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赛扶团队章程
劳动节实践方案(精选8篇)
劳动节实践方案(精选8篇)劳动节实践方案第1篇为了丰富学生的文体生活,经校方决定,决定开展庆“五一”体育趣味竞技比赛等系列庆祝活动。
具体方案如下一、体育趣味竞技比赛(一)活动时间:20年4月29、30日。
(二)活动地点:学校运动场一号场地。
(三)竞赛项目及规则1、“阳光伙伴”(三人四脚)(1)比赛规则:各工会小组选出三名成员(含女性一名)参加比赛;三人排成一行,并用绳索将三人相邻的脚固定进行赛跑,跑至终点后再折返跑回起点,以完成规定赛程时间计算排名。
(2)负责人:2、“横行霸道”(双人夹球竞跑)(1)比赛规则:各工会小组各选出6名成员,每两人组成一组进行接力;参赛选手背对背夹住气排球侧跑,至终点后再折返跑回起点,再将球传给本工会小组下一组参加选手继续赛跑。
以完成规定赛程时间计算排名;如在竞赛过程中皮球掉落,则参赛选手必须在皮球掉落处停止并将球重新夹住再继续跑,否则视为违例。
(2)负责人:3、“前赴后继”(三分钟定点投篮)(1)比赛规则:各工会小组选出5名参赛选手(女职工至少2名)参加竞赛;参赛选手在球场罚球线处列成纵队,每位选手投一次球后再转至队伍后排队进行循环投篮。
以在三分钟比赛时间内投中球数量计算排名。
(2)负责人:4、“齐心协力”(走板鞋)(1)比赛规则:各工会小组选出8人分成两组参加比赛;第一组跑到终点后折返跑回起点,再由下一组接着跑,以规定赛程内完成时间计算排名。
(2)负责人:5、“手舞足蹈”(1分钟跳绳比赛)(1)比赛规则:各工会小组选出3人参加比赛(含1名男职工);每位选手按规定时间1分钟内进行跳绳,以规定时间内累计三人跳绳次数计算排名。
(2)负责人:(四)积分计算办法1、本次竞赛活动以累计积分排名次;2、每项目得分为:第一名5分,第二名4分,第三名3分,第四名2分,第五名1分。
二、工会小组外出活动各工会小组组长在“五一”前后组织一次外出活动。
校工会按人数拨给每人40元活动经费。
小组活动要有计划并提前报校工会审批。
导师制联系手册(导师)
使用说明一、总体目标要求:上海政法学院“共青团干部导师制”是学院共青团全面落实共青团上海政法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提出的进一步完善团的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学院共青团工作的积极探索与尝试。
学院“共青团干部导师制”,将从三个层次,按照“三个一”的要求,紧紧依靠导师团的智慧与力量,使团干部导师逐渐成为学院各级团干部工作上悉心指导的良师益友、学习上答疑解惑的专家学者、生活上嘘寒问暖的前辈长者。
逐步形成学院共青团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提高共青团工作的实效。
二、具体操作步骤:1、确定受导团干部与导师名单:每学年秋季,由学院团委牵头为学院团委委员(各团总支书记)、学院主要学生团干部以及学院新进行政班级团支部书记选配导师。
2、聘任导师:团委组织部根据团干部上报导师名单统筹后确定导师并向导师颁发聘书,同时为导师及团干部配发《上海政法学院共青团导师制联系手册》。
3、确定指导要求:每一位导师对受导团干部要从工作、学习、生活、思想等多方面指导团干部。
受导团干部每月至少向导师汇报一次工作;导师每三月至少参加一次由受导团干部组织的共青团活动;导师每年至少指导一次受导团干部的共青团课题研究。
4、日常管理:学院团委专设团干部导师制工作办公室,由团委组织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上海政法学院共青团干部导师指导情况记录表导师姓名单位及职务被指导团干部姓名单位及职务指导时间被指导团干部需求导师指导内容导师评价签名:年月日学院团委意见签章:年月日注:此表为指导初期由导师负责填写导师与团干部谈心记录表(一)时间地点谈心时间导师谈心具体内容和团干部反映:团干部向导师汇报具体内容:团干部在受导过程中的自我评价:导师对团干部的评价:导师与团干部谈心记录表(二)时间地点谈心时间导师谈心具体内容和团干部反映:团干部向导师汇报具体内容:团干部在受导过程中的自我评价:导师对团干部的评价:导师与团干部谈心记录表(三)时间地点谈心时间导师谈心具体内容和团干部反映:团干部向导师汇报具体内容:团干部在受导过程中的自我评价:导师对团干部的评价:导师与团干部谈心记录表(四)时间地点谈心时间导师谈心具体内容和团干部反映:团干部向导师汇报具体内容:团干部在受导过程中的自我评价:导师对团干部的评价:导师与团干部谈心记录表(五)时间地点谈心时间导师谈心具体内容和团干部反映:团干部向导师汇报具体内容:团干部在受导过程中的自我评价:对受导团干部的评价:导师与团干部谈心记录表(六)时间地点谈心时间导师谈心具体内容和团干部反映:团干部向导师汇报具体内容:团干部在受导过程中的自我评价:导师对团干部的评价:导师与团干部谈心记录表(七)时间地点谈心时间导师谈心具体内容和团干部反映:团干部向导师汇报具体内容:团干部在受导过程中的自我评价:导师对团干部的评价:导师与团干部谈心记录表(八)时间地点谈心时间导师谈心具体内容和团干部反映:团干部向导师汇报具体内容:团干部在受导过程中的自我评价:导师对团干部的评价:导师与团干部谈心记录表(九)时间地点谈心时间导师谈心具体内容和团干部反映:团干部向导师汇报具体内容:团干部在受导过程中的自我评价:导师对团干部的评价:导师与团干部谈心记录表(十)时间地点谈心时间导师谈心具体内容和团干部反映:团干部向导师汇报具体内容:团干部在受导过程中的自我评价:导师对团干部的评价:导师参加共青团活动记录表(一)活动名称活动地点活动时间活动主题及内容:导师对本次活动效果的评价及建议:导师参加共青团活动记录表(二)活动名称活动地点活动时间活动主题及内容:导师对本次活动效果的评价及建议:导师参加共青团活动记录表(三)活动名称活动地点活动时间活动主题