼───────────┼───────┼───────┼───────┼───────────────┤│19│河北省总会计师管理实施│1994.10.24│1994.10.24││第113号令│││办法│││││├───┼───────────┼───────┼───────┼───────┼───────────────┤│20│河北省区域规划管理规定│1994.12.3│1994.12.3│2010.11.30│第116号令│││││││〔2010〕第10号令修正│├───┼───────────┼───────┼───────┼───────┼───────────────┤│21│河北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1994.12.14│1994.12.14│2010.11.30│第118号令│││实施办法││││〔2010〕第10号令修正│├───┼───────────┼───────┼───────┼───────┼───────────────┤│22│河北省水生野生动物保护│1995.1.23│1995.1.23│2007.4.22│第122号令│││办法││││〔2007〕第5号令修正│├───┼───────────┼───────┼───────┼───────┼───────────────┤│23│河北省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995.2.8│1995.2.8│2010.11.30│第125号令│││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2010〕第10号令修正│└───┴───────────┴───────┴───────┴───────┴───────────────┘ ┌───┬───────────┬───────┬───────┬───────┬───────────────┐│24│河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1995.3.12│1995.3.12│1998.1.1│第134号令│││规定│││2010.11.30│第212号令修正│││││││〔2010〕第10号令修正│├───┼───────────┼───────┼───────┼───────┼───────────────┤│25│河北省省级重要商品储备│1995.3.17│1995.3.17│2007.4.22│第128号令│││管理办法│││2011.10.20│〔2007〕第5号令修正│││││││〔2011〕第10号令修正│├───┼───────────┼───────┼───────┼───────┼───────────────┤│26│河北省昌黎黄金海岸国家│1995.4.10│1995.4.10│1998.1.1│经省政府批准省海洋局公布│││级海洋类型自然保护区管│││2002.7.11│第212号令修正│││理办法│││2010.11.30│〔2002〕第16号令修正│││││││〔2010〕第10号令修正│├───┼───────────┼───────┼───────┼───────┼───────────────┤│27│河北省社会科学奖励办法│1995.9.1│1995.9.1│2005.7.2│第139号令│││││││〔2005〕第8号令修正│├───┼───────────┼───────┼───────┼───────┼───────────────┤│28│河北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1995.11.3│1995.11.3││第145号令│││监督实施办法│││││├───┼───────────┼───────┼───────┼───────┼───────────────┤│29│河北省油气田保护规定│1995.11.14│1995.11.14│2007.4.22│第146号令│││││││〔2007〕第5号令修正│├───┼───────────┼───────┼───────┼───────┼───────────────┤│30│河北省经济信息保密办法│1995.12.1│1995.12.1│1998.1.1│经省政府批准冀经信〔1995〕││││││2007.4.22│20号│││││││第212号令修正│││││││〔2007〕第5号令修正│├───┼───────────┼───────┼───────┼───────┼───────────────┤│31│河北省城市维护建设资金│1996.3.21│1996.3.21│2002.12.18│第153号令│││管理办法││││〔2002〕第24号令修正│├───┼───────────┼───────┼───────┼───────┼───────────────┤│32│石家庄航空口岸管理办法│1996.7.4│1996.7.4│2011.10.20│冀政〔1996〕45号│││││││〔2011〕第10号令修正│├───┼───────────┼───────┼───────┼───────┼───────────────┤│33│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管理│1996.12.6│1997.1.1│2007.4.22│第172号令│││办法││││〔2007〕第5号令修正│├───┼───────────┼───────┼───────┼───────┼───────────────┤│34│河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1996.12.19│1997.1.1│2002.9.24│第175号令│││程水土保持办法││││〔2002〕第16号令修正│└───┴───────────┴───────┴───────┴───────┴───────────────┘┌───┬───────────┬───────┬───────┬───────┬───────────────┐│35│河北省减轻企业负担暂行│1997.1.23│1997.1.23││第179号令│││规定│││││├───┼───────────┼───────┼───────┼───────┼───────────────┤│36│河北省环境保护产业管理│1997.1.23│1997.1.23│2007.4.22│第180号令│││办法││││〔2007〕第5号令修正│├───┼───────────┼───────┼───────┼───────┼───────────────┤│37│河北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1997.2.12│1997.2.12│2002.9.24│第181号令│││办法││││〔2002〕第16号令修正│├───┼───────────┼───────┼───────┼───────┼───────────────┤│38│河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1997.3.31│1997.3.31│2010.11.30│第183号令│││管理办法││││〔2010〕第10号令修正│├───┼───────────┼───────┼───────┼───────┼───────────────┤│39│河北省蓄滞洪区管理办法│1997.3.31│1997.3.31││第184号令│├───┼───────────┼───────┼───────┼───────┼───────────────┤│40│河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1997.4.24│1997.4.24│2002.9.24│第185号令││││││2011.10.20│〔2002〕第16号令修正│││││││〔2011〕第10号令修正│├───┼───────────┼───────┼───────┼───────┼───────────────┤│41│河北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1997.6.23│1997.6.23││第193号令│├───┼───────────┼───────┼───────┼───────┼───────────────┤│42│河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1997.6.26│1997.6.26│2002.9.24│冀政〔1997〕48号│││和使用管理办法│││2011.10.9│〔2002〕第16号令修正│││││││〔2011〕第7号令修正│├───┼───────────┼───────┼───────┼───────┼───────────────┤│43│河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1997.7.3│1997.7.3│2010.11.30│第195号令│││办法││││〔2010〕第10号令修正│├───┼───────────┼───────┼───────┼───────┼───────────────┤│44│河北省民兵武器装备管理│1997.8.26│1997.8.26││第198号令│││实施办法│││││├───┼───────────┼───────┼───────┼───────┼───────────────┤│45│河北省矿产资源补偿费使│1997.10.14│1997.10.14││第201号令│││用管理办法│││││├───┼───────────┼───────┼───────┼───────┼───────────────┤│46│河北省动物饲养场防疫管│1997.11.5│1997.11.5│2002.9.24│第202号令│││理办法│││2011.10.20│〔2002〕第16号令修正│││││││〔2011〕第10号令修正│├───┼───────────┼───────┼───────┼───────┼───────────────┤│47│河北省乡(镇)档案管理│1997.12.9│1997.12.9││第205号令│││办法│││││└───┴───────