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2268-2008品名表1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一般规定和结构,以及危险货物的编号、名称和说明、英文名称、类别和项别、次要危险性及包装类别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3、术语和定义GB 6944 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一般规定4.1 危险期货物的危险性按照GB6944分为9类。
有些类别再分成项别,这些类别和项别分别如下,判据见GB 6944第1类:爆炸品第1.1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1.2项:有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的物质和物品;第1.3项: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1.4项: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1.5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第1.6项: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
第2类:气体第2.1项:易燃气体;第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第2.3项:毒性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4.1项:易燃固体;第4.2项:易于自燃的物质;第4.3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第5.1氧化性物质第5.2项: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物质和感染性物质GB12268-2005第6.1项:毒性物质;第6.2项:感染性物质。
第7类:放射性物质第8类:腐蚀性物质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4.2 除第1类、第2类、第7类、5.2项和6.2项物质以及4.1项自反应物质,需要包装的危险货物按其具有的危险程度划分为三个包装类别:——I类包装:具有高度危险性的物质:——II类包装:具有中等危险性的物质;——III类包装;具有轻度危险性的物质。
柴油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
表 1 不同标号的柴油闪点值
柴油标号 10 号 5号 0号 -10 号 -20 号 -35 号 -50 号
闪点≥ 55℃ 45℃
鉴于我国国情实际,2006 年 3 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在《关于暂不将 O#柴油、低温液 态沥青、润滑油等化学品确定危险化学品的复函》(安监总厅危化函〔2006〕36 号)中称: “目前,国内掌握的 O#柴油、低温液态沥青、润滑油等化学品物理、化学数据,尚不足以 确定其为危险化学品。因此,暂不宜将其确定为危险化学品,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这 里特别指出的是 O#柴油暂不宜将其确定为危险化学品。
而我们在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时是依据 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辨识》,这里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 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并没有刻意强调只有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危险化学品才 刻意纳入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在 GB18218-2009 标准中也已注明“危险化学品危险性类别 及包装类别依据 GB12268 确定,急性毒性类别依据 GB20592 确定。”结合我国现行的柴油相 关国家标准 GB19147-2009《车用柴油》、GB252-2011《普通柴油》等规定,柴油属于易燃液 体,按取值最小原则-35 号、-50 号柴油其闪点不低于 45℃,其他型号柴油闪点不低于 55℃。 在 GB20581-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易燃液体》中明确指出易 燃液体是指闪点不大于 93℃的液体,闪点大于 60℃小于 93℃的液体其危险性说明标识为可 燃液体。对于闪点范围处于 55℃~75℃的燃料油、柴油和轻质加热油可视为特定一组,因 为这些烃类混合物在该范围有可变的闪点。
柴油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
柴油发生火灾爆炸的事故并不少见,对于柴油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在安全行业,特别是安全评价过程中一直争论不休。
柴油是压燃式发动机(即柴油机)燃料,也是柴油机消耗量最大的石油产品之一。
它由不同的碳氢化合物混合组成,主要成分是含9到18个碳原子的链烷、环烷或芳烃。
它的化学和物理特性位于汽油和重油之间,沸点在170℃~390℃,比重为0.82~0.845kg/l。
其闪点值见表1。
表1不同标号的柴油闪点值柴油标号10号5号0号-10号-20号-35号-50号闪点≥55℃45℃鉴于我国国情实际,2006年3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在《关于暂不将O#柴油、低温液态沥青、润滑油等化学品确定危险化学品的复函》(安监总厅危化函〔2006〕36号)中称:“目前,国内掌握的O#柴油、低温液态沥青、润滑油等化学品物理、化学数据,尚不足以确定其为危险化学品。
因此,暂不宜将其确定为危险化学品,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
”这里特别指出的是O#柴油暂不宜将其确定为危险化学品。
同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在《关于广东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危化函〔2006〕146号)中再次明确指出:“根据《关于危险化学品范围界定问题的函》(安监总厅函字〔2005〕173号),对于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和《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的物品,目前暂不纳入危险化学品范围。
