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商场电梯卷入身亡,谁该为事故负责
事故案例货梯南通
事故案例货梯南通南通一女子坠入电梯井不幸身亡,家属在电梯口烧纸哀悼,跪地痛哭。
7月3日,南通观音山批发市场发生一起悲剧,一名女子骑电动三轮车乘坐电梯时,不慎坠入电梯井,女子不幸身亡。
根据电梯口的监控记录显示,事发时,女子骑着一辆用于运输货物的电动三轮车来到电梯门口。
女子将车停下后,因为停的位置离按键有些远,所以她从车座上站了起来,去按电梯按键。
就在此时,意外发生了。
车辆不知何故,突然启动了,冲着电梯门就撞了上去。
更加让人没有想到的是,电梯门居然一撞就张开了。
电梯门被撞得张开后,女子连人带车坠入了电梯井,瞬间就被电梯门张开后所露出的黑洞给吞噬了。
女子坠入电梯井后,不幸身亡。
短短十几秒的时间,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葬送在电梯井里。
悲剧发生后,女子的家属悲痛万分,一名女性家属在发生事故的电梯大厅外面焚烧纸钱进行哀悼,跪在地上悲痛大哭。
市场里不少商户在现场围观,一个平日里经常见面的人就这么没了,大家也是唏嘘不已。
电梯大厅已经拉上了警戒线,发生事故的电梯也已经被围了起来,几名保安在现场维护秩序。
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类似的意外坠入电梯井事故了,此前网络上就报道过,一名男子酒后踹小区电梯门,最终坠入电梯井的事件。
这样的悲剧值得所有人引以为戒,电梯门能够承受的撞击力并不大,所以自己电梯没有到来的情况下,千万不要靠近电梯门,更不要在电梯大厅追跑打闹,一旦不小心撞在电梯门上,就非常容易发生坠入电梯井的事故,非死即伤。
在等待电梯的过程中,尽量和电梯门保持一定的距离,电梯到来以后,千万不要电梯门一开,就低着头往里走,应该首先确认一下电梯门打开后,你看的的确实是电梯轿厢,因为曾经发生过电梯门打开,但是电梯没来的事故。
所以一定要确保安全后。
再往里面,否则就容易出现踩空而坠落的事件。
大家一定要养成良好的安全意识,不管做任何事,都应该琢磨一下事件所导致的后果自己是否能承担得起,很多时候,事故都是因为大家安全意识薄弱导致的。
电梯事故该谁负责
电梯事故该谁负责乘坐电梯的时候可能会发⽣⼀些事故,⽐如被困在电梯⾥,有些⼈因为被困在电梯⾥⽽晕过去,甚⾄造成了⼈员伤亡事故。
⾯对乘坐电梯发⽣的事故,受害者打算找⼈负责。
那么,电梯事故该谁负责?店铺⼩编为你讲解这⽅⾯知识。
电梯发⽣事故该谁负责电梯事故可⼤致分为发⽣在商场等场所以及住宅⼩区等,在司法实践中,⼆者的裁决略有差别。
在处理实践中,当事⽅协商是更为主要的处理⽅式,如果不成,才诉诸法律。
与电梯事故相关的法律条⽂主要包括《侵权责任法》第37条:宾馆、商场、银⾏、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的⾏为造成他⼈损害的,由第三⼈承担侵权责任;管理⼈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作为侵权责任的“兜底”条款,《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明确,“⾏为⼈因过错侵害他⼈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款是⼩区电梯事故的主要法律依据。
同时,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对电梯的⽣产、安装、检测、维保等有⼀系列严格要求。
相关单位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旦发⽣事故,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如,未在显著位置张贴警⽰标识,在司法裁决中往往会成为归责依据之⼀。
但是,在不同案件中,各⽅的责任根据具体情况⽽不同,如果被害⼈有过失,也会承担⼀定责任。
在诸多案件中,被害⼈往往也因未尽到注意义务⽽承担⼀定责任,法院酌情确定各⽅⽐例,是司法处理的重点之⼀。
电梯属于产品,适⽤产品缺陷条款,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损害的,⽣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即,只要电梯存在产品瑕疵,⽣产企业就要承担责任。
侵权法第37条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较之产品责任瑕疵,保护范围更⼴。
侵权法的⽴法原则之⼀就是有利于被害⼈追偿。
虽然最终的责任划分可能涉及⽣产⽅、使⽤⽅和维保等,但就受害⼈来说,要找最直接的责任者要求赔偿,在商场造成损害,肯定要先找商场,不是要求商场有多⼤责任就赔偿多少,⽽是要求它要有完全赔偿责任。
电梯典型事故案例
电梯典型事故案例电梯是一种非常常见的交通工具,广泛应用于公共场所、住宅楼以及商业建筑等地方。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电梯事故时有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下面将介绍两个典型的电梯事故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电梯事故的危害性和预防措施。
案例一:北京商场电梯意外坠落事件2024年9月,北京商场的一部电梯发生了严重事故。
当时,这部电梯正在运行中,突然因为维修人员的错误操作,电梯失去了控制,从5楼坠落至地下一层。
导致4名乘客受伤,其中一人伤势严重,不幸去世。
这起事故震惊了公众,并引发了对于电梯安全管理的广泛关注。
调查人员发现,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电梯的维修不到位,造成维修人员对电梯控制系统的错误操作。
而商场管理方之前并未进行电梯安全演练和规范的维护保养,导致了疏忽和错误操作的出现。
此外,电梯在坠落过程中也没有自动触发紧急制动系统,增加了乘客的伤亡风险。
该事件引发了对电梯安全管理的广泛关注和有力的监管措施。
相关部门立即检查了所有商场的电梯设备,并要求商场方加强对电梯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同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紧急演练。
案例二:上海高层建筑电梯坠落事故2024年12月,上海高层建筑电梯发生了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据报道,当时电梯正在上行过程中突然失去控制,从25楼坠落至地下。
事后调查发现,这起事故的原因主要是电梯的紧急制动系统失效,无法及时阻止电梯的坠落。
此次事故暴露了电梯维护保养不到位的问题。
根据调查,电梯的维修记录不完善,相关部件的检查和更换也没有按照规定进行。
这直接导致了紧急制动系统的失灵,增加了乘客在紧急情况下的伤亡风险。
该事件引起了公众对于电梯维护保养的关注,相关部门随后加强了对高层建筑电梯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管理,特别是对紧急制动系统的检测和维修工作进行了全面排查和整改。