────┴───────┴───────┴───────┴───────────────┘┌───┬───────────┬───────┬───────┬───────┬───────────────┐│48│河北省民用品维修业监督│1997.12.29│1997.12.29│2007.4.22│第207号令│││管理规定││││〔2007〕第5号令修正│├───┼───────────┼───────┼───────┼───────┼───────────────┤│49│河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1997.12.30│1997.12.30││第208号令│├───┼───────────┼───────┼───────┼───────┼───────────────┤│50│河北省测量标志保护办法│1998.1.4│1998.1.4│2002.9.24│第209号令││││││2010.11.30│〔2002〕第16号令修正│││││││〔2010〕第10号令修正│├───┼───────────┼───────┼───────┼───────┼───────────────┤│51│河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1998.3.21│1998.3.21││〔1998〕第1号令│├───┼───────────┼───────┼───────┼───────┼───────────────┤│52│河北省省级预算收入监督│1998.5.9│1998.5.9││〔1998〕第5号令│││管理暂行办法│││││├───┼───────────┼───────┼───────┼───────┼───────────────┤│53│河北省电影发行放映管理│1998.6.18│1998.6.18│2010.11.30│〔1998〕第6号令│││办法││││〔2010〕第10号令修正│├───┼───────────┼───────┼───────┼───────┼───────────────┤│54│河北省地震监测设施和地│1998.8.13│1998.8.13│2010.11.30│〔1998〕第7号令│││震观测环境保护办法││││〔2010〕第10号令修正│├───┼───────────┼───────┼───────┼───────┼───────────────┤│55│河北省限制生产粘土实心│1998.9.15│1998.9.15│2007.4.22│〔1998〕第11号令│││砖管理办法││││〔2007〕第5号令修正│├───┼───────────┼───────┼───────┼───────┼───────────────┤│56│河北省全社会节约用水若│1998.9.22│1998.9.22│2010.11.30│〔1998〕第12号令│││干规定││││〔2010〕第10号令修正│├───┼───────────┼───────┼───────┼───────┼───────────────┤│57│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1998.9.29│1998.9.29││〔1998〕第13号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58│河北省气象探测环境保护│1998.10.9│1998.10.9│2002.9.24│〔1998〕第15号令│││办法│││2007.4.22│〔2002〕第16号令修正│││││││〔2007〕第5号令修正│├───┼───────────┼───────┼───────┼───────┼───────────────┤│59│河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1999.5.11│1999.5.11│2002.9.24│〔1993〕第3号令││││││2007.4.22│〔2002〕第16号令修正││││││2010.11.30│〔2007〕第4号令修正│││││││〔2010〕第10号令修正│└───┴───────────┴───────┴───────┴───────┴───────────────┘┌───┬───────────┬───────┬───────┬───────┬───────────────┐│60│河北省民兵预备役流动人│1999.5.24│1999.5.24││〔1999〕第6号令│││员管理规定│││││├───┼───────────┼───────┼───────┼───────┼───────────────┤│61│河北省动物强制免疫管理│1999.5.24│1999.5.24│2011.10.20│〔1999〕第10号令│││办法││││〔2011〕第10号令修正│├───┼───────────┼───────┼───────┼───────┼───────────────┤│62│河北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1999.5.27│1999.5.27│2011.10.20│〔1999〕第7号令│││办法││││〔2011〕第10号令修正│├───┼───────────┼───────┼───────┼───────┼───────────────┤│63│河北省陆上石油勘探开发│1999.5.27│1999.5.27│2011.10.20│〔1999〕第8号令│││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1〕第10号令修正│├───┼───────────┼───────┼───────┼───────┼───────────────┤│64│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1999.5.28│1999.5.28││〔1999〕第11号令│││教育暂行规定│││││├───┼───────────┼───────┼───────┼───────┼───────────────┤│65│河北省资源综合利用规定│1999.7.9│1999.7.9│2007.4.22│〔1999〕第14号令││││││2010.11.30│〔2007〕第5号令修正│││││││〔2010〕第10号令修正│├───┼───────────┼───────┼───────┼───────┼───────────────┤│66│河北省取水许可制度管理│1999.10.18│1999.10.18│2007.4.22│〔1999〕第17号令│││办法││││〔2007〕第5号令修正│├───┼───────────┼───────┼───────┼───────┼───────────────┤│67│河北省农村电价管理办法│1999.11.1│1999.11.1││〔1999〕第19号令│├───┼───────────┼───────┼───────┼───────┼───────────────┤│68│河北省公有住房售后首次│2000.2.23│2000.2.23│2007.4.22│〔2000〕第1号令│││交易管理办法││││〔2007〕第5号令修正│├───┼───────────┼───────┼───────┼───────┼───────────────┤│69│河北省公有住房售后维修│2000.2.28│2000.2.28││经省政府批准省建委〔2000〕│││管理办法││││1号│├───┼───────────┼───────┼───────┼───────┼───────────────┤│70│河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2000.3.1│2000.3.1│2007.4.22│经省政府批准冀建法规〔2000〕│││规定││││2号│││││││〔2007〕第5号令修正│├───┼───────────┼───────┼───────┼───────┼───────────────┤│71│河北省农村五保供养实施│2000.6.12│2000.6.12│2011.10.20│〔2000〕第2号令│││办法││││〔2011〕第10号令修正│├───┼───────────┼───────┼───────┼───────┼───────────────┤│72│河北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2000.10.20│2000.10.20││〔2000〕第5号令│││保障实施办法│││││└───┴───────────┴───────┴───────┴───────┴───────────────┘ ┌───┬───────────┬───────┬───────┬───────┬───────────────┐│73│河北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2000.12.20│2000.12.20│2007.4.22│〔2000〕第6号令│││││││〔2007〕第5号令修正│├───┼───────────┼───────┼───────┼───────┼───────────────┤│74│河北省电磁辐射环境保护│2000.12.23│2000.12.23││〔2000〕第7号令│││管理办法│││││├───┼───────────┼───────┼───────┼───────┼───────────────┤│75│河北省旅游投诉处理办法│2001.2.13│2001.2.13│2007.4.22│〔2001〕第2号令││││││2010.11.30│〔2007〕第5号令修正│││││││〔2010〕第10号令修正│├───┼───────────┼───────┼───────┼───────┼───────────────┤│76│河北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2001.2.14│2001.2.14││〔2001〕第3号令│││暂行办法│││││├───┼───────────┼───────┼───────┼───────┼───────────────┤│77│河北省残疾人教育实施办│2001.2