因此,对于只储存和经营闪点高于60℃的柴油和燃料油的水上加油站不纳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范畴。
”相对于安监总厅危化函〔2006〕36号文,在这次复函中相对来说更严谨一些,闪点高于60℃的柴油和燃料油的水上加油站不纳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范畴。
这也符合危险化学品分类的标准和要求。
2007年10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确定危险化学品的复函》(安监总厅危化函〔2007〕304号)和2008年9月,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经营柴油暂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8〕183号)再次说明:由于柴油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暂时不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范畴。
GB 12268-2005 《危险货物品名表》表1
11022
0131
引信点火器
1.4S
14010
0132
芳香族硝基衍生物的爆炸性金属盐,未另列明的
1.3 C
13009
0133
甘露糖醇六硝基酯(硝化甘露醇),湿的,按质量含水或乙醇和水的混合物不低于40%
1.1 D
11077
0135
雷酸汞,湿的,按质量含水或乙醇和水的混合物不低于20%
1.1 A
11025
0144
硝化甘油乙醇溶液,含硝化甘油高于1%,但不超过10%
1.1 D
11034
0146
硝化淀粉,干的,或湿的,按质量含水低于20%
1.1 D
11031
0147
硝基脲
1.1 D
11028
0150
季戊四醇四硝酸酯(季戊炸药),湿的,按质量含水不低于25%,或季戊四醇四硝酸酯(季戊炸药),减敏的,按质量含有不低于15%的减敏剂
1.1F
11109
0034
炸弹,带有爆炸装药
1.1D
11109
0035
炸弹,带有爆炸装药
1.2D
12020
0037
摄影闪光弹
1.1F
11117
0038
摄影闪光弹
1.1D
11117
0039
摄影闪光弹
1.2G
12033
0042
助爆管,不带雷管
1.1D
11006
0043
起爆装置,爆炸性
1.1D
11009
0044
爆炸式声测装置
1.2F
12038
0207
四硝基苯胺
1.1D
11068
柴油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
险源辨识范围,确定其临界量为 5000T,如果其闪点高于 61℃的,则不纳入重大危险源辨识 范围,但还是需要对其危险性进行识辨,同时提醒企业参照易燃液体的要求对柴油实施管理。
同年 6 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在《关于广东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问题 的复函》(安监总厅危化函〔2006〕146 号)中再次明确指出:“根据《关于危险化学品范围 界定问题的函》(安监总厅函字〔2005〕173 号),对于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 版) 和《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 版)的物品,目前暂不纳入危险化学品范围。因此,对于只储 存和经营闪点高于 60℃的柴油和燃料油的水上加油站不纳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范 畴。”相对于安监总厅危化函〔2006〕36 号文,在这次复函中相对来说更严谨一些,闪点高 于 60℃的柴油和燃料油的水上加油站不纳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范畴。这也符合危险 化学品分类的标准和要求。
2007 年 10 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确定危险化学品的复函》(安监总厅危化函 〔2007〕304 号)和 2008 年 9 月,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经营柴油暂不办理危 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8〕183 号)再次说明:由于柴油未列入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 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 2003 年第 1 号),暂时不 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范畴。 2009 年 2 月 9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监督
GB12268标准
0.3
0.75
40
丙烯腈
40
100
41
乙腈
40
100
42
丙酮氰醇
40
100
43
2-丙烯-1-醇
40
100
44
丙烯醛
40
100
45
3-氨基丙烯
40
100
46
苯
20
50
47
甲基苯
40
100
48
二甲苯
40
100
49
甲醛
20
50
50
烷基铅类
20
50
51
羰基镍
0.4
1
52
乙硼烷
0.4
1
53
戊硼烷
0.4
9
氟化氢
2
5
10
氯化氢
20
50
11
砷化氢
0.4
1
12
锑化氢
0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4
1
13
磷化氢
0.4
1
14
硒化氢
0.4
1
15
六氟化硒
0.4
1
16
六氟化碲
0.4
1
17
氰化氢
8
20
18
氯化氰
8
20
19
乙撑亚胺
8
20
20
二硫化碳
40
100
21
氮氧化物
20
50
22
氟
8
20
23
二氟化氧
0.4
1
24
三氟化氯
8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