从这两个典型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出一些关于电梯事故的启示。
首先,电梯安全传感器和紧急制动系统的维护保养非常重要,任何故障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所以相关部件的检测和更换工作需要高度重视。
电梯吃人事件始末
电梯吃人事故背后2015年7月26日,上午10点左右,荆州安良百货商场发生了一起电梯安全事故,一名30岁的女子被搅入手扶电梯。
据家属介绍,当时女子抱着孩子踏上扶梯最后一块踏板时,踏板松了,女子被搅入扶梯,孩子被举出未受伤。
孩子不到三岁,失去了妈妈。
事发后,市安监、公安、消防、质监等部分迅速行动,积极制定营救方案进行施救。
电梯打开后,该女子已无生命迹象。
从视频上看,电梯旁站有两位商场工作人员。
他们看到该女子被卷入地铁时,曾试图将她拉出来,但失败了。
遇到这样的惨案,周围的人该如何救急?正常制造并通过验收的手扶电梯,应该是不会发生如此惨剧的。
但是,这样的事情就是发生了,这很可能是在其结构发生了改变的情况下,不按安全规章开动造成。
手扶电梯的设计者依旧设计了一个(可能并不十分高效的)保险。
无论上下方向,手扶电梯的一侧下方都应有红色的紧急停止按钮,按钮位置通常选择在不会被轻易触发的地方,但只要仔细留意其实比较容易找到。
在确认有人被卷入电梯时,周围的人应迅速找到这个按钮,果断将其按下。
但是,在非紧急情况下,千万不要误按该按钮,或者觉得好玩儿而按,否则突然停机也容易造成乘客摔倒、翻落或是踩踏。
此前曾经发生过许多起因为误按急停按钮,导致人身伤害事故的案例。
只有在确认有人被卷入时,才应果断按下。
鉴于手扶电梯卷人的事件并不少见,一旦发生,造成的损失也会非常之大,因此,安装手扶电梯的公共场所也应对服务人员进行应急培训。
警示各位亲们,不管在什么地方,什么情况,都要注意安全!除此之外,乘坐扶梯,还有几点请务必牢记:1.上电梯前,确定电梯运行方向,避免踏反。
2.不要光脚或穿着松鞋带的鞋子乘坐电梯。
3.穿长裙子或手拎物品乘坐扶梯时,请留意裙摆和物品,谨防被挂住。
4.进入扶梯时,不要踩在两个阶梯的交界处,以免因前后阶梯的高差而摔倒。
5.乘坐扶梯时,紧握扶手,双脚稳站在梯级内,不能靠在扶梯两边或倚在扶手上。
6.当出现突发状况时,不要紧张,大声呼救,提醒他人马上按下紧急停止按钮。
湖北荆州电梯“吃人”,商场负赔偿责任
北京市尚衡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刘真武律师湖北荆州电梯“吃人”,商场负赔偿责任一、事情经过:7月26日,在湖北荆州市安良百货商场,30岁的母亲向柳娟带着儿子乘扶梯时,因迎宾踏板松动被卷入电梯内。
在向柳娟踩空的瞬间,她将儿子推向前方,交给了正在扶梯边缘的两名商场工作人员。
当日下午2点左右,向柳娟被救出,但已无生命迹象。
二、安监部门结论:7月27日晚上9点半,荆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荆州市安监局陈观鑫局长通报称,发生事故5分钟前,商场工作人员发现电梯盖板1有松动翘起现象,但并未采取停梯检修等应急措施,导致当事人踏在已松动翘起的盖板发生翻转,坠入上机房驱动站内防护挡板与梯级回转部分的间隙内,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电梯事故的法律责任分析(一)电梯事故责任依据如何确定?电梯属于机械设备,在运行过程中难免会产生事故。
因事故产生人身或财产损害后,应依法确定责任主体及相关责任主体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目前确定上述法律责任的相关依据如下:《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了物件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他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了消费者有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权利,第十八条规定了经营者有保障消费者安全的义务。
(二)电梯致人伤害法律责任如何确定?1、存在损害事实。
必须是已经给受害人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后果,本次事故中当事人向柳娟遇难已经成为事实。
2、电梯存在设置或管理上的瑕疵。
即电梯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
法律上的过错反映到物体上就是该物体存在瑕疵,瑕疵也被称为故障、欠缺,是指物体欠缺通常所应有的安全性,具有对他人带来危害的危险性的状态。
电梯安全事故案例
电梯安全事故案例
电梯是现代城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但在日常使用中,电梯安全问题
也备受关注。
电梯安全事故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还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下面我们就来看几个电梯安全事故的案例,以期引起人们对电梯安全的重视和关注。
案例一,2015年上海电梯坠落事故。
2015年8月,上海某小区内的一部电梯发生坠落事故,造成一名女子当场死亡。
据调查,该电梯在运行过程中突然出现故障,导致坠落。
事故发生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也引发了有关电梯安全的热议。
案例二,2018年北京地铁电梯事故。
2018年,北京地铁内一部电梯发生故障,导致多名乘客被困。
据报道,该电梯在运行过程中突然停止,乘客被困在其中长达数小时。
此事故引发了对地铁电梯安全管理的质疑,也促使相关部门加强了对地铁电梯的安全检查和维护。
案例三,2019年广州商场电梯事故。
2019年,广州某商场内的一部电梯发生故障,造成多名乘客受伤。
据目击者称,电梯在运行中突然发生异响,随后急剧下坠,造成乘客摔倒和受伤。
此事故引发了对商场电梯安全管理的关注,也促使商场方面加强了对电梯设备的维护和检查。
以上案例反映了电梯安全事故对人们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严重威胁,也凸显了
电梯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为了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加强对电梯安全的重视,不仅要关注电梯设备的质量和维护情况,还要在日常使用中注意电梯的安全操作规范,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的城市环境。
希望通过以上案例的分享,能够引起更多人对电梯安全的关注,共同努力为城市的安全出行做出贡献。
电梯事故处理方案
电梯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一、事故风险分析
乘客使用电梯过程中可能发生起重伤害,主要表现为电梯故障轿厢坠落,轿厢门不能自动打开困住乘客、触电以及剪切、挤压、撞击等。
