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法理学法律推理与法律解释重点复习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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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法律解释和推理

法理学 法律解释和推理
第二十五页,编辑于星期三:六点 四分。
• 某日,警察甲正在追捕一夺路而逃的抢劫者乙,见路旁停一辆 未锁的摩托车,未向旁边站立的丙打招呼就顺手骑上去追乙, 丙认为甲抢劫了自己的摩托车,于是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 机关查明后认为甲是为执行公务,因此可以不经丙允许而使用 其车,丙听后认为极不公平。 运用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对此作出分析。
第十五页,编辑于星期三:六点 四分。
• 3.辨证推理
1)辨证推理的涵义以及需要辨证推理的场合
含义:侧重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 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推理。
• 适用场合:疑难案件
• 包括4种情况: • A、法律规定本身的意义模糊; • B、出现了“法律空隙”或叫“法律漏洞”,即在法律中对有
• 四、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在法律实施中的 地位和作用
1、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是法律实施的重要前提。 2、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有助于保障法律的正确、 公正实施。
第二十一页,编辑于星期三:六点 四分。
• 例题:法律推理的基本方法包括演绎推理的方法; 归纳推理的方法和辩证推理的方法。在下列何种情 况下需要采用辩证推理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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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推理
• (一)含义:
• 即在法律论辩中运用法律理由的过程。或是人们 在有关法律问题的争议中,运用法律理由解决问 题的过程。 (二)特点:
• 1.是一种寻求正当性证明的推理。
• 2.受现行法律的约束。
• 3.是一种实践理性。
第十四页,编辑于星期三:六点 四分。
• 1955年和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先后对我 国法律解释体制做了规定。2000年7月1日起施 行的《立法法》对做了进一步规定。
• 1.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 行解释:——一元 (1)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涵义的;

法考重点知识汇总

法考重点知识汇总

法考重点知识汇总
法考,即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要包括以下科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法考重点知识汇总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的基本原则、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等。

法理学:法的概念、法的价值、法的渊源、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的实施等。

刑法:犯罪概念、犯罪构成、犯罪形态、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共同犯罪、罪数、刑罚、量刑、刑罚执行等。

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程序、刑事证据、刑事强制措施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行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

民法: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民事行为、民事权利、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等。

知识产权法: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

商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企业破产法等。

经济法: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证券法、税法等。

环境资源法: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法等。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处理法等。

国际私法:国际私法的主体、国际私法的对象、国际私法的渊源、国际私法的适用等。

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等。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参与人、民事诉讼程序、民事证据、民事执行等。

202X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备考知识:法律推理.doc

202X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备考知识:法律推理.doc

202X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备考知识:法律推理202X年司法考试即将来临,我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2X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备考知识,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的及时更新哦。

202X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备考知识:法律推理法律推理按照两种方法分为,一、形式法律推理,主要运用形式逻辑进行推理。

二、辩证推理。

形式逻辑推理包括:一是演绎,是指从一个大前提出发来得出一个结论。

例如大前提,人都会死。

小前提,苏格拉底是人。

结论,苏格拉底会死。

二,归纳推理,是从一些具体的个案中,抽象出一些共同的原则,来指导以后类似案件的审判。

演绎和归纳都是形式逻辑的推理。

但有时,形式逻辑的推理明显会得出一个不公正的结论,这时就不能用形式逻辑的推理进行推理。

例如,出租车司机甲送孕妇乙去医院,途中孕妇临产,情形危急,为了节省时间,于是司机将车开到了非机动车道上调头,结果被交警拦住并被告知罚款,经过司机的解释,交警对司机不但不处罚,还用警车为它开道。

针对该案件进行论述。

这是有关法律推理的问题,一开始交警把他拦住,这是从大前提出发,运用到具体的个案,这是演绎推理。

大前提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不能行驶到非机动车上,否则罚款。

现在有小前提,该出租车开到了非机动车道上调头。

结论是对这个出租车应当进行罚款。

从大前提到结论是演绎推理。

但该出租车司机把车开到非机动车道上调头是因为孕妇临产,生命危险是为了节省时间,因此,如果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大前提出发,来对司机进行处罚,那么对司机是不公平的,因为他是为了挽救孕妇的生命才这么做的。

因此,有大前提而不用大前提进行的推理,就是辩证推理。

如果没有大前提,无法进行演绎推理,也是辩证推理。

例如2006年一道论述题。

某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活动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依照习惯。

没有习惯的依照法理。

民事活动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是演绎推理。

法律没有规定的依照习惯,没有习惯的依照法理中辩证推理。

因此没有大前提就是存在立法空白,或立法漏洞也是辩证推理。

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法律推理

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法律推理

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法律推理司考法理学考点:法律推理。

法律推理这部分知识的重要性在整个法理学的知识体系中占有首要的地位,是近几年来司F考试的重中之重。

解答这部分考题时,要求考生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的能力,因此,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注意培养这方面的能力。

(一)法律推理的含义和特点1、法律推理是一种寻求正当性证明的推理。

2、法律推理是受现行法律的约束。

法律的正式渊源或非正式渊源都可以成为法律推理中的"理由'。

在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法律原则、政策、法理和习惯都会成为法律推理的前提。

3、法律推理是一种实践理性。

(二)法律推理的类型1、演绎推理:当代中国是以制定法为法律渊源主体的国家,制定法中各种具体规定,是人们进行法律推理的大前提。

法律||教育网2、归纳推理:归纳法律推理的任务在于:通过整理,概括经验事实,使分立的,多样的事实系统化、同一化,从而揭示对象的那种必然性和规律性。

归纳推理的具体方法大致是:(1)汇集众多个别案件及经验事实;(2)对所汇集的对象进行比较、分类和概括;(3)发现或者确定归纳得以实现的案件和经验事实中那些共同的特征和属性,并形成具有普遍性的判断。