危险货物品名表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一般规定和结构,以及危险货物的编号、名称和说明、英文名称、类别和项别、次要危险性及包装类别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3、术语和定义GB 6944 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一般规定4.1 危险期货物的危险性按照GB6944分为9类。
有些类别再分成项别,这些类别和项别分别如下,判据见GB 6944第1类:爆炸品第1.1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1.2项:有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的物质和物品;第1.3项: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1.4项: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1.5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第1.6项: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
第2类:气体第2.1项:易燃气体;第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第2.3项:毒性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4.1项:易燃固体;第4.2项:易于自燃的物质;第4.3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第5.1氧化性物质第5.2项: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物质和感染性物质GB12268-2005第6.1项:毒性物质;第6.2项:感染性物质。
第7类:放射性物质第8类:腐蚀性物质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4.2 除第1类、第2类、第7类、5.2项和6.2项物质以及4.1项自反应物质,需要包装的危险货物按其具有的危险程度划分为三个包装类别:——I类包装:具有高度危险性的物质:——II类包装:具有中等危险性的物质;——III类包装;具有轻度危险性的物质。
粗苯安全技术说明书(粗苯MSDS,通过国家危化品登记处审核)
粗苯技术说明书第一部分化学品及企业标识化学品中文名称粗苯化学品俗名或商品名混合苯、动力苯化学品英文名称 Crude Benzens企业名称**************地址*****************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号码**************企业应急*************推荐用途用于制取纯品苯、甲苯、二甲苯和溶剂油等限制用途第二部分危险性概述危险性类别第3.2类中闪点易燃液体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健康危害高浓度苯对中枢神经具麻醉作用,可引起急性中毒并强烈的作用于中枢神经很快引起痉挛:长期接触高浓度苯对造血系统有损害,引起慢性中毒。
对皮、肤、粘膜有刺激和致敏作用。
可引起出血性白血病。
急性中毒:轻者有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轻度兴奋、轻度蹒跚等酒醉状态;严重者发生昏迷、抽搐、血压下降,以至呼吸和循环衰竭。
慢性中毒:主要表现有神经衰弱综合症;造血系统改变,血细胞、血小板减少,重者出现再生障碍性贫血;少数病例在慢性中毒后可发生白血病〔以急性粒细胞性为多见;皮肤损害有脱脂、干燥、皲裂、皮炎;可致月经增多与经期延长环境危害该物质对环境有危害,应特别注意对水体的污染。
其挥发性比较大,应注意对大气污染,在环境中易被光解燃爆危险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有燃烧爆炸危险。
第三部分成分/组成信息混合物品名粗苯主要成份第四部分急救措施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及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诊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安置休息并保暖。
保持呼吸道通畅。
呼吸困难时给输氧。
如呼吸及心跳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摩术。
就医。
食入用手指深入口中压下喉头,催吐,然后立即漱口,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危险特性易燃。
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
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
0154
11058
2,4,6-三硝基苯酚钠
苦味酸钠
11059
2,4,6-三硝基苯酚铵[干的或含水<10%]
苦味酸铵
0004
11060
三硝基间甲酚
0216
11061
2,4,6-三硝基间苯二酚
收敛酸
0129,0394
11062
三硝基苯甲醚
三硝基茴香醚
0213
11063
三硝基苯乙醚
0218
11064
船舶呼救信号器[非水活化装置]
0194
11132
铁路轨道信号器
0192
11133
烟雾信号器[带有爆炸音响装置的]
0196
11134
烟火制品[为技术目的用的]
0428
11135
烟火制品
0333
11136
爆炸物质[未列名的]
0357,0461, 0473,0474, 0475,0476
11137
爆炸物品[未列名的]
12042
抛射空降伞兵靶
12043
水活化装置[带有爆炸管、抛射药或发射药]
0248
12044
动力装置用药包
安全弹药
0381
12045
民用炸药装药[不带雷管的]
0443
12046
锥孔装药[不带雷管的]
空心装药
0439
12047
民用火箭
土火箭
12048
抛绳火箭
0238
12049
烟雾信号器[带有爆炸音响装置的]
11027
硝基胍[干的或含水<20%]
橄苦岩
0282
11028
硝基脲
柴油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