电梯发生起重伤害可能造成电梯毁坏、甚至人员伤亡。
二、应急工作职责
1、最先发现电气事故的员工负责立即报告当班经理。
2、当班经理负责进行指挥现场处置,并报告部门领导。
3、部门领导负责根据是否发展情况决定是否报告公司总经理。
4、员工统一听从指挥进行事故救护及人员的撤离。
三、应急处置措施及注意事项
(一)应急处置措施
1、发生剪切、挤压、撞击事故,立即组织帮助受伤人员脱离伤害,并进行救治。
2、发生乘客被困梯内事故,立即一边稳定被困人员情绪一边用钥匙开启轿厢门解救被困人员。
3、发生轿厢坠落事故,首先应立即关闭电梯主供电源,使用钥匙开启轿厢门,就出梯内乘员就行救治;如轿厢门变形无法打开,应做好被困人员的安抚工作,并立即通知专业
施救(修理)单位到场施救。
(二)注意事项
1、发生电梯事故时,应保持镇定,不要惊慌立即启动现场处置方案进行处置。
2、在施救过程中应注意多和受伤人员沟通,掌握受伤人员情况、稳定其情绪。
3、电梯发生时候后,在未修好前不能在投入使用。
四.客房部门有关人员联系电话
1、
五、公司综合应急求援联系电话
1、电梯专业施救(修理)单位电话:
2、24小时值班电话:
3、应急办公室电话:
4、安全管理部门电话:
5、医疗救护电话:120
经理:
人民医院:120。
电梯事故法律责任分析,电梯伤人如何维权赔偿
电梯事故法律责任分析,电梯伤⼈如何维权赔偿近期关于电梯伤⼈的新闻⼜爆出不少,这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讨论。
有对电梯安全进分析的,也有从法律层⾯对该事件的赔偿进⾏分析解答的,那么电梯事故中的法律责任是怎么样的?电梯事故2015年7⽉26⽇上午10点10分,荆州沙市安良百货内,⼀位妈妈带着⼉⼦搭乘商场内⼿扶电梯上楼时遭遇电梯故障。
在危险的时刻她将⼉⼦托举出了险境,⾃⼰却被电梯吞没后⾝亡。
法律责任分析因该电梯事件的起因尚在调查中,我们仅从⽬前所得信息进⾏法律分析。
在该起事件中,安良百货是商场,是从事娱乐等经营活动的法⼈或其他组织;电梯是该商场内的基础设施且属特种设备,其运⾏、维护、维修的责任均应由相关专业部门进⾏负责。
出事妈妈和⼉⼦进⼊商场后,商场应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对两⼈尽到其安全保障义务。
我们暂且不论该商场及维护⽅对该电梯是否进⾏了合理的维护和维修,但孩⼦的妈妈确实是因该电梯⽽遇难。
故接下来,除商场等相关部门进⾏事故调查外,作为出事妈妈的家⼈有权利要求商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权利⼈主体:根据相关规定,受害⼈的近亲属包括了配偶、⽗母、⼦⼥、兄弟姐妹、祖⽗母、外祖⽗母、孙⼦⼥、外孙⼦⼥。
本次事件中,当事⼈的配偶、⽗母、⼦⼥等等均可以作为赔偿权利⼈主张赔偿责任。
赔偿义务⼈主体:电梯属特种设备,在事故责任划分调查结果出来前,尚不能判断真正的赔偿义务⼈及责任⽐例。
但商场作为电梯的使⽤单位,其赔偿责任可能难逃。
赔偿责任认定要件:1.损害事实。
本次事件中当事妈妈遇难已成损害事实。
2.电梯使⽤⽅、⽇常维护⽅存在过错或电梯存在设计瑕疵。
通常情况下,因电梯属于特种设备,电梯所有⽅或管理⽅会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电梯维护单位对电梯进⾏维护、检修,故电梯⽇常维护⽅负有保证电梯安全运⾏的义务,⽇常维护⽅存在的过错包括对电梯维修不及时、保养不及时、未按技术规范对电梯进⾏检查和调整等;电梯设置上的瑕疵是指在设计、施⼯、建造、安置、装设上存在瑕疵,如缝隙过⼤设计不完备、所⽤材料有质量问题、施⼯不良等问题,是电梯本⾝先天就有的⽋缺。
电梯事故法律责任典型案例分析
电梯事故法律责任典型案例分析电梯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交通设备,在现代城市中普遍存在。
但是,在电梯运行中,也不可避免的会发生一些意外或故障,给人身安全带来威胁。
一旦发生了电梯事故,那么责任主要就要划分到电梯管理方、电梯制造商、电梯安装方或者电梯维保方等。
本案是一起电梯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典型案例。
该案件因人员死亡严重性质严重并且涉及到多个责任方,因此受到了广泛关注。
下面就来详细分析一下该电梯事故的责任划分和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案件概况2015年12月,广州某写字楼内的电梯在上行时突然失速,导致电梯内两人死亡。
事发后,警方迅速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并将电梯进行安全封锁。
事件发生后,该写字楼的混凝土墙体也出现了裂缝。
二、责任主体及责任划分1、电梯管理方及维保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电梯制造方只需要为电梯设备的安全质量负责,而电梯管理方、电梯维保方等需要对电梯设备的长期维护、检查和管理负责。
在本案中,该电梯是一直由电梯维保服务商进行维修和保养的。
因此,在这起事故中,电梯维保方首先需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
据了解,电梯维保公司有过对该电梯进行过维护服务,但是他们并未能够发现电梯设备存在问题。
由于电梯若干的故障不能及时得到维修,引起了悲剧的发生。
因此,电梯维保公司应该对导致事故的原因进行解释,并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2、电梯制造商电梯生产厂家也是在电梯运行过程中负有一定的责任,主要是负责确保电梯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但是,在本案中,相关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并没有找到电梯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
因此,电梯制造商在这起事故中应该被免责。
3、电梯安装方电梯安装方担负着对电梯设备进行安装和调试的职责,如果对电梯设备进行安装不当或者调试不到位,就有可能导致电梯事故的发生。
根据相关报道,该电梯的安装工作是由施工方自行进行的,没有经过官方检查和验收。
而且在事故发生之前,该电梯已经进行了多次维修和保养,说明在安装或调试过程中,并没有进行充分的检查和测试。
电梯事故找谁赔付?
电梯事故找谁赔付?小编希望电梯事故找谁赔付?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
对很多人来说,电梯可能已经成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东西,然而随着电梯被越来越广泛的使用,电梯事故也越来越频发,那什么是电梯事故?电梯事故的受害者该找谁赔偿?受害者可以索赔哪些项目?下面,的小编就详细的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
1、哪些情况下构成事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明文规定,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为一般事故。