及内容:导师对本次活动效果的评价及建议:导师参加共青团活动记录表(四)活动名称活动地点活动时间活动主题及内容:导师对本次活动效果的评价及建议:上海政法学院2009—2010年共青团工作课题研究指南一、工作理论研究1、落实科学发展观与高校共青团工作发展的研究2、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高校共青团工作创新研究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大学生参与的研究4、政治文明建设与共青团组织发展的关系研究5、认真践行“八荣八耻”,努力构建和谐校园的研究6、建设和谐校园与学生干部工作的关系研究7、对高校培养青年马克思主义者的若干思考的研究8、在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团学组织作用发挥的研究9、学校共青团组织动员方式创新的研究10、上政精神与校园文化建设的着力点的研究二、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研究1、学生干部在学校学生管理中作用发挥的研究2、高校学生干部人格魅力养成的研究3、高校学生干部素质能力培养的研究4、高校中功利取向型学生干部的行为微探和心态问题的研究5、高校学生干部队伍现状调查报告的研究6、高校学生干部心理健康调查报告的研究7、高校大学生干部领导意识的研究8、高校学生干部创新意识与能力培养的研究9、地方高校学生干部群体特征分析及启示的研究10、大学行政班级如何在选课制的背景下开展团的组织生活的研究11、对高校学生干部竞争优势和培养方法的探索的研究12、高校团学干部培训班对学生干部素质提高作用发挥的研究13、对高校学生干部“告退”现状与对策的初探的研究14、高校学生干部选拨与绩效评价体系的研究15、例会在学生干部培养中的作用发挥的研究三、工作内容研究1、班级文化建设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分析的研究2、浅谈主题团日活动在班级建设中的作用的研究3、心理指导与调节在班级建设中的运用的研究4、加强高校班级集体主义意识教育的途径研究5、构建上海政法学院创业教育文化系统的研究6、初探高校学生创业能力和创业素质培养途径的研究7、对高校学生创业法律保障问题的思考的研究8、探讨地方高校培养学生科研素养的研究9、对高校学生科技创新实践现状的分析的研究10、高校学生社团建设与大学生自我教育能力培养探析的研究11、高校学生社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的研究12、关于推进思想政治教育进社团的若干思考的研究13、对新形势下高校社团管理和发展思考的研究14、如何在新时期发挥艺术团的文化引导作用的研究15、大学生艺术团的现状与管理策略的研究16、大学生艺术团的功能和建设的研究17、高校校园文化现状分析与思考的研究18、校园周边环境对校园文化建设的影响的研究19、“高雅艺术进校园”、“思想部落”、“思想盛宴”等上政校园文化品牌活动对上政校园文化建设的作用的研究20、建立高校青年志愿者服务意识长效机制的研究21、高校青年志愿者专业化队伍建设与管理的研究22、高校青年志愿者活动品牌化、长期化、基地化建设的研究23、高校社会实践形式创新的研究24、高校学生社会实践对校园文化建设的作用的研究团干部在受导周期结束时的评价团干部自我评价:导师对团干部的评价:学院团委评价:。
最佳组织奖(优秀组织奖)及最佳项目奖评选办法(试行)
最佳组织奖(优秀组织奖)及最佳项目奖评选办法(试行)2015年上海市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最佳组织奖(优秀组织奖)及最佳项目奖评选办法(试行)一、答辩对象各参评高校团委社会实践工作负责人、最佳项目奖申报团队负责人。
二、评委构成各高校团委主要负责人、团市委学校部各组联系人。
三、评选方式1、全市高校10月15日前以互学互检小组为单位(分组名单见附件1),分为5个小组进行互评交流,通过陈述和答辩结合的方式推选最佳组织奖(优秀组织奖)和最佳项目奖。
2、评委根据该校(团队)5分钟自述和3分钟答辩情况进行打分,所有现场评委的评分总和即为该校(团队)的最后互评得分,互评得分占60%,主办单位根据申报材料及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书面评审,占40%。
3、不得为本校(团队)打分。
请在评审结束后签名确认,将评分表交于团市委学校部各组联系人。
4、根据总评分由高到低评选出最佳组织奖16名、优秀组织奖16名;最佳项目奖17项。
5、会务筹备等事宜由承办高校团委负责。
四、评选细则1、最佳组织奖(优秀组织奖)(1)工作机制(30%)a.争取党政支持情况,积极发动院系的举措,配备专业教师指导情况;b.专项经费支持情况;c.为实践团队提供社会实践资源情况,重点团队规划情况;d.工作体系建立情况,包括前期培训、校内遴选、过程记录、调研指导、成果总结、表彰评优等。
(2)工作开展(30%)a.按计划开展“三下乡”、“知行杯”等各项社会实践活动;b.申报“三下乡”社会实践项目的数目,活动实际开展项目数量、学生参与数量、服务对象数量以及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参与率;c.申报“知行杯”社会实践项目的数目,活动实际开展项目数量、学生参与数量、与委办局对接的“知行杯”项目数量、与委办局合作情况;d.学科特长结合情况,项目持续开展情况,项目品牌化建设情况,社会反响情况;e.活动整体宣传情况,是否积极运用校级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积极向“上海学联”新媒体平台投稿,信息报送是否及时有效;f.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教育情况。