3、辩证推理:即侧重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推理。

它的特点在于:(1)不能以一个从前提到结论的单一连锁链的思维过程和证明模式得出结论;(2)类比推理、法律解释、论辩、劝说、推定是通常进行辩证推理的具体方法。

类比推理的具体方法可以分为三个步骤:(1)识别一个权威性的基点或判例。

(2)在判例和一个问题案件间识别事实上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3)判断是事实上的相同点还是不同点更为重要,如果属于前一种情况,就要依照基点或判例所指示的方法,如果是后一种情况,就要区别对待。

司法考试法理学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复习表格

司法考试法理学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复习表格

司法考试法理学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复习表格在司法考试法理学的命题中,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是一个惯常出题点,对于这个问题,考生应掌握如下内容:法律规则含义采取一定结构形式具体规定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逻辑结构假定条件: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

行为模式: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或范型的部分。

法律后果: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部分。

包括肯定后果和否定后果。

判断标准是否规定了特定的法律权利或特定的法律义务。

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1)内容与形式;(2)非一一对应。

分类内容(行为模式):授权性(职权性、权利性)与义务性(命令性、禁止性)内容确定程度:确定性、准用性与委任性规则对行为限定程度(是否允许人们自由选择或协商):强行性与任意性【考点分析】1.结合具体规范判断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首先判断是不是法律规则;其次再判断逻辑结构2.法律规则分类:(1)法律规则的种类具有重合性。

因此,一个条文可能包含多个规则(2)授权性规则不一定是任意性规则;义务性规则不一定是强行性规则。

(3)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合称非确定性规则(4)委任性规则是授权性规则、强行性规则。

3.法律条文(1)规范性条文可以规定“行为模式、假定条件、法律后果”中的一个或多个(2)非规范性条文不能适用上述法律规则的分类。

法律原则含义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分类产生基础:公理性原则与政策性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之覆盖面的宽窄和适用范围大小: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涉及的内容和问题: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与规则区别最根本的区别在于法律规则有严密的逻辑结构,而后者的逻辑结构不明确。

1.内容:(1)原则不预先设定明确的假定条件、法律后果等;(2)规定的行为模式比较概括;不但着眼共性,还着眼于个性;2.适用范围:原则可以适用于多类行为3.适用方式:原则不是以“全有或全无”方式应用的。

司法考试法理学重要考点[汇总]

司法考试法理学重要考点[汇总]

一、法的概念法的概念涉及法的特征、法的本质和法的作用3个方面的内容:(一)法的特征1、规范性(1)法的调整对象是人的交互行为(2)法的规范性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3)法的规范性是普遍的,可以反复适用的2、国家意志性(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2)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但不是唯一的方式(3)法是一元的3、法的普遍性法的普遍性指法的效力对象具有不特定性,法的效力的反复适用性以及相同的事项和主体适用相同的法律。

4、以权利义务为内容5、国家强制和程序性6、可诉性指法具有被任何人(包括公民和法人)在法律规定的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加以运用以维护自身权利的可能性。

(二)法的本质法的本质主要指法的国家性、阶级性和物质制约性。

1、国家性。

法的国家性主要是指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2、阶级性。

法的阶级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2)法同时体现被统治阶级的某些愿望;(3)法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统一性和权威性。

3、物质制约性法的物质制约性是指法的内容和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最终取决于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三)法的作用1、法的规范作用法的规范作用指法基于其规范性而对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包括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五种。

(1)指引作用的对象是本人的行为;(2)评价作用的对象是他人行为;(3)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的相互行为;(4)教育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5)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行为。

2、法的社会作用法的社会作用包括法的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即维护阶级统治和履行公共事务的职能。

3、法的作用的有限性法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1)法是以社会为基础的,不可能超越社会发展需要创造或者改变社会。

(2)法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和环境因素的制约。

(3)法规制和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

(4)法自身存在局限性。

二、法的价值(一)法的价值种类1、自由自由是法最本质的价值,指法在没有外在强制力的情况下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活动的能力。