.15│2001.2.15││〔2001〕第4号令│││法│││││├───┼───────────┼───────┼───────┼───────┼───────────────┤│78│河北省罚没物资管理暂行│2001.2.21│2001.2.21│2002.9.24│〔2001〕第7号令│││办法││││〔2002〕第16号令修正│├───┼───────────┼───────┼───────┼───────┼───────────────┤│79│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2001.3.1│2001.3.1│2005.2.3│〔2001〕第9号令│││││││〔2005〕第2号令修正│├───┼───────────┼───────┼───────┼───────┼───────────────┤│80│河北省关于禁止在市场经│2001.7.11│2001.7.11││〔2001〕第12号令│││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81│河北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2001.8.25│2001.8.25│2007.4.22│〔2001〕第13号令│││││││〔2007〕第5号令修正│├───┼───────────┼───────┼───────┼───────┼───────────────┤│82│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1.9.25│2001.9.25│2003.6.5│〔2001〕第15号令││││││2005.12.31│〔2003〕第3号令修正││││││2008.12.30│〔2005〕第12号令修正│││││││〔2008〕第18号令修正│├───┼───────────┼───────┼───────┼───────┼───────────────┤│83│河北省放射性污染防治管│2001.11.15│2001.11.15││〔2001〕第18号令│││理办法│││││├───┼───────────┼───────┼───────┼───────┼───────────────┤│84│河北省全民健身活动办法│2001.12.21│2002.2.1││〔2001〕第21号令│├───┼───────────┼───────┼───────┼───────┼───────────────┤│85│河北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2001.12.26│2002.2.1│2007.4.22│〔2001〕第23号令││││││2010.11.30│〔2007〕第5号令修正│││││││〔2010〕第10号令修正│└───┴───────────┴───────┴───────┴───────┴───────────────┘ ┌───┬───────────┬───────┬───────┬───────┬───────────────┐│86│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2001.12.29│2002.3.1││〔2001〕第25号令│││行办法│││││├───┼───────────┼───────┼───────┼───────┼───────────────┤│87│河北省地方政府立法规定│2001.12.30│2002.2.1││〔2001〕第28号令│├───┼───────────┼───────┼───────┼───────┼───────────────┤│88│河北省实施《电力设施保│2001.12.31│2002.3.1││〔2001〕第27号令│││护条例》办法│││││├───┼───────────┼───────┼───────┼───────┼───────────────┤│89│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2002.1.5│2002.2.1│2010.11.30│〔2002〕第1号令│││监督管理规定││││〔2010〕第10号令修正│├───┼───────────┼───────┼───────┼───────┼───────────────┤│90│河北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2002.1.15│2002.3.1│2007.4.22│〔2002〕第2号令│││规定││││〔2007〕第5号令修正│├───┼───────────┼───────┼───────┼───────┼───────────────┤│91│河北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2002.3.15│2002.5.1││〔2002〕第4号令│├───┼───────────┼───────┼───────┼───────┼───────────────┤│92│河北省旅游区、旅游点导│2002.3.18│2002.5.1│2010.11.30│〔2002〕第5号令│││游人员管理办法││││〔2010〕第10号令修正│├───┼───────────┼───────┼───────┼───────┼───────────────┤│93│河北省农民剩余种子交易│2002.3.18│2002.5.1││〔2002〕第6号令│││管理办法│││││├───┼───────────┼───────┼───────┼───────┼───────────────┤│94│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2002.5.27│2002.7.1││〔2002〕第7号令│││法│││││├───┼───────────┼───────┼───────┼───────┼───────────────┤│95│河北省国家公务员培训规│2002.7.15│2002.9.1││〔2002〕第9号令│││定│││││├───┼───────────┼───────┼───────┼───────┼───────────────┤│96│河北省国际金融组织和外│2002.9.10│2002.10.1││〔2002〕第12号令│││国政府贷款管理规定│││││├───┼───────────┼───────┼───────┼───────┼───────────────┤│97│河北省契税实施办法│2002.9.10│2002.10.1│2005.9.30│〔2002〕第14号令││││││2011.10.20│〔2005〕第9号令修正│││││││〔2011〕第10号令修正│├───┼───────────┼───────┼───────┼───────┼───────────────┤│98│河北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2002.10.1│2002.11.1│2007.4.22│〔2002〕第18号令│││实施办法││││〔2007〕第5号令修正│├───┼───────────┼───────┼───────┼───────┼───────────────┤│99│河北省地籍测绘管理办法│2002.12.18│2003.2.1│2007.4.22│〔2002〕第22号令│││││││〔2007〕第5号令修正│└───┴───────────┴───────┴───────┴───────┴───────────────┘┌───┬───────────┬───────┬───────┬───────┬───────────────┐│100│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2002.12.18│2003.2.1││〔2002〕第23号令│├───┼───────────┼───────┼───────┼───────┼───────────────┤│101│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003.5.27│2003.5.27││〔2003〕第2号令│││应急实施办法│││││├───┼───────────┼───────┼───────┼───────┼───────────────┤│102│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2003.11.28│2004.1.1│2010.11.30│〔2003〕第10号令│││法监督规定││││〔2010〕第10号令修正│├───┼───────────┼───────┼───────┼───────┼───────────────┤│103│河北省木材经营加工运输│2003.12.9│2004.1.1│2007.4.22│〔2003〕第11号令│││管理办法││││〔2007〕第5号令修正│├───┼───────────┼───────┼───────┼───────┼───────────────┤│104│河北省捐资助学办法│2004.2.10│2004.4.1││〔2004〕第1号令│├───┼───────────┼───────┼───────┼───────┼───────────────┤│105│河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2004.2.12│2004.4.1│2010.11.30│〔2004〕第2号令│││管理规定││││〔2010〕第10号令修正│├───┼───────────┼───────┼───────┼───────┼───────────────┤│106│河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2004.5.15│2004.7.1│2007.4.22│〔2004〕第3号令│││营管理规定││││〔2007〕第5号令修正│├───┼───────────┼───────┼───────┼───────┼───────────────┤│107│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