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2021年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沪教委财(2014)19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规(2020) 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参评资格第三条所有在学制期限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第四条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五条因响应国家政策参加西部志愿者计划、应征入伍等而延迟毕业的在籍研究生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因其他个人原因延迟毕业的在籍研究生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三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以当年上海市下达我校的指标为准,奖学金名额适当向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第七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八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5.申请本奖所填科研成果须为申请者在读期间(与申请奖项层次相对应)获得,以前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第九条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在校期间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计分标准.doc
附件5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计分标准表一 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标准表二 科学论文及著作计分标准级别获奖等级作者排名顺序 作者得分(分/项)备 注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一1 451.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取最高分计,不累加;2.若获奖科研成果公开发表,取最高分计,不累加;3.全国性竞赛指教育部、团中央举办的各类学术竞赛;4.区域性竞赛指市教委、团市委举办的各类学术竞赛;5.校级竞赛指由上海政法学院(校级以上)主办各类学术竞赛;6.学术竞赛,获集体荣誉的,负责人加全分,其他人减半加分。
7.所有奖项需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 40 二 1 40 2 35 三 1 35 2 30 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1 302 25 二 1 25 2 20 三 1 20 2 15 校级科研成果奖一1 152 12 二 1 12 2 10 三1 102 8 学术竞赛国际性及全国性竞赛一 30 二 25 三 20 区域性竞赛 一 18 二 16 三 14 校级竞赛一10 二 8 三6项目计分(分/篇)说明科研论文类计分SCI、SSCI、ISTP收录论文(源刊)30分/篇 1. 同一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2. 提交的个人代表论文,作为科研论文类参评资格论文,不得少于8000字,由专家组以百分制评分,成绩按照比例折算后计入该项。
低于60分的,科研论文类不计分。
3. 其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需在复合影响因子不得低于参评年度《上海政法学院学报》的期刊上发表。
4. 二人合作的,按照6:4比例加分。
5. 参编、翻译著作文字在2万字以下的,不加分;参编章节字数以成书中明列的任务分工为准。
法规汇编类著作减半加分。
6. 收入论文集的必须有论文集(论文集光盘),否则不予加分。
同一论文在不同的学术会议上收录,计最高分,不累加;7. 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以结题时间在考核年度内相应加分,须以上海政法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备案的项目申请书或结题报告作为认定依据,名字不在立项书、结项书课题组成员名单内的,不加分。
2024年奖学金实施细则
奖学金实施细则1
为了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提升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弘扬创新创业文化,根据《关于设立华东政法大学王汝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协议书》的有关内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二条评选条件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以下国家级或省(市)级创新创业类竞赛中获奖的'个人或集体(不含优秀奖或鼓励奖):