法理学快速记忆图

法理学快速记忆图

法理学快速记忆图法理一、法的本质和特征(一)、法、法律的含义1、西语中法与法律的区别2、我国广义的法律和狭义的法律(二)、法的本质1、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2、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1)国家阶级意志性(2)物质制约性(三)、法律的特征1、法律是调整任命行为的规范一法的规范性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国家意志性、★普遍适用性3、法律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行为规范一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4、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规范一国家强制性二、法律的起源和演进(一)、法律的起源1、起源的原因(1)经济原因(2)政治原因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1)法律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到规范性调整(2)法律又习惯到习惯法再到制定法(3)法律由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二)、法律的演进1、古代法2、资本主义法★资本主义法两大法系3、社会主义法三、法律的作用(一)、法律作用的含义1、含义(1)法律作用的概念(2)实质:国家权力运行过程的体现2、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的区别(1)考察基点(2)作用对象(3)存在方式(4)所处层面(5)发挥作用的前提(二)、法律的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本人的行为——(1)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2)羁束的指引和非羁束的指引(3)原则的指引和具体的指引2、评价作用——他人的行为——专门性评价和一般性评价3、预测作用——人们相互间的行为4、教育作用——一般人的行为5、强制作用——违法犯罪行为(三)法的社会作用1、维护阶级统治2、执行社会公共事务(四)★★★法律的局限性1、法律调整的对象是人的行为,法律调整的范围不是无限的2、法律自身特点产生的局限性3、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首任的因素的影响4、法律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的社会因素的影响PATE TWO法律的制定四、法律的制定(一)法律制定的含义1概念2特征(1)国家的一项专门性活动(2)包括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和经授权的国家级过的法律制定活动(3)内容:创制、修改、补充、废止(4)依法定程序进行3立法权和立法体制: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一一元制多层次(二)法律制定的原则1合宪性和法制统一原则★2科学性原则★3民主性原则(三)法律制定的程序1法律案的提出2法律案的审议3法律草案的表决(最具决定意义的一步)4法律的公布(四)★法律的效力1对人的效力2、空间效力3、时间效力——溯及力五、法律体系(一)、法律体系1概念2特征(二)法律部门1划分标准:社会关系和调整方式2划分原则:客观、目的、平衡、发展、主次六、法律要素(一)法律规则1含义:概念、特点(微观指导性、可操作性、确定程度高)★2种类:(1)授权性规则(权利和职权)和义务性规则(命令和禁止)(2)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3)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3、逻辑结构(1)假定(条件)(2)行为模式(3)法律后果(二)法律原则1含义(1)概念★(2)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区别2种类(1)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2)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3)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三)法律概念——种类1主体概念2关系概念3客体概念4事实概念七、法律渊源于法律分类(一)法律渊源1含义2分类(1)正式渊源: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国际条约等(2)非正式渊源: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习惯、学说等(二)法律分类1 一般分类(1)成文法不成文法(2)实体法和程序法(3)一般法和特别法2特殊分类:公法和私法PART THREE法律实施八、法律实施★(一)、执法1含义2原则(二)司法1含义2原则(三)守法(四)法律监督——★国家监督九、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一)法律解释1含义2分类(1)法定解释和学理解释(2)限制、扩张、字面解释3方法:语法、逻辑、系统、历史、目的4中国的法律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二)法律推理1含义2方法(1)形式推理:演绎、归纳(2)实质推理十、法律关系(一)含义1概念★2特征:(二)分类1基本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和诉讼法律关系2平权法律关系与隶属法律关系★3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三)构成要素1主体2内容——权利义务的相互关系3客体:物、行为、精神产品、人身利益(四)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一法律事实1特征2分类十一、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1含义与分类2构成:主体、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3归责与免责★(1)规则原则(2)免责(二)法律制裁:民事、刑事、行政、违宪制裁PART FOUR 总结★十二、法治国家(一)法治的含义(二)法治国家的标志2004-2005司法考试试卷各学科分布规律统计司考人4*.试卷试卷二试卷三试卷四2005 年:一、行政诉讼法二、刑法三、民法商法经济法综合(专利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四、公司法五、民事诉讼法六、法律文书(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七、民法和民事诉讼法八、分析论述(有关判例制度)2004 年:一、民法(继承法、合同法、)?二、合同法、担保法三、公司法四、民事诉讼法五、刑事诉讼法六、刑法七、分析论述(涉及民诉)八、分析论述(涉及民法)合计:2005 年法理学:单选7道,多选6道,不定项2道(共计:15道,23分)宪法:单选7道,多选6道,不定项2道(共计:15道,23分)中国法制史:单选3道,多选2道,、不定项无(共计:5道,7分)外国法制史:单选1道,多选1道,不定项无(共计:2道,3分)经济法:单选10道,多选12道,不定项3道(共计:25道,40分)三国法:单选18道,多选10道,不定项3道(共计:31道,44分)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单选4道,多选3道,不定项无(共计:7道,10分)试卷二刑法:单选20道,多选16道,不定项4道(共计:40道,60分)刑事诉讼法:单选18道,多选13道,不定项3道(共计:34道,50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单选12道,多选11道,不定项3道(共计:26道,40分)试卷三民法:单选22道,多选14道,不定项8道(共计:44道,66分)商法:单选12道,多选5道,不定项4道(共计:21道,30分)民事诉讼法:单选16道,多选9道,不定项4道(共计:29道,42分)仲裁制度:单选无,多选2道,不定项4道(共计:6道,12分)试卷四一、行政诉讼法(10分)二、刑法(15分)三、民法商法经济法综合(专利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18分)四、公司法(15分)五、民事诉讼法(17分)六、法律文书(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25分)七、民法和民事诉讼法(25分)八、分析论述(有关判例制度)(25分)2004 年试卷法理学:单选6道、多选4道、不定项3道(共计:13道,20分)宪法:单选8道、多选4道、不定项2道(共计:14道,20分)中国法制史:单选2道、多选2道、不定项1道(共计:5道,8分)外国法制史:单选2道、多选1道、不定项0道(共计:3道,4分)经济法:单选10道、多选6道、不定项6道(共计:22道,34分)三国法:单选18道、多选10道、不定项7道(共计:35道,52分)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单选4道、多选3道、不定项1道(共计:8道,12分)试卷二刑法:单选20道、多选11道、不定项9道(共计:40道,60分)刑事诉讼法:单选18道、多选10道、不定项6道(共计:34道,50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单选12道、多选9道、不定项5道(共计:26道,40分)试卷三民法:单选22道、多选13道、不定项8道(共计:43道,64分)商法:单选12道、多选7道、不定项5道(共计:24道,36分)民事诉讼法:单选15道、多选8道、不定项7道(共计:30道,45分)仲裁制度:单选1道、多选2道、不定项0道(共计:3道,5分)试卷四)(15 分)一、民法(继承法、合同法、二、合同法、担保法(12分)三、公司法(16分)四、民事诉讼法(20分)五、刑事诉讼法(12分)六、刑法(25分)七、分析论述(民诉)(25分)八、分析论述(民法)(25分)。