2004.9.27│2004.11.1│2011.10.20│〔2004〕第5号令│││例实施细则││││〔2011〕第10号令修正│├───┼───────────┼───────┼───────┼───────┼───────────────┤│108│河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2004.10.27│2004.12.1││〔2004〕第6号令│││管理实施办法│││││├───┼───────────┼───────┼───────┼───────┼───────────────┤│109│河北省防治船舶污染水域│2005.2.3│2005.3.1││〔2005〕第1号令│││管理办法│││││├───┼───────────┼───────┼───────┼───────┼───────────────┤│110│河北省省级预算管理规定│2005.2.26│2005.3.1││〔2005〕第3号令│├───┼───────────┼───────┼───────┼───────┼───────────────┤│111│河北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2005.3.25│2005.5.1│2010.11.30│〔2005〕第4号令│││规定││││〔2010〕第10号令修正│├───┼───────────┼───────┼───────┼───────┼───────────────┤│112│河北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2005.12.23│2005.12.23││〔2005〕第10号令│││汽油暂行规定│││││└───┴───────────┴───────┴───────┴───────┴───────────────┘┌───┬───────────┬───────┬───────┬───────┬───────────────┐│113│河北省职工劳动模范管理│2005.12.31│2006.2.1││〔2005〕第11号令│││规定│││││├───┼───────────┼───────┼───────┼───────┼───────────────┤│114│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2006.1.21│2006.3.1││〔2006〕第1号令│├───┼───────────┼───────┼───────┼───────┼───────────────┤│115│河北省财政监督规定│2006.2.1│2006.3.1││〔2006〕第2号令│├───┼───────────┼───────┼───────┼───────┼───────────────┤│116│河北省实施《国务院关于│2006.3.21│2006.3.21││〔2006〕第3号令│││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办法│││││├───┼───────────┼───────┼───────┼───────┼───────────────┤│117│河北省实施《重大动物疫│2006.3.23│2006.3.23││〔2006〕第4号令│││情应急条例》办法│││││├───┼───────────┼───────┼───────┼───────┼───────────────┤│118│河北省安生生产违法行为│2007.1.12│2007.3.1│2010.11.30│〔2007〕第2号令│││行政处罚规定││││〔2010〕第10号令修正│├───┼───────────┼───────┼───────┼───────┼───────────────┤│119│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2007.3.1│2007.3.1│2012.8.28│〔2007〕第1号令│││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2012〕第4号令修正│││办法│││││├───┼───────────┼───────┼───────┼───────┼───────────────┤│120│河北省热力价格管理办法│2007.4.27│2007.7.1││〔2007〕第3号令│├───┼───────────┼───────┼───────┼───────┼───────────────┤│121│河北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2007.5.24│2007.7.1│2011.10.20│〔2007〕第8号令│││规定││││〔2011〕第10号令修正│├───┼───────────┼───────┼───────┼───────┼───────────────┤│122│河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2007.6.25│2007.6.25││〔2007〕第9号令│││施办法│││││├───┼───────────┼───────┼───────┼───────┼───────────────┤│123│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07.9.30│2008.1.1││〔2007〕第11号令│├───┼───────────┼───────┼───────┼───────┼───────────────┤│124│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2007.12.19│2008.2.1││〔2007〕第13号令│││和调查处理办法│││││├───┼───────────┼───────┼───────┼───────┼───────────────┤│125│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2007.12.29│2008.2.1││〔2007〕第14号令│││使用管理规定│││││└───┴───────────┴───────┴───────┴───────┴───────────────┘ ┌───┬───────────┬───────┬───────┬───────┬───────────────┐│126│河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2008.1.14│2008.3.1││〔2008〕第1号令│││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127│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2008.2.14│2008.3.1││〔2008〕第2号令│││管理办法│││││├───┼───────────┼───────┼───────┼───────┼───────────────┤│128│河北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2008.2.14│2008.3.1││〔2008〕第4号令│││管理实施办法│││││├───┼───────────┼───────┼───────┼───────┼───────────────┤│129│河北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2008.2.14│2008.3.1││〔2008〕第5号令│││暂行办法│││││├───┼───────────┼───────┼───────┼───────┼───────────────┤│130│河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2008.2.14│2008.3.1││〔2008〕第6号令│├───┼───────────┼───────┼───────┼───────┼───────────────┤│131│河北省节能监察办法│2008.2.14│2008.3.1││〔2008〕第7号令│├───┼───────────┼───────┼───────┼───────┼───────────────┤│132│河北省农产品市场准入办│2008.3.19│2008.5.1││〔2008〕第8号令│││法│││││├───┼───────────┼───────┼───────┼───────┼───────────────┤│13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2008.6.2│2008.7.1││〔2008〕第9号令│││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134│河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使│2008.8.11│2008.10.1││〔2008〕第10号令│││用管理规定│││││├───┼───────────┼───────┼───────┼───────┼───────────────┤│135│河北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2008.9.2│2008.11.1││〔2008〕第11号令│││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136│河北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2008.12.11│2009.2.1││〔2008〕第12号令│。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核准、审批适用范围、程序及申报材料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核准、审批适用范围、程序及申报材料