3获奖情况
1、荣获奖项:当年艺术节比赛(要求出示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2、当年兰亭奖比赛(要求出示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区级市级省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3、其它校外获奖或作品发表由社团指导师审定依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加分。
4、积极、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社团导师视具体情况酌情给予加分。
⑤本学年度社团活动量化评价表及书画类荣誉证书复印件等。
附件:池墨小学书画社团量化评价表细则:
序号分类评价内容考评分自评分组评分审定分
1学习态度
学习态度积极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热衷社团学习、有进取心,有目标;积极探索个人风格,为自己制定长期发展计划。 10分
学习态度较积极,基本遵守社团纪律,基本不缺席、不早退;富有创新精神、进取意识较强,有长期发展的计划。 6分
第三条奖励名额、金额及形式
(一)名额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二)国家级竞赛获奖奖励5000元,市级(含国家级竞赛的市级选拔赛)获奖奖励3000元,同一竞赛作品,按最高奖项发放奖金;
(三)获奖者授予荣誉证书,集体获奖者,每位成员可授予获奖证书,奖金由集体获得。
第四条评选程序
上海师范大学学术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上海师范大学学术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校重点研究基地、重点学科与新兴交叉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培育和构建人才高地,增强学校核心竞争力,学校决定实施学术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术创新团队的建设目标是:1、面向国家和上海市科技创新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规划,以及人才战略目标,通过在若干优先发展领域的有限主攻方向上,组织、培育和建设优秀学术群体,集聚核心创新资源,构筑人才新高地。
2、通过建设,创新团队能基本具备进入上海市优秀学术群体计划的必要条件,争取进入教育部及国家的优秀创新团队,具备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及上海市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能力,并产出一批具有原创性的科研成果。
第三条学术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工作原则1、研究创新与制度创新并重,探索有利于学术创新团队建设的组织模式和激励机制。
2、培养领军人物与提高团队整体水平并重,形成学术精湛、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学术梯队。
3、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并重,发挥学术创新团队承担科研任务、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作用,以高水平科研促进高质量教学。
4、全面建设与重点培育并重,在加强全校科研工作基础建设的同时,重点培育一批具有特色优势学科方向、能承担重大课题、出高水平研究成果和凝聚力强的优秀学术创新团队。
5、坚持分类建设、分类评价。
在创新团队遴选、建设目标规划、拨款机制和评价验收标准上实行分类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四条学术创新团队的主攻研究方向,必须符合国家与上海市中长期的科技发展规划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所确定的优先领域,一般设立三个研究方向。
鼓励跨学院、跨学科申报,坚持团队建设、平台建设和项目研究的有机结合。
第五条学术创新团队的负责人一般应是具有博士学位、高级职称和年龄在45周岁以内(含45周岁)的本校教学科研的全职人员,同时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严谨的科学作风和创新性学术思想、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凝聚力;在主攻研究方向上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并已经取得优秀业绩,在国内外有较高学术知名度。
上海政法学院活动开展评分细则概述(9页)
2.会场布置整体清洁,提前退场人为数不多,现场杂音较少,会后大体保持整洁。主持人给人印象良好,端庄得体。得20~25分。
3.会场布置仓促,部分人提前退场,现场不能保持安静,卫生不能确保良好。主持人素质不高,衣着随意,得10~20分。
(二)晚会节目设置(40分)
主题内容要求深刻,实际,切实关系到大学生学习,工作。
1.内容健康向上,富有时代感和创新意识,能准确把握主题,体现我院学生精神风貌,有较好的舞台气质,表情自然,大方,配合默契,有感染力,服装符合作品风格特色,得30~40分。
2.节目吸引人,舞台效果好,做到音色和谐统一,吐字清晰,立意突出,题材新颖,流畅,配合默契。得20~30分。