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按照程度不同划分为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
现实中很多时候会出现电梯突然卡住停止运行,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时间也不长的话,大家一般就是抱怨几句然后离开了。
有些时候,电梯造成人员较小的身体伤害,也很少有人愿意花时间与精力去讨说法。
2、电梯事故,受害者该找谁赔付?一般而言,住宅或商务楼的物业管理单位多被列为第一顺位索赔对象。
在广东东莞,今年7月底新出台的《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方案》将在全国率先实行“使用权者”首负责任制度。
即首先确立电梯“使用权者”为第一责任人,电梯的“使用权者”必须按规定履行各项使用权责任和义务,并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时予以明确,从而理顺电梯所有权、使用权、物业管理权、技术管理权和具体使用者等多个主体的责任,形成了清晰的、可追溯的责任链条。
实践操作中,所有的电梯事故,如果能查明电梯事故发生的原因,一般会依据调查结果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如果无法查明事故原因的,一般由电梯使用单位,物业管理公司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另外,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1款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消费者是在宾馆、商场、火车站等场所遭遇电梯安全事故,可以直接向该场所的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电梯生产厂家要求赔偿。
扶梯危险案例
扶梯危险案例
案例一,女孩裤子被卷入扶梯。
某日,一名女孩在商场玩耍时,不慎将裤子的下摆卷入了扶梯的缝隙中。
由于女孩年幼,没有及时发现裤子被卷入的情况,导致扶梯突然停止运转。
经过商场工作人员的紧急处理,女孩被成功救出,幸运地未受伤。
案例二,男子因扶梯失修摔倒受伤。
一名男子在地铁站乘坐扶梯时,由于扶梯长时间未进行维护,导致扶梯失修,突然停止运转。
男子未能及时做出反应,摔倒受伤。
经医院诊断,男子腿部骨折,需要接受手术治疗。
案例三,老人扶梯坠落受伤。
一位年迈的老人在购物中心使用扶梯时,由于年龄大、步伐慢,未能及时走到扶梯的端部,导致在扶梯到达顶端时,老人未能及时下车,不慎坠落受伤。
经过医院救治,老人腰部受伤,需要长期康复。
以上案例让我们深刻意识到,扶梯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为了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预防措施。
首先,商场、地铁站等单位应加强对扶梯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扶梯的正常运转。
其次,社会各界应加强对扶梯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扶梯安全的重视程度,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最后,我们每个人在使用扶梯时,也要注意自身安全,避免穿着宽松的衣物,尤其是儿童和老人,更要在使用扶梯时有人陪同,确保安全。
总之,扶梯安全关乎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我们应该共同努力,加强对扶梯安全的重视,为创造一个更加安全的社会环境而努力。
希望通过这些案例的分享,能够引起大家对扶梯安全的重视,让我们共同努力,创造一个更加安全的生活环境。
上海一商场电梯门打开没有轿厢 女子踏空坠亡
上海一商场电梯门打开没有轿厢女子踏空坠亡昨日,南京东路华联商厦,一位顾客从另一部电梯中走出。
发生事故的电梯被用木板挡住。
早报记者杨深来图刘建平制图昨日,上海接连发生两起电梯突发事故。
昨天中午,位于上海南京东路步行街上的华联商厦发生意外。
一名湖南籍女游客不慎踏入正在维修的电梯井,径直从六楼坠落至底层,当场不治身亡。
近日来,全国各地电梯安全事故多发,电梯安全问题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焦点。
电梯门打开没有轿厢昨日12时左右,一女子在南京东路华联商厦坠亡。
事发地点位于南京东路340号华联商厦中联店。
据多位目击者证实,该女子中午12时许与3名同伴出现在商厦六楼,购物完毕后独自前往北侧电梯间搭乘升降电梯下楼。
其间,商厦方面正在对楼内3个升降电梯进行安装更新。
女子按下六楼电梯键后,一扇电梯门打开,女子踏入电梯井中,直接坠落到一楼地面,当场死亡。
“就听到女的一声大喊,连救命都没叫出来,就‘砰’一声砸到地上了。
”一目击者回忆称。
事发后,华联商厦暂停了事故电梯的安装工作,并在每一层楼电梯间用两米高的木板,挡住电梯口。
木板上粘贴有落款为“华联商厦设备部”的告示,称电梯施工日期为本月6日至29日。
华联商厦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称,目前警方已经就此事故展开调查,并取走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
“警示标志被拿走了”对于事发时六楼为何未出现警示标志,华联商厦办公室负责人解释称,当时施工人员正在安装和调试电梯,电梯厢停留在七楼。
“六楼原来是有警示标志的,但是施工人员为了调试方便,暂时将警示标志拿走了。
”该人士透露。
根据商厦电梯内的信息告示,该商厦所用电梯的维修养护工作为“上海中迅电梯南市销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责。
公开资料显示,该公司成立于1994年,注册资本200万元,其经营范围包括“电梯及配件,电梯保养、维修、装潢、安装”。
昨日,早报记者多次尝试联系该公司负责人翁某,但公司以双休日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据悉,死者身份初步确认为湖南籍来沪旅游者,女性,35岁左右。
电梯事故的责任划定
电梯事故的责任划定概述:电梯事故责任划定是指在电梯发生事故后,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和划分的过程。
电梯事故责任划定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事故受害者的权益保护和责任追究。
本文将详细介绍电梯事故责任划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责任主体、责任划分标准以及划定责任的程序。