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考点归纳

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考点归纳

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考点归纳法的对象效力1、概念:法的适用对象有哪些,对什么样的人和组织有效。

2、原则:1)属人原则2)属地原则3)保护原则4)综合原则3、我国:综合原则1)对本国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在国外仍适用中国法,并遵守所在国法。

2)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不适用中国法;在国外对中国或中国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犯罪的,3年以上适用。

适用问题,按中国法或国际法有关冲突规范来处理。

法的要素释义1、概念:法的要素指法的基本成分,即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

2、特征:1)个别性和局部性 2)多样性和差别性 3)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二、法的要素分类1、西方:1.命令模式 2.规则模式 3.规则、政策、原则模式 4.律令、技术、理想模式2、中国:法律规范说―― 多要素说我们: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

法律概念一、法律概念释义:有法律意义的概念,是认识法律和表达法律的认识之网上的纽结,即对各种有关法律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法律术语。

法律概念是法律的构成要素之一1、来源:1)法律人吸纳 2)法律人创设2、功能:1)认识功能 2)表达功能 3)提高法律合理化功能二、法律概念分类1、依涉及内容1)涉人概念:关于人(自然人、团体)的概念2)涉事概念:关于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的概念3)涉物概念:关于物品及其质量、数量和时间、空间的概念2、依功能1)描述性概念:对外在事物进行描述的概念2)规范性概念: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的概念3、依确定程度1)相对确定性概念:外延与内涵相对确定的概念2)相对不确定性概念:外延与内涵相对不确定的概念4、依涵盖面大小1)一般法律概念:适用于整个法领域的.概念2)部门法律概念:仅适用于某一法领域的概念法律规则一、法律规则释义:规定法律上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

法律规则是构成法律的主要因素二、逻辑结构1、三要素说1)假定:法律规则中指出适用这一规则的前提条件或情况的部分。

司法考试法理学法律推理与法律解释重点复习表格

司法考试法理学法律推理与法律解释重点复习表格

司法考试法理学法律推理与法律解释重点复习表格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某男雇佣一女冒充其妻子到镇人民政府办理离婚手续,镇人民政府未经审查即发给离婚证书。

该男妻子知道后,精神上遭受极大刺激而导致入院治疗,花去医疗费3000余元。

事后,其妻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国家赔偿。

下列正确的说法是:()A.不能获得国家赔偿,因为镇政府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为B.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包括医疗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C.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因为镇政府的行为违法且造成了物质损害D.不能获得国家赔偿,因为对精神损害不给予金钱赔偿2、积极探索对政府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

政府立法不仅要考虑立法过程成本,还要研究其实施后的执法成本和()。

A.社会成本B.守法成本C.运行成本D.成本收益3、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实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善于运用()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能够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

A.法律B.经济C.政治D.文化4、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不要求 ( ) A.健全行政决策机制B.完善行政决策程序C.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D.推进政府信息公开5、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形成()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的目标。

A.高效.便捷B.公开.公平C.公正.全面D.便民.诚信6、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面不属于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方面内容的是()A.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B.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C.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回访制度D.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7、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列不属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内容的是()A.依法界定和规范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B.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C.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人事保障机制D.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8、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国家不予赔偿的是:()A.某地政府为挽救当地一濒危倒闭的国有企业,强令另一企业与该国有企业订立订购合同,该企业不服,政府将其银行帐户冻结B.税务局工作人员钱某与一个体户赵某素有嫌隙,以赵某偷税为名借税务局名义没收其价值5000元财物C.工商局张某骑自行车上班途中与人相撞,发生争执后将人打伤D.狱警梁某的朋友被犯人陆某打伤,梁某指使同监犯人将陆某打伤9、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下列行为时,受害人有权获得国家赔偿的是:()A.对桥梁管理欠缺B.因军事演习发生损害C.行政裁量不当D.乱摊派10、我国国家赔偿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为前提条件。

司法考试《法理学》必背考点

司法考试《法理学》必背考点

司法考试《法理学》必背考点司法考试《法理学》必背考点:法律职业:所从事的是为了法的实现的职业,包括立法、司法、执法、法律教育、法律培训等。

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法律工作者或者法律人作为法律职业者,应当用一种专门职业的方式,来理解法律的特点并用职业的方式运用法律。

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所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其目的在于维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法的现象,指能够凭借直观和经验的方式认识法的产生、发展和变化的全过程。

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学说: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是被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国家强制性、程序性。

法的作用:规范作用(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作用)与社会作用(具有维护有利于一定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作用。

可归纳为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两个方面)。

法的效力具有相对性和局限性。

既然反对法律虚无主义,也反对法律万能论。

法的价值:在法律规范体系中为人所重视的属性和作用。

法的价值判断:某一特定的主体对某一特定客体的价值进行分析与评判。

法的事实判断:对客观存在的法律规则、原则、制度等进行的分析和评判。

两者区别:判断的取向不同(由于主观意识不同而不同;基本相同的结论);判断难度不同(主观性较强;注重客观性);判断方法不同(注重法律的理想状态;强调法律的现实状况);判断的结果检验不同(长时间考验才能鉴别或判断结论的真伪;相反)。