附件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核准、审批适用范围、程序及申报材料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对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彻底改变了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分投资主体、一律按投资规模由政府作为决策主体进行项目审批的单一审批管理制度,建立并实行不同投资主体的项目制度。

即: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企业投资项目分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

判断项目实行审批制还是核准制或备案制的标准就是出资人。

投资人是政府,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是财政性资金的为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投资人是企业或个人,且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非政府资金的,不分项目性质,不论规模大小,不管所处行业和区域,均为企业投资项目,分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

一、备案制项目1.适用范围。

总投资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和其他相关政策规定核准的项目之外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备案程序。

①项目单位对拟建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决策后,根据可行性研究成果编制《项目简介》。

属于节能评估范围的项目(国家发改委令[2010]第6号规定,下同)委托有能力的机构编制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简称《评估文件》),不属于节能评估范围的项目填写节能登记表(全省统一制式,下同)。

②项目单位按照冀政办[2009]25号文件和《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将申报材料组织齐全后,报项目所在县(市、区)发改局(市直单位报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直接报市发改委,下同)。

③需报上级部门备案的项目,项目所在县(市、区)发改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将项目核实后,行文申报市发改委。

④属应向省级及以上发改委备案的项目,市发改委核实后行文上报。

⑤属应向市发改委备案的项目,在申报材料齐全、有效的情况下,市发改委委托有关机构对《节能评估文件》进行评审(节能评估范围内项目,下同),出具《节能评审意见》,经市发改委进一步审查后,向项目单位一同出具《备案证》和节能审查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01•【字号】冀政办[2009]8号•【施行日期】2009.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2009〕8号2009年3月1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方案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为切实规范收费行为,整顿收费秩序,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现就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精神,着力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优化发展环境,全面清理收费、基金、集资等项目,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政府部门加快职能转变,提高工作效率,建设服务型政府,为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清理规范的范围省、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实施的以下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集资、保证金,摊派等。

清理规范期间,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暂停出台新的收费项目。

三、清理规范的原则(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凡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发布的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予以取消。

目录内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明显不符合本地区发展实际且不上缴国家财政的,予以取消或停收;已不具有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性质的,予以停收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属重复设置的予以归并;收费标准过高的,予以降低。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1.13•【字号】•【施行日期】2020.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通知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冀政字〔2019〕6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月1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冀政字〔2019〕62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确保全省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经研究决定对2018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对25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二、对22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三、对14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对宣布废止和失效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对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按照修改后的内容执行。

附件:1.废止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5件)2.宣布失效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2件)3.予以修改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14件)河北省人民政府2019年12月4日附件3.予以修改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14件)一、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航空摄影和遥感资料统一管理的通知(办字〔2011〕14号)将“省测绘局”修改为“省自然资源厅”,全文共6处。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意见-承市政字[2014]28号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意见-承市政字[2014]28号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意见正文:----------------------------------------------------------------------------------------------------------------------------------------------------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意见(承市政字〔2014〕28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为进一步优化工程项目投资环境,提高审批效率,促进承德经济发展稳中有升、稳中有为、稳中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固定资产项目保留合并或并联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冀政办[2009]25号)等法规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能减全减、应放尽放”的原则,梳理审批链条,减少前置条件,减少审批环节,减少审批层级,压缩审批时限,健全完善“一门受理、信息共享、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项目审批机制,努力打造“流程最佳、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优”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流程。

(二)基本原则1.依法行政原则。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制定工程项目联合审批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提高公共管理服务水平。

2.公开透明原则。

全面公开行政审批法定依据、申报材料、审批流程、权力行使人、权力行使时间和收费标准,实现审批标准公开、办理程序规范、行权责任明确、运行阳光透明、行政监督有力。

3.提升效能原则。

着力于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的创新,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务服务,实现审批提速。

二、实施范围本意见适用于市本级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级审批权限以下的工程项目参照本意见执行。

三、主要内容(一)实行“一门受理”。

在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设立项目审批综合平台,在平台设置集中受理窗口,做到一窗受理业务、统一分流办件、集中并联审批、全程代办服务。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的意见-冀政[2009]39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的意见-冀政[2009]39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的意见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的意见(冀政〔2009〕39号2009年2月19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推进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改革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和收费制度的重要意义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对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当前,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过程中,普遍存在审批事项多、审批周期长、收费项目多、企业负担重的问题,已经严重阻碍和制约了我省房地产业发展。

以改革创新精神切实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对于推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实现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对于应对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对于推动居民消费结构升级、改善民生;对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改进机关作风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按照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的要求,省政府在全省范围集中开展了清理整顿,制定公布了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备案项目和取消、停收、降低及放开收费标准、下放权限的收费(基金)项目目录,规范了审批程序和收费方式。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的特殊意义,把优化房地产发展环境作为“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推动力度。

二、明确基本思路和原则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要求,破除传统思维定式,破除陈旧的条条框框,破除部门利益的局限,以创新的精神、改革的办法和超常的措施,大力精简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重建规范、再造流程,加快建立权责一致、程序简明、顺畅高效、监督有力的良性运行体制机制,推动审批型机关向服务型机关的转变。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178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178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公告正文:---------------------------------------------------------------------------------------------------------------------------------------------------- 关于公布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公告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结合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下放情况,我厅编制了《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20版)》,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12月28日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序号事项编码事项名称行使层级设定依据省级业务指导部门备注1 130115089000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市级、县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依据文号: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条款号:第四十条。

2.《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依据文号:2016年5月25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条款号:第三十九条。

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依据文号:2008年4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4号公布,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予以修正,条款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4.《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依据文号:国发〔2016〕29号。

5.《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划转指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作职责的通知》,依据文号:冀机编办〔2019〕68号。

冀政〔2009〕94号

冀政〔2009〕94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冀政〔2009〕9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当前经济形势下的就业工作通知如下:一、增强做好当前就业工作的紧迫感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省就业形势更加严峻,就业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

促进就业增长,稳定就业局势,对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和促进就业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全力以赴抓紧抓好。