在此,我们可以再一次认真学习一下 2002 年 3 月 15 日起施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344 号)第三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2268);剧毒化学品目录 和未列入《危险 货物品名表》的 其他危险化学品 ,由国务院 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 从国务院 344 号令中可以看出,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依据是 GB12268 和《危险化学品名录》 (2002 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 版)。经查实,柴油列入了 GB12268-2005《危险货物 品名表》,编号为 1202 号。如 0#柴油属于柴油系列产品中的一种,其安全监管应适用国务 院第 344 号令。目前只有湖南省公开发文说明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详见《湖南省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关于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复函》(湘安监危化函〔2010〕150 号),这也进一步 说明各地在对标准的理解上有一定的差异。
表 1 不同标号的柴油闪点值
柴油标号 10 号 5号 0号 -10 号 -20 号 -35 号 -50 号
闪点≥ 55℃ 45℃
化学品的分类
7
GHS 分类
Global Harmonized System
国际背景
“Orange Book”
ECOSOC
United Nations Economical & Social Council
UNUCNECTEDTGD/GGHS
United Nations Committee of Experts on th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and the 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 Labelling of Chemicals
24. GB 20599-2006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
9. GB 20584-2006 自热物质
一次接触
10. GB 20585-2006 自燃液体
25. GB 20601-2006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
11. GB 20586-2006 自燃固体
反复接触
12. GB 20587-2006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26. GB 20602-2006 对水环境的危害
类别3 300 1000 2.5 10 1.0
类别4 2000 2000 5 20 5
类别5 5000
无
警示名称
危险
危险
危险
警告 警告
GHS象形图
Flammable
Oxidizing
Explosive
Corrosive Corrosive
Health Hazards Health Hazards
Skull & Crossbones Skull & Crossbones
危险货物品名表精编
危险货物品名表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GB12268-2005代替GB12268-1990 自2005-11-1起执行)前言本标准的第4章(除外)、第6章表1中第1~6栏为强制性的,其余力推荐性的。
本标准对应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3部分:危险货物一览表和有限数量例外》(第13修订版)(以下简称《规章范本》),其有关技术内容与《规章范本》完全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 进行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代替GB12268-1990《危险货物品名表》。
本标准与GB12268-1990的差异为:——采用GB6944-2005对危险货物进行分类;——对《危险货物品名表》结构进行了调整和补充,增加了“英文名”、“类别或项别”、“次要危险性”和“包装类别”等栏目;——修改了原标准中危险货物品名的编号方法,采用联合国编号。
将原标准中的危险货物品名编号作为过渡列在“备注”栏;——危险货物名称采用《规章范本》第3部分中的正式运输名称;——参照《规章范本》第3部分内容,对原标准中危险货物进行了适当调整;——增加“爆炸品配装组划分方法和爆炸品危险性项别与配装组的组合”、“危险货物危险性的先后顺序”等内容作为规范性附录列出。
为方便使用和管理,做好与原标准(GB12268-1990)的衔接,原标准中危险货物编号(CN号)允许存在两年,即:从标准实施之日起两年内,需要使用CN号的产品或场合在标注联合国编号(UN号)的同时可标注CN号;本标准实施前已印制的有关危险货物的包装、标志和安全数据单等应视为有效,但必须加注或粘贴UN号。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
4.5 第5项 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质
5# 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5.1 第1项 易燃气体
5.2 第2项 不燃气体
5.3 第3项 有毒气体
6# 第3类 易燃液体
6.1 第1项 低闪点液体
6.2 第2项 中闪点液体
6.3 第3项 高闪点液体
7# 第4类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涂层 coating
指物品表面经处理后,包覆一层油、蜡或其他材料,可防止物品与水或其他物质发生化学反应。
4# 第1类 爆炸品
4.1 第1项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4.2 第2项 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4.3 第3项 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90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的品名和编号。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生产、贮存和销售。
2# 引用标准
GB 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 769Biblioteka 危险货物命名原则3# 术语
稀释 dilution
指在物品中加入水、醇或其他溶剂,以降低溶液的浓度或涂料的粘度。
本标准参照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推荐的《危险货物运输建议案》