区别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意义:拓宽法学的评价角度和研究范围;平衡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固有张力。

法的价值的种类:自由秩序正义(法的价值冲突)。

法律规则-是指法律中关于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规定,或者说是对某种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具体后果的规定。

法律规则的结构一般指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假定、处理、法律后果。

法理学知识点结构图

法理学知识点结构图

法理学知识点框架图政治性基本特征人民性科学性开放性党的事业至上本质属性人民利益至上基本理论(“三个至上”)宪法法律至上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理论渊源中国传统法律思想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一、社会主义实践基础法治地位和作用理念核心内容:依法治国本质要求:执法为民基本内容价值追求:公平正义重要使命:服务大局根本保证:党的领导健全完善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法治统一、体系完备)基本要求坚持依法行政→(注意重点:合法行政、合理行政、高效便民、权责统一、政务公开、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严格公正司法→(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树立司法权威、发扬司法民主)其他马克思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1法的概念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可诉性)规范作用(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法的作用社会作用2法的局限性3种类:秩序自由正义二、法的价值价值位阶原则法的本体法的价值冲突及解决:个案平衡原则比例原则逻辑结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法律规则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4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分类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法的要素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5: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法律原则种类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基本权利义务与普通权利义务分类绝对权利义务与相对权利个人权利义务、集体权利义务和国家权利义务权利与义务结构上数量上两者的关系6产生发展上价值上1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首先法的本质表现为法的正式性;其次,反映为法的阶级性;最终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

2法的社会作用:涉及三个领域和两个方向。

①三个领域即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思想文化生活领域;②两个方向即政治职能(阶级统治的职能)和社会职能(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3法的局限性的体现:①法律以社会为基础,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或改变社会;②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③法律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有些社会关系不适宜由法律来调整,法律就不应涉足其间;④法律自身条件的制约,如语言表达能力的局限。

法理学第九章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

法理学第九章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

法理学第九章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
第九章、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一、法律解释法律解释的含义:对法律规定的含义的说明①对象是法律规定及其附随情况②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③有一定价值取向法律解释的必要性:①将抽象的法律规范用于具体的法律事实的必要途径②是法律规范统一准确权威的要求③弥补法律漏洞④调节法的稳定性与社会发展变化之关系的媒介法律解释的分类:①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②字面解释、限制解释、扩张解释法律解释方法1)文法解释: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含义2)逻辑解释:采用形式逻辑方法分析法律结构,求得对法律的正确理解3)历史解释:通过研究有关立法的历史资料或从新旧法律的对比中了解法律的含义4)系统解释: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5)目的解释:指从制定某一法律的目的来解释法律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系1)立法解释:归于人大常委会,4高及地方人大常委会可提出法律解释要求2)行政解释:对不属于审判和检查工作中的法律具体应用以及对自己制定的法规的解释3)司法解释:最高司法机关,即最高院和最高检对司法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二、法律推理法律推理是指以法律与事实两个已知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

法律推理可以按其方法分为形式推理和辩证推理其特征表现为:①它是法律适用中的一种思维活动②它以法律与事实为两个已知的判断作为推理的前提③运用多种科学的方法和规则进行④其目的是为法律适用结论提供正当理由形式推理:①演绎、②归纳、③类推p502辩证推理p503。

司法考试法理学法律推理要点提示

司法考试法理学法律推理要点提示

司法考试法理学法律推理要点提示在司法考试法理学的法律推理一节中,考生应当掌握以下重点内容:一、法律推理的概念(一)定义:法律人在从一定的前提推导出法律决定的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推论规则。

(二)特点:1.法律推理是以法律以及法学中的理或理由为基础的。

2.法律推理要受现行法律的约束。

3.法律推理是一种寻求正当性证明的推理。

二、法律推理的种类法律人在法律适用中经常运用的推理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演绎推理1.定义:从大前提和小前提中必然地推导出结论或结论必然地蕴涵在前提之中的推论。

演绎推理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推论,经典的方法是三段论。

大前提是代表整体的命题,小前提是代表整体中局部的人或事。

2.推论规则:(1)一个有效的三段论推论必须正好包含了三个词,而且每个词在整个推论中都是在同一个意义下被使用的。

(2)在一个有效的三段论中,至少要有一个前提中的词是周延的。

(3)在一个有效的三段论中,在前提中不周延的词,在结论中也不会是周延的。

(4)没有任何拥有否定前提的三段论推论是有效的。

(5)如果一个有效的三段论推论中,有一个前提是否定的,那么其结论必定是否定的。

(6)没有任何一个具有特称结论的有效三段论推论可以拥有两个全称前提。

3. 法律适用中演绎推理的一般模式:(1)大前提——法律规范;(2)小前提——案件事实;(3)因此,得出结论(法律裁判)。

(二)归纳推理1.定义:从个别到一般的推论。

2.推论规则:归纳推理的结论是或然性,它的可靠性程度完全依赖于推论人所列举的事例的数量及其分布范围。

(1)被考察对象的数量要尽可能的多;(2)被考察对象的范围要尽可能的广;(3)被考察对象之间的差异要尽可能的大。

3. 法律人在法律适用中运用归纳推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则:(1)他或她所举事例或案例具有足够的代表性;(2)累计经验中的事例或案例的数量越多越好。