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加强协调配合,齐心协力推进就业工作。

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把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作为重要目标,把新增就业人数、控制失业率、加大资金投入作为政府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逐级分解,逐月调度,加强考核、检查和监督。

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的作用,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大对政策法规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社会环境。

二、采取积极措施稳定就业局势(一)认真落实鼓励稳定就业岗位的政策。

2009年,通过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发放三项补贴、企业和工会或职工共同协商渡过难关的方案和经济补偿金支付办法等政策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职工队伍和就业岗位。

落实培训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开展在岗、待岗培训,减少裁员人数。

各地要认真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和方案,做好困难企业认定工作,确保各项帮扶政策落实到位。

(二)规范企业裁员。

企业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需提前30日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并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裁员方案。

加大劳动监察工作力度,积极防范和严肃查处少数企业主欠薪、拖欠社会保险费后转移资金、关厂逃匿等行为,妥善处理因此类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核准、审批适用范围、程序及申报材料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核准、审批适用范围、程序及申报材料

附件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核准、审批适用范围、程序及申报材料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对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彻底改变了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分投资主体、一律按投资规模由政府作为决策主体进行项目审批的单一审批管理制度,建立并实行不同投资主体的项目制度。

即: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企业投资项目分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

判断项目实行审批制还是核准制或备案制的标准就是出资人。

投资人是政府,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是财政性资金的为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投资人是企业或个人,且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非政府资金的,不分项目性质,不论规模大小,不管所处行业和区域,均为企业投资项目,分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

一、备案制项目1.适用范围。

总投资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和其他相关政策规定核准的项目之外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备案程序。

①项目单位对拟建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决策后,根据可行性研究成果编制《项目简介》。

属于节能评估范围的项目(国家发改委令[2010]第6号规定,下同)委托有能力的机构编制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简称《评估文件》),不属于节能评估范围的项目填写节能登记表(全省统一制式,下同)。

②项目单位按照冀政办[2009]25号文件和《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将申报材料组织齐全后,报项目所在县(市、区)发改局(市直单位报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直接报市发改委,下同)。

③需报上级部门备案的项目,项目所在县(市、区)发改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将项目核实后,行文申报市发改委。

④属应向省级及以上发改委备案的项目,市发改委核实后行文上报。

⑤属应向市发改委备案的项目,在申报材料齐全、有效的情况下,市发改委委托有关机构对《节能评估文件》进行评审(节能评估范围内项目,下同),出具《节能评审意见》,经市发改委进一步审查后,向项目单位一同出具《备案证》和节能审查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县乡财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县乡财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县乡财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0.17•【字号】冀政办[2005]25号•【施行日期】2005.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县乡财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5]25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县乡财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请向省财政厅反馈。

二○○五年十月十七日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县乡财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为了充分发挥财政体制的调节和引导作用,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确保乡镇政权机关和农村公益事业正常运转,促进县域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农村城镇化进程,加快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现就县乡(其中县包括县级市、辖乡镇的市辖区,乡包括镇,下同)财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改革县乡财政体制的必要性财政体制是确定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根本制度,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区域间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

目前,我省省与市、市与县间的财政体制实行较为规范的分级分税财政体制,按既定支出责任分级负担支出,财政收入划分基本实行主体税种比例分享、其他收入以不同方式分享,打破了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收入的做法。

但是,县与乡财政体制关系比较复杂,体制形式多样。

多数地区长时间延续实行各种形式的财政包干制,或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或实行核定收支、总额包干。

少数地方实行统收统支或分税制财政体制,但是具体操作不规范,其中包干成份较重。

县与乡财政体制的缺陷,对财政职能发挥和县域经济协调发展产生了一定制约作用。

突出问题表现在:一是规范性较差。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决定-冀政[2009]135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决定-冀政[2009]135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决定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决定(冀政〔2009〕135号2009年7月15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加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是政府社会管理的重要职能,是改善民生的现实需要,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省公路通车里程、机动车保有量、驾驶人总量大幅增长,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和事故死伤人数居高不下,重特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道路交通管理的难度逐年加大。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努力实现“道路交通事故由高发到基本遏制直至逐年下降”的目标,特作如下决定:一、健全完善交通安全管理体系(一)加强城市交通安全管理。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专项规划,紧密结合城市功能分区、路网结构、机动车流动等特点,编制完善城市交通安全管理规划。

综合运用交通信号控制、流量检测、交通诱导、公交优先等管理手段,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要路口机动车流量控制,疏解城市交通拥堵压力。

加强交叉路口渠化设计,改善路网结构,规范大型公共建筑物、住宅小区等人口密集区停车场配建标准,合理调控停车需求,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秩序。

(二)加强高速公路和国省道交通安全管理。

按照规范、统一、协调的要求,科学设置全省道路交通标识和监控设施,综合发挥高速公路、国省县道路的路网作用,确保全省道路系统的安全、便捷、畅通。

高速公路要完善远距离、多点提示告知设施,努力做到少封路、不封路。

加强高速公路和国省道管控力度,科学安排勤务,增加巡逻密度,加大交通事故多发时段、路段的巡逻班次,快速处置紧急突发事件和交通拥堵,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领导分工
参考资料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运转、会议组织、机要保密、政务督办、档案管理、信访接待、政务信息、对外宣传、车辆管理、 安全保卫等机关行政事务;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组织协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工作; 负责机关资产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 络规划、建设与管理,推动办公自动化工作。
主要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 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省内外和市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区域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全 市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区域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 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二是合并办理简手续。冀政办25号文件,涉及市发改委合并办理的事项有2项,一个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 能审查,另一个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方案核准。为落实好省文件精神,我委经过讨论研究,决定将上述两项 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合并办理,统一受理,并作为主办材料的附件,不再加盖节能审查和招标核准专用章, 待审核通过后,统一回复,简化了办理手续,提高了工作效率。
(五)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负责监督指导国债、国家和省资本 金、省预算内资金、科技三项资金、技术改造资金的使用情况;安排国家和省市拨款的建设项目;下达基本建设、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市级资本金配置计划,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资金的使用方向;指导民间资金用 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9.04.13
•【字号】冀建法[2009]201号
•【施行日期】2009.04.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冀建法〔2009〕20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管(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市、保定市园林局,各扩权县(市)有关建设部门: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的意见》,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打造服务型政府,推进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按照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政策法规体系,持续优化城市化发展环境,加强立法后评估的部署要求,我厅对2000年以来颁发的307件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对不符合当前新形势要求、不利于科学发展的现行规范性文件提出了清理意见。