若赛后出现少量纸屑等杂物无人处理,得7分
若赛后出现较多明显的杂物无人处理,得4分
若赛后场地内出现大量杂物无人处理,得0分
后勤情况(满分10分)
保证运动员顺利参赛,物品准备齐全,给予各种形式的鼓励。
为运动员做好后勤准备工作,如通知检录,引导到指定场地,备好补充体力的食物、水等。啦啦队热情大方,积极带动本系同学加油等,得10分
若名额出现空缺,出现一次扣两分,扣完为止
观众(满分25分)
文明观赛,积极加油
本着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原则,积极为本系同学加油,不喝倒彩,文明观赛,得25分。
观众观赛时若出现不文明现象,每出现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卫生保持情况(满分10分)
赛后场地整洁无杂物
赛后观众席整洁无杂物,运动员在场地内不乱丢弃杂物,得10分
若运动员出现辱骂或殴打其他运动员的情况,本项考核0分
最佳组织奖(优秀组织奖)及最佳项目奖评选办法(试行)
2015年上海市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最佳组织奖(优秀组织奖)及最佳项目奖评选办法(试行)一、答辩对象各参评高校团委社会实践工作负责人、最佳项目奖申报团队负责人。
二、评委构成各高校团委主要负责人、团市委学校部各组联系人。
三、评选方式1、全市高校10月15日前以互学互检小组为单位(分组名单见附件1),分为5个小组进行互评交流,通过陈述和答辩结合的方式推选最佳组织奖(优秀组织奖)和最佳项目奖。
2、评委根据该校(团队)5分钟自述和3分钟答辩情况进行打分,所有现场评委的评分总和即为该校(团队)的最后互评得分,互评得分占60%,主办单位根据申报材料及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书面评审,占40%。
3、不得为本校(团队)打分。
请在评审结束后签名确认,将评分表交于团市委学校部各组联系人。
4、根据总评分由高到低评选出最佳组织奖16名、优秀组织奖16名;最佳项目奖17项。
5、会务筹备等事宜由承办高校团委负责。
四、评选细则1、最佳组织奖(优秀组织奖)(1)工作机制(30%)a.争取党政支持情况,积极发动院系的举措,配备专业教师指导情况;b.专项经费支持情况;c.为实践团队提供社会实践资源情况,重点团队规划情况;d.工作体系建立情况,包括前期培训、校内遴选、过程记录、调研指导、成果总结、表彰评优等。
(2)工作开展(30%)a.按计划开展“三下乡”、“知行杯”等各项社会实践活动;b.申报“三下乡”社会实践项目的数目,活动实际开展项目数量、学生参与数量、服务对象数量以及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参与率;c.申报“知行杯”社会实践项目的数目,活动实际开展项目数量、学生参与数量、与委办局对接的“知行杯”项目数量、与委办局合作情况;d.学科特长结合情况,项目持续开展情况,项目品牌化建设情况,社会反响情况;e.活动整体宣传情况,是否积极运用校级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积极向“上海学联”新媒体平台投稿,信息报送是否及时有效;f.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教育情况。
上海政法学院“阳光记忆”志愿者服务队
2010年2月25日,上海政法学院 “阳光记忆”志愿者服务队的16名志愿者来到了位于朱家角的青浦辅读学校, 与那里的智障儿童和学校老师共同进行了“上元灯谜话世博”的主题联欢活动。这次联欢活动,既是迎接即将到 来的我国传统节日元宵节,又向孩子们宣传了上海世博会的有关知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上午10:00,志愿者们在学院新食堂开展了活动的动员和准备工作。12:30,志愿者们冒着大风阵雨驱车前 往青浦辅读学校进行活动。首先,志愿者们与辅读学校的十名儿童在辅读学校的食堂中练习活面和做汤圆。孩子 们的手艺个个不错,做出的汤圆不但很圆,并且富有创意。
06
“寄愿世博 情怀、欢度 六一佳节” 系列活动
05
“心系世博, 拥抱海宝” 主题联欢活 动
01
“共享世博 盛宴”参观 世博园区活 动
02
团学换届会 议和新队伍 成立大会
03
“用心浇灌 友谊之花” 送教上门活 动
04
第二次招新
06
“寻觅童年 金梦,探访 古镇迷踪” 主题活动
05
新成员面试
2008年9月27日,上海政法学院社会科学系(新闻传播与中文系前身)学生会主席团的江雁南、王赟、吴梦 倩等七名同学来到青浦区辅读学校进行了参观访问,并与辅读学校的孩子们开展了“共上体育课”的互动活动。 在活动过程中,他们与陈校长进行深入的交流,了解辅读学校的教学、管理及孩子们学习生活的相关情况,为之 后开展有针对性的志愿者活动提供了前提和帮助。互动活动缔结起了我们与辅读学校孩子们之间友谊的桥梁,为 双方提供了弥足珍贵的财富。通过这次活动,使得上海政法学院社会科学系在青浦区辅读学校设立志愿者服务基 地进行定点服务和共建的心愿异常强烈,开启了“阳光记忆”志愿者服务队的爱心之窗。
上海交大致远荣誉计划奖励政策
上海交大致远荣誉计划奖励政策上海交通大学致远荣誉计划是该校为了鼓励学生全面发展,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和培养杰出人才而设立的一项奖励政策。
该计划针对在学术、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提供丰厚的奖励和支持。
首先,就学术方面而言,致远计划会对在学业成绩上表现出色的学生给予肯定和鼓励。
学生可以通过获得学业优异奖学金获得奖励。
此外,该计划还设立了学术竞赛奖励,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学术比赛并取得好的成绩。