4. 法律适用中归纳推理的一般模式:(1)案例1具体情况;(2)案例2具体情况;(3)案例3具体情况;……(4)因此,此类的案件具有共同性。

2020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要点知识

2020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要点知识

2020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要点知识如果要想取得司法考试的胜利,我们就必须认真对待考试考试。

【考点一】演绎推理1.演绎推理的涵义演绎推理也叫三段论的推理方式,是从一个共同概念联系着的两个性质的判断(大、小前提)出发,推论出另一个性质的判断(结论)。

在成文法国家,法律适用通常被认为属于演绎推理的运用。

法律规范是大前提,法庭认定的案件事实是小前提,小前提所导致的法律后果是结论。

如:大前提:杀人者死; 小前提:张三故意杀人; 结论:张三应该被处死。

2.演绎推理过程中应遵循的规则①在一个有效的三段论必须正好包含了三个词,而且每个词在整个推论中都是在一个意义下被使用的。

②在一个有效的三段论中,至少要有一个前提中的词是周延的。

法律敎育网③在一个有效的三段论中,在前提中不周延的词,在结论中也不会是周延的。

④没有任何拥有否定前提的三段论推论是有效的。

⑤如果一个有效的三段论中,有一个前提是否定的,那么其结论必定是否定的。

⑥没有任何一个具有特称结论的有效三段论推论可以拥有两个全程前提。

【考点二】归纳推理1.归纳法的含义归纳推理一般而言是指由个别的事物或现象推出该类事物或现象的普遍规律的推理方法,主要包括3种推理方法:简单枚举法、统计概率法与求因果联系法。

这三种方法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通过对于大量但并非全部事物的观察、综合、分类、比较,从而推断出该类事物具有某种共同的属性,是一种由特殊推导出一般的逻辑推理。