经2009年3月31日第三次厅常务会讨论通过,决定对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代替、与新的政策法规不一致、不符合转变政府职能要求,以及调整对象已消失的5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1);对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的13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2)。

附件:1.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2.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2009省级统筹

2009省级统筹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冀人社[2009]40号关于实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各设区市和省财政直管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各市中心支行、省财政直管县(市)支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冀政〔2009〕5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顺利实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缴费基数核定从2009年7月1日起,按《实施意见》的规定,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核定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缴费基数。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特别困难的由本人申请,可暂按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农垦企业承包土地的农牧业职工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执行。

2009年6月底前,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缴费基数核定工作。

具体核定办法为:(一)参保单位缴费基数以参保单位上年度《劳动统计报表制度》年报I301表、I102-1表为基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确定参保单位上年度月人均工资。

参保单位上年度月人均工资=(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生活费)÷(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年平均人数)÷12参保单位上年度月人均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单位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或无法核定工资总额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

新年度参保单位职工人数发生变化的,单位缴费基数按如下调整:参保单位月缴费基数=原核定的参保单位月缴费基数+当月新增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当月减少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二)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以参保单位上年度《参保职工年度工资申报明细表》(见附件1)为基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取缔停收和规范管理收费项目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取缔停收和规范管理收费项目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取缔停收和规范管理收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22•【字号】冀政办[2009]94号•【施行日期】2009.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取缔停收和规范管理收费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9〕9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推动科学发展,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原则和范围,我省组织对省、市、县政府及其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2008年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政府性保证金等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

这次取消、取缔、停止征收以及需要规范管理的28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政府性保证金项目,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公布取消、取缔的收费项目虽然存在于个别地方,但全省其他地方执收的类似收费项目也要同时予以取消或取缔。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对照公布取消、取缔、停收和规范管理的收费项目,全面检查清理本地本部门的收费项目。

各级财政、物价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及时清理废止涉及的文件;各级政府及财政、编制等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解决好清理规范收费项目涉及的职责调整、人员编制和财政经费保障方式等问题。

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物价局等部门要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公布取消、取缔、停止征收和规范管理的收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取得实效。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取消取缔和规范管理的收费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189项)一、取缔的目录外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165项)(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25项)。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2009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2009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2009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宏观经济体制改革【发文字号】冀政[2009]102号【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发布日期】2009.04.30【实施日期】2009.04.3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2009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冀政〔2009〕10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2009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意见》已经2009年4月24日省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9年4月30日河北省2009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意见2009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委七届四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这条主线,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继续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加快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市场活力,为促进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体制和制度保障。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一)实施政府机构改革。

切实做好省级政府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稳妥推进市、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认真总结乡镇机构改革试点经验,研究推进全省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工作方案(省编委办牵头)。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制定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优化发展环境。

对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逐项进行复查复审和评估论证,进一步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

加强对已公布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与国务院公布取消调整项目搞好衔接。

创新审批方式,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网上办理、网络全程监控。

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相关配套制度,推行首办负责、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超时默认制(省监察厅牵头)。

(三)大力推进依法行政。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9.30•【字号】冀政办[2005]24号•【施行日期】2005.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政办[2005]24号)省直各部门: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制定的《河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已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河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河北省财政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省直住房制度改革,做好职工购房补贴发放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的政策依据为《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冀政〔1998〕45号)、河北省省直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省直单位购房补贴核定办法》(冀直房改〔1999〕4号)和《关于省直单位专业技术干部和技术工人购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冀直房改〔1999〕7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改办等四部门关于发放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办〔2000〕97号)等有关文件。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省直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

参加省直房改的企业和驻石中直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四条河北省省直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直房改办)、省财政厅是省直发放购房补贴的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省直购房补贴的核定和发放工作。

第二章购房补贴发放对象第五条购房补贴的发放对象为1998年12月15日(含,下同)前参加工作并在册的无房职工和现住房面积未达到购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含离退休、下岗、提前离岗、退养、停薪留职人员,下同)。

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2.04.23•【文号】财综[2002]24号•【施行日期】2002.04.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财综[2002]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规范政府收入分配行为,进一步扩大和培育内需,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了清理整顿,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公布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公布取消的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包括国务院以及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目前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政府性基金;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越权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属部门和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越权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共计277项(具体项目详见附件)。

二、公布取消的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自2002年6月1日起执行。

对公布取消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缴。

三、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取消后,其资金结余全部上缴同级国库。

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应按照财政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有关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的规定,及时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相关政府性基金票据缴销手续。

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应根据不同情况,按照公共财政的原则,分清轻重缓急,采取相应措施,妥善解决好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后有关事业发展和建设项目出现的资金缺口等问题。

五、财政部将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检查公布取消政府性基金项目的落实情况。

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变相继续征收政府性基金项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同时,按照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的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8.24•【字号】冀政字〔2016〕47号•【施行日期】2016.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冀政字〔2016〕47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我省对与《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5〕68号)相关的省政府文件进行了衔接清理。