同时,学校还定期评选出学术之星,对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表彰,并为他们提供机会参加学术交流、学术研讨等活动,进一步培养他们的学术能力。
其次,致远计划还重视学生在科研方面的表现。
学生可以通过参与科研项目和发表科研论文等方式,获得科研优秀奖学金和科研之星等荣誉称号。
学校还设立了致远科技创新孵化基金,为学生提供初创科技项目的资金支持和指导,鼓励他们在科研领域取得突破性成果。
此外,致远计划还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领导能力。
学生可以通过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担任社团干部等方式,获得社会服务奖学金和社会服务之星的奖励。
学校还举办各类世界级学术会议和社团活动,为学生提供展示自己才能和发挥领导作用的平台。
除了前述奖励,致远计划还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学习和发展资源。
学校设有致远学者计划,为录取的优秀学生提供综合素质教育和批判性思维培养。
致远学者在学习过程中可以享受导师制度和研究生课程等特殊待遇。
此外,致远计划还为学生提供多种支持和机会。
学校设有致远学业辅导中心,为学生提供学习辅导和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并发展自己的学术能力。
学生还可以通过致远计划的支持参加海外交流项目、夏季学校和国际科研合作等活动,拓宽视野和提升自己的国际竞争力。
总的来说,上海交通大学致远荣誉计划的奖励政策旨在激励学生全面发展,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和培养杰出人才。
通过奖学金、荣誉称号、领导机会等多种方式,学校鼓励学生在学术、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出色。
同时,学校还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学习和发展资源,帮助他们在学术和个人发展上取得更好的成果。
上海政法学院辅导员职级评聘暂行办法
上海政法学院辅导员职级评聘暂行办法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充分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切实保障辅导员职级待遇,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 号)、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委办发[2006]35 号)和《上海政法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专职辅导员的职级评聘。
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委和各系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其职级评聘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以在本院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的实际年限为评聘基础;(二)以在辅导员工作岗位的工作实绩与贡献为评聘依据;(三)以担任辅导员工作以来历年的考核结果为评聘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职级设置辅导员行政职级分为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四个级别。
第五条职级评聘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知识,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较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
2.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为人师表,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具有良好的师德。
3.全面理解和掌握高校学生工作各项要求,热爱辅导员工作岗位,敬业奉献,工作责任心强,学生认同度高。
4.具备胜任专职学生辅导员工作岗位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相关工作经验。
5.在任职各年度考核中均达到合格以上(含合格)等级。
(二)资格条件1.副科级辅导员(1)具有本科学历者,毕业后在我院连续任专职辅导员满2年;或在其他高校累计从事学生工作满 1 年以上,且在我院连续任专职辅导员满 1 年;(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者,在我院连续任专职辅导员满1年。
2.正科级辅导员(1)具有本科学历,具备 3 年以上副科级辅导员任职经历;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者,具备 2 年以上副科级辅导员任职经历;在高校从事学生工作,具备副科行政职级满1 年以上,且在我院连续任专职辅导员满 2 年;(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者,在我院连续任专职辅导员满 1 年;(3)符合上述( 1)或( 2)条件的人员同时须在任专职辅导员期间获得院内年度考核“优秀1”次(含 1 次)以上。