(Recommendation on th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1988年,第五版)。
7.1 第1项 易燃固体
7.2 第2项 自燃物品
7.3 第3项 遇湿易燃物品
8 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8.1 第1项 氧化剂
危险货物品名表
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05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一般规定和结构,以及危险货物的编号、名称和说明、英文名称、类别和项别、次要危险性及包装类别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3、术语和定义GB 6944 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一般规定4.1 危险期货物的危险性按照GB6944分为9类。
有些类别再分成项别,这些类别和项别分别如下,判据见GB 6944第1类:爆炸品第1.1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1.2项:有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的物质和物品;第1.3项: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1.4项: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1.5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第1.6项: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
第2类:气体第2.1项:易燃气体;第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第2.3项:毒性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4.1项:易燃固体;第4.2项:易于自燃的物质;第4.3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第5.1氧化性物质第5.2项: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物质和感染性物质GB12268-2005第6.1项:毒性物质;第6.2项:感染性物质。
第7类:放射性物质第8类:腐蚀性物质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4.2 除第1类、第2类、第7类、5.2项和6.2项物质以及4.1项自反应物质,需要包装的危险货物按其具有的危险程度划分为三个包装类别:——I类包装:具有高度危险性的物质:——II类包装:具有中等危险性的物质;——III类包装;具有轻度危险性的物质。
给排水管道新规范及统一表格GB50268-2008
A类工程管理资料A1工程概况表注:1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城建档案馆和施工单位各保存一份。
本表应附工程总平面图、标准横断面图、主要结构图。
A2工程开工报告本表由施工单位填报,经监理单位审批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A3施工进度计划分析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保存一份。
A4项目大事记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建设单位、城建档案馆和施工单位各保存一份。
A8湖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应广城区供水应急工程(安装)项目建设单位:广水市应广城区供水应急工程建设办公室法定代表人:吴礼明项目负责人:马传虎A9湖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报告(施工单位)工程名称:应广城区供水应急工程(安装)项目施工单位:广水市水利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斌总工程师:张松林项目经理:黄保华项目技术负责人:A13湖北省市政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编号:SZRX-2011-JT017工程名称:应广城区供水应急工程(安装)项目施工单位:广水市水利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资质等级证书号:A14湖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单位)工程名称:应广城区供水应急工程(安装)项目建设单位:广水市应广城区供水应急工程建设办公室施工单位:广水市水利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吴礼明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王斌A1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名称:应广城区供水应急工程(安装)项目建设单位:广水市应广城区供水应急工程建设办公室注:1、本表用不易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2、上述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如为复印件,应加盖报送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3、本表一式三份,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份,质监站、建设单位各保存一份。