一、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国,电梯事故责任划定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进行: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该法规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进行了规范,明确了电梯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电梯管理单位的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该法规规定了在民事侵权行为中的责任划分原则,适用于电梯事故责任的划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规对于电梯使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为电梯事故责任的划定提供了依据。
二、责任主体:在电梯事故责任划定中,主要涉及以下责任主体:1.电梯使用者:即电梯乘坐人员,他们有义务按照规定正确使用电梯,并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2.电梯管理单位:包括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等,他们负责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管理。
3.电梯生产单位:即电梯制造商,他们负责电梯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对电梯的质量和安全性负有责任。
三、责任划分标准:在电梯事故责任划定中,一般采用以下标准进行责任划分:1.过错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如果电梯事故是由于某一方的过错或疏忽造成的,该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例如,如果电梯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如超载、乱按按钮等,导致事故发生,那么他们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2.管理责任:电梯管理单位应对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管理负有责任。
如果事故是由于管理单位未能履行相应的职责导致的,管理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例如,如果管理单位未及时检修电梯故障,导致事故发生,那么他们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3.产品责任:电梯生产单位应对电梯的设计、制造和安装质量负有责任。
如果事故是由于电梯本身存在设计、制造或安装缺陷导致的,电梯生产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商场扶梯事故应急预案
一、引言为了确保商场扶梯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保障顾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商场的应急处置能力,特制定本商场扶梯事故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商场扶梯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扶梯故障、扶梯拥挤、扶梯伤人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成立商场扶梯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商场总经理担任总指挥,分管副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1)现场救援组:负责事故现场的人员救援、伤员救治和现场秩序维护。
(2)信息联络组: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发布。
(3)安全保障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和疏散引导。
(4)后勤保障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物资供应、医疗救护等。
(5)宣传报道组:负责事故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四、应急预案的启动与响应1.事故发生时,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报告应急指挥部。
2.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现场救援组:(1)迅速了解事故情况,评估现场风险,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蔓延。
(2)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治,确保伤员生命安全。
(3)协助安全保障组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4.信息联络组:(1)收集事故现场信息,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
(2)根据事故情况,向相关部门、媒体发布事故信息。
5.安全保障组:(1)设置安全警戒线,隔离事故现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2)对事故现场周边交通进行管制,确保救援车辆通行。
(3)疏散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人员,确保人员安全。
6.后勤保障组:(1)提供必要的救援物资,如急救药品、担架等。
(2)协调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救护。
7.宣传报道组:(1)及时向媒体发布事故信息,引导舆论。
(2)做好内部宣传报道工作,提高员工对事故的知晓度。
五、事故处理与善后1.事故处理:(1)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事故责任。
(2)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电梯吃人
湖北“电梯吃人”死者家属:她并非不听劝阻(图)2015年07月27日14:29来源:澎湃作者:周婷婷周琦7月26日上午,湖北荆州市安良百货公司手扶电梯发生事故,一名提举着幼儿的女子因电梯与楼面连接的迎宾踏板松动,被卷入电梯内。
律师来信:湖北荆州“商场电梯吃人”事故,该谁负责?事发电梯。
荆州市安监局局长表示,事发时电梯并不处于维修状态。
东方IC 图事发电梯。
荆州市安监局局长表示,事发时电梯并不处于维修状态。