上海政法学院各二级学院易班工作站考核办法(2016年新)
上海政法学院各二级学院易班工作站考核与激励机制2016 年度为完善上海政法学院易班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对各二级学院易班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 )的考核激励机制,通过对工作站进行全面系统的考核与激励,充分调动各工作站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各工作站易班用户活跃度和易班平台内容质量,中心拟订《上海政法学院各二级学院易班工作站考核与激励制度》,从各工作站易班活跃度、内容建设、工作站培养管理和校园易文化特色建设四个方面制度化、科学化、综合全面地对各工作站进行考核。
一、二级学院易班工作站考核原则1.公平原则本制度以工作站主要工作为考核目标,以制度化和考核指标的数据化为考核方式,尽量减少人为干扰及主观性,对各工作站的考核均注重公平性原则,旨在促进二级学院易班工作的良性发展。
2.结果公示原则本制度对规定的考核项目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以确认的事实或者可靠的材料为依据,各工作站每学期考核自评于本学期结束前三周报至各工作站对接人员,本学期结束前一周中心完成评定,考核结果于评定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发放至工作站。
3.过程与结果激励相结合原则本制度以学期作为一个考核周期,学期考核数据作为工作站年度综合评选主要依据,以过程激励为主、结果激励为辅。
二、考核项目与权重说明1.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及权重考核项目考核内容权重工作站建设管理工作站团队建设、人才培养情况、20% 工作站各种规范制度。
积极参与上政易班的整体建设,特色项目建设并取得优良成效的(活动承办、30%项目策划、项目申报等)。
基础工作行政类公共号:工作站公众号主考核( 50%)页内容建设,设立行政班级、辅导员公共号,定期发布公告、开公共号主页建设展活动。
50%非行政类公共号:学院下属社团的建立以及运营管理;名师公众号的建立以及运营管理。
活动考核线上活动前期宣传、后期报道、运用易班插件。
60%参照《上海政法学院易班工作站活动(50%)线下活动40%情况表》(一)基础工作(1)工作站建设管理考核分项考核内容分值权重(20 %)工作站建设有独立工作室、固定资产及固定海报位。
华东政法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定实施办法(试行)【模板】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定实施办法(试行)(华政办[2007]7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在学生教育工作中的导向作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第二条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是评定奖学金、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基本要求,对学生的综合素质的评定,主要包括对学生德育、智育和体育三方面的量化考核。
第三条测评对象2006年以后入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含06级)。
第四条测评项目、指标和评分标准(一)德育德育分=基础分+互评分1、基础分基础分以60分为基准,根据以下列表规定上下浮动,最后得分低于60分者,不得参评综合奖学金及荣誉称号。
同一项目中从一就高,不同项目可以累计。
2、互评分(1)互评指标(每项指标8分)①热爱祖国,服务人民。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积极投身和谐校园、和谐社会的建设。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以校纪校规、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文明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
③关心集体,团结助人。
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乐于为他人、集体和社会服务。
④勤奋学习,崇尚科学。
学习目的端正,理论联系实际,有良好的学风。
⑤谦虚谨慎,艰苦奋斗。
不贪图安逸享乐,能够克服学习、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
上述五项指标按总分40分计,最小分值为小数点后三位。
(2)评分方法评分表中如有任一总分不满24分(40×60%)的,不列入计算范围。
无正当理由未参加德育测评者,不享有互评成绩。
3、测评方法和程序(1)建立班级测评小组:由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和各寝室代表组成(寝室代表一般由寝室长担任,也可以寝室民主推选)。
(2)互相测评:在认真学习、完整理解“德育素质互评打分内容”的基础上,每个同学依学号顺序给全班每个同学打分。