B类技术管理资料B1 设计技术交底记录工程名称:应广城区供水应急工程(安装)项目工程编号:SZRX-2011-JT017建设单位广水市应广城区供水应急工程建设办公室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广水市水利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湖北百顺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主持人:设计交底人:记录整理人:交底日期:参加会议人员签到表后接交底记录内容B2施工技术交底记录工程名称:分部名称:分项名称:会议主持人:技术交底人:记录整理人:交底日期:参加会议人员签到表后接交底记录内容施工图会审记录整理单位:整理人: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名称:应广城区供水应急工程(安装)项目工程编号:SZRX-2011-JT017施工单位:广水市水利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黄保华编制日期:2011.11.1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表C类测量记录资料工程定位测量记录水准点复测记录复测:记录:计算:项目技术负责人:29D类施工记录资料D1-1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施工单位:广水市水利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试验负责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记录员: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记录员:无压管道闭气试验记录表施工单位:试验负责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记录员:压力管道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铸铁管、球墨铸铁管:Q=0.1 D(L/min²km)预应力、自应力砼管:Q=0.14 D(L/min²km)2、为委托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签字。
液氨MSDS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产品名称:液氨按照GB/T16483编制修订日期:SDS编号:最初编制日期:版本:5.3第一部分化学品及企业标识化学品中文名:液氨化学品英文名:Liquidammonia企业名称:企业地址:邮编:传真: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企业应急电话:产品推荐及限制用途:主要用于生产硝酸、尿素和其他化学肥料,还可用作医药和农药的原料。
液氨在国防工业中,用于制造火箭、导弹的推进剂。
可用作有机化工产品的氨化原料,因为液氨在气化后转变为气氨,能吸收大量的热,被誉为“冷冻剂”,同时液氨具有一定的杀菌作用,所以在家禽养殖业中,被用于杀菌和降温制冷作用。
液氨还可用于纺织品的丝光整理。
第二部分危险性概述紧急情况概述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氟、氯接触发生强烈反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GHS危险性类别易燃气体,类别2加压气体急性毒性-吸入,类别3*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B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类别1标签要素象形图:警示词:危险危险性信息:易燃气体;含压力下气体,如受热可爆炸;引起严重的皮肤灼伤和眼睛损伤;引起严重眼睛损伤;对水生生物毒性非常大;吸入会中毒;防范说明:(1)预防措施·工程控制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
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建议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个体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应佩带过滤式防毒面具。
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必须佩带空气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手套;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其它工作现场严禁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后,淋浴更衣。
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2)事故响应吸入后脱离现场至新鲜空气处;保持呼吸畅通;呼吸困难时给输氧;呼吸停止时进行人工呼吸;就医;皮肤接触时,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应用2%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就医;眼睛接触时,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ICS 13.300
A 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2268—ⅩⅩⅩⅩ
代替GB 12268—1990
危险货物品名表
List of dangerous goods
(征求意见稿)
前言
本标准第4章(除4.2外)、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十四修订版)(以下简称《规章范本》)的一致程度为非等效,其有关技术内容与上述《规章范本》完全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1.1-2000进行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及附录涉及到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相关的技术内容与其一致。
本标准代替GB12268-2005《危险货物品名表》。
本标准与GB12268-2005的差异为:
——采用GB6944-2008对危险货物进行分类;
——对《危险货物品名表》结构进行了调整和补充,增加“特殊规定”和“有限数量”等栏目;
——取消“备注”栏;
——参照《规章范本》第3部分内容,对原标准中危险货物进行了适当调整;
——增加“类属或未另作规定的危险货物”、“联合国包装类别”、“适用于某些物品或物质的特殊规定”和“有限数量包装的危险货物”等内容作为规范性附录列出。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和附录E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于1990年3月首次发布。
引言
——危险货物的编号和正式名称按其危险性类别和组成确定。