东方IC 图原标题:湖北“电梯吃人”死亡母亲并非不听劝阻,电梯自停装置疑失灵7月26日上午,湖北荆州市安良百货公司手扶电梯发生事故,一名提举着幼儿的女子因电梯与楼面连接的迎宾踏板松动,被卷入电梯内。
女子在遇险的一刹那,双手奋力向前,将幼小的儿子托举送出,旁人救下孩子,而她自己则在短短8秒内被电梯吞没。
30岁的妈妈向柳娟最终不幸遇难。
27日,死者家属回应澎湃新闻称,事发时向柳娟并不是不听劝告硬要上电梯,是走到一半才得到电梯有故障的提醒。
荆州市安监局局长陈观鑫介绍,事发时,电梯并不处于维修状态,网传有误。
目前事故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亲眼见到妻子被电梯“吃了”“幺爷爷,妈妈掉到电梯里去了,快救妈妈。
”7月26日上午11点左右,柯庆杰赶到荆州市安良百货商场,不满三岁的侄孙童童(化名)让他快救自己的妈妈。
就在一个小时前,童童被卷入电梯的妈妈举向地面获救。
事发后大约4个小时,被卷女子的位置最终被确定。
消防官兵和技术人员最终将向柳娟从被困之处救出。
此时,她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27日,柯庆杰告诉澎湃新闻,被卷入电梯的是自己的侄媳妇向柳娟,目前她的遗体已被安置在殡仪馆,亲眼看到妻子被卷入电梯的侄子张伟“情绪已经接近崩溃”。
事发电梯口一段长约50秒的监控视频中显示,26日10时09分51秒左右,向柳娟和儿子童童乘电梯到七楼。
在快到时,向柳娟提前提举起穿着短衣短裤的童童。
10时10分11秒,电梯升到顶部,向柳娟从站立的梯级向前踏上电梯的迎宾踏板。
电梯事故的责任划定
电梯事故的责任划定概述:电梯事故是指在电梯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对于电梯事故的责任划定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匡助确定事故责任方,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和法律行动。
本文将详细介绍电梯事故责任划定的标准和程序。
一、电梯事故责任划定的标准1. 电梯运行安全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电梯在运行过程中应符合一系列安全标准,如电梯设计、创造、安装、维护等方面的标准。
如果电梯在运行过程中存在不符合标准的情况,责任可能由相关责任方承担。
2. 电梯维护保养标准:电梯维护保养是确保电梯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
如果电梯维护保养不到位或者存在疏忽,导致事故发生,责任可能由维保公司或者相关责任方承担。
3. 电梯使用管理标准:电梯使用管理是指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情况。
如果电梯使用单位存在管理不善、违规操作等情况,导致事故发生,责任可能由使用单位或者相关责任方承担。
4. 电梯事故调查报告:电梯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会进行调查并出具事故调查报告。
该报告将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和判断,并给出责任划定的依据。
二、电梯事故责任划定的程序1. 事故报告:电梯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方应即将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调查工作。
2. 调查和取证:相关部门将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和取证工作,包括现场勘察、证据采集等,以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划定的依据。
3. 事故调查报告:根据调查结果,相关部门将出具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和判断,并给出责任划定的依据。
4. 责任划定: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相关部门将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定,明确责任方,并给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5. 法律行动:根据责任划定结果,相关责任方可以采取法律行动,要求赔偿损失或者追究责任。
三、案例分析以某小区电梯事故为例,该小区的电梯在运行过程中蓦地发生故障,导致一位居民受伤。
根据调查报告,事故是由于电梯维护保养不到位,导致关键零部件损坏所致。
责任划定如下:1. 维保公司:维保公司负有定期检查、维护电梯的责任,但在事故发生前未按时进行维护保养,存在管理不善的情况,因此维保公司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电梯夹人应急预案
一、应急预案背景电梯作为现代高楼大厦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其安全性能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然而,由于电梯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电梯夹人事件时有发生,给受害者及其家庭带来极大的痛苦。
为有效应对电梯夹人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电梯夹人事件应急指挥部(1)指挥长: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全面指挥和协调电梯夹人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副指挥长:由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协助指挥长开展工作。
(3)成员:由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具体落实应急处置工作。
2. 电梯夹人事件应急小组(1)救援小组:负责现场救援、人员疏散、现场警戒等工作。
(2)医疗救护小组: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治,必要时转送医院。
(3)信息联络小组:负责收集、整理、上报事件相关信息。
(4)后勤保障小组:负责现场物资供应、后勤保障等工作。
三、应急处置流程1. 事件发生(1)发现电梯夹人事件后,立即向电梯夹人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
(2)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工作。
2. 现场处置(1)救援小组迅速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制定救援方案。
(2)医疗救护小组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治,必要时进行紧急手术。