2.归纳法的含义与演绎法不同,归纳法是一种综合的方法,它的结论往往会突破前提所提供的知识范围,提出新的,并不必然蕴含于前提之中的结论。

从而大大扩展我们的认识。

在这个意义上,可以将归纳逻辑视为产生人类新知识的主要思维方式之一。

但也正因为归纳法的结论并不必然蕴含于前提之中,其结论与前提之间缺乏必然的联系。

所以归纳法的证明力要弱于演绎法,归纳法得出的结论也并不可靠。

无论归纳法本身的证明力及其结论的可靠程度多么令人失望,不可否认归纳法乃是人类最基本的一种认识能力。

司考法理学冲刺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

司考法理学冲刺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

司考法理学冲刺: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司考冲刺: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2014年正在进行中,法理学是复习的重点,为考生整理了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讲义,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精彩链接:一、法律解释1.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的说明;1法律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规定和它的附随情况;2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3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4法律解释受解释学循环的制约;2.法律解释的种类: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即学理解释;字面解释、限制解释与扩充解释;一是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正式解释一般称为法定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有约束力的解释;非正式解释也叫学理解释,没有法律上的效力;二是字面解释、扩充解释、限制解释;这是根据解释尺度而进行的分类,字面解释比较好理解,限制解释就是比原意要窄,扩充解释就是比原意更宽,比如,婚姻法里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个“父母”、“子女”都要作一限制解释,前一个子女应该是未成年子女,后面的父母应该是无劳动能力、失去自己生活来源的父母;3.法律解释的方法包括: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第一,文义解释,也称文法解释、文理解释,即依照文法规则分析法律的语法结构、文字排列和标点符号等,以便准确理解法律条文的基本含义;一文义解释集中在语言上;第二,历史解释;历史解释是对某一法律规范产生、修改或废止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历史条件的研究作出的说明,同时将新的法律规范同以往同类法律进行对照、比较,以阐明法律的意义;强调依据立法史料,探求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所依据的事实、情势、目的等来探知立法者意思;比如说我们现在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时制定的时候为什么要规定那一条,当时我们国家为什么不规定取得时效,我捡到一个东西,我藏了五年,这该归我了吧,为什么民法通则不规定这些东西,那很多东西都要从历史角度来考虑;当然有些东西是从文化角度来进行考虑的,发现有很多制度在中国缺乏道德基础,比如拾金不昧,从物的效用角度上讲,最大限度利用物的价值的角度上,规定取得时效,捡到一分钱,藏到口袋里,过了二三天就是我的,但这在中国是非常困难的,所以捡到东西大家都是很尴尬,又怕别人来找我,又不敢踏实用;第三,体系解释;这也称系统解释,是指从某一法律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的联系,以及它在整个法律体系或某一法律部门中的地位与作用,同时联系其他规范来说明规范的内容和含义;这主要考虑到这个条文、整部法律在整个法律体系的位置,比如这条文是在刑法的总则部分还是在刑法的分则部分,在刑法的分则部分它又是在哪个章里面;第四,目的解释;目的解释是指从法律的目的对法律所做的说明,根据立法意图,解答法律条款;有的公园规定:“禁止攀枝摘花;”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释为:不允许无故毁损整株花木;这一解释属于目的解释;4.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第一个立法解释,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我们的立法法稍微作了一些规定,一般认为现在立法解释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包括对宪法的解释和对法律的解释两部分;第二个司法解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解释;第三个行政解释,它是指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在依法处理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时,对有关法律和法规所作的解释;它包括下列几种情况:一是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和法规如何具体应用所作的解释;这种解释往往包括在它们制定的实施细则中;另一种情况是指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在行使职权时对自己制定的行政法规进行解释;地方国家机关对它自己制定的一些东西也可以解释;这种解释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由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进行解释;凡属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制定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另一种情况是,凡属地方性法规如何应用的问题,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5.法律解释的原则;法律解释一般要坚持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客观性原则按照我国宪法和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下列选项哪些不属于有权解释A.司法机关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B.国务院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C.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D.法律专家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这题比较简单,除C项以外,别的均为无权解释;正确答案A、B、D二、法律推理一法律推理的涵义法律推理就是在法律论辩中运用法律理由的过程;或者说,是人们在有关法律问题的争议中,运用法律理由解决问题的过程;二法律推理的特点:法律敎育网1.法律推理是一种寻求正当性证明的推理;法律推理的核心主要是为行为规范或人的行为是否正确或妥当提供正当理由;法律推理所要回答的问题主要是:规则的正确涵义及其有效性的问题,行为是否合法或是否正当的问题,当事人是否拥有权利、是否应有义务、是否应负法律责任等问题;2.法律推理要受现行法律的约束;3.法律推理是一种实践理性;法律推理的意义:一般认为与实现司法公正有密切关联:1法律推理的规则与司法公正的要求是一致的;2法律推理的目标与司法公正也是一致的;3法律推理是法治国家的要求;4法律推理它是通过职业自律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方法;5通过法律推理来保证裁判公正;三法律推理的类型具有两大类:一是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演绎推理,也叫三段论的推理方式,是从一个共同概念联系着的两个性质的判断大、小前提出发,推论出另一个性质的判断结论;从哲学上来说,演绎推理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归纳推理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在法律适用过程中运用归纳推理的典型是判例法制度;二是辩证推理;演绎推理是大前提的推理,归纳推理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辩证推理是实质上的推理,实际价值取向上的推理;1辨证推理的涵义以及需要辨证推理的场合辨证推理,即侧重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推理;在出现疑难案件的场合就需要辨证推理;疑难案件是指有关审理案件的法律规定难以确定或有关法律规定与案件事实都难以确定的的案件;包括四种情况:首先,法律规定本身的意义模糊;其次,出现了“法律空隙”或叫“法律漏洞”,即在法律中对有关主题没有直接的明文规定;再次,同一位阶的法律规定之间有抵触;最后,某些法律规定明显严重落后于社会发展情势,严重不公正;即出现通常所说的“合法”与“合理”的矛盾;在出现上述情况时,在原有的法律修改之前或者新法律制定出来之前,一个法院在受理一个在它管辖范围内的案件时,就需要辨证推理;法律推理的基本方法包括演绎推理的方法;归纳推理的方法和辩证推理的方法;在下列何种情况下需要采用辩证推理的方法A.法律规定本身的意义模糊B.出现法律空隙或法律漏洞C.同一位阶的法律规定之间存在抵触D.某些法律规定明显落后于社会发展2类比推理是常用的一种辨证推理方法;类比推理在法律适用过程中的公式大体上是:一个规则适用于甲案件;乙案件在实质上与甲案件类似,因此,这个规则也可以适用于乙案件;辨证推理的其他方法还有:司法解释;论辩;劝说;推定;拟制;三、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区别1.法律解释对法律规定的涵义进行说明和法律推理在法律论辩中通过运用法律理由,以理服人所要完成的任务和对象不同;2.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与法律职业、法律思维之间有联系;通过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能够深化法律思维,从而保持法律职业的独特性;四、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在法律实施中的意义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是法律实施的前提,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有助于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例1:法律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属于我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权限范围A.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含义的;B.法律规定业已修整需要重新定义其相关内容的;C.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使用法律依据的;D.法律之间发生冲突需要裁决其效力优先性的答案:AC.例2:法律解释、法律推理与法律职业、法律思维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学院同学甲与乙对此有过讨论;甲认为:①法律职业的独特性与其所特有的法律思维是分不开的;②法律思维是一种仅仅依靠法官自由裁量的思维;③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是抽象的,它具体体现在法律思维中;乙则认为:①法律思维是一种仅仅进行形式逻辑推理的思维;②通过进行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能够培养和深化法律思维,有助于保持法律职业的自律和自治;下列何种选项的观点是正确的A.甲的观点①和②B.甲的观点①和乙的观点②C.甲的观点③和乙的观点①D.甲的观点②和乙的观点②答案B知识点法律解释、法律推理与法律职业、法律思维详解法律思维是以法律规定为基础的,因此说“法律思维是一种仅仅依靠法官自由裁量的思维”是错误的;法律思维是抽象的,而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是具体的,而不是相反,因此“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是抽象的,它具体体现在法律思维中”是错误的;因此,甲的观点②和③都是错误的;法律思维具体表现为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法律推理的方法包括形式推理包括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和辩证推理;因此,乙的观点①也是错误的;法律教育网编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司法考试法理学法律推理与法律解释重点复习表格