——《危险货物品名表》(以下简称《品名表》)列入了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等过程中最常见的危险货物,《品名表》力求在可行的范围内列入具有商业重要性的所有危险物质和物品。
——《品名表》没有列入那些特别危险非经批准禁止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的危险货物。
另外,随着新产品的不断出现,《品名表》也需要不断补充和完善,没有列入《品名表》的某些危险货物并不表明不受到特别限制即可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
危险货物品名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一般规定和结构,以及危险货物的编号、名称和说明、英文名称、类别和项别、次要危险性、包装类别、特殊规定及有限数量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94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十四修订版)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
GB 21178《自反应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分类程序》
3 术语和定义
GB 6944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一般规定
4.1 危险货物的危险性按照GB 6944分为9类。
有些类别再分成项别,这些类别和项别分列如下,判据见GB 6944。
第1类:爆炸品
第1.1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2项: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3项: 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4项: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5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
第1.6项: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
第2类:气体
第2.1项:易燃气体;
第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
第2.3项:毒性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4.1项: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和固态退敏爆炸品;
第4.2项:易于自燃的物质;
第4.3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5.1项:氧化性物质;
第5.2项: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第6.1项:毒性物质;
第6.2项:感染性物质;
第7类:放射性物质
第8类:腐蚀性物质
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4.2 危险货物品名表的每个条目都对应一个编号。
危险货物品名表的条目包括以下四类:
(a)“单一”条目适用于意义明确的物质或物品
示例1114 苯
1160 二甲胺水溶液
(b)“类属”条目适用于意义明确的一组物质或物品
示例1133 粘合剂,含易燃液体
1266 香料制品,含油易燃溶剂
2761 固态有机氯农药,毒性
3109 液态F型有机过氧化物
(c)“未另作规定的”特定条目适用于一组具有某一特定化学性质或特定技术性质的物质或物品示例1481 无机高氯酸盐,未另作规定的
3272 酯类,未另作规定的
(d)“未另作规定的”一般条目适用于一组符合一个或多个类别或项别的标准的物质或物品示例3178 无机易燃固体,未另作规定的
1993 易燃液体,未另作规定的
4.3 危险货物应按照品名表中适合该物质或物品的名称标识。
4.4未列出具体名称的危险货物,使用类属或未另作规定的的条目标识,应在其危险性质确定后方可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
类属或未另作规定的危险货物见附录A。
4.5 凡具有一种以上危险性的危险货物的主要危险性按附录B确定。
4.6 第1类危险物质按其危险性类型划分为6个项和13个配装组。
可以相容的爆炸性物质或物品列为一个配装组。
配装组划分方法、爆炸品危险性项别与配装组的组合见附录C。
4.7 除第1类、第2类、第7类、
5.2项和
6.2项物质以及4.1项自反应物质以外,需要包装的危险货物按其具有的危险程度划分为三个包装类别。
包装类别的划分见附录D。
4.8 有限数量包装的危险货物在符合某些规定条件时,可以免除危险货物运输的部分要求。
具体见附录E。
4.9 物质或物品在其数量、性状、包装、运输条件等不同的条件下危险性有所不同。
适用于某些物质或物品的特殊规定见附录F。
4.10 危险货物的危险性与货物固有的不稳定性有关。
对大多数危险货物来说,这种不稳定性能够通过正确的包装、稀释、稳定、添加抑制剂、冷冻或其他预防措施加以控制。
5 危险货物品名表结构
危险货物品名表分为8栏:
第1栏“编号”——采用联合国编号;
第2栏“名称和说明”——危险货物的中文正式名称,用黑体字(加上构成名称一部分的数字、希腊字母、“另”、“特”、间、正、邻、对等)表示;也可附加中文说明,用宋体字表示(其中“%”符号代表:(a)如果是固体或液体混合物以及溶液和用液体湿润的固体,为根据混合物、溶液或湿润固体的
总质量计算的质量分数,单位为10-2;(b)如果是压缩气体混合物,按压力装载时,用占气体混合物总体积的体积分数表示,单位为10-2;或按质量装载时,用占混合物总质量的质量分数表示,单位为10-2;(c)如果是液化气体混合物和加压溶解的气体,用占混合物总质量的质量分数表示,单位为10-2);
第3栏“英文名称”——危险货物的英文正式名称,用大写字母表示;附加说明用小写字母表示;
第4栏“类别或项别”——危险货物的主要危险性,按GB 6944确定;其中第1类危险货物还包括其所属的配装组;
第5栏“次要危险性”——除主要危险性以外的其它危险性,按GB 6944确定;
第6栏“包装类别”——按照联合国包装类别给危险货物划定的类别号码,用Ⅰ、Ⅱ、Ⅲ表示;
第7栏“特殊规定”——与物品或物质有关的任何特殊规定,其适用于允许用于特定物质或物品的所有包装类别,用数字表示;
第8栏“有限数量”——装载危险货物的内容器或物品的数量限制,不适用于本栏目的危险货物用“无”一词表示。
危险货物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