经研究,省政府决定对142件省政府文件宣布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目录(142件)河北省人民政府2016年8月24日附件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目录(142件)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石家庄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的通知(冀政〔1983〕161号)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城市节约用水的通知》的通知(冀政〔1985〕55号)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县城及以下地区征收水资源费暂行规定》的通知(冀政〔1988〕87号)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程维高同志在河北省第四次省辖市市长城市问题研讨会上讲话》的通知(冀政〔1990〕112号)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政〔1991〕84号)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冀政〔1996〕23号)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冀政〔1996〕85号)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办法》的通知(冀政〔1998〕58号)9.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北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冀政〔2001〕34号)10.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建设经济强省的决定(冀政〔2001〕37号)1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冀政〔2002〕22号)12.河北省人民政府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2002〕55号)1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政〔2003〕31号)1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2003〕35号)1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冀政〔2004〕8号)1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2004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冀政〔2004〕16号)1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冀政〔2004〕43号)1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我省资本市场发展的意见(冀政〔2004〕126号)19.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冀政〔2004〕141号)20.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2005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冀政〔2005〕35号)2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2005〕50号)2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知(冀政〔2005〕63号)2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实施意见(冀政〔2005〕66号)2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冀政〔2005〕70号)2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矿产资源调整矿山布局的实施意见(冀政〔2005〕84号)2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2006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指导的通知(冀政〔2006〕22号)2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教育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冀政〔2006〕81号)2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2006〕110号)29.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冀政〔2006〕116号)30.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冀政〔2007〕42号)3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2007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冀政〔2007〕57号)3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2007〕82号)3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政〔2008〕13号)3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重点领域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冀政〔2008〕31号)3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2008〕55号)3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若干意见(冀政〔2008〕76号)3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2009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冀政〔2009〕102号)3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2010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冀政〔2010〕45号)39.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部署确保实现我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十项措施的通知(冀政〔2010〕68号)40.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2011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冀政〔2011〕71号)4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冀政〔2012〕54号)4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冀政〔2014〕30号)4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函〔1997〕28号)4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冀政函〔2004〕36号)4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冀政函〔2005〕33号)4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冀政函〔2006〕39号)4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冀政函〔2007〕12号)4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化“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冀政函〔2007〕23号)49.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冀政函〔2007〕38号)50.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文物普查的通知(冀政函〔2007〕68号)5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冀政函〔2010〕49号)5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曹妃甸工业区、京唐港区、渤海新区和唐山湾生态城海域使用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冀政函〔2010〕135号)5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药品安全质量保证机制等五个文件的通知(冀政函〔2011〕95号)5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函〔2011〕31号)5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乐亭新区海域使用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冀政函〔2011〕172号)5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冀政函〔2013〕53号)5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冀政函〔2014〕37号)5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矿山环境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冀政函〔2014〕46号)59.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冀政字〔2015〕24号)60.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冀政传〔2004〕1号)61.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一九八九年省辖市城市问题研讨会纪要》的通知(冀政办〔1989〕41号)6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委《关于界定城市规划区意见》的通知(冀政办〔1990〕32号)6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家公务员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办〔1996〕26号)6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搞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通知(冀政办〔1999〕4号)65.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00〕3号)66.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事业单位按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分配试行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0〕49号)67.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01〕22号)68.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2〕12号)69.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02〕15号)70.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3-2010年)的通知(冀政办〔2003〕1号)71.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4〕12号)7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河北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的通知(冀政办〔2005〕1号)7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5〕8号)7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稳定住房价格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05〕14号)75.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冀政办〔2006〕10号)76.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2006〕44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06〕14号)77.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见(试行)》的通知(冀政办〔2007〕31号)78.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08〕5号)79.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2008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8〕12号)80.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实施计划(2009-2012年)的通知(冀政办〔2009〕9号)81.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冀政办〔2010〕4号)8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五届中国国际生态建筑建材城市建设博览会暨第三届河北省城市规划建设博览会筹办方案的通知(冀政办〔2010〕6号)8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10〕22号)8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分工的意见(冀政办〔2010〕26号)85.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11〕11号)86.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12〕5号)87.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2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12〕11号)88.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2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12〕12号)89.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粉煤灰综合利用、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关系问题的通知(冀政办函〔1993〕175号)90.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水管理分工问题的通知(冀政办函〔1995〕130号)91.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有形建筑市场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函〔1999〕38号)9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办函〔2000〕6号)9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办函〔2001〕32号)9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办函〔2002〕4号)95.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冀政办函〔2004〕37号)96.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改革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冀政办函〔2005〕29号)97.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函〔2006〕65号)98.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冀政办函〔2007〕1号)99.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函〔2007〕14号)100.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冀政办函〔2007〕38号)101.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的通知(冀政办函〔2008〕28号)10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函〔2008〕25号)10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冀政办函〔2011〕46号)10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冀政办函〔2012〕56号)105.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冀政办函〔2012〕57号)106.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冀政办函〔2012〕58号)107.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贯彻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函〔2012〕110号)108.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冀政办字〔2012〕31号)109.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布局调整工作意见的通知(办字〔2003〕69号)110.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全省改革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办字〔2004〕222号)111.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办字〔2006〕40号)11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河北省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办字〔2007〕53号)11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办字〔2010〕9号)11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办字〔2010〕72号)115.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划拨财政供养人员社会保险费及落实社会保险基金优惠利率的通知(办字〔2012〕41号)116.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办字〔2000〕107号)117.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意见的通知(办字〔2004〕164号)118.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省城市化工作部署的分工意见和2005年全省城市化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办字〔2005〕4号)119.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办字〔2005〕33号)120.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字〔2005〕81号)121.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办字〔2006〕74号)12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通知(办字〔2006〕84号)12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办字〔2007〕71号)12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河北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办字〔2008〕77号)125.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各设区市城市住房保障责任目标的通知(办字〔2009〕2号)126.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要点的通知(办字〔2009〕7号)127.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09〕66号)128.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城市专项规划工作的通知(办字〔2009〕65号)129.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城市规划设计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09〕88号)130.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全省城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办字〔2010〕20号)131.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河北省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办字〔2010〕46号)13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办字〔2011〕1号)13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办字〔2011〕69号)13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办字〔2011〕78号)135.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11〕84号)136.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办字〔2012〕53号)137.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7·21”洪涝重灾区恢复重建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办字〔2012〕96号)138.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深入推进质量兴省战略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办字〔2012〕103号)139.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办字〔2013〕48号)140.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冀政办传〔2003〕209号)14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传〔2007〕103号)14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冀政办传〔2014〕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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