(3)信息联络小组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并密切关注现场动态。
(4)后勤保障小组确保现场物资供应,保障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3. 人员疏散(1)救援小组迅速对电梯周围进行警戒,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2)信息联络小组通知相关部门,组织人员疏散。
(3)医疗救护小组对受伤人员进行转移,确保生命安全。
4. 事件调查(1)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查明原因。
(2)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四、后期处置1. 事件善后(1)对受伤人员进行妥善安置,确保其合法权益。
(2)对家属进行慰问,提供心理疏导。
2. 事件总结(1)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事件进行总结,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商场电梯困人预案
商场电梯困人预案一、预案目的为确保商场电梯在发生困人事件时,能够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商场内所有电梯困人事件的应急处理。
三、预案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 《电梯安全规范》4. 商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四、预案内容1. 救援组织架构成立电梯困人救援指挥部,由商场总经理担任指挥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电梯维修人员、保安人员等为成员。
2. 信息报告和预警电梯维修人员、保安人员、电梯使用人员等发现电梯困人情况,应立即向救援指挥部报告,救援指挥部及时启动救援预案。
3. 救援措施(1)了解电梯内情况:救援指挥部应立即与电梯维修人员取得联系,了解电梯内乘客人数、受伤情况等信息。
(2)稳定乘客情绪:通过电梯内通讯设备或电话,安抚乘客情绪,告知救援正在进行,请乘客耐心等待。
(3)展开救援:根据电梯维修人员的指导,启动电梯紧急救援程序,如电梯能自动平层,安排乘客有序撤离;如电梯不能自动平层,使用电梯维修工具进行手动平层,然后打开电梯门,协助乘客撤离。
(4)医疗救治:对受伤乘客进行现场救治,并立即拨打120请求医疗救援。
4. 安全防护与保障(1)确保现场安全:设置救援现场警戒线,疏导围观人群,确保救援现场秩序井然。
(2)电梯维护保养:定期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3)员工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电梯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应对电梯困人事件的能力。
5. 善后处理(1)调查原因:对电梯困人事件进行调查,查找原因,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总结经验:对救援过程进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3)赔偿处理:根据调查结果,对受损乘客进行赔偿。
五、预案的培训和演练1. 培训:对商场员工进行电梯困人预案的培训,使其了解掌握预案内容和救援流程。
2. 演练:定期组织电梯困人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商场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和救援水平。
电梯事故赔偿标准
电梯事故赔偿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电梯作为现代交通工具之一,已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电梯事故时有发生,给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造成了潜在威胁。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制定一套合理的电梯事故赔偿标准势在必行。
在我国,电梯事故赔偿标准由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定,其中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电梯事故赔偿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首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梯制造商和运营商应对电梯的质量和安全负责。
一旦发生电梯事故,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
根据该法,消费者可以要求受损直接财产的全额赔偿,包括修复费用、物品损失等直接经济损失。
此外,还可以要求对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进行赔偿。
对于电梯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赔偿,我国《侵权责任法》明确了相应的赔偿标准。
根据该法,电梯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赔偿应该涵盖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直接经济损失,并在此基础上给予适当的精神损害赔偿。
具体赔偿标准根据受害人的伤势严重程度、治疗费用以及相关证据进行裁定。
除了受害人本人,电梯事故还可能给其家属造成心理伤害,对他们的品质生活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在电梯事故赔偿中,应该给予相应的家属精神损害赔偿。
这一方面可以通过向家属提供心理咨询和治疗服务,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来弥补精神上的伤害。
此外,在《产品质量法》中还规定了电梯事故赔偿的特殊标准。
根据该法,一旦发现电梯存在设计缺陷、制造缺陷或者使用缺陷,制造商和运营商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里的赔偿标准包括消费者的经济损失和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
总之,电梯事故赔偿标准的制定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定。