(3)个人申报:基础分上浮情况的证明,由学生本人向班级测评小组提供,测评小组负责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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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页上海政法学院赛扶团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
本团队名称为:上海政法学院赛扶团队(国际大学生企业家联盟)。
英文简称为:SHUPL SIFE。
第二条:性质
本团队类型为:社会实践类、完全公益性的社团,不收取任何社团费用。
本团队在上海政法学院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系的指导下,由上海政法学院在校同学以及其他同学自愿参加组建的学生社团组织。
第三条:宗旨
本团队的宗旨为:以创业带动就业。
第二章:队员
第四条:申请加入本团队的队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上海政法学院学籍。
(二)本着自愿的心态。
(三)承认本团队的章程。
第五条:队员加入团队的程序:
(一)递交申请表。
(二)参加本团队宣讲会。
第 5页
(三) 经本团队审查并通过。
第六条:队员的权利:
(一) 加入自愿、推出自由权。
(二) 选举他人或被他人选举的权利。
(三)
对本团队相关事务的表决权。
(四)
参加本团队活动。
(五)
享有对本团队活动的知情权。
(六)
优先获得与本团队有关的服务。
(七) 对本团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七条:队员的义务:
(一) 执行本团队的决议。
(二) 维护本团队的合法利益。
(三) 按要求完成本团队的相关任务。
(四) 向本团队反应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八条:队员的退出应书面提出,并通知本团队执行机构,完成好相关的工作交接程序后,方可完成退出。
第九条:队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团队章程的行为,经本团队会议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
第十条:队员凡退出团队或被予以除名后,不在参与团队的任何活动和享受团队提供的任何机会。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 5页
第十一条:本团队下设六部办公室:
(一) 公关部:负责团队的资金筹集,整体形象及与校内和校外
的联系等。
(二) 财务部:下设会计和出纳,分管团队账目记录及资金进出
等。
(三) 人力资源部:负责团队常规制度的制定与管理,以及成员
考核等。
(四) 技术工程部:负责团队的整体以及各项目的技术支持。
(五) 宣传部:负责团队的日常宣传工作,如海报、传单等。
(六) 项目部:负责所设立项目的工作。
(七) 办公室:负责团队的档案和资料管理。
第十二条:每部设经理,实行经理负责制。
第十三条:项目部经理可以由其他部门经理兼职。
第十四条:项目部无固定成员,因项目成立的变化而变化。
第十五条:本团队设队长(leader )一名,直接领导各部经理和办公室。
第十六条:队员由所在部门经理领导。
第十七条:本团队设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具有保护档案,保守秘密的职责。
第四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产生和罢免
(略)
第5页第五章:团队活动
第十八条:每两周召开一次例会,项目经理不定期召开项目会议。
第十九条:日常项目跟进:
(一)杨光家政每双周周六英语培训。
(二)杨光家政每单周周日法律培训。
第二十条:及时参加EU等赛扶中国承办的培训会议。
第二十一条:每年四月份参加全国公益创新大赛华东地区的比赛。
第六章: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二十二条:本团队经费来源:
(一)赞助。
(二)项目收入。
(三)学校报销。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本团队的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本团队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本团队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
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本团队的任何收支由财务部记录取证,并制作成财
第 5页
务报表定期向团队成员公布。
第二十七条:本团队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七章:奖惩制度:
第二十八条:对团队工作参与度较高的,起到重要支持和帮助作用的队员可以因其申请提升至管理层。
第二十九条:对不遵守团队章程,扰乱团队正常工作的队员给予警告,情节较恶劣的可提请队员会议予以除名。
第三十条:所有奖惩事项须经经团队执行机构一直通过,必要时须报队员会议批准后生效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十名以上队员联名提起修改并须报队员会议审查和通过。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团队成立起生效。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上海政法学院赛扶团队。