司法考试法理学法律推理与法律解释重点复习表格
归纳推理
从个别到一般:被考察对象数量要尽可能多,范围要尽可能广,差异尽可能大。
类比推理
从个别到个别:依赖于“重要性或相关性的判断(哪些案情重要),被分析情况的数量,正相似与负相似的数量”。
设证推理
从所有能够解释事实的假设中优先选择一个假设的推论。
效力很弱,但是在法律适用中必然要运用。
【考点分析】
1.法律推理不但受现行法律的约束;非正式渊源也可作为推理的前提
3.一般情况下,当二者冲突时,可预测性具有优先性。
法适用步骤
逻辑上:确认事实(小前提)→确定法律规范(大前提)→推导法律决定(结论),即法律人思维/推理过程
事实上:查明和确认法律事实的过程不是一个纯粹的事实归结过程,而是一个在法律规范和事实之间的循环过程;确定法律规范的过程也不是一个纯粹的对法律规范的语言解释过程,而是一个有目的即针对他所要裁决的纠纷所进行的解释。因此,法律解释对于法律适用是有必要性的。
2.结合具体案例判断法律解释的方法,其中尤其要注意目的解释、体系解释、比较解释和历史解释。
《立法法》对“正式解释”的规定
1.立法解释: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1)法律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
(2)出现新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的依据。
(3)两央、两高、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省级人大常委会,可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2.司法解释:两高对司法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所作的有普遍约束力的解释
(1)包括“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
2.法律适用受制于社会,同时,适用过程蕴含了人的价值判断,是个主客观相统一的过程。
3.结合具体案例判断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
法律
推理
含义和特点
法律人在从一定前提推导出法律决定的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推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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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理学法律推理与法律解释重点复习表格在司法考试法理学的法律推理与法律解释部分,考生要重点掌握的内容如下:
法适用的一般原理法适用目标
1.合理的法律决定:①可预测性,意味着做法律决定的人应尽可能地避免武
断和恣意;②正当性,指按照实质价值和某些道德考量作出法律决定。

2.可预测性与正当性之间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
3.一般情况下,当二者冲突时,可预测性具有优先性。

法适用步骤
逻辑上:确认事实(小前提)→确定法律规范(大前提)→推导法律决定(结
论),即法律人思维/推理过程
事实上:查明和确认法律事实的过程不是一个纯粹的事实归结过程,而是一
个在法律规范和事实之间的循环过程;确定法律规范的过程也不是一个纯粹
的对法律规范的语言解释过程,而是一个有目的即针对他所要裁决的纠纷所
进行的解释。

因此,法律解释对于法律适用是有必要性的。

证成
证成就是给一个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或过程
内部证成从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结论,关涉推论的有效性
外部证成
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关涉前提(大、小前提)
的合理性
联系:在法律适用中,二者是相互关联的,外部证成中也必然涉及内部证成,
即对前提的证成也是一个推理过程。

【考点分析】
1.法律适用的目标是“合理”法律决定
2.法律适用受制于社会,同时,适用过程蕴含了人的价值判断,是个主客观
相统一的过程。

3.结合具体案例判断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
法律推理含义和特点
法律人在从一定前提推导出法律决定的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推论规则。

特点:以法律及法学原理为基础;受现行法约束;寻求正当性。

演绎推理从一般到个别:如果前提正确,推理规则正确,则结果正确。

归纳推理
从个别到一般:被考察对象数量要尽可能多,范围要尽可能广,差异尽可能
大。

类比推理
从个别到个别:依赖于“重要性或相关性的判断(哪些案情重要),被分析
情况的数量,正相似与负相似的数量”。

设证推理
从所有能够解释事实的假设中优先选择一个假设的推论。

效力很弱,但是在法律适用中必然要运用。

【考点分析】
1.法律推理不但受现行法律的约束;非正式渊源也可作为推理的前提
2.法律推理是主观符合客观的过程;
3.结合具体案件判断法律推理的种类。

法律解释含义
对法律规定含义的说明。

特点:对象是法律规定和它的附随情况;与具体案
件密切相关;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受解释学循环的制约
种类
正式解释:特定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个人的有法律约束力的解

非正式解释:任何主体对法律所作的没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
《立法法》对“正式解释”的规定1.立法解释: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1)法律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
(2)出现新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的依据。

(3)两央、两高、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省级人大常委会,可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2.司法解释:两高对司法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所作的有普遍约束力的解释(1)包括“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
(2)不包括两高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形成的法律适用意见
(3)形式上包括“解释、规定、批复和决定”
3.行政解释:国务院对法律和法规进行的解释
(1)不属于审判、检察的其他法律、法规具体应用的问题;
(2)对自己制定的行政法规所进行的解释。

另外,规章的解释由制定机关负责
4.地方性立法解释: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明确或补充,由省级常委会解释。

5.地方性行政解释:地方性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级政府主管部门解释。

规章的解释由制定机关负责。

我国的法律解释体制以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中心,包括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在内的“一元多级”解释体制
【考点分析】1.法院在具体案件中形成的判决意见,属于非正式解释
2.法律解释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

3.在法律解释上,“具体应用”是个专有概念,例如,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往往只能对同级人大及常委会的法律(地方性法规)的“具体应用”作出解释。

解释方法文义解释,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法律条款主观目的解释,根据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揭示某个法律规定的含义
历史解释,依据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历史事实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要求对历史事实及其与现实情形的差异进行证成)简单而言,历史解释就是比较古今的不同,从而对有关法规作出解释。

比较解释,根据外国立法例和判例学说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
体系解释,逻辑/系统解释,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
客观目的解释,根据法的客观目的而不是根据过去和目前事实上存在着的任何个人的目的,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

【考点分析】1.解释的位阶一般遵循“语义学解释→体系解释→立法者意图或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客观目的解释”;但这仅仅是一般情况。

2.结合具体案例判断法律解释的方法,其中尤其要注意目的解释、体系解释、比较解释和历史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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