消费者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在遭受电梯事故损失时,要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寻求合法合理的赔偿。
同时,电梯制造商和运营商也应当加强电梯质量和安全管理,确保电梯事故的发生率降至最低,并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承担相应责任。
通过对电梯事故赔偿标准的严格执行,我们可以保障消费者利益,提高电梯行业的整体安全水平。
电梯发生安全事故应该找谁负责
电梯发生安全事故应该找谁负责现在的楼房大多数地方都是有电梯的,它在为人们方便的时候,也承载着乘坐者的安全,电梯发生安全事故应该找谁负责呢?为了解答您心中的疑惑,法律我为您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为您分析,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如果发生电梯事故应该找谁负责1、电梯所有人和管理人《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民法典》第1198条第1款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由此可见,法律首先将电梯的所有人和管理人,也就是我们一般而言的商场、物业公司纳为索赔的对象。
2、电梯的生产厂家《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一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产品质量法》还规定了销售者的过错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消费者是在宾馆、商场、火车站等场所遭遇电梯安全事故,可以直接向该场所的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电梯生产厂家要求赔偿。
3、监管部门《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产品监管部门,特别是质量监督部门负有引导、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依法采取措施制止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产品质量法》行为的职责,《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与行政处分。
4、自行承担《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过失相抵】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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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商场电梯卷入身亡,谁该为事故负责
昨日上午9时30分左右,荆州城区安良百货商场七楼自动电梯发生一起带人事故。
31岁的荆州女子抱着不满3岁的儿子,踏上扶梯最后一块踏板时,踏板松了,双双被卷入电梯,母亲双手把儿子托举出来,儿子因此获救,自己掉了下去。
当日下午,消防官兵找到她时,已不幸身亡。
女子被商场电梯卷入身亡,最后时刻托起幼儿。
扶梯内部都是运动部件,一旦被卷入,碾压和剪切伤害,几乎无法幸存的。
类似本事件的商场自动扶梯伤人事件无不触目惊心,事件发生后当事双方也常互相指责,那么这些悲剧的责任的板子应该打在谁的身上呢?
此类事件中商场脱离不了安全保障义务,商场的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对进入由其控制的场所受到伤害的消费者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从刑法上来说,首先要查查该电梯的维护保养人员,是否涉嫌重大责任罪。
根据《刑法》第134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故电梯维修保养不当,保养人员违章操作的,涉嫌本罪,但如果维修保养是正常的,踏板是因为质量、技术问题等意外掉落,则保养人员不涉嫌本罪。
司法实务中,电梯的维修保养的主体一般是公司,如果是公司怠于保养或者不予保养,而公司又非事故责任主体(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自然人犯罪,非单位犯罪),则公司负责人是否承担本罪,还有待于司法解释或具体案件的认定。
从合同的角度分析,消费者到商场来消费,乘坐自动扶梯,是跟商场缔结契约的一个必然过程,商场需要保障作为“上帝”的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从侵权的角度分析,这类悲剧的发生,商场方面往往都有疏忽之处,因此商场为自己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而买单。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商场、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于事故,一般而言商场与电梯维修保养公司都要对被害人承担侵权责任,电梯维修公司保养不当是直接侵权,商场对自己范围内的设施也有安全维护义务,对消费者也
有安全保障义务,所以被害人可以将其作为共同被告,法院分清其内部责任后,确认赔偿。
如果发现是技术设备有问题,则电梯厂家也是被告,产品有缺陷或者瑕疵的,都要承担产品责任。
总而言之,各方都要为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
而对于电梯这种特种设备监管的质检部门,行政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也要承担行政责任。
面对这些可能的危险,乘坐扶梯前,请你务必留心这个救命按钮——自动扶梯紧急停止按钮。
乘坐扶梯时,当遭遇意外事故,或者发现他人遭到意外,迅速按下紧急停止按钮,电梯就会静止,避免造成人员进一步伤害。
乘坐扶梯,还有几点请务必牢记:
1、上电梯前,确定电梯运行方向,避免踏反。
2、不要光脚或穿着松鞋带的鞋子乘坐扶梯。
3、穿长裙子或手拎物品乘坐扶梯时,请留意裙摆和物品,谨防被挂住。
4、进入扶梯时,不要踩在两个阶梯的交界处,以免因前后阶梯的高差而摔倒。
5、乘坐扶梯时,紧握扶手,双脚稳站在梯级内,不能靠在扶梯两边或倚在扶手上。
6、当出现突发状况时,不要紧张,大声呼救,提醒他人马上按下紧急停止按钮。
7、如不慎摔倒,应两手十指交叉相扣、护住后脑和颈部,两肘向前,护住双侧太阳穴。
8、避免让儿童和老人单独乘坐电梯,严禁在电梯上嬉戏打闹。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电梯紧急停止按钮是应急之用,切勿无事按下。
电梯突然暂停会惊吓到电梯上的乘客,同样会造成伤害。
文章来源:律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